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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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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本文从络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冲击出发,就络上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划分与界定;上复杂的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面对络,如何对专利制度中的‘嘶颖性”加以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络侵权知识产权专利制度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是以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知识产权。知识经济必然带来知识产权保护上新的问题,这些问题许多发生在技术发展迅速的络应用上。因为以计锋机络为基础的互联具备丰富的信息含量、快捷的传输速度、广泛的传播范围,是现℃社会人们获取知识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也是传统的传播媒介所无法替代的。络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格局,在给人们带来物质和精神生活享受的同时,使传统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产生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Ju剧了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冲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临着调整与变革。

一、络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影晌和冲击

络是汁算机信息资源和通讯资源的综合体,与特定的在线汁算机服务不同,络是一个无中心的信息媒体。“它所组成的络空间(Cyberspace)可以将全世界的人及机构、组织、政府在一起,使用户可以远程登录,共享数字化文件”。

知识产权的一大特点是“专有性”。而络上的信息则多是公开、公知的,很难为权利人所控制。

知识产权的本意即在于保护知识产权持有者在传播他们作品时的权利,在于阻止作品的自由流动,以创造一种机制来强化作品所有权,并对受侵害或处于受侵害危险中的知识攸提供一种救济的形式。而络从诞生起,就致力于方便和促进思想的自由交流,并力图实现知识和信息的共享。显然,这一目标直接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相对立。

知识产权的另一大特点足“地域性”。而络上知识传输的特点则是“无国界性”。二者无疑又构成了一对矛盾。

络的日益壮大发展,引出了知产权保护中最新的程序法问题:即在国际络知识产权纠纷中,管辖权与准据法的确定问题。过去,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均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为诉讼地,并适用诉讼地(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砹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的侵权内容的汁算机终端等波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但是,在实践中,侵权复制品只要一上了,全世界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发生地。这种状况,主要是由络的无国界性决定的。如果被侵权人不能直观地找出侵权行为地,必定要借助其他力量,这样就提高了被侵权人的诉讼成本,而且让行为人以其登陆的服务器位于某地的一个站而受制于某地法院管辖难免有些牵强。所以,这一规定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曾有人提议通过采取技术措施来限制络传输的无国界性,以解决这些矛盾。但在实际操作中困难极大,同时也有碍络的正常发展。于是更多的国家、学者,正通过JJu速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的进程,通过刳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来解决这些矛盾。络上没有国界,从来没有一种传播方式像络这样迫切地要求各国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

二、络上的著作权保护

由于上复制作品的方便快捷,使络无限的复制性、全球的传播性和变幻莫测的交互性,给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尤其是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震撼。“络在允许研究者、教育者、艺术家、作者和出版者以一个前所未有的速度拓展他们的市场的同时,也能让任何匿名或者无形的著作权盗印行为将络上展示的任何东西进行复制和传播。”

我国《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但对喇络传播侵权行为没有作详细的规定。为了解决复杂纷纭的络侵权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补充性规定,在加强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专有权利的同时,特别对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络服务提供者实际知晓或有理由知晓用户利用络进行侵权活动而不加以制止时,才对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这与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一致,但对具体侵权责任的规定还是比较“原则”,尤其是对“过错责任”的限制规定非常欠缺。因为,过错责任毕竟只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如何确定其为“知晓”或“有理由知晓”难以直接为外人所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汁算机司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络用户通过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虽然为著作权人推断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要证明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用户有侵杈行为是很困难的,需要著作权人证明白己拥有有效的著作

权,并且提供络服务提供者所具有侵权行为的证据并向其发出警告,也需要络服务提供者有承认其知晓侵权行为的外在表现。同时,使络服务提供者通过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就能够发现侵权行为,也可能采取“鸵鸟政策”战意忽视明显存在的侵权行为。所以,这条规定不但会增JJu著作权人维护权利的成本,也可能助长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注意义务的倾向。

三、络上的商标侵权纠纷

随着数字技术臼新月异的发展,络上形形色色的商标侵权纠纷愈演愈烈,在商标权保护领域掀起层层巨浪。其中,尤以“链上的商标侵权之争及上搜索引擎引起的“隐形商标侵权纠纷为最。

在络上,处于不同服务器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语言进行(HypertextLil1ks)。只要在页上某个标示着的字符或图形——“锚”——上轻轻一点,另一个页或页的另一部分就呈现在用户的汁算机屏幕上。这是因为锚上嵌着被链文件的上。然而,为了页的缤纷美丽,主很少直接采用被链文件的址作为锚,而是采用文字、标题或标志等作为锚的外表。当它涉及到对它方商标的使用时,就很可能卷入了一场络商标侵权纠纷。在一个站上,可能有许多页,其中的主页就像杂志的封面一样,包含站的各主要信息。作为许多站重要收入来源的广告,也多出现在站的主页上。换言之,主页对主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然而,中纵深链(DeepLink)的设置,则可使用户通过点击甲站上以乙方商标所作为的锚,绕过乙方主页,直接看到乙方站其他页上的内容。

在美国的TicketmasterCooperation一案中,被告微软公司所创建的“西雅图人行道”站未经同意,采用TicketmasterCooperation的商标作为的“锚”,而且没置纵深链绕过其主页,使用户在微软的页上通过点击“锚”直接访问到TicketmasterCooperation的订票系统和其它信息。TicketmasterCoop

eration在起诉中指控微软的这种行为构成“电子形式的剽窃”,是对其商标的盗用和滥用,淡化了其商标的价值,损害了其商业信誉。虽然该案最终以双方和解而告终,但是关于的侵权之争远远没有结束。

继超文本键接之后,上商标侵权纠纷的另一热点是由上搜索引擎(SearchEngines)引发的“隐形商标侵权纠纷”。某个主:他人的商标埋置在自己页的源代码中。这样虽然用户不会在该页上直接看到他人的商标,但当用户使用上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该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正如所有商标侵权纠纷一样,隐形商标侵权纠纷的关键也足是否会造成公众的误认,即公众是否会以为其要查询的商标所在页与实际访问的页之间有某种”。。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证明误认的可能是相当困难的。尤其是,隐形使用他人商标时一股并

不需要提示被查询的商标与页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有任何关系。但是,隐形使用他人商标,靠他人的商业信誉把用户吸引到自己的页,其淡化、乃至冒用他人知名商标之嫌总是在责难逃。

四、络对专利制度的挑战

在专利法中一股都规定可以授以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传统专利制度对新颖性的地域性标准作了如下几种规定:“绝对新颖性标准、相对新颖性标准和混合新颖性标准。之所以有以上不同的地域性标准,关键是各国山于不同的利益而各选择一个适合自己国情的标准。然而,络上是没有国界限制的,对任何一项技术而言,只要有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节点上将其输入了络,只要我ffJ 能从国内的节点上访问到该内容,那么就可以推定国内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访问到陔技术的内容。依专利法的规定,这样的技术无疑是已经丧失其新颖性的。这样一来,任何人都可以把络作为一个武器,尤其是发达国家,要阻碍那些采取相对新颖性或混合新颖性标准的国家的发明人在其国内就某项技术取得专利权就非常之简单。只要是将有关技术在络上发布,无沦是采取何种标准,最终都肯定会认为该技术已经丧失新颖性。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随着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国外非出版公开的技术信息,很容易通过各种途径为我国公众所知,如果把现有技术中的非出版公开限制在国内已经没有意义了。因而,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将新颖性的地域性标准由“混合新颖性标准”修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新的标准扩大了现有技术的范围,提高了专利授权的标准,这样有利于现有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的自主创新能力。但是,剥于来自国外公开出版的技术信息的证据收集、证据举证方面而言,国外可能会运用更强有力的科技力量和丰富的专利经验收集域外专利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宣告我国的专利无效。相比之下,目前我国没有高质量的专利检索技术,收集域外技术信息比较困难,对于域外专利证据很难以进行鉴别、举证。这样可能导致我国难以获取国外已经公开使片J 却能在我国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刨造。因此,面列络这一现代化信息交流手段对专利制度产生的冲击,我们必须调好各国的利益,就络上的专利保护及新颖性的认定达成国际性的共识。

五、络知识产权保护展望

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目的足为了鼓励智力刨造,促进文学、艺术、科学的繁荣。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各国知以产权保护总是或迟或早、不同程度地对迅猛发展的技术作出反应。络的诞生和发展无疑是列以往知识产权立法前瞻性与扩容的一次考验。

在不断完善原有知识产权保护法,以迎接络飞速发展所提出的挑战时,我们

一定要保持使用者与权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既保证使用者得到最广泛多样的信息,又保护权利人在信息络上的合法权利和商业预驯。在促进络发展繁荣的同时,消解因技术发展而得以轻易使用或盗用他人智力成果的弊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鼓励其进行更多的智力刨造,最终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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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防护相关技术保障措施

网络安全防护相关技术保障措施 拟定部门: 技术部 总经理签发: 日期: 2 / 6 网络安全防护相关技术保障措施 网络安全防护不仅关系到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还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我公司认真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保障措施,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在管理安全、网络系统安全、应用安全、主机安全、数据安全、物理环境安全等方面建立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一、管理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建设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日常管理活动中常用的管理制度; (2) 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发布到相关人员手中。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1)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2)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 (3)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授权审批部门及批准人,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3、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的培训,每年举办一次。

4、系统建设管理措施 (1)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按保护等级进行建设。 3 / 6 (2)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性测试报告; (3)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系统测试验收报告进行审定,并签字确认; (4)将系统等级及相关材料报系统主管部门备案; (5)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至少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等级测评的管理; 5、系统运维管理 (1)编制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2)建立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限制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 (3)保证所有网络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 (4)提高所有用户的防病毒意识,告知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 (5)在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下制定不同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框架应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二、网络系统安全建设 1、结构安全方面 (1)主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2)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4 / 6 (3)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主要包括设备名称、型号、IP地址等信息,并提供网段划分、路由、安全策略等配置信息;

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简介:都沁萍,女,1966年10月出生,1988年毕业于太原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经济师,048000,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3号 收稿日期:2004-10-20 问题探讨 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都沁萍 (晋城市信息中心) 摘 要: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显得突出。文章就网络 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TP31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429(2005)01-0071-02 人类已经进入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时代,它正在对我们 的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就法律领域而言,互联网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尤其突出,主要表现在著作权和商标权两个方面。 1 互联网对著作权的影响 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作者的这种权利深受作品传播方式的影响。传播方式不同,作品的表现形式和作者权利的内容也会各异。从历史上看,19世纪以前,主要是印刷技术,作品形式是纸质文字作品,其权利主要是人身权和以印刷、复印为主的复制权和发行权。20世纪以后,出现了广播、电视新的传播技术和方式,便产生了新的作品形式,即录音制品、录相制品,其权利除发行权外,增加了以录音、录像、翻录新的复制权,以及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等。20世纪末期以后,又出现了信息网络技术,使得作品传播方式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1 数字化作品的属性问题 传统作品主要是纸质文字作品,录音、录像作品等。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所产生的数字作品显然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那么它是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呢?这是互联网出现以后面临的一个首要的突出问题。判断一件作品是不是著作法所保护的作品,应有三个条件,一是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二是该作品是否能以某种形式复制;三是该作品是否属于智力创作成果。数字化作品包括两个部分,即直接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的作品和已有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后形成的作品。第一类数字化作品是作者在电脑屏幕上通过键盘操作而创作的作品,具有原创性,且可复制,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不难理解,争议较大的是第二类作品。实际上,这类作品被数字化以后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等有形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数字化的过程并没有产生新作品,数字化作品与传统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也并无区别,其著作权仍归作品的作者享有。我国新修订的 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此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通过了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第二条对此明确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因而数字化作品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1.2 权利内容 数字化作品的作者应当享有同其他各类作品同样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解释!在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此外在我国去年新修订的 著作权法!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权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作了具体解释,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由于信息社会,网络成为一种重要的媒介方式,有别于传统的印刷、广播、电视等。将作品移植到网站上,供人阅读,可以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并使作者在物质上、社会声誉等方面获益,这应是作者独享的权利。从传播的性质、目的上讲,这与出版、发行、播放等传播方式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随意将他人作品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1.3 诉讼管辖 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没有地域界限,所谓网上无国界。数字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信息传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界限,使得作品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使用一台联网计算机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接触到同一信息、访问同一网站,这使得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的著作权面临挑战。一方面,大大增加了侵权的可能性,同时出现网络著作权纠纷,在管辖问题上难以确认,这便影响了人民法院对著作权的保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该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侵权行为地又进一步作了解释,即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据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相对固定,容易确认,但是侵权行为地则较难确定。根据互联网的特点,侵权行为会涉及存储数字化作品的服务器和复制时使用的终端计算机,把终端计算机作为侵权行为地是肯定的,但是服务器所在地可否作为侵权 ? 71?

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 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一、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公司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的能力,整合和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时有效的防止和减少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的现象发生,发挥知识产权在保护创新成果、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知识产权预警制度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使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成为促进公司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指标及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作为考核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主管和统筹其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设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明确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本公司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中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支持他们参加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业务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知识产权预警制度的工作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本公司中的知识产权预警制度建立; (三)预防涉及知识产权的突发性事件;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公司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 (四)根据公司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和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五)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引导各部门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及时收集、研究与产业发展有关的信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六)重点产品研发前,要对该产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专利信息检索查新,分析研究,充分运用预警机制,规避风险,规避重复研究,资源浪费和侵犯他人专利权。 (七)加强公司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供防侵权检索和法律状态检索等形式,及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第七条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反馈制度。应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收集、编辑和上报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报送公司主要领导。 第九条信息报送。每季度末应将本公司内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公司主要领导。 第十条信息的内容和范围。报送信息内容主要是本公司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报送信息范围主要是本行业在创造、保护、管理、实施、转让、许可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动态、工作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纠纷、诉讼案件。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应对方案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存在的严重缺陷。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遏制侵权纠纷的发生,对于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企业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特建立以下应对方案: (一)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发展的前景是创立自己的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中小企业而言,独立研发和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各章测评答案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章自测题(70分) 单选题 1.下列法律制度,哪项不属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A. 网络著作权制度 B. 网络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C. 网络域名的法律制度 D. 网络安全保护制度 2.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制度所体现出来的特征 A. 作品类型的集成化 B. 著作权归属的复杂化 C. 著作权保护标准的清晰化 D. 著作权人的权利“边缘化” 3. 以下选项中,哪项属于网络环境下新产生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主体 A. 作者 B. 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C. 网络服务提供商 D. 网站 4. 在网络环境中,域名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以下关于域名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 域名的申请登记采取“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 B. 域名的申请登记采取“先使用、先注册”的原则 C. 域名并非首先必须经国际网址管理机构或者各国的网址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后才能生效 D. 域名的使用并不是必须经过网址管理机构的登记注 5. 以下关于软件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比较,其中正确的说法是 A.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B.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C. 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制形式大体相同 D.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的合理使用,作为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6.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数据库所体现出来的特点 A. 开发成本低廉 B. 实用价值高 C. 复制成本极其低廉 D. 各国都具有完整详细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多选题 1. 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网络用户的商业秘密,依据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形式,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网络环境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 (10分) A. 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订立保密合同 B. 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 C.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网络用户的商业秘密 D.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保护网络用户的商业秘密 2. 下列选项中,属于对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的正确论述的是 (10分)

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为保证做好我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非涉密政务信息100%公开,同时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则必须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工作,确保信息与网络安全。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防火墙 在外部网络同内部网络之间应设置防火墙设备。如通过防火墙过滤进出网络的数据;对进出网络的访问行为进行控制和阻断;封堵某些禁止的业务;记录通过防火墙的信息内容和活动;对网络攻击的监测和告警。禁止外部用户进入内部网络,访问内部机器;保证外部用户可以且只能访问到某些指定的公开信息;限制内部用户只能访问到某些特定的Intenet资源,如WWW服务、FTP服务、TELNET服务等;它是不同网络或网络安全域之间信息的惟一出入口,能根据各部门的安全政策控制出入网络的信息流,且本身具有较强的抗攻击能力。它是提供信息安全服务,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基础设施。使用硬件防火墙,管理和维护更加方便有效。防火墙技术的作用是对网络访问实施访问控制策略。使用防火墙是一种确保网络安全的方法。 二、网络漏洞扫描入侵者一般总是通过寻找网络中的安全漏洞来寻找入侵点。进行系统自身的脆弱性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先于入侵者发现漏洞并及时弥补,从而进行安全防护。由于网络是动态变化的:网络结构

不断发生变化、主机软件不断更新和增添;所以,我们必须经常利用网络漏洞扫描器对网络设备进行自动的安全漏洞检测和分析,包括:应用服务器、WWW服务器、邮件服务器、DNS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重要的文件服务器及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通过模拟黑客攻击手法,探测网络设备中存在的弱点和漏洞,提醒安全管理员,及时完善安全策略,降低安全风险。 三、防病毒系统要防止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传播、扩散,需要从Internet、邮件、文件服务器和用户终端四个方面来切断病毒源,才能保证整个网络免除计算机病毒的干扰,避免网络上有害信息、垃圾信息的大量产生与传播。单纯的杀毒软件都是单一版系统,只能在单台计算机上使用,只能保证病毒出现后将其杀灭,不能阻止病毒的传播和未知病毒的感染;若一个用户没有这些杀毒软件,它将成为一个病毒传染源,影响其它用户,网络传播型病毒的影响更甚。只有将防毒、杀毒融为一体来考虑,才能较好的达到彻底预防和清除病毒的目的。 因此,使用网络防、杀毒的全面解决方案才是消除病毒影响的最佳办法。它可以将进出企业网的病毒、邮件病毒进行有效的清除,并提供基于网络的单机杀毒能力。网络病毒防护系统能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以及对未知病毒的稽查。 四、要求办公全部使用内部网络系统,涉密文件数据传输必须加密,其目的是对传输中的数据流加密,数据存储加密技术目的是防止在存储环节的数据失密。防止非法用户存取数据或合法用户越权存取数据。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英文版)

Regulation of the P. R. China on the customs protection of IP rights PART ONE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C, Customs Law in order to implement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mote foreign economic trade and technologic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d safeguard social interests. Article 2 For the purposes of these Regulations,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fer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tection by customs of the exclusive rights to use a trademark, copyrights and the rights related thereto, and patent rights that are related to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and that are protected by PRC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ticle 3 The State prohibits the import and export of goods that infringe up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ustoms shall implement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xercise the relevant powers stipulated in the PRC, Customs La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relevant laws and these Regulations. Article 4 Owner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at request customs to implement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hall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customs for adoption of protective measures. Article 5 Consignees of import goods or their agents, and consignors of export goods or their agents shall truthfully declare to customs the detail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ated to the import or export goods, and shall submit the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Article 6 When implementing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ustoms shall 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e trade secrets of the related parties. PART TWO RECORD FIL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9, 8(9), 1606-1612 Published Online September 2019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7082133.html,/journal/ass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7082133.html,/10.12677/ass.2019.89217 Research on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Yi Yang Faculty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Liaoning Received: Aug. 26th, 2019; accepted: Sep. 10th, 2019; published: Sep. 17th, 2019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the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show the weakness and blank of the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onstructing perfect judicial rules of the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has a stro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irstl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the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Secondly, through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international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tarting from the two dimensions of legislation and judicatu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the existing dilemma; finally, constructs a systematic, forward-looking, flexible and principled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rule. Keywords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omparative Analysis, Dilemma, Counter Measures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杨异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辽宁大连 收稿日期:2019年8月26日;录用日期:2019年9月10日;发布日期:2019年9月17日 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此起彼伏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显示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脆弱与空白,构建完善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规则对网络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整、加以规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3)商业秘密的保护: A、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B、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a、?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私权,本质上是特定主体依法专有的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 知识产权包含领域如下: 1.传统领域(线下):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2.互联网领域的地址资源(线上):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 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专有性 也称垄断或独占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如专利、注册商标)享有实施、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人要享有这种权利,必须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 地域性 是对权利人的一种限制。它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专有性,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专有性,即不受到法律保护。 时间性 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调整的是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法的任务就是从法律上确认智力成果归生产者或合法受让人所有,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权利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对智力成果的所有权。 网络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是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IE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四是资源庞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五是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 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是各企事业单位在中国互联网合法的网络产权资源,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推出的一种新生的知识产权,应当适应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有的知识产权登记内容和网络资源的注册实施对接,对每个申请注册的网络资源进行查询比对,一旦发现重复、冲突,将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机构—(知识产

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在信息化社会建设中,随着以网络经济为代表的网络应用时代,网络安全和可靠性成为公众共同关注的焦点。网络的发展和技术的提高给网络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互联网的安全成了新信息安全的热点,针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存在的安全性问题.该文提出了合理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最终实现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从不同角度解析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情况,做到防范心中有数,确保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与有效运行。 1、利用系统安全漏洞进行攻击的例子 假设局域网内计算机安装的操作系统,存在Administrator账户为空密码的典型安全漏洞。这 下面就 (1) shutdown文件。(2)使用 行,输入,\admin$。如图所示: (4)打开注册表编辑器,连接到远程计算机的注册表。使用regedit命令打开注册表编辑器,鼠标单击“文件”菜单项,选择“连接网络注册表”如图所示: (5)打开远程计算机的注册表后,有两个主键,找到注册表中的开机启动项所在的位置: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Run,修改注册表的开机启动项。在注册表空白处鼠标右键,新建字符串值,名字为startconfig,数值数据为cmy.bat文件在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远程计算机的路径:C:\WINDOWS\cmy.bat,启动项修改完成后远程计算机每次重启时就会执行cmy.bat文件。如图所示: (6)使用shutdown命令使远程计算机重启,命令为:shutdown–r–t20– (7)使用命令清除入侵痕迹:netuse*/del/y,此命令表示断开所有已建立的连接,并清除入侵痕迹。 2、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的几点措施 (1)网络病毒的防范 计算机病毒种类繁多,新的变种不断出现,而且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其传播速度更快,机会更多。对于用户而言,需要采用全方位的防病毒产品及多层次的安全工具,尽量保障网络中计算机的安全。电子邮件传输、文件下载等过程都有可能携带病毒,用户务必要针对网络中病毒所有可能传播的方式、途径进行防范,设置相应的病毒防杀软件,进行全面的防病毒系统配置,并保证防病 在此 也确 体制) (3) (4) (5) 身份认证技术主要是通过对通信双方进行身份的鉴别,以确保通信的双方是合法授权用户,有权利进行信息的读取、修改、共享等操作,识别出非授权用户的虚假身份。身份认证技术要求用户先向系统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然后通过标识鉴别用户的身份,判断是否是合法授权用户,从而阻 止假冒者或非授权用户的访问。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学院:班级: 姓名: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列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发掘本质,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一.知识产权与经济的关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生产要素。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在新的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未来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只有很好的解决,使得到很好的保护,才能在全球化经济的条件下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同时也能从侧面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样才能提高国家在世界地位的竞争优势,使国家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在对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但是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其中的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由于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还不成熟,这使得我国知识产权无法很好的得到保护,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导致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论自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2

论自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2

论自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 由于我国成文法具有无法避免的滞后性、自媒体知识产权具有的法律上与计算机网络技术上的双重复杂的特性,在自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我国自媒体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并未有效建立。相比于传统的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打破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专有性和时间性等特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传播范围可以在瞬间达到全球各个角落,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有时间更短、范围更广、侵权人更多等特性。而网络发展进入自媒体时代后,更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方面涌现出了许多新的挑战与问题。立法上的滞后加之侵权手段之多、侵权成本之小、侵权利润之巨导致了在自媒体平台上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频发,各个类型的侵权手段层出不穷,越来越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长此以往,不仅将影响互联网自媒体平台的发展,更会给社会文化、科学领域的创新积极性带来巨大的损害。本文希望通过调查网络自媒体侵权传播的现状、分析我国现有立法、对比参照各国有关立法、借鉴以往知识产权制度面对新

兴媒体的对策以期找出更好的调和自媒体传播快捷个性的优势与保护著作权人专有权利之间矛盾的方法:加强自媒体提供平台监管,严格自媒体平台提供者责任,建立便捷快速维权渠道,创立新的利益分享模式。 Abstract Due to our statute is unavoidable lag, with sel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media law and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y, the double complex characteristics in from media rapid development today, China's media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ystem has not been effectively established. Compared to the tradi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netwo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ha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the resul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cases with shorter and wider, the right infringement person more properties broke the tradi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geographical, exclusive and time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通用版)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指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违法犯罪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方法。 第三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四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 第七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知识产权保护法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法 本章结构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即对其智力创造性活动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八项权利: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与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活动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与标记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关于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 第二节商标法 特点:1、客体的无形性2、合法性、专有、地域和时间 ?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一种标志。 第二节商标法 ?作为产品识别的标志 ?作为宣传广告的标志 ?作为产品来源的标志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1:“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对其采取的下列保护措施,是否合法? ?将鸭梨的形状申请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第二节商标法 ?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程序、原则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注册申请,经商标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在商标注册簿登记,并发经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授予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商标法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禁止恶意抢注 ?优先权原则 第一次注册的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 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 ●在注册办法上,采取自愿注册原则 ●对于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 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2: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 ?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如甲、乙的文件均于5月6日寄至,商标局又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第二节商标法 ?形式审查 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文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 ?实质审查 确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 ?公告与异议 ?核准注册 第二节商标法 ?案例3:某公司以“OCR”作为计算机文字识别系统软件商标获得注册。“OCR”为计算机文字识别系统的国际通用名称。对此事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该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不该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该商标被撤销后,应视为自始不存在,该公司以前通过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可取得的收入应予以返还 第二节商标法 ?有效期:10年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绪论 (4) 1.网络知识产权的涵义与特征 (5) 1.1网络知识产权的涵义 (5) 1.2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 (7) 1.2.1知识产权的三个特性 (7) 1.2.2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特性 (7) 1.2.3 电子网络环境下知识传播特点 (8) 1.3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主、客体特征 (8) 1.3.1 网络知识产权主体特征 (8) 1.3.2 网络知识产权客体特征 (8) 1.4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时间特征 (9) 2 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9) 2.1利用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来保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 (10) 2.2利用与电子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10) 2.3加强技术防御与保护设施 (10) 2.3.1防火墙技术。 (11) 2.3.2 网络权限的设置 (11) 2.3.3 网络加密技术 (11) 2.3.4 添加水印防伪技术 (11) 2.3.5 CA认证技术 (11) 2.4科学借鉴美、欧等发达国家有关保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11) 2.5制定《电子网络知识产权法》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12) 3.加强网络环境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12)

摘要:电子网络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特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有:电子网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较弱,权利主体的确定比较复杂,权利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受保护时间大大缩短等。为促进电子网络的正常发展,应运用法律手段对电子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关键词:电子网络; 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电子网络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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