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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职组

电子商务技术比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电子商务技术

二、竞赛目的

以电子商务技术比赛为平台,通过大赛营造和优化职业院校电子商务应用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高素质应用型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强化公民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扩大和提高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范围和水平,促进职业院校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大力推进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电子商务技术比赛用时3个小时,为团体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参赛选手3人(报名时需要指明相应的角色)。分为3项内容:网络营销、在线交易和知识测试。

1.网络营销。应利用本届比赛执委会提供的计算机、摄影器材、商品收纳箱和工作台等设备,在执委会提供的系统上,完成比赛指定的网络营销任务,即:商品拍摄、照片处理、商品描述、照片上传和论坛营销等。

2.在线交易。应利用本届比赛执委会提供的专用模拟教学系统,完成比赛指定的在线交易任务(C2C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完整地实现买家、卖家和物流公司等角色的交易流程。

3.知识竞赛。应利用本届比赛执委会提供的专用模拟教学系统,完成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试题的测试。(二)竞赛内容

本竞赛分为知识测试、网络营销、在线交易等三个竞赛模块。

第一模块:知识测试

比赛时限:20分钟。

比赛技能:主要考查选手对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的识记、判别和灵活运用程度,着重考查选手电子商务综合职业素养。

比赛形式:在专用模拟竞赛系统上,完成共计50个题目的测试任务。其中,判断题20个,单选题20个,多选题10个。

命题范围:包括计算机与网络基础知识、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电子商务的应用、物流基础知识、电子商务支付体系、电子商务安全基础知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可参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但不局限该书范围。相关资料及样题可参考模拟教学系统中的相应内容。

第二模块:网络营销

比赛时限:与第三模块在线交易合并计时160分钟。

比赛技能:主要考查选手对计算机应用、网络营销策划和商品推广等方面的技术,着重考察技术应用和业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创新性,以及实践操作、团队协调和市场应变等方面能力。

比赛形式:比赛执委会提供包含10件商品在内的商品收纳箱1个,参赛队从中选择3件不同材质的商品进行拍摄,每件商品要求拍摄5张不同角度的照片;对每张商品照片进行添加水印(水印由命题组提供)和美化处理;在专用模拟竞赛系统上,完成商品描述(商品分类、商品描述等)并上传到网店;完成论坛发帖的操作,发帖内容应突出对商品的宣传推广作用。

第三模块:在线交易

比赛时限:与第二模块在线交易合并计时160分钟。

比赛技能:主要考查选手对电子商务C2C业务流程的理解、操控能力,完成在交易过程中卖家、买家和物流公司的交易活动。

比赛形式:在模拟竞赛系统上,完成比赛指定的商品交易。卖家、买家和物流公司的交易分别由组内参赛选手分工完成。

(三)竞赛项目指标体系

表1 网络营销评分标准

四、竞赛规则

1.选手报到后,不能更换参赛选手。

2.商品收纳箱和工作台进行统一编号,由各代表队领队在赛前抽签决定参赛号。

3.参赛选手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商务、计算机及商贸类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并且通过当地选拔赛产生。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比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后发现者将取消其获奖荣誉并追回奖品和证书,同时对相

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评分原则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的制订原则

本次大赛以技能考核为主,兼顾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养综合评定。

(二)评分方法

1.比赛时间:比赛时间共计3小时。

2.项目顺序:首先每一位选手必做知识测试项目;然后进行网络营销和在线交易项目的比赛,其比赛顺序和分工,由参赛队自行商定。

3.成绩比例:网络营销占65%,在线交易占15%、知识测试占20%(按三名选手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折算依据),分项评分折算加计的总分为团体比赛成绩。

(三)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高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职组

电子商务技术比赛技术规范

一、竞赛项目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竞赛命题由组委会按照电子商务行业相应工种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人才培养要求,统一命制。

二、赛场场地和环境

1.比赛按40个参赛队准备比赛用物品。选手用电脑120台。单个参赛队场地面积要求,长宽各不低于

2.5米(见赛场布置参考图)

2.配备摄影设备40套。每套包含统一品牌及型号数码相机(卡片机,具备手动功能,500万像素以上,光学防抖,微距小于5厘米、存储卡2G以上、2块充满电的相机电池、数码相机说明书)、数据线、相机三角架,80cm金银反光板一个,2张A4白色打印纸,2张125K对开亚粉纸(白色和蓝色各一张),回转四灯头柔光箱50*70一套(45W色温5500k灯泡四个、灯架一个),2G以上的U盘一个。(要求请一个专业人士协助购买)

3.赛场为每参赛队提供一个“商品收纳箱”(非透明),箱内包括:日化类商品中任意5小类商品10件、一张《比赛用商品清单》。选手用笔3支和练习本3本。箱子密封。(本条要求由命题裁判组在赛前一周

5.比赛顺序

(1)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知识测试项目。

(2)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开始进行“在线交易”和“网络营销”。

6.比赛过程中,每队选手在指定区域进行操作,不得跨越区域干扰到其他对队选手比赛,不得大声喧哗。如果裁判员提示注意后仍无效,将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比赛。

7.安全要求。在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电源问题影响比赛,选手不得自行处理,请举手示意,由赛场工作人员解决。

8.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所有资料、摄像工具、通讯工具等带入比赛现场。

9.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场裁判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10.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比赛过程中如发生机器故障,必须经监场裁判确认后方能更换机位;故障中断时间不计时。

11.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所有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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