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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析_许国齐

我国汽车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析_许国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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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行业现状

汽车制造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特别是轿车制造业,进入壁垒高,建设一个汽车制造厂动辄几亿或数十亿美元,一旦进入,则退出壁垒也相当高。正因为如此,国际汽车发达国家在美国、西欧、日本三大传统市场饱和,产能过剩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必须为巨额投资生成的生产能力寻找出路,因此推动了汽车业更加国际化。进入新世纪,国际汽车工业形成了“6+3”的格局,就是通用集团、福特集团、大众集团、丰田集团、戴姆勒—克莱斯勒集团、雷诺—日产集团六大集团和三家相对独立的汽车公司(宝马公司、本田公司、法国标致—雪铁龙公司)。汽车工业是要求规模经济,以全球为市场的工业,因此,汽车工业生产、贸易的全球化是大势所趋。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世界汽车工业并购重组的浪潮就从未停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我国共有120多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超过美、日、欧汽车生产企业数量的总和,其中年产销量超过20万辆的只有3家,其它110多家的平均年产量才1000多辆,根本不能实现规模经济。面对汽车工业的全球化,在全球性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的进程中,随着汽车进口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措施的逐步取消,对长期以来处于高保护状态下的汽车工业的冲击不言而喻,保护壁垒的逐步消失使得我国汽车工业的并购重组势在必行。优势互补的并购重组可能产生正向的协同效应,产品线得以互补和提升,零部件采购体系得以整合,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我国汽车行业的并购重组步伐近几年来不断加速,主要呈现两大特点。一方面以国内三大集团为中心进行运作,另一方面以跨国汽车公司为依托。2002年以来,中国汽车行业的并购重组此起彼伏,先是一汽借入主天津汽车与丰田携手,继而是东风与日产合作,在乘用车和商用车领域进行全系列车型的广泛合作,又有上汽参股通用-大宇,主动出击国际市场。国内汽车企业逐渐意识到通过重组可以促进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发展汽车产业。总体来说,汽车类上市公司采取了扩张型重组、控制权变更型重组和调整型重组等方式,具体的操作方法有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等。今后汽车行业的重组无论是在资产的规模和重组的力度上都会进一步加大。

二、战略并购成为主流模式

战略并购更强调公司的长远发展,而非短期绩效的改善;同时战略并购不仅注重实物资产的重组,也强调无形资产的重组;战略并购还关注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塑造。按照中国汽车工业“十五”规划,国家将集中扶持一汽、东风、上汽集团等优强企业尽快壮大实力,鼓励和支持三大集团通过兼并重组和吸收社会资本向产权多元化发展。三大集团在政策资源、整体实力上,都拥有其他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以一汽、东风、上汽三大汽车集团为中心的战略性并购重组将主导国内汽车市场,随着产业重组的不断升级,现有的汽车企业必将进一步整合到以三大集团为主导的产业格局中。汽车工业在重组之后,产业整合、结构调整将是重中之重,并购后的整合能否发挥出经营管理上的协同效应,提高重组后的企业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才是重组的真正意义所在。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同国际汽车企业相抗衡,国内主要汽车企业之间的联合将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国内主要汽车集团的合作、联系,通过并购重组促进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并以此为基础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对相对薄弱的中国汽车产业而言不失为明智之举。国内企业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特别是去年以三大集团为首,各厂商纷纷通过重组并购扩充实力,为下一轮全面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排兵布阵。三大集团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优势,但想就此三分天下恐怕还难以办到。一些颇具实力的地方企业如哈飞集团、昌河集团、重庆长安、广汽集团、福汽集团等,一旦联手或与跨国汽车公司达成更大的合作,很有可能挤入三大集团,导致重新洗牌。地方汽车集团的战略联盟,也许会打破三大集团为主导的市场格局,但无论格局如何变化,汽车行业的并购重组今后将以战略并购为主。

我国汽车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析

文/许国齐!黎志成

MARKET?市场经纬

57经济论坛2005?13

中国是公认的全球最具汽车市场潜力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期特别是90年代后期以来,跨国汽车公司纷纷采取各种合资合作的方式进入中国,把在中国的战略部署作为全球战略的重要部分。然而,外资并不满足于仅仅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他们更希望能够通过中国证券市场来直接参股、控股我国的上市公司,从而更深地介入我国汽车制造行业。外资参股、控股中国汽车类上市公司后,必将会输出更多更先进的技术到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占领中国市场,这对我国的上市公司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跨国集团的进入,将进一步加速我国汽车产业结构的调整,伴随重组将带来汽车产品结构的调整。

外资并购对汽车类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国际资本通过并购方式介入上市公司,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有利于改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通过引入外资大股东进入董事会和决策层,则可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提高公司治理的效果与效率,打破条块分割的现状,按照市场化原则来运营企业。江铃汽车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其次,外资介入上市公司对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在上市公司中引入外资股东,当外资股东的股份比例达到一定水平时,外资股东不仅会介入公司董事会,而且还会派出一些优秀的经理人员进入经理层,这些经理人员的就任,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为国内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了学习和效仿的现实对象,对培养国内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影响重大。最后,外资介入我国上市公司的另一个优点就是为上市公司输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质资

产,其中最重要的是先进技术的引入。上海大众80年代引进的桑塔纳轿车经过十余年的消化吸收,目前国产化率已经90%以上,其对中国轿车技术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表1

!2002年中国三大汽车集团重组情况企业名称!时间"重组情况

一汽集团#

5月$

一汽集团剥离下属吉林轻型车厂所属的7家企业及社会事业部分的股权及资产

%6月&

一汽集团获取天津汽车50.98%及华利公司75%的股份

东风集团

’3月(东风汽车公司参股江苏悦达起亚汽车公司,占其25的股份)

*9月+东风集团与日产汽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10月

.东风集团与PSA标致雪铁龙集团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上汽集团/6月0上汽集团参与组建上汽通用五菱公司,

持有50.1%的股份

1210月3上汽集团参股通用大宇汽车公司,占其10%的股份4512月6上汽集团将投资山东烟台车身厂,

通用汽车、上汽集团和上海通用的出资比例将为25%、25%和50%。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统计整理。

表2

"上市公司与外资合资合作的主要情况公司名称合作合资情况

开发项目和产品

及代码78东风汽车9与美国康明斯公司合资,各占(600006)

50%;控股股东与法国雪铁龙公司合资生产经济型轿车:与日本日产公司合作生产风神系轿车、载货车、客车

列轿车;与日本本田公司合资生产轿车用汽油发动机;拟与法国雷诺公司合资生产重型载货汽车和客车

:上海汽车持有上海通用汽车公司20%(600104);股份;控股股东上海汽车与德国大众合资生产轿车,各占桑塔纳、帕萨特、别克等50%;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合资生产轿车,占30%股份。<亚星客车控股股东与德国奔驰公司合资,=大中型客车(600213)>持有50%股份。

金杯汽车引进日本丰田公司轻型客车(600609)?技术;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宝马3系和5系轿车合资,占有50%股份。@江铃汽车引进日本五十铃公司轻型载(000550)A 货汽车技术;与美国福特汽车轻型货车和商务车公司合作生产全顺系列商用车,美国福特占29.96%股份,为第二大股东。

B 长安汽车与日本铃木公司合资微型和(000625)C

经济型轿车,在股份公司中日本铃木持股9.99%和美国铃木持股2.85%分别为第二、经济型轿车第三大股东;与美国福特合资,拟生产经济型轿车,美国福特占50%的股份。D

安凯客车引进德国凯斯鲍尔公司豪华(000868)E 客车技术。

大中型客车天津汽车引进日本大发公司经济型轿(000927)F 车技术;与日本丰田汽车合资夏利经济型轿车

生产经济型轿车,各占50%。G 一汽轿车控股股东一汽集团与德国大(000800)H

众合资生产轿车,德国大众轿车

占30%股份,德国奥迪占10%股份。

I 江汽股份引进韩国现代汽车公司商用车(600418)J

技术K

商用车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统计整理。

市场经纬?MARKET

2005?13经济论坛

58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课后测验95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课后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A. 最高成交价 B. 最低成交价 C. 交易均价 D. 最后收盘价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2.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 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A. 20% B. 30% C. 50% D. 60%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3. 以上市公司为平台的产业整合,交易成本相对(),交易效 率和市场化程度相对()。 A. 较高较高 B. 较高较低 C. 较低较高 D. 较低较低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4.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公司应 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 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A. 3 B. 5

C. 7 D. 10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5. 以()为特征的第一次并购浪潮,在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同时, 也带来了行业垄断问题,为保持市场公平竞争,美国政府出台了反垄断法。 A. 横向并购 B. 纵向并购 C. 混合并购 D. 杠杆并购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6.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公司破 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需提交()作出决议。 A. 股东大会 B. 董事会 C. 管理层 D. 中国证监会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7.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 A. 1/3 B. 40910 C. 2/3 D. 全部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二、多项选择题 8.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分析及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分析及建议 李泽轩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 证券市场一直都在不断发展,近些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权益因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而不断受到损害。这些十分不利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非常重要。合理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披露这一问题一直是财务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将深刻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这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将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披露随意性 上市公司经常将没有经过严格审核的报表,在报刊上进行披露,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在报表中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误导投资者的决策。国家的规范性法规未能引起一些上市公司的重视,很多公司对此态度也缺乏一定的严肃性。无论是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还是披露 时间上都表现了极大的随意性。 (二)信息披露片面性 很多上市公司会在上市报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夸大其词的形容自己的长期发展以及投资项目和重大决策。但却不会过多的描述自己公司存在的缺陷,在信息披露时模棱两可。这样就美化了公司的市场形象,也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可以优化各项经营指标,更容易拥有再融资资格。 (三)信息披露不真实 真实准确的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应尽义务。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会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所谓信息真实性,是指被披露的信息应该是确定的,不应有虚构或者虚假的内容。所谓信息准确性,是指公开的信息应该严谨周全的说明公司现实状况。不能误导有误导描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披露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一些公司管理层为了股票市价,经营业绩评价,经济利益,公司信誉等。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经常虚增利润,弄虚作假。在信息披露时夸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这些违规行为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投资者无法得到正确信息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四)信息披露被动性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编辑)

目录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3) 企业并购路径 (3)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4) 并购流程 (6) 一、确定并购战略 (6)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 (7)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 (8)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 (9)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 (13) 六、签订保密协议 (13) 七、尽职调查 (19)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22) 九、支付手段 (22) 十、支付节点安排 (25)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企业并购路径 企业并购的路径解决如何与交易对手达成并购意向,也就是交易借助的渠道或者程序。主要分为四种途径。 一、协议并购: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自主做出选择。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 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

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2020年最新】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 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 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 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 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 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 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 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要求: 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 (二)几点关注 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 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方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 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 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 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 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2、在日常业务中,有几个优先权需要充分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差错,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方优先购买权等。 3、2009年11月4日,发审委审核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亿股A股股票事宜,2009年11月30日,重组委审核通过关于吸收合并事宜。这两次审核独立分开办理。这里有一个问题被有意无意回避了,东航发行股票吸并上航,发行股份的数量已逾十人,构成公开发行A股,这种情形下是否仅由重组委审核而无需发审委审核即可发行? 二、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百联股份 友谊股份和百联股份均为上海国资委下属从事百货超商类业务上市公司,友谊股份由友谊复星和百联集团分别持有20.95%和6.31%的股份,同时发行有B股。百联股份由百联集团持有 44.01%的股份。这两家公司在百货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一)交易结构 1、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八佰伴36%股权和投资公司100%股权 2、友谊股份换股吸并百联股份 3、由海通证券向友谊股份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百联股份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目录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2) 企业并购路径 (2)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2) 并购流程 (3) 一、确定并购战略 (3)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签订保密协议 (6) 七、尽职调查 (6)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8) 九、支付手段 (10) 十、支付节点安排 (11)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企业并购路径 企业并购的路径解决如何与交易对手达成并购意向,也就是交易借助的渠道或者程序。主要分为四种途径。 一、协议并购: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自主做出选择。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 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开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议标等形式。一般用于国有企业的并购。为股权并购提供了一个竞争的环境,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财务重组并购: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使公司得以复苏和维持的处置方法。财务重组式并购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承担债务式: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和债务相当的时候,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的控制权。 (二)资产置换式:并购方将优质资产置换到被并购企业中,同时把被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连带负债剥离,依据资产置换双方的资产评估值等情况进行置换,以达到对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具体在实践操作中又分为先并购后置换和先债务重组后置换 (三)托管式并购:是指通过契约形式,将法人财产经营管理权限、权益和风险转让给受托者,受托者以适当名义有偿经营。采取托管方式进行并购主要是因为目标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具备实施企业并购的条件,需要采取先托管后并购的操作方式。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交易模式主要解决企业并购的对象问题。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资产作为交易对象,就是资产并购;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股权作为交易对象就是股权并购;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并且以消灭目标企业主体资格为目的,就是合并。 (一)资产收购: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资产的要求:

企业并购重组经典案例精选

企业并购重组经典案例精选

目录 企业并购重组经典案例精选 (1) 1. 徐福记申请并购背后 (3) 2. 剥离惠氏辉瑞“轻装”重组 (5) 3. 沃尔玛:双重合伙分享治理 (8) 4. 国美收购大中:背后有哪些规模瓶颈 (12) 5. 微软与诺基亚联姻:老冤家聚头寻找互补 (16)

1.徐福记申请并购背后 8月3日,东莞徐福记工厂正在招工。徐福记销售集中在春节前后“新年销售期”,届时工厂将满负荷生产,早在8月份,徐福记就要开始备料以及招聘临时工。“平时工厂员工保持在6000人左右,到了旺季还要增加3000到4000人。”徐福记国际集团总经理胡嘉逊说。 7月11日,雀巢公司宣布,已与徐福记创始家族签署协议,以1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1亿元)收购徐福记60%的股份,徐氏家族持有剩余的40%。目前,该起收购正待商务部批复。 雀巢收购徐福记,是近年来中国食品行业最大型收购。若收购成功,雀巢不仅增加了与玛氏、卡夫、联合利华等对抗的筹码,同时也进一步压缩了雅客、金丝猴、大白兔等国内中小糖果企业的生存空间,中国糖果业格局迎来新一轮洗牌。 2009年,商务部就曾驳回了可口可乐斥资24亿美元全盘收购汇源果汁申请。对此,业界记忆犹新。除了要面对收购不获批的可能性以外,徐福记还要应对不断上涨的劳工成本,以及来自原材料方面的巨大挑战。 用工成本 在徐福记东莞工厂,在三条沙琪玛生产线之间,20多个熟手包装技工分坐在流水线两边,将一包包独立包装好的沙琪玛整齐地装进包装袋内。“投料、搅拌、发酵、油炸、压制、打包,这些都可以用机器代替,唯独进大包装这一环节,我们目前还找不到比人手更合适的机器代替方法。”徐福记品质部部长马浩说。 为了降低劳动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徐福记加大了自动化生产投入,实在不能用机器替代的,才用人手。 2011年上半年,中国共有18个地区相继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包括13个省、4个直辖市和1个特区。3月1日,广东制定并开始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300元/月,二类1100元/月,平均涨幅达20.7%。仅徐福记东莞工厂6000个常规工人,最低工资实施后,工厂每个月将增加人工成本120万元,还未包括旺季招聘临时工。但即使最低工资大幅提升后,沿海制造业企业还是面临招工难的问题。 广东劳动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府省长决策顾问专家谌新民指出,目前全国总体上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出现了持续性缺工,其代表就是珠三角地区。随着内地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外地进入广东的劳动力相对减少。 飞涨的糖价 除了人工成本,徐福记还要面对来自原材料方面的挑战。以目前占徐福记营收1/3的沙琪玛为例,为了实现松软的口感,大品牌一般都会通过鸡蛋、进口奶粉、棕榈油等原材料调配制造,比起山寨厂商添加硼砂成本高了数倍。“之前河南曝光的沙琪玛有3元一斤、6元一斤的,而徐福记的价格至少在二到三倍以上。”一位经销商透露。 主原料白砂糖自今年5月以来价格屡创历史新高。7月27日,食糖主产区广

我国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现状分析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年论文 题目名称我国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现状分析院(系)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物流本科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杨敏 指导教师 2011年 12 月 16 日

目录 一、我国物流业上市公司总体分析 (1) 1、历年财务状况比较 (2) 2、上市公司整体比较 (2) (二)我国物流企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分析 (2) 1、我国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的投资规模小 (2) 2、我国物流企业上市公司受金融约束 (3) 3、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全 (3) 4、投资者的态度 (3) 三、我国物流业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 (3) (一)我国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的总体规模较小 (3) (二)我国物流企业上市公司之间的单一运作 (4) (三)我国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的地区分布不平衡 (4) 1、东中西部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的发展不平衡 (4) 2、南北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的发展存在差异 (4) 四、建议及策略 (4) (一)针对我国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的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4) 1、物流企业上市公司应提高自身的企业营运能力 (5) 2、物流企业上市公司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物流精神 (5) 3、物流企业上市公司应以“降低客户的经营成本”为根本的服务目标 (5) 4、以场站为基础,建立自己的物流中心 (5) 5、以物流中心为基础,构筑城市间的运输网络 (5) 6、以物流网络为基础,建立全球物流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全球物流服务 (6) (二)策略 (6) 1、观念领先、人才优先战略 (6) 2、科技支持战略 (6) 3、服务创新战略 (6) 4、联盟发展战略 (7) 参考文献 (7) 附录 (8) 物流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8)

企业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

判断题: 1、帕克曼(Pac-man)防御是指收购收购者,即目标企业购买收购者的普通股,以达到保 卫自己的目的。 [题号:Qhx001396]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2、委托书收购是收购方以征集目标公司股东委托书的方式,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表决权的优势,通过改组董事会,最终达到实际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题号:Qhx001392]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3、杠杆收购是指利用借入资本收购目标公司,一般是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贷款,同时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实现收购行为,而后用目标公司的现金流收回贷款。[题号:Qhx001397]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4、多数私募投资者除了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都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题号:Qhx001394]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5、公司重组主要对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内部资源进行重组组合、调整,而并购是对公司外部资源、业务或其他公司控制权的购买。 [题号:Qhx001399]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6、“银降落伞”指规定目标公司一旦落入收购方手中,公司有义务向被解雇基层管理人员支 付较“金降落伞”略微逊色保证金。 [题号:Qhx001395]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7、混合并购指即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通常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不相关。 [题号:Qhx001400]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8、敌意收购指收购公司在目标公司管理层对其收购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公司强行进行收购的行为。 [题号:Qhx001398]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9、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公司股份不超过30%。 [题号:Qhx001393]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单选题: 1、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法定比例时,要依法向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要约。 [题号:Qhx001402] A、20% B、40% C、30% D、50% 正确答案:C

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总(201705)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08年8月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52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12月8日) 3、《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2010年8月28日实施,国发[2010]27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14年3月7日实施,国发[2014]14号)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部门规章 1.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8月4日实施,证监会令第54号) 1.2《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7月23日实施,证监会令第102号) 1.3《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23日实施,证监

会令第103号) 1.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修订,证监会令第108号)1.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9月8日修订,证监会令第127号) 2、部门规范性文件 2.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2009年5月19日实施,证监会公告[2009]11号) 2.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11年1月10日,证监会公告[2011]1号) 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2011年1月17日实施,证监会公告[2011]3号) 2.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8号》(2011年1月17日实施,证监会公告[2011]2号)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2013年11月30日实施,证监发[2013]61号) 2.6《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2013年12月27日实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邱永红 【摘要】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日趋增多。但是,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过程中,也凸显了诸多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尝试从纯实务的角度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对策。【关键词】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协议转让;法律实务问题 【全文】 一、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 (一)特殊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问题 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活跃着诸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BVI公司等一大批特殊的机构投资者。这就引发了如果这些特殊机构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触及到了我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权益变动或者收购披露标准时,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理的问题。兹缕析如次。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1)信息披露 ①委托投资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 早在2002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专门就其委托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等问题两次致函中国证监会,[①]要求提高全国社保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的比例或采用定期公告的信息披露方法,并且放松其投资者管理人股票交易限制。对此,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分别于2002年8月6日、10月11日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送了《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若干问题的复函》(证监函〔2002〕201号)和《关于社保基金行投〔2002〕22号文的复函》(发行监管函〔2002〕99号),就上述问题予以了明确。 上述两份《复函》指出,鉴于股权分布及其变动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义务了解其各投资管理人所持股票的情况并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时,严格依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根据上述规定,2005年3月5日和3月22日,全国社保基金分别举牌了大商股份(600694)和佛山照明(000541)。佛山照明(000541)于

环保上市公司现状分析

1环保上市公司的数量 1.1 A 股数量 截止 2002年年底,我国在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共有 1224家(其中深市509家、沪市 715家 ,环保公司共有 109(其中深市 53家、沪市 56家家, 占8.91%。 1.2 B 股 H 股数量 截至 2002年 12月 31日,我国共有 87家同时发行A、 B 股的上市公司,还有 29家公司同时发行了 A 股和 H 股。环保上市公司发行 A 股又发行 H 股的有 1家:创业环保。 环保上市公司发行 A 股又发行 B 股的有 9家:深圳方大、ST 中纺机、招商局、威孚高科、沙达隆、江铃、S T 轻骑、深南电、龙电股份。 环保上市公司现状分析 1.3环保上市公司筹资额 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数据, 1991至 2002年底12年间,

中国证券市场境内外筹资总额达 8772.36亿元,其中通过发行 A 股筹资 4609.36亿元, A 股配股、增发筹资 2097.41亿元,可转债 88.50亿元。与此相对应,环保上市公司自 1992~2002年,共通过股权筹资 718.04亿元,其中通过发行 A 股 IPO 筹资324.12亿元,通过 A 股配股、增发等再融资手段筹资 393.92亿元。 1.4借壳上市数量 1994年~2000年 12月 31日,我国共有297家借壳上市公司,仅 2000年就达110家。2000年发生了如此之多的并购上市公司行为,原因主要有两个:从出让方和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越来越多,陷入经营困境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保牌和保壳,这些上市公司不得不从外面引入有实力的战略股东,对其实施重组。从买壳方来说,由于近年 来我国股票发行机制和方式发生 了很大的变化,日益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 根据规定, 企业在实施 IPO 发行上市以前,必须先改制成立股份公司,再由券商至少辅导一年,这无疑加长了企业发行上市的周期, 与此相对应, 中国证监 会 2000年 5至 7月份相继出台了增发新股的政策规定, 即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其它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增发新股,这无疑给非上市企业通过买壳借壳上市提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及效果的影响研究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及效果的影响研究 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并购重组是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升级、快速增长、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进行快速扩张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持续活跃,2011至2016年A股市场重大资产重组分别发生61、85、134、246、437、365单,尤其是2014年以来增长迅猛。与此伴随出现的是,我国并购重组市场上“高估值高业绩承诺”的现象(即“双高现象”)愈演愈烈。一方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估值增值率逐年上升,2011年至2016年平均并购溢价率分别为81%、201%、518%、525%、743%和991%。 其中,高估值公司的占比也呈上升趋势,2015年和2016年估值增值率超过1000%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占比均接近四分之一。其中,高估值的类型化特征较为明显,关联交易、跨界并购、以股份为支付方式的重组交易估值增值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另一方面,为了使得并购后并购方的利益受到保障,也为了使得并购交易能够获得证券监管机构的同意以及投资者的认可,并购溢价率高企的同时经常伴随着较高的业绩承诺。在我国证券市场实践中,并购重组活动往往被看成是难得的热点题材而使得上市公司股票被二级市场炒作。 “双高”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更加增大了重组并购活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身,另一方面也由于高业线承诺的出现而提高了市场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而一旦承诺业绩未达标,则由此带来的业绩预期落空以及上市公司并购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都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非常大的不利影响。事实上,由于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企业的行为和绩效,而在我国目前上市 公司股权集中度普遍偏高的背景下,我们更不能忽视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并购决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近些年不断补充出台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在关注“双高”现象的出现可能对证券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在学术研究领域,从“双高”现象视角出发基于控制权私有收益对于并购重组行为及并购重组效果进行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 在此背景下,本文详细梳理了并购动机、并购绩效、并购定价、关联关购、大股东代理等国内外文献,基于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理论,系统分析了控股股 东如何通过并购重组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机制,并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结合万丰奥威重组案例一、基本概念与法规适用 (一)定义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 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要点1、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要点2、资产层面的购买与出售,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的重组(上市公司收 购)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资产层面的重组与股权层面的重组结合进行; 要点3、达到一定比例,50%。 (二)标准 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比例:变化达到50%, 基准: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基准。 (三)类型 1、单纯资产重组型 (1)资产出售型;(2)资产购买型;(3)资产置换型(资产购买与出售)。 2、资产重组与发行股份组合型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换股吸收合并;(3)其他组合型。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换股吸收合并的区别点: ,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换股吸收合并可

以; , 换股吸收合并需要设计债权人保护和异议股东选择权机制,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不需要。 (四)发行部与上市部的分工 1 1、所有的单纯资产重组型,都是上市部审核; 2、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上市部与发行部分工如下: 序号类型审核部门 1 以重大资产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2 以重大资产+25%以下现金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续的换股吸收合并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内上市公司)存续式换股吸上市部 收合并上市公司 6 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的(包括募投项目为重大资发行部,但发行对象与资产出售 产购买的) 方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资产+现金认购股份的发行部 8 非重大资产认购股份上市部和发行部均有审核先例, 保代培训强调的是发行部 9 重大资产+25%以上现金认购股份不明确 (五)由上市部审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组委的有如下类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购买的资产总额均达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 3、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4、发行股份的; 5、证监会认为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部内部的审核分工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及原因分析 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是上市公司内各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相互博弈的过程,也是利益诉求相互妥协的结果。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合理性关系到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从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现状出发,主要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标签: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原因分析 1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多数上市公司对股利的分配政策不够重视 自1996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群体中不分配股利的情况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比例在1997年至1999年分别为54.2%、58.9%、61.87%,呈逐年增高的趋势。越来越多上市公司选择不分配股利或少量分配股利的政策。为了改变这一趋势,证监会在出台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中提出把现金分红派息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这一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使一些上市公司为获得增发资格、获取后续融资而主动改变分配选择,并主动采取一些配合该管理办法的策略性分配行为,大大减少了不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数量。然而这一管理办法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市公司不分配股利的问题,而且这几年有持续混乱的趋势。 1.2 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及稳定性 因为我国目前仍然缺乏稳定、健全的股利政策约束机制,上市公司不管是在股利支付利率上,还是在分配形式上都不够规范,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波动较大,效益好的年份可分配资源多,效益不好的年份少分配或不分配。特别在股市波动较大的年份,一些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随着股价的波动表现得非常不稳定。然而,持续稳定的股利政策对于上市公司本身而言,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建立一个更好的公众形像,对上市公司的股价起到支撑作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也能起到促进作用。 1.3 上市公司更偏好于发放股票股利 对于股利分配形式,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选择方式。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发放现金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选择更加保守,通过现金股利这种形式的比例并不高,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倾向于采取股票股利的形式支付股利。采用这种做法的主要原因是可以维持公司股本结构,发放股票股利只是所有者权益项目结构发生变化,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不会增加股东财富。从经济意义上来说,它只是会稀释每股收益和降低股价,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经济意义,纯粹是一种“粉饰”意义上的变化。以上市公司用友软件的分配政策为例,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这一现象,用友软件2004-2008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研究(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研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研究((上) 2017年08月21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事项规定:参与重组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然而在实务中,由于约定的业绩补偿条件形式多样,目前没有准则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规范,故重组业绩补偿的处理一直不统一。本文对业绩补偿的形式以及账务处理等予以探讨,以期为并购重组业务提供参考。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补偿形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补偿形式 (一)全部以现金补偿 太极股份(股票代码002368)在2013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了交易对手持有的慧点科技91%股权。该项重组中,交易对手承诺慧点科技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000万元、4,820万元和5,525万元,且若在该3年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测数,太极股份将收到交易对手的现金补偿,每年须补偿的现金金额=(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已补偿现金金额。 该案例中,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手对上市公司以后年度的补亏是全部以现金补偿,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补偿。在3年盈利预测期期满后,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可以看出自重组后的3年,慧点科技有较好的盈利情况,并未触发业绩补偿承诺,交易对手也终止了补偿现金的义务。 (二)全部以股份补偿 新宙邦(股票代码300037)在2014年通过发行价值3.42亿元的股份及支付3.42亿元现金的方式收购了交易对手持有的海斯福100%股权。在该项重组中,交易对手承诺:(1)海斯福在2014~2016年任意一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 1.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2.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 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4.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 一、审核流程图 (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等事项,审核流程为: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

(一)受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 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 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四)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 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

国有集团公司并购案例解析

国有企业并购案例 一、企业并购的常用方法分析 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可分为: 1、用现金购买资产或股票 收购方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来购买置换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权,从而实现并购交易。它是许多中小型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也是并购活动中最为直接、简单、迅速的一种方式。 主并购公司在决定是否用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流动性;(2)融资能力;(3)货币的流动性。 其优点主要表现在:(1)对目标公司的股东来讲,不必承担任何证券风险,可即时得利(在公司价值没有被低估的情况下;(2)对并购方而言,支付方式简单明了,可减少并购公司的决策时间,避免错过最佳并购时机。而且并购方用现金收购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权益的结构不会因此而变化,也不会导致股权稀释和控制权转移等问题;(3)对并购方未来的发展而言,现金支付可以向市场传递一个信号,表明其现有资产可以产生较大的现金流量,企业有足够的未来现金流抓住投资机会。现金收购还可能反映了收购者对收购的赢利性拥有秘密的信息。 缺点在于:(1)目标公司股东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也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这会影响具有持股偏好的股东接受并购的意愿与积极性;(2)对并购方而言,现金支付是一项比较沉重的即时负担,要求并购方确实有足够的现金头寸和筹资能力,交易规模也受到获现能力的制约。在跨国并购中,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还意味着收购方必须面对货币的可兑换性风险及汇率变动风险。 2、换股并购 指收购公司按一定比例将目标公司的股权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从此终止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主并购公司在决定是否用股票方式进行支付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股权结构;(2)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和每股净资产的变化;(3)公司股价水平;(4)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换股并购的优点表现在:(1)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既可以推迟收益时间,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又可以分享联合公司价值增值的好处;(2)对并购公司而言,换股并购使其免于即付现金的压力,不会挤占营运资金,减少了支付成本。同时,股权支付可不受并购方获现能力制约,可使并购交易的规模相对较大;(3)换股并购具有规避估价风险的效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并购交易中,并购公司很难准确地对目标公司进行估价,如果用现金支付,并购后若发现目标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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