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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HBJS.AQ.02-2013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013-00-01发布2013-00-01实施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

前言

本文件为了保证制度的严肃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操性,使制度图表化、流程化、直观化、简约化,变繁为简、易懂易记、利于执行,确保制度运转通畅,切实落实到位,对集团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文件与前版的主要差异是:

一、补充新增法律法规的内容。依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16710-2010《土方机械噪声限值》,对《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测量方法》中有关噪声限值的测量环境、测量时段、测量值的修正及机械设备的噪声控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原有起重设备的管理文件《关于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及使用的管理规定》、《大中型机械设备准入、告知与备案制》的基础上,增加了《特种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对起重设备的租赁、安拆及使用管理做了详细的论述。

二、删减重复赘述修饰性语句。增加了一些表格与图表,删除了反复出现的官僚话、套话及修饰性语句,保留了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词条,执行起来更加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本文件从2013年00月00日起实施,其中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第二章第四条(一)(二)(四)(五)、第八条(二)1、第八条(二)5、第十二条(二)1.2.3.4.5、第十二条(三)3、第十三条(二)2、第十三条(三)2、第三章第二十条(七)、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三)、第二十九条(一)(二)、第三十条(三)、(五)1、第三十二条(一)、第三十三条(二)、第九章第四十七(二)2.4.5、;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准入制:第四条(一)(二)(三)(四)(五)、第五条、第六条;关于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及使用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一)(二)(四);特种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一)(三)、第二条(三)(五)、第四条(一)主要机械设备租赁价格公示管理办法:第二条(三);车辆管理办法:第二条(一)6、第二条(二)2、第二条(三)1、第四条、第四条(一)2、3、4、第四条(二)1、第四条(三)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文件由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全管理部归口。

本文件起草部门:安全管理部。

本文件起草人:史培华、侯亚芹 2013年9月27日。本文件审核:王旭辉、史建锋、史培华、丁增会 2013年9月27日。本文件审批:刘永建 2013年9月30日。

目录

1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4)

2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准入制 (56)

3关于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及使用的管理规定 (58)

4《特种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 ........... - 64 -5主要机械设备租赁价格公示管理办法 ........................... - 73 -6车辆管理办法 . (76)

7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测量方法 ······································· - 85 -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设备管理机构

第一条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实行统一领导,集中和分散管理相结合。为了统一领导,加强机械系统管理,集团公司由安全管理部集中全面管理集团公司的施工设备与交通运输车辆;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设备管理部门,具体管理集团公司调拨其使用的帐内设备和租赁设备及不属固定资产的小型机具;工程项目部(或车间)设机械管理员(以下简称机管员)具体管理项目(车间)使用的机械设备,组织机械施工生产。

第二条机械系统的主要职责

机械系统是集团公司负责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系统职责是:建立与完善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体系,负责集团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实现设备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设备管理效益和设备保障能力。

(一)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程、标准等。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二)制定集团公司技术装备、动力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设备购置计划,负责设备的优化选型,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定货、运输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机械设备的市场调研,掌握机械设备的价格和技术发展动态,参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分析与论证。

(四)对机械设备从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投产、使用维护、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定期组织机械设备检查,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组织机务系统评比活动。

(六)负责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制定和修复后的验收,审批设备大修理资金的使用,掌握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办理设备的财产保险。

(七)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统计工作,管理机械设备的台帐,卡片、技术档案和其它原始资料。办理集团公司所属设备的进帐、调拨、报废、处理等手续。负责设备技术改

造、改装的审批验收工作。

(八)负责集团公司交通车辆的管理、车检、司机年审;处理交通事故。办理车辆保险。

(九)负责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参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机械施工方案的编制,必要时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进行能力认可。

(十一)负责集团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设备管理人员、机械操作工人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拟定机械系统的培训计划,并协同政工、人力资源、安全等部门搞好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

第三条各级机械系统工作职责

(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的工作职责见《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二)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见《分公司职能科室工作职责、岗位职责》。

(三)工程项目部(车间)机械管理员工作职责见《分公司职能科室工作职责、岗位职责》。

第二章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集团公司设备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集团公司应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其产权。

(二)设备固定资产产权归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私自购进或处理设备固定资产。

(三)设备固定资产由下属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和维修。

(四)设备固定资产丢失、损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机械的提前报废,由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设备固定资产只要产权归集团公司,必须按原值进帐,购置或抵入固定资产须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认证、签署审核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

进帐手续。

(六)设备固定资产要按规定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帐面已经提足基本折旧的,可以不再提取。

(七)设备固定资产的原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

第五条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

(一)设备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界定

1.固定资产:设备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耐用年限一年以上和单台价格2000元以上,否则应列为低值易耗品。

2.为加强管理,下列器具不论其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列为固定资产,如:水准仪、显微镜、照相机、摄像机、照像放大机、收录机、电视机、微机、空调器等。

3.下列工具、用具、物品、不论其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列为流动资产。如振捣器、打夯机、磨石机、风动工具,电动工具、台式砂轮机、手动倒链、分度头、动力头、手摇泵、打字机、千斤顶(50t以下)等。

4.动力机械(发动机、电动机)。凡是与机械配套成台的,应与主机成台管理,凡作为维修改换、更新、待配套需要购置的,不论其功率大小,价值多少,均作为备品配件管理。

第六条设备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一)设备固定资产的分类

1.试验设备及仪器:包括材料试验、分析测定、计量探伤,测绘、环保监测、故障诊断等。

2.施工机械:包括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筑路机械、其它施工机械。

3.运输机械:包括汽车及拖挂、小型车辆、其它运输设备。

4.加工与维修设备:包括木工加工机械、动能设备、焊接及切割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及热处理设备、维修专用设备。

5.其它固定资产:包括管理用具、交通车辆(含轿车、面包车等)、文体宣教器具,炊事机具、医疗设备、消防设备、其它设备。

(二)设备固定资产的编号

1.为了便于资产管理,由集团公司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固定资产分类编号目录,对每台设备进行统一编号,以设备调拨单公布编号,下属单位不得自行编号或涂改。

2.设备固定资产编号由两组号码组成,第一组四位数,表示设备类别名称,第二组六位数由集团公司编写设备的顺序号。

第七条设备管理资料

(一)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1.机械设备台帐: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2.机械设备大修理台帐: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各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都要建立设备大修理台帐。

3.机械设备事故台帐: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各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设备事故台帐。

4.小型机具台帐:由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建帐。

5.租赁设备登记帐:由机械租赁分公司和各租用单位建帐。

(二)机械设备技术卡片

1.设备技术卡片应一机一卡、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管理部管理,一份随调拨通知单下达到分配单位妥善保管。

2.设备技术卡片根据设备结构复杂程度不同,应该有的项目要求填写齐全,不得空项,设备购入后要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时填写。

3.设备技术卡片的有关内容填写应有专人管理,每年应如实填写运转台时(公里)、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4.机械设备调拨时,技术卡片应随机调转,调出单位在签调拨通知单时,应将技术卡片内容填好随调拨单移交。

(三)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1.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统一建立,并指定专人管理。建档范围应是大型和结构复杂的中型机械。

2.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的内容

(1)随机技术文件,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工具及备用品明细表,易损件零件图和配件目录等。

(2)交接清单、记录。

(3)检查验收和技术试验记录。

(4)年运转台时(公里)或年产量记录。

(5)大修出厂检验单及有关技术资料。

(6)事故报告单,事故分析及处理结果。

(7)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8)其它有关资料、记录等。

第八条机械装备

(一)根据集团公司施工生产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集团公司机械装备规划1.装备规划年限应与企业领导任期相结合,便于考核领导任期目标实现情况,可编制三年或五年规划。

2.编制装备规划应同时编制机械更新改造规划,并将更新改造规划纳入装备规划内。

3.装备规划应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并征求技术、财务、工程等部门的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4.编制装备规划应同企业发展相适应,切实可行,防止超出财力使规划落空。

5.机械装备应与施工体制、施工任务相适应,注意向专业化协作的方向发展。

6.根据建筑结构体系,施工工艺,做好机械品种和数量的配套。

(二)机械设备购置

1.机械设备购置应执行招标采购。凡属于集团内部所需用的机械设备、车辆,均由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招标、采购、调拔。

2.各分(子)公司在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向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提交下年度设备(车辆)购置计划,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由集团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设备购置计划外的购置申请一般不予以受理,特殊情况需经总裁或董事会批准后列入补充计划。

4.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性能稳定、信誉可靠、合理配套的产品。

5.对大中型或批量采购的设备(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或价值虽低但数量在10台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投标,由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财务、经营、法律、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招标、合同评审工作,必要时邀请主管副总裁参加。

(三)新设备验收

1.使用单位负责按照产品供应商提供的图纸组织设备基础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准备。

2.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后,集团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负责人、生产厂家共同进行试车运行验收。

3.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产品质量问题再付给供应商。

第九条机械设备盘点

(一)每年年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要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要逐台逐项查对实物,达到帐、物、卡三相符,并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分别造册上报,对清查盘点表中要求的项目要填写齐全、不得缺项。

(二)设备清查盘点工作,必须做到及时、深入、全面、彻底,如发现盘亏、丢失现象,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注明责任者,单位的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三)设备编号每年盘点时要重新书写,要求字迹工整,位置醒目,符合设备标识的要求。

第十条机械设备调拨

(一)凡属机械设备调拨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填写设备调拨通知单,集团公司与下属单位间的调拨通知单一式四份,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之间的调拨通知单一式六份,调拨各方的设备、财务部门分别留存一份。

(二)调入单位接到调拨通知单后,应迅速与调出单位联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调出单位应保证原机附属装置、随机工具齐全完好,技术资料应随机调转。

(三)设备调拨单一经签发,调出调入单位要迅速办理签字手续,及时返回安全管理部、各单位不得任意拖延(市内一般不超过一周时间,外地一般不超过两周时间)。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存放

(一)暂时不用的设备,要妥善进行存放保管。

(二)项目部退场的设备,要清理干净,保持主机、附机、随机工具齐全、完好,要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出场鉴定,明确经济责任。属于分公司的设备要退分公司存放保管。

(三)对重要精密机械电器设备、轮胎、电瓶均应入室保管,电器设备必须清扫干净,并采取防尘防潮措施,不能入室的机械应停放在坚实、干燥、出入方便的场所,并垫好、加盖、以防雨、雪、风砂侵蚀而损坏。

(四)机械存放应排列整齐,不得斜搁重叠放置,并要考虑生产需要,便于机械出入。

(五)存放的机械必须定期检查保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锈蚀。

(六)存放机械的零件、附属装置、配件不得挪作它用,以保证机械的完整。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报废

(一)机械设备批准报废后,应在机械设备帐、卡上予以注消,建立报废设备台帐,按报废设备要求进行管理。

(二)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车辆),含自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

1.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生产效率低,大修后虽能

部分恢复其性能和精度,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2.设备老旧,损耗严重,大修后不能恢复原性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已不能

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3.腐蚀过甚,绝缘老化,能耗高,效率低,技术性能差,且无修理价值,或易发生

危险造成安全事故的;

4.因事故或其它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失,无修复价值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机械设备报废程序

1.凡列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需要报废时,首先由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论证,认为符合报废条件,又能保证提足折旧,可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

2.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总各单位报来的报废申请,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规定的报废条件进行鉴定,经鉴定后认为符合报废条件的,制表报集团公司领导研究。报废申请表一式六份,报主管上级审批后,进行销帐。

3.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归集团公司所有,应提足折旧调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和财务部分别进入报废设备台帐,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收回残值。

4.报废设备处理前由原单位负责保管,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报废设备台帐,年底要盘点。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各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的处理

(一)对一些积压的机械设备,应积极组织处理,以便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

(二)机械设备处理程序

1.有些设备可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剂,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2.处理设备要执行报批程序,凡固定资产设备需要处理的,各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报告,经与主管领导研究同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设备,否则按违反纪律论处。

3.固定资产设备处理时应提足折旧,处理收入与净值的差额由原单位补足。

4.处理设备收入应交集团公司,应签发调拨通知单,调入集团公司做销帐处理。

(三)以机械设备抵消债务的处理程序

1.确属闲置的固定资产,履行必要的程序,可以抵消集团公司债务。

2.以机械设备抵消债务业务发生前,使用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管部门,报告中要说明机械设备处置原因、购置年限、原值、净值、折旧额、技术情况、估价等,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处置设备进行评估、认证、签署处置意见,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3.不得以低于机械设备使用价值抵出,也不得以高于机械设备使用价值抵入。

4.在集团公司内部,各分(子)公司不得以机械设备抵消债务。

第三章机械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机械合理使用

机械设备使用是指从设备试车开始,直到报废的全部使用过程中,对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它的任务是合理使用机械,充分发挥机械的技术经济效能,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一)必须严格按照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安装、保养和使用。

(二)严格执行《建筑机械操作规程》

(三)机械使用中的合理组合配套,是合理使用和发挥机械效能的保证。合理匹配,尽量统一机型,要使单机的作业配套,达到一机多用,提高机械的利用率。

(四)按《建筑机械保养规程》做好机械维护保养,延长机械的使用寿命。

(五)做好机械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物资供应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六)合理配备符合施工要求,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

(七)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统筹安排施工设备的安装位置,为组织机械施工创造条件。

(八)加强调度管理,防止少用多占,迟用早要,造成机械的积压浪费。

第十五条基本制度

(机手)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将人与岗位,人与设备的关系确定下来。贯彻执行“三定制度”,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是保证机况良好和安全使用的重要措施,因此,设备“三定”工作是搞好各项机械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人与岗位固定的原则,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集团公司文件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并确定岗位责任。见集团公司《职能系统岗位责任》。

(二)根据人与设备固定的原则,各项目部(车间)必须根据要求,配备一定数量机

长和工人,并确定岗位责任制(见3.)。机长一经任命不得轻易变动,必须变动时,要征得机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

1.根据设备类型不同分为机长负责制,专人专机制、机械专人保养制(见表3-1)。机长负责制是在机长的领导下,组织保养和操作;专人专机即一人一机,负责保养和操作;机械专人保养制;由于一台机械多人使用,无法设定专人的,可对几种(几台)机械设专人进行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2.为认真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机械核算工作,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机械的机种和数量,参考表3-2所列之规定,配备相应的机械操作工和修理工。

表 3-1

注:

a.表中所列修理人数只指修理工人,未包括辅助工种,核算时应按1:1的比例计算车、电、钣金、油漆等工种。

b.双班车作业的单机,因修理频率增加,保修人员应按比例增加30%,年平均机械利用率在50%以下,保修人员折减30%。

c.表中未列机种可参考类似机种配备保修人员。

3.项目部机械班组长、机械工的岗位责任。

(1)机械班组长除履行机械工职责外,并负责本组的全面生产,履行如下职责:

①负责领导全组成员并带头执行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接受任务后,认真勘察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对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③及时掌握机械技术状况,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保养规程》。

④认真执行设备进出厂制度。

⑤总结经验,推行先进技术,提高本组人员的操作、保养水平。

⑥掌握定额、控制消耗。

(2)机械工人岗位责任制

机械工人在项目部机械管理员的领导下,执行如下职责:

①负责所管机械,附属设备及随机工具,保养、运转记录等原始资料的填写、传

递。

②遵守《建筑机械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③认真执行填写原始记录,按规定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④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产量、质量、完好率指标。

⑤按规定执行例保,执行“十字作业方针”,管好、用好设备。

⑥积极配合设备维护和进出场、安装、鉴定工作。

⑦搞好团结、钻研技术、练好基本功。

第十六条交接班制度

机械设备在多班或多人轮班操作时,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以便能互相传递设备运转情况,分清责任,防止机械损坏和附件丢失,保证施工生产连续进行,并作为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一)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和上级要求及其它应注意事项.

(二)本班机械运转情况、油料消耗和准备情况。

(三)本班保养、修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随机工具、附件情况。

(五)原始资料填写齐全,如运转记录等。

第十七条机械操作证制度

为严格执行操作人员岗位制,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机械的性能、维修技术和安全知识,确保机械的正确使用和保养,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对机械操作工定期培训,颁发机

械操作证。

(一)对操作机械的工人颁发操作证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把关,防止乱签乱发,颁发操作证应以机械管理部门为主,并会同安全、劳资、技术、教育等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分期分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签发操作证,未经考核或无操作规程证者,严禁上机操作。

(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操作证的颁发、登记、记录、年审、建档和培训考核工作,各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培训台帐,保留操作证复印件(或原件)。

(三)对已发操作证的工人,分公司设备管理科每年应组织技术学习,安全管理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复审,对考核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并做好审验收记录,持证人员如有工作调动,可办理转移手续,并在操作证上做好变动记录。

(四)凡属地方交通、劳动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的驾驶证及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工种,集团公司不再颁发操作证。

(五)颁发操作证的机种附表(表中未列机种,可根据表中类似机种颁发操作证)。表3-3

颁发操作证的机种

第十八条设备进出场及使用

设备进出场及使用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一)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比,是控制施工设备技术状况的有效办法,通过检查评比,可以检查单位设备使用、保养及修理的管理水平,并能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保证施工设备处于受控状态,满足施工需要。

(二)各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会同项目部机管员对所属工

地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制订出预防措施,做好记录,跟踪落实。

(三)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每半年对全集团公司所属设备进行一次联查,并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具清单,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人要按整改时间和整改意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填写回执,报安全管理部。

(四)机械设备检查的内容分为内业管理和现场施工设备管理两部分。内业管理按安全管理部编制的“质量记录及机械管理清单”所列的项目检查。现场施工设备管理按安全管理部编制的《机械检查评分表》中所列项目检查。

(五)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应随身携带上岗证(或复印件)以备检查,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除按情节处理外,检查人员有权将其操作证暂收回或长期吊销。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

(一)机械系统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施工作业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二)机械工人必须遵守《建筑机械操作规程》,并在机身或机棚上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本办法3.4款之规定,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

(四)工程项目部应为机械使用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停机场地、排水设施和消防工具等必要条件,消除有碍机械作业的不安全因素,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五)机械管理部门结合机械设备检查,对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灵敏、可靠。

(六)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正确指挥,但对违反《建筑机械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七)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应严格按规定由取得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各单位不得私自安装、拆卸和运输。

(八)机械迁移时,要勘察运输道路,配备合适的装卸和运输工具,按规定捆扎牢

固,防止运输过程中部件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九)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守则:

1.机械运转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良好,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方可起动使用。

2.作业时应思想集中,严守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时认真监视机械运转,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若情况不明,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4.机械运转部件未停稳时,不能接触其转动部件或对其修理。

5.机械停止作业,应放松或复原带负荷的工作部件,将可动悬挂件放下垫好,锁固保险,盖好机盖,切断电源。

6.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符合规定的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条施工队管理

(一)凡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机械及操作人员无论其所属都应按规定统一要求、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机械事故的处理

(一)机械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护现场,报告主管部门,如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事故损失等情况,工地应先组织抢救。

发现机械事故的当事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1.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现场情况、当事人情况和造成后果等作出调查和现场实物检查、听取当事人和目击证人的申述,做好详细记录,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2.分析事故时,应多方面进行,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得盲目推断。

3.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事故原因、性质、责任者、造成后果及事故损失等,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二)机械事故的分类

机械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1.技术责任事故范围

(1)不符合机械使用条件,未经批准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前,组织施工而造成的技术责任事故。

(2)组织不全,措施不明,交底不清,盲目施工而引起的事故。

(3)不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规定,随意变换操作者而造成的事故。

(4)交接班不清,任意拆卸、更换零部件而造成的事故。

(5)违章作业或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而发生的事故。

(6)机械失修失保,片面追求产量而继续使用引发的事故。

(7)使用不合规定的燃料、油料而导致的事故。

(8)不执行修理工艺规程,不遵守技术标准或采用不合格部件,在修理过程中或出厂后造成的机械事故。

(9)修复后未经检验,或无视检验人员的意见,强行出厂使用造成的事故。

(10)检验人员失职,不执行检验标准,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

凡因自然灾害和意外灾祸,事前无法预料,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三)事故按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参照建筑部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部件、总成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之间,停机10天以内。

大事故:机械严重损坏,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之间,停机1个月以内。

重大事故:主要机械严重损坏、人员伤亡、后果严重,直接损失20000元以上者,停机1个月以上。

直接损失按机械损坏后,修复到正常状态所需工、料费用规定。

(四)机械事故处理

1.机械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5日内填写事故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上报,然后补报事故报表。

2.对事故处理,必须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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