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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WebGIS的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系统

基于WebGIS的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系统
基于WebGIS的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系统

旅游环境质量评价系统建构

旅游环境质量评价系统建构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对景区旅游环境的要求也随之增加。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目前多数的旅游景区旅游环境管理相对滞后,特别是在一些热门的景区,由于旅游人数的激增所导致的旅游环境明显恶化,已引起旅游者的严重不满,对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对旅游环境质量进行全面、有效、有针对性的评价是旅游环境研究中要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笔者尝试以珠海市赤花山森林公园为对象,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和Delphi法,采用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建立旅游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模型,对其旅游环境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而为景区的旅游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决策方法。 1研究区域概况 赤花山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公园总面积为264.87hm2,森林覆盖率为95%,植被类型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群落,树木种类繁多,景观独特,其浓郁的“赤花八景”为发展生态建设和生态旅游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为了使所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综合反映森林公园旅游环境质量的各个方面,在进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就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从一般意义上讲,选取指标构建旅游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基本原则[1]:1)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指标概念要明确。要充分运用森林生态学、旅游学和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理论知识,并且应有一定科学的内涵,能够反映出旅游环境质量评价的内容。2)系统性原则旅游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的指标尽可能完整齐全,指标体系要能真实地反映出旅游资源各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旅游资源综合评价的内涵。3)代表性原则旅游资源涵盖范围较广,在充分考虑各类旅游资源的特征及其时空分布尺度的前提下,选取既能反映不同种类生态旅游资源共性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因子,从而构建具普适性的评价指标体系。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尽可能量化,但对于一些意义重大却又难以量化的指标,也可用定性指标来描述。5)可比性原则可比性要求评价结果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比较。从时间上反映旅游资源系统的发展变化过程,从空间上反映同一时间不同种类旅游资源的空间差异。6)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要求在尽可能简单的前提下,挑选指标容易获取、计算方便,并能够很好地反映旅游资源实际情况的指标构建体系。 3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旅游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旅游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

各类环境要素评价方法-综合污染指数

精心整理培训资料—2 各类环境要素评价方法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1、评价标准 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修改单(环发[2001]1号)规定的浓度限值 Coi—i项空气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n—计入空气污染综合指数的污染物项数。 根据全省各地空气污染的状况和特征,结合空气常规监测项目情况,计入空气污染综合指数的参数为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12个城市将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计入综合污染指数,其他市、县、区以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计算空气污染综合指数。

⑵空气质量达标评价由单项污染物水平和级别以及综合的空气质量级别进行评价,其中年均 单项污染物级别由环境空气质量的年均值标准确定;综合的空气质量级别的确定为最差一个单项污染物级别即为空气质量级别。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一级和二级)为达标,超过二级标准(三级和劣三级)为超标。其中一级为空气接近良好背景水平的优级,二级为空气有一定程度的污染物存在但影响程度尚可接受的合格水平,三级为空气污染已经达到危害性程度,劣三级为空气污染相当严重。 ⑶污染负荷系数法 为: 1 2 9:00 3、降水评价方法 降水酸度(pH值)以pH=5.60作为划分酸雨界限,一般将pH<5.60的降水称为酸雨。用降水pH 年均值和酸雨出现的频率评价酸雨状况。 三、沙尘暴评价 (总站生字﹝2004﹞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沙尘天气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31号)规定进行评价。详见表3-7。 表3-7 沙尘天气分级颗粒物浓度限值单位: mg/Nm3

10 2、沙尘天气持续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间者,其分级下降一级; 3、未达到分级标准的其它沙尘现象统称为“受沙尘天气影响”。 四、地表水评价 限值进行比较,以该断面(或河流)污染最重因子的类别作为该断面(河段)的水质综合类别。 ⑵地表水域功能标准 根据陕西省地表水域功能标准进行水质超标状况评价 ⑶综合污染指数法评价 用综合污染指数法及污染分担率来计算和评价各水域(或河流)间的污染程度大小和污染年际变化(污染指数计算,采用第Ⅲ类标准值)。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数理统计、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550—1993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199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52—1987 土壤水分测定法(原GB 7172—1987) 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 (原GB 7173—1987) NY/T 85—1988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原GB 9834—1988) NY/T 88—1988 土壤全磷测定法(原GB 9837—1988) NY/T 148—1990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原GB 12298—1990) NY/T 149,一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原GB 12297一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农田土壤 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3.2 区域土壤背景点 在调查区域内或附近,相对未受污染,而母质、土壤类型及农作历史与调查区域土壤相似的±壤样点。 3,3 农田土壤监测点 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引起或怀疑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壤样点。 3.4 农田土壤剖面样品 按土壤发生学的主要特征,担整个剖面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在各层中部位多点取样,等量混均后的A、B、C层或A、C等层的土壤样品。 3.5 农田土壤混合样 在耕作层采样点的周围采集若干点的耕层土壤、经均匀混合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5~20个。 4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技术 4.1 采样前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4.1.1 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自然灾害等。 4.1.2 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耕作制度等。 4.1.3 区域土壤地力状况: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层次特点、质地、pH、Eh、代换量、盐基饱和度、±壤肥力等。 4.1.4 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工业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排放量、农灌水污染状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固体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入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4.1.5 土壤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土壤侵蚀类型、分布面积、侵蚀模数、沼泽化、潜育化、盐渍化、酸化等。 4.1.6 土壤环境背景资料:区域土壤元素背景值、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 4.1.7 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调查规划、行政区划图、土壤类型图、土壤环境质量图等。 4.2 监测单元的划分 农田土壤监测单元按土壤接纳污染物的途径划分为基本单元,结合参考土壤举型、农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商品生产基地、保护区类别、行政区划等要素,由当地农业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同一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 4.2.1 大气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导读: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环境保 护部起草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本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环境保护部起草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本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徐建李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已关闭搬迁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污染地块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放射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污染地块,是指因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害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存在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风险的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尚未被确定为污染地块的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是指将污染地块开发建设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公共设施用地。 第四条【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对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五条【标准规范】?环境保护部制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效果负责。 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污染者担责”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依照前三款规定承担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地块责任人。 第七条【技术单位】?从事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技术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环境质量评价期末考结业考试

1.环境质量评价目的:7目的(实现经济生产的合理布局)、(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强化环境管理)、(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为城市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优化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为建设项目和规划活动实施环境管理提供系统资料) 2.环境质量评价的程序:8程序(划定评价的范围)、(确定评价的内容)、(提出评价精度的要求)、(统一评价方法和途径)、(资料收集)、(系统监测或模拟研究)、(数据处理和建立模型)、(成果分析和报告书的编制) 3.环境质量评价类型 (1)按照环境要素分类:(单要素评价: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水环境质量评价)、(综合要素评价) (2)按照评价参数分类:(卫生学评价)、(生态学评价)、(污染物评价)、(物理学评价)、(地质学评价)、(美学评价)等 (3)按照评价区域分类:(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农村环境质量评价)、(工矿区环境质量评价)、(交通环境质量评价)、(流域环境质量评价)、(海洋环境质量评价)、(风景游览区环境质量评价)、(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评价) (4)按照评价时间分类:(环境回顾评价)、(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4.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1)宪法 (2)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各种专门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4)地方环境保护法规 (5)环境保护标准 (6)国际条约与协定 5.环境法律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总则第二条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征收排污费制度 (4)限期治理制度 (5)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6)环境保护许可制度 6.环境标准: 保护环境、控制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它是以(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的,针对环境结构和状态,在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的技术规范,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执行各项环境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 7.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制定环境规划与环境计划的主要依据

基本农田整理(土地平整)-技术标(完整版)

目录 第一章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工期要求 第三章施工准备 第四章施工组织及部署 第五章主要施工方法 第六章主要材料的投入计划安排 第七章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进场计划第八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第九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一章保证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二章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第十三章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网络图 第十四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第一章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1.编制原则 根据**市**等两个镇基本农田(血防)“兴地灭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编号:HBGD/XT2008-11/SG-8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在勘察现场的基础上,对本标段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同时考虑了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及运输道路、料源、民情等施工条件的制约,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依如下程序编制了本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2)认真执行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约定条款; (3)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组织施工的原则; (4)采用流水作业组织施工,积极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原则; (5)施工工艺与机械设备配套的优选的原则; (6)最佳技术经济决策的原则; (7)专业化分工紧密协作相结合的原则; (8)供应与消耗的协调原则; (9)坚持质量第一、积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切实贯彻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制度的原则; 2.编制依据 (1)**市**等两个镇基本农田(血防)“兴地灭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合同编号:HBGD/XT2008-11/SG-8施工招标文件。 (2)**市洗脚湖高产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工程合同编号:HBGD/XT2008-11/SG-6施工招标答疑文件。

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doc

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制约因素及 对策研究- 摘要: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是最重要的项目,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在介绍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依据原则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当前规划设计受到的制约因素,最后在分析这些制约因素的同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土地整理;土地整理规划;制约因素;对策 我国土地资源十分丰富广阔,但人均土地面积偏低,所以就需要协调好我国的人地矛盾及相关的占有量的关系,使其能够保持平衡,并且让我国的农田土地得到合理的规划与利用。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在实施开展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复杂繁多的专业知识方面的内容。近年来,随着土地整理工作在我国的实施与开展,我国现已经积累了很多的土地整理的经验与措施,整理的水平与技术也随之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但是,现今我国在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方面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以及制约性的因素,进而导致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的设计规划及实施过程不能按时按量的完成,农田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一、基本农田土地整理的概念与特征 1.相关概念。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是指对特定农村区域里的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土地关系调整,从而改善土地用途,促进产出率和利用率提升的活动。基本农田建设,即在土地上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或其他能促进产出效益提升的设施,促进农田土地

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持续利用。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即经过整理后的耕地及时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基本农田土地整理的特征 (1)先导性。土地规划设计是土地整理项目设施的前提和基础,土地规划在整个基本农田整理过程中发挥着先导性引导作用,土地规划主要用来确定被整理土地的整理理论、性质、选址、工程量、投资量、工期和土地利用等要素,只有制定合理高效的土地规划,才能让基本农田整理有序进行。 (2)统筹性。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涉及政策文件、工程建设等多方面要素的系统工作。在基本农田土地整理的现实情况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基本农田整理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只能通过规划设计来对各项建设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3)工程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绝不仅仅是一项纸上谈兵的工作,它更是一项需要多方配合的工程建设内容。这就要求土地规划设计人员,应掌握一定的工程技术,只有如此才能在各项分项和单体工程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和工程设计。 (4)政策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工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种权属关系的协调,因此在整理过程中,要充分用好政策,最大限度保护农民权益。 二、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设计规划 1.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设计规划的内容。进行基本农田土地资源的整理设计与规划是开展土地资源整理的最主要的手段与措施,其在设计与规划的时候需要对该地区的土地基本情况,水资源的分布情况以及该地区土地资源的限制性因素等等进行详细的考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与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试 行) 二○一一年三月 —3—

目 录 一、基本规定 (6) (一)评价指标 (6) 1.水质评价指标 (6)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6) (二)数据统计 (6) 1.周、旬、月评价 (6) 2.季度评价 (6) 3.年度评价 (6) 二、评价方法 (7)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7) 1.断面水质评价 (7)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7)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8)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9) 1.水质评价 (9) 2.营养状态评价 (10)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11)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12) (一)基本要求 (12)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2) —4—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3)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13)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14)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15)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17) —5—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 Mn)共5项。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2.季度评价 一般应采用2次以上(含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3.年度评价 国控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6—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采样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通过对该地特种玉米种植区的土壤质量现状监测,判断土壤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状况,并预测发展变化趋势,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I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II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III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士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土壤和矿场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I类II类III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2对长期釆用未经处理过的生活污水和发酵废水灌溉对土地的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物,确定污染的来源、范围和程度,为行政主管部门釆取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3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把许多无机和有机污染物质带入土壤,其中有的污染物质残留在土壤中,并不断地积累,它们的含量是否达到了危害的临界值,需要进行定点长期动态监测,以既能充分利用土地的净化能力,又能防止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4通过分析测定该地士壤中某些元素的含量,确定这些元素的背景值水平和变化。了解元素的丰缺和供应状况,为保护土壤生态环境合理施用微量元素及地方病因的探讨与防治提供依据。 二、土壤的背景资料 该地区为特种玉米种植区,自然社会环境方面的资料有:该地区长期采用未经处理过

的生活污水和发酵废水混合灌溉,并用污水灌溉3到5年。特种玉米种植区发生大面积死亡现象。 三、监测项目的确定 《农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将监测项目分为三类,即规定必测项目,选择必测项目和选择项目。必测项目有镉、汞、砷、铜、铅、铬、锌、镍、六六六、滴滴涕、pH。选择必测项目是根据监测地区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积累积累较多,对农业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物强的污染物。选择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选择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包括贴、锰、总钾、有机质、总氮、有效磷、总磷、水份、总硒、有效硼、总硼、总钼,氟化物、矿化油、苯并(a)芘、全盐量等项目。 四、采样点的布设以及样品的采集和制备 1、采样布点 先将所监测的土地线划分为若干单元。考虑到所监测的土地属于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因此每个单元宜采用对角线布点法。对角线布点法适用于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由田块进水口向出水口引一条对角线,至少分五等分,以等分点为采样分点。土壤差异性大,可再等分,增加分点数。 2、样品釆集方法 土壤样品的采集:本次监测目的是了解该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故采用采集混合样品。根据采样布点,将一个采样单元内各采样分点采集的土样混合均匀制成。因为该地区为一般农作物种植耕地,所以采集0? 20cm耕作层土壤。混合样量较大,需要采用四分法,最后留下lkg到2kg,装入样品袋。为了解污染物在土壤中垂直分布,按土壤发生层次釆土

基于GIS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系统

收稿日期:2003-02-05基金项目:“九五”国家科技攻关滚动计划(96-911-08-04)作者简介:成 筠,女,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文章编号:1001-4179(2004)05-0045-03 基于GIS 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系统 成 筠1  徐泮林2  郑丙辉 3 (1.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2.山东科技大学地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泰安 271019;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 摘要:生态学、生态经济学、景观生态学、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已为人类认识宏观环境提供了先进的理论和思想,为开展大尺度的区域生态区划与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提供了可度量的技术与方法。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也为我们认识和管理生态环境提供了手段和方法。根据GIS 开发设计中原型法的思想,以结构化系统分析为主要技术路线,利用面向对象技术和组件技术,用可视化编程语言Visual Basic 和GIS 控件MapObjects 开发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系统,探讨了系统开发中的主要技术问题,包括确立系统开发的构想与目标、系统分析与设计、系统实现等。关 键 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GIS;原型法;系统设计中图分类号:X 84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随着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现代城市面临着生态环境危机。 生态保护离不开生态环境信息的采集和处理,而生态环境信息85%以上与空间位置有关。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工作,就是在分析、归纳大量环境调查和监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各种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与模型的计算,找出研究区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指出环境质量的发生、发展与空间分布规律。要解决这个问题,依靠传统的生态调查方法和限于局部环境及相互分离的评价方法显然是不行的。寻求能够从更大的空间尺度上调查与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建立指标体系,提出评价模式,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系统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景观生态学、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已为人类认识宏观环境提供了先进的理论和思想,为开展大尺度的区域生态区划与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提供了可度量的技术与方法。计算机技术、遥感(RS )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 )技术、全球定位系统(G PS )以及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我们认识和管理生态环境提供了手段和方法。 2 系统需求 目前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不外乎如下几种情况: (1)单环境要素的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如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水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环境质量评价等; (2)城市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其评价数据仅来自于地面监测数据和社会统计资料,评价因子考虑也不全面,评价结果主 要是以表格和统计图方式表示,几乎没有引入生态学的概念,也 没有利用3S 技术,空间概念不明确; (3)以卫星遥感数据为基础,结合地面调查,依据生态学理论,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但大多处于半自动化半手工方式,亦即对卫星遥感影像进行解译后,利用计算机或手工方式对数据进行计算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做出人为评价,没有形成系统。 建立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系统的目的旨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计算机化;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利用能力;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反映和预测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及规律,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针对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目的,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和地面同步实地监测数据以及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运用景观生态学理论,构建一套包括城市生态系统压力、生态系统状态和生态系统响应3方面的全新的且较为全面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套可行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并最终实现计算机化。 3 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3.1 系统设计思想 首先通过地面监测数据和遥感解译的初步成果,参考已有 的自然区划和植被区划的成果,进行生态功能区域划分,然后确定指标体系,并应用专家经验法确定其权重系数,对于选定的指标和标准,建立评价模型。最后利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设计出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系统。 3.2 数据流程图 系统的数据流程如图1。 第35卷第5期人 民 长 江 V ol.35,N o.5 2004年5月 Y angtze River May , 2004

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XX县夏集镇东郊(夏集村、苏雅村、双琚村、双塘村、蒋庄村五个村)。本次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施工项目有土方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泵站工程、桥梁工程及田间道工程,其中农田水利工程包括:衬砌沟渠、涵洞等工程施工。 2.施工测量 2.1施工测量控制 (1)测量控制: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现场建立平面及高程控制系统,以便在整个施工期间针对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测量控制。 (2)平面控制系统:拟采用导线测量的方法建立平面控制系统,测量仪器采用J2经纬仪及50m钢卷尺。用业主提供的控制点点进行控制,设置直线控制桩,控制桩位置应在稳定可靠、便于施工期间保护及使用方便。 (3)高程控制系统:测量仪器采用DS3型水准仪,根据业主提供的水准,将标高引至各临时水准点上,临时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距离不得大于200m且前后通视,临时水准点与设计水准点复测闭合,允许闭合差为±12√L ㎜(L 为水准线长度公里数)。 2.2测放临时水准点 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图纸指定水准系统的已知水准点,引导至施工范围内,设置临时水准点,当施工牵涉到的水准系统不是一个标准时,应同意换算为工程的施工水准系统,据此设立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设置后,要逐一编号,其精度要求闭合差不得超过

规范要求,并标在图纸上。根据需要和设置的牢固程度应定期进行复测。 临时水准点的设置要求是: (1)应设置在坚硬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上,或者设置在不受影响和外界干扰的稳定土层内; (2)在野外每400m设置一个水准点; (3)两水准点之间能保持通视。 2.3平面放线 根据工程的起点、终点、导线桩和转折点的设计坐标,计算出这些点与附近控制点或建筑物之间的关系,然后根据这些关系把各个放线点用标桩固定在地面上。为了避免差错,每个点在接到监理的交点后都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平面放线时,在工程的起点、导线桩、终点和转折点均已打桩核定后,再进行中心线和转角测量。中心线测量时,应每隔20~30m 打一中心桩,中心桩的间距应统一,以便于统计距离和施工取料。然后根据工程规定需要的宽度用白灰撒出开挖边线。 2.4纵断面水准测量 纵断面水准测量之前,应先沿工程的施工线路每隔 20m的距离设置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的精度要求闭合差在平坦地区不得超过1mm。以此水准点测出中心各桩位地面的高程,以检验设计图示地面高程和实际地面高程是否相同,并以此来确定沟槽开挖的深度或管道架空的高度。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GB 15618-199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达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2 术语 2.1 土壤:指地球陆地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 2.2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旨带负电荷的土壤胶体,借静电引力而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土所含全部代换性防离子的厘摩尔(按一价离子计)数表示。 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3.1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

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3.3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值,见表1。表1 土壤环境质理标准值mg/kg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模板】

附件1: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 为指导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和应用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行政区域内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部署,管理用户、共享用户和土地使用人用户的创建和管理,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在线填报,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间信息共享等。 二、系统部署 三、用户创建 四、管理用户操作流程 五、共享用户操作流程 六、土地使用权人用户操作流程 1、登录系统 登录http://114.251.10.109/landuserlogin.jsp,打开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网站,选择所在省份,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密码可自行修改。 2、上传初步调查报告 点击右侧上部【疑似污染地块】,点击【初步调查】,在中间页面的表格里选择要填报信息的疑似污染地块,点击【资料填报】按钮;点击【地块信息】,填写地块的基本情况,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点击【初步调查报告】,按要求上传初步调查报告;点击【报告或方案有

关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告或方案有关基本信息表,然后点击【保存】按钮。报告或方案有关基本信息表模板,可在系统首页【栏目导航】栏中下载(下同)。 3、上传污染地块详细调查报告 点击右侧上部【污染地块】,在左侧选中【详细调查】,在中间页面的表格里选择要填报信息的污染地块,点击【资料填报】按钮,然后点击【详细调查报告】,按要求上传详细调查报告;点击【报告或方案有关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告或方案有关基本信息表,然后点击【保存】。 4、上传风险评估报告 点击右侧上部【污染地块】,在左侧选中【风险评估】,在中间页面的表格里选择要填报信息的污染地块,点击【资料填报】按钮,然后点击【风险评估报告】,按要求上传风险评估报告;点击【报告或方案有关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告或方案有关基本信息表,然后点击【保存】。 5、上传风险管控方案 点击右侧上部【污染地块】,在左侧选中【风险管控】,在中间页面的表格里选择要填报信息的污染地块,点击【资料填报】按钮,然后点击【风险管控方案】,按要求上传风险管控方案;点击【报告或方案有关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告或方案有关基本信息表,然后点击【保存】。 6、上传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 点击右侧上部【污染地块】,在左侧选中【土壤治理与修复】,在中间页面的表格里选择要填报信息的污染地块,点击【资料填报】按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县域、省域和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生态区包括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优化生态环境状况和各分指数的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新增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等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废止。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3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3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我国县域、省域和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其中,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方法适用于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评价方法适用于各类型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适用于地级(含)以上城市辖区及城市群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评价方法适用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4255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SL 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土地整理竣工测量技术报告(DOC)

赫章县德卓、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竣工测量 技术报告 二○一六年一十二月零五日

竣工测量技术报告赫章县德卓、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编写者: 审核者: 二○一六年一十二月零五日

目录 1 项目来源情况 (2) 2 项目组织实施 (2) 2.1 项目人员结构 (2) 2.2 项目设备投入 (3) 2.3 项目组织生产 (3) 3 技术标准 (3) 4 竣工测量 (4) 4.1 控制测量 (4) 4.2 数据采集 (4) 4.3 成图软件 (4) 4.4 图形数据处理 (5) 5 数据分析 (7) 5.1 生产道、田间道长度统计 (7) 5.2 灌溉系统工程长度统计 (9) 6 成果数据检查 (11) 6.1 项目检查流程 (11) 6.2项目检查内容 (11) 7 提交成果资料 (12) 7.1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12) 7.2质量检查报告 (14) 7.3竣工图 (15) 7.4成果资料光盘 (15)

1 项目来源情况 赫章县德卓、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位于赫章县德卓、河镇乡。该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对其进行科学整体的规划,增加灌溉设施、改善生产交通运输条件,提高耕作条件。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合理的整理,一方面提高了粮食产量,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了耕地的质量,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具有现实意义。根据工程项目验收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受赫章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赫章县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测绘工作。我公司于2016年12月初完成竣工图测绘工作,竣工图幅4幅。 2 项目组织实施 2.1 项目人员结构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为保证工程工期及质量,我公司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于2016年11月下旬进入项目区开展竣工测量工作,项目共投入4人,人员结构分工如下表: 姓名控制测量外业测量内业编绘文字报告 郭青松●● 周波●● 杨启勇●● 陆吉胜●● 2.2 项目设备投入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 GPS 接收机华测X90、M500 4 全站仪南方2〞 1 彩色绘图仪HP designjet 1050C 1

农田土壤修复,看这一篇就够啦

农田土壤修复,看这一篇就够啦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是改善农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甚至“水缸子”安全提供基本保障,最终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示意图 一、如何评价农田土壤污染?目前,农田土壤污染大多采用1995年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二级标准值作为评价指标,也有的采用土壤环境背景值的上限值来评价农田土壤污染情况。即:低于环境背景值上限值的可认为基本良好,农田土壤利用不受任何限制;高于环境背景值上限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的,则表明还没有污染,农田土壤利用一般不受限制,但要分析和控制污染源;高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的,则表示受到污染。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并采用土壤污染指数(实测值/二级标准值)法,进行农田土壤污染的分级评价:将土壤污染指数细分为1.0~2.0、2.0~3.0、大于3.0,分别定为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补充材料:2016年3月10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在2017年5月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保

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介绍,标准目前还在进一步修改,希望今年年底按计划出台。二、农田土壤修复技术有哪些?农田土壤污染修复主要以原位修复技 术为主,其可分为生物、物理和化学修复技术三大类型。示意图生物修复技术主要是利用土壤特定的微生物、植物根系分泌物、菌根和超富集植物等降解、吸收、转化或固定土壤的污染物,一般可分为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有时也包括动物修复技术。物理修复技术主要有换土法、热处理法。换土法是将污染土壤通过深翻到土壤底层(深层翻土法)、或在污染土壤上覆盖清洁土壤(客土法)、或将污染土壤挖走换上清洁土壤(换土法)将污染土壤与生态系统隔离;热处理是通过加热的方式,将一些有机物和具有挥发性的重金属如汞、砷等从土壤中解吸出来,或者进行热固定的一种方法。化学修复技术是向土壤中添加化学物质,通过吸附、氧化还原、拮抗或沉淀等作用与土壤中污染物发生反应,将污染物进行固定、解毒、分离提取的一种方法。三、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选择的原则是什么?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技 术选择主要有三个原则:(1)可行性原则一是技术上可行,选用的修复技术对污染农田土壤的治理效果比较好,能达到预期目标,能大面积实施和推广;二是经济上可行,治理成本不能太高,让农村、农户能够承受,便于推广,应尽量采用成熟度高和可操作性强的技术。(2)安全性原则尽可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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