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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钻井安全评价依据(一)

石油钻井安全评价依据(一)
石油钻井安全评价依据(一)

石油钻井安全评价依据(一)

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6月,到目前已发

布、报批安全行业标准八十多个,等效采用API标准9个。这些标准的发布执行,规范了我国石油工业各项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和行为,对

安全生产起来积极地促进作用,与天然气井钻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有:

1法律、法规

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2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⑴《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⑵〈〈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

(3)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115 号文);

(4) 〈〈石油工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则》(SY/T660乙2004);

(5) 〈〈天然气井工程安全技术规范》(Q/SHS0003-2002 ;

(6)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7) 〈〈石油天然气工程初步设计内容规范第I部分:油气田地面工程》(SY/T0082-2000;

(8) 《石油工程施工安全规定》(SY6444-2000;

(9)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00 ;

(10) 〈〈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范》(SY6279-1997);

(11)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SY/T6203-1996)

(12) 《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SY/T5325 ;

(13)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

(14)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技术规范》(SH3022-1999。

(1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

(16) 〈〈含硫天然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法》(SY/T6277-2005 ;

(17)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 1990);

三级安全评价师--法律法规题目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本质安全 2、安全生产“五要素”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填空题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 2、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方可上岗作业。 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8、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1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制度。 1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和管理能力。 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

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的原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评价的原则1)合法性 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必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资质核准和资格注册,只有取得了认可的单位才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政策、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政策性是安全评价工作的灵魂。所以,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全面、仔细、深入地剖析评价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评价过程中主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争为项目决策、设计和安全运行提出符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的评价结论和建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科学性

安全评价涉及学科范围广,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安全预评价在实现项目的本质安全上有预测、预防性;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在整个项目上具有全面的现实性;验收安全评价在项目的可行性上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专项安全评价在技术上具有较高的针对性。为保证安全评价能准确地反映被评价项目的客观实际和结论的正确性,在开展安全评价的全过程中,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程序,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工作,提出科学的对策措施,作出科学的结论。 危险、有害因素产生危险、危害后果需要一定条件和触发因素,要根据内在的客观规律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产生的原因及出现危险、危害的条件及其后果,才能为安全评价提供可靠的依据。 现有的评价方法均有其局限性。评价人员应全面、仔细、科学地分析各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特点、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必要时,还应用几种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进行分析综合、互为补充、互相验证,提高评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对引用的法律法规不以为然,并没有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可能是工程技术人员一直偏重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这里,我仅提出几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安全评价机构的重视。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安全评价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在安全评价报告中,经常可以看到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都称之为“重大危险源”,还郑重其事地提出对策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等。 随意地扩大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涵盖范围,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公约)指出,“重大危害设置”即“重大危险源”,是指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处理或储存超过临界数量的1种或多种危害物质或物质类别的设置。 我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并列出了4类142种危险物质和这些物质的临界量。 我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作出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上述法律和标准术语的表述应当十分清楚,所谓重大危险源应有2个要素:一是规定的危险物品;二是其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规定的临界量。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列为重大危险源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定义范围。 造成对重大危险源人为地扩大范围的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国家标准不了解或者没有学习理解;二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安全评价人员产生了误导。这一规范性文件对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分类是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因此,安全评价机构不能以这个指导意见作为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依据。 二、压力管道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5.前4项规定的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

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12-01实施 1 总则 1.0.1 为加强施工企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业绩的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 1.0.3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的要求制定。 1.0.4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时,除了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发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2.0.2 安全生产 work safety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3 安全生产条件 condition of work safety 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2.0.4 安全生产业绩 performance of word safety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测量的结果。 2.0.5 安全生产能力 capacity of work safety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的组合。 2.0.6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 评价内容 3.0.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3.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0.4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记录,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4 评分方法 4.0.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符合下列原则: 1 各分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 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 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按下式换算: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规定、制度及标准、规范(以下称安全法规、标准)是企业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它既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也是落实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安全评价问题做了如此明确规定,说明国家对安全评价工作十分重视,应当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和在役装置等的安全评价工作。 国家安监局自2003年3月至2004年9月期间相继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评价导则,为搞好安全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出更具体要求,这必将促进我国安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 2 页共 3 页

安全评价原理及原则

安全评价原理及原则 (1) 安全评价的原理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基本原理,即: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惯性原理和量变到质变原理。 相关性原理:相关性是指一个系统,其属性、特征与事故和职业危害存在着因果的相关性。这是系统因果评价方法的理论基础。 类推原理: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存在着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属性,从一个已知对象具有某个属性来推出另一个对象具有此种属性的一种推理过程。常用的类推方法有:1)平推推算法,平推推算法是根据相互依存的平衡关系来推算所缺的有关指标的方法。2)代替推算法,代替推算法是利用具有密切联系(或相似)的有关资料、数据,来代替所缺资料、数据的方法。3)因素推算法,因素推算法是根据指标之间的联系,从已知的数据推算有关未知指标数据的方法。4)抽样推算法,抽样推算法是根据抽样或典型调查资料推算总体特征的方法。5)比例推算法,比例推算法是根据社会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用某一时期、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比例,推算另一个类似的时期、地区、部门或单位有关指标的方法。6)概率推算法,根据有限的实际统计资料,采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可求出随机事件出现各种状态的概率。 惯性原理: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从过去到现在以及延伸至将来,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就叫惯性。利用惯性原理进行评价时注意惯性的大小,惯性的趋势。

量变到质变原理:任何一个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都存在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同样,在一个系统中许多有关安全的因素也都存在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2) 安全评价原则,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必须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原则。 (3) 安全评价的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准备阶段,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根据被评价工程、系统的情况,识别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变化规律; 定性定量评价,在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根据定性定量的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简要的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指出工程、系统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重视的重要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常用评价依据(于2020年3月)

安全评价常用的评价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主席令第6号 [2019]主席令第29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1994]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修正)[2001年]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08年]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第6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645号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23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安全评价规范

第八节安全评价规范 第 1 页:1.8.1安全评价 通则 第 2 页:1.8.2安全评价 导则 为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各类安全评价的导则及主要行业部门的安全评价导则。通则和导则为安全评价活动规定了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是安全评价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指南。 我国安全评价规范体系可分为3个层次,一是安全评价通则,二是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及行业评价导则,三是各类安全评价实施细则,如图1—4所示。 1.8.1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评价通则是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的总纲,是安全评价活动的总体指南。它规定了所有安全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对安全评价进行了分类和定义,对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以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管理程序作了原则性说明,对安全评价导则和细则的规范对象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这些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更详细的规范支持。 .8.2安全评价导则 各类安全评价导则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总体要求制定的,是安全评价通则总体指南的具体化和细化。导则使细化后的规范更具有可依据性和可实施性,为安全评价提供了易于遵循的规定。目前已发布

的安全评价导则,按安全评价种类划分,有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以及专项安全评价导则;按行业划分,有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等。 1)各类安全评价导则 由于各类安全评价导则都是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的,所以它们采用的格式和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其内容主要包括: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定义,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报告主要内容,评价报告要求和格式,附件(评价所需主要资料清单、常用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封面格式、著录项格式等)。 由于不同类型的安全评价的评价对象不同,因此,导则在安全评价有关细节上各有针对自己情况的具体要求。这些具体要求的差异特别体现在定义、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报告主要内容等方面。 2)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由于不同行业的工艺、设备等各有自己的特点,也有各自不同的安全风险,因此行业安全评价导则在遵循安全评价通则总体要求和框架的基础上,在各类安全评价细节上突出了各自的行业特点和要求。这些导则为做好该行业的安全评价提供了适用指南,提供了更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规范依据。 3)导则的作用和意义 导则也称为指南,安全评价导则为所有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一个须共同遵循的体系规范。从导则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些导则对各类安全评价工作和各行业安全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都作出了较为 明确的阐述,无论是评价单位开展评价工作、评价人员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业主为安全评价提供支持,还是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都应将此作为重要依据。 当然,安全评价的对象多种多样,且各有自己的特点,导则不可能包罗万象,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导则也需随着安全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实践而逐步加以完善。在具体项目的评价过程中,需要评价单位在遵守基本要求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以更好地完成评价工作。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评价导则为我国安全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重要基础,应成为我国安全评价工作者共同遵守的指南。

安全评价标准JGJ77-2010

附录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表A-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表1 序号评定项 目 评分标准评分方法 应 得 分 扣 减 分 实 得 分 1 安全生 产责任 制度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0分,各 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 扣10~15分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 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 每起扣2分 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 考核不全面扣5~10分 ·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 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5~10分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 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5~10分 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 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 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知晓情况,查确认记录,查 企业考核记录。 查企业文件,查企业对下属 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 核情况记录;查企业安全生 产奖惩制度文本和考核、奖 惩记录 20 20 2 安全文 明资金 保障制 度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扣20分 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的,扣10~15分 ·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 情况进行考核,扣10~15分 查企业制度文本、财务资金 预算及使用记录 20 20 3 安全教 育培训 制度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5 分 ·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 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 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 育要求的,扣5~10分 ·企业未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5~10 分,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扣5~10分 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 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 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 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 15 15 4 安全检 查及隐 患排查 制度 ·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扣15 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 ·未按规定组织检查的,扣15分,检查不全面、 不及时的,扣5~10分 ·对检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 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 起扣3分 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摸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 施的,扣3-15分 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检查 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消项、 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 计表 15 5 5 5 生产安 全事故 报告处 理制度 ·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 15分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15分 ·未建立事故档案扣5分 ·未按规定实施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 原则的,扣10~15分 查企业制度文本 查企业事故上报及结案情况 记录15 15 6 安全生 产应急 救援制 度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15分,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 ·未按规定制定演练制度并实施的,扣5分 ·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 救援物资的,扣5分 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 急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演 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 15 5 5 分项评分100 10 90 评分员:2016 年3月22日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4 页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一、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安全评价工作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为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由于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安全评价应遵循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针对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1.权威性 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的,安全评价是一项国家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旨在从根本上控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制度。政策、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政策性是安全评价工作的灵魂。所以,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全面、仔细、深入地剖析评价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评价过程中主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 2 页共 14 页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一、安全评价程序 主要包括: 1.前期准备,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具体程序如图4-l所示 1、前期准备:明确被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和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3、划分评价单元:在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单元的特征,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6、安全评价结论: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评价结论。 7、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况性总结,是评价对象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资料;是由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二、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高度概括评价结果;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沦;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

安全评价用到的标准及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评价相关法令化工企业安全评价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44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理局第10号令)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1批)(国家经贸委第6号令)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2批)(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3批)(国家经32号令) 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发改产业[2004)746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辽宁省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辽安监发[2004)80号)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工部[91]化劳字第247号)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1998]207号) 工业场所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发[1996]423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3月)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局2000.6.2313号文)使用有毒物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卫法监发[2002]63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A 安全标志(GB2894-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安全色(GB2893-2001) B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90)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C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5) 常用危险化学物品储存通则(GB15630-95)

最新安全评价的依据

安全评价的依据

一、安全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5、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7、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8、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GB15608-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10、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11、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12、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二、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性物质 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是一种略带臭味的无色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析易挥发,闪点为-60℃,与空气混合后,只要遇到微小的火源就能引燃,爆炸析限为2.25-9.65%。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

地方,遇到明火就会回燃。其火灾危险等级为甲A,与氧化剂接触反映剧烈。长期接触其低浓度气体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现象,吸入其高浓度气体时有麻醉作用,并能引起窒息。 2、罐区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罐独立布置在储罐区,与液化气分装间、机房、槽车装卸台设施相邻。由于罐体、管道、阀门等损坏发生泄露,如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会发生喷射性火灾事故。因为液化石油气罐内是正压,空气、火焰钻不进去,所以储罐本身不会从内部发生着火爆炸,但在无法制止泄露的情况下,则火焰无法扑灭。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并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如遇到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则会引起爆炸。 3、罐体燃烧爆炸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储罐、阀门、管道等发生严重破裂瞬态泄露时,液化石油气将以气态和液态两种形态扩散到空气和火堤内。瞬间蒸发的比例决定于环境温度,液态液化石油气吸收周围热量继续蒸发。泄露的液化气如立即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则发生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气爆炸,如延迟点火,则发生蒸气云爆炸,前者属燃烧型,后者属爆炸型,其后果都很严重。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依据

安全评价依据 一评价依据的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5月1日施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 行)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5号)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

10.《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 年,劳动部令第3号)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 知》(发改投资[2003]1346 号) 1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 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 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16.《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17.《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 约) 18.《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劳部发 [1996]423号) 19.《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20.《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

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安全评价工作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为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预防事故的发生,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由于这项工作不但技术性强,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科学的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在工作中必须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原则。 1)、科学性 安全评价涉及学科范围广,影响因素复杂多变。为保证安全评价能准确地反映被评价系统的客观实际,确保结论的正确性,在开展安全评价的全过程中,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程序,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工作,提出科学的对策措施,作出科学的结论。 危险、有害因素产生危险、危害后果,需要一定条件和触发因素,要根据内在的客观规律,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产生的原因及出现危险、危害的条件及其后果,才能为安全评价提供可靠的依据。 现有的安全评价方法均有其局限性。评价人员应全面、仔细、科学地分析各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特点、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必要时,还应采用几种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进行分析综合,互为补充,互相验证,提高评价的准确性;评价时,切忌生搬硬套、主观臆断、以偏概全。 从收集资料、调查分析、筛选评价因子、测试取样、数据处理、模式计算和权重值的给定,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2.规章及文件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 (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 (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 (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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