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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

条件

第一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设立,应满足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的要求。

第二条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专职试验人员应经省组织统一考核并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签署试验报告。

第三条试验室应有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检验室、样品存放室、养护室等必备房间,其布局应合理并与流程相符合。试验室的设施、面积、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能源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周围环境、粉尘、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第四条计量仪器和检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产品检验的需要。

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应按期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行,并应出具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校验证书。试验室应对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检定周期表和日常使用、维修、管理及校验的文件记录。

第五条企业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企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试验室报验时应提供试验室检验能力分析表(说明其检

验内容、依据的国家标准、相应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及精度要求、检验的操作程序等)。检验范围和内容超出已核验的范围和内容时,应申请增项。

第六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应能根据生产需要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

(一)砂、石等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砂的检验内容为: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颗粒级配、含水量、堆积密度、吸水率;

石的检验内容为: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压碎值指标、吸水率、表观密度、抗压强度、含水量;

(二)水泥等胶凝材料的性能试验

水泥的检验内容为:胶砂强度、胶砂流动、细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内容为:坍落度、含气量、贯入度、容重、水灰比;目测保水性和粘聚性;

(四)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内容为:抗压、抗折(市政工程)、抗渗、劈裂、收缩;

(五)混凝土外加剂的有关试验

混凝土外加剂的检验内容为:凝结时间、密度或细度、水泥净浆流动度、抗压强度比、PH值、减水率、泌水率、含气量、碱含量;

(六)掺合料的有关试验

粉煤灰和矿粉的检验内容为:烧失量、细度、需水量比、含水率。

第七条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应能根据生产需要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

(一)砂、石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检验内容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要求);

(二)水泥性能试验(检验内容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要求);

(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检验内容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要求,再加上:维勃稠度);

(四)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检验内容数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要求);

(五)建筑钢材力学性能试验

检验内容为:屈服点、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及反复弯曲、焊网的抗剪强度;

(六)混凝土外加剂(检验内容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要求);

(七)掺合料的有关试验(检验内容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要求);

(八)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试验

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内容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有其它检验要求的管桩、市政、道路、桥梁、地铁、水利等工程或其它新型预制构件,检验内容按照图集、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由企业提供检验能力分析表,申报核验。

第八条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应有与试验室工作有关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指导书、手册和参考数据供工作人员使用。

合同约定的检验项目的试验应按相关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截至2015年9月)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汇总 2015-09-08 姜进举 截至2015年9月,科技部一共批复了三批共计174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其中第一批36家,第二批63家,第三批75家。 其中海洋领域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如下: 1.海洋涂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一批),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市 2.海洋石油高效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一批),中海石油研究中心,国资委 3.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第二批),长沙矿冶研究院,国资委 4.海上风力发电技术与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二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 5.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批),福建福鼎海鸥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 6.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批),鞍钢集团公司,辽宁省 7.海藻活性物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批),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 8.深海载人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二研究所,国资委

附件 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拟新建立项名单 (按拼音排序) 序号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推荐部门 1 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包头稀土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2 长寿命高温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四川省科技厅 3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河南省科技厅 4 创新天然药物与中药注射剂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科技厅 5 创新药物与高效节能降耗制药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本草天工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科技厅 6 创新中药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科委 7 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系统集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湖南省科技厅 8 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福建福鼎海鸥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科技厅 9 大型电气传动系统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科技厅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内部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 管理,提高检(试)验工作水平,确保产品出厂质量,根据《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 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负责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确认、验证工作,协助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产品的设计、开发和检(试)验工作。 第四条按照《管理规程》相关要求,各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控制度 第五条试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符合《管理规程》要求的质量体系。试验室的质量体系应覆盖其职责范围的所有场所。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书面体系文件,并达到试验室检(试)验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 体系文件应包括:岗位职责、质量手册、程序手册、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等。体系文件应保证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第六条应建立试验室岗位责任制度、检(试)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设备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检(试)验报告审核与签发制度、试件标准养护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异常情况及质量监督制度、事故分析上报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七条试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应制定书面文件控制程序,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及时获得与其质量体系和管理有关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应是有效的版本。 (二)建立并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和体系文件目录。 (三)定期审查体系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四)管理的方式应易于文件的取阅和防止误用、不易散失和污损。 第八条记录控制 (一)试验室应制定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放、维护和清理记录的书面程序。 (二)记录应清晰明了,便于安全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书面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三)记录和报表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并按照《管理规程》要求采用全省统一的格式。 (四)记录和报表应使用墨水笔或其它档案用笔进行书写。 (五)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所有记录均应连续编号,并按检(试)验项目分类归档。 (六)记录和报表中出现错误时,不得擦涂,应划改,并签名

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与搅拌站

一、预拌混凝土的基本概念预拌混凝土俗称商品混凝土,因为它是按用户需要指定生产的工艺性产品,不能储存和自由交易,不具备商品属性,所以后来建设部在正式文件中一律称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首先要讲一下混凝土的概念:混凝土是指采用各种骨料和胶凝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匀后人模振实固化成型的物体,它的结构形状为图示:(略) 采用不同的胶凝材料就形成不同的混凝土,如以石灰为胶凝料的三合土,以沥青为胶凝料的沥青混凝土,这里讲的是以水泥为胶凝材料的水泥混凝土,简称混凝土。混凝土的结构与技术性能:混凝土除了集料(石子、沙子大约占60-70%),它与硬化了的水泥浆之间还有一个薄层,称为过渡区,薄层只有0.01~0.05毫米,但这里的强度比较低,还有不少微细的裂缝,形成混凝土的薄弱环节,当混凝土受到较大荷载时首先从这里断裂、破坏,所以它的抗压性能较好,但抗折性能较差,为克服这一弱点,经常在用作结构材料时,必须加上钢筋,形成钢筋混凝土,就大大改变了它的使用性能。混凝土随着温度的变化会产生变形,它的线膨胀系数较大;混凝土的强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指标,它必须通过试验来确定,一般称的标号即C20,C30,C40,C50,C60,即它的抗压强度最低值,C30大约相当于抗压强度35MPa。路面混凝土的评价指标是以抗折强度来评价质量的。预拌混凝土就是按用户的要求在集中搅拌的混凝土搅拌站(工厂)生产的新鲜混凝土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运送到一定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浇筑,它不但可以生产各种普通混凝土,还能生产高性能混凝土,它的评价指标主要是它的耐久性而不是一般要求的强度。提高混凝土性能的技术途径是:优质水泥+高效减水剂+活性矿物掺合料+合理砂石级配+严格的混凝土制备工艺和施工工艺。为改善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和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节约成本,在制备预拌混凝土的时候经常需要掺人外加剂,外加剂目前共有14种,这里简单介绍几种:1.减水剂:主要用来增大水泥桨和混凝土的流动度,用它可以配制出水/水泥之比较小而工作度一样的混凝土,在相同水泥用量时能提高其强度和耐久性,普通减水剂的减水率≤14%,主要成分是木钙,高效减水剂>14~22%以上,主要成分是磺化三氯氰胺甲醛,大部分是复合的。2.早强剂:主要是为了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原来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钙,因其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现在已要求使用不含氯的早强剂;3.缓凝剂:主要是为了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用于高温季节施工避免冷缝出现,特别是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在预拌混凝土长距离施工时为避免硬化也需要加入缓凝剂。4.引气剂:搅拌时把空气引入产生大量微孔,对拌合物起润滑作用,使其流动阻力减小,改善泵送性能,还有抵抗冻融的作用,但掺人引气剂后,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会受到一定影响。为节约水泥,提高混凝土的泵送性能和耐久性,现在大量使用掺合料,主要有粉煤灰,超细矿粉,硅灰、沸石,它可以等量置换水泥,减少水泥用量,改善混凝土的性能。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简况自1903年德国建造第一座预拌混凝土厂以来至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60-70 年代是西方发达国家预拌混凝土的全盛时期,西欧、美国、日本发展更为迅速,美国就有混凝土公司5000余家,预拌工厂一万座,年产量1.74亿立方米,人均近1立方米,日本有4800个搅拌工厂,年产量1.54亿立方米,人均1.2立方米,在混凝土总量中,预拌混凝土占的比例分别是:美国84%,日本78%,瑞典83%,澳大利亚68%,荷兰56%,全世界大约有3万个搅拌厂,已经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工业部门。我国的预拌混凝土早在60年代中期就有应用,当时将多台普通搅拌机集中在一起搅拌提供大方量的混凝土,70年代末,80年代初北京、常州、上海等大中城市开始逐渐发展起来,建设部将推广预拌

江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样表)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填表人:填报日期: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名称工商注册的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县(区) 注册资金工商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电话手机号码 联系人 该项目负 责人 电话该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这次上的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 建设地点句容市县(区)行业类别所属类别 项目年耗能是否超过 1000吨标煤是/否(一般都为否,看节能登记表项目年耗能总量)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有新建建筑物才有建筑面积,否则填0 主要产品(服务)及 年生产(服务)规模 1.年产多少套(台)XX 2.年产多少套(台)XX 3. 4. 计划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亩 计划开工时间年月建设期限个月 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入设备+其他固定 资产(厂房造价或者租金)万元 其中用汇0万美元 项目资本金注册资金万元,占总投资注册资金/总投资%(≥20%)项目资本金主要出资方 出资人XXX(百分比) 出资人XXX(百分比) 出资人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法人(盖章): 年月日 项目所属乡镇(盖章): 年月日 (乡镇领导签字)

项目名称: 序号设备型号名称 单价 (万元) 台 数 单台功 率(kw) 总价 (万 元) 总功率 (kw) 年运行时 间(小时) 备 注 01 设备名称 型号类别 要填写 要 填 写 要填写 要填 写 要填写要填写合计** ** **

项目名称: 序号设备型号名称 单价 (万 元) 台数 单台 功率 (kw ) 总价 (万美 元) 总功率 (kw) 年运 行时 间(小 时) 进口 国别 备 注 01 设备名称 型号类别 要填写要填写 要填 写 要填写要填写要填写合计******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试验室考核统一标准.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试验室考核统一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1、试验室有明确的组织机构。 2、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试验室主任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上岗证的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建材试验工作三年以上,有相应初级职称的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二人。 监督搅拌楼专职试验员应从事建材试验工作三年以上,有相应初级职称。 联系工地专职试验员应从事建设工程工作三年以上,有相应初级职称。 3、建立试验室人员管理档案,一人一档(包含毕业证书,人员信息简表,培训证明,职称证书,上岗证,学术论文发表证明,奖惩证明)。 4、试验室主任及试验人员应在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发生人员调动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部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试验室,但有局限性,不能满足试验室管理的全部要求,因此,

试验室应在保证符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情况下,建立试验室独立的管理体系。试验室主要管理体系文件如下: 1、《质量手册》或“管理手册”:包含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公正性声明、岗位及人员职责、各项制度等。 2、《程序性文件》:包含文件控制程序、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数据控制程序、设备管理程序、校准程序、样品管理程序、检测工作程序、人员培训程序、结果报告控制程序等。 3、《作业指导书》:包含检测实施细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自校方法、取样方法、采用标准、校准计划、设备维护计划、人员培训考核计划、比对计划等。 4、质量、技术记录表格。 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并不限于: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及技术责任制度,质量管理手册规章制度检测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的制定、颁发、修改制度,检测样品管理(留样、封样)制度,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保管、降级及报废制度等。 质保体系结构网络图、组织机构图、试验室质量一票否决制、行政不干预检测结果声明、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应上墙。 三、检测项目能力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2008年11月)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机构,是规模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我省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为促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技术研发。企业将技术需求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委托给相关高校的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技术研发;或组织企业自身研发队伍与高校研究生团队合作研发,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益。研究生团队在完成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理论性相关科研课题研究。 (二)人才培养培训。研究生工作站所在企业积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高校研究生团队可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科学持续发展急需的领域。 1.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进站高校及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备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备案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合同); 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 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 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 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四)迁建企业的选址、用地、设备、人员、环保等按新备案企业要求办理。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精品文档

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精品文档

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精品文档

(项目管理)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投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权限划分,由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第六条

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网务服律法产地房下天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项目单位按照所在地的备案权限划分,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由该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

预拌混凝土实验室作业指导书要点

、水泥试验操作细则 (一)相关标准 (二)取样方法 1、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 ,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 出 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 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取不少于12kg 水泥作为检验试样.把试样均匀分成两等 份,一份由实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圭寸贮存,以备复验用. 2、 对以进厂(场)的每批水泥,视在厂(场)存放情况,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 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仲裁. (三)必试项目 1、水泥胶砂强度试验 (1)、材料 a 当水泥从取样至试验要保持 24h 以上时,应把它贮存在基本气密的容器里,容器应与 水泥不发生反应。 b. 标准砂应符合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的质量要求。 c. 仲裁试验或其它重要试验用蒸馏水,其它试验可用饮用水。 (2)温、湿度 a 水泥试体成型试验温度为20 ±C ,相对湿度大于50%。水泥试样、标准砂、拌和水及 试摸的温度与室温相同。 b.养护箱温度为20±C ,相对湿度大于90%。养护水的温度为20±C (3)、试体成型 a. 成型前将试摸擦净,四周的模板与底座的接触面上应涂一些黄干油,紧密装配,防 止漏浆,内壁均匀刷一薄层机油。 b. 水泥与标准砂的重量比1: 3。水灰比为0.5。 c. 每成型三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及用量见下表: GB175-2007 GB/T 176-2008 GB/T 17671-1999 GB/T 1345-2005 GB/T 1346-2011 GB/T 12573-2008 JC/T 738-2004 GB/T 8074-2008 《通用硅酸盐水泥》;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um 筛筛分析)》;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完整版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法〔1991〕798号《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企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及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暂定资质等级,取得暂定资质等级一年内,企业管理健全和产品质量稳定一年后,申报审定相应的正式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经审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发布公告,未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资质等级公告。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 单(第一批)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7]8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 (苏政发〔2017〕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政府决定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设区市或县(市、区)实施43项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2项,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法规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

取消的许可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许可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委托实施审批的事项,委托机关不得截留审批环节,确保委托事项的受理、审查、许可、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委托到位。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需对人员、设施与环境加以控制,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检测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由实验人员负责工作台、水池、门、窗、墙面以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2.实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不允许做与检测无关的活动,不得堆放与检 测无关的物品。 3.非检测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出实验室。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检测人员也应避免频繁进出,以免影响环境条件的控制。 4.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 5.做好节假日人员值班安排,保证标准养护室处于正常控制范围,确保必要的检测工作 正常进行。 6.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 7.建立不合格品实验台账,出现不合格工程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8.不得带电作业,电源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 9.食品设备应保持状态完好,使用完毕应立即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如有异常情况,检 测人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处理。 10.实验室应设置消防设施、消火栓或灭火桶,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或挪做他用。 11.检测样品应按“未检”、“已检”、“留样”等状态分别放在规定处,不能随处放置,以 免混淆、丢失、损坏;特殊样品应采取有效防护防护措施,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或对环境造成 危害。 12.各类图书、文件、标准以及记录表格,应由资料员统一管理,正在使用的应由实验 员妥善放好,不得随意乱放。 13.为保障检测工作过程中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的 规定。 14.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要认真检查水、电是否关闭;离开检测室时要关好门窗。 二、实验工作质量控制规定 1、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实验方法进行原材料的取样复验和混凝土供应的出厂检 验和交货检验,对原材料及混凝土的质量负责。 2、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2人,记录人员采用复颂法,以防止数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差错。 3、定期进行混凝土强度、原材料质量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领导。 4、负责收集与混凝土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信息,并积极进行技术开发、创新和技术储备。 5、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时,质检人员有权暂停生产,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负责实验室人员的组织、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业务素质。 7、负责及时向需方提供必需的各项技术资料。 8、因停水、停电而中断的实验,凡影响质量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验,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备查。 9、因仪器设备故障损坏中断实验时,可用相同等级满足实验要求的代用仪器重新进行实 验,无代用仪器设备且一时无法修复时,应及时送到有对外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10、实验工作失误或试件本身的原因造成实验数据失真,所有实验数据作废,重新取样 实验,实验报告以第二次实验数据为准,并由实验人员写出事故原因,当不能重新取样实验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备案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

合同); 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 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 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 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四)迁建企业的选址、用地、设备、人员、环保等按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

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法〔1991〕798号《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企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及有关手续。

(项目管理)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07]1591号 发布时间: 2008-01-25 09:45:00 信息员:本文被阅读次数:214 【字体:大中小】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本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我委制定了《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并使用下列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三)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资金; (五)政府统借并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七)其它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权限,主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主要依据: (一)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调整概算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有关项目建设文件的批准文件;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附件1: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技术领域、项目承担单位、共建和合作单位、项目建设地址(面向各类科技园区的专业性技术服务平台必须建在园区)等。 二、项目组建的必要性 说明项目涉及的技术领域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技术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急需解决的关键环节;项目对江苏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性,对促进江苏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的意义等。 三、项目组建的可行性 1、技术可行性,说明项目实施涉及的技术发展情况,项目公共服务的主要技术内容,先进程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途径、方式,预期效果等。 2、经济可行性,说明项目开展服务的主要应用领域,公共服务途经、方式,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的基础条件,说明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的技术优势和社会服务情况,以及人员、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现状,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方式等。 四、项目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项目开展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向。 2、项目建设期内主要达到的目标与任务,包括开展公共服务及技术研发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内容,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内容,产学研共建合作任务,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任务等。 3、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目标。

4、开放服务的形式与考核要求。 5、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自我发展能力。 五、项目实施计划 1、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布局(包括项目的基本结构、单元及其职责、任务和相互关系)。 2、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资金来源与构成比例,项目分年度用款计划。 3、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预算及仪器设备添置清单。 4、项目组建的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 5、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核算方式、产学研合作机制、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机制。 6、项目组建领导小组及其项目负责人。 六、申报单位及合作(共建)单位意见(盖章) 七、主管部门推荐及匹配经费意见(盖章) 八、附件 1、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和其他科技资源清单 2、近年来承担的国家级和省级重要科研项目及科技合作项目清单 3、近年来重要获奖清单 4、近年来主要社会开放服务业绩、重要技术研究成果等清单 5、近年来研究编制的与平台服务任务相关的技术标准、服务规范规程清单 6、本项目联合共建、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方项目出资、项目人员、任务分工、合作机制、知识产权、项目成果效益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 7、项目承担单位转移资产清单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备案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合同); 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 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 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 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

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 1、混凝土用砂应使用中粗砂,含泥量及有机物等杂质的含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2、混凝土外加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试和与水泥的适应性检验; 3、混凝土中掺用的粉煤灰应为一级粉煤灰(烧失量不应大于5%)。混凝土拌制时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检验批对混凝土构件进行碳化检测,检测数量为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10个构件,当平均碳化深度大于2.5mm时,设计单位应从耐久性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配合比设计、生产、运输以及到达施工现场后浇筑、成型、养护,最终形成满足设计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全过程。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混凝土生产单位)和建筑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等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混凝土使用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单位(以下简称原材料供应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是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市、区、县质量监督站负责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监督。 第二章混凝土生产单位 第五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必须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方可根据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进行生产、经营。 第六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建立分站以及外地混凝土企业进入南京市场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建立混凝土搅拌站,并配备有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试验室。在对外生产、销售混凝土前将混凝土搅拌站的建立情况形成书面资料上报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备案,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在收到备案资料一个月之内对搅拌站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组织生产,根据合同约定,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对产品质量负责。混凝土分站的质量管理纳入混凝土总站的质量保证体系内。 第八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必须设立符合《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要求的专项试验室,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管理。 (一)混凝土单位试验室应执行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布的现行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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