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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常用税务文书汇总

序号文书名称(左键单击文书名称可直接显示该文书表格)

1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2 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

3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4 临时纳税人登记表(适用于零散税收)

5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

6 变更税务登记表

7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8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9 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10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11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1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3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

14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15 纳税证明

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申请审批表

1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确认表

19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

20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

21 用票单位和个人普通发票领购表

22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23 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24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5 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26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27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28 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情况表

29 发票缴销登记表

30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1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32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33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34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5 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

36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清单

37

38

39

40

41

42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持一份。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 非企业单位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融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融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临时纳税人登记表(适用于零散税收)

填表说明

一、登记注册类型: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它联营企业、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它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5个人独资企业,,190其它企业等;

二、隶属关系:10中央、20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30计划单列市、40地区(包括自治区、盟、省辖市、省辖市辖区)、51区(包括市辖区)、52县(包括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61街、62镇、63乡,71居委会,72村;

三、行业:应按照相应代码内容填写。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使用说明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设臵。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时使用。

3.合并(分立)原因:填写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中确认的合并或分立原因。

4.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填写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文号和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只填写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

5.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前的所有纳税人情况。是否欠税栏按照有无欠税填“是”或者“否”。

6.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时所有各方的欠税情况

7. 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后的所有纳税人情况。

8.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由报告的纳税人填写与纳税有关的情况。包括:资产的分配、主要业务的归属、人员安排等。

9.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存档。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臵。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臵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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