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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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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一:

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测试员工、客服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第12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

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

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4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5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6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

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7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18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

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

(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第2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2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3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2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

条的情形除外)。第26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篇二: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

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

标的实现。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

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

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三餐补贴。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第

六章工资福利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月底。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三餐补贴(日标准为每人10元)。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第七章培训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第三十九条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第八章安全质量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四十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

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第九章治安管理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

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第十章卫生守则第四十八条办公室、业务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篇三: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XX有限公司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第二章人事制度第三条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

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 招聘条件:

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第四条考勤管理制度

(一) 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 , 12:

00,下午13:

00 , 17:

30 为工作时间,12:

00 , 13:

00 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度。

(二) 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签字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5 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交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

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第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10、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矿工。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第七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第八条员工薪酬组成:

(一) 基本工资

1、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职务工资:

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二)奖金

1、全勤奖金

(1)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勤奖金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25元。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第九条员工薪

酬,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第十条福利待遇包括:

(一) 休假福利为了照顾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假日。

(二) 保险福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五险一金。

(三) 健康福利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出色地为企业服务,公司每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 补贴福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给员工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及交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依具体情况而定。以上规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单位与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与北京市有关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3、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与工作秩序,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与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二、聘用、培训及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对聘(雇)用员工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出现职位空缺时,优先由公司内部选拔聘用。 2、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与教育,根据员工素质与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与职业道德意识。 3、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双方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终止、续签、解除等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合同一经签订,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5、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6、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享受正式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考虑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员工每日工作时间按实际经营状况因地制宜。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公司安排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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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年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3.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二、聘用、培训及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对聘(雇)用员工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出现职位空缺时,优先由公司内部选拔聘用。 2.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

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3.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双方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终止、续签、解除等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合同一经签订,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5.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6.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享受正式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考虑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员工每日工作时间按实际经营状况因地制宜。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其待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3.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如需加班,待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在班前通知所在部门主管负责人,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在工作时间生病,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负责人,有其主管负责人安排休息或

劳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劳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加班、休假等日常管理,保障员工正当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守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考勤、加班、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统计和审核各部门当月考勤、加班、休假情况,并妥善保管各种加班、请假、休假、病假凭证。 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时间、任务,并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与劳动纪律进行管理,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情况报至综合办公室。 二、工作时间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一至周五固定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第四条公司可根据运营情况安排员工节假日加班和调休、补休。

一般员工因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加班不能正常休息的,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情况下,凭《请假申请表》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流程办理调休、补休审批。 员工可调休天数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六与周日的天数,每月最多调休2次,一般每次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考勤管理 第五条公司采用电子设备考勤打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及考勤管理。 1、员工应于上、下班时考勤打卡,严禁故意延时打卡、伪造加班打卡等弄虚作假行为。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在正常下班时间可不打退勤卡,待加班结束后再打卡下班;员工因事需提前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公司的,应填写《外出记录本》;员工因公需短暂外出2小时以内的,其出入可不必打卡,事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考勤备案。 2、综合办公室于每月初根据电子打卡设备记录对上月考勤进行复核,考勤记录作为每月薪资计发的依据之一。如发现考勤异常而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工资核算人员根据考勤打卡记录核算工资。 3、员工因工作紧急或出差等情况不能打卡的,应如实填写《外出记录本》,经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后,于返回工作2日内报综合办公室备案。无法提供有效《外出记录本》的,视为旷工。 4、打卡舞弊的,一经发现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事项 (供参考) 一、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工作时间:《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二)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无锡市新惠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0天。试用期期满后,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正式录用的职工,依法享有相关劳动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嘉祥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 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 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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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有限公司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条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 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考勤管理制度 (一) 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3:00 - 17:30 为工作时间,12:00 - 13:00 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度。 (二) 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签字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5 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交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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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带给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务必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带给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带给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带给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状况下,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能够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能够按照不一样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能够要求职工赔偿或依

事业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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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 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 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 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2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

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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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

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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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北京**********有限公司是在北京西城区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

公司劳动保障制度

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车间员工。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应该招用年满18周岁(必须满16周岁)的员工,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本着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每个岗位都有1-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人员不予正式录用。 第7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劳动教养的;(5)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4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府谷分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 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 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 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 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 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 一般应当年满 18周岁 (必须年满 16周岁 , 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

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 ,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 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 9条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 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 15天至 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 6个月的,试用期 15天; 合同期限满 6个月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 30天; 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 试用期 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 3至 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 11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 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 1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 13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 14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规章制度之员工劳动保障制度

员工劳动保障制度 【篇一: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 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 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 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 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 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

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 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 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 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 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 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 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 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 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 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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