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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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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办理制度

1、传唤。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才可以实施口头传唤,并在讯问笔录中体现为何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或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对非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当事人,必须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传唤证》应经科、所、队长批准方可开具,责令被传唤人在《传唤证》上签字,并在笔录中体现对其进行传唤。

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在讯问过程中禁止使用'叫'、'带'、'抓'等非规范性语言。

2、讯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由二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不得使用'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记明:违反当事人的姓名、别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序、住址、家庭情况、政治面貌,之前有否受过处罚,表明民警身份,部分传唤情况,以及本次违法的事实经过,特别是赌博案件要讯问携带赌资情况、输赢情况、具体赌博方式、参赌人员等。

3、询问。为查清治安案件情况,对有关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不得使用传唤、不得使用'讯问笔录',询问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

询问笔录应简明记载证人的基本情况,表明民警身份,并要求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4、鉴定。根据办案需要进行人身伤害鉴定的,由办案单位出具便函,告知当事人到县局法医室进行鉴定,特殊情况不宜由县局法医

鉴定的,由县局开具委托书到指定的单位鉴定。财物等鉴定,应出具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5、告知权利。查清违法事实后,承办单位应填写告知权利记录,将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拟给予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告知权利记录应加盖办案单位章,并准确填写时间。

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应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享有听证权的处罚意见,在告知权利时,应要求当事人填写以上权利本人已知道,本人要求(或不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告知其三日内提出,办案单位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后,应在三日内将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材料转交法制部门。当事人在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可以宣布裁决。当事人在告知权利记录中不要求听证的,不受三日听证期限的限制,可以宣布裁决。

对不享有听证权利的处罚意见,在告知权利时,应要求当事人填写以上权利本已人已知道,有(无)异议,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6、裁决。承办单位将案件材料连同治安处罚呈批表一式二份(拘留处罚一式三份及告知权利记录)送治安科审查,后送法制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宣布裁决时应告知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县政府申请复议。

7、执行。对治安拘留处罚的,应告诉被处罚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拘留所接受处罚,办案单位必须将治安处罚呈批表及执行拘留通知书送给拘留所。对裁决拘留而申请复议的,应告知被处罚人可以申请

暂缓执行。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治安、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按规定到财务部门交纳担保金后,由法制科开具暂缓执行通知书。

对罚款处罚的,应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交清罚款,愈期不缴纳的,可以呈批予以拘留,罚款仍应执行。对裁决没收的违禁品统一上交县局治安科,由治安科开具没收实物单据。

8、治安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结。本制度由督察队、法制科、治安科监督实施。

刑事案件办理制度

(一)受案

1、责任单位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

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指派承办人A、承办人B共同完成受案工作,或指定有关部门完成受案工作;对于不属于责任单位管辖的案件,接受后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2、承办人A、承办人B对受案情况应当在接受案件后24小时内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报案材料报送副大队长或大队长审批。

(二)立案、不予立案

1、立案程序。立案前应当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责任单位管辖的,由责任单位依法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公安局主管局长审批后,立案侦查。

2、不予立案。经过立案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标准的,由责任单位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连同受案材料,经公安局主管局长批准,不予立案,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3、控告人、被害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救济措施。控告人对责任单位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向绥化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绥化市公安局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据此要求县级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公安局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要求立案的,公安局应当在接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4、回避。在立案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承办人A、承办人B可以申请回避,责任单位对符合回避制度的应立即决定回避,对不符合回避制度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申请复议一次。青冈县公安局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采取侦查措施

1、追缉堵截。责任单位应当制定追缉堵截预案,预案应当明确卡点设置数量、位置、具体责任单位,配备拦截措施。

2、通缉通报。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可以在我省内及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发布通缉令。

3、调查访问。询问证人、被害人时,必须由承办人A、承办人B 共同进行。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要求证人、被害人到责任单位接受询问时,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并送达被询问人。承办人A、承办人B应当在《询问笔录》末尾签名或盖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4、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应当制作《呈请侦查实验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侦查实验应当邀请见证人予以见证。

5、辨认。对因案件侦办工作需要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应当制作《呈请辨认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辨认应当在承办人A、承办人B的主持下进行。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辨认过程中,应邀请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对辨认过程和结果予以见证,侦查人员不得向辨认人暗示,也不得诱使辨认人按照侦查人员的意志进行辨认。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犯罪嫌疑

人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辨认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辨认笔录》应由参加辨认的侦查

人员、辨认人、见证人、记录人签名,辨认人还应捺指印。

6、搜查。对因案件侦办工作需要搜查的,侦查人员应当制作《呈请搜查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执行搜查必须由承办人A、承办人B共同进行,向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出示《搜查证》,并应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和见证人在场。

搜查应当当场制作《搜查笔录》;需要扣押物品的,应填写《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见证人应当在笔录和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7、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查询或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应当分别制作制作《呈请查询存款、汇款报告书》、《呈请冻结存款、汇款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分别签发《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执行。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要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对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主动解除冻结。

8、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调取证据前,承办人应当制作《呈请调取证据通知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调取证据通知书》。

在勘验、检查、搜查中发现的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可以强制扣押。执行

扣押由承办人A、承办人B共同进行。

9、鉴定。需要对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

体等进行鉴定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呈请鉴定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鉴定聘请书》。

承办单位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局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鉴定的,应待伤情稳定后即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2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3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10、盘问、检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侦查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盘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应由两名以上侦查员进行。

经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的,可以带至就近的派出所,按照《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继续盘问。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四)破案

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破获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主要有: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拘传。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由承办人A、承办人B共同进行。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留。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并将《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需要延长拘留期限额,承办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24小时内制作《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及羁押场所。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30日内不能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年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3、逮捕。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执行逮捕的侦查员不得少于2人。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2个月不能侦查终结,需要延期的,应当制作《呈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在期限届满7日前连同案卷材料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延长2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侦查羁押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承办单位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后12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送交看守所。

4、取保候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10日前,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原决定机关。

(五)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外,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但公安机关应制作《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六)讯问

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明确主审和副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

(七)结案

1.对于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或者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即撤销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犯罪嫌疑人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2.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在将犯罪嫌疑人移交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同时,随案物品作以下处理:(1)作为证据随案移送;(2)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返还;(3)依有关规定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档案管理流程及制度

1、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3、术语和定义 3.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 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 动。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 4.1.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 案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 4.1.2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令、政策、规定; 4.1.3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4.1.4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1.5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 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4.1.6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料,提高档案信息的 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4.1.7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4.2各职能部门 4.2.1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 用、归档; 4.2.2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4.2.3向人事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2.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4.2.5运营管理部负责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记录。 4.3各部门经理 4.3.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4.4人事行政部分管副总/常务副总 4.4.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5、工作程序 5.1档案资料的收集 5.1.1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 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5.1.2各部门文件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 目录》每季度向档案室移交。 5.2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见附表一) 5.3档案资料的标识 5.3.1人事行政部行政兼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各自保管的档 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5.4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5.4.1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以便检索利用。 5.4.2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 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5.4.3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 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5.5档案室档案借阅 5.5.1借阅权限: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办理借阅手续。 a)绝密类:绝密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 b)机密类:机密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分管领导及常务副总批准。 c)普通类:普通档案借阅属于本部门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借阅其他部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9795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2.范围: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职业暴露的有关人员。 3.职责: 3.1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3.2 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3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3.4 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4.步骤: 4.1 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4.1.1 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

企业管理制度与流程

企业管理制度与流程 在对流程的设计和再造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可能不理解公司为何花如此大的力气去把通俗易懂用文字表述的管理制度变成流程设计图?也不免困惑为什么会有制度管理和流程管理两种方式,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企业在运用流程管理时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下面我来简单的谈一下自己对企业管理制度与流程的理解。 运用流程管理的方法去改善企业管理制度,首先要弄清流程和制度的关系。应该说,制度和流程,是企业两种不同管理文化的融合。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区别 (一)强调的重点不同 制度往往强调“做了某一事情的后果的处理方法”,其内容是一种奖惩的规定,彼此之间相对独立;而流程则强调如何将输入有效地转化为输出,强调“如何去把一件事情做得更好”。形象地说流程管理与制度管理,流程就像河流,流程管理就像河道梳理,而制度就是巩固河道的堤坝。 (二)管理思想的不同 不同的企业适用于不同的管理模式,采用“制度导向”的管理还是“流程导向”的管理,取决于管理者的管理思想与管理方式。“制度导向”是采取“以堵治水”的办法,简单的说就是“假如你犯错误了,就按制度进行处罚”。“流程导向”更多的是一种“以导治水”,

特点是以完成工作步骤、顺序为核心,结合组织结构、人员素质及其他资源,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设定流程。业务流程是企业管理原则的很好载体,提倡以“对岗位职责尽本分”、“对上下游积极信任”的态度来有效运作。 (三)局部观念与全局观念的不同 从“流程”的定义中可以了解到“流程导向”是为实现某项功能的一个系统,系统可大可小,整个企业是一个系统,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内部又可以分为若干个独立系统,各系统之间都会通过各流程系统之间的接口建立起紧密联系,最终织成一个涵盖全局的网络系统。而“制度导向”更多的是针对局部出现执行力问题而采取的奖惩措施,包括对执行人主观态度以及客观过失造成损失的处理。 (四)思维定势的不同 不同的管理文化导向表现不同的管理模式,“制度导向”的管理模式,管理者考虑的是“是不是某个方面该制定个制度?”而“流程导向”的管理模式,管理者更多的会从流程实际使用优化的角度出发,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使流程标准更优化”上,通过流程的优化来改善员工的行动,取得最佳的工作效果。 二、联系 尽管制度与流程在理念和思路上有根本性的差异,但二者又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相互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 (一)制度是流程得以执行的保证。制度是因流程而存在的,通过制度的执行来推动流程的执行;流程是建立在对功能团队信任的基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 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 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 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紧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紧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实验室意外和事故处理 1意外和事故 1.1意外是指发生了未导致个人伤害偶然发生的危险,但也可能已经发生了伤害。 1.2事故是指发生了人身伤害。意外和事故都可被分为小型的和重大的。 1.3小型意外: 少量潜在传染性物质漏到椅子上,常用于这种情况的有效处理措施是消毒污染处。 1.4重大意外: 任何情况下,如果怀疑有严重性的意外,都将被视为重要的,实验室必须被清空,锁上,并且实验室管理者要请教安全专家,听从他们的意见。 2意外和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2.1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 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0%乙醇或其它消毒剂消毒伤口。 2.2皮肤污染: 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0%乙醇或其它皮肤消毒剂。 2.3粘膜污染: 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2.4衣物污染: 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2.5污染物泼溅: 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2.6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 A由于甲醛有致癌作用,不宜用于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的常规空气消毒。 B如果实验室一旦发生了重大泼溅事故,应按严重情况处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1)从污染处疏散人员,但要防止污染扩散; (2)控制污染——锁门并防止进一步进入; (3)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等,以便查清情况,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 (4)如果认为合适,可进行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的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但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性能,人员必须完全离开。【生物安全柜:25ml福尔马林和等量水混合后放在一个蒸发皿中使其在密封的生物安全柜中蒸发,保持至少6h,最好过夜。实验室: 福尔马林和水的体积根据实验室大小而定】。具体操作可按说明书执行。 (5)发生溢出后应离开房间约30分钟。穿防护服,被溅的地方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10-15分钟后清理该地方。移走吸水性物质,用消毒剂冲洗该地方。 3意外和事故登记、报告和检测 3.1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

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审批标准

广兴服务、广益策划、印派创意、智合传媒 公司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标准 (2017年实行稿) 说明:本制度现仅包含总则、公司经营理念、组织架构、人事行政管理、出差制度管理、工装管理、印章管理规定、财务成本管理、项目营销管理等几部分内容,项目前期、设计工程、审计监察等管理标准视公司发展、适时增加、完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总部及各所属项目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管理流程、制度,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经营理念 第一条坚持以房地产作为主营业务,三年内实现项目开发或参与投资开发。 第三章组织架构 除公司本部人员外,以项目为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待公司架构调整后再行完善。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 第一条目的 规范公司总部及各项目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明确管理权责,提升工作效率,实现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所属项目组人员。 第三条职责 1、负责组织架构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2、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管理。 4、负责公司人员的薪资、福利核定、上报和发放。 5、负责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办理。 5、负责公司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和人员绩效考核管理。 6、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人员招录与离职管理 1、人员招录与离职管理主要包括人员内外部招聘管理,人员入职、转正、离职、调动管理、 公司人员信息管理。该项工作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和各项目组归口管理。 2、外部招聘 2.1用人部门或项目组填报《用人申请表》,报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审批确定。若超出公司 核定编制需招聘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限公司编制人员,如归属项目公司编制的由项目组负责人确定)。 2.2发布招聘信息: (1)在用人申请批准后1天内在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报名参加人才招聘会。 (2)公司鼓励内部员工介绍推荐熟人应聘公司需求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内部员工介绍推荐的人员。 2.3初步筛选 (1)自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应每天登陆相关招聘网查看应聘简历,按招聘要求进行筛选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与相关用人部门确定面试日期,通知(电话、短信、邮件等)入围人员参加面试(告知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行车路线、携带资料等)。 3、人员面试安排 3.1外聘营销经理、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分管领导参加。 3.2外聘营销副经理、经理助理: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营销经理参加。 3.3外聘财务人员:公司董事、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参加。 3.4外聘内勤、策划岗位人员: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营销经理、副经理参加。 3.5基层员工:由人事专员、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试。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编号:SM-ZD-18154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执行公开原则。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坚持和解优先原则。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六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暂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 第八条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 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主要的裁决事项为: 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 2、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3、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4、裁定以物抵债和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结果;

实验室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实验室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1 目的 明确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在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时的处理方法,避免在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时工作出现混乱,确保危险状态顺利消除。 2、范围 适用于进入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中心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2检验室负责人负责实施。 3.3进入中心检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4.要求 4.1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意外接种(皮肤损伤) 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损伤暴露事故,受伤人员应立刻脱去防护服,并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双手及暴露部位,尽可能挤出受伤处的血液,伤口用碘伏或75%乙醇消毒,厌氧菌实验用3%过氧化氢冲洗,并适当扩创然后及时送医,同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视情况要求感染人员停止工作,作出医疗评价。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及必要的预防接种。处理完毕,应详细记录事故经过、损伤部位、程度以及处理过程。 4.2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意外侵害 实验过程中不慎污染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应立刻脱去防护

服,送就近医疗机构进行处理,特殊安全级别的微生物需要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和治疗。 4.3 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气溶胶的释放 4.3.1实验过程中如不慎在生物安全柜中发生污染,少量感染物溢出,产生有限气溶胶,如琼脂板掉下但没破碎,吸管或接种环上滴落传染性材料等,应立即喷洒适当的消毒剂,并以浸透消毒液的纱布覆盖污染区域,30分钟后将纱布放入消毒袋,随即用新的浸透消毒液的纱布搽试污染区域。并对污染的器材进行消毒处理。 4.3.2如在生物安全柜中发生大的污染(滴洒大量培养物、离心管破裂等),可能产生大量气溶胶时,应停止工作,用消毒液喷洒污染区域,并以浸透消毒液的纱布覆盖污染区域,打开生物安全柜的紫外灯。1小时后将纱布放入消毒袋,随即用新的浸透消毒液的纱布搽试污染区域。并对污染的器材进行消毒处理。如工作人员的皮肤沾上了污染物,须用适当消毒剂清洗消毒,如污染了衣物,应立即更换,并放入灭菌袋中高压消毒或选择适当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4.3.3在生物安全柜外发生小的污染,产生有限气溶胶,如落下一些固体培养基,立即用消毒液浸湿的纱布覆盖污染区,1小时后,按前述步骤清除污染,所有污染的材料放入生物安全废弃物灭菌袋高压消毒。 4.3.4如在安全柜外发生大的污染,产生大量气溶胶,应立即停止实验,用消毒液喷洒污染区域,并以浸透消毒液的纱布覆盖污染区域,打开紫外灯。关上实验室的门,贴上明显标志后离开实验室。报告实

(完整word版)某公司流程管理制度

***号 流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级统一的流程管理方针,保障公司流程体系的建立、维护、优化、E化、日常运作由合适的组织在合适的时间和程序下做合适的事情,兼顾效率和风险,使流程体系具备自我完善的机制,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业务发展而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涵盖**集团(下称“公司”)所有业务系统和部门,适用于所有业务流程。“**集团”是指**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为会计而综合入账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公司。 3、定义和缩略语 3.1 流程管理制度 指公司规定的关于流程管理需遵守的统一的原则,管理模式、职责和规范,是流程规范化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3.2 高阶流程 指公司层面比较宏观的流程,实际是具体流程的集合,一般指一级流程和二级流程。 3.3 低阶流程 低阶流程指具体的操作性流程,活动流向性明显,一般指三级以下(包含3级)的流程。 3.4域

从企业整体视角形成的最高层的流程框架称为企业系统级流程,域是构成这个框架的宏观要素,一般对应为一级流程。可以通俗的理解为一个业务或职能领域,比如,研发管理作为一级流程,是一个域。 3.5 域过程 域过程是构成域的主要过程,一般对应为二级流程。比如,产品或服务开发作为研发管理域中的二级流程,是一个域过程。 3.6 子流程 流程具备层次性,组成流程的某些活动本身(或活动的集合)也可以是一个流程,它将继续分解为更具体的活动,这样的流程叫子流程。子流程因其层级的不同,可以分为多个级别,如一级子流程、二级子流程等。 3.7 流程owner 指流程的主人,是作为某流程主要执行或控制主体的业务部门或岗位。 3.8 流程责任矩阵 是表达流程主要责任者和其他参与者角色的矩阵,它反映了流程和组织结构的对应关系。一般一个流程有一个主要责任者,其他的属于参与者。 3.9 PMO 是Process management office的缩写,即流程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级流程管理部门。 3.10 E化 指流程通过信息系统来实现和支持日常运作,与手工执行方式相对应。4、流程管理原则 4.1 业务流程 流程作为贯穿组织架构的工作流转过程,应有公司级统一的业务流程体系。流程体系中应对流程进行分类分级,且需要保持高阶流程在公司层面的统一。 公司级统一制定发布的低阶流程在其适用范围内各业务系统必需遵守,不允许另行制定和执行本系统个性化的流程;对于公司级暂不统一规定的流程,需要建立和维护时由流程的owner发起,按照附录2《流程建立、维护流程》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使用范围,并由流程管理部门根据流程建设计划考虑是否在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1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 度正式样本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

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 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70号)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3.3生产部 3.3.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2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3.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3.4工会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诉讼案件

****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试行)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诉 讼案件管理,切实防范公司诉讼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诉讼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及刑事纠纷。 第三条集团法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各所属公司设法务部或专(兼)职法律事务管理岗,作为与集团法务部的工作对接人,在集团法务部的指导下,负责协助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集团法务部及所属公司法务部或专(兼)职法律事务管理岗统称:法务部门。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实行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直属、所属各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管理。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 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代理权限内代表集团公司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或反诉; (二)指导、协助所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 (三)审批所属公司诉讼律师选聘流程,并对委托律师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 (四)定期对集团全辖的诉讼案件进行梳理、检查,建立健全案件预警机制。 第七条案件责任单位 案件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理本单位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案件处理过程中,案件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并主动支持法务部门和承办律师的工作,依法举证,积极应诉。 第八条所属公司法务部或专(兼)法律事务管理岗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81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 度正式样本

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 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2.范围: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职业暴露的有关人员。 3.职责: 3.1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3.2 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3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3.4 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4.步骤: 4.1 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4.1.1 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

公司流程管理制度资料

精品文档管理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和调动每个员 特制定本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奖罚严明,工的主观能动 性,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总则 一、忠实于公司,维护公司形象,认同公司经营理念。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维护公司利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服从公司管理,全面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具有高度的使命感。三、 四、遵纪守法,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五、顾全大局,精诚团结,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公私分明。七、尊重客户,热情待人,提高沟通技巧,保持良好的客情关系。八、积极参与市场建设,加强市场管理,掌握市场动态。九、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追求卓越。 销售工作制度第一章 、努力打造“精诚、进取、担当、奉献、创新”的企业精神,有高度的责任1 感和强烈的敬业精神,对所担负的工作保证时效完成,不拖延、不积压,日事日毕、不断创新、敢于挑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配合,不得阳奉阴违2或敷衍塞责,应忠实勤勉地执行职务。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婉转相告或书面陈述,一经上级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泄露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及个人职业道德,、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3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馈赠,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诈骗,一经发现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严惩不怠,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重视学习,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精益求精,与公4 司同步发展。共同成长”的服务宗旨,对待客户热情周到,尽心尽力 5、本着“合作双赢地提供满意的服务。认真分析市场动态,积极配合经销商建设好的网络和终端网络,使本市场覆盖率、占有率明显提高。认真做积极配合经销商分解好逐月任务,确保全年任务完成和超额完成。6、好周、月度要货计划。每个市场的营销人员在每月月底对所辖区的销售进行汇总分析,写出月度工作总结。、管理好各自经销商客户,坚决杜绝倒、窜货,一经发现,按倒窜货相关管7理规定进行处理,业务人员参与类似事件的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8、营销人员不得截留政策、擅自挪用货款或向客户借款,一经发现除如数归还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从重处罚,直至除名,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9、所有促销政策必须先申请后执行,促销活动时间结束立刻恢复,活动结束写出活动总结,特殊政策特殊请批。 10、工作实行层层责任制;原则上请示汇报不越级,投诉可越级。 1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来访者,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应经主管人员批准,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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