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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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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享受税收优惠关注操作要点

摘自2014年7月4日《中国税务报》第七版

作者::韩萍尹平达永红

[提要]中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养老服务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为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实务中应注意具体操作,防范涉税风险。

中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养老服务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为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实务中应注意具体操作,防范涉税风险。

营业税

政策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2011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所称的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

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操作要点

①养老院或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或养护服务,不分营利性、非营利性,均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②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当地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否则不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③养老机构提供养护服务取得的收入、经营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取得的收入、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与其他收入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政策规定

国发〔2013〕35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

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失业保险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操作要点

①捐赠对象必须符合要求。纳税人只有向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方可税前扣除。

②必须取得正规发票或收据。纳税人捐赠时应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税前扣除,其他收据或白条不能税前扣除。

③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纳税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申报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出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

号)规定,对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操作要点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个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②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政策规定

国发〔2013〕35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0〕97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

操作要点

两个文件均强调福利性、非营利性,应提请纳税人注意。

关于养老服务业的体会

关于养老服务业的体会 通过相关资料的查找,我对养老服务业的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产生了一些自己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我国社会正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困境更加严峻。最重要的是供给侧和需求侧之间的矛盾。 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相对滞后,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尚未形成,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农村老龄事业发展明显滞后。 家庭养老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观上人们越来越向往独立、自由和人格平等的生活,追求自我实现。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空巢现象”越来越多,亲属间联系减少。客观上为了生计或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下,无暇照顾和顾及老人的精神需求。因此,社会养老服务的开展至关重要。社会养老实质上是家庭养老的替代,正因为如此,温暖型、亲情化的贴身贴心服务是社会养老的核心服务主旨。而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水平粗放低下,并不能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而老年人需求的变化也从健康管理和医疗陪护——最基本需求,转向情感、精神层面需求——最重要、最强烈需求。这就要求养老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陪护水平,还要能够了解老人的心理,掌握情感开导技巧和耐心长久的陪伴。 同样令人无奈的一点是政策的扶持度不够,我国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向去从根本上改变养老服务业的弊端,甚至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如:增加养老床位政策绩效显性强,便于考核,于是就成为了各地养老服务业的核心指标。养老服务机构以床位的多少作为评价自身养老服务水平的高低,逐渐走入形式上的误区,只是为了应付政策考核,而不是从老年人角度出发,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总而言之,我国养老服务业现状并不乐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区域、城乡之间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服务队伍职业化程度不高,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相对匮乏。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一床难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严重不足:缺乏统一的公平公正政策和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专业护理人才培养严重滞后,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我们应该如何改变现状,选择哪些合适路径,都是值得每个人去思考的。我

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办法

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办法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1.总体思路。围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政府引领、社会主办、市场运作,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营造统一开放、平等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大力推动养老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2.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省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从业人员显著增加,提供就业岗位100万个,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 ———基本形成政策健全、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业市场环境。 二、统筹发展规划

3.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和组织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专项规划,统筹资源,合理布局,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4.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履行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和医疗保障水平;经济困难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部分,按医疗救助相关规定办理;办好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保障性养老机构,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农村五保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拓展高龄津贴覆盖范围。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护理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探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尽快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个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为主体、信息化为纽带,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便捷服务;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助餐点等养老设施建设,提升社区综合养老服务功能;支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运营养老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5.规划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模。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需求,建设不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上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和谐的重要载体,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的实施方案》(x〔X〕60号)、《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方案》(x〔X〕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x理论、“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战略布局为指导,立足x情,以托住底线、保障基本、促进发展为原则,注重统筹城乡,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到x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网络覆盖城乡,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中心 (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 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显著增加。养老服务产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养老服务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业纳入“ x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内容。坚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统筹城乡养老资源,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物业、保险、教育、保健、旅游、科技等融x展。科学布局养老服务产业,统筹推进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养老服务产业,重 点扶持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生活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休闲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 (二)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确定市、乡镇街 道、村居三级养老设施的规模、数量、权属、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制定供养、颐养或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规划。在制定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布点规划时,要兼顾养老服务需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将用房要求作为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核实验收。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在住宅交付时无偿移交给市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按照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确保于x年前完成。严禁挤占、侵占养老服务

最新养老服务产业的商业模式

随着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养老服务产业将成为中国未来经济的增长点之一已是不可忽视的事实。然而,商业化养老产业经过数年的发展,仍在摸索一套成功模式,大批的资本在喊出进军养老产业的口号后往往陷入“拔剑四顾心茫然”的境地。如何能抓住养老产业迅速发展这一市场机遇,实现自身发展,是众多试图在养老服务产业中占有立足之地的大小企业亟需回答的问题。 在中国复杂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这个问题没有普适的解答。企业须从自身能力和资源出发,确定适合的商业和运营模式。在商业模式层面,企业首先应明确其目标客户,根据对消费者需求的理解设计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并决定盈利的模式。而在运营模式层面,企业应灵活选择自主经营或寻求适合的合作伙伴,以达到资源利用最优化。 市场潜力巨大 如同数十年前的西方社会一样,中国目前正经历着人口红利消失,社会步入老龄化的结构性转变。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此外,老年人口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这将进一步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然而,由于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复杂形势下发生的。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机构床位不足、职业资格护工短缺、老年人产品缺乏等问题突出。例如:按照国际通行的5%老年人进入机构养老的标准,2011年,中国有650万个床位缺口;目前全国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按照国际上5∶1的护工需求量,缺口将近1000万个。 据推算,2015年中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未来中国老年人服务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成熟,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养老机构资质良莠不齐,社会目前对养老服务行业存在着一定的信任危机。有关养老院安全状况堪忧、服

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国办发〔2016〕9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76号)和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有效破解我市“养老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养老难的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本世纪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截至2016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共139.7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82%。今后五年,我市人口老龄化总体呈平稳增长趋势,预计每年新增老年人约5万人,到2021年,全市老年人将达到155万人左右。 目前,我市“养老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养老设施缺乏整体规划。由于历史原因,我市还没有编制养老设施的布局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在档次、规模等方面布局不够合理。二是养老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市养老产业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积极,老年人思想观念保守、消费能力不足,市场主体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三是放管服改革还不到位。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任务重,民办养老机构审批程序还比较复杂,养老服务的扶持鼓励政策标准不高、吸引力不强。四是养老服务设施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在一定程度上

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现象。五是养老服务的质量不优不高。养老护理员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高,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与老年人个性化需求不相匹配。以上问题成为制约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 未来五年是破解“养老难”的最佳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银发浪潮”冲击,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解决“养老难”,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发达地区,找准补齐短板,奋力追赶超越,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定位,继续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的设施建设,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养老市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西安成为让老年人感到幸福的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城市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

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战略思考

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战略思考 2014-12-08 09:06来源:人民论坛网辜胜阻 字号: 核心提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举措,又有利于填补我国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内需、增加就业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构建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供给主体多元化,创新养老模式,丰富养老服务内容,繁荣老年用品市场。 【摘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举措,又有利于填补我国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内需、增加就业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构建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供给主体多元化,创新养老模式,丰富养老服务内容,繁荣老年用品市场。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业养老模式养老服务体 系 【中图分类号】D263 【文献标识码】A 人口老龄化是二十一世纪世界性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必须面对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必须充分利用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力量,坚持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社会化养老发展道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的繁荣快速发展。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和十分严峻的发展态势 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水平快速提高。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六大特点: 一是老龄人口的基数大、比值高、增长速度快。2013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2》的预测,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32.8%,高出世界水平的21.2%。人口老龄化速度快,年均增长3%,远远高于总人口1.68%的年均增长水平,也大大高于欧美等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速度。 二是在群体结构方面,需要特别照顾的“失能、高龄、三无、空巢”四类人群绝对量和比重都很高。首先,我国是世界上失能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失能老年人口增加迅速。《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4)》显示,未来中国失能老年人口将从2013年底的3750万,增长到2050年的9700万,2053年将超过1亿。当前需要长期照料的失能老年人的影响面涉及一亿多户家庭。其次,我国也是21世纪世界高龄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2013年,我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有2300万,年均增长100万人的态势将持续到2025年,2054年达到峰值1.18亿。第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

关于养老服务业的文献综述

关于养老服务业的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如何实现养 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摆在我国社会发展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从国内外关于养老服务业的相关研究入手,梳理国内外养老服务业的研究进展和现状,找出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以期为下一步研究打下基础。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文献综述 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94亿,随着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预计2020年将达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前的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个系统了解,本文对国内外关于养老服务业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一、国外研究综述 目前,国外对养老服务业的研究主要从养老服务的内容、供给和需求、相关政策、养老服务业和实践等方面进行,并取得重大进展。 (一)对养老服务内容的研究。Ronald J和Jacqueline L

(2005)从养老服务的内容入手,认为养老服务应当包括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上门服务主要有送饭、做饭、家政服务、医疗护理以及情感服务等,社区服务主要是老年人日间照护、托管等服务。 (二)对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研究。Davey和Patsios (1999)对比分析英国和美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及老年人满意度,认为社区服务不能完全取代家庭的功能,家庭、社区应加强协作。Meinow,K?reholt等(2005)认为在资源 许可范围内,城镇养老服务的供给数量主要受老年人需求的影响,宏观上受政策、经济及人力资源的限制。Mutchier和Burr(1991)发现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收入、资源等影响 老年人对晚年生活的安排。 (三)养老服务政策研究。Komisar和Niefeld(2000) 从美国的相关政策入手,认为政府对于长期护理的关注不够,需建立平衡机构来平衡长期护理和卫生保健,集成服务,从而保证养老服务的质量,并强调需要完善融资机制,从而促进老年人长期护理的发展。Trydeg?rd G.-B.和Thorslund M (2001)分析了瑞典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变化,指出政府政策对于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作用,对于提供一份公平的养老服务,政策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四)养老服务实践研究和产业研究。Peil(1991)提 出通过养老服务产业化解决养老服务的问题。Barnhart和

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市2011至2015年养老服务业 发展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期限和范围 本规划适用的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范围为市全域。各县(市)、区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本辖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 3、《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 三、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政府在养老服务上的公共服务责任,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保基本、增福利、促市场”,坚持政府投入、政策引导、社会主体、市场推动,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运行机制有序、服务品质良好、监督管理到位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 第二章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老年人口基本结构 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早在1990年就已超过10%,与全国相比,提前5年进入老龄社会。到2009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5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3.9%;市区有老年人口35万,占户籍人口数的14.6%。我市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全国2个百分点,与全省比例持平。老年人口的增长大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每年新增老年人口6.9万,预计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要超过170万。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尽快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推进我州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一)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都允许社会力量进入。

(二)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纳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统一受理。简化优化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老龄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引导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扶持以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宜居住宅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整合改造社会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符合政策条件的均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开展城乡现有社会闲置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摸清底数和有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向社会公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政府以购置、置换、租赁、收回等方式将社会闲置资源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改造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六)企事业单位、个人改造和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

北海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北海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广西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6〕1272号)以及《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突出保障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格局,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相继出台了《北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北民业〔2014〕114号)《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北政发〔2015〕1号)《北海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北海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北政办〔2016〕18号)等一系列文件,为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措施支撑。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稳步推进。

目前,全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虚拟养老院、小型托老所、老年助餐点等服务型养老机构发展迅速,建成农村幸福院、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173家。服务设施城市社区基本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50%。 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市共建成养老服务机构(含五保村、敬老院、幸福院)447个、床位4560张,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23张,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1张)。其中,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含公建民营及民办)8家,床位数1403张。全市具有床位300张以上养老机构1个,200张床位的老年公寓3个。 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基础形成。在全市社会经济特别是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基础上,以老年旅游、养老地产等为主的市场化养老服务逐步形成规模。目前,全市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2486万人次,其中老年游客约650万人次。我市宾馆、酒店、商用别墅等充分利用旅游淡季的客房资源,为候鸟老人提供较为周到、便捷的养老服务。目前我市已经成为广东、西南地区、华东地区和东北地区冬季养老首选城市。 (二)发展形势 老龄化程度加深。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占比高、增速快、寿龄高和失能比例高的特点。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34.16万人左右,老龄化率约达18%,高龄老年人约达3.8万人,失能老年人约达5.7万人,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国家关于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

养老服务产业化doc资料

“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产业化” 讨论“养老服务产业化”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养老服务”的内涵。从近几年这一领域的政策文件和研究成果看,对“养老服务”存在着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养老服务,是指“一切为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而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的总称,其外延至少包括家政服务业,医疗护理业,保险业,老年理财业,老年休闲娱乐业,老年用品,老年旅游,老年教育,老年文化体育,老年心理咨询等行业”(潘海生、曹小锋,2009)。湖南省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专题研究报告《养老服务与产业发展》中也认为除传统意义的养老服务业外,养老服务还包括老年食品业、老年用品业、老年医疗保健业、老年保险业、老年旅游业、老年文化教育业等(国家发改委产业司,2006)。在广义的“养老服务”中,有些如老年保险、老年食品、老年用品等实行产业化各方面并无歧义,有些如老年文化教育体育等一般认为不宜产业化,因此从广义层面讨论“养老服务产业化”似难以深入。狭义的养老服务,则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疾病护理、精神慰藉等生活照顾性质的服务。正是这一类养老服务成为现阶段和未来较长时间内老龄化中国急需发展的新型服务业,也正是这一类养老服务存在着该不该产业化的很大争议,并主要由于产业化的方向不明而导致这类养老服务发展缓慢。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养老服务产业化”主要是指这一类养老服务的产业化。 理论和经验研究都表明,老年人获得生活照顾性质的服务的方式,或学术界通常所说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家庭养老”,包括由子女或亲属提供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上的义务型的照顾服务,以及因老人身体条件允许而实行的配偶互相照顾或单身老人的生活自理。第二种是“居家养老”,准确地说应是“居家养老+社会服务”,指老人居住在自己家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由子女亲属提供服务或自我料理,需要社会提供上门服务,也包括老人白天去托养照护机构、场所接受社会提供的照料服务,晚上仍回家居住的情况。第三种是“机构养老”,是指老人离开自己的住宅,居住在养老院、敬老院等专门“养老机构”,接受由“机构”提供的各类生活照顾服务。需要指出的是,实行机构养老的老人,并非一定是无子女或与子女分居两地,也并非一定是老人身体状况较差无法自理。相当多的入住“机构”的老人,其实是追求提高生活质量。在上述三种老年人获取生活照顾服务的方式中,本文所讨论的重点又是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产业化问题。 那么,什么是“养老服务产业化”呢?这需要首先讨论什么是“产业化”。可能由于“产业化”的内涵过于丰富和复杂而难有共识,《辞海》1999年版尚无这一词条。但从该词的结构看,“产业化”(industrialization;commercialization)的概念是从“产业”的概念发展而来的。根据《辞海》1999年版,“产业”,一是指私有的土地、房屋等财产、家产;二是指各种生产、经营事业。可见,产业是和财产相联系的,工业、商业这些“产业”,可以理解为是通过生产、经营获得财产或使财产增值的活动。因此,所谓“产业化”,就是使一定产品和劳务的提供和交换成为较大规模的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我们关于“产业化”的这一理解或许还不完备,但是我们着重强调的是,“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这一定义的核心。对此加以展开,产业化所要求的产品和劳务的交换应当是供需双方的商品交换,必须遵循价值规律。投资者期望通过这种交换实现资本的增殖,从业人员期望通过这种交换实现自己的劳动价值。正是这种交换构成了“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也正是这种交换才能在社会需求存在的时候,使一定产品和劳务的提供和交换发展成具有较大规模的产业。 如果我们把“产业化”定义为“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上的,使一定产品和劳务的提供和交换成为较大规模的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那么,所谓的“养老服务产业化”就是建立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使“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等老年生活照顾服务成为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使养老服务发展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具有较大规模的现代服务型产业。

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对策建议

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对策建议 2007-05-30 04:07:16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达亿,占总人口数的11%;预计2020年将达到亿,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同全国平均水平大体相当(略低个百分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必须重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的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至2005年底全省老年人口468万人,占总人口的%,并以年增%的速度递增。目前,全省建有敬老院722所,其中乡镇办597所,村办121所、民办2所、其它2所,“五保”集中供养率占五保对象的%;主要供养老年人的公办福利院47所、民办60所。被调查的8个州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均达10%以上,养老机构共646个,设床位16424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90所,设床位12071张,民办养老机构56所,设床位4353张,民办床位数占总床位的30%以上。我省养老服务虽已涉及养老设施、观光旅游、老年教育、养老保险、日常照料、健康护理、心理慰籍等多个领域,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结构较单一、体系不健全、标准不统一、内容不丰富、供需滞后,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1、养老机构状况:养老机构所包括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福利院等,因为涉及到“老有所养”这一老年人最基本的需求,各地均将它作为老龄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力所及的重视与投入。被调查的所有县市区都建有一定数量、一定规模、多级别、多层次的敬老院或福利院,大部分县市区建有设施较全、功能较多的“老年活动中心”或“老干部活

动中心”。在昆明、玉溪、曲靖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还建有老年公寓。按投资主体划分,这些养老机构大致可以分为政府办、社会力量办、个体兴办三种形式的养老机构。政府的养老机构规模较大,开办时间较长,基础设施较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起到了引导、示范、窗口作用,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较重负担,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不多,由于对市场的调研不够,定位不准,发展极不平衡,效益差距十分明显;个人兴办的养老机构虽投资小、规模小,但由于深入居民社区、贴近普通群众,效果普遍较好,颇受欢迎,成为养老机构中的一个亮点。 2、养老服务业管理状况:由于目前我省养老服务业体系尚未建立,养老服务业结构比较单一,多以公办的敬老院、福利院为主,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的比重偏小,加之受“二元经济”模式和投入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在养老服务业的管理上,问题和困难较为突出。一是没有建立一套较为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对整个行业的管理指导不力,出现了管理凭经验办事、随意性大、不规范操作、标准化程度低、竞争机制不健全、积极性不高等;二是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水平不高、运行成本大,特别是个别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总体看,目前我省养老服务业的管理水平,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以及养老服务业良性发展的需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 目前,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养老服务业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其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为: 1、认识不到位。大多数地方决策部门对发展养老服务业没有提到议事日程和摆上应

两部门解读《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两部门解读《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16552557.html, 2013年09月16日 16时30分来源:民政部网站 【字 体:大中小】【 推荐 2013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将为破解养老难题、拓展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一、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概括地说,主要有三大理由: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也是发展中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截止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解决好老有

所养日益紧迫地摆在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面前。 二是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养老服务业涉及长期照料、医疗康复、居家支持、精神慰藉乃至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地产等方方面面,蕴含着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长久之计,亦是当前扩内需、增就业的巨大潜力所在。 三是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解决好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三、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政策措施,第四部分是组织领导。 在第一部分,在指导思想上进一步明确了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在原则上提出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等原则,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方面要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在发展目标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 建设规划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 ( - ) (送审稿) 11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形势和机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现状和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建设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基本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凝智聚力、社会参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择优试点、逐步推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强化实施、注重实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健全标准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建立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建立人才评估机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加快标准宣贯实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保障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加强组织领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加强分工协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加大资金投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深度分析

中国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深度分析 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提速,养老服务已经成为老龄化社会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十二五”时期,我国养老服务取得了显著成就,养老服务的体系框架、目标和任务逐步清晰,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改善。“十三五”时期既是中国老年人口达到峰值的平台期,也是应对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在这样一个关键时点,必须认真检省问题,并以前瞻性视角探寻未来养老服务发展的可行路径。 一、值得肯定的成就 站在“十二五”收官之际,与前一个五年相比,中国养老服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成就是显著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大幅增加 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有3.88万家、床位数320.8万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17.8张;到2015年9月,上述指标数量扩张的幅度较大,分别达到4.67万家、654.9万张、32.3张。从中央到地方用于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公办养老机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大增。同时,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社会资本渐趋活跃,目前社会办养老机构达到了1.37万家,对机构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 (二)养老服务政策蓄势连发 2013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将长期以来对养老服务发展中形成的共识和实践探索上升到了法律,使得这部法律成为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既涉及养老机构的设立、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也涉及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与发展以及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等各个方面。这五年养老服务政策出台的密度之大、措施之实可谓前所未有。 (三)各方共担的责任框架基本形成 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关系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前提。经过多年的探索,我们已经意识到,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肩负责任,是因为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表,市场则是现阶段实现社会资源高效配置的核心机制,而社会和家庭显然不能置身事外。因此由谁来提供、提供哪些养老服务绝对不能“一刀切”。养老服务说到底是由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一项事业。与21世纪头五年“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理念相比,“十二五”时期对于各方责任的认识显然有了质的飞跃,政府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边界,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各方责任架构。 (四)社会投资由普遍观望转向有效行动

基层建议: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当前社会养老服务 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逐渐步入和养老服务需求的变化,养老产业方兴未艾,发展空间及潜在的社会价值都是巨大的。由于投入大、见效慢、回报周期长,虽然从上而下都出台了政策,但因为诸多原因,土地、贷款、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的向上协调争取难,有的兑现不力,致使社会力量创办、领办养老机构融资难、用地难、运营成本高,一定程度挫伤了投资热情。 一、存在问题 以裕安区为例,现有民办养老机构6家,均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总床位1030张,入住老人526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该区为民办养老机构兑现一次性的建设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300余万元,有力支持了养老机构创办和发展。但是在有些政策的兑现和扶持上仍然存在难题。 一是土地供应政策落实不到位。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

地,但是此项政策至今未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金融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该区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层次单一,主要原因是养老行业投入大、收益慢,银行等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少,致使大部分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资金来源渠道窄、运营成本高、经营困难。 三是行政收费优惠落实不到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等,但是目前上述行政优惠政策落实不力。 四是“医养结合”工作推进缓慢。当前要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无缝对接”还存在较大难度,主要是所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交叉重叠,职责不清,多头管理导致医养结合发展推进缓慢,社会认同度上存在宣传不够现象。 五是社会化养老机构人才匮乏。现有社会化养老机构的管理、护理人员专业素质还普遍不高,多数缺乏管理经验和专业护理能力,从业人员渠道五花八门,资质审核不够严格,不能较好地满足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精准需求。 二、几点建议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产业中来,对全面小康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要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划拨的方式及时供应土地,对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在有偿供地时给予优惠,属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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