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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明确规定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依据国务院147号令要求制订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奠定了技术基础。《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明确指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

保护,“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确定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工作职责划分、实施要求和实施计划,明确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

等。

上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出台,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政策、标准依据。

2007年7月全国开展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标志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我国全面展开。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工作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正在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政

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加固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为了配合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加固工作,特制

订本标准。本标准规范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包括第一级至第五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和安全管理中心等方面的设计技术要求,以及定级系

统互联的设计技术要求。涉及物理安全、安全管理、安全运维等方面的要求分别参见参考文献[9]、[2]、[7]、[10]等。进行安全技术设计时,要根据信息系统定级情况,确定相应安全策略,采

取相应级别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第五章至第九章中,每一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比较低一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所增加和增强的部分,用“黑体”表示。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规范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也可作为信息安全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定级系统 classified system

按照参考文献[11]已确定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定级系统分为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和第五级信息系统。

定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 security environment of classified system

由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和(或)安全管理中心构成的对定级系统进行安全保护的环境。

定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包括第一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第二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第三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第四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第五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以及定级系统的安全互联。

安全计算环境 secure computing environment 对定级系统的信息进行存储、处理及实施安全策略的相关部件。安全计算环境按照保护能力划分为第一级安全计算环境、第二级安全计算环境、第三级安全

计算环境、第四级安全计算环境和第五级安全计算环境。

安全区域边界 secure area boundary

对定级系统的安全计算环境边界,以及安全计算环境与安全通信网络之间实现连接并实施安全策略的相关部件。

安全区域边界按照保护能力划分为第一级安全区域边界、第二级安全区域边界、第三级安全区域边界、第四级安全区域边界和第五级安全区域边界。

安全通信网络 secure communication network

对定级系统安全计算环境之间进行信息传输及实施安全策略的相关部件。

安全通信网络按照保护能力划分第一级安全通信网络、第二级安全通信网络、第三级安全通信网络、第四级安全通信网络和第五级安全通信网络。

安全管理中心 security management center

对定级系统的安全策略及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和安全通信网络上的安全机制实施统一管理的平台。第二级及第二级以上的定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需要设置安全管理中心,称为第二级安全管理中心、第三级安全管理中心、第四级安全管理中心和第五级安全管理中心。

跨定级系统安全管理中心 security management center for cross classified system 跨定级系统安全管理中心是对相同或不同等级的定级系统之间互联的安全策略及安全互联部件上的安全机制实施统一管

理的平台。

定级系统互联 classified system interconnection

通过安全互联部件和跨定级系统安全管理中心实现的相同或不同等级的定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之间的安全连接。

4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技术设计概述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技术设计包括各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及其安全互联的设计,如图1所示。各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由相应级别的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和(或)安全管理

中心组成。定级系统互联由安全互联部件和跨定级系统安全管理中心组成。

本标准以下章节,对图1各个部分提出了相应的设计技术要求(第五级信息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要求除

外)。附录A给出了访问控制机制设计,附录B给出了第三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示例。

5 第一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

设计目标

第一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目标是:按照GB 17859-1999对第一级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实现定级系统的自主访问控制,使系统用户对其所属客体具有自我保护的能力。

设计策略

第一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策略是:遵循GB 17859-1999的中相关要求,以身份鉴别为基础,提供用户和(或)用户组对文件及数据库表的自主访问控制,以实现用户与数据的隔离,使用户具备

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以包过滤手段提供区域边界保护;以数据校验和恶意代码防范等手段提供数据和系统的完整性保护。

第一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通过第一级的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以及安全通信网络的设计加以实现。

设计技术要求

安全计算环境设计技术要求

第一级安全计算环境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用户身份鉴别

应支持用户标识和用户鉴别。在每一个用户注册到系统时,采用用户名和用户标识符标识用户身份;在每次用户登录系统时,采用口令鉴别机制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并对口令数据进行保护。

b) 自主访问控制

应在安全策略控制范围内,使用户/用户组对其创建的客体具有相应的访问操作权限,并能将这些权限的部分或全部授予其他用户/用户组。访问控制主体的粒度为用户/用户组级,客体的粒度为文件或数据

库表级。访问操作包括对客体的创建、读、写、修改和删除等。

c) 用户数据完整性保护

可采用常规校验机制,检验存储的用户数据的完整性,以发现其完整性是否被破坏。

d) 恶意代码防范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或配置具有相应安全功能的操作系统,并定期进行升级和更新,以防范和清除恶意代码。

安全区域边界设计技术要求

第一级安全区域边界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区域边界包过滤

可根据区域边界安全控制策略,通过检查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传输层协议和请求的服务等,确定是否允许该数据包通过该区域边界。

b) 区域边界恶意代码防范

可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和更新,以防止恶意代码入侵。

安全通信网络设计技术要求

a) 通信网络数据传输完整性保护

可采用常规校验机制,检验通信网络数据传输的完整性,并能发现其完整性被破坏。

6 第二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

设计目标

第二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目标是:按照GB 17859-1999对第二级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在第一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增加系统安全审计、客体重用等安全功能,并实施以用户为基本粒度的

自主访问控制,使系统具有更强的自主安全保护能力。

设计策略

第二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策略是:遵循GB 17859-1999的中相关要求,以身份鉴别为基础,提供单个用户和(或)用户组对共享文件、数据库表等的自主访问控制;以包过滤手段提供区域边界

保护;以数据校验和恶意代码防范等手段,同时通过增加系统安全审计、客体安全重用等功能,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供用户数据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以增强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

第二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通过第二级的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以及安全管理中心的设计加以实现。

设计技术要求

安全计算环境设计技术要求

第二级安全计算环境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用户身份鉴别

应支持用户标识和用户鉴别。在对每一个用户注册到系统时,采用用户名和用户标识符标识用户身份,并确保在系统整个生存周期用户标识的唯一性;在每次用户登录系统时,采用受控的口令或具有相应

安全强度的其他机制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并对鉴别数据进行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

b) 自主访问控制

应在安全策略控制范围内,使用户对其创建的客体具有相应的访问操作权限,并能将这些权限的部分或全部授予其他用户。访问控制主体的粒度为用户级,客体的粒度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访问操作包括

对客体的创建、读、写、修改和删除等。

c) 系统安全审计

应提供安全审计机制,记录系统的相关安全事件。审计记录包括安全事件的主体、客体、时间、类型和结果等内容。该机制应提供审计记录查询、分类和存储保护,并可由安全管理中心管理。

d) 用户数据完整性保护

可采用常规校验机制,检验存储的用户数据的完整性,以发现其完整性是否被破坏。

e) 用户数据保密性保护

可采用密码等技术支持的保密性保护机制,对在安全计算环境中存储和处理的用户数据进行保密性保护。

f) 客体安全重用

应采用具有安全客体复用功能的系统软件或具有相应功能的信息技术产品,对用户使用的客体资源,在这些客体资源重新分配前,对其原使用者的信息进行清除,以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g) 恶意代码防范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或配置具有相应安全功能的操作系统,并定期进行升级和更新,以防范和清除恶意代码。

安全区域边界设计技术要求

第二级安全区域边界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区域边界包过滤

应根据区域边界安全控制策略,通过检查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传输层协议和请求的服务等,确定是否允许该数据包通过该区域边界。

b) 区域边界安全审计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审计机制,并由安全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c) 区域边界恶意代码防范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防恶意代码网关,由安全管理中心管理。

d) 区域边界完整性保护

应在区域边界设置探测器,探测非法外联等行为,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中心。

安全通信网络设计技术要求

第二级安全通信网络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通信网络安全审计

应在安全通信网络设置审计机制,由安全管理中心管理。

b) 通信网络数据传输完整性保护

可采用由密码等技术支持的完整性校验机制,以实现通信网络数据传输完整性保护。

c) 通信网络数据传输保密性保护

可采用由密码等技术支持的保密性保护机制,以实现通信网络数据传输保密性保护。

安全管理中心设计技术要求

系统管理

可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和授权管理、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复以及恶意代码防范等。

应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审计管理

可通过安全审计员对分布在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安全审计机制进行集中管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分类;提供按时间段开启和关闭相应类型的安全审计机制;对各类审计记录进行存储、

管理和查询等。

应对安全审计员进行身份鉴别,并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

7 第三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

设计目标

第三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目标是:按照GB 17859-1999对第三级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在第二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实现基于安全策略模型和标记的强制访问控制以及增强系统的审计

机制,使系统具有在统一安全策略管控下,保护敏感资源的能力。

设计策略

第三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策略是:在第二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遵循GB 17859-1999

的中相关要求,构造非形式化的安全策略模型,对主、客体进行安全标记,表明主、客体的级别分

类和非级别分类的组合,以此为基础,按照强制访问控制规则实现对主体及其客体的访问控制。

第三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通过第三级的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以及安全管理中心的设计加以实现。

设计技术要求

安全计算环境设计技术要求

第三级安全计算环境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用户身份鉴别

应支持用户标识和用户鉴别。在对每一个用户注册到系统时,采用用户名和用户标识符标识用户身份,并确保在系统整个生存周期用户标识的唯一性;在每次用户登录系统时,采用受安全管理中心控制的

口令、令牌、基于生物特征、数字证书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安全强度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机制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并对鉴别数据进行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

b) 自主访问控制

应在安全策略控制范围内,使用户对其创建的客体具有相应的访问操作权限,并能将这些权限的部分或全部授予其他用户。自主访问控制主体的粒度为用户级,客体的粒度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和(或)记

录或字段级。自主访问操作包括对客体的创建、读、写、修改和删除等。

c) 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

在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和权限控制的基础上,应由安全管理员通过特定操作界面对主、客体进行安全标记;应按安全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规则,对确定主体访问客体的操作进行控制。强制访问控制

主体的粒度为用户级,客体的粒度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应确保安全计算环境内的所有主、客体具有一致的标记信息,并实施相同的强制访问控制规则。

d) 系统安全审计

应记录系统的相关安全事件。审计记录包括安全事件的主体、客体、时间、类型和结果等内容。应提供审计记录查询、分类、分析和存储保护;能对特定安全事件进行报警;确保审计记录不被破坏或非授

权访问。应为安全管理中心提供接口;对不能由系统独立处理的安全事件,提供由授权主体调用的接口。

e) 用户数据完整性保护

应采用密码等技术支持的完整性校验机制,检验存储和处理的用户数据的完整性,以发现其完整性是否被破坏,且在其受到破坏时能对重要数据进行恢复。

f) 用户数据保密性保护

采用密码等技术支持的保密性保护机制,对在安全计算环境中存储和处理的用户数据进行保密性保护。

g) 客体安全重用

应采用具有安全客体复用功能的系统软件或具有相应功能的信息技术产品,对用户使用的客体资源,在这些客体资源重新分配前,对其原使用者的信息进行清除,以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h) 程序可信执行保护

可构建从操作系统到上层应用的信任链,以实现系统运行过程中可执行程序的完整性检验,防范恶意代码等攻击,并在检测到其完整性受到破坏时采取措施恢复,例如采用可信计算等技术。

安全区域边界设计技术要求

第三级安全区域边界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区域边界访问控制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机制,实施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对进出安全区域边界的数据信息进行控制,阻止非授权访问。

b) 区域边界包过滤

应根据区域边界安全控制策略,通过检查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传输层协议、请求的服务等,确定是否允许该数据包进出该区域边界。

c) 区域边界安全审计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审计机制,由安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对确认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警。

d) 区域边界完整性保护

应在区域边界设置探测器,例如外接探测软件,探测非法外联和入侵行为,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中心。

安全通信网络设计技术要求

第三级安全通信网络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通信网络安全审计

应在安全通信网络设置审计机制,由安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对确认的违规行为进行报警。

b) 通信网络数据传输完整性保护

应采用由密码等技术支持的完整性校验机制,以实现通信网络数据传输完整性保护,并在发现完整性被破坏时进行恢复。

c) 通信网络数据传输保密性保护

采用由密码等技术支持的保密性保护机制,以实现通信网络数据传输保密性保护。

d) 通信网络可信接入保护

可采用由密码等技术支持的可信网络连接机制,通过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设备进行可信检验,确保接入通信网络的设备真实可信,防止设备的非法接入。

安全管理中心设计技术要求

系统管理

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管理、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以及支持管理本地和(或)异地灾难备

份与恢复等。

应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安全管理

应通过安全管理员对系统中的主体、客体进行统一标记,对主体进行授权,配置一致的安全策略。应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并进行审计。

审计管理

应通过安全审计员对分布在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安全审计机制进行集中管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分类;提供按时间段开启和关闭相应类型的安全审计机制;对各类审计记录进行存储、

管理和查询等。对审计记录应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理。

应对安全审计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

8 第四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

设计目标

第四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目标是:按照GB 17859-1999对第四级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建立一个明确定义的形式化安全策略模型,将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扩展到所有主体与客体,相应增强其他安全

功能强度;将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结构化为关键保护元素和非关键保护元素,以使系统具有抗渗透的能力。

设计策略

第四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策略是:在第三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的基础上,遵循GB 17859-1999的中相关要求,通过安全管理中心明确定义和维护形式化的安全策略模型。依据该模型,采用

对系统内的所有主、客体进行标记的手段,实现所有主体与客体的强制访问控制。同时,相应增强身份鉴别、审计、安全管理等功能,定义安全部件之间接口的途径,实现系统安全保护环境关键保护部件

和非关键保护部件的区分,并进行测试和审核,保障安全功能的有效性。

第四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通过第四级的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以及安全管理中心的设计加以实现。

设计技术要求

安全计算环境设计技术要求

第四级安全计算环境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用户身份鉴别

应支持用户标识和用户鉴别。在每一个用户注册到系统时,采用用户名和用户标识符标识用户身份,并确保在系统整个生存周期用户标识的唯一性;在每次用户登录和重新连接系统时,采用受安全管理中

心控制的口令、基于生物特征的数据、数字证书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安全强度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机制进行用户身份鉴别,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产生的鉴别数据是不可替代的,并对鉴别数据进行保密性

和完整性保护。

b) 自主访问控制

应在安全策略控制范围内,使用户对其创建的客体具有相应的访问操作权限,并能将这些权限部分或全部授予其他用户。自主访问控制主体的粒度为用户级,客体的粒度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和(或)记录

或字段级。自主访问操作包括对客体的创建、读、写、修改和删除等。

c) 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

在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和权限控制的基础上,应由安全管理员通过特定操作界面对主、客体进行安全标记,将强制访问控制扩展到所有主体与客体;应按安全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规则,对确定主体

访问客体的操作进行控制。强制访问控制主体的粒度为用户级,客体的粒度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应确保安全计算环境内的所有主、客体具有一致的标记信息,并实施相同的强制访问控制规则。

d) 系统安全审计

应记录系统相关安全事件。审计记录包括安全事件的主体、客体、时间、类型和结果等内容。应提供审计记录查询、分类、分析和存储保护;能对特定安全事件进行报警,终止违例进程等;确保审计记录

不被破坏或非授权访问以及防止审计记录丢失等。应为安全管理中心提供接口;对不能由系统独立处理的安全事件,提供由授权主体调用的接口。

e) 用户数据完整性保护

应采用密码等技术支持的完整性校验机制,检验存储和处理的用户数据的完整性,以发现其完整性是否被破坏,且在其受到破坏时能对重要数据进行恢复。

f) 用户数据保密性保护

采用密码等技术支持的保密性保护机制,对在安全计算环境中的用户数据进行保密性保护。

g) 客体安全重用

应采用具有安全客体复用功能的系统软件或具有相应功能的信息技术产品,对用户使用的客体资源,在这些客体资源重新分配前,对其原使用者的信息进行清除,以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h) 程序可信执行保护

应构建从操作系统到上层应用的信任链,以实现系统运行过程中可执行程序的完整性检验,防范恶意代码等攻击,并在检测到其完整性受到破坏时采取措施恢复,例如采用可信计算等技术。

安全区域边界设计技术要求

第四级安全区域边界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区域边界访问控制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机制,实施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对进出安全区域边界的数据信息进行控制,阻止非授权访问。

b) 区域边界包过滤

应根据区域边界安全控制策略,通过检查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传输层协议、请求的服务等,确定是否允许该数据包进出受保护的区域边界。

c) 区域边界安全审计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审计机制,通过安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对确认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警并做出相应处置。

d) 区域边界完整性保护

应在区域边界设置探测器,例如外接探测软件,探测非法外联和入侵行为,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中心。

安全通信网络设计技术要求

第四级安全通信网络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 通信网络安全审计

应在安全通信网络设置审计机制,由安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对确认的违规行为进行报警,且做出相应处置。

b) 通信网络数据传输完整性保护

应采用由密码等技术支持的完整性校验机制,以实现通信网络数据传输完整性保护,并在发现完整性被破坏时进行恢复。

c) 通信网络数据传输保密性保护

采用由密码等技术支持的保密性保护机制,以实现通信网络数据传输保密性保护。

d) 通信网络可信接入保护

应采用由密码等技术支持的可信网络连接机制,通过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设备进行可信检验,确保接入通信网络的设备真实可信,防止设备的非法接入。

安全管理中心设计技术要求

系统管理

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管理、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以及支持管理本地和异地灾难备份与恢复等。

应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应通过安全管理员对系统中的主体、客体进行统一标记,对主体进行授权,配置一致的安全策略,并确保标记、授权和安全策略的数据完整性。应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

操作界面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并进行审计。

审计管理

应通过安全审计员对分布在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安全审计机制进行集中管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分类;提供按时间段开启和关闭相应类型的安全审计机制;对各类审计记录进行存储、

管理和查询等。对审计记录应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及时处理。

应对安全审计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

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结构化设计技术要求

安全保护部件结构化设计技术要求

第四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各安全保护部件的设计应基于形式化的安全策略模型。安全保护部件应划分为关键安全保护部件和非关键安全保护部件,防止违背安全策略致使敏感信息从关键安全保护部件流向

非关键安全保护部件。关键安全保护部件应划分功能层次,明确定义功能层次间的调用接口,确保接口之间的信息安全交换。

安全保护部件互联结构化设计技术要求

第四级系统各安全保护部件之间互联的接口功能及其调用关系应明确定义;各安全保护部件之间互联时,需要通过可信验证机制相互验证对方的可信性,确保安全保护部件间的可信连接。

重要参数结构化设计技术要求

应对第四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实现的与安全策略相关的重要参数的数据结构给出明确定义,包括参数的类型、使用描述以及功能说明等,并用可信验证机制确保数据不被篡改。

9 第五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

第五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目标是:按照GB 17859-1999对第五级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在第四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访问监控器,仲裁主体对客体的访问,并支持安全管理职能。审计

机制可根据审计记录及时分析发现安全事件并进行报警,提供系统恢复机制,以使系统具有更强的抗渗透能力。

设计策略

第五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策略是:遵循GB 17859-1999的中“访问监控器本身是抗篡改的;必须足够小,能够分析和测试”。在设计和实现访问监控器时,应尽力降低其复杂性;提供系统恢复机

制;使系统具有更强的抗渗透能力;所设计的访问监控器能进行必要的分析与测试,具有抗篡改能力。第五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设计通过第五级的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以及安全管理中心的设计加以实现。

设计技术要求

第五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技术要求另行制定。

10 定级系统互联设计

设计目标

定级系统互联的设计目标是:对相同或不同等级的定级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进行安全保护,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操作的安全性以及抗抵赖性,并按安全策略对信息流向进行严格控制,确保

进出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以及安全通信网络的数据安全。

设计策略

定级系统互联的设计策略是:遵循GB 17859-1999对各级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在各定级系统的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和通信网络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安全管理中心增加相应的安全互联策略,保持

用户身份、主/客体标记、访问控制策略等安全要素的一致性,对互联系统之间的互操作和数据交换进行安全保护。

设计技术要求

安全互联部件设计技术要求

应通过通信网络交换网关与各定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的安全通信网络部件相连接,并按互联互通的安全策略进行信息交换,实现安全互联部件。安全策略由跨定级系统安全管理中心实施。

跨定级系统安全管理中心设计技术要求

应通过安全通信网络部件与各定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中的安全管理中心相连,主要实施跨定级系统的系统管理、安全管理和审计管理。

系统管理

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安全互联部件与相同和不同等级的定级系统中与安全互联相关的系统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管理、安全互联部件资源配置和管理等。

安全管理

应通过安全管理员对相同和不同等级的定级系统中与安全互联相关的主/客体进行标记管理,使其标记能准确反映主/客体在定级系统中的安全属性;对主体进行授权,配置统一的安全策略,并确保授权在

相同和不同等级的定级系统中的合理性。

审计管理

应通过安全审计员对安全互联部件的安全审计机制、各定级系统的安全审计机制以及与跨定级系统互联有关的安全审计机制进行集中管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分类;提供按时间段开启

和关闭相应类型的安全审计机制;对各类审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和查询等。对审计记录应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及时处理。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访问控制机制设计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doc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一般来说,信息系统需要靠多种安全措施进行综合防范以降低其面临的安全风险。本标准针对信息系统中的单项安全措施和多个安全措施的综合防范,对应地提出单元测评和整体测评的技术要求,用以指导测评人员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角度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单元测评对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各个层面的安全控制点提出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测评要求。整体测评根据安全控制点间、层面间和区域 间相互关联关系以及信息系统整体结构对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影响提出测评要求。本标准给出了等级测评结论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未规定给出测评结论的具体方法和量化指标。 如果没有特殊指定,本标准中的信息系统主要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的测评要求表示该要求出现在当前等级而在低于当前等级信息系统的测评要求中没有出现过。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要求,包括对第一级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第三级信息系统和第四级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单元测评要求和信息系统整体测 评要求。本标准略去对第五级信息系统进行单元测评的具体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安全测评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的安全测试评估。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可以参考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T 22239-2008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附件2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试用稿) 公安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9 —

目次 1范围 (11) 2术语和定义 (11) 2.1 业务信息(Business Information) (11) 2.2 业务信息安全性(Security of Business Information) (11) 2.3 业务服务保证性(Assurance of Business Service) (11) 2.4 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 (11) 2.5 业务子系统(Business Subsystem) (11) 3定级对象 (11) 3.1 信息系统的划分 (12) 3.2 信息系统和业务子系统 (12) 4决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要素 (12) 4.1 决定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要素 (13) 4.2 定级要素赋值 (13) 5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步骤 (15) 6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方法 (16) 6.1 确定业务信息安全性等级 (16) 6.2 确定业务服务保证性等级 (16) 6.3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18) 7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调整 (18) 8附录 (20) 8.1 实例1 (20) 8.2 实例2 (21) —10 —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为4级及4级以下的信息系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提供指导。 有关部门根据文件确定涉及最高国家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该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定为5级,不再使用本指南的方法定级。 各行业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指南制定适合本行业或部门的具体定级方法和指导意见。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业务信息(Business Information) 为完成业务工作而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使用的各种信息。2.2 业务信息安全性(Security of Business Information) 保证业务信息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程度的表征。 2.3 业务服务保证性(Assurance of Business Service) 保证信息系统完成业务使命程度的表征。业务使命可能因信息系统无法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有效服务而不能完成或不能按照要求的目标完成。 2.4 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 基于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服务的人机系统。 2.5 业务子系统(Business Subsystem) 由信息系统的一部分组件构成,是信息系统中能够承载某项业务工作的子系统。 3定级对象 如果信息系统只承载一项业务,可以直接为该信息系统确定等级,不必划分业务子系统。 如果信息系统承载多项业务,应根据各项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信息系统分成若干业务子系统,分别为各业务子系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各业务子系统的最高等级决定。信息系统是进行等级确定和等级保护管理的最终对象。 —11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doc

内部明电 发往:签发: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 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加 强本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促进各职能 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合作,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 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 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重要信息系统,是指包括本局公共服务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是指信息系统的所有者或信息系统所承载 业务的主管单位,且对该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负主要责任的县区分局。本实施 细则适用于新建和已建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五条本局内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

责的原则,对其信息系统分等级进行保护,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职责。 第六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一)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可以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二)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三)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四)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第七条市局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市局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市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一)对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二)对各区县、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 测评原则 (2) 4.2 测评内容 (2) 4.2.1基本内容 (2) 4.2.2工作单元 (3) 4.2.3测评强度 (4) 4.3 结果重用 (4) 4.4 使用方法 (4) 5 第一级安全控制测评 (5) 5.1安全技术测评 (5) 5.1.1物理安全 (5) 5.1.2网络安全 (7) 5.1.3 主机系统安全 (9) 5.1.4 应用安全 (11) 5.1.5 数据安全 (13) 5.2 安全管理测评 (15) 5.2.1 安全管理机构 (15) 5.2.2 安全管理制度 (17) 5.2.3 人员安全管理 (17) 5.2.4 系统建设管理 (19) 5.2.5 系统运维管理 (23) 6 第二级安全控制测评 (27) 6.1 安全技术测评 (27) 6.1.1 物理安全 (27) 6.1.2 网络安全 (33) 6.1.3 主机系统安全 (37) 6.1.4 应用安全 (42) 6.1.5 数据安全 (47) 6.2 安全管理测评 (50) 6.2.1 安全管理机构 (50) 6.2.2 安全管理制度 (52) 6.2.3 人员安全管理 (54) 6.2.4 系统建设管理 (56) 6.2.5 系统运维管理 (61) 7 第三级安全控制测评 (69) 7.1 安全技术测评 (69) 7.1.1 物理安全 (69) 7.1.2 网络安全 (76)

7.1.3 主机系统安全 (82) 7.1.4 应用安全 (90) 7.1.5 数据安全 (97) 7.2 安全管理测评 (99) 7.2.1 安全管理机构 (99) 7.2.2 安全管理制度 (104) 7.2.3 人员安全管理 (106) 7.2.4 系统建设管理 (109) 7.2.5 系统运维管理 (115) 8 第四级安全控制测评 (126) 8.1 安全技术测评 (126) 8.1.1 物理安全 (126) 8.1.2 网络安全 (134) 8.1.3 主机系统安全 (140) 8.1.4 应用安全 (149) 8.1.5 数据安全 (157) 8.2 安全管理测评 (160) 8.2.1 安全管理机构 (160) 8.2.2 安全管理制度 (164) 8.2.3 人员安全管理 (166) 8.2.4 系统建设管理 (169) 8.2.5 系统运维管理 (176) 9 第五级安全控制测评 (188) 10 系统整体测评 (188) 10.1 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 (188) 10.2 层面间安全测评 (189) 10.3 区域间安全测评 (189) 10.4 系统结构安全测评 (19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测评强度 (191) A.1测评方式的测评强度描述 (191) A.2信息系统测评强度 (191)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关于系统整体测评的进一步说明 (197) B.1区域和层面 (197) B.1.1区域 (197) B.1.2层面 (198) B.2信息系统测评的组成说明 (200) B.3系统整体测评举例说明 (201) B.3.1被测系统和环境概述 (201) B.3.1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举例 (202) B.3.2层面间安全测评举例 (202) B.3.3区域间安全测评举例 (203) B.3.4系统结构安全测评举例 (203)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1 第三级基本要求 1.1技术要求 1.1.1 物理安全 1.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1.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 装等过渡区域;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1.1.1.4 防雷击(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7.1.1.5 防火(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1.1.1.6 防水和防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 防静电(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1.1.1.8 温湿度控制(G3)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 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会同主管部门对非涉密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等级保护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其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由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对第三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一次,每半年对第四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一次。 第四条公安机关开展检查工作,应当按照“严格依法,热情服务”的原则,遵守检查纪律,规范检查程序,主动、热情地为运营使用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 第五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采取询问情况,查阅、核对材料,调看记录、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实施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信息系统安全岗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按照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 (三)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信息系统变化及定级备案变动情况; (四)信息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和信息安全整改情况; (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六)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和落实情况; (七)选择使用信息安全产品情况; (八)聘请测评机构按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测评工作情况,根据测评结果开展整改情况; (九)自行定期开展自查情况; (十)开展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第七条检查项目: (一)等级保护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 1.下发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文件,出台有关工作意见或方案,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2.建立或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 3.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制定具体信息安全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示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XX平台系统描述 (一)2014年8月,XX正式上线,XX隶属于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主要是通过线上XX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衔接,为二者提供中介服务进而实现借贷关系。通过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解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投融资难的问题。目前该XX平台系统由公司运维部负责维护。我公司是该平台系统业务的主要负责机构,也是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该系统金融业务数据信息进行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机制。 该系统相关的用户数据中心网络,资金管理等边界部分都是等级保护定级的范围和对象。在此次定级过程中,将该系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连同业务数据作为一个定级对象加以考虑,统一进行定级、备案。该系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还要作为整个系统的分系统分别进行定级、备案。 (三)该系统业务主要包含:用户身份安全信息、业务平台数据、购买服务等业务,并新增加了法务审核,风险控制等等业

务。系统针对业务实现的差异分别提供实时联机处理和批量处理两种方式。其中:通过网络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连接,均采用约定好的报文格式进行通讯,业务处理流程实时完成。 业务处理系统以内部财务结算模式,负责各类买入转让还款的业务处理,包括与第三方实时连接、接口协议转换、非实时批量数据的采集、业务处理逻辑的实现、与会计核算系统的连接等。系统结构拓扑图如下: 二、XX平台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XX为旗下借贷平台主要是通过线上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衔接,为二者提供中介服务实现借贷关系。通过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解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投融资难的问题。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为宣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国家标准,由标准起草人介绍标准制、修订过程,讲解标准的主要内容,解答标准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1.1定级指南标准制修订过程 1.1.1制定背景 本标准是公安部落实66号文件,满足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所需要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之一,是其他标准规范文件的基础。本标准依据66号文件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原则,从信息系统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重要作用,信息系统承载业务的重要性、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提出了分级的原则和方法。 本任务来自全国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5工作组负责管理。 1.1.2国外相关资料分析 本标准编制前,编制人员收集与信息系统确定等级相关的国外资料,其中主要是来自美国的标准或文献资料,例如: ●FIPS 199 Standards for Security Categorization of Federal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Systems(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 ●DoD INSTRUCTION 8510.1-M Do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Process Application Manual(美国国防部) ●DoD INSTRUCTION 8500.2 Information Assurance (IA) Implementation(美国国防 部) ●Information Assurance Technology Framework3.1(美国国家安全局) 这些资料表明,美国政府及军方也在积极进行信息系统分等级保护的尝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分等级对重要信息系统实施重点保护的思想不仅适用于像我国这样的信息技术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信息化发达国家。但仔细分析起来,这些文献资料中所描述的等级在其适用对象、定级方法、划定的等级和定级要素选择方面各有不同。 FIPS 199作为美国联邦政府标准,依据2002年通过的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适用于所有联邦政府内的信息(除其它规定外的)和除已定义为国家安全系统之外的联邦信息系统。根据FIPS 199,信息和信息系统根据信息系统中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被破坏的

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国家档案局 2013年7月

目录 1.工作背景 (2) 2.适用范围 (2) 3.编制依据 (2) 4.档案信息系统类型的划分 (3) 5.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 (4) 5.1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原则 (4) 5.2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 (5) 5.2.1受侵害客体 (5) 5.2.2对客体侵害程度的划分 (5) 5.2.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 (6) 5.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的方法 (6) 5.3.1确定定级对象 (7) 5.3.2确定受侵害的客体 (7) 5.3.3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7) 5.3.4确定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8) 5.3.5编制定级报告 (10) 6.评审 (10) 7.备案与报备 (11) 8.等级变更 (11) 附录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 (12) 附录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14)

1.工作背景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规章和标准,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于2011年建立了54个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等级保护联络员制度,档案行业为其中之一。 随着档案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档案部门通过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的数字档案资源越来越多,提高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国家档案局编制《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 2.适用范围 本《指南》是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操作规范,适用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下同)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家综合档案馆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地市级档案局馆和其他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本《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附件乐3:乐山《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 金阳县人民医院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金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描述 金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主要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LIS、PACS、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传染性疾病报告系统、医院门户网站等系统组成。本系统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医院从事医疗、办公等活动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处理、汇总,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信息支撑。该信息系统的平台运行维护主要有网络中心承担,医院始终将信息安全建设作为安全重中之重建设和管理,将其确定为定级对象进行监督,网络中心为信息安全保护主体。此系统主要由提供网络连接、网络服务的硬件和数据控制的软件程序两大要素构成,提供网络连接和服务的硬件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构成了该信息系统的基础,其主要为保障数据的传输和程序文件的运行;数据控制文件系统、程序源码成为信息表现的载体,二者共同完成院内医疗、办公等信息的综合管理。 二、金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本信息系统主要处理的业务有医院日常业务运行、医院最新动态、院务公开、等。旨在保障医院业务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院务透明度、扩大医院社会影响力。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患者、法人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本信息系统由于具有一定的脆弱性,需要不定时进行对该系统进行程序升级和漏洞防范,所以很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破坏,可能会影响医疗、办公正常秩序和正常行使工作职能,导致业务能力下降,从某种角度可侵害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等。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当此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造成一些严重损害。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本信息系统主要为医院业务的正常运行、日常办公活动正常开展和提供医疗咨询等服务。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系统服务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医院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得侵害结果为:可以对患者、法人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导致业务能力下降,造成不良影响,引起医患法律纠纷等)。 3、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上述结果的程度表现为: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即会出现一定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和一定程度的公共利益的损害等。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公通字文件定稿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 规定公通字文件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 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时间:2007- 字体:大中小 06-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整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

1建设方案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并考虑信息系统实际情况,从计算环境、区域边界和通信网络出发,按照“分级分域、深层防护”的安全策略,提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方案。建设中,拟采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实现对信息系统的等级化防护,结合技术措施,实现具有等级保护深度防御体系。 1.1 建设方法原则 以自主知识产权和国产化信息装置为基础,建成“分级分域、深层保护”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遵循统筹规划、深度防御,统一标准、统一规范,自主产权、国产为主,强化管理、注重技术的原则。 统筹规划深度防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等级保护对信息系统的各种安全要求。制定落实等级保护政策的安全总体防护方案,做好统筹规划是前提,完成自主研发的应用和数据库防护设备、移动存储安全管理系统进行网络隔离,建设符合需要的三级安全管理中心是防护基础,对信息系统的等级化深度防御是核心。以“分级分域、深层保护”策略为核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总体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是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的最基本要求,是各单位横向集成、纵向贯通,信息共享的前提。同时,在全面推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时,按照统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规范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的

一致。 自主产权,国产为主:确保信息安全,核心安全防护设备要立足于国产产品,选用满足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以有效抵御互联网风险。 1.2 系统安全建设方案 1.2.1 等级保护三级系统技术要求 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三级系统的安全建设要在安全管理中心支撑下,按照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安全构筑三重防护体系。 其具体描述包括: 1)计算环境安全设计 用户标识和用户鉴别。在每一个用户注册到系统时,应采用用户名和用户标识符的方式进行用户标识,并确保在系统整个生存周期用户标识的唯一性;在每次用户登录系统时,采用强化管理的口令、基于生物特征、基于数字证书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安全强度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机制的组合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并对鉴别数据进行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 强制访问控制。对在对安全管理员进行严格的身份鉴别和权限控制基础上,由安全管理员通过特定操作界面对主、客体进行安全标记;应按安全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规则,对确定主体访问客体的操作进行控制;强制访问控制主体的粒度应为用户级,客体的粒度应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应确保安全计算环境内所有主、客体具有一致的标记信息,并实施相同的强制访问控制规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doc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系统描述 (一)该信息系统于2014年4月上线。目前该系统由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办信息股负责运行维护。九龙县县政府办是该信息系统业务的主管部门,信息股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门户网站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服务器托管在九龙县电信公司机房 (三)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等业务。 二、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九龙新闻、信息公开、在线下载、旅游在线、县长信箱等业务。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公众利 —9 —

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害,可以表现为:发布虚假信息,影响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上述结果的程度表现为严重损害,即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造成较大范围的不良影响等。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该系统属于为民生、经济、建设等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其服务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通公民、法人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客观方面表现得侵害结果为:一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10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和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和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信息和信息系统应当达到的基本的安全保护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一)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三)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四)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五)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五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个人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一)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据国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二)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必要时,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可以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三)第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第四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五)第五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或者专门机构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服务要求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测评机构应为成都市本地机构或在成都有常驻服务机构; 3. 参选人必须具有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4. 参选人必须具有近3年内1例以上,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的实施业绩(以合同或协议为准); 5. 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 6. 参与项目实施人员中应至少具备3名以上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资格证书的测评工程师。 7.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目标 本项目将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测评准则》和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我单位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通过开展测评,了解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差距,出具相应的测评报告、整改建议,根据测评结果,协助招标方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后期整改工作,落实等级保护的各项要求,提高信息安全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配合完成公安系统等级保护备案。 等级保护测评主要是基于《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测评。测评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安全技术方面主要涉及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与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配合相应等级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保障。 三、测评内容及要求 1.完成上述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协助学院编写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2.完成上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测评后经用户方确认,出具符合信息系统等级测评要求的测评报告; 3.协助完成上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 4.对上述信息系统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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