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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汕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修)

2.汕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修)
2.汕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修)

汕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全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使用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第四条引进重点领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新型电子信息、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半导体照明、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石油化工、现代物流、海洋等新兴产业领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包括: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

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人才;

第四类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

第五类具有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成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第六类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

第七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

第六条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本市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主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资格审核、组织协调、业务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按本办法引进紧缺人才,涉及编制问题,专项报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多样、灵活、便捷的引才引智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可以是直接调入或聘用(合同聘用)。直接调入的,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正常的工作调动手续;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有关协议,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发给《高层次人才聘用证》,享受相应待遇。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汕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活动,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十条非公有制单位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其人事关系、档案可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或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不迁移户口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享受工作所在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委托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的免收人事代理费。

第十一条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我市。用人单位和财政、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妥善解决住房、入户及其配偶的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子女入学入托我市公办中小学可自主择校,不受限制,且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其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或申请入团、入党,由用人单位的党(团)组织受理;人事关系、档案委托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则由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理。

第十三条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其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聘人才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事关系、档案委托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也可由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按原技术资格聘任,个别表现突出的还可实行低职高聘。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聘任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对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国际公认的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引进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置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高层次人才特定待遇

第十五条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适当的津贴和安家费。

(一)引进所属第一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人每年发给津贴30万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0万元。临时聘用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月发给1万元的生活交通补贴。

(二)引进所属第二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人每年发给津贴15万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0万元。创新科研团队每年发给津贴50万元。

(三)引进所属第三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人每年发给津贴10万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5万元。

(四)引进所属第四类人才,按其在境外的成就,比照前三类人才享受相应待遇。不能比照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每人每年发给津贴5万元,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5万元。

(五)引进所属第五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的,每人每年发给津贴5万元,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万元。

(六)引进所属第六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万元。

(七)按本办法引进所属一至六类人才,签订1年以上5年以下工作合同的,实行住房租金补贴,每人每年补贴租金6000元。

以上规定的年津贴、安家费和住房租金补贴按以下比列由政府和用人单位负担,具体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政府人才资源开发基金全额负担;国有企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安家费在政府人才资源开发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津贴由单位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含自主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引进的人才,所需经费由单位负责。引进的人才如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身兼数职的,只能在其中一个单位享受以上待遇。

(二)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补贴办法。

第十六条根据需求及财力状况,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运作,通过政府采购、长期租用等形式,逐步集中购置或租用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廉价出租给高层次人才。

第十七条企业按本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与其本人商定,根据实际选用协议工资、期权制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从优确定工资待遇。鼓励以专利、技术成果等要素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对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市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单位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比例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按本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或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按本办法引进的人才申请省级以上科研立项,并经批准仅在汕尾实施的,可向科技部门申请技术研究与开发一次性经费补助。

第四章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第二十条充分利用本地高校的教育资源,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点。加强与国内知名院校的“校市合作”,共同打造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

第二十一条积极引进外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来汕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在不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用地指标和地价方面的适当优惠。

第二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省级以上科研(技术开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建立省级以上科研(技术开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硕士实习基地的,可向市科技部门申请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补助。

第二十三条鼓励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学习交流,参加国际性学术活动,用人单位应给予差旅费、学费补助,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优先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加强培养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每年组织选派若干国有企业、民营骨干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境)外考察学习。

第二十五条重视、支持高层次人才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鼓励各单位、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组织各类培训,对费用较大的培训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酌情补助。

第二十六条鼓励参加在职学习教育,对引进人才参加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由用人单位酌情解决部分学习费用。

第二十七条通过竞争择优的办法,积极参与和开展省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珠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培养工程、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家培养工程,着力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章管理激励机制

第二十八条高层次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手续办理由用人单位向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汕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或临时聘用手续。县(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并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凭该登记表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出具的已调入或实际来我市工作时间证明核发补贴。

第二十九条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跟踪管理制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底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或年度考核表,经用人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继续享受下年度的有关津贴。提前终止合同或调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按未服务年限计算收回安家费。

第三十条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

谈等活动,了解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一条破除人才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等陈旧观念,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宽松环境。高层次人才有去留的自由,对合理要求调进或调出的人才,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加大人才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高新技术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施人才强企和科技兴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4、坚持外部引进、内部培养并举的原则。 5、坚持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对非核心技术业务,应严格控制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其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实践且收到一定效果的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高技能、特殊技能人才。

(3)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项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资格持证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渠道 1、市场猎取; 2、内部人员推荐; 3、校园、社会招聘; 4、退休返聘; 5、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6、人才特聘。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方式 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3、通过聘用协议等方式引进人才。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岗位需求及定编定岗情况,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 2、公司根据各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人才引进计划,人力资源处依据计划制定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

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关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关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关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占领了主导地位。在知识经济时代,高层次人才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未来的一切竞争最终归结为人才的竞争。当前,我州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与竞争,也面临着发展的机遇,欲在竞争中求得发展,迫切需要造就和培养一大批高层次跨世纪人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州战略,造就人才智力优势,促进我州的建设和发展,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着眼发展,明确高层次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州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但高层次人才数量少、结构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截止到2005年底,全州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8,118人,仅占全州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9.1%,占全州人口总数的0.37%,与发达地区相比明显偏低。而且这些高层次人才主要分布在医疗卫生、教育等战线,高新技术人才、外向型人才和懂经营、会

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极为紧缺,这一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州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高层次人才开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来抓,尽快抓出成效。按照中央关于“三支队伍一起抓”的要求,我州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要坚持培养、引进、使用并举的方针,努力增加数量,全面提高质量,合理调整结构;力争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5名左右在国内科技界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级专家。5O名左右学科带头人,5OO 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骨干。新增享受国务院津贴人员1O名,省、州拔尖人才3O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5OO名左右。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养和引进能够担任大型企业正职的人才1O名,能够担任中型企业正职的人才1OO名,擅长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的高级企业管人才300名。 (三)党政领导干部。县市、州直单位党政班子要形成以35一45岁干部为主体,5O岁、4O岁、3O岁左右干部构成的梯次年龄结构。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达到1O%以上,第一学历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所占比例要有较大提高。各县市党政班子、州直综合部门和涉外部门领导干部要

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问题分析

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问题分析 摘要:地方高校为了发展迫切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但是,在引进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不讲科学发展观,引进工作无规划,盲目引进,脱离学校实际引进,人才引进待遇和事业支持的不对称,引进人才的成本过高,校内微环境有待优化等诸多方面。在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科学的人才引进理念的观点。 关键词:地方高校人才分析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校分类统计,在普通高校中,按举办者不同分类为中央部委举办的高校、地方部门举办的高校和民办高校三类。以2004年为例,我国共有普通高校1731所,其中地方普通高校1394所,占80.53%。所以,在我国高校构成中,地方高校的数量占绝对多数。因此,开展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工作,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本文将着重就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地方高校迫切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动因分析 衡量一所大学的办学水平和社会地位,师资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定量评比的方式主要看教授和博士学位教师的数量。引进一个高层次人才,可以带起一个学科梯队,可以形成一个优势学科,可以创造一个名牌专业。因此,高校一直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作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由于历史原因,地方高校高水平拔尖人才较少,高学历教师的比例偏低,特别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很低。地方高校要发展,迫切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因此,对于地方高校来说,人才引进的要求更为迫切。具体来说,地方高校迫切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申博”、“申硕”的需要。一所学校的博士点、硕士点越多,标志着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地位就越高。地方高校为了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直不惜代价花大力气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便在“申博”、“申硕”工作中占据某些方面的优势。根据2005年国务院学位办第十次申报博士新开点学校的资料显示,在新开点的高校中,拥有教授和博士的数量分别都在150人以上。 二是教学评估的需要。近几年教育部开展的本科教学评估,各高校尤其是地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 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材料要求: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首页及相关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精)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 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2008年9月17日 粤发〔2008〕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作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新引擎 (一用世界眼光谋划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思路。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在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努力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善于科学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创新型广东等重大战略部署,紧跟世界发展趋势,紧贴全省发展目标,紧盯科技发展前沿,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改善生活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的首选区、安居乐业的目的地、实现人生价值的大舞台。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局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面对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局面,必须以政策创新打造吸引人才新优势,以制度创新搭建培养人才新平台,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破除一切束缚人才工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最好的服务、最优的环境、最大的诚意汇聚各方精英,构筑人才高地,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和对象。创新和科研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总部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教学骨干:学校紧缺的有8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或具有其他行业背景的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培培训干部的决定精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大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养善高层善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养法。法 第二条培养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工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为 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步供供人才服务。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高项项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符合本争办办法各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人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不同经本济济成份的组织。 第二章培养范围、形式 第五条条培养范围为高层次专业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项目和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人选。选 第六条压滤机滤布厂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布才才培养开发项目包括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型养与开发、专业技术养 人员高级研修班、有示范作用高的的培训。 ,一,紧缺实用人才的培养与开发项目用是指各级人事部是 门、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依托高等主院校、高新技术项目、科院技技园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对经济发展经中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型产业、农业产业化、经济管理、国化 1 / 5

际商务、旅游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我区急需的实用施型型人才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高级研修班是指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对青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进行的高高层次继续教育,围绕经济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题和生产、科研的技术难点,学习新理论、高新点 技术并进行研修。术 ,三,有示范作用的培训项目是有指在培养理念、模式、指 方向、培训方法、内容等方向面有创新和指导意义的培面训训活动。 第七条高层次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为国家级有突出为 贡献的中青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人民政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家自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才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自主主持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干。 第八条培养采取进修、访问学者、学术活进动动、参加高级研修班或主持科研项目等方式进行。持具体方式由各用人单具 位确定。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各市、各部门根据据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具具体申报通知另发,,将培培养项目及人才培养人选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区第十条申请请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分别别填写《高层次专 2 / 5 业技术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才培养项目经费资助申报表》,附后,,签注单位表意见并送主管部意 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属科研项目资助的要同时时提供国家、自治区等有关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批复。

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其对学科发展的作用研究

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其对学科发展的作用研究高校人才竞争激烈,引才和用才成为高校建设及其学科发展的重要策略。已有研究主要侧重部属“双一流”高校,对于省属“211工程”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缺乏系统研究。本研究以早在2003年就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的A大学为例,考察其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引进人才对学科发展的作用,揭示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学科发展的作用机制。本研究采用履历分析法考察A大学特聘教授的人口学特征、学术背景,建立研究对象信息数据库,梳理了A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政策,采用文献计量法分析了79位特聘教授入校后的科研生产力和科研合作特征,并通过访谈12位特聘教授考察其对学科发展的作用及对学校引才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评价。 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学科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质量高且数量多的学术生产,程度高且范围广的学术合作,实施课程教学并培养以研究生和青年教师为主体的科研团队,建立实验室与创建团队并实施有效管理,以及拓展学科研究方向和领域。第二,资源、人才、学科以及制度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形成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学科发展的作用机制。资源和人才是吸引、制约与依附的关系。资源可以吸引人才加入高校,人才后续发展有赖于资源的持续性支持,资源不足和分配不均会制约人才作用的发挥并导致不同人才间矛盾的产生。 人才和学科是推动、吸引与影响的关系。人才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学科的发展,学科对人才构成吸引力并产生影响。高校制度与服务对人才具有管理和保障的作用。第三,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学科发展之间存在三种互动模式类型:理想融合型、动态制衡型和冲突对立型。 在前两种模式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会对学科发展发挥作用。区别在于,理想融合型模式下,资源、人才、学科、制度间的关系较为和谐,学科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动态制衡型模式下,四者处于相互博弈的过程,若未能很好地平衡相互关系,学科发展会呈现出阶段性和不可持续性。冲突对立型模式极大阻碍了学科发展,甚至会导致学科发展的“停滞不前”。本研究从机构和学科的结构因素与个体主观能动性因素相互作用的角度考察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学科发展的作用机制,提出资源、人才、学科和制度四者互动的分析框架,丰富了高校人才引进和学科发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的范围、职责、原则、管理程序、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 2.1 人事是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制定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组织招聘、办理引进的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开展业绩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具体管理工作。 2.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出需求计划,制定岗位职责,报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3 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流程

4 管理内容 4.1 引进原则 4.1.1 按需引进。围绕全面建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特色地区能源公司的需要,重点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4.1.2 柔性引进。实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 4.1.3 择优引进。严格执行引进条件,突出专业对口和专业经验要求,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1.4 统筹引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公司人事部门超前谋划、统一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2 引进范围与条件 4.2.1 引进范围 4.2.1.1 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及本行业、本系统的知名专家、学者,能够负责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 4.2.1.2 具有较高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管理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2.1.3 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理论研究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瓶颈的技术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10年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4.2.1.4 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及解决关键技能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操作技能专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2.1.5 所学专业与公司常规煤层气勘探开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储气库群建设项目等领域的重大科研课题有关,能够承担课题攻关任务,具有很

广东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引进领军人才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注重业内专家和社会认可,突出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创新创造。 第三条评审工作在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一般每年组织评审1至2次。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引进领军人才的评审对象,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来粤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在粤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

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四)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 (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六)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七)海内外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引进重大创新项目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一)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创新项目,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成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二)在重大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第六条引进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 (一)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二)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第九条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条第二至第四层次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我校,并全职工作。 因特殊原因人事关系暂时不能全部转入我校(但必须全职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也

浅谈如何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协作组 发布专题论文之六 浅谈如何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人员管理组 摘要: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状况,代表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随着国际及国内人才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全面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努力培养和建立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以公司高级技术专家为例,就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技术专家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分析应对措施 中国加入WTO后,人才的全球化竞争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当今人才相对短缺的环境下企业只有更好地吸引、保留和发展其所需人才,才能拥有竞争优势而立于不败之地。国家需要的人才是多方面的,但关键是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那么如何选拔、培养和管理好高层次人才这一最有效的资源,使之成为引领企业技术发展方向,代表公司最高科研水平,产生最有效利润的资源,这是企业能否顺利成长、是否具有后力的关键。公司确定的

“2356”人才工程,即“五年内培养20名行业知名专家,30名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50名熟悉国际惯例的国际项目经理和600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门人才”的目标,就是为了建设一支掌握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具有竞争能力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动公司持续协调高效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以公司三级专家队伍建设情况为例,就培养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队伍,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公司专家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公司现有员工2817人,专业技术人员1902人,占员工总数的67.5%,根据公司2356人才工程计划,公司在2004年建立了由54人组成的公司一、二、三级技术专家队伍。 (一)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

高校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高校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学校高层次人才,推动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保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凡是符合XX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XX教人 〔20XX〕6 号)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标准条件或《XX省XX江学者实施办法》 (XX教人〔20XX〕5 号)规定的XX江学者特聘教授条件的人选,学校在引进时,仍按照《XX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暂行规定》(院发〔20XX〕22 号)执行相关待遇。 其他高层次人才引进包括: (一)青年英才的引进1、青年英才引进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以及(3)-(5)中的一项: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2)具有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发展能力。 (3)近 5 年来,主持一项以上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且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 源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 源刊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

(其中SCI 一区不少于 1 篇);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以上相当水平。 (4)近 5 年来,主持一项以上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 收录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CSSCI 收录论文 5 篇以上;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以上相当水平。 (5)具备省级人才称号但不能作为高校领军人才引进的人才。2、青年英才引进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10 万元、住房补贴 3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3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5 万元。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学校规定服务期内,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享受人才津贴1.8万元。服务期满后,按照稳定人才待遇享受人才津贴。 (二)紧缺人才的引进1、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2)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2、紧缺人才引进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10 万元、住房补贴 2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2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

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我市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设人才高地,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 二、保障内容 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分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五类。 (一)住房保障。 持有A证、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住房补贴或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待遇。持有B证、属于我市急需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以下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1.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

发放。具体标准为: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500万元; (2)优秀专家200万元; (3)青年后备人才100万元。 2.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不选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杰出专家,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可继续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10年。具体标准如下: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约200平方米,其他杰出专家约150平方米; (2)优秀专家约100平方米; (3)青年后备人才约85平方米。 3.其他事项。 (1)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解决住房问题;

xxxx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模版

xxxx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 甲方:xxxx大学 乙方: 为保证甲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甲乙双方责权利的统一,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的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聘任岗位及聘期 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 学院________________ 学科或专 业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服务期至少为十年,其中首次聘期为五年。首次聘任期满,续聘工作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首次聘期自二零零—年—月—日至二零壹—年—月—日。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乙方在首次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 .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必修课或选修课讲授任务等): 2.科研任务(包括科研项目、经费、论文、论著、奖励、专利等): 3.学科建设任务: 4.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和年青教师等): 5.其他任务: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首次聘期内在学科或专业的(教授、研究 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上应达到的工作目标为: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第二条所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及目标,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保障和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科研配套经费:为乙方提供万元(Y )人民币科研启动费,乙方到岗后划拨。 (2)生活条件:为乙方提供校内不超过2年期限的过渡租住房一套,过渡租住房的房租标准执行学校的现行相关政策与管理规定。同时配 套安家费万元(Y )人民币、购房补贴万元(Y ) 人民币,配套的安家费待乙方到岗搬家后给付,购房补贴待乙方签订购房协议后分2次给付,购房协议一经签订,先给付购房补贴的50%, 另50%待乙方退出过渡租住房后给付。 3.乙方配偶的工作安置:根据甲方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的 相关规定,按下列第____ 条办理。 (1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配偶 _______ 在本校_____________ 单位工作,有关的服务期限按学校规定办理。 (2)甲方视乙方配偶 ________ 的具体情况予以推荐就业。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给予乙方配偶万元(Y 人民币的 安置费,分5年发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配偶不需甲方安置。 (三)乙方权利 1.乙方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在聘期内享受相关的校内津贴。

沈阳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doc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要点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抽查重点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 1.1.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1.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1.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1.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1.1.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1.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1.1.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1.1.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1.1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1.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1.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1.1.14其它有关事项。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 1.2.1日常监管 1.2.1.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1.2.1.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1.2.1.3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1.2.1.4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1.2.1.5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1.2.2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1.2.2.1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1.2.2.2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1.2.2.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4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施工的,由事故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发生事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 1.2.2.5对向不具备法定条件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向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违法发证责任。 1.2.2.6对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核专家论证方案及方案审批情况。 2、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2.1.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1.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2.1.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2.1.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2.1.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2.1.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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