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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案例分析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构成盗窃武器装备罪,因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武器装备中的辅助装备一一牵引上的设备,且情节不属显著轻微,因此构成了盗窃武器装备罪。

案例二:构成逃离部队罪

闫某携带穆某离队给部队建设造成严重损失,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主观上出于故意,明知自己逃离部队的行为会侵犯国家兵役制度,并希望结果发生。

案例三: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

王某侵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王非法私存子弹并将子弹上膛而未关保险,违反了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并有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现役军人,符合主体规定。主观出于过失,应预见造成严重后果但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王不关保险是故意,虽不是对结果的故意,不能认为是走火行为造成死亡结果。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对被告人李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两罪并罚。

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应定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人,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行为是采用汽车高速行驶这样一种危险方法;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他人的死伤是持一种放任态度。所以对被告人李某的第二次行为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二: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王某对造成刘某死亡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他轻信只接一根电线的方法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其次,王某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案例三:华某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华某出于炸鱼的动机,盗窃矿内的雷管、炸药、导火索和起爆器,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其次,在炸鱼过程中,华某因过失而造成一死一伤的结果,一个过失行为同时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属想象竟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再次,华某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是过失爆炸罪。

案例四:甲的行为构成犯罪,甲所触犯的罪名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案例分析

案例一:本案某区人民法院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任某某定罪量刑。《刑法》第217 条对侵犯著作权罪及其刑事处罚作了规定。该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有营利的目的。是否有营利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复制他人作品,是为了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或个人学习,没有营利,不是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法律列举了以下作为犯罪追究的四种具体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本案被告人任某某未经著作权人和享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为牟取暴利,私自印刷该

诗集,非法获利达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特征。

案例二:构成犯罪,罪名是内幕交易罪。

理由:本案中深圳某公司将要大量购买某种股票的信息直接涉及到该种股票的交易、价格。一日公开,势必对如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属于内幕信息,而证券业务部在得知这一内幕借息后,为了获取利益,大量购买该种股票然后高价抛售,根据刑法第180 条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

案例三:李某构成伪装、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按牵连犯的原则,从重罪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因为李某伪造身份证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李某骗得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属于牵连犯,所从一重罪即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案例四:本案应定强迫交易罪。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强迫交易的情况。《刑法》第226 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就是关于强迫交易罪的规定。按以上规定,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买强卖;二是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也就是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情况下,以不合理的价格和不正当的方式强行买卖成强行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通常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如强行索要的价格明显超出合理价格且数额较大的;所提供的服务或出售的商品质量低劣的;由于强行交易造成恶劣影响的;实

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等等。

本案被告贾某某在经营服装过程中,长期采用强卖手段,逼迫顾客高价购买伪劣服装,一旦顾客异议,便强拉硬拽,大打出手,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他竟将价值不过千元的皮茄克以8000元的高价强迫顾客买走,行为十分恶劣。贾某某的行为已超出一般的违反行政管理

处罚的程度,可以认定为强边交易罪。

案例五: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依据《刑法》221 条的规定,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主要特征,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诋毁、贬低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伪事实。散布,是以各种可以使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捏造的不利于对手的虚假事实。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1)这种虚伪事实必须与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关;(2)实施商业诽谤行为具有特定的诋毁对象;(3)捏造虚伪的事实同时还必须向外扩散。

本案刘某某中于妒嫉,捏造“好再来”餐馆低价采购病羊、死羊肉,并多次向他人散布该虚假事实,其行为完全符合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

损害商业信誉平结果犯,即只有因诽谤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本罪。“好再来”餐厅因为刘某某的诽谤行为,在短短3个月中损失数万元,并最终关门,可谓后果严重。因而刘某某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案例六:根据新刑法第165 条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案性质上属于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经营同类营业罪。从主体条件看,王某为国有砂布厂经理,符合本罪主体特征。胡某虽不是经理,但构成共同犯罪。从主观方面看,胡、王明知李某购买砂布后再予以销售属于经营与砂布厂相同的营业,但两被告人为获取好处仍帮助经营,符合本罪主观特征。在客观方面,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同类营业的行为。最后,两被告人的行为显然损害了砂布厂的利益,影响了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据此,对胡、王二人可以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予以定罪量刑。

案例七: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所谓洗钱罪就是指违反我国金融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其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其主要特征:第一,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所做的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从本案情况来看,游某与贾某素称兄弟,明知其财产是通过毒品犯罪、参加黑杜会组织的违法所得,而故意为其提供资金帐户,扰乱了金融管理的正常秩序,其行为完全符合洗钱罪的上述条件,因而法院应依洗钱罪给予定罪量刑。

案例八:根据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 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为: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四,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故意,一般来说具有牟利动机。

从本案情况来看,被告人顾某与林某一道以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牟取非法暴利为目的,骗取国家税款,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被告人卢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牟取暴利。他们的行为均符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客观要件,在共同犯罪中,顾某、林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卢某起次要或辅助的作用,是从犯。

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理由:王某出于奸淫的目的,在违背女青年蔡某意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实施了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完成强奸以后,为了灭口,实施了非法剥夺蔡某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将蔡某杀死,属于犯罪未遂,系实行终了的未遂。

案例二:高某犯的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因为他在主观上对马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并不是过失。高某并没有杀死马的直接故意,但是其明知自己用锋利的三棱利刀猛刺对方胸部,有可能使其死亡,却听之任之,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是(间接)故意杀人。

案例三:任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任某实施抢夺李某手提包(内装1万元人民币)犯罪时,为抗拒群众和女民警占某的追捕、拦截而当场对占某使用暴力,致使占某重伤后引起死亡,符合刑法第263 条的规定,即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案例四:孙、胡、张、赵四人都构成了重婚罪。

因为:所谓重婚罪,是指行为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一种是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孙、胡、张、赵四人的行为具备了重婚罪的要件。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破坏当事人一方或以方现实的婚姻关系。孙、胡各自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显然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张、赵与孙、胡互为配偶,在各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赵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婚姻关系,这显然也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2、重婚罪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在婚姻关系未依法解除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人:另一种是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孙、胡、张、赵均有配偶,他(她)们在婚姻关系还没有依法解除之前,孙与胡、张与赵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见,孙、胡、张、赵四人符合重婚罪的主体条件。

3、重婚罪在客观上必须有重婚行为。这种重婚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与他人登记结婚:一种是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公开地长期以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孙与胡、张与赵,相互交换,分别以夫妻名义长期在一起生活, 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4、重婚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具体表现是自己有配偶又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孙、胡、张、赵四人的换婚行为已经说明他(她)们公开的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故意的。

因此,孙、胡、张、赵四人的换婚行为,己具备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对他(她)们应定为重婚罪。

案例五: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如下区别:(1)取得财物的对象不同、绑架罪的行为人是向被绑架者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或单位索取财物;抢劫罪的行为人则直接劫取被害人财物;(2)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绑架罪取财的方式是间接的,行为人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或带口信等方式要挟第三人或单位交付财物,且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抢劫罪则是通过实施暴力、威胁、麻醉等方式当场直接掠取被害人的财物。

另外,绑架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绑架所勒索的是被害人所欠行为人的合

符合绑架罪特征。

案例六:

1、汪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2、构成累犯,因为前罪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执行完毕,后罪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发生,时间间隔为5年,构成累犯。量刑时首选应定拐卖妇女罪,强奸行为不应单独定罪,但成为拐卖妇女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其次,考虑汪某构成累犯,拐卖妇女罪应从重处罚。

3、韩某的缓刑考验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应从1997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2000年11月24日止为其刑罚执行期。

4、韩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院撤销缓刑,将盗窃罪3年有期徒刑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5、高某的行为构成收卖被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应当六罪并罚。

6、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拐卖妇女罪),对高某不能适用这一刑罚。因为高所犯的六个罪中,只有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的法定刑有可能是死刑,而就高某的具体犯罪而论,其所犯的这两个罪均不能适用死刑,数罪并罚也不能升格为死刑。

7、高甲等人的行为应构成犯罪,应定性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卖的妇女罪。

案例一:应构成抢劫罪。绑架勒索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害人张某到达被害地点,不是被告人将他绑去的,而是他受骗主动去的。被告人不是将他作为人质向其家属或单位要钱,而是以暴力手段强迫他当场写字取财,并且非把钱拿到手不放人,这种行为应当视为以暴力当场索取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案例二:被告人高某、金某构成盗窃罪。肉为本案中两被告人取得财物的手段是不使售货员发现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也就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在本案中,虽然也有欺骗的行为,但这种欺骗的行为是为了让售货员不发觉,是为秘密窃取服务的,行为人并不是通过欺骗行为真取得财物。所以他们犯的是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案例三:两被告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段、胡两人以本单位名义,从银行贷款l0万元,这笔款子从性质上说属于公款。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此款贷给本单位,从中牟利,实质上是将公款挪归自己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例一:三人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本案属客体错误,三行为人意图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而实际上还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正在执行的公务活动。在此情况下,应按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

案例二:对杨某应按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未遂处理。在本案中,杨某客观上实施了走私毒品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走私毒品的犯罪故意。其走私毒品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因此对杨某应以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未遂处理。

案例三:被告人韩某、薛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抓住被害人的隐私和不法行为,进行恐吓、要挟, 强行索取贾某的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案例四:郝某不构成窝藏罪。因为丁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窝藏罪必须是明知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的,才能构成。因此郝某不构成窝赃罪。 ---------------------------------------------------------------------------------------------------------

案例一:张兆国等人的行为构成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军人在依法执行职务而决意进行阻碍,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对军人依法执行职务造成障碍,使其不能顺利执行职务。本案中的张兆国等人明知武警战士宋、徐2人是依法执行检查职务,但是却以暴力方式加以阻碍,使得武警战士不能顺利地执行职

案例二:陈江的行为构成阻碍军事行动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方法,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方法阻碍军事行动,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是指造成武装部队人员伤亡、装备较大损失,致使军事任务的完成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在本案中,陈江由于泄一己私愤,采用设置路障的方法阻碍部队行动,造成军车损坏、司机重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了部队的行动计划,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阻碍军事行动罪。

案例三:杨军的行为构成破坏武器装备罪。

破坏武器装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而故意加以破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的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的行为。其中“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部队各种军事行动的武器以及附属装置。“破坏”是指用拆除、撞击、放火、爆炸等方法致使武器装备损毁的行为。在本案中,杨军利用站岗之机,故意将自动步枪砸毁,其行为损害了保证我军作战能力的物资装备,因而构成破坏武器装备罪。

案例四:孔卫国的行为是破坏军事通信罪。

破坏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军事通信而破坏。犯罪动机则多种多样,如泄愤报复等,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军事通信的行为。所谓军事通信,则是指军队运用各种通信手段,为实施指挥和武器控制而进行有信息传送。破坏的手段可分为公开或秘密、作为或不作为的。本罪中,孔卫国多次采用偷割手段,偷割附近驻军的电话线以及通信光缆,获利达3000余元,并且造成了军队信息传送的数次中断,损失很大。因而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

案例一:1、刘某构成行贿罪,陈某构成介绍贿赂罪,华某构成受贿罪。

2、根据《刑法》第386条、383条规定,华某的受贿额所累积计算共22万元,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刑法)第388条,陈父的行为以受贿罪论处。

案例二:马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反观本案,马某作为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显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利用自己掌握的签订财政贷款合同的权力,违规为他人提供贷款,同时收受他人以“利差”名义给予的5万元好处,说明其既有主观上的故意,符合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的要求,又实施了收受好处(且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加之其行为确实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可收买性和国家公务行为的公正、廉洁,因而毫无疑问马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其他相关条文定罪量刑。对于将马某的行为定为受贿,持“贪污罪”观点的人还有一种不同意见,即:马某和邵某所分的10万元可能还包括了应偿付给财政局的那部分利息,如果仅将马某的行为定为受贿,则难免以偏概全。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马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罪数中的想象竞合犯,也就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由于想象竞合缺乏数罪的客观基础而只是形式上的数罪,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多主张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办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马某收取5万元的主观动机只是利用手中签订贷款合同的权力, 从他人那里谋取好处,事实上也只实施了与邵某各分5万元这一个行为;同时,由于财政贷款的法定利息较低,财政局应得的利息收入在马某5万元受贿金额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因此根据对想象党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依受贿罪名起诉马某。

案例三:本案被告人郝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审理中出现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但在认定贪污的数额上来看,1996年7月、10月和1997年1月份这3次分款,因被告人郝某和两位副经理各自从中分得的款额现已无法查清,且其所分的款额也不大,故这3次贪污无法认定。就第4次即l997年4月在建筑材料公司和机电化轻公司合并前夕私分公款91039.63元,应以被告人郝某这次所分得的赃款19000元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一般认为第三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按第一种意见认定为贪污罪,这显然混淆了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二者之间的关系。因为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一种单位犯罪,它是经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的利益而实施,国有资产是分给单位每一个职工的;而贪污罪是单位内部少数领导人员之间共同决策,将公共财物在其领导之间共同瓜分,从而占为己有的行为,获取利益者只是领导阶层,单位职工并未得到任何好处,且根本就不知情。本案中被告人郝某伙同公司其他领导集体研究后将公司的国有资产分给公司全体职工,而不是在领导内部共同瓜分,所以本案定贪污罪显然不妥。第二种意见认为定私分国有资产罪,虽然被告人郝某的行为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但此种意见忽略了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刑罚原则。因为被告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修订后刑法实施中的行为,故修订后刑法对其以前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所以认定郝某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显然也不妥当。

综上所述,认定被告人郝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于法有据。理由是被告人郝某伙同公司其他领导,经他们集体研究决定按全体职工贡献大小给职工以及他们领导者本人补发工资和奖金,并由他们3人经手将款从财务上提出来,从领导到科级干部以及职工多少不等逐一以红包形式进行了发放,特别是1997年4月份这次在两公司合并前夕由领导集体研究,以该单位名义给职工发放,所以此种行为完全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客观特征。但在适用法律上认为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不能成立。因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修订后刑法中规定的新罪名。而此案中被告人郝某等人预谋并私分固有资产是修订后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按照该法第12条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所以本案不能按照修订后刑法追究郝某的刑事责任,而应适用当时的法律。故此案应宣告郝某无罪。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汇总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既遂标准: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盗窃罪既遂标准:失控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财务的控制时,就是既遂。但由于盗窃犯是数额犯,即使行为人窃取财物,但财物数额极其低廉,也应该定为盗窃未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遗忘物: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村民小组长)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结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绑架了他人。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基于恐惧心理不得已交付财物还是基于认识错误“自愿”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当时当场)。 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物暴力、对人轻微暴力、紧密占有、当场直接、来不及反抗)。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并填在答题框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A.刑法典B.单行刑事法律C.附属刑事法规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刑法。 A.中国B.某外国C.甲国D.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C.特殊情况才追究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6、精神病人在()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C.不满16周岁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未遂B.犯罪中止C.故意杀人既遂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继续犯B.想象竞合犯C.牵连犯D.吸收犯 11、夫妻甲、乙有嫌隙,甲欲毒死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乙的食物中,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属意外事件C.故意杀人预备D.故意杀人未遂 12、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犯罪行为的个数B.犯罪构成的个数C.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个数D.犯罪结果的个数

刑法分论各章练习题

刑法分论各章练习题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确定的法定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D.绝对不定期刑 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填空题 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和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和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四、名词解释

(完整word版)刑法分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共15 分) 1.某甲与某乙投宿同一旅馆同一房间,某甲得知乙是一家大公司的采购员,携带一笔巨款,准备进货。于是晚上某甲便机请乙喝听装饮料(内掺有安眠药),乙服后很快就错昏睡不醒,某甲便乘机将某乙携带现金的皮包扭开,拿走定货现金15000 元。甲的行为构成(D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2.甲、乙二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A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 D.抢夺罪 3.甲偷乙的自行车被乙当场抓住,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4.甲自己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掏走,钱包内有现金850 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和盗窃罪 5.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之机,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甲的行为构成( B ) 。 A.贪污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6.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王

某的行为构成(B )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C.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7.盗窃由单位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人员向商店骗购大量货物的,应定(A )。 A.盗窃罪 B.票据诈骗罪 C.盗窃罪和票据诈骗罪 D.诈骗罪 8.甲盗窃了某单位印鉴齐全的空白转帐支票,自己不到商店使用。于是甲找到邻居乙,对乙说:捡到一张支票,请乙帮忙去商店买些高级音响,并许诺给乙一台录象机。乙跑到商场签发单位的人员骗购了大量高档音响。乙的行为属于(C )。 A.盗窃罪 B.盗窃共犯 C.票据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的共犯

刑法学教学案例《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教学辅导案例 编者:张明楷※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 1.2002年2月2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费某、刘某等4人酒后由费驾驶面包车在某村公路上行驶,骑自行车的贾某被他们的面包车迎面撞倒后当场昏迷,4人将贾某抬到面包车上准备送往医院。费、刘二人在开车去往医院的途中,因发现没带钱,就把昏迷中的贾放到一间废弃的小屋中,并往贾上衣内放了10块钱,尔后二人开车离去。当晚,刘回家后怕贾在小屋内冻死,又从家里拿了旧被子和旧褥子,送到小屋并盖在贾的身上。2月3日上午,满身灰尘和血迹的贾某苏醒后,自己回到家。事后,经法医鉴定,贾某受了轻伤。费、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随后甲跑到楼顶,想跳楼自杀但又没有下定决定。丈夫报警救助后,民警迅速到场。后来出现许多围观人员。A与B在楼下大声喊:“跳啊!快跳啊!我没有时间等,我还要上班!快跳啊!……”最后,甲跳楼身亡。A与B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 3.王某为民警,某日晨3时许在歌舞厅唱歌时与老板发生争吵;王从歌舞厅出来后,发现自己所骑的摩托车的高压火花塞被人拔掉,便怀疑是老板干的,遂产生报复心理。王回到单位后,从自己管理的枪柜中取出一支56式冲锋枪,返回歌舞厅,在歌舞厅外面向该歌厅二楼(黑灯)射击五枪,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4.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某县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在超越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又向右打方向盘,当两辆车行至一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公交车司机王某下车到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左侧,抓住车门欲与李某理论,李某见状即发动汽车,王某便抓住李某汽车的左侧门,李某不顾王某的安全,闯红灯加大油门向前驶出200多米时,从右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王某被该车车箱伸出的钢筋挂下来,李某驾车逃逸。王某因伤势过重,于次日8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到强大外力的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5.谢某(15)岁,伙同张、米、孙(均未成年)于某日12时许,在某大街附过预谋对沙某(19)进行殴打,谢在预谋时曾说“今天要活埋了他”。谢指使孙将沙骗到孙家门口,谢、张、米等候并拦截沙,沙见状跑到某路口时,被张抓住,谢与张对沙进行拳打脚踢,后又将沙带到一楼房四层平台上,谢持木棍继续对沙进行殴打,沙两次向谢求饶,并一次骑坐在平台上,表示如果继续被打将跳楼,谢仍不住手,并说:“你跳,我不信你会跳,你今天不跳都不行了。”沙被迫从四层楼跳下,当场死亡。沙跳楼后,谢不仅未救,反而表示:“自己跳下去的,省得埋了。”伤害、伤害致死?抑或故意杀人? 6.周某与宋某有仇。因宋某人高马大,周某估计自己不是对手,就邀黄某同去寻仇,同黄某商量好“别打出人命来,不能用刀。弄个轻点儿的,吓唬吓唬他就行”。次日傍晚,周某同黄某找到宋某后,周某即冲上前去,死死抱住宋某,并示意黄某上前打宋某。黄某即拿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连续朝宋某胸部猛刺3刀。宋某当即倒地死亡。如何认定本案? 7.X为了与又朋友A分手,便对A说:“周围的人都不同意我们结婚,我们分手吧。”A说:“与其分手,不如一起死算了。”X假装同意一起自杀而决意杀害A。X提出将车开到海里溺死,A同意。A开着车,X坐在副驾驶位上。在A加速冲入大海一瞬间,X从车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期末复习】西政期末考试刑法分论题库试卷试题及答案

西政期末考试刑法分论题库试卷4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某甲与某乙投宿同一旅馆同一房间,某甲得知乙是一家大公司的采购员,携带一笔巨款,准备进货。于是晚上某甲便机请乙喝听装饮料(内掺有安眠药),乙服后很快就错昏睡不醒,某甲便乘机将某乙携带现金的皮包扭开,拿走定货现金15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D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2.甲、乙二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 A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 D.抢夺罪 3.甲偷乙的自行车被乙当场抓住,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4.甲自己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掏走,钱包内有现金850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和盗窃罪 5.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之机,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甲的行为构成( B )。 A.贪污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6.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构成( B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C.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7.盗窃由单位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人员向商店骗购大量货物的,应定(A )。 A.盗窃罪 B.票据诈骗罪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

刑法分论习题集

刑法分论 单选题 邱某对洪某的一块高级手表垂涎已久。一日,邱某骗洪某说要给其介绍对象, 让洪某请自己喝酒,趁机将洪某灌醉,然后将洪某搀扶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 表捋下拿走。邱某的行为构成( C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A ) 甲、乙、丙、丁4青年,晚上去邻村看电影,路过一片稻田,见田坎上堆着几 堆稻草,由于雨后不久,稻草表面很湿,甲说,这草垛湿呼呼的,能点得着么?乙说,试试看。丙掏出火柴,将草垛点着,然后边走边聊去邻村看电影。看电 影回来时发现草垛已烧成灰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乙丙丁的行为构成 (D )

下列自然人中,可以成为叛逃罪的主体的是(B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B )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B )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

王某系出租车司机,为发泄对其单位领导的不满,驾驶一辆轿车从天安门广场西侧故意向北高速行驶,冲向密集人群,轧死5人,撞伤19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C )。 招摇撞骗罪的假冒对象是( C )。 我国《刑法》第 119条第 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 C ) 甲见固定在河道中放置航标灯的小船适宜做猪食槽,就砍断锚链,将小船拖回 家。所幸航标灯灭失的情况被及时发现,才避免了船毁人亡的结果。甲的行 为构成( B )

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对甲应当(D) 以下只处罚首要犯罪分子的是( C ) 我国刑法分则规范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主要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 B) 我国《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条所采用的法定刑属于( C )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四、案例分析 1、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任务……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 罪的,除法律有5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刑法 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 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被告人陈X文、金比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相当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陈x文、金x七与方x罗x之间的行为是在双方自愿 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为刑法所禁 止,因此陈x文、金x七的行为只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男20岁,农民。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矢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请分析:王XX 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矢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王xx勺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尖系,王xx勺行为已构成犯罪。(二)王xx带领未满114周岁的未成年人 陈xx去河里游泳,他就有保护陈xx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但是王xx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将陈xx带到深水处后没有在旁边保护,而是自行回到岸边洗澡,洗完澡后又没有将陈xx带回,最后导致陈xx深水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 帮助而溺水死亡。因此,王xx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矢系,由于王xx的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 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为刑法所禁止的,因而王xx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4、李某,男,45岁,农民。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ill坡上挖树克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说:“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 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某行为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因为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某明知其往山下滚石头可能砸死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克的人,但李某仍然希望砸死他,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往ill下滚石头的行为,而且也导致了挖树莞的农民中的一人砸死。所以被告人李某的心理态度为直接故意。 5、李某,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李某于一天下午5点半,为了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xx行为时的主观心里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xx应当预见到自己在自家 院内烤冰油的行为,会导致油桶爆炸而危及他人生命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炸死一人、重伤一人、烧伤数人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 6、赵某,男,十九岁。一天晚上九时,赵某在某市某某厂门口见陈某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 伸手拦截.... 请分析: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赵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典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陈X等人在赵XX-再解释,并多次回厂躲避的情况下,还用砖块向赵XX勺面部猛打,陈X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赵XX的人 身安全,而且,赵XX的正当防卫权也不应当由于赵XX非法携带刀具而予以剥夺,因此,赵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为,

刑法分论测试题

刑法分论测试题 1.关于前科报告制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依法受刑事处罚的人,在上学、就业时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B.依法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C.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可以免除前科报告义务D.审判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应当免除前科报告义务2. 中国公民甲在境外被一外国间谍组织收买,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回国搜集某沿海军事基地情报。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 B.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 C.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关于叛逃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B. 只要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就应从重处罚 C. 只有掌握国家绝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才能从重处罚 D.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必须受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条件的限制 4.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 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 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 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5. 甲见固定在河道中放置航标灯的小船适宜做猪食槽,就砍断锚链,将小船拖回家。所幸航标灯灭失的情况被及时发现,才避免了船毁人亡的结果。甲的行为构成(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 C.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未遂 D.盗窃罪 6.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后,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应当() A.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绑架罪从重处罚 B.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从重处罚 C.择一重罪处罚 D.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 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8. 张三某公安局干警,依法配备枪支。某日,李四向张三借抢打猎,张三碍于情面将枪支借给了李四,李四用了半天后归还。张三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租枪支罪 B.非法出借枪支罪 C.滥用职权罪 D.不构成犯罪 9.李四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某日,李四不慎将枪支丢失,被王五捡到并使用该枪抢劫,则李四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租枪支罪 B.非法出借枪支罪 C.丢失枪支不报罪 D.不构成犯罪 10. 甲盗窃乙圈养的群羊,为了防止发声被发觉先用剧毒药物将羊统统毒死后,将50只羊盔走,剥皮卖肉,得款10000元。对甲应当以下列何罪处罚?() A.盗窃罪定罪处罚 B.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C.盗窃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D.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11. 下列哪种犯罪必须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A.生产、销售假药罪 B.生产、销售劣药罪 C.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D.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2. 境外走私人李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李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走私普通货物罪 C.收购赃物罪 D.偷税罪 13. 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出售伪造的货币,且有持有和使用行为的,对其行为应当() A. 以伪造货币罪论处 B. 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C. 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 D. 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14. 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对甲应当()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卷4) 2014—2015年第 1学期 课程刑法分论专业经济、行政法学院年级 2013 级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 总 分 核分 人 题 满 分 20 20 20 20 20 得 分 本试卷共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得 分 评卷人 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后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甲某的行为构成( C )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 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甲某先后拐卖妇女10人,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2名被拐卖的妇女,强迫2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甲某的行为构成( A )

A.拐卖妇女罪(情节加重犯) B.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定处原则定强奸罪 C.按牵连犯从一重处原则定强迫卖淫罪 D.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三罪并罚 3、按刑法理论通说,以下构成侮辱罪( D ) A为取乐用刀片将女性的裤子划破 B甲男在公共场所强行与年轻美丽妇女接吻 C同性恋乙女强行猥亵女同事 D甲男为泄愤当众将乙女衣服脱光 4 以下应数罪并罚( B )。 A勒索财物后又杀死被绑架人的 B醉酒驾车撞死一人在逃跑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撞死撞伤多人的 C因车速过快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怕承担药费等责任将被害人扔到河中致死被害人的 D用暴力非法拘禁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 5.以下不属于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有( D )。 A、犯罪嫌疑人 B、刑事被告人 C、因受贿被逮捕的人 D、被双规的大贪官 6.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李某构成( A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交通肇事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 7.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D )? A.为自己或亲人使用为目的寻找人体器官出售者的,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某医生为甲作手术时,偷摘甲一个肾脏出售给需要肾移植的病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23岁的甲为救母急需钱,听说乙有门路寻找到买家,要求乙给三万元就可出售自己一个肾脏,乙联系了医生和买家,作了移植手术后,乙获利5万元,因系甲主动自愿要求出售器官,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8 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本质区别是( C )。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行为特征不同 C.主观是否有发生正常性行为的故意不同 D.犯罪对象不同 9、李某上亍时发现与父母走失的儿童(五岁)在独自哭泣,李某将该儿童带到自己家,问了幼儿家电话号码后,打电话给其父母,称其子自己检到了,但想让自己送其子回家需给自己一万元,否则自己不会交出其子。幼儿父母要其减少钱,李某不愿,对方报警后抓获李某。李某构成( B ) A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 C无罪 D拐骗儿童罪 10.以下构成强奸罪的是:( B ) A、15岁的男中学生与13岁的女同学谈恋爱发生了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1)

刑法分论试题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总分核分人题满分20 20 20 20 20 得分 本试卷共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得分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甲某的行为构成( C )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 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丁某盗窃某单位财务室只盗得该单位盖了公章的空白支票,丁私刻了财务印章盖上并填写了金额二万元取出,丁某的行为构成( D ) A、盗窃罪 B.伪造金融票证罪 C.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数罪 D.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但只从一重罪定处 3、如果某乙将信用卡交给某甲保管并告之了密码时,某甲私下用该信用卡取了5万元现金使用且拒不归还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某甲构成侵占罪 B.某甲构成盗窃罪 C.某甲构成诈骗罪 D.某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李某构成(A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交通肇事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 5.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 )?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1:第1批次 2:第2批次 3:第3批次 4:第4批次 5:第5批次 6:第6批次 1:[论述题] 苏某于1992年被A国间谍机关招募为间谍,经过特工训练后,于1994年受该间谍机关的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了国家机密情报,1999年再次潜人我国境内某市时,被国家安全机关人员抓获,苏某在被抓捕时,开枪拒捕,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一名。 问: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多选题] 下列各罪中,属叙明罪状的犯罪是( ) A:故意杀人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传授犯罪方法罪 D:走私淫秽物品罪 参考答案:BD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定刑和宣告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础 B: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 C:宣告刑是绝对确定的

D:法定刑是绝对不确定的 参考答案:ABC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4:[多选题]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把罪状分为(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参考答案:ABCD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5:[单选题] 某法院在判决书中以盗窃罪判处甲有期徒刑8年,以强奸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这15年属于( ) A:法定刑 B:宣告刑 C:执行刑 D:宣告刑和执行刑 参考答案:B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6:[单选题]《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的,处……"此罪状属于何种罪状?( ) A:空白罪状 B:叙明罪状 C:简单罪状

大学考试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1.丢失枪支不报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2.重大飞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卷5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5卷) 2013—2014学年第 1 学期 课程刑法专业年级 本试卷共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一、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杨先生将自己房屋租给刘丽,租赁合同只出租地上部分,不包括地下室。地下室存放了杨为女儿婚礼特意买的茅台镇珍藏酒业特需专供酒216瓶,价值53640元。刘丽将地下室的酒18箱价值数万元的酒用于送人(地下室未上锁)。刘丽得知杨已报警,即将酒款全部归还杨先生,杨先生原谅了刘丽,下列正确的是( B ) A刘丽构成侵占罪B刘丽构成盗窃罪 C因已归还不构成犯罪D侵占罪是自诉犯罪,因杨放弃追究刘丽不构成犯罪 2、王某打的到某县城去,应支付300多元的士费,王某用匕首威胁,拒支付的士费后离去。王某行为( B ): A.因数额小无罪 B.抢劫罪 C.不属于抢劫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D.不符合当场立即劫财不构成抢劫罪 3、以下构成盗窃罪的是(B ): A.军人进入军队仓库中盗得价值3千多元的军用毛毯、军靴等 B.吸毒者为吸毒入户盗得毒贩的海洛因 C.强奸者将被害人强奸后,见被害人无能力反抗又将被害人手机和钱包拿走 D.因仇恨他人车生意比自己的车好,为他人作不成生意盗出他人车开下悬崖毁坏 4.某甲的大货车超载,路过一检查站时,被运政部门人员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对朱某死亡,甲构成( D )。 A.故意(直接)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故意(间接)杀人罪 5.甲男对乙女说自己能将10元变成100元,乙女便将家里的4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4000元变成4万元。甲用红纸包着4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乙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甲的行为是( A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6.下列犯罪系危安国家安全的犯罪有( D )

刑法分论模拟卷_答案

《刑法分论》模拟卷答案 一、单选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成电路着火,使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2万余元。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A )。 A、失火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玩忽职守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3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要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罪的犯罪预备 B、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中止 C、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未遂 D、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既遂 3、甲晚上见一老人提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万元)独自行走,就冲上前去,夺走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师带倒在地摔成重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抢劫罪 B、抢夺罪 C、过失重伤罪 D、抢夺罪和过失重伤罪 4、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B、乙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话入网,并使用该移动电话,给电信部门造成3万元的话费损失 C、丙拣到一张他人的信用卡,然后持卡消费3万元 D、丁窃取他人在公共网络上的帐号使用,造成他人3万元的损失 5、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与无业人员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本单位的数额巨大的财物。对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 A、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B、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诈骗罪 C、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 D、张某和李某共同构成诈骗罪 6、张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窃取了财物后,为李某窝藏脏物。张某窝赃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 B、窝藏、包庇罪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盗窃罪的共犯 7、安某经常虐待其10岁的继女刘某,某日,安又因琐事痛打刘某,刘有反抗,

刑法分论 案例

本科刑法分论讨论案例(一) 案例1 被告人,赵XX,男,39岁,某仓库临工。 被告人:李XX,男,17岁,某仓库临工。 赵、李二人同在某仓库做临时工。一日天冷无事,二人围坐在仓库值班室烤火闲聊。其间,赵XX见仓库堆了很多苇席,便对李XX 说2“那个苇席很干,要是燃起来一定很好玩1”并问李敢不敢去点火。李反问赵X “我点了你负不负责?你敢负责我就敢去点。”赵X 拍着胸脯说:“老子敢负责,你去点嘛!不敢去就是我儿子!”李XX 听罢这活,抓起一根燃着的木柴直奔苇席垛而去,赵XX见李真要去点火,忙喊:“不要点,谁点谁负责哟。”李说,“你说过你负责,不准翻悔。”并边说边走到苇席垛旁边,将燃着的柴头放在离苇度垛约1.5米处散落有碎苇条渣的地上。碎苇条渣被点着,慢慢向苇席垛燃烧过去,赵XX见状说:“快把它弄熄,燃起来你要负责任,反正火不是我点的。”李则说:“要弄该你来弄,燃起来该你负责。你说了话不算数可不行,”两个争执约4至5分钟,都未去扑灭火种,火势终于燃拢了苇席垛,将苇席垛烧了起来。赵、李二人见状,一边互相争执、推诿,一边跑离了现场。这场大火造成经济损失约二万元。 主要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XX在主观上属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因而不负刑事责任,李XX主观上属于直接故意,应以直接故意放火定性。其主要理由是,赵XX只是跟李X开

个玩笑,在主观上不可能预见到李真敢去点火:当他发现李真要去点火的时候,又及时进行了劝阻,是李XX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执意要坚持放火,才酿成了这场火灾。因此,这场火灾对赵来说,纯属意外事件,应由李负直接故意放火的全部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李二人在主观上均属过于自信的过失,因而均应定性为失火罪。其主要理由是,赵,李二人本系在闲极无聊中开玩笑打赌,无故意放火的动机、目的。赵之所以赌李去放火,是因为他自信李不敢去放火,但事实证明他这种估计是错误的,所以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李之所以敢去放火,是因为他自信既然赵说了由他负责,那么他就不敢不去扑救;所以他才放在散碎苇条旁边,而没有直接放到苇席垛上,目的就是让赵有充足的时间去扑灭,而事实证明他的这种估计也是错误的,赵根本就没有去扑救,所以李在主观上也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由此可见,赵、李二人均属过于自信的过失,均构成失火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赵、李二人在主观上均属间接故意,故而本案应以间接故意放火定性。其主要理由是:赵、李二人穷极无聊,竟敢拿对国家财产放火来开玩笑打赌,说明根本没有把数万元国家财产当回事,而是拿来当儿戏取乐;当李XX公然放火之后,赵,李二人还在互相扯皮、推诿,争论该推去扑救的问题,结果双方都没有扑救,以致使国事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进一步说明赵二李二人完全不是什么过失,而是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应以间接故意放火定性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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