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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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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致: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淮北市实验学校

我公司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淮北智能通商贸有限公司日期: 2018年8月10

【2018-2019】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承诺函-优秀word范文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承诺函 篇一:遵守职业道德承诺函模版 索引:xxxxx 遵守职业道德承诺函 本人作为xxxxxx事务所(下称本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愿意接受本所关于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就职业道德相关事项包括基本职业道德、独立性及保密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基本职业道德 1、作为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2、本人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业务准则规范职业,勤勉尽责。 二、独立性 1、在执行审计、审阅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本人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人承诺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与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威胁、利诱或不恰当的压力时,立即如实汇报相关业务合伙人以及本所风险控制委员会,不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客观、公正的立场。 3、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与客户无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不存在向客户贷款或从客户借款情况;不存在未经本所批准在客户处报销费用或向客户提出任何利益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客户处兼任或担任与本人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职务。如出现该等情况,将立即报告相关业务合伙人以及本所风险控制委员会。 4、本人承诺不接受客户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5、本人承诺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及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 如在本所接受上市公司业务时本人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本人将立即报告相关 业务合伙人以及本所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保密 1、本人承诺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行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 2、所有关于客户的资料包括通过书面和口头等形式接触到由客户提供的非 公开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均为保密信息。除非经客户同意,本人承 诺不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家庭成员谈及和披露客户的信息和保密资料。 3、本人承诺不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包括尚未公布于众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本人承诺未经客户和业务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工作底稿及其他客户信息带出工作现场及办公场所。 5、本人承诺在现场工作结束后,将整理后的工作底稿交上级复核人复核及存档,并及时清理废弃文件,不作其他用途亦不私自留存。 6、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事务所有关工作底稿管理、借阅、保密的规定,非经授权严禁查询、摘录、修改、拷贝、复印或打印有关资料。 7、本人承诺对本所的相关信息资料保密,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所技术标准与系统、管理软件系统、培训信息资料等,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将这些信息资料 复制或透露给本所以外的其他方。 四、其他 1、本承诺函从签署之日起长期有效,不以专业服务工作结束等情况而终止。 2、本人如因违反承诺函约定的保守秘密事项,给本所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以及使本所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局面的,按照损失程度依本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姓名:职务: 签名:日期: 篇二: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 执业道德规范承诺函

巢湖市华盛·中央公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2018)

巢湖市华盛·中央公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2018)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华盛凯峰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巢湖市华盛中央公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8CHHZ0089 2、项目名称:巢湖市华盛中央公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二次) 3、项目单位:合肥华盛凯峰置业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 5、项目预算:70万元 6、最高限价:70万元 7、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5、投标供应商须是在皖销售安装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产品定点企业; 6、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上午8: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7: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投标供应商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略)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电话(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略)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6月1日9:00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转融通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证券出借人与证券借入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序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本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三条本所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接受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和借入申报,并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撮合成交。经本所确认后,出借人与借入人的证券出借交易生效。 第四条在本所进行的证券出借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会员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证券出借交易清算、交收、权益补偿、归还等业务,由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证券出借人和证券借入人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持有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 (一)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二)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借人应当在出借证券之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 第七条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第八条借入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本所借入证券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并在开展转融通业务前报本所备案。 第九条借入人应当向本所申请开立转融通专用交易单元、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等交易单元,用于证券出借交易,并将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相关证券账户分别指定于相应的交易单元。 第三章交易权限管理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怎么写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怎么写 篇一: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青岛耘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其限期满之前均有约束力。 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1 大违法记录。 3.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家投标报价表。 5.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7.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

方没收。 8.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招标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人、采购招标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管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

幼儿园厨房电器设施设备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且此调整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3、为有助于供应商选择谈判产品,项目说明中可能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7、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 8、下列采购需求中:相关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 9、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7、下列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及要求加盖原厂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供的,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8、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加工贸易废料交易规则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加工贸易废料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下进行的加工贸易废料交易,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加工贸易废料交易适用本规则。适用本规则的同时,不得违反《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平台运营单位,统一组织加工贸易废料交易。 第四条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加工贸易废料是指企业内销处理的边角料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出区内销的残次品,主要包括普通废料、危险废料或区内残次品。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标的包括标的物本身和未来一段时期内交易标的物的资格。 第六条加工贸易废料交易采用公开交易方式。公开交易方式包括单次竞价交易和定期资格交易。 单次竞价交易是指转让方根据需求通过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系统提出单次竞价交易申请,通过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标的受让方,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交易方式。 定期资格交易是指在转让方根据需求通过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系统提出定期资格交易申请,以公开方式确定企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标的受让资格的受让方,双方签订固定期限交易合同,就具体每一次交易再与转让方按确定的计算公式进行交易的交易方式。 第七条交易中心设置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由交易中心专户托管。 保证金是指交易各方在申请交易时缴纳的,作为己方承诺严格遵守交易中心《苏州加工贸易废料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制度、合规参与竞价并按期订立书面合同的担保。 第八条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参与方应为依法登记在案、具有独立交易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九条除特殊情况外,使用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系统的主体包括: (一)在交易系统上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参与方; (二)交易中心; (三)监管部门。 第十条交易中心为加工贸易废料集中交易提供统一通道,记录交易过程、提供相关服务、做好日常维护,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交易技术监管。 第十一条交易中心依据本规则对交易各方进行的各项审核均为对所提交材料的形式审核,实质性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合格、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各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交易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相关交易风险应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担。 第二章交易参与方 第一节加工贸易企业 第十二条加工贸易企业是指在海关监管下,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加工贸易废料的法人。

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服务规范

ICS 03.080.99 A 10 团体标准 T/CAS XXX—2019 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ervice for listing transac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报批稿) 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 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

T/CAS XXX—2019 中国标准化协会(CAS)是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制定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以下简称:中国标协标准),满足企业需要,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工作内容之一。中国境内的团体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中国标协标准的建议并参与有关工作。 中国标协标准按《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制定和管理。 中国标协标准草案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得到参加审定会议的75%以上的专家、成员的投票赞同,方可作为中国标协标准予以发布。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中国标准化协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该标准为中国标准化协会制定,其版权为中国标准化协会所有。除了 用于国家法律或事先得到中国标准化协会文字上的许可外,不许以任何 形式再复制该标准。 中国标准化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 邮政编码:100048 电话:68487160 传真:68486206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7423491.html,电子信箱:cas@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17423491.html,

T/CAS XXX—2019 目次 前言...............................................................................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4.1 依法合规与诚实守信原则 (1) 4.2 中立性原则 (2) 4.3 透明度原则 (2) 4.4 保密原则 (2) 5 科技成果挂牌交易要求 (2) 5.1 委托人 (2) 5.2 挂牌科技成果 (2) 5.3 挂牌推荐机构 (2) 5.4 挂牌推荐人 (2) 5.5 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服务场所 (2) 6 科技成果交易标的挂牌成交形式 (3) 7 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流程 (3) 8 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服务内容 (3) 8.1 确权 (3) 8.2 授权 (3) 8.3 第三方评价 (4) 8.4 挂牌申报 (4) 8.5 科技成果挂牌的形式审查与受理 (4) 8.6 赋码挂牌 (4) 8.7 技术交易 (4) 8.8 签订技术合同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科技成果挂牌流程图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本信息表 (6) 附录C (7) 附录D(资料性附录)承诺函 (8) 附录E(资料性附录)委托书 (9) 附录F(资料性附录)科技成果分析表 (10) 附录G(资料性附录)挂牌推荐机构和推荐人相关信息表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02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转融通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证券出借人与证券借入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序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本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三条本所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接受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和借入申报,并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撮合成交。经本所确认后,出借人与借入人的证券出借交易生效。 第四条在本所进行的证券出借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会员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证券出借交易清算、交收、权益补偿、归还等业务,由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证券出借人和证券借入人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持有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 (一)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二)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借人应当在出借证券之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 第七条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第八条借入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本所借入证券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并在开展转融通业务前报本所备案。 第九条借入人应当向本所申请开立转融通专用交易单元、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等交易单元,用于证券出借交易,并将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相关证券账户分别指定于相应的交易单元。 第三章交易权限管理 第十条会员为其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应当向本所申请交易权限。 第十一条会员向本所申请交易权限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证券出借代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负责证券出借代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会员为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慎评估客户对证券出借交易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并进行风险教育;(二)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审核客户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资质; (三)根据客户委托代为申报证券出借指令,并在申报前进行相关的前端检查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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