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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论述题

监督学--论述题
监督学--论述题

论述题

1.试述监督的特征.

监督的特征主要包括:

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一个完整.健全的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主体并存,且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功能.在我国,执政党各级组织.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国家审判机关.各级国家检察机关.全国各级政协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都是监督的主体,都有权对公共权力的活动实施监督.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的对象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这些机关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然会被滥用,也必然会产生腐败.抑制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最可靠途径只能是严格的.全面的.持续的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区分并非绝对的,监督主体有时就是监督对象,反之亦然.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在具体监督案件中,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则不能混为一体,特别是不能让监督主体依附或者受制于监督对象.

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的内容是被监督对象行使公共权力的各项活动,例如制定法律以及公共政策的活动,执行法律或者作出行政处理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成本.效率等.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监督依据的法定性.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以监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目前,我国监督依据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已基本有法可依.

2.试述中国的监督主体.

我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与这些主体相适应,监督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

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称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所实施的监督.

2)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有对党内和党外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监督的职能.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其组织系统和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监督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党外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化等各个方面实施的综合监督.

3)检察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权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提起公诉,对其是否依法行使公权力实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4)人民法院的监督

人民法院的监督又称审判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5)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简称“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各种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行政监督专指行政系统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6)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意见.批评.建议等.

7)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3.试述监督的功能.

监督的功能是指监督所具有的.所应发挥的效能或者作用.一般来说,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1)预防功能

预防功能是指监督对于防范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将发而未发之时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防患于未然,提前发现和排除公共权力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保证公共管理秩序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意义.

2)校正功能

校正功能(又称纠偏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使其终止而不再继续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避免公权力运用的更大失误和更严重后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校正的对象既包括终止违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的执行,也包括终止国家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管理行为,.

3)制约功能

制约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或者行为的控制.约制功能.通过监督,使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且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有了这种制约,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在实施管理活动或者作出某种行为时就会更加谨慎和规范,这无论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都是极有价值的.

4)救济功能

救济功能是指当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某种消极后果时,监督可以对这种消极后果予以补救,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这种消极后果可能是侵权,也可能是侵权加损害.行政诉讼就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行政监督形式.国家赔偿也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监督形式.从人权保护的历史潮流看,救济功能的充分体现是完善我国监督制度的重中之重.

1.试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古代政治家认为,统治者廉洁自律,善于听取臣民的进谏,整个国家.社会就会政治清明,生活安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和巩固政权,一般也会加强对自身的监督.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最早萌芽于周朝.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政治家.思想家依然很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秦汉以来,由于专制主义统治不断加强,民众的监督日益衰亡,但在思想方面,重视监督辅政的观念却代代相传.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思想在我国古代监督思想中影响极为深远.但是,这种思想也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这种思想带有较深的“人治”烙印,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君主身上,把整个社会的清明安定寄托于一个有道明君,但却没有考虑到如何让君主必须接受监督.所以古代这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实际上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

2)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官吏不可能真正做到廉洁,但是为了维护政权及统治地位,统治阶级不得不重视对官吏的监督.各朝各代的统治阶级和政治思想家都提出了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并在日常政务中对官吏进行监督考察.

中国古代加强对官吏监督的思想很丰富,但这种思想是在维护专制主义权力运行机制下的思考,其监督也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因而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吏的腐败.

3)监督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是我国古代重视监督.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指通过提高监察机关及其官员的地位.加强其权力.维护其独立性等方式,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首先,古代监察官员位卑权重.禄薄赏厚.位卑权重,既容易使监察官员被皇帝控制于手掌之中,又不易干涉中央和地方的行政事务,也与朝廷及地方的官吏少利害牵连,迫使监督权紧紧依附皇权.禄薄赏厚,使得监察官员不会萌发贪恋职位之心而腐败.其次,监督权相对保持独立.监督权独立是指我国古代监察机关和监察官员保持独立性,不隶属于被监察的对象,最大限度地避免受到人为牵制.

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基础,对我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设置.领导体制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4)监督专才思想.古代监察的对象涉及行政.司法.经济.军事.文化等很多领域,对监察官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因此对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与奖惩等都非常严格,以确保监察官员在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要求与条件,从而保证由专业人才实施监督,以实现监督职能的高效运转.监督专才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对于专业人才的重视,并从侧面体现出重视监督权制约的先进理念.

2.试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

毛泽东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始终注重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权力监督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监督的理论与政策.

1)让人民监督政府.毛泽东始终认为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2)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毛泽东一直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将党内民主看作是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他认为党内互相监督是防止党的肌体免受侵蚀的唯一有效途径.

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毛泽东认为,由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并非一时的权益之计,而是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远考虑.为此,必须在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互相监督的党际关系.

4)严惩权力腐败.毛泽东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主张严惩腐败分子.

1.试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五个阶段.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久远,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先秦时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与逐步形成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战国末年至秦统一中国这一时期确立并发展起来的,但是监察作为社会特定职能的产生,可上溯到先秦时期.

中国原始社会晚期,固有的权力所有者与执行者之间出现了分离,简单的对权力执行者进行监督的机制逐渐形成.这种机制体现为:一方面是部落联盟首领须接受民主性监督,另一方面是部落联盟首领对所统辖的地方部落首领进行监督.巡察.

夏商王朝的建立,使权力监督的性质.格局发生了变化,开始以维护专制王权为价值取向,以诸侯.官吏为监督对象.这一时期,首先由王承担权力监督职能,其主要形式是巡守,巡守的主要目的是考核方国诸侯政绩以及地方官吏的执政情况.这一时期还规定诸侯要定期朝觐述职,以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商王派驻“四方之史”长驻方国,也负有巡查.监督之责.殷墟发现的卜辞中,有“朕御史”.“我御史” .“北御史”的记载,虽然此处的御史与后世作为监察官的御史有所不同,但其记言.记事之外的部分职能,已反映了早期的监察意识.另外,在夏商制定的法律中已经出现了针对官吏犯罪的规定和罪名,已开始重视运用法律管理官吏,为权力监督提供了依据.

西周时期,出现了监督机构专门化的趋势,监督方式也渐趋多样.随着疆域的扩大,王亲自进行的巡查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有固定职守的官吏或周王派出的使者.此时随着政权机构的发展,负有监督职责的职官增多.如大宰.小宰.宰夫.太史.御史等都有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的官吏的增多,监督职权的扩大与监督事项的扩展,表明权力监督机制的发展;但这一时期监督职权多为官吏的兼职,尚无专门履行监察权的官吏和机构,也还没有专门的监察法规.

在西周还出现了对王谏议的监督方式,其中包括贵族谏议.专职官吏进谏.国人谤政等,这些对于集中统治经验和智慧,了解民间舆论,保证决策正确和改正错误,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些监督都缺乏确定的制度保证.

春秋战国时期,贵族世袭的“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封建的职业官僚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在废除封邦食邑的分封制的同时,逐步形成中央与地方一体的郡县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为古代监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同时监察立法也得到了一定发展.这一时期,君主加强了对臣下的监督.齐.魏.赵.韩.秦等国君主派掌管文书档案的御史(楚国称为御书)监察朝廷与郡县官吏.各国君主对地方郡县的巡行视察和对各级官吏是上计考核也都是重要的监督方式.另外,春秋时期已经开始出现专职谏官,建议逐渐走向制度化.监察制度的正式形成是在战国末年.秦统一六国之前,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负责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一职的设置,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正式形成.

第二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

秦统一以后,仍以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在地方各郡设有监御史,专职负责监督和纠察各地各级官吏的活动.

西汉初年,承袭秦制设御史府,长官仍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御史府的职责一是保管宫廷图书档案,一是监察朝廷和郡国长官.汉武帝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作为监察官员.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州)由皇帝任命刺史一名,对地方官吏进行监督纠察.刺史专门监察全国地方官吏的政治制度由此形成.

东汉时期进一步加强了监察制度.御史台转隶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不设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为长官.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主要由侍御史负责.东汉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部,京师附近为司吏校尉部,以司吏校尉为长官,司吏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主管察举中央百官违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在其他十二州(部》,各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

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上沿袭汉代的御史建制,设有御史台,并分设御史大夫.殿内御史.治书侍御史,监察御史.检校御史.侍御史等职以及郡县一级的刺史监督机构,逐步发展和完善了监察法制,使监察机构成为以监察官员法纪为主的国家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独立性的国家权力机构.

第三阶段:隋唐五代时期一台三院制的建立

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备的阶段.隋唐五代时期,以官吏监督和言官谏议为主要内容的监察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

隋代曾设御史.司隶.谒者三台,负责百官法纪监察.唐代进一步完善机构,明确职责,以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为副长官.御史台之下又设台院.殿院.察院,形成一台三院制,三院分别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分工负责各方面的监察事宜.御史的职责明确规定为执行国家刑律.官吏行政考课及法纪监察.御史监察成为国家行政管理和法纪监督中的重要内容,从而对国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唐代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还建立了地方监察制度.把全国分为十道,“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唐玄宗时又改分全国为十五道,每道派高级官员一人,称巡察使,或称按察使.采访使.唐代的监察制度,已相当发达和完备,不仅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显著作用,而且对后世有重大影响.

第四阶段:宋元时期御史台的进一步发展

宋代从建立之初开始,中央集权即不断加强,逐步建立起一套以台谏机构为核心的监察系统.宋代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宫,御史台有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在对地方的监察方面,路一级的转运使和提刑按察使,皆有举刺官吏之责.州府一级,设通判.通判为州府副长官,有监察所在州府官吏之权.

元代中央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二人.侍御史二人.治书侍御史二人.御史台设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有殿中侍御史二人,察院有监察御史三十二人.元代在地方设行御史台,全国划分为二十二个监察区,即二十二道,分隶于御史台和行御史台.元初,诸道有提刑按察司,后改为肃正廉访司,每道设肃政廉访使二人.设置行御史台使御史台由单纯的中央监察机构,转变为全国性的监察系统,御史台对地方的间接监察,变成了直接监察.地方监察机构与中央监察机构形成组织上的隶属关系,提高了地方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宋元时代的监察与隋唐时代相比较,最突出的是言察相混,其原因一是御史兼任言谏,二是元代轻言重察,因此造成了监察制度中言谏的逐步衰弱,这是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大转折.再者是加强了对御史监察官员的反监.在尚书省特设有都侍御史,其职责就是监察御史的失职违法,这是法制监察制度中的一个进步.还有一点,对地方官的监察大为增强,这使汉至唐代一向重中央轻地方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相应地也使地方官吏的法制水准得以提高和增强.中国职官监察制度的严密和成熟,当推唐与元两代,唐的贡献在于中央监察机构的职能完备化,元则是对地方监察职能的强化.

第五阶段:明清时期院科道监察体系的完善与古代监察制度的瓦解

明清时期的监察发生了突出的变化,由以前的台院制演变为都察院科道制,台院逐渐合并,察监言职合一,言谏功能削弱,君权日增.君主专权达到高峰,监察机构也更为集中和简化.

明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这一改变不但是名称的变动,在机构设置和职权上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首先是一院四司制的建立,改唐宋的一台三院为一院四司,即改唐宋的御史台及台院.殿院.察院为都察院及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分司处理京官朝臣的法律监督;其次是在都察院设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在内主纠百司之官,在外出任巡按,代天子巡察;同时设立六科给事中,分科监察六部百司之事,主要是章奏.言论.因此又称作科道制.这样的分层次监察,明确规定了对

中央和地方官员分道而察,对司法机构与监察机构实行反监,这就体现了朝野分治.科道并施的吏治原则,标志着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巳经成熟.

清代都察院仍为最高监察机构.雍正年间,将拥有封驳职权的六科并入都察院.都察院的长官是都御史和副都御史.都察院下辖十五道和六科,其长官分别为十五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清代以省为地方设置,提刑按察使司为省级监察机关,其监察机构与职能与明朝一脉相承,大同小异.清代加强了监察制度的建设,制定了最完备的监察法规,监察职能和监察对象进一步扩大,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到了顶点.

明清时期监察的目的更倾向于强化皇权以及由皇帝直接控制对官吏的法律处置权.这就使监察机构在发挥其职能时丧失了有限的独立性,在一定意义上仅仅作为帝王的耳目而存在.清末吏治腐败,贪污成风,监察制度严重失效,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动摇,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逐步走向瓦解.

1.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涵义和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简称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对象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象还包括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3)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由宪法和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方式都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对哪些对象.哪些事务进行监督,根据什么程序.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监督,都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明确授权.

4)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监督则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对由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人民的意志得到贯彻,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保证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有以下特征:

1)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与组成机制,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反映了我国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本质属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监督,也具有民主性的特征.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民主性不仅体现在监督主体本身的构成之上,还体现在其运行机制上.民主性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首要的特性.

2)根本性与全局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从全局的眼光入手,解决根本性的.全局化性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也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

3)权威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所实施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权威性.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尽管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因而是第二层面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比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更具权威性.

4)公开性.公开性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之外,人民代表大会应向社会公布与监督有关的所有信息,而不能隐瞒相关的监督信息.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才能确保人民对权力机关的控制,确保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监督权.

5)多样性.多样性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根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目的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监督.与其他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的监督相比,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在方式上更具多样性,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以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

2.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重要的监督形式.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崇高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各种监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层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权威性的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只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义务,而没有制约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防治腐败.实现勤政廉政的有力保障,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由于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现实生活中的国家权力还存在所有权和实际行使权相分离的情况,为保证权力的具体行使者真正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就必须对他们所行使的权力加以限制,进行有效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根本任务,也正在于通过权力的控制和制约机制,保证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使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只能按照人民的意愿作出特定的决定.

②促进依法行政.为了保证行政权不被滥用,就必须设置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权的监督正是发挥了这样一种作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罢免特定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可有效纠正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甚至违法行政的行为,并使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惩罚,从而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③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活动的最基本要求是司法公正,但在现实生活中,司法不公的现象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种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制的尊严.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种方式对司法实施监督,可以纠正司法不公,重新树立司法的公正形象,赢得人们对司法信任,提高司法的社会效益.

④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在现实生活中,要求所有国家机关都真正做到完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事是不现实的,总会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出现.在这一现实之下,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情况,防止出现破坏法制统一的现象,及时纠正有损于法制统一的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

⑤制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行为.一切权力都有腐败的趋势,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对权力的行使进行限制,以防止掌握权力的人超越界限,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就是制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行为的一种有效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可通过听取报告.实施调查.罢免相应领导人员等方式对这些机关进行监督.

3.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即法律监督;二是监督相关对象特别是“一府两院”的工作,即工作监督.

1)法律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①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此处的“立法”是广义的立法,不仅仅指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指有关主体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其他决议和决定,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等.

②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2)工作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包括:

①总体监督.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体工作进行的面上监督.

②决策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决策活动是否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是否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反映人民的意愿和本地区实际而进行的监督.

③绩效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业绩.效率.效能情况进行的监督.

④廉政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清正廉洁进行的监督.

⑤人事监督.指对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人事监督包括三个环节,即任前了解.任命表决和任后监督.

4. 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的主体,在实施监督行为时须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间.顺序等方面的规则的总和..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实施的,不同的监督方式由于其性质所限,需要遵循不同的程序,以下就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进行说明.

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遵循以下程序:

程序一,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向大会报告,报告须由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口头进行,但同时必须附有正式的文稿.

程序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审议.一般而言,由于全体会议人数较多,故代表讨论.审议报告时都分组进行,报告机关的代表应分别参加各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并就与报告相关的问题回答代表的询问.

程序三,意见的整理与报告的修改.大会主席团及相关的办事机构对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过程中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给报告机关.报告机关根据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必要时可就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向会议作出专门的说明.

程序四,主席团的审议.在报告机关对报告进行修改后,会议主席团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如主席团认为报告仍不成熟而不同意提交大会表决,则由报告机关根据主席团的审议意见进行再次修改.

程序五,大会对报告进行表决.对主席团决定提交表决的工作报告,大会进行表决.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如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则须由报告机关再次进行修改后,再付诸表决.如报告获得通过,大会须形成决议,对工作报告做出评价.

2)执法检查的程序

①执法检查计划的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每年均须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②执法检查内容的确定与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以后,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要进行执法检查的内容,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

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③执法检查的实施.执法检查组组成后,即针对相关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通常,执法检查组成采取实地调研.查看文件档案.查询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④执法检查报告的整理与提交.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整理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执法检查执行完成后,需提交给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

⑤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与处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3)质询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质询的程序如下:

①质询的提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②质询案的提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给受质询的机关,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③质询案的答复.受质询的机关负责人在收到质询案后,应依法作出答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关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须按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的安排进行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

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4)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就特定问题开展调查的程序如下:

①调查程序的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②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组成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成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③调查的实施.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即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④调查报告的提出.调查委员会应当人民代表大会或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1. 试述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与主要内容.

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对象:

从广义上讲,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的组织都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纪律检查机关作为监督的主体,它所监督的对象包括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的组织,从狭义上讲,对于一个具体的纪律检查机关而言,其监督对象是有限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对应由其直接监督的对象实施党内监督;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则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对应由其直接监督的对象实施党内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最基本的和经常性的任务.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

3)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是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又一项主要任务,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2.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权限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

1)案件检查.指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党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开展的相关活动.

2.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所作的审核处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3.宣传教育.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和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活动.

4.信访处理.信访的受理范围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有关党纪党风的问题.

5.其他监督方式.除了以上监督方式之外,纪律检查机关还通过其他一些方式开展党内监督.如对下级党的组织的决策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参与党的其他组织和部门的监督活动,对特定时期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处理,开展与其党内监督职责有关的调查研究并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1.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检查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接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直接行使检察权(包括侵犯公民权益.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来履行这一职能.

(2)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查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活动中各种法律手段是否完备,有无错捕.漏捕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拘留.搜查.预审.羁押.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书证物证.鉴定.收集证据等活动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情况.

(3)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核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方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错漏或偏颇,保证法院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审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法院对案件审判的法庭组成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时限;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是否依法审判等;还包括监督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等.

(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有:监督死刑执行;监督公安和劳改机关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过程中交付狱内执行的情况和在执行刑罚期间提出减刑.假释等执行的变更情况;通过掌握本地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检察公安机关的具体交付执行和对犯罪分子的管束.监督措施是否落实;检察了解监管改造情况,主要是落实劳改政策,执行收押.分管分押的制度和规定,检查使用武器.械具.禁闭处罚及狱政管理是否文明等工作情况.

2.试述贪污罪的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关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界定:

(1)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公共财物并非都构成贪污罪.《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贪污行为又未达到情节较重程度的,不构成犯罪.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虽然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才构成犯罪.

(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客观方面都具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财物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单位财物. (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这三种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并且都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在客观方面,贪污罪也主要采用窃取.骗取财物的方法,因此容易混淆.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盗窃罪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3)犯罪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本罪窃取.骗取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盗窃罪.诈骗罪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问题.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按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该单位财物的,按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3.试述受贿罪的认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罪.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界定: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区分受贿罪和以下行为的界限:

1)受贿罪与获取合法报酬的界限.合法报酬,是指行为人在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为他人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和是否付出了劳务.获取合法报酬是付出劳务所得,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

2)受贿罪与接受馈赠的界限.馈赠是指亲友之间出于亲情与友谊而赠与的财物.受贿和接受馈赠表面上都是收受他人财物,有时很难区分.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赠与财物者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赠与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否则属于接受馈赠.

3)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主要看受贿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依照《刑法》的规定,受贿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均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也构成受贿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因受贿给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受贿

情节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等情形.如果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受贿情节一般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财物方面有相同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手段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贪污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犯罪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的廉政制度,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有时容易与敲诈勒索罪相混淆.区别

二者除了分析主体.客体的不同外,关键是看客观方面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是利用了职务上的

便利还是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索贿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人有求于己时,主动索要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则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恐惧,被迫交出财物.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受贿罪的界限.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客观方面都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公司.企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

受贿罪的共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交易.收受干股.合作开

办公司.委托投资理财.赌博.挂名领取薪酬等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上述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

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国家工

作人员的家人.情人等.

4.试述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

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所谓挪用

公款“供个人使用”是指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挪用公款5000元至l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起点为1万元至3万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起点为1万元至3万元.这种挪用公款行为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事情,至案发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还的情况.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

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界定:

(l)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从挪用公款的数额.时间.目的.用途.是否归还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对于一般违反财经制度的挪用公款行为,不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理.

(2)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客体和罪过形式相同,客观方面都具有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的特点.二者的区别在于:

1)主观目的不同.本罪以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而贪污罪则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2)主体范围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使用单位资金的目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单位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款;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单位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违反特定款物专用制度,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刑法》第273条规定的挪用特定款物罪.

5.试述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因徇私舞弊而滥用职权,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界定:

(1)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构成犯罪,可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滥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刑法》第397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条是对滥用职权罪的概括性规定,属于普通法条,适用一般滥用职权罪.对于某些发生在特定领域或由特定主体实施的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其他条文中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如《刑法》第403条规定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7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这些法条属于特别法条,与《刑法》第397条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在认定相关犯罪时,应正确区分滥用职权罪与特别的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对于符合上述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应按滥用职权罪处理.

6.试述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使这种结果发生.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界定:

(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要区别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指因对

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决策不当,因业务水平和能力所限对客观条件的变化和

处理的相关事务产生错误判断,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工作失误者本

意是想把工作做好,但实际上事与愿违.这一点与主观上存在过失的玩忽职守行为有本质区别.

其次要区别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玩忽职守行为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构成犯罪,只能按照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给予行为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2)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都是过失,客观方

面都有严重危害后果.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次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再次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二者侵犯的客体.造成的后果.构成的主体是相同的.二者的

区别在于:首先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出于过失;滥用职权罪是出于故意.其次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是以不作为或作为方式表现出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而滥用职权是以作为方式表现出的胡乱.随意使用职权或逾越职权的行为.

(4)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刑法》除在第397条规定一般玩忽职守罪外,还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发生在特定领域或由特定主体实施的特别的玩忽职守犯罪.如《刑法》第400条第2款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6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8条规定的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9条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19条规定的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本罪与这些犯罪之间存在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竞合关系.因此,对于符合特别法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不能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7.试述刑事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

法提出抗诉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无权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判提出

抗诉.

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使,人民

检察院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使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适用刑罚,对保障国家刑罚

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虽然针

对的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实质上讲,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被告人的切身利益.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从而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处;罪行的轻重与所处的刑罚相适应,以切实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

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法律手段.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抗诉的方式,

监督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由于刑事案件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以及司法人员

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原因,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出现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在审

判监督活动中,若发现并确认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抗诉,

必然阻断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引起对案件的二审或再审,从而及时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使案件得以合法.正确的处理.

刑事抗诉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抗诉的监督性,即刑事抗诉是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2)刑事抗诉的专门性,即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刑事抗诉职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芹.企事

业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3)刑事抗诉的特定性,即刑事抗诉的对象只能是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4)刑事抗诉的程序性,即刑事抗诉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5)刑事抗诉对审判的制约性,即刑事抗诉一经依法提出,必然引起案件的二审或再审,阻止判决.裁定的生效或执行.

1.试述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

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在个案中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审判监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另外,还包括法院的内部监督,其中主要是审级监督制度.

审判监督的主要特征是:

(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3)除法院自身的监督外,法院主要通过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1.试述社会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基础.最广泛的监督,是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反腐倡廉.防止权力滥用的可靠保证,也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

社会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等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社会监督离不开其他监督,否则社会监督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政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也离不开社会监督.因为,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对自己的国家权力有一种真正的控制力.没有自下而上的权力制约机制,公权力的运用必然会走向专断和独裁.

在现实政治和行政管理中,社会团体和公民通过组织的或者个体的方式参与政治管理,通过参与民主政治生活而对政治权力实现监督.

2.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

公民监督的特征:

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

2)基础性.第一,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

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

4)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

公民监督的意义:

公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法治国家等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公民监督是整个监督系统中最能反映民主性的监督制度.公民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反映一个社会实现民主的程度.

2)有利于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没有公民监督,反腐败之网就是不完整的.有缺漏的.只有广泛的公民监督,才能营造出反腐败的良好的社会环境,降低腐败发生几率,实现政治廉洁.

3)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公民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和利益协调,使政府的政策输出.权力运行更具合法性和代表性,从而实现社会稳定.

监督学作业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3 年 4 月) 《监督学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题目: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代有无借鉴意义,有何借鉴意义?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讨论提纲。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评分。无论认为有无借鉴意义,都要说明理由,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并举例说明。1、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以来,历朝统治者了解澄清吏治对维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性,都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的建设。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这些制度规范对当代中国的权力监督及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历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使为官者由不想贪到不能贪,这是保持清廉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说过:“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33页)目前,尽管我们在廉政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借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建立完善包括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举荐任用责任连带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廉政制度,促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曾初步建立了一套行政监察制度,对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及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日益发展和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高效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当代的行政监察工作也是现实的挑战。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为此,首要的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的成败。2、在行政监察机关建设上,应重视保障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并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从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出,各朝代监察制度的体制虽各有变化,但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我国现行的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央设立国家监察部,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但对这样一种体制,质疑一直较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监察独立性。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很可能为各级地方政府过多干涉辖内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职能提供机会,侵蚀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的丧失,必然影响监察机关的威信,有损其权威性。因此,不少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像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样,通过对专门从事权力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来加强其独立性。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来进行,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也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2005年9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对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更初步体现了中央今后的改革意向。但是,通过对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分析,我们发现,如果是在监者自监式的独立监察制度之下,那么监察的效果同样会差强人意。2007年6月12日,《南风窗》杂志报道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怒斥县纪委腐败。“一县纪委机关就有干部职工40人,一年里总开支竟然达310万元,人平近8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的费用近百万元。”纪委如此,作为与纪委

监督学简答题

简答题 1.简述国际间反腐合作体系的基本架构与特点。 国际反腐败合作组织的基本构架:(一)国际反腐败合作组织及其相关机构:(1)经合组织,全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透明国际,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性民间组织,以推动国际与各国反腐败为活动宗旨,是一个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民间组织。(3)国际金融组织的反腐败行动,当今金融反腐败问题越发突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始积极探索国际金融组织的反腐败措施。(4)联合国及其他地区性的反腐行动。(二)国际反腐败公约及相关文件;(三)国际反腐败会议;(四)国际反腐败制度建设。 特点: 1、加强反腐败合作的组织建设和法律建设。 2、积极探索改革措施,注重预防腐败。 3、综合性反腐败合作与专项性反腐败合作相结合。 4、国际研讨与交流成为国际反腐败合作的交流平台。 2.简述政府财务审计。 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 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条件。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应具备一下合法要件,否则即视为违法。 1、主题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主题必须具有行政主题资格。 2、内容合法。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所产生的具体影响。 3、程序合法。 程序是指试试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包括方式、步骤、时间、顺序等要素。 4、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 (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 (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系人谋利。 (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是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实施之。 5、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 (1)腐败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全能政府导致腐败。 (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 (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 (4)、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 (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 6、简述监督思想、监督理论、监督实践之间的关系。 监督思想是人们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维而产生的有关监督活动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相关主张与观点经过长期联系实际的论证、推理、演绎、归纳之后所形成的对监督活动的基本解释和系统化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并指导监督实践。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权力开始,就产生了监督。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思想,建立了不同的监督理论。这些监督思想与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监督职能、目标与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论述,对监督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7、简述中国当代监督思想。 (1)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监督思想; (2)依靠群众的监督思想; (3)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4)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是监督工作基础;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及论述题 一.在一次语言活动中,某教师给幼儿讲“小猫钓鱼”的故事。为了加深幼儿对故事的理解,教师利用活动玩具“猫”和“鱼”作为教具。她一边绘声绘色地讲解故事的情节,一边演示活动的教具,同时伴随相关的轻音乐。假如你旁听了这节课,请用感知觉规律理论对这次活动进行分析、评价。 (答案要点) 幼儿期,儿童对世界的认识处于感性认识阶段,幼儿是借助于颜色、形状、声音和动作来认识世界的。利用感知觉规律组织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果。如,在固定不变的背景上,活动的刺激物容易被幼儿知觉为对象。根据这个规律,教师应当尽量多地利用活动玩具(本例中教师利用了活动玩具“猫”和“鱼”)、幻灯、录像等,使幼儿获得清晰的知觉。 另外,根据感知觉规律的理论,对象与背景的差别越大,对象越容易被区分出来。所以,正如本案例中教师所做的那样,教师讲课时的声调抑扬顿挫、语言绘声绘色。如果教师的讲课平铺直叙,很少变化,毫无停顿之处,幼儿听起来就不容易抓住重点。 再者,根据感觉的相互作用规律,微弱的声音可以提高视觉感受性,所以,这位教师在讲课的同时,伴以相关轻音乐的做法是适当的,这可使幼儿看得更清楚。 最后,这位教师实际上做到了语言和直观材料的结合。根据感知觉规律理论——语言和直观相结合的规律,人的知觉是两种信号系统协同活动的结果,由于词的作用可以使幼儿知觉的效果大大提高,直观材料加教师讲解,幼儿才能更好地理解事物。 二、根据你所学的幼儿美育教育理论,你如何看待当今幼儿教育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音乐、 美术等幼儿特长班?你认为应如何正确做好幼儿教育阶段美的启蒙教育? (答案要点) 美的启蒙教育包括培养儿童对美的欣赏能力与表现能力。其中,感受美、欣赏美的能力是基础,是优先发展的能力,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发展表现美的能力,二者之间的顺序不能颠倒。表现美的方法很多,绘画、音乐(唱歌或器乐)、舞蹈、手工、文学等各种艺术形式都可以用来表现美。 目前一些幼儿园开展特色教育,其主要内容是侧重对幼儿表现美的能力的培养,钢琴班、小提琴班、绘画班、舞蹈班、美工班等特长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家长也是热烈响应、推波助澜,以致有的孩子同时要上三四个特长班,失去了游戏或自由时间,使特长教育也变成了技能训练,完全背离了良好的初衷。其实,学前阶段美的启蒙重在培养儿童发现美、欣赏美的能力,在儿童还不具备欣赏美的能力时就开始培养其表现美的技能,是典型的拔苗助长式行为。 三、在伦敦举行的2000年父母与子女会议上,英国“0至3岁”公司总裁马修·梅尔梅德说, 很多父母热衷于让幼儿玩大量的益智玩具,安排幼儿进行各种“开发智力”的活动,希望

《行政管理学A》论述题题库

考试时间:6月25日11点 《行政管理学A》论述题题库 2017年5月 1.对于行政改革的对策,结合教材,谈谈你的看法? 答:(一)政治保障是进行行政改革的前提。进行行政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取得政治上的大力支持,没有政治上的赞成与支持,行政改革无法开展。在我国,行政改革是在中国共产党发动和领导下进行的,是行政改革的推动力和保证。(二)加强宣传,制造行政改革舆论。首先,要加强新思想、新价值的宣传,打破僵化、模式化的旧思想、旧价值。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行政改革试点,取得经验。(三)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改革政策。行政改革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进行改革就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制定政策要从实际出发,行政改革政策应该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为原则,公众参与制定政策,制定政策要充分考虑和利用行政改革的一切有利条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四)制定进行行政改革的法令和政策,使行政改革有法律保证和强制力。行政改革是在客观环境推动下的被动改革,即使政府自动进行的改革,也往往是在客观环境的压力和推动下行政系统所进行的自我调整。(五)恰当地选择行政改革的突破点,恰当地选择发动改革的时机。行政改革首先要选择那些难度小、震动小、见效快的行政领域和部门开始进行。(六)行政改革要尽快地取得效果,提高行政效率和为公众服务的质量。行政改革见效快,效果大,是取得改革参与者和公众认可的重要方法。 2.你认为行政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行政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一,行政改革必须进行科学而严密地论证和规划,慎重开展。行政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进行行政改革必须从系统的高度认真地看待和研究每个步骤及其各项措施。第二,行政改革必须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前提。任何改革就意味着打破旧平衡,建立新平衡。行政改革也不例外。但行政改革却有自身的特殊性。政府是社会的稳定机制,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管理者,是社会的最主要平衡工具和稳定工具。行政改革必须以社会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行政改革也无法顺利进行。第三,行政改革要以改变观念为先导,以体制创新为核心,以高效、公平、廉洁为目标。行政改革必须首先改变改革者的观念, 如果不改变观念,在旧观念指导下进行改革,行政改革也只是机构和人员的增加或减少,而行政观念、行政方式都没有什么变化。这样的改革必然穿新鞋走老路。第四,行政改革必须有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行政改革不是人为制造的运动,而是形势的需要和社会推动的必然结果。没有权威的政治支持,行政改革无法进行,政治是行政改革的保障。行政改革仅有政治保障是不够的,因为政治不能保证行政改革一定依法改革,行政改革必须有法律保障,依法进行改革。第五,行政改革以理顺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行政改革就是对政府与社会各种关系的再调整,也就是重新确定政府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因此,进行行政改革就要理顺和摆正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3.你认为行政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哪些方面? 答:(一)历史的局限性决定了行政改革的成败。行政改革同其他改革一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不是强加给政府的。行政改革必须认清历史给它提供了什么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与限制条件。这就是说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进行改革,行政改革必须符合历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政治因素对行政改革的限制与制约。行政改革不仅仅是对行政系统单一的改革,它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政治因素起着决定作用。政治体制给予行政体制多大的改革空间,决定了行政体制的改革程度。(三)在行政系统内部行政官僚集团的反对。行政改革是对行政系统进行改革,是政府对自己进行革命,当然在行政系统内部会遇到强大的阻力。行政改革如果触犯了上层的行政官僚集团的利益,或者使其失去权力和地位,就会形成强大的阻力。(四)传统的保守程度决定了行政改革的艰难程度。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规定性,即其特点。历史传统确实有保守性的一面,各国传统的保守性则有程度的不同,这决定了具有不同历史传统的国家进行行政改革的难易程度。(五)用人唯亲和家长制对行政改革的负面影响。我国传统文化重视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主要是家族关系、亲戚关系、同乡关系、同学关系,以及讲依附性的上下级关系。 4.你认为应从哪些方面理解行政改革? 答:行政改革是指政府为了适应社会环境,或者高效公平地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调整内部体制和组织结构,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并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过程。 1

2017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J监督主体(体制内、体制外监督) (1)本案有哪些重要监督主体?分别起着怎样的作用? (2)在本案中,你认为社会舆论发挥了什么样的功能? (3)本案中,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关系状态? (4)如何从强化监督入手,减少和杜绝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 答:(1)本案涉及的重要监督主体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 ①公民。案件当事人之一赵俊萍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在当地举报元门的情况下,进京向中纪委反映情况,准备揭发、检举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关注。案件当事人之二记者朱文娜对事件进行了客观报道,披露了西丰县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 ②社会组织。本案中,中国记者协会的表态对于事件处理结果以及维护记者的合法权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③大众传媒。本案中,((法人》、《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对案件的报道,将案件事实公布于众,促使民意的凝聚和达成,加上当地有权机关对事件的回应,最终使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 (2)社会舆论发挥了监督功能。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主要有三: ①导向功能。本案中,记者朱文娜的报道以及《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的报道,将"西丰案"的案件事实客观地公之于众,发挥了反映舆论、表达舆论、组织舆论、引导舆论的作用。 ②督促功能。本案中,舆论监督以公众反映、议论、评价和呼吁为表现形式,持续关注、评价"西丰案"的发展过程,督促有权机关依法处理问题。 ③威慑功能。本案中,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报道公之于众,引起了上级机关的重视,并被责令引咎辞职,这不仅维护了公权力机关的形象,也给其他 公权力行使者以警示,提醒他们不能滥用权 力。 (3)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要相互结 合。本案最终处理决定的作出是当事人、社 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权力机关共同作用的 结果。体制内监督体现在有权机关对公民举 报、舆论导向的重视和呼应;体制外监督体现 在当事人、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的同心协力。 体制内外监督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体 制内监督离不开体制外监督,而体制外监督 作用的发挥需要获得体制内有权机关的重视 和配合。体制内外监督的结合才能促使国家 公职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立廉洁高效 政府。 (4)减少和杜绝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 事件的发生,必须强化监督。具体而言,主 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自我监督。自律是人民政府、 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加强监督必须首先从 自身做起,包括加强对公职人员为政道德、 依法行政、纪律义务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加强包括社会舆论在内的异体监 督,加强他律,保障各社会监督主体监督权 利的实现,健全各项民意表达机制; 第三,建立并完善社会监督保护和奖惩 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对于那些 积极运用监督权并实事求是进行举报的人 (尤其是实名举报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从而降低举报成本和风险,并形成敢于举报 的社会风气。 M民主党派监督 (1)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哪一 类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比,它有 什么 特别之处? (2)民主党派主要通过哪些形式进行监 督? 答:(1)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民 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 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 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 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 况进行的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 比,它的特别之处在于: 第一、民主党派监督在主体上具有特定 性,民主党派是民主党派监督的主体。 第二、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的、政治 性的监督,通过协商与建议的方式进行,没 有正式的约束力,不是强制性监督。 第三、民主党派监督是在我国特定的政 治制度之下多党合作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 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 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府的工作,完善和巩 固人民民主政权。 第四、民主党派监督是集体的理性监督。 它不是以党员个人意志进行的监督,而是各 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名义实施的监督,体现 了监督的集体性。 第五、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 质量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具有政治联盟、 合作议事、共同协商的特点,是一种有组织 的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在监督中着眼于 重大事项,着眼于大政方针和法律的贯彻实 施,着眼于深层次问题,监督的主要对象是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方法上讲究宏观 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建设性。 (2)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包括: ①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民主党派的 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紧密联系的, 寓监督于议政和协商之中,议政的过程就是 监督的过程商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 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 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民主党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 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政府方针 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 责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执政 党和国家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对相关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③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各专门委员会 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④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 调研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 议。利用在政协大会上的大会发言、在视察 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 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监督学》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监督学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ABCD )。 A.广泛性 B.基础性 C直接性 D.多样性 2.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ABCD )。 A.自觉性 B.民主性 C全面性 D.间接性 3.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BCD A.实时性 B.广泛性 C.交互性 D.-定的隐蔽性 4.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 BCD )。 A.前瞻性 B.科学性 C.代表性 D.建设性 5.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ACD )。 A.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B.人民政协的监督 C.行政机关的监督 D.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6.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7.二审监督制度 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8.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零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9.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10.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11.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监督。 12.人民政协通过视察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创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13.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 14.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利会监督。 15.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 16.《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赠 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17.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动人士中选出,只有议会有权罢免监察专员。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8.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3分)

论述题和案例分析

论述题: 1.简述运输需求的多样性 2.运价水平对运输需求有何影响 3.有人说“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项目属于社会基础设施,必须 由政府投资建设”,谈谈你对这种意见的看法 4.建立和完善运输市场应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5.分析交通运输枢纽的功能 答案: 1.①由运输对象决定的多样性; 货运需求:如普通货物运输需求、特殊货物运输需求。同样在特殊货物中,因存在长大笨重货物、易腐货物、危险品货物等,也有不同的货运需求。所有货物也因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之分而形成不同的货运需求。 客运需求:由于旅客的旅行目的、年龄、收入水平、职业等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客运需求,如旅客的旅游运输需求、普通运输需求、通勤运输需求等。 ②由运输工具决定的多样性; 铁路运输需求、道路运输需求、航空、水运和管道运输需求等。 ③由需求差别决定的多样性。一种运输方式内,档次、距离、时间、地点等的差别。 2.运价水平上升时,运输需求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运价水平下降时,运输需求则上升。国家调节运输供求关系的主要手段。也是

国家定价的主要原因。 3. 上述观念有失偏颇,因为(1)运输设施大多由国家投资兴建及维修,属公共设施,运输项目的基础设施性质决定了国家应当给以必要的投资支持,以加快运输基础设施的发展。(2)有些运输行业的业务范围就是包括固定运输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因此,这类运输企业对运输项目必要的投资是理所当然的;(3)公益性质的运输项目是单纯依赖国家投资,必然发展缓慢,而必要由全社会共同的“合力”来推进其快速发展。 4. (1)把加快运输业发展,为社会提供充足的运输能力作为建设和完善运输市场的一个重要目标。 (2)逐步规范运输市场的运行。一要改变运输市场的所有制基础;二要构筑运输市场的法律基础;三要培养运输市场的观念体系。 (3)建立合理的运输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晴雨表.没有灵魂的运价运输.市场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 (4)加强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一是建立与完善进入市场的审查制度;二是建立与完善运输交易场所;三是建立与完善有关部门对运输市场管理的合力,尽快解决政出多门,力量分散的问题;四是建立与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尽快形成以管理部门为核心与企业内部,社会舆论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相配套的监督体系。 (5)加强运输市场的信息服务系统。运输信息服务业应该得到进一步发展,才能适应运输市场的客观需要。 5. ①转运功能:运输枢纽将与其连接的运输线路连接起来,完成各线路之间旅客、货物的中转、换乘、换装作业。是运输干线与干线、干线与支线结合部,更是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点,对发展联合运输有重要作用,是交通运输网的纽带。 ②集散功能:为所在地的旅客、货物提供各种运输服务,组织所在地的客货流。 ③服务功能:为过往的旅客、货物提供运输服务,组织所在地的客货流。 ④经济联系功能:交通运输枢纽大多与城市共生,对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很大作用。它是一个城市实现内外联系的桥梁与脉络,是城市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案例: 我国运输长期以来缺乏面向综合效率和效益的协调管理,按照运输方式进行分部门管理。水运和公路运输由交通部管理,民航由民航总局管理,铁路由铁道部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有其优点,但却产生了

行政管理学大题

行政管理学大题 简答题 1.简述行政管理的特点。 2.简述经济体制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作用。 3.行政权力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4.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5.简述我国改革开放前行政职能的主要弊端。 论述题 1.试述社会流通性及其对行政系统的影响作用。 2.试述行政职能与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的关系。 简答题 1.简述总统制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组成方式。 2.简述国家预算的程序和内容。 3.简述机关信息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 4.简述我国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 5.简述行政决策的特点。 论述题 1.试述行政信息公开化的作用。 2.试述我国政府在行政决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 简答题 1.简述运用行政方法的主要原则。 2.简述经济合理性评估方法的内容。 3.电子政务对行政管理方法现代化的意义有哪些? 4.简述克服行政绩效制约因素的途径。 5.简述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基本特征。 论述题 1.试述法律方法的优缺点。 2.试述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关系。 简答题 1.行政权力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简述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内容。 3.简述运用经济方法的原则。 4.简述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5.简述行政发展的特点。 论述题 1.试述当代行政组织变革的趋势。 2.试述有效提高会议质量的措施。 简答题 1.简述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之间的关系。 2.简述我国行政管理机构的组成方式。 3.简述行政执行的主要环节。 4.简述加强行政监督的重要意义。 5.简述行政绩效评估的程序。

论述题 1.试述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2.试述行政方法的优缺点。 简答题 1.行政权力的有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2.简述我国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经验。 3.简述行政监督的特点。 4.简述行政管理方法的地位与作用。 5.加入WTO后,我国行政发展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 论述题 1.试述西方发达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2.试述撰写绩效评估报告的要求。 简答题 1.简述科技发展水平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作用。 2.简述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简述行政领导行为的含义及特点。 4.简述法律方法的特点。 5.简述依法行政的作用与意义。 论述题 1.试述经济方法的优缺点。 2.试分析行政发展的阻力因素。 简答题 1.简述经验方法的优缺点。 2.简述行政领导授权应遵循的原则。 3.行政信息公开化的作用有哪些? 4.简述成本—收益评估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 5.简述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 论述题 1.试述西方发达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关系的发展趋势。 2.试分析行政发展的动力因素。 简答题 1.研究和学习行政管理学的意义有哪些? 2.简述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3.简述会计工作管理的基本内容。 4.简述运用法律方法的原则。 5.简述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 论述题 1.试述在行政管理中运用行政方法的必要性。 2.试分析加入WTO对我行政发展的影响及发展趋势。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案例一、2007年7月20日,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某市甲公司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堂未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却供应职工饭菜。该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食堂予以取缔并罚款2000元。该公司认为职工食堂只是为本公司职工提供便利,并不存在经营且不盈利,故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复议机关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吗?答:合法。因为食堂无论营利还是非营利,均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该厂开办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其予以处罚于法有据,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适当,处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食品卫生涉及公共卫生行政管理领域,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活动。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责任。 复议机关不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因为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某市甲公司食堂在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范围内。 案例二、2003年8月21日,扬州某学校先后有71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紫绀、心悸等症状,严重的出现意识模糊、呼吸困难等,中毒人员经洗胃、催吐、注射美蓝等治疗症状缓解,1-3天痊愈。有关医院收治病人后迅速报告,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了临时控制措施(在查清原因后依法解除了控制),并进行调查。卫生监督人员对肇事食堂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当班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据食堂某临时工反映,当日上午他曾将类似食盐的半袋无任何标识的东西放入加工间调料罐中。餐厅负责人认为该临时工所加的无标识的东西是他制作熟食用剩的250克亚硝酸钠.根据这一线索,调查人员对剩余调料、工具用具和一名病人的呕吐物进行了采样检验。结果在食盐、空糖罐、淀粉、病人呕吐物中亚硝酸钠检验均强阳性,酱油、猪油、醋中亚硝酸钠弱阳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病人潜伏期、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市卫生监督所认定这是一起误用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 市卫生局对该案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违法所得时,调取了营业电脑记录,但发现当日中午就餐师生使用消费卡的营业额有记录,使用现金消费的无记录,总营业额故无法统计。在调查取证基础上,经合议。处罚事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同时鉴于该学校主动积极配合调查、组织救治,市卫生局最终对该学校作出了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学校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了罚款。 问题:上述案例中你认为有可能取得哪些方面的证据及材料? 答:当事人的陈述,对学校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当班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所获得的证据;医院食物中毒报告记录,案件受理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对食堂向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对学校医务人员的询问笔录,食物

电大专科行政管理《监督学》试题及答案

监督学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ABCD )。 A.广泛性 B.基础性 C直接性 D.多样性 2.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ABCD)。 A.自觉性 B.民主性 C全面性 D.间接性 3.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BCD) A.实时性 B.广泛性 C.交互性 D.-定的隐蔽性 4.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 BCD )。 A.前瞻性 B.科学性 C.代表性 D.建设性 5.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 ACD )。 A.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B.人民政协的监督C.行政机关的监督D.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6.侦查监督: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7.二审监督制度: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8.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零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9.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10.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11.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监督。 12.人民政协通过视察、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创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13.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 14.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利会监督。15.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 16.《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赠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17.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动人士中选出,只有议会有权罢免监察专员。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8.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3分) (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4分) (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3分) 19.简述秦汉时期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 秦统一以后,以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在地方各郡设有监御史,专职负责监督和纠察各地各级官吏的活动。(2分) 西汉初年,承袭秦制设御史府,长官仍为御史大夫。汉武帝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作为监察官员。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州)由皇帝任命刺史一名,对地方官吏进行监督纠察。刺史专门监察全国地方官吏的政治制度由此形成。(4分) 东汉时期进一步加强了监察制度。御史台转隶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以御史中丞为长官。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主要由侍御史负责。京师附近为司吏校尉部,以司吏校尉为长官,

国开行管专科《公共行政学》(行政管理学A)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国开行管专科《公共行政学》(行政管理学A)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备注:资料整理于2017年4月28日,适用于国开行政管理专科学员;资料涵盖期末考试全部简答题及论述题;为方便学员考试试题已经排序。 1.半总统制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经全民投票当选的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又掌握行政权,总理是名义上的政府首脑。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和总理。这样,政府实际上有两行政首长。总理领导政府,对议会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 总统是实际的权力中心,他不对任何机关负责,但是他有很多权力。他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发布命令、公布法律等权力,负责制定外交政策。他有权任命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发布总统咨文。 议会通过谴责案即对政府不信任投票案或对政府的政策进行否决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总辞职。总统有解散议会的权力,也有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将重要法案提交全民公决的权力。同时,总统又是国家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指挥军队的权力。 2.部长会议体制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部长会议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要服从它的决定,无权与它抗衡,也无权将它解散。 部长会议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各国家委员会主席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它有权按照宪法来领导和管理国家一切政务。 部长会议主席团是其常设机构,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人数较少。部长会议主席团集体掌握国家行政权力,集体决策,实行会议制,不实行政府首脑负责制。 3.法制监督具有哪些特征? (1)法制监督是权力分配的均衡;(2)监督的对象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3)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4)监督方式和手段具有多样性;(5)以权力制约权力。 4.非营利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影响主要在哪些方面? (1)非营利组织是公共行政的外延与扩大,它可以弥补政府管理能力的不足;(2)非营利组织重视公共价值,尤其是公平、民主、效能、廉洁和公共利益等公共价值;(3)它更强调公共服务,而不像传统的公共组织强调管理与管制;(4)它的组织更民主、更开放;(5)参与机制的建立。 5.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倡导作用;(2)监督市场;(3)中介作用;(4)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5)监督政府。 6.根据公共组织内外部环境,一般可制定的管理战略有哪几种? 第一种管理战略是极小—极小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的内部的弱点与外部环境的威胁结合起来的战略。它就是将公共组织的弱点减少到极小,将环境的威胁减少到极小,并将两者结合使公共组织的损失降到最小的战略。 第二种管理战略是极小—极大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内部的弱点与外部环境的机会结合起来的战略。它就是将公共组织的弱点减少到最小,而最大地利用外部环境所提供的机会,并将两者讲话起来的战略。 第三种管理战略是极大—极小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与外部环境的威胁相结合的战略。它就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将外部环境的威胁减到极小,并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战略。 第四种战略是极大—极大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与外部环境的机会结合的战略。就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发挥到最大,最大地利用外部环境的的机会,并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战略。 7.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人事制度历来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地位。任何一个国家必须通过有效的公共行政来维持政权的稳定,而一切公共行政都需要人来推行。因此,选拔数量适当的合格的人来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就成为国家政权能否巩固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政府机关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和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合法性。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国家发展经济,一靠财力,二靠人 1

《监督学》参考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监督学作业1 时间:学习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勤政监督与廉政监督有什麽不同?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形式:小组讨论(写出讨论提纲) 例文提纲,供参考: 1、廉政概念:从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视角进行考虑,即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相应的职权,目 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廉政监督考量公务人员是否做到为政清廉公正,不贪不占。反之,如果出现职权异化,将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则必然导致职权本身的廉洁性受到沾污,则可认定其行为是不廉政的。故廉政的对立面是贪污腐败;一是经济上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弄权舞弊、中饱私囊;二是政治上的腐败,失职渎职、贪赃枉法、曲解案情、欺压群众等。 2、勤政的核心是效能,因此,衡量是否勤政的内在标准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做到 高效能。在经济学上,效能主要含义是指以投入与产出之比表示的效用。效能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第一,效能是对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一种概括和评价。 第二,效能成本具有多样化属性。 第三,效能的构成要素体系。 3、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第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使公共资源的配置更佳,也就是如何才能使公共资源配置达到珀累托最佳状态。 第二,在成本投入与产品产出上,使功能发挥更大、影响增加。 第三,构建友好的环境控制要素,完善机制要素,增强能力要素。 因此,勤政监督就是监督机关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标准,通过对公共管理活动效能要素的有效控制,保障和督导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高效施政。 监督学作业2 时间:学习教材四至六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调查报告。(1500字左右)。 以下例文运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述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的紧迫性。可供参考。 关于完善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紧迫性的思考 防,本指堤防,用来制约水患。范,本指模子,用来检形。防、范连成一个词,引申为防备和禁阻。在廉政监督中,防范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监督机关为消除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条件,阻止、减少和根治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措施和手段。 (一) 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中,包含防范贪官外逃机制。但多年来贪官外逃的事件时有发生。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的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被怀疑与该行账目存在的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缺口有关。调查开展时,三人已携巨款潜逃到香港,而后到了美国、加拿大。2005年初,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巨款外逃,再一次引起中国社会的震动。联想起已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外逃,如何打击贪官外逃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

教育学原理之论述题及案例分析(全)

四、论述题(本大题13分) 32.教育内容的确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请结合实际论述某一因素的影响作用。 五、案例分析(本大题15分) 33.有一项教育科学研究的课题实验,其中心是尊重学生,发挥学生各方面的积极性。实验的核心为十六字方针:“学生主体,分层指导,激励评价,及时反馈”。此实验在初一年级选了一个学习成绩和班风都差的“双差班”进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按十六字方针进行工作, 使学生感到老师尊重他们、爱护他们、帮助他们。到初中三年级毕业时,该班学习成绩及班 风处于全年级领先位置,由“双差班”转变为“双优班”。 请结合相关的教育理论分析该实验成功的原因。 七、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评述实验教育学。 2.论述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史,从中得到什么经验,对我国现行学制改革有 哪些启示? 七、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论述教育与社会生产力的辨证关系。 2.论述美育的主要内容。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3分) 32.经济基础对教育具有哪些制约作用?请联系实际就其中的某一方面展开论述。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33.赵老师是某中学的一名青年教师,现在正担负着班主任工作,他深深服膺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格言,发誓要做一名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大学 毕业走上工岗位后,他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为了解和接近学生,以便取得学 生的信赖,他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甚至校外活动,如打球、下棋、逛电子游戏厅等,几 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但是,一学年下来,赵老师却感到非常沮丧:不仅 学校领导批评他过于放纵学生,而且班上的同学也对他的管理方式颇有微辞,抱怨老师 有偏向。为此,赵老师非常苦恼,几乎动了辞掉班主任职务的念头。 (1)请从教育学有关原理的角度,指出赵老师工作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2)试结合教师素养的理论观点,谈谈如何改进赵老师的工作。 七、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论述教育如何促进青少年的 四、论述题(本题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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