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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冒充民政局干部以办低保诈骗领刑

艾滋病患者冒充民政局干部以办低保诈骗领刑
艾滋病患者冒充民政局干部以办低保诈骗领刑

艾滋病患者冒充民政局干部以办低保诈骗领刑

服刑期间查出患有艾滋病,提前释放后竟然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四处招摇撞骗,先后以帮助农村老人“办低保”为由,作案8案,诈骗现金23300元及香烟等物品。5月15日,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政法委对外宣布,黄冈首例艾滋病患者招摇撞骗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民政干部”拿到现金消失

提起去年3月30日下午被骗一幕,家居浠水县清泉镇杨树村王婆婆至今还心疼。14600元对于她来说,那是她和老伴攒了多年的养命钱啊。当日下午3时许,王婆婆正在自家菜园摘菜,只见一位穿着体面的中年男子主动过来帮忙。该男子自称是县民政局干部,下来调查民情。见王婆婆生活困难,该男子主动提出能帮她办理低保。

面对县里来的热心干部,王婆喜出望外,赶忙将该男子请到家里,恳求他帮帮忙办理低保。“办理低保还要靠关系,得出点钱打点”。王婆婆立即将2000元现金交给该男子。该男子似乎嫌少,还要求王婆婆再多给一点。王婆婆只好找出存折,由该男子带到城里银行,将12600元存款全部取出来,一并将给他。

随后,该男子将王婆婆带到民政局,以“他先进去找人办理手续,然后再回来找王婆婆”为由,独自进入民政局办公楼。一个多小时后,王婆婆苦等不见该男子出来,遂上楼沿着每层办公室寻找,未果。经工

作人员提示,王婆婆这才感觉受骗。闻讯赶到的老伴连忙带着她向浠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最新)

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72号)精神,设立市x 区民政局(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为x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家、x、市和x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社会组织评估和培训职责,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低收入人群认定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x、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方法;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经济补偿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工作,负责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收养以及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区敬老院的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十)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x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民政局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第一条工作人员要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每位工作对象都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尤其对基层来访的民政对象要按照政策耐心做好解答,并按职责范围和程序规范处理,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条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庄重、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规范,接听电话礼貌热情。 第三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汇报工作时力求抓住要点,避免面面俱到。布置工作时要考虑周全,不要含糊。对基层的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明确地作出答复,一般在一周内办结。 第四条树立全局观念,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相互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工作人员办公时不得喧哗、嘻闹、串岗或办私

事,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脑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因工作失误引起行政诉讼败诉,对相关人员予以降职离岗处理,涉及的经济损失赔偿全额自理。对情节严重的交司法纪检部门处理。 第六条讲究卫生,保持清洁。工作人员每日提前10分钟到班,搞好室内卫生,做好机关值日。办公桌椅、橱柜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报刊杂志、文件资料存放有序,确保工作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考勤制度 第一条出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探亲、休假(含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违者取消年度评优、先资格。 第二条请假。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管理程序逐级报批,并自觉到局办公室履行手续。局领导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的由局长批准;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民政所岗位职责

民政所岗位职责 【篇一:民政所工作职责】 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镇(区)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区)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 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 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 门开展减灾活动。 三、拟定乡镇(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乡镇(区)五保供养 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乡镇(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 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 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 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 员会建设。 六、组织开展乡镇(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 活保障金。 七、负责乡镇(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 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 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九、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乡镇(区)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 界线纠纷。 十、负责乡镇(区)《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 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 好风尚。 十一、承办乡镇(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二:民政局岗位工作职责】 民政局局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 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 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 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 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 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区救 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和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 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民间组织地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民间组织地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违法民间组织地处罚、取缔. (三)负责优抚对象地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地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定申报工作.(四)组织全区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全市双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指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协调地方和军队地关系.(五)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市救济工作. (六)建立并组织在全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贯彻实施;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八)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地推进工作.制定全区社区建设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地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

全区社区服务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地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地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地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 (十一)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名地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十二)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地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地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地建立与发展;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地管理和社会福利资金地募集工作.(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负责老龄人口统计、调查、核查工作;负责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设立养老服务站.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地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民政局下设七个办公室、两个基层单位. 一、机关办公室 、综合办 工作职责

民政局 人社局 人事局的职责

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政部(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企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

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四、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保障金及有关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园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事项的咨询与投诉,查处举报、投诉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镇、园区、村(居)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办事流程 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个人申请或村(居)民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村(居)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提出救助进行评议、公示后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三、审核: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调查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然后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备案表》报民政局。 四、建档:经镇政府核实后救助户应提供:1、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病历、正式发票(医保或农合证明)原件、复印件。村(居)委会将有关材料按照一户一档整理报送镇政府。 五、审批、发放:民政局对镇上报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将救助花名册转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 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1320元(城镇月人均收入低于290元),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低保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已享受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丧失劳动能力者;因意外事故或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加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低保救助范围之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游手好闲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且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生活困难的。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0]46号 【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救灾减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优抚工作。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审核呈报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民政局主要职责有哪些结婚登记.doc

民政局主要职责有哪些-结婚登记|华律办事直通车 每年都有许多新人要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他们首先却是要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然而我们为什么要去民政局进行登记呢,那么下面就由华律小编来介绍下西安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民政局的职能。民政局主要职能有哪些:赈灾救济,一旦有自然...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民政局主要职责有哪些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每年都有许多新人要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他们首先却是要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然而我们为什么要去民政局进行登记呢,那么下面就由华律小编来介绍下西安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民政局的职能。 民政局主要职能有哪些:

1、赈灾救济 一旦有自然灾害发生,民政局必须组织和协调各种救灾救济的工作,所有的资金和物品都是通过民政局领导和统筹,分配救灾物资。除此之外,民政局还负责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常开展和引导社会的捐助活动。 2、抚恤安置 负责优抚对象的资金发放,负责对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表扬和革命伤残人等级鉴定申报工作,以及对一些遭受巨大自然灾害的人员的抚慰、安置工作。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和民政局的一些主要职能,相信大家一定知道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了吧,民政局都是处理一些日常与老百姓相关的事物,相信大家看了介绍后,想要办事去那里就应该了解了吧。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民政局的工作职责

民政局的工作职责 2、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督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双拥工作。 3、负责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安置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负责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4、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 5、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审批、管理全市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活动;贯彻执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核查救助对象,督促检查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6、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

区自治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7、负责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社会福利企业,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8、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承办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域总体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10、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审核批报;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11、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指导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12、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救助

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4、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认真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申报、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日常事务。 5、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军地两用人才建设工作。 6、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7、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8、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10、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11、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民政局制度汇编

XX区民政局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新形势,加强内部管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切实做好民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及各科室岗位聘用人员(后勤值班人员、保洁员单独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政治业务学习、执行政策法规、遵守规章制度、出勤情况、有无重大失误、临时性工作、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谐部门创建活动等方面。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月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三种方式进行。每月24日报下月计划,每月25—30日进行月度考核;每年6月25—30日进行半年考核;每年12月25—30日进行年终综合考核。 (二)考核工作在各部办自我考核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 (三)考核分岗位和部门,内容主要由两大块组成,即:目标任务和其他。(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和谐部门创建在服务优质、关系融洽、纪律严明、工作一流四个方面评比,由局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详见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 (五)考核程序

1、岗位责任人自我考核; 2、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3、办公室考核; 4、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奖惩实施 (一)奖励 1、岗位月度考核排名第一的奖励50元,半年考核评为优秀者奖励300元,年度考核评为优秀者奖励1000元。 2、月度考核部门为第一名的奖励150元;半年考核部门为优秀(排名第一)的奖励500元,年度考核部门为优秀(排名第一)的奖励1000元。部门的考核奖由部门负责人分配。 3、岗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出色受到表扬者,在发给本人物质奖励的同时科室负责人加倍奖励。 4、年底在科室主任中评选出1-2名优秀工作者,予以重奖。 5、凡工作人员年度内被评为先进个人,给予年度休假疗养一周的奖励。 (二)处罚 1、岗位责任人年度内月度考核1次不合格者取消半年评优资格;年度内月度考核2次不合格者,扣除半年考核奖;年度内月度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者,扣除年终考核奖并待岗学习。 2、岗位责任人年内月度考核连续2次末位者,取消半年评优资格,年内月度考核连续3次末位者,扣除半年考核奖;年度内月度考核累计4次末位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扣除全年考核奖。

民政局工作规则(DOC)

洱市民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普洱市政府工作规则》、《国家公务员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洱市民政局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保证政令畅通;恪尽职守、勤政务实,令行禁止;依法行政,清正廉洁,讲求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全市工作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 第三条民政局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进行。局党组作出的决定,通过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贯彻执行。 第四条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条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各科室之间要团结干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反馈信息,切实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六条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好与局机关的关系,配合做好民政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以鼓励先进,表彰先进,有效搞活内部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奖惩管理办法。在工作中全面推行量化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完不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以及工作纪律松驰,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性质严重的,还要追究党政纪律责任。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勤政廉政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第八条普洱市民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和主持全面工作。重大事项提请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代表本局参加对外活动。局长离开本市时,应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第十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局机关各科长负责本科(室)的工作,在本科(室)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局直属机构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工作。局明确由科(室)负责的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工

民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民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局公益性岗位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民政形象,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等现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人事由政工股负责,乡镇民政协理员由乡镇和民政局双重管理,纪检组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具体负责。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纪检和政工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来年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政工股负责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解聘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事,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职责。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的管理办法,纪检负责随时对公益岗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时发现工作不负责、应付、弄虚作假、无故缺岗的情况,予以批评或警告,对屡教不改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报劳动部门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的,不服从工作调配的,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可以报劳动部门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条考勤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由乡镇民政办或借用单位负责。 (二)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20分钟内未到视为迟到,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缺勤一天。 (三)缺勤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缺勤。 第四条请假制度 (一)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向乡镇民政办或借用单位请假,三天上必须向政工股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作为缺勤处理。 (二)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乡镇民政办或借用单位请假,五天以上必须向政工股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视为缺勤。 (三)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的假期执行。 黄梅县民政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民政办主任岗位职责

民政办主任岗位职责 【篇一: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 3: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 5: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 7: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县民政局主要职责范本

县民政局主要职责范本 : 岗位职责范本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乡、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的审查申报工作;承担宁乡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分配计划建议;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

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县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划及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 (六)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七)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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