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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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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标 签】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颁布单位】广西地方税务局

【文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1-03-14

【实施时间】2011-03-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近接区内一些地方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执行到期后,原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何缴纳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的规定,今后10年国家将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并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轮的有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支持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原已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暂

按15%的税率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第十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第十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以下简称《广西乡村清洁条例》) 2016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1.《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2.乡村清洁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第三条规定,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3.乡村清洁工作机制是什么? 《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4.人民政府对乡村清洁设施的职责是什么? 《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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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09年8月1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 二○○九年九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提供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生产自救相结

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制定和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合理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 第二章保障标准与保障对象 第八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年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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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西崇左事业单位面试真题详解上级领导交待你的事情明显有错误,你会怎么做? 【案例答案】 首先,上级领导看待问题的角度和思考问题的深度都是我们所不能比拟的,我作为下属,应该认真向领导学习,领会领导意图和精神,更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对于题目中所说“上级领导交待我的事情明显有误”,我认为这个只是我的个人主观判断,不一定正确,需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我会先向领导应承下来工作任务,请领导放心。然后迅速查找资料,核实自己想法的正确性。同时,在维护领导权威的前提下,对任务进行保密,向其他有经验的同事沟通交流,了解相关流程和以往经验。 第二,在迅速核查和论证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原来的判断是错误的,我会立即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向领导汇报。同时认真反思自己,思考自己的不足和考虑的不周,更加积极地向同事学习,向领导请教,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协助领导,做一个称职的下属。 第三,在迅速核查和论证之后,如果发现领导交代的事情确实有所偏颇,那我会立刻思考出解决办法。首先向领导委婉地提出问题,

先倾听领导的看法,再适当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在听取领导的最终指示之后,迅速执行领导交代的任务。 总之,我身为领导的下属,必须维护好领导的权威,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好领导工作,认真领会领导精神,提高自己各方面能力,做一个称职的下属;同时在领导做决策时,有责任帮助领导想得全面周到,拾遗补缺,主动给予提醒,减少失误。 【参考答案】 作为一名公务员,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分析、妥善处理,而不可莽撞行事。 作为下属,处在工作第一线,对实际问题体会更真切、更直接,了解更透彻,如果发现领导的决策有不妥当之处,不能放任事态发展。经过调查论证后,应当通过正常渠道、正常手段,主动给予提醒,及时反映和陈述自己的意见、建议,解释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请求予以改变。 2013年广西崇左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析、职位表下载及备考资料汇总: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2314520.html,/guangxi/sy/ 广西备考交流QQ群:169783071 我会仔细分析一下领导的决定是否有误,因为有的时候站的角度不同,掌握的信息不一样,我认为错误的事情其实是正确的。 如果我认为确实是领导错了,我会选择在合适的时间、场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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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广西地税征管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研究内容提要:广西地税从2009年开始大力推进征管数据自治区局大集中项目,该项目以《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征管数据地级市局集中处理为基础,通过数据复制、清洗、转化、抽取等技术实现征管数据的自治区局大集中。推进该项目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数据质量,由于各市数据质量在准确性、一致性和及时性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数据自治区大集中的数据整合及分析利用都受到严重影响,大集中系统展现的数据可信度受到了很大质疑。 本文着眼于提高税收征管数据质量,对如何构建广西地税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系统进行研究,内容包括: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的内涵和外延,广西地税征管数据质量现状评估,广西地税征管数据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提升广西地税征管数据质量应采取的措施,构建广西地税征管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的方法与途径,如何建立健全广西地税征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等等。 关键词:税务征管数据质量 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的内涵和外延 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的高低既是各方关注的热点、又是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难点,可称之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生命线”。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优劣程度,或指数据的准确度和可信度,它代表税收征管数据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可满足程度。无论税收收入会统核算,还是稽查选案、收入预测、纳税评估等都需依赖数据质量。税收征管数据是税收征管应用系统的初始原料和最终产品,经过应用

程序的组织,提供给税务人员和有关方面使用。税收征管数据作为数据的一种,在反映客观世界、完成信息传递功能的同时,具备一般数据的基本属性。下面结合数据的基本属性对税收征管数据质量标准作一些说明。 (一)一致性。数据的一致性是指对数据的解释只有一个标准,即数据指标的标准化,在不同的数据表中针对同一种事物的同一属性应该只有一种约定。譬如,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中,不同数据表描述纳税人的识别号和微机代码只能是同一个数据。数据指标的标准化是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衡量数据质量高低的基础性指标。(二)正确性。用正确性来表示数据库中的数据与客观世界的符合程度。例如,纳税人更改了公司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后,应该对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中相应记录进行更新,否则就会得到不正确的数据。(三)完整性。用完整性来表示信息的完整程度。完整性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实体完整性、引用完整性和域完整性。实体完整性要求一个表中的每一行必须是唯一的;引用完整性定义了一个关系数据库中不同的表的相关列的之间的引用关系;域完整性要求表的某一列的数值在该列的合法的数值范围内。 (四)及时性。用及时性来考察数据的时间特性对应用的满足程度。数据从产生、发展,到消亡,有一个相对的有效期。譬如,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中申报数据是否在限定期限内征收或转欠税,征收数据是否在限定时间内入库或作废等。 (五)逻辑性。数据的逻辑性是考察关联数据之间的是否符合逻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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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知识问答二 1、为什么要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答: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适用范围有何规定? 答: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3、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4、对于乡村清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5、哪些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6、乡村清洁工作,村民委员会重要职责是?

答: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7、哪些人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9、保洁员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一)乡村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 (三)乡村清洁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取保洁费; (五)乡村清洁的日常宣传教育; (六)制止、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10、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 (二)不得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 (三)不得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四)不得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不得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2016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乡村清洁设施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2016广西事业单位面试模拟题:商贩入驻农贸市场

广西事业单位面试模拟题:商贩入驻农贸市场 查看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答题技巧、模拟练习题、每日练习题等广西事业单位备考资料,考生可访问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广西中公教育密切关注广西事业单位招考相关信息。 本资料由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带来事业单位面试模拟题,助力指导考生备考2016事业单位面试考试。 【试题演练】 某地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要求路边摆摊的小商贩进入农贸市场规范经营,但是有的商贩觉得收费太高,不愿意到市场内经营,你作为一名相关管理人员,如何劝说商贩? 【答题示例】 各位大哥、大姐: 下午好!天气这么热,大家都辛苦啦!我是咱们菜市场的一名管理员,趁这会儿买东西的人少,想和大家聊聊统一进农贸大厅经营的事。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已经完成,目前,已经有不少商户签订了入驻协议,我代表市场欢迎大家,各位如果有入驻的意愿,可随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报名。我知道你们还有一定的顾虑,我也非常理解。每天摆摊挣钱都非常辛苦,如果进入到农贸市场,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确实会增加成本,换做是谁都会衡量一下是否划算。但是,我觉得进入农贸市场经营从长远上来看还是非常划算的,现在我就给大家来分析分析。 我相信大家在报纸电视上也都看到过,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是今年市政府的重点民生工程,媒体多次对我们市场进行了报道,市场虽然刚投入使用不久,但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了,大家进驻市场后,收入会有不小的提升;而且新市场的环境好就不用说了,重点是市场与我市周边最大的蔬菜生产基地签订了“农超对接协议”,不仅上货价格降低了,还可以为大家省去很多物流成本;除了这些,

市场还可以为有实际困难的商户申请优惠政策,减免一定的税费。我手里有一份具体的政策细则,大家都可以看看,政府还是特别照顾我们的。 如果大家都能进入农贸大厅去经营的话也会形成规模效益,不仅品种齐全,而且也有统一管理和进货渠道作为保障,这样一来,周边的小区居民肯定首选咱们的农贸市场,前景是非常好的。相比之下,在这里露天摆摊,不仅环境脏、乱、差,而且还要躲避城管部门的检查,收入也是不稳定的。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于咱们进入农贸市场的好处也都清楚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或者还有哪些顾虑可以现在提出来,我再跟大家详细说说。希望大家能考虑一下我的建议,尽快把进驻到农贸市场的手续先办了,大家看怎么样? 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持续更新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信息及备考资料。请登录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2314520.html,/guangxi/ 考生可以复制粘贴登录、收藏这个网址以便后期招聘公告及备考资料的查找,网址里将会发布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招聘、报考、广西事业单位历年试题、备考资料等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9]9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6.04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9〕93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备案类减免税的管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化和信息档案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了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要地方税务机关

审批的减免税项目。(本通知所指的地方税包括地方各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除外。) 二、纳税人符合地方税收备案类减免税时,应当在纳税年度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在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并确认之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 三、纳税人在执行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纳税人应填列《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填制《备案类减免税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2)。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之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见附件3)和《备案类减免税审核不通过告知书》(见附件4)及时告知纳税人执行。 五、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应当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加强管理监督。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设立各税种《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台账》(见附件5),详细登记减免税的备案时间、项目、年限、金额,建立备案类减免税档案的管理机制。 六、各县(市、城区)地方税务局,应在每一季度终了10日内,将备案台账汇总上报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在年度终了20日内,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本通知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2、备案类减免税报送材料清单 3、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 4、备案类减免税审核不通过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失效日期】1997-09-24 农村房屋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几年来,我区农村建房发展很快,但有些地方由于缺乏全面的规划和必要的管理,出现一些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为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做到既能搞好农村房屋建设,又能保证农业生产不受到损害,根据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国发〔1981〕5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农村社队的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需的活动基地。我区人多耕地少,土地十分珍贵,用好管好土地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区各族人民的重要职责。第二条农村社队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社员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耕地,社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既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地和饲料地上建房、开矿等。社员打砖瓦,不能用良田好地,因受自然条件限制必须使用时,要经生产大队同意,报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需赔偿由此而造成集体的经济损失。第三条农村建房用地(包括社员住房、社队企事业和其他公用设施)必须统一规划。要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整洁卫生、节约用地的原则,对房屋建设、供水排水、交通道路以及环境绿化等进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搞好合理布局。对文物古迹、风景点和旅游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以保护。要把建设农房与推广沼气结合起来。居民点建房规划要经群众讨论通过,上报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圩镇及人民公社所在地建设规划,经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审查,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郊区和风景点、旅游区内的农村建房规划,必须和城市规划统一起来。城市郊区的居民点建房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风景点和旅游区内的居民点建房规划,按隶属关系由地区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一经批准,要认真执行,如要变更,须报原批准单位审批。第四条农村房屋建设要十分注意节约用地。要充分利用山坡、荒地和闲置宅基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在山区建房应尽可能利用地形,依山就势盖房。在人多耕地少的地区应提倡多盖楼房。要注意搞好旧村改造,根据各地村落的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实行合理改造:有的村寨位于岭坡山脚,村旁有荒坡,应向四周扩展,不要占用耕地;有的村庄虽在制地之中,但附近还有荒地,可用作扩大宅基地,不要再占用耕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逐步把村庄迁至荒地,腾出旧宅基地改为良田耕地,有的旧村在水田中间,四周无荒地可扩建,宜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翻盖楼房,确实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占用少量耕地建房时,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社队企业建房需占用耕地、山林等土地时,除须经批准外,还要适当补偿土地费或造回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第五条用地审批的有关规定[!--empirenews.page--] 1、社员建房用地数量,按经批准后的居民点建房规划审定。居民点建房规划,占用水田或特殊耕地(鱼塘、藕塘、菜地、果园、竹林等。下同)五分、旱地五亩以下的,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审批;占用水田或特殊耕地五分、旱地五亩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用地数量在批准的建房规划范围内,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按建设需要逐年划拨。对尚未做出建房规划的居民点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有的农户急于建房的,可在原居民点范围内调整安排。城市郊区和风景点、旅游区内的农村建房用地,一律由居民点建房规划审批单位负责批准。2、农村社队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城市郊区和风景点、旅游区)建设用地,占用水田或特殊耕地一亩以下、旱地五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水田或特殊耕地一亩以上、旱地五亩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地区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征用土地办法和规定办理。农村建房及社队企事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律不调整粮食购销指标。 4、新建社员住房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五口人左右)按一百平方米(一分五)至一百五十平方米(二分三)控制。人多耕地少的地区,应尽量取低值,并按每人二十二平方米(三厘三)以内控制,八口人以上的农户,每户最高不超过一百七十平方米。在人少耕地多、荒山荒坡多的地方,宅基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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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面试题及答案 面试是事业单位选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你知道事业单位的面试题有哪些吗?下面是由分享的广西事业单位面试题,希望对你有用。 广西事业单位面试题(一) 请问你对电视问政的看法 答案 近几年来,电视问政又掀起了新的一轮高潮。这一问政方式已经在湖北、湖南、河南多省出现。电视问政这种新型问政方式能够让政府官员直接面对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拷问,很好的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加入政府职能转变的最新尝试。 电视问政一般采取直播的方式,其形式是指群众就大家所关注的共同话题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以现场提问或通过主持人提问的方式当场质问政府官员。这种现场的监督和提问能够让官员感受到自己是个被监督的人,需要对群众负责,从而促进官员的权责意识的形成。从政府事物本身来讲,电视问政让官员直接与群众接触,当面解释政务问题,这样有利于政务的透明与公开。从政府办事来讲,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让官员当众表态,这样能够让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从干群关系角度而言,让官员和群众直接交流,这样增进了相互的理解和信任,也有助政府形象的提升。 但是从目前电视问政的实际实施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

方面,人们发现,被质问者已经学会了太极手法,无论什么棘手的正面的问题,他们总会以类似重视解决、尽快处理的借口和托词轻易化解。另一方面,人们发现,问题即使摆上了台面,在问政结束之后,在舆论的热度降低之后,也都有头无尾,出现断头的新闻和事件。 所以电视问政要想获得更好的效果,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要保证问政的效果,在电视问政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和及时的解决。第二,强化监督机制,在问政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一查到底,落实电视问政问责机制。最后,在现代信息社会中,除了电视问政之外,还应该完善多种问政方式,如网络问题、微博问政等。 广西事业单位面试题(二) 如果让你组织一场电视问政,你会怎么组织?你要搜集哪些问题,怎么收集? 答案 第一问:电视问政能够有效的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促进政务的公开、透明,从而提升我单位形象,所以我会争取顺利完成此次电视问政工作,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步: 1、提前和领导沟通,明确主题,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确定问政的流程,并告之领导,请领导做好准备。 2、提前和电视台联系,选拔经验丰富的优秀人主持人,能够很好的应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和状况,确保问责现场有序进行。 3、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做一个前期演练,以发现和解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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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意见的通告 【标 签】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求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6-03-29 【实施时间】2016-03-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纳税人,现公开征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修改意见,如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4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发 到gxsds@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2314520.html,。 附件: 1.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年第 号)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全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确保税负公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关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 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以下统称“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关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确保税负公平。 第二章 核定征收范围 第四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知识问答及答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知识问答编者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学习了解《条例》主要内容,本报今日刊发由市乡村办编写的《条例》知识问答,以飨读者。 1.《条例》什么时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几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几次会议审议通过? 答:《条例》于2016年1月29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条例》共分为多少章多少条? 答:《条例》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乡村清洁设施、第三章乡村清洁规范、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第六章附则等6章共45条内容。 3.为什么要制定本《条例》? 答:制定本《条例》主要是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本《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此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5.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6.乡村清洁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

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等。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乡村清洁工作中主要负何职责? 答:负责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8.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乡村清洁工作中主要负何职责? 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9.村民委员会在乡村清洁工作中主要负何职责? 答: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对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采取什么样的行为? 答: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11.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处理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答: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12.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答: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清洁设施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乡村清洁设施采取什么行为?

2016年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安排

2016年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安排2016年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考试时间未确定。预计2016年5月份,广西各地市将陆续公布招聘考试公告,6月份统一笔试,有关2016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问题,可参考2015广西事业单位招聘统考公告汇总。考生进行2016年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的时候,可以通过访问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看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答题技巧,下载广西事业单位真题,查看广西各地市事业单位面试备考技巧。中公教育广西分校密切关注广西事业单位招考相关信息。 点击查看:2016年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大全)以下提供部分地市2015年招聘统考信息,具体的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要以相应公告为准,仅供参考: 【2015年广西南宁市事业单位考试】 共计招聘1507人,5月25日-6月5日报名,6月27日统考笔试。 【2015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考试】 共计招聘985人,不参加广西大统考,5月14日-27日报名,笔试:7月4日。 【2015年广西柳州市事业单位考试】 共计招聘761人,5月25日-6月2日报名,6月27日统考笔试。 【2015年广西玉林市事业单位考试】 共计招聘750人,5月28日-6月3日报名,6月27日统考笔试。 【2015年广西百色市事业单位考试】 共计招聘1242人,5月26日-6月3日报名,6月27日统考笔试。 其他地市的统考招聘信息,请见2015年广西事业单位招聘统考信息汇总。 2016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练习题: 1.赵某驾驶公共汽车,在十字路口转弯处突然被迎面硬闯红灯的小货车撞击,造成公共汽车上一名刘姓乘客重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姓乘客须向赵某索赔 B.刘姓乘客不能直接向货车车主进行索赔 C.刘姓乘客可以行公交公司要求全部索赔 D.刘姓乘客只能向公交公司要求部分赔偿 2.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 )履行赔偿义务。 A.复议机关对全部损害 B.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全部损害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桂地税公告[2012]1号2012.1.16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购销活动频繁,印花税应税凭证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为了规范我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义务人,对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各类合同、账册、证照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下简称“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应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1),集中于财会部门登记。应税凭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纳税申报,印花税实行三自纳税(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申报纳税和委托代征的缴纳办法: (一)申报纳税指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两种。 (二)委托代征指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理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应税合同或权利许可证照的印花税。 (三)印花税采取何种缴纳办法,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指县<市>级局及以上)核准后确定。缴纳办法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不得自行变通(实行双定征收的纳税人,亦按此办理)。 (四)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1.纳税人采用三自纳税办法的,须按《印花税条例》及《印花税细则》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使用贴花方式或缴款书、完税证方式缴纳税款。 2.纳税人采用申报纳税办法的,须按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办理申报,报送《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申报表》(附件2)及《征管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纳税资料,使用贴花方式或缴款书、完税证方式缴纳税款。 第四条纳税期限 (一)纳税人采用三自纳税办法的,应在合同的签订、书据的立据、帐簿的启用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在国外签订使用于国内的合同,则在使用时贴花。 (二)纳税人采用纳税申报办法的,可按月、季或年进行汇总申报缴纳;汇总申报的期限,由各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 2018年1月2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从业管理,依法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在村卫生室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将政府办村卫生室及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收入水平与管理考核联动机制,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医生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业务指导、执业管理、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拟从业的村卫生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 (三)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四)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按规定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第六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具备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具备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向拟从业的村卫生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以及乡村医生证书或者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医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 2016年11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建养并重、确保质量,保护环境、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配合做好本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总则集体资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三章集体资产经营 第四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乡(镇)、村(社)农民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的独立核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水产、乡镇企业、土地等部门依法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六条集体资产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山岭、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产畜、役畜、林木和农田水利设施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积累资金和债权;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按照协议占有的资产份额;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兼并的企业资产; (七)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十)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七条集体资产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依法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八条农村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资产依法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变。 第九条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十条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调解。也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诉。 第三章集体资产经营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决定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 第十二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坚持公开、公平、效益的原则。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并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纳入合同。承包或者租赁经营者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交纳承包款或者租金。 第十三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折旧费归集体所有。 第十四条集体资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集体资产的经营者,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有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的使用权,依法可以采取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所取得的资金,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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