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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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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普通高中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免”资金

一、国家助学金的设立: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从2017年开始,提高连片特困县、国贫县和省贫困县的资助比例,即贫困县为26%,其他县18%,全省平均达到20%左右。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各学校于每年9月30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取表》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门接到教育部门的国家助学金发放请示后,按照各学校的国家助学金数额将资金拨入单位零余额帐户,由各学校再将资金和人员名单交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助学金专用卡中。

五、国家助学金的来源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为:中央、省、市、县按照6:1:1:2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按中央60%、省20%、县20%执行。

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我县分为3档次,1档为一学期1500元、2档为一学期1000元、3档

为一学期500元。

七、“三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资助政策。

总体原则:

按照“贯彻脱贫部署、推动教育公平,省级统筹推动、市县组织实施”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大精准扶贫帮困力度,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资助政策,着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积极推动教育公平。

主要政策:

(一)启动时间。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三免”资助政策。

(二)政策范围。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落实“三免”政策。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

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2、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指持有残疾证(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残疾人证)、家庭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家庭农村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家庭证明的普通高中的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特困救助供养证明的普通高中学生。

(三)政策的内容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三免”资助政策。

(四)减免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15)221号文件执行。免住宿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我县每学期学费减免1000元、住宿费减免25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同校、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

(五)财政补助标准

为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接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落实免学费财政保障资金,根据普通高中接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据实补助。免住宿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分别按每生每年500元和300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六)经费分担使用

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中央与我省6:4分担比例,确定各级分担比例。中央、省、市、县按照6:2:1:1分级负担。其中,各市对省财政直管县分担部分由省级承担。免住宿费和免费教科书财政补助资金,由我省各级财政解决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学校因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收入减少,学校可统筹用于学生资助和事业发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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