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管
理的报告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管理的报告教师:赵静老师
姓名:乔鹏维
学号:
班级:2011级建筑学01班
时间:2015年4月28日
执业资格属于职业资格的范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众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所谓执业资格制度,它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产行岗位准入控制所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管理制度。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执业资格实行登记制度,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持有者,自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其证书失效。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五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七年以上的;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取得建筑学及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一年以上;
5、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二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四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五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七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的。
上述学历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设计相近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和建筑装饰专业,中专学历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专业。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十三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四级以上四项项目(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或中型工业项目)不少于一项者。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建筑师执业资格的管理室动态的,注册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需要继续注册的,还应在期满前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办理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比如注册建筑师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一经注册,政府就赋予他们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就拥有了明确的执业范围,并且还要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对于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在建筑执业中犯有错误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自行停止执业经过注册有效期限的要撤销注册。但是被撤销注册的人员还可按照相应执业资格条例的规定重新注册。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申报注册,所需材料:
备注:1、注册申请表(变更外省的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其余资料一式一份
3真真的心,想你;美美的意,恋你;暖暖的怀,抱你;甜甜的笑,给你;痴痴的眼,看你;深深的夜,梦你;满满的情,宠你;久久的我,爱你! 4、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以后不要停止;不管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以后不要后悔。爱情来了,你还在犹豫么? 5、美女,我注意你好久啦,就是不知道怎么表白。我翻来覆去,思来想去,最终想到一个大胆的办法,我要俘虏你的心,让你爱上我。爱上了吗? 6、对你的爱意,早已飞过万水千山,飞到你眼前,请你睁开眼,仔细看认真听,我的眼睛为你明亮,我的嗓音为你歌唱,来吧,让我们一起舞动爱情之歌! 7、爱你没商量,你的眼睛眨一下,我就死去,你的眼睛再眨一下,我就活过来,你的眼睛不停地眨来眨去,于是我便死去活来! &因为深爱,找不到词汇诠释,因为深爱,找不到言语概括,因为深爱,只能发条短信,轻声说一声我爱你”这不是三个字,而是一辈子! 9、我对你的心是鲜啤酒,清澈甘冽;我对你的情是葡萄酒,味美甘甜;我对你的爱是刀烧酒,热情浓烈;醉倒在怀,无限爱恋。 10、人生短短几十年,不要给自己留下了什么遗憾,想笑就笑,想哭就哭,该爱的时候就去爱,无谓压抑自己。人生的苦闷有二,一是欲望没有被满足,二是它得到了满足。 11、一片琼花天庭落,万里江山披银河,冰凌也有相思苦,写意窗花含泪说,昙花一现夜梦短,早有晨光盼春歌。想你,我的心会和你一起启程,祈祷每一个黎明。 12、戒指好比爱情,戴在手上,也是戴在心上;伤在心上,便也伤在手上。不敢碰的,是那心里的伤;不愿摘的,是那难舍的爱。 13、在追求爱情的列车上,透过车窗,可以欣赏到许多优美的景色,但是,请不要留恋,因为终点站才是真正的目的地。但愿我能够成为你永远的终点站! 14、爱一个人真的好难,让我欢喜让我忧!如果不让我去爱你的话,我会更难受,更彷徨。所以为了我自己,我还是爱着你吧! 15、诚挚的微笑,每一次心跳,或许寂然无声,却胜过虚幻的海誓山盟;真情的碰撞,灵魂的契合,或许不够浪漫,却胜过无数的真情告白。 16、此时此刻我又想起了你,想你的感觉是一种酸酸的痛!不能打电话告诉你,只想用文字亲亲你!记住爱你的人始终是我! 17、爱你一万年,夸张!爱你五千年,无望!爱你一千年,荒唐!爱你一百年,太长!接连爱你七十年,只要我身体健康,就是我的强项! 18、如果不爱你,不会为你守着誓言,如果不爱你,不会承受一切的罪恶感,如果不爱你,不会因你而绽放幸福的光彩。 19、一个犀利并朦胧眼神,传递心中纠结情感,我们的距离愈近或愈远。发条简朴并低调的信息,尽享真情互动,指尖点点,送你的却是心中真情满满。 20、上帝给了我这份缘,所以我每天都在天堂。生活里因为有了爱,所以我身边幸福弥漫。日子里面有了你,所以天天我都很美。
200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 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3.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5.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6.某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三年,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20% B.30% C.50% D.80% 7.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激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施工许可证 D.安全生产许可证 8.按照建筑法规定,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 B.建筑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之上承揽工程 C.联合体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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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单科成绩有效期为8年! ! ! 8年之后,如果有一门没过的话,就作废了! ! !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概述 虽然每年的资格考试要求都略有变动,但是一般而言报考资格方面的变动大都是紧跟上一年的,因此我们总结了最新的报考资格条件,希望能为有志于通过次考试的人士贡献微薄之力。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二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注意:“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三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0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A.中断 B.中止 C.终止 D.届满 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4 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 A.行政法规 B.司法解释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4.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5.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备案 C.交付 D.登记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建造师注册类型的是()。 A.初始注册 B.年检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7.某建设工程预计建设工期1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20 B.30 C.40 D.50 8.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原材料 D.荒地承包经营权 9.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 A.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B.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C.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10.根据工程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 A.可以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B.可以另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C.只能在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 D.可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1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A.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的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B.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C.须经过招标人的同意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D.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开标的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开进行。 A.任意时间 B.投标有效期内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
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1、国际背景。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2、国内制度构建。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国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具备两个条件: (1)考试。要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参加全国每年一次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造师发展前景: 总所周知建筑行业一直是个热门行业,收入可观。虽然建造师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但是过关率低。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成功后才能执业,目前国内一级建造师人数很少,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个人为提升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大教育投资。 对于一、二级建造师来说,考到建造师证不但意味着工作,重点是进行挂靠,每年的收入就有好几万。成功取得证书直接意味着加薪。二级建造师的就业面很宽广,大部分有经验又有证书的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比什么都没有的竞争力大得多。建造师是要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外行人看来建造师前途很大,轻松工资又高,但事实上既需要过硬的专业技能,又需要有敏捷的思考能力。 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600多万,而这么庞大的队伍中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却只有35多人,远远跟不上市场的需求。考生们经常说:“建造师非常的好,就是比较难考。不然随便挂靠一个单位就财源滚滚!”这些话虽然俗气,不过也是证明了建造师这个职位前途大好。截止到2011年8月10日,全国一二级建造师的工资待遇平均为¥6,495。 我国建筑业技术进步又结新硕果。随着工法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施工企业的重视和认识程度也逐年提高,申报数量和入选国家级工法的数量逐年增多。近几年来,工法的推广和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为企业带来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二级建造师现在从市场上来看,比较紧缺。报考的人员相对来说也是很多的。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
职业认知报告(建筑师) 职业描述: 建筑师(Architect):从事建筑项目设计、建造及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总称,他们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又因负责城镇规划设计、建筑物、公路桥梁等构筑物、铁路工程、风景园林、港口机场等不同的项目而不同。建筑师的工作主要是设计建筑物,绘制建筑设计图。具体的工作有与建筑委托人研究协商建筑物的类型、风格和规模,并准备有关设计、材料、建筑费用和建筑时间的资料;收集有关土壤、结构、电学、力学等技术资料;研究、设计建筑物的布局、内部设置、设备安放、水电系统、环境美化等;绘制建筑设计图等。 建筑师既是艺术家又是工程师,他的作品需要工程师从力学角度计算,选取合适的工程材料才能实现,有的建筑师的设计过于超出现有的材料能力限制,则无法实现为真实的建筑。建筑师的设计也必须能说服投资方的赞成,才能付诸实现。一栋建筑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建筑师需要介入其中的每一个阶段,而且要在每一个阶段里,发挥最为关键的作用。 职业的核心工作内容: 接受工程投资方(即通常所说的甲方)的委托,对建筑进行建筑专业的图纸设计,并协调整合结构、机电、工艺等各专业的图纸,形成可供施工的图纸提供给投资方,在国外,建筑师还在项目过程中对项目整体负责,在包括投资建议、设计、招标、施工方面作为投资方的代理者管理和指导项目,在技术、经济、功能和造型上实现建筑物的营造。建筑师通常为建筑投资者所雇佣并对其负责而不是建筑施工者。 职业的发展前景及对社会和生活的影响:发展前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师这一行业会越来越长吃香,尤其是有创意和专业素养的建筑师 对社会和生活的影响: 1.建筑师的社会地位体现在建筑商品形成的全过程,并能使开发活动更具人性化。作为用户个性化实现的桥梁,建筑师解决了投资的短期行为与建筑使用价值长效性之间的矛盾。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 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对照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汇编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鄂人职管[2005]2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设局(建委),中央在鄂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建设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二级建造师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阅卷等考务工作,会同省建设厅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九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二)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十二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十三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市州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经市州以上人事职改部门和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在鄂单位和省管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2020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指南:考试简介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 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 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 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 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 实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 格制度。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 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 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 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 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一 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 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 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 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 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 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 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 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实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 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建筑师资格证 建造师资格认证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 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共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矿山、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注册建筑师考试复习资料:建筑设计4 : ·2010二级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施工辅导精选 ·2010年一级建筑师声学知识练习题 ·一级建筑师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练习 1. 宋代的建筑的书是《营造法式》作者李诫 2. 木结构正式采用统一模数制的是宋代,以‘材’为单位 3. 清朝颁布《工程做法则例》,改宋式的以“材、挈”为模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斗口 为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建筑师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将于1997年1月1日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及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在注册建筑师人员数量较少,勘察设计市场较大,勘察设计单位成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要达到《条例》和《细则》所规定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准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为加强过渡期(自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内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条例》和《细则》的基本原则,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1997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项目,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二级以下及其它项目是否实行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是在设计单位法人的领导下,依法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注册建筑师有资格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行使岗位技术职责权利,并具有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权,承担岗位责任。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仍采用国家推行和单位现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法人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三)在过度期内凡属一级以上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建筑专业负责人;对于一些特殊性质或工业民用界限属难于确定的工程,在其它专业注册制度未建立之前,单位法人可根据工程性质和需要安排非注册专业人员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在实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的地区,民用建筑工程四级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需由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专业负责人。 (四)在涉及有关规范、工程安全、公众利益等技术问题上,当注册建筑师与单位最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分歧、不能协调解决时,由所在单位法人裁定,并向当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设计项目的代审、代签 (一)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后,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实行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中,具有相应设计等级资格而暂无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允许实行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制度。 (三)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设计单位内注册建筑师的分布情况,按行政区域就近指定代审、代签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内由法人指定代审、代签注册建筑师。 (四)在代审、代签设计项目中,设计单位之间应签定代审、代签的有关合同。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违纪者按《细则》有关规定处罚。 (五)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应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始直至全过程。 (六)代审、代签的设计文件,除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外,还应加盖代审、代签单位的出图章和指派的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七)代审、代签单位负责代审、代签、项目的技术规范性审核责任。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的技术职责范围:工业建筑项目,为建筑专业负责人;民用建筑项目,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关于201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201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二、有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按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 三、特别提示 1、原《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停止使用,一律使用本通知所附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在验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
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报名时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工作有变动的,可加盖现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在此栏填写本人现无工作单位。 4、取得资格名称栏填写本次资格考试名称; 5、代取证书的需提供代取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在外地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取证委托书。 6、此表机打手写均可,若有其它不明之处可取证时现场填写。 请考生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9日,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7号窗口办理(节假日不办公)。 联系电话:5541439 5526858 5571233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doc 9页)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