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

一、事故简介

2002年7月31日15时45分,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某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管沟土方施工时,由于违章指挥,发生沟壁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青海省格尔木市某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系市政建设工程。由该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实施建设,青海某建筑公司得到该工程建设信息后,于2002年5月29日以“青众信建安字[2002]116号便函”形式,委托非本单位员工贺××以该单位项目部经理身份前往市自来水公司联系承揽该项工程。该项工程于2002年6月7日开标,青海某建筑公司未能中标。但是由于中标单位缺少垫资资金,市自来水公司与中标单位协商后,未报市招标办同意,擅自将该工程部分工程改由青海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并通知贺××将此决定转告该公司。

2002年6月15日,市自来水公司与青海某建筑公司签订了该城市给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2年7月2日青海某建筑公司生产管理部将该工程转包给无任何施工资质的非本公司人员贺××,双方签订了“青海某建筑公司内部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

贺××在组织施工中发现,已开挖的管沟中心线位置略向北偏置,不符合施工要求,需重新修整。2002年7月31日,工程承包人(无资质包工头)临时雇佣来格尔木市的流散人员8人承包该部分管沟清理修整工程。31日早8时,8人开始清理管沟并按照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将深已达1.9m的管沟南侧底部向内掏挖0.6m,并在1.9m的基础上深挖0.3m。约15时45分管沟清理修整基本完成,承担清理修整工程的8人中,5人在管沟内休息,由于管沟南侧壁底部已被掏空,加之施工段为三类土质(土质疏松),管沟南侧顶端堆积土较厚,造成管沟南侧24m长的侧壁坍塌,使坐在管沟内休息的5人被突然坍塌的土方埋在管沟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管沟直壁开挖,无任何护壁支撑加固措施;管沟底南侧土质疏松,沟壁土方已接近不稳定状态,人为还将其底脚部几十米掏空0.6m,并将土方堆在管沟顶边缘,使其不稳定状态加剧。管沟清理完成后人员未立即撤离,仍坐在管沟底危险区域休息,被塌方土体掩埋。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施工承包、指挥人员无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知识,违章指挥,施工作业人员不懂施工安全与自我保护常识,冒险作业。工程承包人不懂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管沟直壁开挖及沟底土质松疏未有任何支撑、加固措施。指挥工人挖空管沟壁底脚,不制止工人在沟顶边缘堆土,冒险蛮干。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施工中的违章指挥与冒险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工程管理中典型的承建单位非法转包,以包代管,施工现场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监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的三级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要责任人为该工程承包人。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施工承建单位,对本公司以任何形式承建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委派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

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与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劳动用工管理与上岗培训制度,并认真落实到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强化事故预控,杜绝违章指挥与冒险作业。

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旁站监理责任,重视事故危险的预测与监督控制,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中的冒险指挥与冒险作业。

建设单位工程发包要依法进行,必须将工程切实发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与能力的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管理部,并进行有效监管。

案例二

一、事故简介

2002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贵州省遵义市某商场在拆除过程中突然发生建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该商场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该市国有资产置换办公室拍卖后获得产权的。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拆除旧房工程任务发包给遵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承包人余。2002年7月3日上午,余组织四五个作业人员对尚在经营的商场三层砖混结构实施违章拆除,至10时20分时,商场中部二楼、三楼两房间的槽型楼板已被凿打8个0.5m的洞。在违章拆除的实施过程中,虽被市房管局拆迁处的工作人员发现并进行了制止,可有效制止一直从8时30分延续到10时20分才得以落实,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但撤离的作业人员对已凿楼板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就离开了现场。10时30分商场中部两间房的楼板开始发生坍塌,垮塌的楼板从三楼一直砸到底层,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拆除建筑物前,未制定拆除方案,未明确拆除程序,未采取防护措施。拆除建筑物周围没有设安全防护网和防护棚;拆除现场没有设任何警示标志。违章冒险蛮干,无视过路群众的生命安全。拆除房屋时,人员未全部撤出,一楼仍在经营;过路行人多,没有设警戒区,也无专人指挥,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房屋拆除属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撤离全部非作业人员,作业区周围应设警戒区。该工程施工单位不具备房屋拆除资质,管理失控,违章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从此次事故中,充分暴露出施工单位的管理相当混乱,法制观念差,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综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划分及责任人处理意见。

1.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严重违章指挥,不按程序办事,造成严重后果。

2.对于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施工管理混乱,严重违章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责任单位。

3.承包人余XX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发放拆迁许可证的红花岗区房管局有关人员没有按程序办事,也是此次事故的责任者。

5.市房管局虽然发现了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办事不果断、不细致,对于已凿动的楼板没有要求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只通知停工,

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我们应从该事故中得到如下警醒

1.《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应得到进一步落实。2.有关责任单位应进行全面停业整顿,必须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必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不能以包代管,严防三违和冒险作业。

3.拆除工程应严格从业资格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及自我防护意识教育。

4.拆除建筑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及制定有针对性的拆除方案,必须从制度和程序上得到保证。

六、专家点评

规定的建设程序是工程顺利实施的保证,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就会给诸多工作留下事故隐患。该事故的发生是严重违章操作的结果,同时,也暴露了政府有关部门监控不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责任心及主观能动性都存在一定问题。尊重生命,尊重人权,增强法纪意识是整个社会值得关注的问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