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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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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1.1 内容与要求

1.1.1 医疗机构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合理,实行三级管理(生物安全委员会为一级管理部门,法人为负责人,医疗机构生物安全管理职

能科室为二级管理部门,各职能科长为负责人;各科室、实验室为三级管

理部门,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见附录2)。

1.1.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其中安全要求不能低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应建立以下(不限于)管理制度:

(1)生物危害评估。

(2)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

(3)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4)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5)生物安全检查制度

(6)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7)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8)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制度。

(9)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等感染性材料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10)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11)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12)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

(13)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14)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15)实验活动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16)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制度、

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配备制度等)。

1.1.3 各实验室(包括临床检验实验室和研究实验室)有相应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SOP)。《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是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1.1.4 有开展生物安全活动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设施设备维护、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

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

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

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2.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

2.1 内容与要求

2.1.1 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每年至少应开展生物危害评估 1 次,有评估报告并报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批。

2.1.2 根据评估的危害性,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 次的应急演练。

2.2 操作规范

2.2.1 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应进行生物风险评估。实验

室每年应常规对本实验室进行危害评估 1 次,当遇新的实验活动或评估后

发生新情况,应随时进行评估,科室负责人应组织熟悉相关病原微生物特性、实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或机

构生物危害评估专家组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做好评估记录。

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评估报告提交生物安全委员会审查批准。重

点审查风险评估的充分性、合理性、相关 SOP的可行性和评估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及审查结论。实验室条件满足相应实验活动要求并被批准开展相关工作后,科室负责人应持续收集与危险相关的最新资料、信息,适时修订评估结果。以下情况应重新评估风险,修订评估结果。

(1)开展新的实验活动或欲改变已经评估过的实验活动,应事先或重新

评估风险。

(2)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实验活动时,应重新评估风险。

(3)发生事件事故时,应重新评估风险。

(4)当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评估风险。

2.2.2 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制订

每一个从事病原微生物工作的实验室应当制订针对所操作微生物和动物危

害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任何涉及处理或储存危险度 3 级和 4 级(危害程度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微生物的实验室都必须有处理实验室和动物设施意外

事故的应急预案。

2.2.3 应急演练

为了提高实验室在发生生物危害时的应急预案执行效率,考验实验室工作

人员在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中的应变能力,按照制定的遇地震、水灾、火灾、停电、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压力发生异常、恐怖袭击事件等紧急情况及生

物实验室其他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每年进行不少于 1 次的应急演练,演练可根据性质的不同分类进行。

3.高致病微生物样本(菌毒种)运输

3.1 内容与要求

3.1.1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

样本,或者《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

分类为 A 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菌(毒)种或样本。

3.1.2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省卫生计生委审批或省卫生计生委授权审批

后后方可进行运输,且审批件应在有效期内。

3.1.3 运输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3.2 操作规范

3.2.1 审批

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艾滋病、结核病样本或疑似样本向本辖区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布氏病、脊髓灰质炎、狂犬病、恙虫病以及省

内跨区的艾滋病、结核病样本或疑似样本向省疾控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在有效期内进行运输。

3.2.2 包装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航空运输应

当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 包装说

明PI602 )规定的A类包装标准,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卫生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运输登记表、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陆路运输参照执行。

3.2.3 运输

(1)在运输前应当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容器和

包装的标签以及标本登记表是否完整无误,容器放置方向是否正确。

(2)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

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紧急情况下或者

需要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往国外的,可以通过民

用航空运输,申请单位应当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核发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

书》到民航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护送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

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在运输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当将运输情况向原批准部门书面报告。

(5)承运单位应当与护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菌 ( 毒) 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6)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 毒) 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

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并在 2 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

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

部门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见附录2)。

4.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4.1 内容与要求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

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以下简称“BSL-1、BSL-2 、BSL-3、BSL-4 实验室)。

4.1.1 BSL-1 、BSL-2 实验室应在属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获得《福建省病

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1)BSL-1、BSL-2 实验室不得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

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2)BSL-3、BSL-4 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取得卫生部颁发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3)BSL-3、BSL-4 实验室申请《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资料和审批程序参照卫生部令第50 号《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4.1.2 实验室从事的实验活动应与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1)各级实验室设施要求,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GB19489-2008)》的规定。

(2)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感染

应急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4.1.3 应配备与实验室相应防护级别的设备设施,有定时检测、维护和更新的记录。实验室人员应训练有素,持有上岗资格证。

4.1.4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

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4.1.5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 2 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4.1.6 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

20年。

4.1.7 所有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人员健康档案和监护档案,有体检(含血清检查)和免疫接种记录等。

(1)每个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监测工作,坚持出勤登记制度,便

于及时调查、跟踪、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包括保洁员)。

(2)常规监测。开展实验室工作前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必须进行HIV 抗体和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标记物的检测),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定期临床检查,实行系统监测。

(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入BSL-2(ABSL-2) 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不宜进入上述区

域:患发热性疾病;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妊娠;哺乳期;已经在实验室控制区域连续工作4h 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4)进入 BSL-3(ABSL-3)及以上级别实验室工作的相关人员,应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观察相应症状。结束实验室工作后,应继续进行相应时段(相关疾病的平均潜伏期)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4.1.8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

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

制度的实施情况。按照实验室感染控制的要求,建立并落实感染应急处置

预案。

4.1.9 医疗废弃物处理符合要求,无流失、泄漏、扩散等事件的发生。有医

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卫生

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

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

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实验室人员培训

5.1 内容与要求

5.1.1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定期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

训(医疗机构每年至少 1 次,实验室每季度至少 1 次),保证其掌握实验室

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5.1.2 有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考核或评估结果等记录。

5.2 操作规范

5.2.1 制订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根据实验室工作目标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或技术,由熟悉生物安全工作及相关要求的人员来制订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要注重结合工作实际。5.2.2 培训对象

(1)实验室全体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

(2)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

(3)新员工上岗前和较长期离岗或下岗人员的再上岗培训。

(4)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如科研、院感、总务、预防保健、设备等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

5.2.3 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对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测与预警、疫情分析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5.2.4 培训方法

(1)可以采取专题讲座、广播介绍、计算机辅助教学、交互式影象、示范

练习、摸拟演练等各种方式。

(2)新员工上岗后还应由有经验的技术负责人或职工带教一段时间,以充

分熟悉工作程序,同时还应考虑不同培训对象的差异 , 除了文字材料外 , 有些人应采用更直观的或“手把手”的方式更好。

(3)对工作人员因工作遇到的问题开展研讨。

(4)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各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生物安全专项培训。

5.2.5 对培训的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

5.2.6 实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应结合实验人员的工作经历、政治表现、身心健康、培训交流等情况进行岗位适宜性评价。

5.2.7 建立培训档案。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培训档案,记录被培训者的培训经历,其中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教师、考核或评估结果

等。

5.2.8 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订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有效的预防微生物实验室生物污染,有效应对实验室突发污染事件,保证实验结果的科学准确,保障实验工作人员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室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加强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和实验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实验室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规范、科学、迅速有效地控制。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危害科室工作人员健康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所有事件。主要包括:1.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病原微生物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由于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当出现以上适用范围中的任意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管理小组 有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指导方针,规划对实验室的硬件建设、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在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决策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理小组全体成员,应立即按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处理

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应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对于传染病病原样本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3.增强安全意识,合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研究工作。 4.提高警惕,加强安全保卫,防止不法之徒盗窃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用于对人群进行生物化学恐怖攻击,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 5.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建立档案和使用纪录,填写准确。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 6.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应立即报告。 7.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四、应急控制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 1.实验室带锁、有门禁装置,可自动关闭。 2.每个实验室均设置洗手池,设置在靠近出口处,使用感应或脚踏式水龙头。 3.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4.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 5.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 6.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7.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 8.应设置洗眼装置,自动冲淋装置。 9.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10.实验室应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11.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12.安装生物安全柜时,注意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二.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 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并正确使用,以二级以上(含二级)生物安全柜为宜。 2、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如休息室、图书馆、餐厅)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 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5.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 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则离心可在开放实验室内进行,而采血管或离心杯须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或在离心机中静置30分钟后打开。 三.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和操作 1.实验室人口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人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4.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5.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使用尖锐器具时注意安全操作规程。 7.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防漏的容器内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微生物实验室的布局和设计应考虑良好的微生物操作和安全。本质是最大程度的减少微生物菌种的交叉污染,微生物样本的处理环境也是重要,因为环境也能引起也污染的可能。规范微生物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及染菌的微生物培养物处理程序,保证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意义重大。 一、员工安全操作规范 1、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直接负责的人员)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册。 2、实验室安全主管(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3、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4、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5、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6、实验过程中,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7、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用75%乙醇或巴氏消毒液消毒。

二、高压灭菌锅的安全使用操作规范: 1、堆放:将需灭菌的物品予以妥善包扎,依次堆放在灭菌锅。需灭菌物品外需黏上高压指示胶带以检验灭菌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2、加水:在锅体内注入生活用水,水位一定要超过电热管2厘米以上(不宜过多);连续使用时,每次操作前,必须补足上述水位,以免烧坏电热管和意外发生。 3、密封:在每次使用高压锅前,都必须认真检查高压锅的出气伐和安全阀,确保其状态完好,如有故障,在故障排除之前不得使用高压灭菌锅。把堆放好物品的灭菌桶放在锅体内,盖上锅盖并锁紧。 4、加热灭菌:将灭菌器接通电源,指示灯亮,表示电源已正常输入,按下开始按纽电热管开始加热工作;灭菌期间工作人员需监视高压锅指示面板上的压力、温度和时间等。 5、开盖:灭菌结束后,切勿立即将灭菌锅内的蒸汽排出,应待压力表指针归零位后,方可开启锅盖。 三、电炉使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将盛有液体的玻璃容器(应垫石棉网)或不锈钢器皿置于电炉上,方可打开电炉加热。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共15分) 1、一、二级实验室备案证明☆ (1)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检查内容:查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否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3)检查方法:查备案材料或资格证书。 (4)结果评价:此项不合格则该项目整体不得分。 (5)监督关键点:①一、二级实验室的备案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②有无存在未备案的一、二级实验室。 *2、三级、四级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重点项☆,或合理缺项) (1)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检查内容:查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经国家认可并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 (3)检查方法:查备案材料或资格证书。 (4)结果评价:此项不合格则该项目整体不得分。 (5)监督关键点:三、四级实验室是否存在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3、实验室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感染应急预案(1分) (1)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7.1。 (2)检查内容: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建立文件,成员应体现其组织及学科的专业范围,具体职责包括①制定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等;②建立实验活动风险评估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③负责本单位生物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④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的第一、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 感染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制定的预案应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3)检查方法:查阅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预案等文件。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邢台市红十字医院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

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职责 3.1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制度要求 4.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物安全管理 1、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直接负责的人员)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册。 2、实验室安全主管(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3、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和规程。实验室主管应当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都了解这些要求。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操作手册。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一)进入规定 1、在处理危险度2级或更高危险度级别的微生物的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2、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3、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4、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二)操作规范 1、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2、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3、所有的技术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4、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安全主管报告。 5、必须制订关于如何处理溢出物的书面操作程序,并予以遵守执行。 (三)人员防护 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工作服。 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摘除后必须洗手。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4、有喷溅的可能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的伤害,应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5、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6、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tiger 一、目的 制订本规则,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实验设备安全卫生以及防止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人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及设备安全。 三、职责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操作规程: 1.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1.2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做好卫生防护,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同时注意做好环境维护及保密工作。 1.3 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在实验室工作。 1.4 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1.5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1.6 尽量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1.7 实验过程中,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1.8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用75%乙醇或巴氏消毒液消毒。 1.9 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1.10禁止将无关动物带入实验室。 2.无菌室安全操作规程 2.1无菌培养室每天都要用0.2%的新洁尔灭拖洗地面一次(拖布专用),紫外线照射消毒30min以上,超净工作台台面每次实验前要用75%酒精擦洗。然后紫外线消毒30min。操作用具如移液器、废液缸、污物盒、试管架等用75%酒精擦洗后置于台内同时紫外线消毒。 2.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2.3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5%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等。 2.4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2.5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2.6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5% 乙醇等消毒剂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2.7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一. 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 1. 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 2. 每个实验室均设置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4. 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 5.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实验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应覆盖易于清洗的非织物; 6. 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7. 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 8. 应设置洗眼装置。 9. 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10. 实验室应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11. 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12. 安装生物安全柜时,注意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二. 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 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并正确使用,以二级以上(含二级)生物安全柜为宜。 2、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如休息室、图书馆、门房)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 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5.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则离心可 彭泽县妇幼保健院 检验科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PZFB SWAQ-001 共2页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院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名录》中所规定的适用于(A)BSL-1和(A)BSL-2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第五条本规范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 第一节组织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对涉及的生物因子、使用动物、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 (三)负责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环境不受污染,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特 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 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 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 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 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4、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 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 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 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 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 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 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 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 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二)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 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 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 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须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 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 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 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 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 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分类(1)

兽医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分类(2005年版)凡涉及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基因工程产物操作的实验室,根据对病原微生物不同种类的生物安全要求。实验室的设计、设施也有所不同。目前国际公认的微生物实验室分为生物安全(biosafety level,BSL)1至4级。其中BSL-1最低,BSL-4最高。BSL-1~4俗称P1~4。 BSL-1实验室可从事已知不会对健康成人造成危害、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可能有微弱危害的、有明确特征的微生物实验工作。实验室与建筑物中的一般通道不隔开,一般在试验台上操作,不要求使用或经常使用专用封闭设备。 BSL-2实验室与BSL-1相似,适用于那些对人及环境有中度可能危害的微生物实验工作。其不同点在于:工作人员要经过操作病原因子的专门培训,并由能够胜任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时限制外人进入实验室;某些产生传染性气溶胶或溅出物的工作要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封闭设备内进行;对污染的锐器采取高度防护措施。凡从事微生物基因的操作,均需在BSL-2实验室进行。 BSL-3实验室供处理危险病原体使用,适用于可以通过吸入途径引起严重的或致死性疾病病原体的实验工作,例如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艾滋病研究或检测的实验室BSL-3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处理病原体方面要经专门培训,并由有关专家进行监督管理。传染性材料的所有操作均要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防护设施内进行,工作人员要穿适宜的防护服。BSL-3实验室要经过专业的设计和建造。 BSL-4实验室有造成气溶胶感染和危及生命的病原微生物,如埃波拉病毒、尼帕病毒等研究的实验室,必须达到BSL-4的安全水平。BSL-4实验室对防止微生物扩散到环境中有特殊的工程和设计要求。每一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处理病原微生物方面均要有特殊和全面的培训;要具有法定资格的科学家监督管理。实验室主任要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实验室均应是毒力的建筑物或是建筑物内的隔离区。要实施特殊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细则。 在此种实验室的工作区内,所有的工作都要限制在II级生物安全柜或者是安全柜与一套由生命维持系统工期的正压个人工作服联合使用。

202051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051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三、健康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 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

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⑴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⑵患发热性疾病⑶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⑷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⑸妊娠 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8、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部备案。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与防护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与防护 在工作区内禁止饮食,吸烟和存放食物及使用化妆品。实验室里应保持整洁,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工作台每天至少用消毒剂清洁一次,在溢渗传染物后要立即消毒、清洗; 进入无菌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在各种操作进程中均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气溶胶产生。实验工作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尤其要严禁儿童进入。工作人员在处理传染性物质或动物之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时要洗手。 凡发生溢漏事故或接触传染性物质后, 均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监督员或实验室主任, 并做 好书面记录及采取相应措施。结核杆菌的培养及标本涂片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操作。 9. 有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如结核杆菌培养、感染性组织等。 10.

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前,应在专用的更衣室(或缓冲间)穿着背开式工作 服或其它防护服。工作完毕后必须脱下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可再次使用 的工作服必须先消毒后清洗。 11. 工作时必须戴手套(两副为宜)。一次性手套必须先消毒后丢弃。 12. 在实验室中必须配备有效的消毒剂、眼部清洗剂或生理盐水,且易于取用。可配备 应急药品。

水质检测中心规章制度 一、检测中心系化验重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参观。 二、化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练业务知识,态度认真。 三、检测中心的工作应程序化、规范化,严格按检验程序操作,并详细做好原始记录,及时上报化验结果,化验结果要真实、准确。检验结果记录及报告每月汇总并装订成册。 四、检测中心的工作间禁止饮食和吸烟,不许嘻笑和大声喧哗。 五、检测中心物品陈列要整齐有序,室内外要清洁卫生,不许乱放杂物及私人物品。 六、检测中心所有药品应分类存放,所配试剂必须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等。使用过程中严禁浪费。 七、检验工作中,一些废弃物必须经过无害处理方可丢弃。 八、对化验仪器要备加爱护,细心操作,使用过的仪器、设备及玻璃器皿要及时整理,清洗复位。 九、检测中心必须确保安全,下班前必须检查水、电、气及门窗是否关闭。要防火、防盗、防毒、危险物品及仪器严禁外人乱动乱用。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一、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三、健康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五、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 十、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 十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一、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 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 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2019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试题 科室______ 姓名______ 分数______ 1.气溶胶是指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粒径一般为()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分散 相含有生物因子的气溶胶。?? 1. A.??μm 2. B.??μm 3. C.??μm 4. D.??μm 2.?? 去除生物污染不一定杀灭微生物。所以操作中需要:()。?? 1. A.??安全柜内操作 2. B.??向室外排放的空气要用高效空气颗粒 (high-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HEPA滤器过滤, 3. C.??排出的废水和废物要进行高压灭菌, 对传出的仪器和样本容器表面进行消毒。 4. D.??以上都是 3.?? 下列不属于实验室一级防护屏障的是()。?? 1. A.??生物安全柜 2. B.??防护服 3. C.??口罩 4. D.??缓冲间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于2004年11月5日国务 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A.??2004"年"12"月"1"日" 2. B.??2004"年"11"月"12"日" 3. C.??2005"年"1"月"1"日" 4. D.??2005"年"6"月"1"日" 5.生物实验室中产生微生物气溶胶的操作有()。?? 1. A.??接种环操作:培养和划线培养、在培养介质中“冷却”接种环、灼烧接种环等 2. B.??吸管操作:混合微生物悬液、混合微生物悬液、吸管操作液体溢出在固体表面等 3. C.??针头和注射器操作:排除注射器中空气、从塞子里拔出针头、接种动物、针头从注射器脱落 等 4. D.??其他操作:离心、搅拌、混合、灌注和倒入液体、打开培养容器、感染性材料溢出、在真空 中冻干和过滤、接种鸡胚和培养物收取等 5. E.??以上都是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级实验室的备案。?? 1. A.??一 2. B.??二 3. C.??三 4. D.??一和二 7.生物安全实验室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职责有()。?? 1. A.??对涉及感染因子、动物使用、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等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分析危害程 度评估; 2. B.??负责对下属单位生物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三、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九、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十、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十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菌毒种、传染病生物样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进入实验室。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 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 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 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 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 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 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 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 上报程序。 (7)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 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 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制度要求 (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 漏电保护器。 (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及操作规定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及操作规定 1目的:为规范微生物实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有效,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化验室的微生物检测。 3.要求: 3.1无菌室的门要随手关闭,以防外界微生物的进入。 3.2微生物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3进入无菌室前要更换经过灭菌的专用工作衣.帽.鞋。 3.4无菌室内应备有体积分数为0.1%的新吉尔灭溶液.体积分数为70~75%的酒精棉球,以便样品表面及意外污染消毒。 3.5无菌室内应备有镊子.剪刀.接种针.接种环,每次使用前后应在酒精灯火焰上灼烧至无菌。 3.6检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减少工序。 3.7无菌室禁止交谈,操作过程中不得用手触摸其它未消毒.灭菌的区域,与该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无菌室。 3.8微生物(无菌室.缓冲间)每次使用前,用紫外灯照射30min,要每周检测一次室内空气清洁度,确保其符合实验条件。每周对微生物室进行至少一次2h以上紫外灯消毒。微生物室内的的菌种总数>5cfu/平皿时,需要对无菌室.缓冲间用85~95%乳酸熏蒸1h,熏蒸结束后(必要时可以将空间密闭整晚),用体积分数为0.1%的新吉尔灭溶液或体积分数为70~75%的酒精棉彻底对洁净室.缓冲间及其内所有设备.物品进行清洗;后对无菌室.缓冲间进行半小时以上紫外线消毒,结束后,验证室内空气清洁度是否合格,仍不合格,则可加大乳酸熏蒸时间及紫外线灭菌时间。 3.9每次微生物试验紫外灯灭菌前,需将所用的吸头.剪刀.纱布等物品浸泡于消毒剂中。 3.10接种前所用的试管.平皿及培养基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毕的器皿,不能再继续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酒精灯过火三次后方可使用。 3.11切忌用手直接接触标本及已灭菌的器材内部,打开瓶塞或管塞时,应夹持在手中适当位置,避免污染。使用完毕的吸管.三角瓶.样品等应及时撤离,不可随意放在洁净工作台内。 3.12微生物检验每批必须做空白.对照试验(菌落总数做1个盐水对照.1个琼脂对照,大肠菌群做单料.双料各1个琼脂空白培养,整个检验过程超净台内的环境空白),同时记录。当有菌生长时必须保留样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再做处理,如果空白试验不符合要求,微生物结果不能出具。 3.13每次微生物实验结束后,所有物品及时撤离无菌室,并用体积分数为0.1%的新洁尔灭溶液将超净台内清理干净,酒精灯、剪刀等物品上的样品擦拭干净,用体积分数为0.1%的新洁尔灭溶液浸手或以肥皂洗手,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3.14凡要丢弃的培养物,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培养霉菌的培养物和玻璃器皿要先高压灭菌、再洗刷干净,然后再进行灭菌处理。 3.15严格控制培养箱温度以及培养时间,对培养箱的温度每个班至少监控两次。 3.16每周进行消毒剂擦拭一次培养箱内金属孔架及内壁,再有平皿破碎的情况时必须马上进行清理消毒,防止污染。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整理版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实验室人员准入规定 2.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3.健康监护制度 4.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5.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6.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8.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9.实验活动管理制度 10.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1.消毒管理制度 12.实验室紧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实验室人员准入规定 1、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 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 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 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

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微生物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防范措施

微生物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防范措施 【摘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最常见的潜在感染因素有,化学感染、生物感染、物理感染以及检验人员的主观因素等。本文主要对微生物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分析,以控制、预防感染为主要目的。 【关键词】微生物;检验人员;生物安全;防范措施 前言 对微生物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均有可能出现出现意外事故,而出现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检验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相对较差,加上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较为落后,以及实验室的消毒与清洁工作不到位等。出现的意外事故会对检验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较大的威胁,并且会对生物安全的防护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制定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能够对于微生物检验人员的人身安全有一定的保护,并且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1.微生物实验室潜在的危险因素 在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中,立克次体所占的比例最小,其次到病毒感染,细菌感染所占的比例最高。在细菌感染中衣原体感染的致死率相对较高,在病毒感染中肝炎病毒与委内瑞拉脑炎病毒的致死率相对较高。而哪些因素在实验室感染中有一定的作用? 主观因素:实验室的工作量相对较大、检验的时间相对紧迫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等,从而导致检验人员的对实验室潜在的安全隐患认识相对浅薄,无菌操作的意识较为薄弱,并且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检验人员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不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来进行工作,在进行微生物检验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不戴口罩、工作帽,不及时对手部进行进行清洗和消毒等情况。除此之外,还会出现部分检验人员戴着污染手套接听电话、饮水、吸烟、进食或者是穿着工作服进入员工休息室等现象。 生物原因:大部分的微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并不科学,室内的通风效果相对较差,而在对微生物标本进行离心过程中,出现的标本外溢以及产生的气溶胶会对工作台、室内空气以及实验室地面产生较大的污染。而检验员经常接触的标本均为肝炎、呼吸疾病等,该种标本在离心的过程中会对空气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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