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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从业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

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医师规范

第二十条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护士规范

第二十八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九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三十条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第三十二条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药师规范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条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第三十六条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第三十八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技规范

第三十九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十条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十一条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四十二条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四十三条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规范

第四十四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五条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六条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第四十八条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五十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实施监督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第五十九条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考核年度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O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1.该表各栏均填写本考核年度内的情况。 2.本表1-7栏由本人填写,单位审查核实;8-9栏由组织填写。 3.考核结论填写内容统一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

该同志在任xx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认真实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该同志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注重个人成长;工作成绩进步大,业绩发展迅速,或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在新的业务区域可以立即开展工作;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自己,注重个人成长;能在业余时间精专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悟性高,工作认真勤奋,吃苦耐劳,进步很快,在新人中起到了榜样作用。 考核评语二 该同志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业务创造更多机会和效益,受公司客户及合作企业好评,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能带动东区的给为同事积极工作,胜任东区大区经理工作;工作出色,业务熟悉,为我们成立起榜样。 该同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该同志坚持教育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工作中,该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能够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参与教研,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 该同志在一年的支教工作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引导作用,耐心细致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本组教师的业务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利用各种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育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喜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堪为其他老师学习的榜样。 该同志,热爱党,忠于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该同志,精通内科的基础知识理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精通本专业的同时,认真研究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对心血管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脑血管系统疾病等都有专长。学术造诣深厚,技术全面。工作和实践中,运用自己高超的医疗技术和完美的医德医风,积极救死扶伤。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四子王旗人民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 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每季度)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按照本院选择的病种,用“临床路径”来规范本科的诊疗行为。 5、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7、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妥善处理本科出现的医患纠纷。

8、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 9、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1、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 12、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 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档案

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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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浙江新安国际医院 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档案 姓名 科室 技术职务 类别□临床□中医 □公卫□口腔 □药剂□医技 建档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主要供与本院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档案使用。 2. 轮转医师封面中科室栏暂不填。 3. 本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4. 老职工建档时间为2014年1月份,新进人员建档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的 时间。 5.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证书时间以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准。 6.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从初级(师/士)开始填写。 7. 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证书。 8. 工作经历指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包括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所有 工作单位。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贴1寸免冠照片)民族籍贯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来院时间 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取得时间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医师)取得时间 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如各种上岗证等)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取得时间备注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单位技术职务技术职务受聘时间专业 注:技术职务临床医师写见习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各医技科室参照写。 学习进修情况 时间学习方式学习地点学习内容主办单位备注注:学习方式包括进修、短期学习班、培训班(含成人教育、研究生课程班)、外出讲学及参加讲座(院外)。

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县级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 1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四、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五、放射科主任职责 六、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 七、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 八、放射科医师职责 九、放射科技师职责 十、放射科技士、技术员职责 十一、检验科主任职责 十二、主任(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十三、主管检验师职责 十四、检验师职责 十五、检验士职责 十六、检验员职责 十七、临床检验室职责 十八、检验科质量主管 十九、检验科技术主管 二十、中、西药剂科主任职责 二十一、主任药师职责 二十二、各药房组长职责 二十三、主管药师职责 二十四、药师职责

二十五、(中、西)药士职责 二十六、药库保管员职责 二十七、调配岗位职责 二十八、核对(发药)岗位职责 二十九、划价(审方)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每年度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研论文三篇,授课或讲座1次。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 定期(每季度)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 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有条件的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5. 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 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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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无极人和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 姓名: 专业: 类别:临床□医技□ 技术职务: 建档日期:年月

填写说明 1、本表主要供与本院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档案使 用;照片贴二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 2、填写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可交打印版),字迹要清楚端正; 3、建档时间为到本单位工作的时间; 4、学历栏一律按最高学历填写(包括自考、成教等形式获得的学历均可); 5、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时间以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准; 6、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从初级(师/士)开始填写; 7、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证书; 8、工作经历指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包括工作满两个月以上的所有工 作单位(转科医师的转科经历也需要填写)。 9、个人学习经历从医学相关专业的初始学历开始填写;进修只包括一 月以上脱产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不算在此类; 10、所有的资格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均需向医务科提交复印件或电子扫描版本存档。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 照片最高学历专业毕业学校 参加工作时间职务 现住地址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取得时间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取得时间 批准时间技术职称批准机关 专业技术 职称晋升 情况 表2 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如各种上岗证、母婴保健证等)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取得时间备注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20200514103523)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 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 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 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 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 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 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 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 立从事 2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 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 执业注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 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 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 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 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号:

注:1、此表装入本人档案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办理资格证书说明

一、办证程序 1.下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打开下载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文件,录入相关信息; 3. 核实录入的信息无误后,用16开纸打印生成表格,贴好照片; 4.属单位统一报名的,将打印的表格、照片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属个人报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打印好的表格、身份证、准考证、照片(近期免冠小二寸2张)到市职改办办理; 5.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市职改办公章后,交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装入本人档案。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信息录入要求 1.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其中分两年考试的,填写后一年的准考证号; 2.“本专业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指报名时所填写的学历、专业、时间; 3.“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均指报名时已经具备的资格、以及该资格取得的时间。 4.重点填写以下项目:

①“报考专业”:填写报名考试的专业。如:药学、护理学、内科学、病理学技术……等。 ②“级别”: 填写报名考试的级别。如: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③“类别”:填写“卫生技术”。 ④“取得资格名称”:按照报考专业 A.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填写主治医师或主管医师; B.药学:填写药士、药师或主管药师; C.护理学:填写护士、护师或主管护师; D.其他卫生技术:填写技士、技师或主管技师。 ⑤“取得时间”:填写全部考试科目通过后,最后一科的考试时间(只写到月,如2007年5月)。 ⑥“合格标准”:按照合格标准选择“国家标准”或“省内标准”填写。 ⑦“证书管理号”:领取证书后,按证书上打印的管理号填写。 三、办证时间地点 在规定时间内的每周四全天办理。地点:市政府院内9号楼三层309房间。

(完整版)医院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三、药、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1.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2.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四、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 1.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2.护理专业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其他医技专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五、管理权限: 1.医务科、护理部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 六、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祁县人民医院

_医务人员技术档案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技术档案 姓名: 专业: 技术职务: 类别:□医疗□医技 建档日期:年月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 时间 毕业学校专业学历 学位外语 党派 语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医师)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医师) 表2 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如各种上岗证等)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取得时间备注 表3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单位技术职务技术职务受聘时间专业注:技术职务临床医师写见习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各医技科室参照写。

学习进修情况 时间学习方式学习地点学习内容主办单位备注 注:学习方式包括进修、短期学习班、培训班(含成人教育、研究生课程班)、外出讲学及参加讲座(院外)。表5 发表论文、专著情况 发表时间发表论文或专著题目期刊名称获奖情况备注 注:至少是近五年内发表的论文、专著,为第一作者。 表6 科研情况 立项时间科研名称 完成情况 备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 注:由科研立项者填写。

开展新技术情况 开展时间新技术名称 完成情况备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 注:由新技术开展者填写 表8 各种医疗活动记录 时间活动记录备注 注:医疗活动包括外出义诊、救助等政府指令性活动。 表9 专业学会任职情况 时间学会名称任职情况

注:以下由医院填写。 表10 应用医疗技术权限记录表 时间权限名称权限内容 权限资格 备注授予除去 表11 培训考试、考核情况 时间培训考试、考核内容方式结果备注 表12 医疗安全行为记录 时间事件性质情况摘要 注:事件性质包括医疗投诉、纠纷、事故、表扬等。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四、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五、放射科主任职责 六、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 七、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 八、放射科医师职责 九、放射科技师职责 十、放射科技士、技术员职责 十一、检验科主任职责 十二、主任(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十三、主管检验师职责 十四、检验师职责 十五、检验士职责 十六、检验员职责 十七、临床检验室职责 十八、检验科质量主管 十九、检验科技术主管 二十、中、西药剂科主任职责 二十一、主任药师职责 二十二、各药房组长职责

二十三、主管药师职责 二十四、药师职责 二十五、(中、西)药士职责 二十六、药库保管员职责 二十七、调配岗位职责 二十八、核对(发药)岗位职责 二十九、划价(审方)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每年度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研论文三篇,授课或讲座1次。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 定期(每季度)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 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有条件的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5. 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3.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定岗前培训是指对新进入人员在安排固定岗位前进行的培训,其宗旨是使新进入人员了解医院基本情况、熟悉工作基本流程、掌握医院规章制度、拥有工作所需基本技能,从任职资格和实际工作能力两方面胜任工作。 一、新进入人员在未满固定培训期限、未取得任职资格或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认定实际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要求的,均视为在定岗前培训期间。 二、新就业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定岗前培训固定期限为一年半;已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定岗前培训固定期限为半年;新就业研究生(有执业资格)及已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定岗前培训固定期限为三个月;取得副高以上技术职务(或特殊人才)和副科以上行政职务的,不参加定岗前培训;行政、职能、后勤科室人员定岗前培训期限视工作性质可适当缩短。

三、新进人员首先要进行定岗前培训。定岗前培训分集中培训和轮岗培训(或院外机构培训)两部分进行。 1、集中培训。医院每年于9月份安排为期一周的新进人员集中培训,由人事科协调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内容包括:科室简介、礼仪规范、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团队精神、急救知识、院内感染控制知识和工作基本规范等。 2、轮岗培训。轮岗培训由职能科室按照分工组织安排:医务人员由医务科安排,为转科医师,安排在全院临床岗位轮转学习;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安排,为转科护士,安排在全院护理和服务岗位轮转学习。其他人员由人事科管理,为轮岗员工。员工轮岗学习期间,科室要做好轮岗员工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培训,认真填写鉴定评语。 3、院外机构培训。院外机构培训指新进入人员进院后送上级医院(行政、职能、后勤科室送专职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习完成回院后,不满定岗前培训固定培训期限的继续轮岗培训。

医疗技术档案

医疗技术管理档案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疗技术管理领导审查小组: 组长:沈建国 副组长:朱兵成 成员:胡海梅谢中志王肖奇张海霞 二、技术管理 (一)本制度所指的医疗技术,分为新技术和现有技术。其中,现有技术包括专项技术和常规技术。新技术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下列项目: 1、临床上全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 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3、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4、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现与诊治;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7、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8、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它技术业务。 9、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10新医疗技术业务的引进(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二)专项技术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医疗机构方可临床应用的现有技术项目。专项技术的项目目录、准入标准和应用规范,由市卫生局公布(未公布之前,为医院现有的技术),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相应常规技术的临床应用。医务人员

不得将获准临床应用的新技术和专项技术在其他机构进行临床应用,但紧急救援、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医务人员使用未经许可诊疗技术,或执业医师未经批准到自己任职的医院以外行医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被直接鉴定为医疗事故。 (三)常规技术是指专项技术以外的其他现有技术项目。 (四)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医疗技术项目。 1、将新技术项目转为专项技术或者常规技术项目; 2、将专项技术项目转为常规技术项目; 3、取消在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项目。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分为新技术临床试用准入和现有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5、新技术临床试用或者专项技术临床应用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并上报市卫生局: 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 2)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3)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五)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管理 下列人员可在本院从事相关的医疗技术活动: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关专业的医疗技术活动。 2、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医疗技术活动。 3、经护士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执业护士证书》的医务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医疗技术活动。 4、从事药学、放射、检验等其它专业的医务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6个档案

附件1 档案编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1-1)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表1-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项目投资: 建设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审查结论: 编制: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附件2 档案编号: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年度)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 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 (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四子王旗人民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每季度)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按照本院选择的病种,用“临床路径”来规范本科的诊疗行为。 5、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7、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妥善处理本科出现的医患纠纷。

9、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 教 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四、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完成病例书写。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

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市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5.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三.药、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1.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2.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四.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 1.个人申报。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政工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医师、护士执业资格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办理资格证书说明 一、办证程序 1.下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打开下载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文件,录入相关信息; 3. 核实录入的信息无误后,用16开纸打印生成表格,贴好照片; 4.属单位统一报名的,将打印的表格、照片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属个人报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打印好的表格、身份证、准考证、照片(近期免冠小二寸2张)到市职改办办理; 5.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市职改办公章后,交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装入本人档案。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信息录入要求 1.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其中分两年考试的,填写后一年的准考证号; 2.“本专业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指报名时所填写的学历、专业、时间; 3.“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均指报

名时已经具备的资格、以及该资格取得的时间。 4.重点填写以下项目: ①“报考专业”:填写报名考试的专业。如:药学、护理学、内科学、病理学技术……等。 ②“级别”: 填写报名考试的级别。如: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③“类别”:填写“卫生技术”。 ④“取得资格名称”:按照报考专业 A.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填写主治医师或主管医师; B.药学:填写药士、药师或主管药师; C.护理学:填写护士、护师或主管护师; D.其他卫生技术:填写技士、技师或主管技师。 ⑤“取得时间”:填写全部考试科目通过后,最后一科的考试时间(只写到月,如2007年5月)。 ⑥“合格标准”:按照合格标准选择“国家标准”或“省内标准”填写。 ⑦“证书管理号”:领取证书后,按证书上打印的管理号填写。 三、办证时间地点 在规定时间内的每周四全天办理。地点:市政府院内9号楼三层309房间。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2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落实省卫生厅、市医管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完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在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不遵守医疗规章、规范、常规,存在过失或者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管理采用年度记分制,任现职年限内累计记分。实行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一人一档,档案记分列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晋升、晋级、聘用的依据。 第三条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科室与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后记分,并发整改通知书。各科室应严格对照院部监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认真整改,整改措施及效果由医务处签字确认。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按规定记分: 一、因技术原因存在不足或缺陷: 1. 院级投诉记0.2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0.5分/次。 3. 越级投诉记0.5-2分/次。 二、因技术原因发生医疗事故: 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2分,相关责任人记1分。

三、因责任心问题造成投诉的: 1. 院级投诉记0.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1分/次。 3. 越级投诉记1-4分/次。 四、因责任心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 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6分,相关责任人记5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五、因医德医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如下标准记分: 1. 发生下列情况者每次扣1分: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 业准入相关规定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 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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