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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报告

日前,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 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 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县立胜煤矿"1 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

规定,对71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

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3起责任事故分别是: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 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9月8日0时55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

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1996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

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1年12月,经平顶

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3年,新华区四矿通

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现任矿长

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

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事故前该矿

共有1个采煤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2007年6月,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

突出,实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事故发生前该矿仍按低瓦斯矿井管理。

2008年1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全省范围内年产30万吨及以下

矿井进行停工停产整顿。2009年3月,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新华区四

矿为停工整顿煤矿。2009年4月23日,新华区人民政府批准新华区四矿进行整顿。但该矿却借"入井整改隐患"名义违法生产,新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多次检查中未予制止。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新华区四矿违法违规开采己组煤层,其201机巷顶板冒落导致局部通风机停风后,造成201掘进工作面内积聚大量高浓度瓦斯;违章排放瓦斯过程中致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巷道内破损的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2.间接原因

(1)该矿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制作假报表、假图纸,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擅自变更技改设计方案、边技改边违法生产的行为制止不力,使该矿在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复产验收。

(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对该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予以制止,未按规定对其开采活动进行实测和检查。

(4)平顶山市、新华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的问题失察。

(5)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在该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规批准供应火工品。

(6)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党委、政府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力。

(7)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失察。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43人,主要有:

(1)张培举,新华区四矿投资人。2009年11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2)李新军,新华区四矿矿长。2009年10月15日因涉嫌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被批准逮捕。

(3)邓树军,新华区四矿生产副矿长。2009年10月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4)李迎彬,新华区四矿调度室主任。2009年10月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在逃)。

(5)温子龙,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委派驻矿安监员。2009年11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6)康双义,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2010年8月1日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7)柴东旺,新华区民政局局长(原区煤炭工业局局长)。2010年2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8)齐同燕,新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0年8月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9)黄国军,中平能化集团天安公司地质测量处处长。2010年5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起诉,等待判决。

(10)张瑞洲,新华区地质矿产局局长。2010年8月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11)柳玉君,新华区区委书记。2010年8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等待判决。

(12)李广,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2010年6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

被刑事拘留。

此外,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和儒因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已于2009

年11月被河南省纪委立案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给予党纪、行政处分21人。主要有:

(1)刘臣,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2)张举峰,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3)陈党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兼煤管办主任。记过。

(4)田晓辉,新华区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5)段松泉,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6)郭公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记大过。

(7)董亚伟,新华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记大过。

(8)苗发林,平顶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过。

(9)陈少杰,焦店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0)王亮,焦店镇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程志强,新华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鉴于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赵顷霖、市长李恩东、副市长李俊峰、平顶山市安

全监管局监管一科科长李海鹏、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局长王佳英等5

人对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 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也负有领导

责任,在"6 21"特别重大事故中合并处理。

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3.行政处罚

责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新华区四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二、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 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2010年6月21日1时22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

大炸药燃烧事故,死亡49人、受伤26人(其中重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

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矿井的基本情况

该矿1996年11月筹建,采用两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1998年10月修改设计为三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0年10月工程完成,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2月,被列入河南省"独立块段小煤矿,可以进行技改"的范围;8月,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技术改造初

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2009年3月底,主井落底;12月,井底

车场、中央变电所、泵房、主要进回风巷完工。截至事故前,主井、副井大巷

尚未贯通。2009年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 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责令所有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

2010年2月26日后,该矿属于退出、关闭矿井。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至2008年3月23日,采矿许可证已于2010年6月6日到期。

该矿名义上为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属私营企业;对外名义矿长为黄永贵。

实际上,该矿主井、副井为两个生产区域,是"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主井、副井都各自生产出煤,共用一个风井。主井的投资主体为李天振等,副井的投资主体为黄永贵等,主井、副井均有各自的

矿长、副矿长和管理机构。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井下1号炸药存放点存放的非法私制硝铵炸药自燃后,引燃

炸药存放点内木料及附近巷道内的塑料网、木支护材料、电缆等,产生高温气

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灼伤和中毒窒息伤亡。

2.间接原因

(1)该矿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

(2)平顶山市、卫东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非法生产行为查处不力,对该矿"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的问题未予查处。

(3)平顶山市、卫东区公安机关没有对该矿爆炸物品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该矿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私制爆炸物品问题。

(4)平顶山市、卫东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将小煤矿停工停产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现该矿非法生产问题。

(5)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改革委执行小煤矿断电工作不力,致使对兴东二矿的断电措施未能得到落实。

(6)卫东区城管执法局派驻该矿的事故当班驻矿人员失职渎职,未依法阻止和上报该矿非法生产行为。

(7)平顶山市、卫东区党委、政府对该矿非法生产问题失察,对该矿停工停产措施不落实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职

责问题督促检查不力。

(8)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不力,对兴东二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生产问题失察。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34人,主要有:

(1)刘建国,兴东二矿主井矿长。2010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2)程文斌,兴东二矿主井总包工头。2010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

(3)郭豹子,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中间人。2010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

(4)李天振,兴东二矿主井投资人。2010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

(5)李定乾,兴东二矿主井安全副矿长。2010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

(6)翟录伟,兴东二矿主井会计。事故发生后逃匿,已由公安机关通缉。

(7)黄永贵,兴东二矿名义矿长,副井投资人、矿长。2010年7月21日被

刑事拘留。

(8)张瑞旭,卫东区地矿局副局长。2010年7月1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

逮捕。

(9)余艳卿,卫东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包矿领导。2010年7月24日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0)赵建国,卫东区总工会主席,区包矿领导。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

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1)岳斌,卫东区地矿局局长。2010年7月2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

事拘留。

2.给予党纪、行政处分32人。主要有:

(1)王汉杰,卫东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2)杜玉印,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大过。

(3)亢根柱,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记大过。

(4)李锡营,平顶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大过。

(5)赵国洋,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大队长。记大过。

(6)吕恒,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局长、党委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7)崔建平,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记过。

(8)孙铁栓,卫东区东高皇乡人民政府乡长(事故发生后被免职)、乡党委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9)赵建有,卫东区东高皇乡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

(10)潘震,卫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事故发生后被免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1)云建军,卫东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事故发生后被免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12)王朴,卫东区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13)王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记大过

(14)李俊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事故发生后被停职检查)、党组成员。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5)李恩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事故发生后被停职检查)、市委副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6)赵顷霖,平顶山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

(17)王佳英,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局长。记大过。

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3.行政处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兴东二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

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三、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 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1月5日12时5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

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

立胜煤矿原名新颖煤矿,始建于1984年,1995年更名为立胜煤矿,企业

性质为合伙企业,总股金1765万元。事故发生前,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工商营业执照自2008年起未进行年检,矿长李希东的矿长安全资格证已过期。该矿法定代表人为唐顺强,名义矿长为李

希东,实际控制人为唐顺强。

该矿属高瓦斯矿井,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平时不运行,违规

利用与湘潭矿业公司四矿贯通处回风,地面井口均为进风井。发生事故的中间

立井工作面乏风经辅助风机排入东井生产区域的进风流中,形成串联通风。

该矿区面积为0.0362平方公里,保有基础储量6.25万吨。该矿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超深越界区域非法开采,盗采湘潭矿业公司四矿的煤炭资源。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立胜煤矿中间立井三道暗立井内敷设的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短路着火,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煤层,产生大量有毒有

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2.间接原因

(1)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在证照已过期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以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对电缆漏电等重大隐患长期不治理,违规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且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入井作业人数不清。

(2)湖南省以及湘潭市、湘潭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认真组织查处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的问题;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的初审工作中,未认真核实

该矿的储量变化,违规同意上报延续意见。

(3)湘潭市、湘潭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违法施工生产以及使用非阻燃电缆、立井吊箩、长期超深越界等重大隐患失察。

(4)湘潭市、湘潭县以及谭家山镇党委、政府未对立胜煤矿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进行有效查处,对有关职能部门干部入股煤矿和严重腐败问题失察。

(5)湖南煤矿安监局湘潭监察分局对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和违法组织施工、生产的问题失察。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28人,主要有:

(1)唐顺强,立胜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矿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0年2月11日被批准逮捕。

(2)刘胜杰,立胜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之一。因涉嫌非法采矿罪,2010年3月19日被执行逮捕。

(3)陈立金,立胜煤矿投资人,生产副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0年2月22日被执行逮捕。

(4)李希东,立胜煤矿投资人、名义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0

年2月11日被批准逮捕。

(5)刘坤其,立胜煤矿原投资人。2010年3月30日被决定刑事拘留(在逃),追捕中。

(6)谭正荣,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0年4月

23日被批准逮捕。

(7)郭文艺,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2010

年4月30日被批准逮捕。

(8)周涛,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原副处长,因涉嫌受贿罪,在事故发生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谭子亮,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0年3月16日被批准逮捕。

(10)郭平洋,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因涉嫌玩忽

职守罪,2010年3月25日被批准逮捕。

(11)刘永松,湘潭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因涉嫌失职渎职和收

受贿赂,2010年4月23日被批准逮捕。

(12)何立新,湘潭县谭家山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因涉嫌

玩忽职守罪,2010年4月2日被批准逮捕。

(13)刘悟辉,中南大学地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滥用职权和行贿罪,2010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

2.给予党纪、行政处分18人。主要有:

(1)罗铁军,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2)高雄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处副处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3)杨世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4)李国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处长。记过。

(5)肖端阳,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6)任俭琳,谭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6日被免

去镇长职务)。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7)赵丙炎,谭家山镇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

(8)胡明伟,湘潭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10年1月6日引咎辞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9)张束林,湘潭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县委原副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0)陈忠红,湘潭县委书记(副厅级)。党内警告。

(11)刘建业,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记过。

建议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3.行政处罚

责成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立胜煤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湖南省有关部门和湖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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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 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 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4891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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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 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人事科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 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 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经理、人事科;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 导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领导部门;发生死亡事故,人事科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 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 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总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人事科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

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 事故调查 4.2.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 查报告报人事科。 4.2.2 重伤事故由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 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生产、工程、技术、总务等部门组 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 人事科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 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 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3 事故处理 4.3.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本工程地下车库二段顶板施工使用容器吊装钢管扣件,吊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7.事故原因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木工违章将容器内扣件挂在底部往外倒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通过这次安全事故,我们工地的信号工操作工人对安全意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事故,提出整改措施,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

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6)对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并且根据本案例再结合 其他案例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绝对不能再发生类似不安全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11.参加调查人员: 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务项目部 2013年8月30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新版)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要求编制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 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 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 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 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 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 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

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 序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1小时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国务院493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及救援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及救援处理 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港新花苑( 1#-6#房)工程项目部 事故调查与处理方案 一、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前调查人员应先期收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了解事故现场 特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事故调查中,要尽可能多询问几个当事人, 并应尽量调取事故现场资料,尽可能还原事故过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 析并重,找准事故原因。要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对有关言证、书 证进行定量分析, 同时要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对有关设备、 设施进行检测, 让数据说话。掌握事故调查取证技巧和策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总的 思路是围绕事故发生的经过这条主线,通过“听、看、问、查、验”的 方式对事故总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1)、听取事故情况汇报。调查事故首先要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事故情 况的汇报, 要注意事故发生的时间: 具体到几点几分几秒; 地点: 事故发生第一现场,具体地点、班组;事故伤亡人员的年龄、姓 名、工作岗位;事故发生时一起工作的员工;事故发生时带班、 值班领导;造成事故发生的大致原因。在对事故过程基本了解之 后,事故调查组人员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以分组,一般分为现场 组、资料组、询问笔录组等,每组指定一名业务较好的人员任组 长,每组都有项目部相关人员配合,然后开始着手进行调查。 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现场组人员必 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主要对事故现场的的原始状态,以及与事故 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等物体进行查验,获取物证。调查人员 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时,要采取拍照、测量和制作简易现场图等措施,及 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获得第一手资料。通过了解现场残留物 品位置、使用情况、损坏情况可以较直观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尽可 能还原事故过程。经过现场勘验,可以获取事故发生的初始原因、致伤 2)查看事故现场。现场组人员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 发生现场的 须亲自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 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3权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环境和人身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归口管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参与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协调、监督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3.2 工程设备部负责对机器设备故障事故管理。 3.3 财务部负责对财产损失事故归口管理。 3.4 管理者代表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5 员工代表监督人身事故处理过程。 4 工作程序 4.1

4.2 事故范围 公司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组合,均视为事故: A 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因工受伤或死亡; B 出现职业病; C 设备、设施遭到破坏; D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4.3 工作原则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报告 4.4.1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简要经过,已经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4.4.2 报告程序 4.4.2.1 人员伤亡 A 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经理报告。 B 发生重伤事故,生产部经理应立即报告总经理,还应在24 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 C 发生死亡事故,除报告上述单位外,还应在2 小时内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D 伤亡性质按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判定。 4.4.2.2 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视火势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小组、消防部门报警。若发生人员伤亡,按4.4.2.1 条处理。 4.4.2.3 发生设备、设施异常损坏,导致环境破坏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向生产部汇报,生产部视后果严重程度报告总经理。 4.4.2.4 当公司员工经确认有职业病后,由管理部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报告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 4.4.3 接到事故报告后,各主管单位或部门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立即组织救援工作,以防止事故扩大。 4.4.4 任何对事故报告者的打击报复行为,经证实后,交总经理处置。 4.5 事故调查 4.5.1 调查的组织原则 4.5.1.1 轻伤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并于三日内报生产部和管理者代表。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通过事实说明其观点,对调查对象作出评价,阐明其意义,或从总结点上的经验 入手,讲明某个道理。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小编精选了一些关于调查报告的优秀范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20XX年来发生的ZUI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 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 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 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 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 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 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 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 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 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 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 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28422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 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3、发生二人以下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总公司备案。 5、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按总公司规定办理。 6、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和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由项目经理发布命令是否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按两个渠道进行事故上报:一是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分别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立即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监理单位、辽宁恒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于两小时以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2、发生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10求救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拨打120医疗救助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发生的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xx单位“x月x日”xx(事故类别)事故调查报告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单位发生一 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xx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 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分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 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 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援情况 简单介绍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介绍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人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 序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由项目经理发布命令是否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按两个渠道进行事故上报:一是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分别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立即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监理单位、辽宁恒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于 两小时以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2、发生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10求救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拨打120医疗救助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304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

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七、一般性安全事故处理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重伤、亡人事故按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八、未尽事宜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91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_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范文一 xx煤业有限公司爆破隐患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xx煤业露天矿项目 2.施工单位:xx煤业露天矿工程项目部 3.爆破单位: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4.隐患发生时间:20xx年2月23日10:50到11:20 6.隐患级别:重大隐患 7.隐患详细经过。2012年2月23日上午,xx煤业露天矿xx 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施工区域,因现场警戒员韩永正擅离职守,造成在爆破过程中,运输车辆驶入爆破区域,所幸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8.隐患原因分析现场爆破警戒人员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警戒标志不明显是造成此次隐患的主要原因。 9.隐患的处理意见:通过这次安全隐患,发现现场工人的安全意识差,现场管理混乱,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停工整顿一天,对全部爆破人员进行再教育;2)对xx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现场警戒员韩永正,作出调离岗位的决定;3)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

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xx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4)对xx煤业爆破负责人罚款1000元。为防止此类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隐患报告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学习,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0.参加调查人员: 隐患责任人: 施工负责人: 爆破负责人: 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 二月二十四日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范文二 楼落物伤人事故处理意见书 一、事故经过: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时,世纪城g区1#楼南侧面发生一起高处落物伤人事故。目前伤者情况未定,头部缝了5针,消炎治疗,待出院。 2、伤者杨代华系地库钢筋绑扎施工人员,在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绑扎钢筋。 3、伤者杨代华垂直上方为装修单位职工在1#楼5层清理垃圾(张玉春、杜迎春;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9层剔凿、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整改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整改记录 单位名称: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可编辑wrod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 1、主席令第51号《刑法修正案(六)》; 2、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第91条; 3、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二、有关规定: 1、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1 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2、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3、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可编辑wrod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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