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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南昌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南昌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南昌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规定,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属地负责、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市级有关部门对各自牵头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的责任追究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市级各承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四条监察机关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领导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监察室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监察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环保、水务、工信、交管、房管、国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根据《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将辖区内房屋建设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工地、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三)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和监督辖区内在省、市报建的建筑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及时向市级职能部门反映扬尘污染问题;

(四)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及散装物料运输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巡查发现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和散装物料运输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查处;负责排查辖区内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并组织清理;

(五)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砂石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渣土场、储煤场和物料堆场等进行整治或取缔;

(六)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文明清扫,提高道路保洁质量,查处和纠正运输泄漏、车辆带泥上路等产生道路扬尘污染的行为;

(七)负责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承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市级职能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和《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对各自管辖的房屋建设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工地、砂石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区)、开发区(新区)相应职能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对各企业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市级相关单位组成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小组,负责每季度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六)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地、道路扬尘监测及通报、督办工作。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情形及问责方式

第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直接监管责任人、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一)未按照《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昌市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5年)》以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安排部署本辖区、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未按照要求督促各类建筑工地、砂石堆场、预拌混凝土站、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

(二)对本辖区、本单位承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

(三)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规定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或执行不力的;

(四)其他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问责的。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确定问责方式,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培训、调离岗位;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九条根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环境监测、领导批办、监督检查、集中暗访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视情节轻重,应当问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监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1.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小组在季度考核时发现一起扬尘污染问题,未在要求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2.存在问题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一次后,未在要求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3.经上级部门检查、监督监测或集中暗访等,发现一起扬尘污染问题,未在要求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4.存在其他问题需要给予批评教育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监管责任人和直接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并约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1.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小组在季度考核时同一建筑工地发现两起扬尘污染问题,未在要求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2.存在问题被群众投诉两次或主要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未在要求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3.经上级部门检查、监督监测或集中暗访等,同一月内同一建筑工地发现两起扬尘污染问题,未在要求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4.存在其他问题需要给予通报批评或批评教育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监管责任人给予待岗培训,对直接领导给予调离岗位,对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作书面检查。

1.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小组在季度考核时同一建筑工地发现三起(含)以上扬尘污染问题,未在要求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2.存在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或主要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未在要求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3.经上级部门检查、监督监测或集中暗访等,同一月内同一建筑工地发现三起(含)以上扬尘污染问题,未在要求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4.存在严重问题被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整改或被上级业务部门督办,未在要求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5.存在其他问题需要给予待岗培训、调离岗位或通报批评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经一次问责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

(二)存在严重扬尘污染问题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的;

(三)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问责:

(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

(二)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三)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

(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机关工作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所述的“扬尘污染问题”是指建筑工地、拆迁工

地、园林绿化工地等各类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砂石堆场、渣土场和储煤场等物料堆放场所、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等未落实《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八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实施

第十四条具有扬尘污染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认为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问责的,应当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给予问责方式的监察建议。县(区)、开发区(新区)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报市监察局备案。

第十五条具有扬尘污染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扬尘污染问题时,认为属于对方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十六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参照本细则实施。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 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为有效、规范实施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杜绝安全违规行为,管控安全风险,依据中国水电集团和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作业场所、设备的标准》,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分局所属各单位出现的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种类 第一条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 (一)对上级安全管理文件未能及时进行处置阅批、没有组织传达、没有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文件不齐备的; (二)未按月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机械

设备、节假日、季节性安全检查)、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检查资料不完善的; (三)未建立各级各层次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配置到位、未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因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 (四)未规范编制、审核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投入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 (五)未按规定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安全例会、安全会议记录不完善、未印发会议纪要的; (六)未发放作业工种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安全活动记录不完善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事故的(包括险情事故、未遂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的; (八)未颁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障计划、未建立检查考核细则、未实施定期考核兑现的; (九)对上级安全检查(督查)、考核查出的事故隐患未组织落

施工环境综合整治及扬尘污染治理承诺书

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控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江苏省南京市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环境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之日起,将在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通行道路及责任区的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和加强各项清洁、保洁、扬尘污染及噪音控制等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资料。 二、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围墙封闭,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道、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每个施工出入口和工地周边产生的渣土污染进行清洁打扫,防止机械、车辆和行人带泥出入。 三、运输泥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加盖运输。 四、施工区域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足够的频率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 五、工地内的垃圾做到定点堆放,垃圾及时清运,清运不及时的采用彩条布或绿纱网进行覆盖。裸露土方全部覆盖,确保不扬尘、不起灰。 六、施工区域内的行车便道采取湿式作业,在通行的道路上设置湿润的草袋或专人浇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做好保湿工作。

七、加强各类车辆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及责任区前对车轮、车厢侧帮进行清扫冲洗除尘,严密封闭拉运渣土的车辆,各类运输车辆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八、施工现场夜间室外照明灯要加设灯罩,透光方向要集中在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电焊作业时要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九、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定期做好噪声监测记录。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控制目标: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及道路干净、整洁。 二、控制要点 1、项目部健全和落实控制扬尘、噪音的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2、及时划拨使用专款,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 3、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整齐。 4、土方进出工地时,在洗车池将车辆的车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及时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适当洒水或采取其它防尘、吸尘等措施。 三、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3、建立扬尘、噪音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噪音控制。 4、项目部扬尘、噪音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5、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噪音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6、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噪音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7、对控制扬尘、噪音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噪音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组组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噪音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8、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9、施工场地已经进行了地面的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绿网覆盖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0、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级责任制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级责任制 一、经理 1、负责组织本施工队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组织宣传扬尘 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门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 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施工队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肯定成 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落实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4、组织技术攻关,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提高扬尘 污案控制的效率。 二、专职环保员 1、必须熟知《上海市扬尘防治管理办法》中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要求。 2、必须熟知《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扬尘防治要求。 3、必须负责在本工地实施各项扬尘法规、法律; 4、必须熟知所在工地每个不同阶段的扬尘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特性; 5、必须熟知所在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6、必须熟知组织、参与本工地的扬尘防治措施的事实。 7、必须加强对职工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 三、班组长结合各自的班组工作在施工中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1、做到运输车辆清洗、除泥、冲洗干净,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2、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堆放的采取围档、遮盖防尘措施。 3、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 4、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 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 5、及时做好地沟、三级沉淀水处理系统的清泥。 6、及时做好路面清洁工作。 7、在完成各自的扬尘防治工作同时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帐。 8、对本班组作业场所产生的扬尘负有直接责任。

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井下作业分公司 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应急、调查、处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和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机关、所属单位、承包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侥幸未造成人身伤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事故统计资料。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设立并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分公司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为:5995305、5995301、5996061、5997909。 电子信箱:yangjingwu001@https://www.wendangku.net/doc/bd16982385.html,。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事故的报告、统计、录入和建立工伤档案; (二)负责本单位发生的一般B、C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组是本单位事故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事故的报告、统计; (二)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信息,并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工伤档案。 第七条审计监察、人事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八条各级直线管理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协助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 1.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设施违章操作或使用、保养不当以及设备隐患、设备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倒井架、顶天车等事故事件,包括设备设施维修、安装过程中的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2.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对违反工艺技术标准、高压部件管理规定或工用具及下井工具质量原因导致的高压管线爆裂、井喷以及拆卸防喷器、处理工程事故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故、次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绿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对下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下放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加强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巡视和监管。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各级责任制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各级 责任制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各级责任制 目录 一、项目经理责任制 二、生产执行经理责任制 三、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四、环保员责任制 五、施工管理人员责任制 六、施工班组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责任制: 1、负责与公司签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和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及专项分包施工队伍签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2、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3、负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专项分包施工队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4、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5、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在组织对各施工阶段(分部分项)进行自检时把扬尘控制一并列入验收,并将扬尘管理及控制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考核指标。

6、杜绝扬尘污染投诉事件,组织协调好周边关系,及时处理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二、生产执行经理责任制: 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控制方案在施工现场中的实施情况及各级责任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各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的作业范围,检查涉及扬尘控制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立即责成整改。 3、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协调各工种之间作业关系,防止交叉作业、重复作业造成扬尘重度污染。 5、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无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三、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并督促检查方案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对方案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各个扬尘控制环节是否达到有效控制目的,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3、组织技术攻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改进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4、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如何搞好项目扬尘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环保员责任制: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14-27 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为有效、规范实施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杜绝安全违规行为,管控安全风险,依据中国水电集团和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作业场所、设备的标准》,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分局所属各单位出现的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种类 第一条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 (一)对上级安全管理文件未能及时进行处置阅

批、没有组织传达、没有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文件不齐备的; (二)未按月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机械设备、节假日、季节性安全检查)、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检查资料不完善的; (三)未建立各级各层次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配置到位、未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因素、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 (四)未规范编制、审核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投入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 (五)未按规定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安全例会、安全会议记录不完善、未印发会议纪要的; (六)未发放作业工种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安全活动记录不完善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事故的(包括险情事故、未遂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的;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三)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扬尘防治责任制

诺丁公馆1-9#楼 扬 尘 防 治 责 任 制 附件一:扬尘防治责任制 附件二:责任制签署表

附件一 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 项目经理 1、负责与公司签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倾倒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及专项分包施工队伍签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2、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3、负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专项分包施工队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4、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5、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在组织对各施工阶段(分部分项)进行自检时把扬尘控制一并列入验收,并将扬尘管理及控制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考核指标。 6、杜绝扬尘污染投诉事件,组织协调好周边关系,及时处理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生产经理 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控制方案在施工现场中的实施情况及各级责任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各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的作业范围,检查涉及扬尘控制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立即责成整改。 3、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协调各工种之间作业关系,防止交叉作业、重复作业造成扬尘重度污染。 5、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无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技术负责人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并督促检查方案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对方案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负直接领导责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_PDF密码解除.doc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严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纪律,强化“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制度执行, 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防范“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风险,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决策责任追究有关条款,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应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 凡是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都必须严肃处理。坚持权责对等、实事求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做 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 救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及相关责 任人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 个人( 或少数人) 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依照《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或免职处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 对于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人员,已实行年薪制的, 同时还应分别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年薪,未执行年薪制的,相 应扣减3个月、6个月、9个月、全年的效益奖金。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 按照本细则第四条处理: (一)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或传签决定“三重一大”事 项后,不按规定及时向决策会议报告的; (二)以专题会等决策支持会议代替决策会议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召集的决策会议未达规定人数的; (四)按规定需报请上级单位审批的“三重一大”事项,越权批准实施的;

扬尘治理的承诺书范文

扬尘治理的承诺书范文 邦友城市山水小区位于漯河市中山路与淇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址),建设单位: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xx年我项目施工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模板、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

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1、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到两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承诺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8月10日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编号:SY-AQ-0936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dust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组织宣扬扬尘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门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落实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4、组织技术攻关,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提高扬尘污染控制的效率。 二、环保员 1、协助经理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严格执行制订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定期进行检查记录。 三、班组长 1、结合施工防护安全架和脚手架,在施工范围外侧设置密目隔尘网。 2、场内地面道路每天清扫,并上下午浇水两次,保持清洁干净,防止尘土飞扬。 3、运输、施工作业的车辆在离开施工作业场地前,对车辆的轮胎、车厢、车身进行全面清洗,防止泥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对外界道路的影响。 四、施工班组 1、根据环保员的要求和班组长的安排,做好分管的扬尘防止作业,并做好记录台账。 上海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嘉定菊园B12地块二期(2标)项目总承包项目部 2008年3月1日制订

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

涂市乡《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全乡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全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软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五项制度”)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涂市乡人民政府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服务承诺制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将本单位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事项及作出的相关服务承诺,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监督之下。 第六条实施行政审批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单位,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具体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单位的职能状况。有行政审批权(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的单位,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政策规定、必备手续、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事项和服务标准。 第七条乡政府的所有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都要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周到,认真履行八项服务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发生; (六)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八条各单位要制作意见箱,征求服务对象对全部服务项目和过程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定期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诺问题。 第三章首问负责制 第十条有关人员来涂市乡政府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公示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第十三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乡职责范围的,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单位办理;

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未办理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手续坚决不开工。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三员管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杜绝现场搅拌;现场预拌砂浆时,做到全封闭,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袋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

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按要求严格落实河南省、汝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6个百分之百。 (一)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洗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降尘。 (五)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以上承诺,在“汝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背水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56084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专项分包施工队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组织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在组织对各施工阶段(分部分项)进行自检时把扬尘控制一并列入验收,并将扬尘管理及控制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考核指标。 6、确保扬尘治理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转款专用。 7、杜绝扬尘污染投诉事件,组织协调好周边关系,及时处理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生产经理 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控制方案在施工现场中的实施情况及各级责任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

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各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的作业范围,检查涉及扬尘控制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立即责成整改。 3、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组织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情况落实整改。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协调各工种之间作业关系,防止交叉作业、重复作业造成扬尘重度污染。 6、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无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技术负责人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对方案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对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方案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各个扬尘控制环节是否达到有效控制目的,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4、组织技术攻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改进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5、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如何搞好项目扬尘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示范文本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的学习,组织宣扬扬尘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 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 门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 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 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 落实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水 平。 4、组织技术攻关,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扬尘污

染防治的技术水平,提高扬尘污染控制的效率。 二、环保员 1、协助经理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严格执行制订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定期进行检查记录。 三、班组长 1、结合施工防护安全架和脚手架,在施工范围外侧设置密目隔尘网。 2、场内地面道路每天清扫,并上下午浇水两次,保持清洁干净,防止尘土飞扬。 3、运输、施工作业的车辆在离开施工作业场地前,对车辆的轮胎、车厢、车身进行全面清洗,防止泥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对外界道路的影响。 四、施工班组 1、根据环保员的要求和班组长的安排,做好分管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0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0版) 1 总则 1.0.1 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建集团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0.2分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追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及其责任根据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按“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实施事故责任处理。 1.0.3 责任处理包括企业处分及经济性扣款。企业处分包括企业警告、企业记过、降级任用、免职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扣款指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性赔偿。两者可同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 责任追究按事故处理权限“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下一级实施的处理须报上一级备案,并接受上一级的监督。同一责任不重复处理。 1.0.5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1.0.6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相应的责任追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1.0.7 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内所有工程。 2 事故分类与报告制度 2.0.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0.2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半小时内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1 -

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我作为平顶山市湛南路东延等四条路桥工程PPP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1、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3、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4、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5、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6、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7、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安排。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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