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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

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
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

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

企业员工保险制度:企业给员工上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最有五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针对妇女的,这是当初劳动部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工伤仍然是优抚制度。

车辆保险制度: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由公司办理,车辆保费一律由经营户承担。必须投保的险种为:1、交强险;2、承运人责任险(以营运证核定座位为准,每座不低于5万元);3、商业三者险不低于100万元;4、车损险(以新车购买介足额投保),其他险种自主选择投保,续保手续交安全科审核存档。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公司有权停班,由此停班造成的损失由经营户承担。

二、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如需转变、报废,经营户必须提前向公司写出面申请,并赂公司交车辆保险证卡,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输退保手续。

三、经营户的所有车辆不管是否联合经营或单独经营,若发生事故以保险索赔为依据,超过保额或保险规定以外的免赔部分、间接损失及相关法律费用由经营户承担。

四、被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及时赂保险公司报案。

五、被保险车辆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者

承担,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公司统一赂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索赔后差额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1、驾驶员在场内发生事故的;

2、未经公司核准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

3、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4、人工直流供油发生交通事故的;

5、车辆自燃的;

6、私带“易燃、易爆、易腐”等危禁品上车造成事故的;

7、违章装载、超宽、超高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双方签字好的安全责任合同书为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表格清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表格清单(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杜绝浪费控制成本。本管理文件适用于清控人居(成都)新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 第二条管理部门 1、公司所属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公司所有车辆购买、调拨、报废等均报综合部统一备案。 2、车辆分为行政事务使用车辆及高管配置车辆。行政事务车辆的日常使用由综合部统一安排,高管所配置车辆的日常使用由配置人员负责,因特殊公务可协调使用,其它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 3、综合部设车辆管理员,其主要职责: ●负责对公司车辆信息档案的建立成册,如:车辆购置、保险、 年检、车辆维修保养等信息档案,并跟进修改信息的变动。 ●负责对公司行政车辆的每月车辆行驶记录及油耗统计分析。 ●负责公司车辆各项费用缴纳和费用报销,油卡管理。 ●负责对公司行政车辆的安全管理以及违章事故查询处理,并

对其它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及交通法规的培训教育。 ●负责协助各部门办理车辆调拨管理。 4、驾驶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根据出车任务出行,安全驾驶车辆并做好车辆行驶记录 的登记。 ●负责自行保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清洁、使用、保险、年 审、事故处理、按要求统计车辆相关数据及费用结算。 第三条车辆购置管理 1、公司购车前必须先填报《采购审批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购车的相关手续。 2、购车后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上户、购买车辆保险,并将车辆的相关资料一个月内录入到台账中。 第四条派车管理 1、公司车辆主要用于接待、领导公务活动及重要任务,各部门对外联系工作可申请公司派车。 2、公司实行派车制度,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一第一章:总则 为实施公司福利方案,建议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第二章:社会保险种类 第一条:养老保险; 1、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社会统筹。 2、实行公司交费和个人交费相结合,具体交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保险部门规定 第二条:财务状况良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鼓励并协助职工参与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医疗保险 1、当地有医疗社会保险统筹时,企业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关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企业应积极参加。 第四条: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生育保险。 公司按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按时为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入和转出。 第三章,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一条:退职养老保险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放标准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的生活费。 第二条:疾病保险 1、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100%的病假 工资。 2、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50%~60%的疾病救 济费。 3、员工死亡,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企业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 系亲属救济费:供养1人,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个人,发给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个人,发给12个月的标准工资。

4、给于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补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间的伤害。 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是的伤害。 4、因公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因公负伤医疗结束后就病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6、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伤亡的。 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 任。 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的。 9、因严重医疗事故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的。 10、参加企公司代表公司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的。 11、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的。 12、各种职业病的伤害。 13、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1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摘要] 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汽车保险的现状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体系改革。同时还论述了改革对费率体系、保险产品、监管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影响。 [主题词] 保险汽车改革 1 引言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汽车保险业务蓬勃发展起来。目前,汽车保险的保险标的除了最初的汽车外,已扩展到所有机动车辆。尽管如此,世界许多国家至今仍在沿用传统的汽车保险险名,而我国则将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因此,本文对汽车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不作严格区分。 2 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 2.1 汽车保险现状 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收入占财产险60%左右,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我国保险制度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统一制定。各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上没有什么区别。现有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陪特约险等,都是随车的且选择范围较小。 2.2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 2002年8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和深圳市统一执行。 改革后,车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下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修改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亦同。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调整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亦同。经总公司批准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在其经营区域内调整车险费率,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审批。 2002年9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开始受理保险公司申报的车险条款、费率。另外,保险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统计表》同时废止。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完善车险监管体制,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3 汽车保险制改革的影响 中国机动车辆保险的这一改革,其影响将是深远的。将表现在以下方面: 3.1 费率体系将更合理 改革前,我国车险保险条款及费率由保监会制定,且纯粹依据“从车因素”制定,存在“一刀切”“大一统”等诸多弊端。显然不合时宜,且对一些保险人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如对驾驶经验丰富的被保险人。改革后,车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报保监会审批,保险机构在制订、调整车险费率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车辆使用管理 一、职责 1、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配送车辆由营销部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综合办公外出需填制《车辆出车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配送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登记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3、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4、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

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5、驾驶人员下班车辆自行保管。务必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三、物流配送车辆使用管理 1、由公司营销部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西宁市路况、路名。 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6、送货车辆驾驶人员应填制《车辆派遣登记表》,与库房、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清点、交接工作。否则出现货物不符情况将根据《车辆派遣登记表》交接签字确认责任人并付全责。 7、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车辆用油管理 一、职责 1、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编号:SM-ZD-50986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种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①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50万元/每人; ②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四、投保程序 1、安全科将保险到期的车辆和测算保险数额提前三个月报表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自保险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在兑现中分月扣除,无兑现车辆,分月单独收取。 2、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安全科将次月保险到期车辆及投保具体项目填写《车辆保险报表》上报公司,同时核对本月实际入保车辆和应交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投保车辆情况、收交保费、保费返还等应与公司进行书面交接。 3、安全科、财务科,要对车辆的投保、理赔、保费返还、事故借款及公司内部互助、乘客互助等事项的交费、结算问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车险公司规章制度

车险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保险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总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和发展规划,同时对计划实施督导、检查与促进,确保本公司高效 有序的经营。 2.依据本公司年度工作规划,指导和批准并监督实施各个职能部门 制定部门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政策、财务预算,使 其科学、合理并具备可操作性,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3.依据总公司各业务部门战略对本公司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的 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及监督,贯彻执行总公司对分管部门所做出的 决定,确保总公司的发展思路在职能部门中得以实现。 4.在本公司所辖业务范围内,就重大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税 务部门、中介机构进行联络与交涉,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为本公 司的业务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5.负责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者进行业绩考评,保证对职能 部门领导者有效的管理与合理地激励,并对总公司管理的本公司人 员提出任免建议。 6.合理配置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确保具有恰当技能的人员开展工作。 7.指导培养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确保其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综合部岗位职责 1.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 岗位职责和任务的执行情况; 2.协调与上、下级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事务, 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3.编制并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 责公司所辖范围内营销服务部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部员工的日常管理 和绩效考核,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4.协调安排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及综合性会议,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 文件材料,负责公司文档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保公文 信息流转顺畅,有序高效;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版)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版)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管理,明确损余物资处理流程,提高损余物资利用价值,提升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是指保险车辆发生责任事故后,遭受损失的机动车辆或第三者财产的残余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即损余物资,应按照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条款“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如被保险人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应将损余物资回收,赔款中不再扣除回收部分的残值。 第六条下列情况损余物资必须在赔款中扣减或回收

(一)机动车辆被盗抢,经公安机关侦破或通过其它途径找回的。 (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全损或推定全损的 (三)更换后仍具有价值的总成或零配件(如安全气囊、电脑、安全带等); (四)因损失照片无法准确反映损失情况,为了确认损失,核损或核赔人员要求回收的总成或零配件。 第三章整车的处理 第七条适用范围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车辆,各分公司不得自行处置,须通过残值拍卖方式处理。 (一)事故车辆估损达到该车实际价值的50%以上,拟推定全损; (二)盗抢追回车辆; 第八条、操作流程 整车处理以总公司下发的《燕赵财险全损车处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第四章旧件的处理

第九条事故车辆需进行拆解的,理赔人员应现场监督,并对重要零配件粘贴标签,注明配件名称及车牌号码等。已拆解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 第十条因被保险人、车辆修理单位导致旧件未能回收的,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项目赔款或按折价扣减残值。 第十一条回收登记 (一)对需要回收的旧件,查勘人员必须在理赔系统中相关配件栏目点选“回收”项目,并填写《旧件回收单》,逐件登记配件名称、件数。《旧件回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三级机构留存,一份旧件存放单位留存,不得遗失。 (二)对回收的旧件总成,应在《旧件回收单》备注栏说明损坏情况。 第十二条回收旧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接收人应按单逐件核对,确保数量、品种无误,交件人与接收人应分别在《旧件回收交接单》(详见附件2)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回收的旧件应统一置放,置放地点由三级机构客服理赔部自行确定并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对具有使用价值的旧件,因库存数量较多,可由分公司组织拍卖。拍卖前,必须详细核对库存数量、种类,列出详细清单,上报总公司客服理赔部备案。 第十五条拍卖所得资金,在扣除中间费用后,按公司规定入账,不得挪作它用。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制度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牢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二、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牢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五、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一、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二、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三、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6723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种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①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50万元/每人; ②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

附件1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 “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解决非车险业务领域应收保费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经营业务的所有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在收取按合同约定的首期或全额保费后,方可出具正式保单、批单、发票等保险凭证。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的具体业

务范围如下: (一)投保人为个人的业务。 (二)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业务。 (三)上述业务的保费批增业务。 第六条对于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业务可以采取分期交费方式,但首期保费不得低于总保费的30%或10万元,以高者为准,并实行首期保费“见费出单”制度。 第七条暂不实施“见费出单”制度的保险业务有: (一)政策性保险业务; (二)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三)用外汇结算保费的业务; (四)共保业务中,由非主承保人承保的业务; (五)统括保单和异地承保业务; (六)再保险业务; (七)由深圳保监局认可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对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可在保险中介机构确认投保人已交付保费后出具相关保险凭证,但应在30日内结清保费。对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以上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须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车辆保险制度

车辆保险制度 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时对车辆进行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保足50万,乘座险每座保足4万,不计免赔不许投保。其他险种车主可视情况自己决定是否投保。 3.车辆损失险。是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车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颠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原因所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保险额为限),保险人负责赔偿。 4第三责任险。是保险人或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应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有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5.基本险责任免除。指自然磨损、朽烛、故障、轮胎爆裂、地震、自燃、高温烘烤、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车、罚没、竞赛、测试、进厂修理、泄漏、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无证驾驶、酒后肇事、肇事逃逸、故意行为以及直接或间接问题的损失等,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全车盗、抢险。这是附加险。投保了这种险种的车辆人车被盗、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以及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7.投保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以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坏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额外内为监守损失而支付的不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位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8.投保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以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规定保准在保险单位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9 .投保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位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内按实际计算赔偿。

公司车辆及用车管理制度

车辆及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 为配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光大证券镇海营业部所属车辆。 第二条权责 1、综合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等的核准。 第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车辆管理职责 1、营业部车辆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牌号设册登记管理。 2、综合部监督车辆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以及每月各车辆随车工具的盘点工作。 3、综合部负责行车费用(路桥费)及维修费用的审核以及车辆季检、年检、保险工作的跟进、与政府交通部门的沟通工作。 4、综合部负责日常车辆的清洁、保养、保证车辆的干净整洁以及按规

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综合部每月查询车辆罚款情况,并查找罚款责任人,及时从工资中 扣除其所扣罚金额。 6、综合部负责车辆机油的更换,每行至5000-6000公里时更换机油格和 打黄油。 7、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保险卡、加油卡、车钥匙由各使 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部负责保管,不得遗失。 第五条派车原则 1.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表》到达之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轻重缓急之程序安排车辆。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一)市场部和客户服务部人员 1、由使用部门人员通过填写《用车申请表》申请,经过部门经理和综 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2、市场部和客户服务部申请人员凭综合部审批的《用车申请表》出车. 3、经批准后,驾驶人员须向值班员出示驾驶证及《派车单》,同时向值 班员领取车钥匙、行车证、保险卡及加油卡,同时填写《出车登记表》。 4、驾驶人员用车完成任务后,填好《出车登记表》,交回车钥匙、行车 证、保险卡及加油卡等物品。 第七条 驾驶要求(适应所有驾驶公车出行的人员)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财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货物运输、机动车辆发生突发事故时,得以在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并规范相关权责部门作业标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漳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投保范畴 公司固定财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货物运输、机动车辆等项目均为公司商业保险投保范畴,因公司经营管理需增补商业保险投保项目,须由需求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漳州工厂总经理批核同意后,交由采购部进行议价投保。 第四条管理权责与流程 一、管理权责受 (一)固定财产保险:固定财产保险由行政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固定资产投保需求;出现固定资产事故时,应根据相关流程职责 进行报保、查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部须对 商业保险合作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 告内应包含下一年度投保基数及基本项目条款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 一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执行该商业保 险价格的议标。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投保需 求;公司员工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应根据相关流程职责进行报保、查 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部须对商业保险合作 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告内应包含下 一年度基本项目条款(包含投保人员数量)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一 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执行该商业保险 价格的议标。 (三)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由计划物控部指派专员根据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货物运输投保需求;出现货物运输事故时,应第一时

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制度

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作用,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而致使顾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障公司按规定获得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营车辆活动。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其他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所属从业人员险情报告。 5.内容与要求 5.1承运人责任险,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或货物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坏和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货物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保险。 5.2公司安委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公司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及保险范围。 5.3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根据公司的决定负责选择规范的保险公司,洽谈保险范围、保额与保费,签订保险合同。 5.4车辆保险人员应将运输车辆的保险险种、保额及保费等信息通报各相关单位,并建立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车辆保险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台账,包括车辆号牌、保单号、

保险公司、投保额、生效时间、赔付金额等项目。 5.5各相关单位在发生险情时,应及时报告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并协助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准备理赔需要的相关资料;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视情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共同确定损失情况。 5.6理赔时,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失。 5.7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均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得漏保、脱保。 5.8公司原则上优先参与行业联保业务范畴。 6附录: 6.1 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台账

2020年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种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①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50万元/每人; ②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四、投保程序 1、安全科将保险到期的车辆和测算保险数额提前三个月报表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自保险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在兑现中分月扣除,无兑现车辆,分月单独收取。 2、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安全科将次月保险到期车辆及投保具体项目填写《车辆保险报表》上报公司,同时核对本月实际入保车辆和应交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投保车辆情况、收交保费、保费返还等应与公司进行书面交接。 3、安全科、财务科,要对车辆的投保、理赔、保费返还、事故借款及公司内部互助、乘客互助等事项的交费、结算问题做好信息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对全年未发生事故的车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和我公司《安全质量指标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保费”进行优惠和返还。 5、安全科要将车辆投保情况、应收保费、保费返还等问题,按月进行汇总,分别报送有关领导。

车辆管理制度优秀篇

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规范用车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车辆运行费用,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车辆的管理,集团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车辆日常管理 第三条集团车辆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档案”的方式,即每辆车建有一份档案。车辆 档案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车辆基本档案及日常管理档案。 (一)车辆的基本档案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完税证明、保险单、维修保养记录单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均保存完整)。除行驶证、养路费、保险卡原件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他车辆资料由行政部统一保管。 (二)车辆日常管理档案包括《车辆保管责任书》、《车辆月度行驶记录表》、《车辆月度例行检查情况表》、《车辆月度油耗统计表》、《车辆保养维修登记表》、《车辆交接备查 登记表》、《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等,用于记载车辆基本情况、维修保养、行驶里程以及 油耗等信息。 第四条集团每辆车应指定专门的驾驶员担任车辆管理责任人并签订《车辆保管责任书》。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年检规定期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年检,避免出现逾期年检 缴纳罚款的情况。集团行政部负责监督年检情况。 第六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保险到期前两个月申请办理保险,避免出现车辆保险逾期未办,车辆脱保的情形。集团行政部负责监督车辆续保情况。 第七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每月中旬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并填写《车辆月度例行检查情况表》,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和停放车辆。车辆在本市时,应停放于指定地点,车辆出外省、市时,应停放于有专人看守的停放场所,并保证锁闭车窗、车门,确保车辆和财产的 安全。 第九条车辆油耗管理 (一)集团行政部每月进行车辆油耗统计,根据《车辆月度行驶记录表》制作《车辆月度油耗统计表》,对车辆油耗进行监督。 (二)车辆油卡管理 1?行政部根据车辆数量及需要办理油卡及备用油卡,指定专人定期及时办理油卡 充值和开票事宜。油卡实行专车专用,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油卡一经备案,未经允许不得 变更;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或遇到油卡损坏等特殊情况时,驾驶员可向行政部申请领取备用油卡加油。 2.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存每次加油小票及时交行政部登记留存;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时,也须保存加油小票,并在其背面注明加油车辆的车牌号交由行政部登记留存。 3. 驾驶员应随时掌握车辆油卡的余额变化,当油卡余额低于500元时上报行政部, 由行政部及时办理完成油卡充值手续。 第十条车辆有关费用报销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和报销管理制度执行,由行政部负责。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并由集团行政部统一调度。车辆使用遵循申请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一)用车申请 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须按要求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1. 集团本部日常用车,申请人须提前1天通过OA系统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 批同意后,由行政部安排用车。 2. 集团本部如遇紧急情况用车,申请人须征得部门经理批准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 事后申请人须填写纸质《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完成审批确认手续。 3. 集团下属公司用车,申请人应填写纸质《车辆使用申请单》,经下属公司分管副

车险续保管理办法

车险续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险续保管理,有效提高车险续保率,进一步稳定公司核心业务、维护好忠诚客户,实现车险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二条续保业务:指客户在保险责任期届满,继续缴纳保费,延续保险责任至下一保险期的业务。 第三条续保率:指保险期限截止后已续保保单与可续保保单之比率,计算公式为: 续保率=已续保保单件数÷可续保保单件数×100% 1.保单责任期须大于或等于183天。 2.通过车架号码、号牌号码进行匹配。 3.可续保保单是指符合公司承保政策,并且经销售团队确认可以进行续保的保单。

第三章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车险部是全国车险续保业务管理部门,统筹负责续保业务的组织、推动、管理和考核。主要工作内容有: 1.制定和完善续保管理办法; 2.对分公司续保达成率进行跟踪和考核; 3.对各级机构续保管理进行指导和评价; 4.定期撰写《续保管理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及时制定改善措施; 5.负责改进和优化续保管理流程; 第五条分公司车险部为全省续保管理工作第一责任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有: 1.根据总公司《续保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各级机构续保管理岗,制定本省续保管理实施细则; 2.跟踪省内各级机构续保率达成情况,定期撰写《续保管理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制定改善措施并向总公司车险部报告。 3.指导各级机构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续保管理; 4.对分公司续保达成率进行跟踪和考核; 第六条三级机构续保管理岗主要工作内容有: 1.监督销售管团队经理按规定进行续保业务分配,汇总到期保单分配情况并反馈分公司续保管理岗;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46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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