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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没有及时申报怎么办?

出口退税没有及时申报怎么办?

一、根据国税发[2004]64号,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报关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二、国税发[2004]113号对以上规定作出补充: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出口单证;

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单证。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三、根据国税发[2005]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和国税发[2004]113号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办理延期需要提供的资料:

纸质退税凭证填写有误办理延期需提供的资料:必须统一提供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工贸企业)、核销单(六类企业)、外销发票等原件,外工贸企业还需提供软盘。

1)出口退税单证延期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报关单复印件一式二份

3)涉及到改发票的还要提供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式二份

4)撤单后办事延期超过规定申报日期的,还需提供撤单前的受理单和退税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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