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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货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物流货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物流货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跟踪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无论处理何种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和事故责任人未有认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各种事故的处理涉及到政策文件或法律条文的,则按政策文件和法律条文处理。

第二章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事故现场的处理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中有人至伤,要及时送伤者到医院救护。因救护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体的,要做好现场标记,并找好证人。

第四条交通事故的报告

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设法立即报告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基层安全员或安全员口头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不管所负责任的大小,在事故发生的两天内应填写《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格式附后)交基层安全员,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在回公司的第二天计起两天内填写报告书。

第五条基层安全员在接到驾驶员的口头报告以后,应随即向公司安

委办报告(当面或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遇到需要现场处理的,应赶赴现场处理。

基层安全员在接到驾驶员的《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后,在报告书中填写基层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的四天内报公司安委办。

第六条公司安委办在接到基层口头报告后,属一般事故即可进行处理,或通知基层自行处理。如属有人员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县交通局安全员。

公司安委办在接到基层交来的《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后,属一般事故的即进行处理。如属有人员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五天内书面报告县交通局安全员。

第七条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由驾驶员所在基层安全员填写《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报公司安委办。

第八条交通事故的处理

基层安全员在接到驾驶员的事故报告后,应主动与交通监理部门联系,派员参与事故处理,包括现场勘查、责任分析等,要做好书面记录。

大事故或性质严重的事故,应由公司安委办派员会同基层安全员处理。

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维护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待交通监理部门对事故作出最后的处理决定后,公司安委办根据交通监理部门的决定和本制度提出对肇事驾驶员作处理的意见,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应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最后处理决定为准。

第十一条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车辆维修、损坏赔偿、伤者医药费、陪人费、误工费、营养费、事故处理费等,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计算。所有开支,在减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以后便为公司经济损失(以下各章关于损失赔偿的事故经济损失,均以此方法计算)。按如下办法赔偿:

一、承包公司车辆的驾驶员,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公司的所有经济损失。

二、非承包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依照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1、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20%。公司经济损失在3001元至5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22%。公司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10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25 %。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28%。

2、事故中,驾驶员负对等责任者,依照第一款的赔偿比例递减3%。即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17%。公司经济损失在3001元至5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19%。公司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10000元以内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22%。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肇事司机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25%。

3、在事故中,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者,驾驶员赔偿的比例为第一款的一半,即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驾驶员应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10%。公司经济损失在3001元至5000元以内的,驾驶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11%。公司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10000元以内的,驾驶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12.5%。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驾驶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14%。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肇事司机负全部赔偿责任:

1、发生事故逃逸的。

2、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

3、酒后驾车的。

4、交由无证人员或证件准驾车型不符的人员驾驶的。

5、利用公车干私事的。

6、违章作业,且在事故发生前有人指出而不听劝告,继续蛮干的。

7、为外单位或私人开车的。

第三章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事故类型

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或因其失效造成其它设备、物资、人员受到伤害和损失的都是机械设备事故。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其分类的标准是: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的零部件损坏。其修复费用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造成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较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或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重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20000元以上,或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在20000元以上,或造成1-2人重伤的。

特大事故:在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

第十五条事故现场的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视情况暂停作业,保护现场,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医疗单位救护。有其他设备、物资受到伤害威胁的,要立即组织抢救,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事故报告

凡发生机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安全员或安全员。

事故性质较严重的,基层安全员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委办。安委办应立即向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

凡发生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公司安委办应在24小时内报县交通局安全员。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不管事故大小和当事人责任大小,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的两天内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报告书》(格式附后)交基层安全员或安全员,基层提出意见后,在四天内报公司安委办。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

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委办和基层安全员派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做好现场调查记录。由公司安委办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由公司安委办统计事故损失,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作出事故结论。由安委办根据本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人

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经公司安委办批准,方可在事故现场恢复正常作业。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事故损失的赔偿

1、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应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

2、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7%,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当事人负一定责任的,当事人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3%,但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由事故责任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1、发生事故逃逸的。

2、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

3、酒后操作造成事故的。

4、无证操作或交由无证人员操作的。

5、利用公家机械设备干私事的。

6、违章作业,且在事故发生前有人指出而不听劝告,继续蛮干的。

7、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放任事故后果扩大的。

第四章货损货差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货损货差的事故类型

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因当事人的过错受到损坏,如发生变形、变质、受污染、破碎等称为货损;因当事人的过错发生数量上短少现象的称为货差。仓库发货发错,其性质与货损货差事故相近,可依照本

章规定处理。(货物被盗、被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不属于货差事故,而属公共财物失灭损毁事故,具体处理参见第六章)。

货损货差的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

货损货差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第二十一条货损货差事故的现场处理

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差事故,应暂时停止作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如发现货物失落,积极寻找;货物掉河里,设法打捞等。在货物保管过程中发现货物受损、短少,应保护现场,待查清事故原因,查证记录完毕始得搬动货物。

第二十二条货损货差事故的报告

在市内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事故的,当事人应及时报基层安全员或安全员。重大货损货差事故应及时报公司安委办,必要时由安委办向公司领导汇报。

汽车到外地运输的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当事人在回公司后第二天应当向基层安全员报告。发生重大货损货差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打电话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发生货损货差事故,当事人必须在三天内(汽车到外地运输的在回公司后第二天算起)填写《货损货差事故报告书》交到基层安全员。基层安全员在收到《报告书》三天内,在《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报告书》交到公司安委办。

第二十三条货损货差事故的处理

由基层安全员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做好记录。重大事故的处理,应通知公司安委办派员参加。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事故分析会,

分析事故原因,分清当事人的责任,按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责任人的赔偿金额,制订善后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货损货差事故金额的计算

货损货差的实际损失金额以货物完好时的价值计算,但在计算事故当事人的赔偿金额时,应当以本公司实际向货主赔偿的金额,加上事故处理费用来计算。如货主不索赔,也没发生事故处理费用的,当事人可免予赔偿,但仍须接受教育处理,吸取教训。

第二十五条货损货差事故的赔偿

1、凡属货差的,责任人员负100%的赔偿责任。如丢失的货物失而复得,责任人要负责支付为追寻货物而发生的一切酬金。

2、属货损的,按以下比例赔偿:

在货损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者,负责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30%。

在货损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负责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20%。

在货损事故中负一定责任者,负责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10%。

班组集体承运货物出现货损事故,除直接责任人外,其他成员按“负一定责任”共同赔偿公司损失金额的10%。

所有责任人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损失金额的100%。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事故责任人负全部赔偿责任:1、发生事故逃逸的。

2、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

3、酒后操作造成事故的。

4、无证操作车辆、机械设备或交由无证人员操作各种设备的。

5、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而造成事故的。

6、违章作业,且在事故发生前有人指出而不听劝告,继续蛮干的。

7、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放任事故后果扩大的。

第五章工伤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工伤事故的类型

工伤事故的界定,按照劳动部最新文件规定的定义执行。具体是:员工在上班途中,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因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机能受到损害而立即丧失工作能力的即为工伤。

工伤根据伤势分为轻伤和重伤。具体衡量标准参见劳动部文件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自己的过错而受伤的,在本制度中称为自伤。

员工非自己的过错而受伤的,在本制度中称为他伤。

致使别人工伤的和自伤的是工伤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工伤事故的现场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后,在现场的我司员工都有责任救护伤员、保护现场、排除事故继续扩大的因素。

第三十条工伤事故的报告

1、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有条件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基层安全员。如当时无条件报告的,在具备条件的第一时间向基层安全员报告。我司员工中有知情者有义务代为报告。

2、发生工伤事故,致使他人受伤的事故责任人,应立即向基层安全员报告。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受伤,属自伤的,应自己或请其他员工及时报基层安全员或安全员。

3、如果属重伤事故,基层安全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委办

报告,安委办向总经理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委办应即时报公司领导,并在24小时内报县交通局安全员。

4、工伤事故的责任人,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三天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书》,请所在班组(科室)签署意见后交到基层安全员。

5、基层安全员在收到《工伤事故报告书》后,应在两天内签署意见,交到公司安委办。安委办负责向公司医疗所、人事部征询意见。

第三十一条工伤事故的处理

对于伤者,送医疗部门诊治。由基层安全员组织事故调查取证、做好现场记录。重大事故的处理,应通知公司安委办派员参加。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分清当事人的责任,按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责任人的赔偿金额,制订善后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的损失赔偿

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伤者的医疗费、陪人费、营养费、一次性补偿费等。所有因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由安委办负责统计。

1、致使别人工伤,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应负责赔偿公司损失的20%。

2、致使别人工伤,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应负责赔偿公司损失的10%。

3、致使别人工伤,负一定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应负责赔偿公司损失的5%。

4、工伤事故责任人是伤者本人,即本人违犯劳动纪律,或违犯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受伤的,伤者本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10%。

第六章公共财物失灭损毁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共财物失灭损毁事故的类型

公共财物,明确了保管部门或保管人的而发生失灭损毁的,即为公共财物失灭损毁事故。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下的不在本制度处理范围。

第三十四条事故现场的处理

发现公共财物失灭损毁,发现人应保护现场。不在现场发现者不在此列。

第三十五条事故的报告

发现公共财物失灭或损毁,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必要时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

对负责保管该公共财物的部门或员工,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两天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交到公司安全保卫部门。

第三十六条事故的处理

安全保卫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到现场勘察。对于财物价值较大的案件,要保护好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派员来进一步调查取证。发动群众举报作案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在现场取证完成以后,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清点现场财物损失数额,做好记录。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和弄清事故责任人责任,确定责任人赔偿金额,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和事故责任的区分

1、公共财物交由员工个人保管,因保管人疏忽导致财物失灭损毁的,该保管人为事故责任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属某部门集体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发生失灭损毁的,能查清个人责任的,被查出的员工为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不能明确

具体责任人的,由该集体共同负责,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在设立有保安人员、值班员、保管员的场所发生公共财产失灭损毁事故,事故现场所属责任区的保安队员或值班员、保管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4、公司员工在承运货物途中不注意保管货物而导致货物被盗被抢的,承运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采取了保管措施或因寡不敌众而被坏人强抢的,承运人相应承担部分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共财物损失的赔偿

公共财物中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按机械设备事故处理的赔偿办法办理。

非本公司财产而在我司库场保管或由我司员工承运的货物失灭,先由公司按货主索赔金额赔偿,然后由事故责任人按其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向公司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属本公司非固定资产、现金、有价证券等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失灭损毁财物的现值(由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估价)。但属市场上难以购买的物品,应视物品的使用价值加倍计算。

由集体承担事故责任的,由该集体中的人员平均分担赔偿金额。

属盗窃、抢夺案件的,在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退回我司后,公司将事故责任人所交的赔偿款在抵销公司损失后的剩余部分退回给赔偿人。

第七章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事故的现场处理

发生火灾,火光就是命令!我司员工凡知情者,都有义务参加扑救。

在扑灭大火以后,现场人员应保护好现场,等候事故调查处理。有伤员的应立即予以救治。

第四十条事故的报告

发现火灾,人人有义务报告。在现场的人员,应立即设法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随后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

发生事故的基层,应在火灾发生的两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交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员工宿舍发生火灾,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填写《事故报告表》。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的事后处理

消防保卫部门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公司消防保卫部门负责做好现场调查记录,负责查实灾害的损失,组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人,核实事故责任人的赔偿金额,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十二条火灾事故损失的赔偿

火灾事故中损失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机械设备事故处理的赔偿办法办理。

火灾事故中损失的是在我司库场保管的非本公司财产,按货损货差事故处理的赔偿办法办理。

火灾事故中损失的是公司非固定资产、现金、有价证券等,按公共财物失灭损毁事故处理的赔偿办法办理。

第八章关于未遂事故

第四十三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交通规则、操作规程的工作方式或操作方式,已经出现了危险的情况,只是由于及时采取了应急措施或得到

意外的帮助才侥幸避免事故发生的,为未遂事故。

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况可视为未遂事故:

1、值班警卫人员擅离岗位或在值勤时睡觉;

2、车辆、机械设备严重超载,超过额定载重量50%以上;

3、车辆严重带病行驶(主要指方向、制动失灵);

4、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操作指定必须持证操作机械的;

5、吊机、叉车、缆车升降、运行时载人;

6、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或用火;

7、巨额现金或有价证券在无人监管的状况下存放;

8、其他极具危险性的操作方式或工作方式。

第四十五条以上列出的,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情节严重的,可导致重大事故。为对各种严重违章行为予以惩戒,对于未遂事故,除不需经济赔偿外,应与已遂事故一样处理。

第九章事故责任的认定

第四十六条事故责任的认定,首先要对照法律法规,对照现行的规章制度,看事故当事人是否按法规和制度办。另外要看当事人是否接受过法规和制度的教育。如接受过教育而明知故犯的,应负完全或主要责任。安委办、职工教育部门未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应负一定责任。

本企业没有明确规章制度的,应当参照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制度或本公司、本行业的惯例。事故当事人不按惯例办的,同样视为违章。

事故责任的认定,要注意交接环节和责任转移过程。如汽车装运货物,装车和货物的捆扎是装卸工的职责,但司机有责任在开车前检查货物的堆

叠和捆扎情况,如不满意,有权要求装卸工重新堆叠或捆扎。一旦驶离装车地点,货物安全的责任便转移到司机身上,司机便要负责车上物资的安全。如途中发生货物失灭,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交接手续不清的,交接双方负对等责任。

事故责任的认定,还要注意事故前有无违章指挥现象。当事人受自己直接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不执行指令而发生事故的,不负主要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违章指挥者负。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为教育事故当事人和群众,可视其情节轻重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态度按照《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作停工检查、调岗等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对各种事故的处理决定,由公司行文,抄发给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人。

第四十九条事故责任人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事故处理决定》文件的15天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第五十条事故责任人对应承担的赔偿款能一次性交清的,可减免赔偿款金额的10%。不能一次性缴清的,在其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每次扣除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

第五十一条其他性质的事故,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牵涉到赔偿问题的,应参照本制度的原则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物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有效地保护公司财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工作,以“安全仓储、安全运输、安全工作”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下属部门和分支机构。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安全委员会 (一)安全委员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见公司公文) (二)安全管理小组成员 主任: 副主任: 组员: 第五条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法》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署企业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检查和考核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加强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每月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公司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六)、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的技能。 (七)、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八)、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情况,按照事故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并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 (九)、安全委员会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每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十)、出现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对重特大事故拟定具有可行性的处理方案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分公司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对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安全、防火防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事故预防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0事故分类 2.1按事故性质分为: 2.1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2.2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2.3破环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2.2按事故内容分为: 2.2.1重大险情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2.2.2交通事故:所属车辆在因公驾驶过程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 2.2.3设备事故: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2.2.4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3.0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1事故紧急处理 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

3.1.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发生火灾,应先报火警);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3.1.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急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品的,要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或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3.1.3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3.2事故报告 3.2.1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3.2.2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3.2.3需要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报告。 3.2.4严禁谎报、瞒报事故。 3.3事故调查 3.3.1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3.3.2一般及较大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可派人参加调查;重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3.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3.4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3.3.5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怎人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 3.3.6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物流企业安全制度

物流企业安全制度 堆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增强公司竞争力,特制定堆场安全管理规定。我公司安全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标准: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方面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都能认真遵守安全方面相关工作制度。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严禁在工作岗位上追逐嬉戏。 3、现场人员随时关注集装箱及货物摆放、吊运安全,与行驶中机械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4、场内禁止吸烟。 5、除修箱区外,严禁明火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6、场区内不允许闲杂人员逗留,现场作业员工发现非本公司员工必须询问,若送货、监装等相关人员,安排其应在指定区域作业或等候,若与作业无关人员,立即劝离出场,以保证作业安全。 7、送货、送箱、提箱车辆进场,现场员工疏导车辆按照规定交通路线行驶。 8送货司机办理卸货手续后可以立即作业的,理货员将其引 领至作业区;不能立即开始作业的,应告知司机将送货车停放在待装区等

候。 二、着装及劳动防护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佩带员工证、安全帽。 2、着装配置 现场员工:蓝色工作服、黄色安全帽 现场调度:蓝色工作服、蓝色安全帽 巡查经理:红色安全帽 3、员工穿着工作服,必须经常保持整洁。 4、胸卡必须端正佩带在前胸,不允许缠绕在手腕或其它部位。 5、要保持胸卡干净、配件整齐。 6、胸卡丢失或残缺不齐应立即到办公室更换新卡。 7、其他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到调度室领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可进入。 8安全帽由公司统一配置,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如有丢失, 由领用人赔偿。 9、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置,以满足劳动保护的基本需要为宗旨,注重节约使用原则。 10、劳动保护用品由各部门统一申请,办公室集中采购。 11、配发劳动防护用具的岗位,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三、场站交通 1、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在作业区逗留。 2、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堆箱位;不得在吊具吊重下通过、滞留。 3、工作态度认真严肃,严禁在作业区嬉戏、追逐、打闹、急速跑动。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 五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

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前言 (3)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4) 三、安全生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2)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制度 (16) 五、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8) 六、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9)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20)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5)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通报制度 (27) 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9) 十一、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33) 十二、危险品车辆停放、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34)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 (36) 十四、禁烟禁酒禁毒管理规定 (38) 十五、安全会议制度 (40) 十六、安全生产违章违纪举报制度 (41) 十七、安全一票否决制 (42) 十八、驾驶员管理制度 (43) 十九、装卸、押运员管理制度 (45)

二十、驾驶员职业行为规X (46) 二十一、安全记分管理办法 (48) 二十二、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52) 二十三、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65) 二十四、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67) 二十五、车辆机务管理制度 (69) 二十六、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70) 二十七、停车场管理制度 (78) 二十八、行车事故处理规定 (79) 二十九、行车安全公里管理规定办法 (85) 三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规定 (89) 三十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0) (一)、驾驶员运输安全规程 (91) (二)、安全员操作规程 (94) (三)、罐式集装箱车辆灌装标准作业程序 (95) (四)、罐式集装箱车辆卸货标准作业程序 (98)

前言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保护集体财产和企业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要求以及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更高要求,本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从而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希望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 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 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二、发生事故后,安环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四、事故分类 (一)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环办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总经理,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安环办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总经理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九、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十、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安环办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的发生。 2、道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在配用。 7、对外来车辆配载人员一定要验证车辆、驾驶人员等信息的真伪。 8、提供配载的信息要准确、及时;不得发布。 9、货运咨询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规,提供资料可靠; 10、信息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安全生产和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执行安全生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使用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不配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配载自改装。 5、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8、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9、货物装载: a、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b、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c、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高度注意个人安危下严密,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10、货物运输: a、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没有安全影响的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质量事故和公司以外的交通事故不适用本规定。 2、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属于上级部门调查处理权限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并配合上级事故调查,负责审批事故内部处理意见。 2.2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轻伤事故、影响不大的重伤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事故档案管理。特种设备事故有安全部门和设备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处理。 2.3公司其它部门、工会组织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与分级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事故分为以下等级(该分级与国家

规定的事故分类方法有异):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参照轻伤事故管理。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1~2人,但无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的事故参照重伤事故管理。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或者10万~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抢救与报告 4.1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报警;发生重大火灾拨打119报警。 4.2发生轻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尽快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4.3发生重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车间领导、生产部、HSE部(或者值班负责人),生产部、HSE部(或值班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事故有关信息,征求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后,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上虞市安监局、园区安监分局和松厦镇人民政府。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临时经营场所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临时经营场所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临时经营场所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安全生产主管。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临时经营场所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物流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贵州黔丰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正确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与生产施工之间的矛盾,使公司在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例会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例会的要求 1、安全会议必须克服:务虚多,务实少;传达文件细,评定贯彻情况粗;罗列问题和难题多,解决问题、攻克难题的措施办法少;做指示,讲大话多,关于尖锐问题解决办法的决议少而且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 2、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会议流于形式。 3、各级安全会议根据其具体要求确定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肃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4、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会议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有书面的材料。 5、安全会议必须做好记录,条件允许时在作好书面记录。 6、安全会议所定安全工作安排必须按时、按质完成落实到位,应有相应的监督制度。 二、内容

1、传达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效果,安全生产现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对策;根据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生产经营的实际,确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安全监控的重点;在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查找事故原因,教育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方案,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2、学习、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汇报、交流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业务工作成果、心得和存在问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动态;检查、总结一个时期以来的安全基础工作(包括安全台帐资料)和办理各项安全生产手续的情况。 3、结合现场的生产实际,检查、总结一段时期以来各作业层开展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教育,装车前、装车后安全检查的情况及其记录;分析各作业层生产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或者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在落实这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互解答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4、空车进厂前或装车前,根据生产、质量和进度要求和现场的各种情况,研究制定整体的装、卸车方案,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物流货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跟踪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无论处理何种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和事故责任人未有认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各种事故的处理涉及到政策文件或法律条文的,则按政策文件和法律条文处理。 第二章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事故现场的处理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中有人至伤,要及时送伤者到医院救护。因救护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体的,要做好现场标记,并找好证人。 第四条交通事故的报告 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设法立即报告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基层安全员或安全员口头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不管所负责任的大小,在事故发生的两天内应填写《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格式附后)交基层安全员,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在回公司的第二天计起两天内填写报告书。 第五条基层安全员在接到驾驶员的口头报告以后,应随即向公司安

委办报告(当面或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遇到需要现场处理的,应赶赴现场处理。 基层安全员在接到驾驶员的《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后,在报告书中填写基层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的四天内报公司安委办。 第六条公司安委办在接到基层口头报告后,属一般事故即可进行处理,或通知基层自行处理。如属有人员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县交通局安全员。 公司安委办在接到基层交来的《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后,属一般事故的即进行处理。如属有人员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五天内书面报告县交通局安全员。 第七条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由驾驶员所在基层安全员填写《机动车辆事故报告书》报公司安委办。 第八条交通事故的处理 基层安全员在接到驾驶员的事故报告后,应主动与交通监理部门联系,派员参与事故处理,包括现场勘查、责任分析等,要做好书面记录。 大事故或性质严重的事故,应由公司安委办派员会同基层安全员处理。 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维护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待交通监理部门对事故作出最后的处理决定后,公司安委办根据交通监理部门的决定和本制度提出对肇事驾驶员作处理的意见,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 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 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

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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