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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销售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用电量起至2010年11月19日止

福建省销售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用电量起至2010年11月19日止
福建省销售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用电量起至2010年11月19日止

福建省销售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用电量起至2010年11月19日止

发布时间:2009-11-26 字体:【大】【中】【小】

根据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互动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

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9】34号)规定,福建省销售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用电量起至2010年11月19日止

按下表执行。

福建省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化肥、农药、电石、氯碱、电解铝生产用电及趸售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大工业用电0.8分钱,居民生活用电1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

3、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上表所列化肥、农药、电石、氯碱、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均为优惠电量的电价,超过核定优惠电量的,执行统一的大工业用电价格;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按发改价格[2007]35号文件规定分步到位。

5、上述趸售用电价格是指趸售用电综合价格,对各趸售县的趸售电价由福建省物价局具体核定。

单台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实行特殊电价政策,将其电度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532元(含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东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 东北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序号企业名称 万千瓦元/千瓦时一辽宁 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1400.4142 2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200.4142 3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400.4142 4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400.4142 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700.4142二吉林 1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600.3857 2大唐长山热电厂9号机组200.3727 3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400.3827 4国电吉林龙华公司吉林热电厂10、11号机组440.3827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5、6号机组41.50.4057三黑龙江 1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总厂1200.3521 2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7号机组620.3887 3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1-4号机组830.3478

附件二: 单位:元/千瓦时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0.50000.49000.49000.49000.88960.87960.87760.86960.65560.64560.64360.63560.56060.55760.54760.53460.52463322电石、电解烧碱、合成 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55060.54760.53760.52460.5146332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3360.43060.42060.407622150.49460.48460.48260.4746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一、居民生活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0.8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6.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其中1千伏以下1-10千伏 2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用电分类

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

附件一: 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20 千伏 35-110 千伏以下 110-220 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4770 0.4670 0.4670 0.4670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6963 0.6763 0.6703 0.6613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869 0.5669 0.5609 0.5519 三、大工业用电0.5292 0.5212 0.5092 0.4992 0.4942 36 24 其中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5162 0.5082 0.4962 0.4862 0.4812 36 24 电石生产用电0.5062 0.4982 0.4862 0.4762 0.4712 36 24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162 0.5082 0.4962 0.4862 0.4812 36 24 四、农业生产用电0.5002 0.4852 0.4792 0.4702 其中非贫困县深井及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0.4402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492 0.3392 0.3352 0.3292 提黄灌溉用电(特定泵站)0.07 五、趸售用电0.3404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0.8分钱(中、小化肥生 产用电0.7分钱),大工业用电0.5分钱(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0.4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2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6、污水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上表所列大工业用电分类电价标准。

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福建省2018版)

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售电人(售电公司): 用电人(零售电力用户): 供电人(电网公司): 用户编号: 本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售电人”),系一家满足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公司(以下简称“用电人”),系一家满足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选择向本合同中售电人购电的用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公司(以下简称“供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电网企业或其授权的供电企业(包括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售电人与用电人已签订相关购售电合同。 2.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 为明确售电人、用电人和供电人在电力市场售电、用电和供电过程中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电力改革政策文件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及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 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适用于供电人、售电人和用电人三方之间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合同三方主体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结算。 3.本合同中提到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结算仅适用于现阶段福建省市场化交易结算模式。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本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合同内容予以对应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第二章三方陈述 供电人、售电人和用电人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他两方陈述如下: 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业务许可、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注册并公示生效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本合同与《高压供用电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 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附件4 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的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能监办。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印发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6〕223号文附表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 1千伏以 下 1-10千伏 35-110千 伏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 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居民生活0.5283 0.5183 非居民照明0.890 0.875 0.860 非普工业0.763 0.748 0.733 其中:中小化肥0.370 0.355 0.340 大工业0.562 0.547 0.532 0.517 33 23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 氨、电炉黄磷 0.552 0.537 0.522 0.507 33 23 2.氯碱及电解铝0.544 0.529 0.514 0.499 33 23 3.中小化肥0.232 0.217 0.202 30 21 4.限制类高耗能行业0.582 0.567 0.552 0.537 33 23 5.淘汰类高耗能行业0.612 0.597 0.582 0.567 33 23 农业生产0.440 0.430 0.415 贫困县农业排灌0.294 0.292 0.288 电价说明: 一、上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类别,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凡是居民用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镇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用〔1999〕455号文精神,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农村的医院、敬老院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和苏价办发[2004]9号文的规定,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类别:为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江苏省物价局从2006年1月

我国各省份燃煤标杆电价-最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 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四、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五、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发。六、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点对网”送电的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可参考受电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调整标准协商确定。“网对网”送电价格,可参考送电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调整幅度协商确定。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四: 不满1千伏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600.521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7610.7270.694 其中:磷肥、钾肥和复合(混)肥生产用电0.550 0.5370.528三、大工业用电 0.5650.5500.5350.5272820 其中:电炉铁合金、钙镁磷肥、黄磷和电解烧碱、电石、电解铝生产用电 0.5450.5300.5150.5072820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0.5210.5060.4910.4832820 磷肥、钾肥和复合(混)肥生产用电0.4440.4350.4260.4172115 合成氨生产用电0.3990.3890.379 0.369 21 15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200.4110.402 其中:农业深井及高扬程排灌用电 0.4000.391 0.382 5、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13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化肥生产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其他用电1分钱。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内蒙古各地销售电价一览表

附件1: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附件2: 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2.大工业66千伏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110千伏电价执行,电解铝生产用电峰谷平段均执行目录电价。 3.抗震救灾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

附件3: 内蒙古东部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东北峰谷电费收取标准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电力局: 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网电价水平,同时实行全省步一销售电价。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均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取消省内各地区二级综合加价。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统一销售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4l元、0.416元和0.412元。三省各类用户电价见附件。在实现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哲由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有关规定核定。 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用户,请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电价优惠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核定东北三省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以下同)分别为:伊敏电厂每千瓦时0.413元,元宝山电厂每千瓦时0.36元,绥中电厂每千瓦时0.3538元,大连电厂一、二期每千瓦时0.321元,丹东电厂每千瓦时0.33元,吉林两江水电站每千瓦时、O.55元(含电网线损),吉林通榆风电厂(含送出工程)每千瓦时0.992元(含电网线损)。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丰满水电厂三期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长春热电二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646元(含电网线损),莲花、松江河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8487元和0,如7元。 三、由于银行利率下调及燃料等发电成本下降,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64分、0.39分和0.28分,各有关电厂的具体降价幅度由三省物价局核定,报我委备案。 四、解决东北电网新增50万伏线路还本付息,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价各提高每千瓦时0.6分钱;辽宁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2分钱,农网投资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0.3分钱;黑龙江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分钱。 五、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白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六、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人销售电价。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不变。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钱,居民照明、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每千瓦时l.5分钱,上述基金和附加项目已含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

1资料、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 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20千伏 35-110千伏 以下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000.4900.4900.490二、大工业用电 0.5290.5260.5160.5030.4933322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5190.5160.5060.4930.483 3322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02 0.3990.3890.376 22 15 三、农业生产用电0.4630.4530.4510.443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580.8480.8460.838 其中:中、小化肥 0.624 0.614 0.612 0.604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大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5、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附件一: 2、辽宁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趸售价格 用电分类 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0.3450.3450.345 二、大工业用电0.5260.5230.513 三、农业生产用电0.3840.3820.374 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6980.6960.69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 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2〕135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

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上述所指的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一部分公共电量不参与上述阶梯电价方案的计算,视同合表用户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收电费。 二、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在此基础上实行阶梯电价。 四、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平段电价以各地现行居民电价水平为基础,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1.65:1:0.5;峰平谷时段为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五、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 居民用户。其中,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

西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装机容量 上网电价 万千瓦 元/千千瓦时 一陕西 1渭河发电有限公司120374脱硫机组2中电国华神木发电公司22349.5脱硫机组 3新力发电公司11339.84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339.85西安热电有限公司10349.86大唐灞桥热电厂25349.8脱硫机组 7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13.5186.48岚河水电开发公司 8.75 313 二甘肃 1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陇电分公司53.2157.72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30163.73国电靖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0253.64华能平凉发电有限公司120 281.5 脱硫机组 三宁夏 1西夏热电有限公司40278.3脱硫机组 2安泰汝箕沟煤矿瓦斯电站 1.64983沙坡头水电厂12.032604 中电投青铜峡水电厂 27.2 190 电厂名称 备注 附件一: 序号西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

附件二: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 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49830.49830.4983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0.80420.78420.7642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120 0.40800.4040三、大工业生产用电 0.5172 0.4972 0.4772 0.4722 31 24 2、电石生产用电0.49720.47720.45720.45223124 3、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29500.28000.2700 0.2650 24 16 四、农业生产用电0.45850.45050.4405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24050.2385 0.2355 50米—100米100米以上—300米300米以上 0.22050.2105 0.2005 1、陕 西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 本 电 价不满1千伏 1—10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 3124 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 220千伏及以上 0.50720.48720.46720.4622 其中:1、电解烧碱、电解铝、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发改价格[2011]2620号--调整东北电网电价通知

发改价格[2011]262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辽宁、吉林、内蒙古、黑龙江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2.2分钱、吉林省3分钱、黑龙江省2.3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1.7分钱。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中朝界河电厂销售东北电网各省(区)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 三、核定和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

(一)核定呼辽直流输电工程有关电价。呼伦贝尔电厂、伊敏电厂三期、鄂温克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8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623元,输电线损率5%,实际输电线损率超过或低于5%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通过呼辽直流工程输电到辽宁的落地电量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97元。 (二)将内蒙古东部地区其他机组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2分钱、3分钱、2.3分钱;将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吉林省、黑龙江省向辽宁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1分钱,黑龙江省向内蒙古东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上述送电价格提高后,上网电价和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3分钱、吉林省3.6分钱、黑龙江省3.2 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2.58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五。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同意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作,将农村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元。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 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1)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 2.销售电价 (2) 2.1新疆 (3) 2.2青海 (3) 2.3甘肃 (4) 2.4江苏 (8) 2.5内蒙 (10) 2.6安徽 (12) 2.7山东 (13) 2.8河南 (14) 2.9江西 (15) 2.10山西 (15) 2.11云南 (16) 2.12黑龙江 (17) 2.13吉林 (18) 2.14辽宁 (18) 2.15天津 (19) 2.16河北 (20) 2.17陕西 (22) 2.18宁夏 (22) 2.19上海 (23) 2.20浙江 (24) 2.21福建 (25) 2.22湖北 (26) 2.23湖南 (27) 2.24四川 (27) 2.25重庆 (28) 2.26广西 (29) 2.27广东 (29) 2.28贵州 (30) 2.29海南 (31) 2.30北京 (31)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电网销售电价表【表格模板】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两部制(不含电解铝等类)用电____分钱,其他各类用电____分钱;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____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____分钱和地 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4.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____分钱(农网还贷资 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__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5.区直煤矿煤炭生产用电按上表电解铝类电价降低__分钱执行。 附件2 -1-

______电网趸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一般大工业用电____分钱,其他各类用电____分钱;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____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4.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中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____分钱 (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中所列分类电价降低__分钱(农网还 贷资金)执行。 -2-

附件3 ______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 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年-2019年____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80%计算,实际运行中综合线损率超过6.80%带来 的风险由____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低于6.80%带来的收益由____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3-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计价格[2000]880号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生效日期: 2000-06-27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电力局: 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网电价水平,同时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均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取消省内各地区二级综合加价。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统一销售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41元、0.416元、0.412元。三省各类用户电价见附件。在实现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暂由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有关规定核定。 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用户,请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电价优惠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核定东北三省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以下同)分别为:伊敏电厂每千瓦时0.413元,元宝山电厂每千瓦时0.36元,绥中电厂每千瓦时0.3538元,大连电厂一、二期每千瓦时0.321元,丹东电厂每千瓦时0.33元,吉林两江水电站每千瓦时0.55元(含电网线损),吉林通榆风电厂(含送出工程)每千瓦时0.992元(含电网线损)。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丰满水电厂三期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长春热电二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646元(含电网线损),莲花、松江河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8487元和0.907元。 三、由于银行利率下调及燃料等发电成本下降,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64分、0.39分和0.28分,各有关电厂的具体降价幅度由三省物价局核定,报我委备案。 四、解决东北电网新增50万伏线路还本付息,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价各提高每千瓦时0.6分钱;辽宁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2分钱,农网投资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0.3分钱;黑龙江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分钱。 五、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六、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入销售电价。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不变。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钱,居民照明、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钱。上述基金和附加项目已含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七、为减轻大工业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高耗电企业的电费负担,决定实行以下电价优惠措施: (一)对生产能力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和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在1999年实际执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年生产规模在5万吨以上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用电的电价优待措施按我委计价格[1999]97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开拓电力市场,扩大电力销售,减轻工业用户电费负担,供电企业可以对大工业用户在不扩大规模的情况下新增用电量实行电价优惠,但优惠幅度不超过10%。具体价格由各省电力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报国家电力公司和省物价、经贸部门备案。 八、以上电价辽宁、黑龙江两省自2000年7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吉林省电价方案执行时间另行通知。1997年国家计委、电力部印发的《东北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管[1997]442号)自新电价表执行之日起废止。

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5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8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6.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7.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标准: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8.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1.74分钱。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 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 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5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 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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