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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考迪罗现象形成的必然性及其消亡条件

试析考迪罗现象形成的必然性及其消亡条件
试析考迪罗现象形成的必然性及其消亡条件

第21卷 第1期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01年3月20日Vol.21No.1Journal of Kai feng Institute of Ed ucation Mar.20 2001

收稿日期:2000-12-10

作者简介:王云飞(1958 ),男(汉族),河南唐河人,开封教育学院政史系讲师。

试析考迪罗现象形成的必然性及其消亡条件

王 云 飞

(开封教育学院 河南开封 475004)

摘 要:考迪罗现象是拉丁美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发达状态在政治上的一种反映,是拉美地区社会转型时期阶级矛盾特别是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尖锐化的产物。要克服或消灭考迪罗现象,除了首先必须铲除孕育它的封建大地产制外,最根本的是必须实行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或民主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化工业和市场经济。

关键词:拉丁美洲;考迪罗;大地产制;社会动乱;独裁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40(2001)01-0026-03 19世纪初拉丁美洲各国独立后,除少数国家为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者掌权外,其他国家主要是地主阶级掌权。19世纪中叶以前,资产阶级的成长一直遭受压抑,他们的反抗也从未中断。这种反抗是造成独立后拉美社会长期动乱的根源之一。当然,还有劳动人民的反抗,但劳动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常常被新兴资产阶级争取统治权的斗争所利用;反抗的结果,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掌握了政权的资产阶级为了镇压地主阶级顽固派的反抗,不得不实行独裁统治。可以说,独裁是独立后拉丁美洲社会阶级矛盾尖锐化的必然产物,是资产阶级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

虽然考迪罗现象是在封建大地产制基础上形成的,但是,封建的大地产制只提供了产生这种独裁的可能性;只有当产生了共和政体之后,而且只有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所发展而又不发达,资产阶级共和国早产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才变为现实性。它是在封建阶级无力维持自己的统治,而资产阶级还没有强大到足以全部掌权的情况下,社会处于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过渡的转型时期才产生的。这种独裁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频繁的政变,与殖民地时期如一潭死水般沉寂的宗主国总督或都督统治,以及天主教 神教的神权和政权合一统治相比,乃是一种历史进步。独裁是联合政权中一方暂时占优势,但尚处于平衡状态,而政变或动乱是这种平衡暂时的被打破。动乱的结果是形成新的平衡。

近代拉美地区的独裁不同于古代罗马共和国时期出现的独裁。古代罗马共和国是前资本主义形态的共和国 奴隶制共和国,它之所以没有出现个人独裁的现象,是因为其 国会! 元老院是由清一色的奴隶主贵族组成的。由于他们阶级利益的一致性,实行的是阶级的独裁,这就导致政治的稳定性。而拉丁美洲独立后的各共和国是地主与资产阶级联合执政的政权,这两个阶级既联合又斗争。当立法权与行政权(总统)发生矛盾时,总统就凭借手中的军权解散议会,重组国会。这种尖锐的矛盾与动乱必然导致独裁,借以实现刺刀维护下的 和平!与安定。因此,拉

美地区的独裁不是罗马式的阶级独裁,而是表现为个人恐怖或个人专制的方式。

有人认为,考迪罗现象是由于天主教会强大造成的。事实恰恰相反,它正是在战争中诞生的各共和国神权统治动摇的表现。宗教神权给帝国(宗主国)制造了 天子受命于天!的神圣威严。而民主共和制的建立揭穿了 国家权力!的神秘纱幕。谁有军队谁就想把政权攫取到手,而且也果然灵验,于是这许多地主和军事集团就 寥阔江天竞自由!了。

只有当封建阶级完全消失,或者大地产制与工商业资产阶级实现了融合与妥协的时候,这种独裁和动乱现象才会随之消失;否则,它将存在于封建大地产制和资产阶级共和制并存的整个历史时期。要消灭考迪罗现象,首先就必须消灭私有大地产制。但是,如果封建主义的尾巴割不掉,那么,另一种形式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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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帝制或变相帝制就还会产生。以自耕农为小生产单位的社会是产生帝制的温床。法国、中国、海地、墨西哥等国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考迪罗现象是阶级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在阶级斗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两种反常的社会状态:一是急剧动荡不安,表现为革命、战争、政变等;二是独裁统治下的相对平静。在阶级社会,无论是哪个阶级掌权,只要它企图维护本阶级一个阶级的政权去实现社会稳定,它就必然要凭借武力实行专制统治。拉美的考迪罗只不过是历史上的这种专制统治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罢了。

从性质上讲,考迪罗有两种不同的形态:一是通过独裁推行资产阶级民主改革,如玻利维亚的贝尔苏等;一是利用独裁保护封建大地产制,或建立帝制或变相帝制,如墨西哥的伊图维德。前者是进步的考迪罗,后者是反动的考迪罗。从阶级属性上看,则有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考迪罗和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考迪罗,还有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的考迪罗。因此,考迪罗实际上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

考迪罗现象对社会发展是起促进还是抑止的作用,可根据统治政策的经济效果来加以说明。就西班牙语美洲#与巴西比较来看,巴西虽然在独立之初未产生考迪罗现象,但经济却落后于西班牙语美洲;而墨西哥、阿根廷等大国与巴西相比,独立后却起了先导作用。整个拉丁美洲与北美洲相比,明显落在美国和加拿大之后。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北美殖民地是英国、法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附属物,是欧洲先进的生产方式向北美扩展的结果。拉丁美洲却不是这样。殖民地时代的拉美是16世纪欧洲典型的封建国家 西班牙和葡萄牙封建生产方式向海外扩展的产物。可见,独立后拉丁美洲的落后,是与西、葡对拉美所实行的殖民统治方式密切相关的,而不完全是考迪罗统治所致。

考迪罗主义!虽是拉丁美洲的特产,但就其类似的历史现象而言,实际上它存在于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换言之,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来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动乱与独裁统治。例如:近代中国,新、旧军阀统治时期,菲律宾共和国诞生以后若干年间,巴西共和国诞生以后(1889~ 1954年)以及非洲苏丹共和国阿布德拉将军实行军事独裁时期前后,都有类似现象的发生。非洲与拉丁美洲所不同的是,非洲由于经济更加落后,发展更加不平衡,北非各国深受链锁式的异族统治,形成英国 土耳其 埃及 苏丹 东非诸地这样的阶梯形统治,使非洲的民族或族群矛盾更加错综复杂,以至于与经济较为落后的拉美相比滞后了整整一个世纪,直到20世纪初才出现共和国(除移民国家利比里亚外)。这些共和国也时有军事政变发生。

从历史上看,动乱是新旧王朝、社会制度乃至社会形态更替时期的必然现象。靠统治阶级自觉而稳健的改革则可避免或减轻转型期的社会动荡。以中国为例,在原始社会向族邦制准国家过渡的军事民主制时期(即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王国诸侯时代向郡县帝制时代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帝国时代向民国过渡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无一不是中国历史上最动荡不安的时期。动乱或战争,在一个社会阶段向另一个社会阶段过渡的过程中,或迟或早,或强或弱,或大或小,或急或缓,总是不可避免的。除了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这个大前提以外,动乱与独裁像鸟与卵一样是互生关系。动乱是独裁之因,独裁是动乱之果。动乱预示着变革;独裁则是在非常时期推进或遏止变革的一种手段,也是制止动乱的一种形式,是达到天下大治的杠杆。因此,独裁具有两重性:可能是进步的,也可能是反动的。例如:玻利维亚托罗和布什的独裁就是进步的,而恩里克?佩尼兰达的独裁则是反动的。另一方面,独裁也可以是社会动荡的原因,因为反动的独裁统治总是导致进步力量的反抗。

社会经济市场化 资本主义化,各地互相依赖性和联系的加强,经济的高涨,民族融合,社会日益组织化,自然促使考迪罗现象消失。考迪罗现象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良性运行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成反比。现代化大工业基础上生长起来的新的社会关系将使考迪罗政治成为历史的陈迹。当然,这里所说的考迪罗现象消失的条件,是指严格意义上的考迪罗而言的,而不是指一般的独裁政治,如阿根廷的庇隆主义就另当别论。

拉丁美洲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以前的独裁政治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考迪罗现象;而在20世纪中叶以后的独裁则是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和资产阶级对工人、知识分子、受岐视的种族或民族起义的镇压措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完善,这种独裁现象像投石击水的波浪一样,将愈来愈趋于消失。虽然偶尔出现资产阶级右翼分子的独裁(它上台的阶级基础、途径和统治方式与考迪罗截然不同),但被愈来愈高涨的经济和觉醒的产业劳动大军所不容,独裁者的任期越来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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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美洲是拉丁美洲的一部分。因巴西独立道路和发展进程与西班牙殖民地独立后的政治经济状况有明显差异,采用西班牙语美洲一词以示与巴西等社会结构不同的国家相区别。同时摒弃母国!、西属殖民地!等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用语。

阿根廷作家和前任总统萨?米恩托在其社会文献?法昆多%中,企图找出克服考迪罗现象的答案。他感到矫正考迪罗主义 他把它和野蛮同等看待 之道在于教育。所以他以总统地位发动了对愚昧的进攻,并仿效美国的教育型式,设立了公立的小学和师范学校。![1]他推行了有关国内改进的计划,发展铁路、电讯、交通、科技。这表明了资产阶级有识之士改革现状的决心。但是,教育的规模和质量都是以一定的经济实力做保障的。要消除考迪罗现象产生的根源,固然需要发展现代教育、科学和交通事业,但最重要的是消灭阶级矛盾,而消除阶级斗争靠教育是行不通的。就拉美地区的情况来说,由于这三个集团(地主、资本家和印第安人~穷人)的矛盾和斗争,地主阶级在大多数拉美国家总是占优势,这就决定了考迪罗现象的长期性。如前所述,自由派不是一个单一的集团,他们在19世纪中后期尚处于自在阶段,形成阶级的阶段。而且由于各种思潮,如自由主义、改良主义、无政府主义等等的影响,使自由派内部的力量互相削弱,从而造成了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两面性。他们又与争取民族独立的主力军印第安人、印欧混血种人进一步争取社会解放的要求相矛盾。因此,为了长期把持政权、压制反抗,他们就不得不建立独裁统治,而这种独裁又不能不蒙上共和政体这块遮羞布。在革命家像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世界历史潮流向资本主义时代发展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想实行帝制或个人专制的人都不能不正视社会和历史现实,从而打出立宪!、共和!的招牌。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独立后的统治阶级中有新兴贵族 经营商品性农业的大种植场主和大商人,有封建地主,这些新旧势力任何一方在朝就企图永远保持现状,其手法如延长、解散国会、废除宪法、修改宪法、控制下届总统选举等等,无所不用其极。他们都把做官掌权视作命根子。不像发达国家那样,总统落选了,可以去做平民,做企事业单位的顾问,也可以回农庄写回忆录过悠闲日子。拉美在野派则借助共和政体,凭借雄厚的地方实力向中央对抗,直至攫取到政权为止。&&一个统治的少数被推翻了,另一个少数又起而掌握国家政权,并依照自己的利益改变国家制度。每次这都是那在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上能够并且应该进行统治的少数集团,正因为如此, 并且也只是因为如此, 所以在变革发生时,被统治的多数若不是站在这个少数集团方面参加了变革,便是安然容忍了这个变革。![2]每一次劳动群众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都被统治阶级两派(或数派)中任何一派作为夺取最高权力的工具或动力。而每一次斗争的结果,除了自由资产阶级在宪法形式上规定了纸上的民主或者稍微向人民作些让步以外,印第安人和其他劳动群众的利益总是被抛在一边。人民群众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受骗,一次又一次地成为宫廷政变的牺牲品,甚至成为反对他们自身利益的殉道者。

资产阶级史学家看到了黩武主义的危害,但是他们和资产阶级民主派政治家一样,开出的药方是靠普及教育来解决!。他们看不到或不愿意承认考迪罗主义!是社会转型时期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因而看不到或故意回避克服这些现象的根本办法,即进行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或民主改革,分割大地产,普及教育,推行自由、民主,建设法制国家,铲除生长独裁政治势力的土壤;同时,摆脱帝国主义的干涉和控制。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家集团能够像日本的明治维新之士或俄国的彼得一世那样,成功地(这种成功具有或然性)、自上而下地推行社会改革,那么,这个国家或民族就能够免除或减少许多内战痛苦。

参考文献

[1]艾?巴?托马斯.拉丁美洲史.第2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3.553.

[2]马克思恩格斯文选[M].第1卷.莫斯科中文版,1954.100~ 102.

On Inevitability and D isappearance of the Phenomena of Caudillosm

WANG Yun fei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Kaifeng475004,Henan,Kaifeng)

Abstract:The Phenomena of Caudillosm is a political reflection of underdeveloped capitalist production relations and the result of social tranformation in Latin America.In order to overcome or put an end to Caudillosm phenomena,capitalist democratic revolution or democratic reform should be carried out thoroughly and modern industry and market economy be developed vigorously.

Key words:Latin America;Caudillosm;Big landed estate syste m;Social tur moil;dictato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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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基本概念 具备条件 法律程序 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撤销 宣告失踪的撤销 概念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具备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宣告失踪(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

八年级物理上册知识点归纳总结—第二章-声现象

八年级物理上册知识点归纳总结—第二章-声 现象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二章 声现象 §2.1 声音的产生与传播 一、声音的产生 1. 声音是由物体的振动产生的。 例如:说话声由声带的振动产生的;风声由空气的振动产生的;瀑布声音由水和空气的振动产生的;树叶沙沙声由树叶振动产生…… 2. 正在发声的物体叫做声源。 3. 一切发声的物体都在振动,振动停止,.....发声..停止.. 。 4. 记录声音的方式,由机械唱片发展至磁带、激光唱片、存储卡等。 二、声音的传播 1. 传播形式:波的形式——声波。 声音在空气中如何传播? 答:发声体的振动引起周围空气的振动,形成疏密相间的波动,向远处传播。 2. 声音的传播需要介质——能够传播声音的物质。 3. 介质可以是气体、液体、固体;真空不能传声。 三、声速——声音传播的速度 1. 声速是表示声音传播快慢的物理量,其大小等于单位时间内声音通过的路程。 2. 空气中声音的传播速度一般取v=340m/s 。 为什么雷雨天我们先看到闪电,过一段时间才听到雷声? 答:因为光速c=s m /100.38 远大于声速v=340m/s ,所以我们先看到闪电后听到雷声。 3. 影响声速大小的因素:(1)介质的种类;(2)介质的温度。 一般情况下,声音在固体中传播速度最快,在气体中传播最慢。 例:敲击装满水的钢管一端,在另一端能听到 3 次声音,依次从 钢管、水、空气 中传播。 4. 有关回声

(1)回声是指声音在传播过程中,遇到障碍物反射.. 回来的声音。 (2)当人与障碍物的距离大于..1. 7m .. 时,就可以区分原声和回声。 §2.2 声音的特性 一、音调——声音的高低. 1. 频率:物理学中,物体每秒内振动的次数。 单位:赫兹/赫,符号:Hz. ☆计算公式:T n f .其中f ——频率,n ——振动次数,T ——振动时间。 ☆物理意义:描述发声体振动快慢的物理量。 2. 声音的音调由发声体振动的频率决定。频率越大,声音的音调越高。 ☆不同发声体振动的频率相同,则音调一致。 3. 声——次声波、声音、超声波。人们把频率低于20Hz 的声音叫做次声波;频率高于20000Hz 的声音叫做超声波;人类能听见的范围(20~20000Hz)叫做声音。 ☆为什么蚊子从耳旁飞过,你能听到它翅膀振动所发出的声音;一只蝴蝶飞过你的耳旁时,你却听不见?提示:蝴蝶翅膀的振动频率小于10HZ ,而蚊子的翅膀振动频率为500——600HZ 。 二、响度——声音的大小(强弱). 1. 振幅是表示物体振动幅度大小的物理量。 2. 声音的响度由振幅决定,振幅越大,则响度越大。 3. 声音的响度还与人距发声体的远近有关。距离越远,声音的响度越小。 三、音色 1. 声音的音色由发声体本身(结构、材料)决定。 1) “未见其人先闻其声”——依据音色辨别; 2. 音色是辨别不同发声体的依据。 ☆典型例题 1. 比较牛和蚊子的叫声,牛的叫声音调低、响度大;蚊子的叫声音调高、响度小。

马克思主义哲学(公务员考试)

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四个部分: 唯物论 辩证法 认识论 历史唯物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要相信和依靠群众。 一、唯物论 唯心主义:1、主观唯心主义 陆九渊“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 王阳明“万物皆在吾心中”“吾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我一起同归于寂” 笛卡尔“我思故我在” 贝克莱“存在就是被感知” 叔本华“意志是一切存在和运动的根源” 2、客观唯心主义 老子的“道” 黑格尔提出的”绝对精神” 上帝、真主、玉皇大帝等宗教 唯物主义: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金木水火土 2、近代机械唯物主义 认为原子为世界的本源。所有的一切都已经被注定

了,人没有主观能动性。 3、辩证唯物主义 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 意识反作用与物质:人能认知世界;人能改造世界。 物质和运动的关系:运动是物质存在根本形式和根本属性;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 二、辩证法 普遍联系、永恒发展、全面。 1、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两点论)。 2、发展: 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趋势: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状态:量变到一定阶段发生质变。坚持量的积累;坚持适度原则。 发展的一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2)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3)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根本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矛盾的不平衡性: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论和两点论) 三、认识论 1、实践: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 2、认识:认识的两个阶段——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 识到实践 真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3、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认识能推动事物的发展,错误的认识阻碍事物的发展。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复习及答案

“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复习提要 (注:★表示是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等的重要考点) 一、试卷题型: 单选题,25个×1分=25分; 多选题, 5个×2分=10分; 简答题, 5个×6分=30分; 辨析题, 2个×5分=10分; 论述题, 1个×15分=15分; 材料分析题,1个,计10分。 二、考试要点 【绪论】1.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P2)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普遍规律的学说。 狭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 广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即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 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广义上的马克思主义。 2. 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与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P16)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不可分割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P3) 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成分。德国古典哲学代表性的人物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空想社会主义的最杰出的代表是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P8) 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彻底的科学性、坚定的革命性和自觉实践性,而彻底的科学性是最根本的。(P16) 3.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意义和方法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是共同理论基础。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是大学生个人成长和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P19)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根本方法。 【第一章】 1. 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基本内容(P28)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的问题。第二,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2. 物质概念、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列宁对物质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P30)

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时间的确定

《民法通则》将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被宣告死亡之人的死亡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3条仍然维持了相同的规范模式,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时间的确定事关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权益的保护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施行以来的我国法上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从某个自然人下落不明之时,最短要经过2年3个月的时间(在一般的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这个期限则是5年3个月),而通常的意外 伤害保险期限往往只有一年或两年。如果以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作为死亡日期,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已经届满,受益人根本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为了解决事务中出现的这种情况,《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在“死亡之日”之外,又赋予了“下落不明之日”重要的法律效果,这一规定,就是为了解决《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机械地将宣告死亡的日期与死亡宣告判决做出的日期二者等同起来所导致的弊端。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这条规定,期限较短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就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解决。因为受益人可以通过证明被保险人出现下落不明的状况之日,处于保险责任期间之内,从而可以主张保险金。如果必须要在现行法的框架之下来解决问题,人们就不得不承认,《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谓“曲线救国”的思路,其出发点和用意值得肯定。但仔细考虑起来,这种思路仍然存在若干问题。 首先,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因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是被保险人的“死亡”,才是触发保险人一方的保险金支付义务的前提条件。因此被保险人“死亡之日”是一个有严格的法律内涵的条件,不能随意被置换为“下落不明之日”。“下落不明之日”,只是表明某个自然人处于无法与其他人取得联系的状况,而“死亡之日”是一个会引发系列的法律后果的重要时间节点。一旦该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从这一天开始,死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继承发生,婚姻关系消灭(虽然是附条件的),各种以权利人继续存活为条件的公法上的给 付义务,例如政府养老保险计划下的给付养老金的义务,社会救助框架下的补助金的给付义务等,都归于消灭。私法层面上的以死亡为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各种法律关系一并发生新的变化。甚至法律层面上对死者名誉的保护,对死者人格利益中具有财产要素内容的保护等特殊规定,也开始发生效力,相关的保护期限都从这一天开始起算。 其次,因死亡而发生的这些法律效果密切结合在一起,彼此相互影响,立法者不宜将其中的任何一种法律效果单独摘出,将其转移到另外一个时间节点上去发生,否则就会导致各种法律效果之间的体系性的不协调。《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试图将保险人的保险金支付义务的发生转移到被宣告死亡者下落不明之日。这样做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如果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有保险费支付义务,而在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之后到被宣告死亡期间并未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那么是否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保险费支付义务已经从其下落不明之日开始停止了呢?还有,如果保险人一方的保险金支付义务表现为按照年份履行,每年支付一笔定额的保险金,那么保险人的保险金支付义务是应该从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之日开始起算还是从被宣告死亡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在被保险人处于下 落不明状态之日到其被宣告死亡的期间,受益人死亡,那么是发生转继承的关系(也就是相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试试题6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试试题(六)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每小题1分,共40 分) 1. 哲学基本问题是(B) A、物质和运动的关系问题 B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C社会和自然的关系问题 D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 2."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理" ,这是一种 ( B ) A.朴素唯物主义观点 B. 客观唯心主义观点 C.机械唯物主义观点D?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3.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A) A、是否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B是否承认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 C是否承认社会发展有规律性 D是否承认阶级和阶级斗争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实现了哲学上的根本变革,这表明(C) A马克思主义哲学已成为"科学之科学"

B、马克思主义哲学穷尽了一切真理 C马克思哲学是哲学思想继续向前推进的新起点 D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哲学思想发展的顶峰 5.在哲学上,二元论的根本错误在于(A) A否认世界的统一性 B、否认世界的可知性 C否认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D否认世界是运动发展的 6.科学证明,人脑是(C) A思维的源泉 B、思维的产物 C思维的器官 D思维的对象 7.唯心主义运动观的根本错误在于(D) A否认物质是运动的 B、否认运动是绝对的 C否认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 D否认运动是物质的运动 8.正确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最基本的前提是(B)A个人积极性的充分调动

B、集体智慧的充分发挥 C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D对保守思想的彻底克服 9."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办不到,就怕想不到;只要想得到,就能办得到。" 这种说法从哲学上看是( A ) A.坚持主观唯心主义的表现 B.坚持客观唯心主义的表现 C.坚持唯物辩证法的表现 D.坚持形而上学的表现 10.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在哲学上是犯了(C) A.唯心主义先验论的错误 B.经验论的错误 C.形而上学否定观的错误 D.激变论的错误 11."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这是一种(D) A不可知论的观点 B、相对主义的观点 C庸俗唯物主义的观点 D形而上学的观点 12.对立统一规律提示了(B) A事物发展变化的程度和趋势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试题及答案(包含全部答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3709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选项属于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之一的是( B )0-5 A.马克思主义政治学B.马克思主义哲学 C.马克思主义伦理学D.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2.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是( D )1-35 A.是否承认世界的统一性B.是否承认运动的绝对性 C.是否承认世界的物质性D.是否承认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 3.有的哲学家认为,天地万物都是元气构成的,一切有形物体的生长毁灭都是元气聚散的结果。这是一种( A )1-37 A.朴素唯物主义观点B.机械唯物主义观点 C.主观唯心主义观点D.客观唯心主义观点 4.下列各项比喻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的是( B )1-54 A.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B.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C.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D.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5.矛盾的斗争性是指( C )1-57 A.矛盾双方相互依存B.矛盾双方相互渗透

C.矛盾双方相互排斥D.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6.揭示事物的发展状态和形式的规律是( B )1-56 A.对立统一规律B.质量互变规律 C.否定之否定规律D.本质决定现象规律 7.下列各项属于因果联系的是( C )1-71 A.风来雨至,电闪雷鸣B.冬去春来,夏尽秋至 C.摩擦生热,热胀冷缩D.夜尽昼至,昼尽夜来 8.“从本质上看,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一种( A )2-102 A.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观点B.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观点 C.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观点D.客观唯心主义认识论观点 9.下列各项属于感性认识基本形式的是( A )2-106 A.感觉B.概念C.判断D.推理 10.把实践证实的理论看成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并当成检验其他一切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这是一种( B )2-107 A.唯物辩证法观点B.唯理论观点 C.相对主义诡辩论观点D.形而上学观点 11.按照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在工作中必须坚持( C )1-36(与辩证唯物法结合理解)A.一切从人的需要出发B.一切从主观愿望出发 C.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D.一切从理论原则出发 12.下列选项属于意识形态的是( D )3-135 A.语言学B.逻辑学C.数学D.哲学 13.在生产关系体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 A )3-139 A.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B.产品的分配方式

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死亡制度 死亡有自然死亡与推定死亡之分。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推定死亡,是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居住地下落不明且满足法律上所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时,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设立宣告死亡的必要性 公民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若失踪,离去其住所或居住地生死不明,则其有关的权利义务,如财产的管理或继承,配偶的婚姻等,将无法确定。若让此种状态长久继续,对于利害关系人及社会的安定均属不利。因此设立宣告死亡制度,使之发生与真实死亡同等的法律后果。 二、宣告死亡之含义及其要件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且符合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由此规定可知申请宣告死亡应满足的有效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须有失踪人。所谓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杳无音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的意见(试行)第26条对下落不明进行了定义,即下落不明 乃是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 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二)失踪期间。民法通则设有二种:①普通期间为4年;②特别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 算。 (三)有申请死亡宣告之人。依《民法通则》之规定,申请死亡宣告的人为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对于 死亡宣告于法律上有厉害关系之人而言,如失踪人的配偶, 继承人,债权人等。 (四)宣告死亡应由法院为之。宣告死亡或撤销宣告死亡,其权力行使主体为人民法院。 三、同时死亡的推定 同时死亡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遇难,不能证明其死亡先后之时,推定其同时死亡。例如:甲乙俩父子同坐飞机遇难,不能证明其死亡时,则推定其同时死亡。推定同时死亡的主要法律效果,系死亡者之间不能相互继承? 四、死亡时间的推定 死亡时间的推定,应以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死亡人之时。失踪人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在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那刻即为死亡的时间。

八年级物理上册第四章声现象知识点归纳(新版)北师大版

第四章声现象 一、声音的产生 1、一切发声的物体都在振动。发声的物体叫做声源。 2、声音是由于物体的振动产生的。固体、液体、气体振动都能发声。 二、声音是怎样传播的 1、声音是靠介质传播的,气体、液体、固体都是传声的介质,真空不能传播声音。 2、声音以声波的形式传播。声波传播到耳道中,引起鼓膜振动,再经过其他组织刺激听神经,把这种信号传递给大脑,就产生了听觉。 人听到声音的条件:声源→介质→耳朵 3、声音在不同的介质中传播的速度不同,声速还会受温度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气体中的声速小于液体和固体中的声速。声音不能在真空中传播。 4、声音在传播过程中遇到障碍物会反射回来形成回声,回声到达人耳与原声到达人耳的时间间隔在0.1s以上时,人能够把原声与回声区分开,就听到了回声,否则回声与原声混合在一起使原声加强。 声音在传播过程中遇到多孔或柔软的物质会被吸收。 5、立体声:人靠两面两只耳朵来判断发声体的方位,从而对周围的声音有立体的感觉。使收音机传出的声音有立体感的方法:在演奏音乐的舞台上左右两侧各放一个话筒,将接收到的声音分别放大,最终分别由左右两只扬声器播放出来。 三、乐音与噪声 1、声音分为乐音和噪声。乐音有三个特征:音调、响度、音色。 2、频率:物体每秒内振动的次数叫做频率。单位是赫兹(Hz)。 3、音调表示声音的高低。音调是由发声体振动的频率决定的。频率高音调就高,听起来尖细;频率低音调就低,听起来低沉。 4、人耳能感觉到的声音的强弱称为响度。 响度与声源的振动幅度有关,振动幅度越大响度越大。 响度还与人到声源的距离有关,距离越远,感到的响度就越弱。 5、音色也叫音质或音品,由不同的乐器所发出的音调和响度都相同的声音,波形是不同的。音色是由发声体的材料、结构和振动方式等因素造成的。人们通常通过辨别音色,来辨别不同的发声体。

公务员考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考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考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基础知识点汇总 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一)物质观的发展 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的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 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6、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 7、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是从低级运动形式发展而来的;高级运动包含低级运动形式;各种运动形式同时并存、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运动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静止是一种特殊的运动状态。物质运动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具有如下共同点:规律具有稳定性;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具有可重复性。 8、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对无限多样和永恒运动着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

马克思主义理论考试资料

《政治》复习题 专题一:唯物史观的新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一、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 (一)唯物史观的生成条件 1、社会条件的具备 2、对劳动人民的深厚感情 “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 “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 “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 3、积极投身革命实践 4、艰苦卓绝的科学研究 勤奋好学,成绩斐然 团结合作,相互尊重 甘于清贫,锲而不舍 (二)唯物史观的生成过程 1、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1)劳动是人的物质活动、本质活动 “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 (2)异化劳动的内涵和根源 第一,异化劳动的内涵 劳动产品和工人相异化 劳动本身和工人相异化 人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 人和人的关系相异化 第二,异化劳动的根源 (3)阶级是私有制发展的产物,与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 2、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4) “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就是对英国资产阶级的起诉书。” “向全世界控诉英国资产阶级所犯下的大量杀人、抢劫以及其他种种罪行。” “工人阶级的状况是当代一切社会运动的真正基础和出发点,因为它是我们目前社会一切灾难的最尖锐最露骨的表现。” “我曾经在你们当中生活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对你们的状况有足够的了解。

我非常认真地研究过你们的状况,研究过我所能弄到的各种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文件。……我抛弃了社交活动和宴会,抛弃了资产阶级的葡萄牙红葡萄酒和香槟酒,把自己的空闲时间几乎都用来和普通的工人交往;对此我感到高兴和骄傲。”(1)通过对英国工业革命及其后果的分析,阐述了物质生产的发展对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 “英国工业的这一次革命化是现代英国各种关系的基础,是整个社会的运动动力。” (2)通过对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分析,阐明了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和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工人应该设法摆脱这种非人的状况,应该争取良好的比较合乎人的身份的状况。如果他们不去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剥削工人—作斗争,他们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3、马、恩的《神圣家族》(1845) 全称是《神圣家庭,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驳布鲁诺·鲍威尔及其伙伴》。写于1844年9~11月间,1845年2月在法兰克福出版单行本。 “神圣家族”原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画家泰尼亚(143l—1506)一幅名画的题名,画中的人物是圣母玛利亚抱着圣婴耶稣,旁边有玛利亚的丈夫圣约瑟及一些天使等人。 《神圣家族》:“奠定了革命唯物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基础。”(列宁) (1)批判了近代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两大主要缺点: 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只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研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探索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把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看作是这些关系的根源。” 第二,“以往的理论从来忽视居民群众的活动。”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2)阐明了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 “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生产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历史的发源地不是在“天上的云雾中”,而是在“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活中。” 4、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 ---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不了解社会实践的意义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

声现象知识点总结

声现象知识点总结 1.声音是由于物体产生的,声音产生的条件,一是要有发声体,二是发声体要,振动的物体叫做。 注意:(1)发声体既可以是固体,如发出鼓声的鼓面;也可以是,如;还可以是,如。(2)发声体肯定在,但振动却不一定发出可听声。 2.声音靠传播,(可以是固体、液体或者气体),声音以的形式传播,称为声波,声波具有能量,如:。声音在中不能传播,在不同介质中传播的速度(相同/不同),它们从大到小依次应该是: 。声音在空气(15℃)中的传播速度为 m/s。 3.声音的三要素是、、。 4.叫做响度,响度跟发声体的和有关。越大,响度越大;越小,响度越小;离发声体越远,听到的声音越。另外,如果使声音集中向一个方向传播,我们也能听到较大响度的声音,例如:。 分贝是的单位,它用符号来表示,平时我们可以在上面看到它。当汽车经过噪声监测装置时,它的示数将(变大/变小)。 5.频率是反映的物理量,它是指每秒钟振动的次数,某人脉搏一分钟跳动了72次,其频率就是 Hz。叫做音调,音调由发声体的决定的。频率越高,音调;频率越低,音调。另外,影响弦乐器的因素有、、。 6.声音的品质叫做。“未见其人,先辨其声”讲的就是通过辨别各人的 ,来分辨出是谁在讲话。 7.从物理学的角度看,乐音和噪声的区别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凡是,凡是,都是噪声。为了保护听力,应控制噪声不超过 dB,为了保证工作和学习,应控制噪声不超过 dB,为了保证休息睡眠,应控制噪声不超过 dB,人耳刚刚能听到的声音为 dB。 8.控制噪声的方法有:,例如;,例如;,例如。 9.通常人听力的频率范围是;叫做超声波, 叫做次声波;这些声波人虽然觉察不到,但是一些动物可以听到,例如:。超声波的特点,人类已经能够利用超声波进行等。 10.回声是形成的,我们要把原声和回声分开,至少要距离障碍物 m,当障碍物离得太近时,声波很快反射回来,原声和回声叠混合在一起,使原声,所以,在室内讲话要比在旷野上。 一、填空题 1、在大鼓上放些沙粒,击鼓时,会看到________现象,这说明______________。鼓敲击得越响,会看到__________________现象,又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图1所示,当敲响音叉后用悬吊着的泡沫球接触发声的叉股时,泡 沫球会被________,这个实验说明一切正在发声的物体都在________. 3、乐音具有三要素,反映声音高低特性的是________,反映声音大小特 性的是________,人们能把不同的乐音区分开,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

八年级上册物理声现象知识点总汇

八年级物理上册第三章声现象知识点 一、声音的发生与传播 1、一切发声的物体都在振动。用手按住发音的音叉,发音也停止,该现象说明 振动停止发声也停止。振动的物体叫声源。 ①人说话,唱歌靠声带的振动发声,婉转的鸟鸣靠鸣膜的振动发声,清脆的蟋蟀 叫声靠翅膀摩擦的振动发声,其振动频率一定在20-20000次/秒之间。 ②《黄河大合唱》歌词中的“风在吼、马在叫、黄河在咆哮”,这里的“吼”、“叫” “咆哮”的声源分别是空气、马、黄河水。 ③敲打桌子,听到声音,却看不见桌子的振动,你能想出什么办法来证明桌子的 振动可在桌上撒些碎纸屑,这些纸屑在敲打桌子时会跳动。 2、声音的传播需要介质,真空不能传声。在空气中,声音以看不见的声波来传 播,声波到达人耳,引起鼓膜振动,人就听到声音。 ①真空不能传声,月球上没有空气,所以登上月球的宇航员们即使相距很近也要 靠无线电话交谈。 ②“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说明:气体、液体、固体都能发声,空气 能传播声音。 3、声音在介质中的传播速度简称声速。一般情况下,v固>v液>v气声音在15℃ 空气中的传播速度是340m/s,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为0m/s。 ①有一段钢管里面盛有水,在一端敲一下,在另一端能听到3次声音。 ②运动会上进行百米赛跑时,终点裁判员应看到枪发烟时记时。若听到枪声再记 时,则记录时间比实际跑步时间要晚(早、晚)(当时空气15℃)。 ③下列实验和实例,能说明声音的产生或传播条件的是() (1)在鼓面上放一些碎泡沫,敲鼓时可观察到碎泡沫不停的跳动。

(2)放在真空罩里的手机,当有来电时,只见指示灯闪烁,听不见铃声; (3)拿一张硬纸片,让它在木梳齿上划过,一次快些一次慢些,比较两次不同; (4)锣发声时,用手按住锣锣声就停止。 4、回声是由于声音在传播过程中遇到障碍物被反射回来而形成的。如果回声到 达人耳比原声晚以上人耳能把回声跟原声区分开来,此时障碍物到听者的距离至少为17m。在屋子里谈话比在旷野里听起来响亮,原因是屋子空间比较小造成回声到达人耳比原声晚不足最终回声和原声混合在一起使原声加强。 利用:利用回声可以测定海底深度、冰山距离、敌方潜水艇的远近测量中要先知道声音在海水中的传播速度,测量方法是:测出发出声音到受到反射回来的声音讯号的时间t,查出声音在介质中的传播速度v,则发声点距物体S=vt/2。 二、我们怎样听到声音 1、声音在耳朵里的传播途径: 外界传来的声音引起鼓膜振动,这种振动经听小 骨及其他组织传给听觉神经,听觉神经把信号传给大脑,人就听到了声音. 2、耳聋:分为神经性耳聋和传导性耳聋. 3、骨传导:声音的传导不仅仅可以用耳朵,还可以经头骨、颌骨传到听觉神经, 引起听觉。这种声音的传导方式叫做骨传导。一些失去听力的人可以用这种方法听到声音。 三、乐音及三个特征 1、乐音是物体做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 2、音调:人感觉到的声音的高低。用硬纸片在梳子齿上快划和慢划时可以发现: 划的快音调高,用同样大的力拨动粗细不同的橡皮筋时可以发现:橡皮筋振动快发声音调高。综合两个实验现象你得到的共同结论是:音调跟发声体振动频率有关系,频率越高音调越高;频率越低音调越低。物体在1s振动的次数叫频率,物体振动越快频率越高。频率单位次/秒又记作Hz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最经典的总结.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考试最经典的总结 ◆绪论 一:马克思主义来源与创新 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空想社会主义 创新: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成果,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革命。他们在这一时期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对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作了分析批判,对资本主义时代发展提出的理论课题作了科学的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认识历史和时代问题提供了一种崭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的深刻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和它被社会主义必然代替的历史命运。科学社会主义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两大发现的基础上,阐明了由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客观规律,阐明了无产阶级获得彻底解放的历史条件和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使社会主义由空想成为科学。 二: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三: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什么 马克思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 四: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五: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六: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这是就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而言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要求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不断地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第一章 一: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物质的定义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 三: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理论意义 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第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的批判了不可知

声现象大纲及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声现象复习教学设计 一、知识网络 二、识记巩固 1.声音是由于物体的 振动 产生的,正在发声的物体叫做 声源 。 2.声音的传播是以 声波 的形式进行的。声音的传播需要 介质 , 真空 不能传声。一般情况下,声音在固体中传播的速度 最大 ,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 最小 。空气中的速度大约是 340m/s 。 3.在物理学中,把声音的 高低 叫做音调, 声源每秒内振动的次数 叫做频率,单位是 赫兹 ,符号H z。振动的频率 越高 ,声音的音调 越高 。 4.物理学中,把人耳感觉到的声音的 强弱 叫做响度,声源 振动的幅度 越大,声音的响度 越大 ,它还跟距声源的 距离 有关,它的计量单位是 分贝 ,符号 dB 。 5.声音的三个特征是 音调、响度、音色 。 音色 反映的是声音的品质。 6.控制噪声主要着眼于 在声源处减弱 、 在传播中减弱 、 在入耳处减弱 这三个环节。 7. 15~40 dB 是较好的生活环境,超过 70 d B 就难以长时间忍受了。 8.一般只有在 20~20000Hz 范围内的声音才能引起人的听觉; 高于20000Hz 的声波称为超声波;而低于20Hz 的声波叫做 次声波 。 三、《声现象》问题梳理 超声波 超声波、次声波的频率范围、人耳听力的频率范围 主要应用:声与信息、声与能量 产生的条件:物体的振动 声音的产生和传播 传播方式 传播介质 传播速度 声音的传播 乐音 音调 响度 音色 噪声 噪声物理、环保特征 噪声的等级和危害 噪声来源及防治途径 乐音和噪声

1.产生声音和听到声音的区别。 物体只要振动就一定能够产生声音,但是这个声音,人不一定能够听到。主要可能的原因有:(1)此声音属次声波或超声波;(2)此声音响度太弱或人距发声体太远;(3)没有传声的介质;(4)非正常的听觉。 2.产生回声和听到回声是否是一回事情? 产生回声的条件很简单,只要有障碍物就存在回声。但是,有回声时我们不一定能够听到。由于人耳只能区分相隔0.1s以上时间的两个声音,所以当回声返回的时间不到0.1s时,人就无法听到回声,回声和原声混合在一起,使原声加强。 3.音调和响度的区别。 这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音调指声音的高低,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声音的粗细,它是由声源振动的频率决定的;而响度是指声音强弱,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声音的大小,它是由声源振动的幅度决定的,响度越大具有的声能越多。 4.超声波在水中传播速度比次声波快吗? 声音的传播速度是由传声的介质决定的,跟声波的频率无关,即在同一种传声介质中,超声波、次声波和可听见的声它们的传播速度都是一样的。 5.声速测距。 声速测距可以把声音的传播速度和速度公式联系起来。主要有三种题型: (1)利用声速计算打雷处到人的距离,这类问题要注意闪电和雷电是同时产生的; (2)利用回声测人到障碍物的距离或利用超声波测海深,这类问题要注意声音走了一个来回。 (3)利用声音在金属和空气中传播速度不同,计算传声时间之差,或测算钢轨或金属管的长度等问题。 四、例题解析 例1 关于声现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声音在不同介质中的传播速度相同 B.人说话是靠舌头振动发声的 C.只要物体在振动,我们人耳就能听到声音D.一切发声物体都在振动 解析:本题关键是弄清声音的产生和传播:一切发声物体都一定正在振动,所以D正确;人说话是靠声带振动,故B错;固体、液体、气体都能传播声音,但是传播速度不同,所以A 错;人耳要能听到声音,声音的振动频率必须在人耳的听力范围内,而且要有一定的响度,所以C错。 点评:声音现象是非常熟悉的物理现象,是由物体的振动产生的,但是,究竟是哪一个物体在振动容易出错;声音的传播需要介质,但是,在不同的介质中的传播速度不同,一般情况下固体中的声速>液体中的声速>气体中的声速.人耳要能听到声音有四个条件:正常的耳

比较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一) 宣告失踪的条件 1.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1)下落不明: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 (2)法定期限: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3)2年期限的起算点: 2.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者有监管职责的人 (2)其他与下落不明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 3. 人民法院公告 (1)受理法院: 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3)公告期为3个月。 (4)公告期满,受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 宣告失踪的效力

1.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3.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应诉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一) 宣告死亡的条件 1.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1)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 (2)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只要求2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 2.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定顺序)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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