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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

量化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为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扎实开展好我院的创先争优活动,把握好这一以党建促发展的良好契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地推进,提高我院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加强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素质教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并将其作为推优发展成预备党员的条件之一。

一、制定目的

1.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在提高支部内党员理论素养的同时,紧抓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做好入党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理论素养强化工作,从下而上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提高整个支部的党性修养。

2.以党建促团建,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在班级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积极分子参加各类活动积极性的考核,提升在同学中的榜样作用,促进各班班级建设,带动整个学院良好发展。

3.支部工作制度化,通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使考察培养工作量化,进一步加强对我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了发展对象入党前的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依据党员标准和学生党员实际确定考核内容,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面发展。

3.坚持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的素质教育。

4.根据我党支部提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阶段“六个一”工程》制定考察办法。

三、考核对象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全体入党积极分子。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

根据《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生环学院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生环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五个一”工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思想品德、政治素养、学习成绩、组织生活、榜样作用、和服务群众六大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核。1.思想品德方面考核

1)入党积极分子与支部内党员进行结对,每个月定期与结对党员

进行交流。支部党员负责解决其在考察期内,学习,生活,工

作方面遇到的问题,掌握其思想方面的动向,引导其入党动机

走向正确方向。

2)结对党员于每月支部会议时,口头或书面汇报本月与所结对积

极分子的交流情况,并做总结。

3)每学期末,入党积极分子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一篇500字左右的

交流心得,对此心得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

4)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学期内至少上交一篇思想汇报给本班的马

列负责人,马列负责人需及时反馈汇报人的思想动向。

2.政治素养方面考核

1)实时关注国家各方面政策动向,了解国内外时事政治要闻,并

在与党员交流中发表自己的看法。

2)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内一年内,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地阅

读一本政治方面的好书,来增强自我的政治修养和理论知识。

同时在考察期满前3月内,上交一篇字数为1500字左右的读

书报告。

3)具体书目为党员之家出借图书,由支部定期向党员之家借阅,

各入党积极分子向支部申请阅读,并定期归还。

4)党支部将对读书报告内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考

核从思想内容、报告格式、报告字数、卷面整洁四个方面评分。

5)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满前,由支部组织进行理论知识考核,

具体形式待定。

3.学习成绩方面考核

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相关的专业知识,考察期内的智育成绩在班

级50%以内,有担任学生干部的(包括在院校学生会、社团、

班委中担任职务者等)可控制在60%以内。

2)在考察期一年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需获得一次学校奖学金。

3)在考察期满前一个月,上交相关成绩成绩单及所获奖学金证书

复印件。

4.组织生活方面考核

1)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每次马列活动,实行签到考察,定期对

马列活动进行意见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加支部生活及党员之家和相关党组织组织的活动,无特

殊理由,不得随意请假。

3)每学期末对参加的活动及签到次数进行统计,作为参加组织生

活积极性的参考依据。

4)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协助团支书做好班级团建工作,每学

期末,通过团支书来评定其在班级生活中的情况。

5.榜样作用方面考核

1)在考察期内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做好榜样带头

作用,带动全院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院各方面建

设。

2)在考察培养期内,参加一次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或实

验技能大赛,或者跟随一位指导老师进行开放性实验等科学研

究,或参加社会实习、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参加这些科

研竞赛来巩固学科知识,培养实践能力以及促进本学科的发

展。

3)在培养考察期结束一个月,上交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证明表,

须有指导老师签名或盖章。

4)在考察培养期内,需获得一项以上的荣誉(不包括奖学金类荣

誉),奖项包括各类学校,学院以及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中取得

的荣誉。以此来促进入党积极分子对课外活动竞赛的参与度,带动全院同学积极性。

5)考察期结束前一个月,上交各类荣誉荣誉证书复印件进行考核

认证。

6.服务群众方面考核

1)与周围同学关系融洽,有服务同学的意识,力所能及地帮助身

边的同学,支部每学期定期下班级,下寝室,对积极分子的群

众基础进行调查。

2)在考察培养期内,参加青协以及其他机构组织的服务活动,以

实际行动服务身边的群众,同时培养自己的服务意识和为人民

服务的精神。

3)进行服务活动后,填写服务认证表格,注明服务时间,地点,

内容,并由活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4)在培养考察期结束前一个月,上交服务证明表进行考核认证。

五、奖惩措施

1. 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作为推优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必要条件,党积极

分子考核情况作为推优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参考条件。

2.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向学院推荐其在各类荣誉的评选。

3.未完成考核的入党积极分子,不予考虑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各党员结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正式党员评优的考察依据,工作优秀者,优先考虑推荐为中共优秀党员及院各类荣誉评选。

5.对结对工作开展不积极的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考虑延期转正或取消党员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进行党内警告。

六、考核机构

1. 考核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组成,支部书记负责全面工

作展开,支部委员负责监督。

2.考核成员由各结对党员组成,负责所结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面考察和监督

3.党支部服务部负责考核事项的认证工作,由部门成员签字盖章进行认证。

4.党支部组织部负责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在支部会议时汇报考核情况。

七、其他

1.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所有。

2.本细则从2010年12月开始执行。

3.以上条例,在实际运作中,如确有必要,通过支部会议表决后,

可其进行适当修改。

八、考核等级及基本条件

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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