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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含修正公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含修正公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含修正公示

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的原则。

(二)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本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总则和细则,细则部分包括加分和扣分的有关规定。

(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分成绩、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各项附加分设立的上限如下:

第一类——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 3 分

第二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4分

第六类——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中包含

学习竞赛: 3 分

社会活动: 3 分

文体活动(文娱、体育): 3 分

(五)年度学分成绩(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学分成绩= 各科考试实际成绩*(该科目学分/该学期总学分)

(六)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七)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

国家根本利益;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同一专业前50%、单科成绩(不包括体育成绩)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且本科成绩未达到同一专业前60%者,奖学金等级作降级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一、二等奖降一个等级,三等奖将其名次往后退同一专业人数的10%名(四舍五入),视其退后名次能否评上而定。

(八)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后一名补上:

违反国家法纪、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外规章制度,受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单科补考者;

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一年级学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

(九)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和普通同学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加分审核小组必须在每年9月25日前,把经审核的加分凭证(复印件)、汇总的加分表和审核小组的成员名单交到学工部,逾期者不予受理和认定。

如有特殊原因在9月25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9月25日前),相应的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工部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

(十)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十一)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部。经核实无误,由学生工作部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十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加分细则

(一)专业类科研成果

(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与个人荣誉类)

(三)个人学习类

(四)文章与作品发表(非学术类)

(五)学生工作任职

(六)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

第三条扣分细则

扣分细则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附表1:获奖级别加分参照表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附: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修订方案公示

管理学院学工部

2009-9-14 15:42:29

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对《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制定修订方案,特此公示。

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本次修订遵循“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的原则。

(二)本次修订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兴趣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三)本修订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为更好的进行修订工作,特对原《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向学院本科06级、07级、08级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问卷总数为1041份。基于问卷调查结果,由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学生代表共同制定出本修订方案。(四)学生可以对本修订方案提出复议要求。(要写复议方案)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修订的具体方案:

(一)学术类:

1、维持原方案中对四六级的加分标准,其中四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加0.3,六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加0.5,判断四六级优秀的标准为是否具有当年参加口语考试的资格。

2 、关于博雅班的加分问题,依照“个人学习类”中,每多选一门课(经济、管理科学以外的课程),且成绩及格者加0.1。加分上限为0.5。

3、参加校辩论队本身不加分,但参加校辩论队比赛加分。新生辩论赛以及其他赛程较长的辩论赛,比赛获奖主力辩手4人加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4人)加分减半,主力辩手和一般参与人员由班级或者辩论团内部确定。

4、大一在评定奖学金时将CPA与CGA合并评定奖学金。(须与会计系讨论)

5、计算机等级考试、雅思、托福等个人考试不加分。

6、关于专业类科研成果加分问题,参考中大管院学术刊物等级划分,特级加2分,一级加1.5分,二级加1分。

7、出国交换生在国外发生的任何事件均不加入加分、扣分。

(二)干部任职类

1关于校广播台台长加分问题,跟其他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加同样的分,即为0.6,相应副台长为0.4分。

2 班级党支部委员跟班委成员同样加分。

3 国家级、校级等优秀社团称号的加分需出具由团委盖章证明才能生效。

4 各班党章学习小组组长由班级党支部成员兼任。

5 社团普通干事(非主要负责人及次要负责人)不予加分。

(三)活动参与类

1、关于军训期间活动加分问题,均不应计入综合测评加分范畴。

2、院迎新志愿者不予加分

3 、参加礼仪队本身不加分,通报表扬加分。

4、关于文明宿舍评比的问题,按以下标准加分。获校级十佳,文明宿舍者分别按校级宿舍评比一等奖同等加分。

院级校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

宿舍舍长0.40.30.20.50.40.3

宿舍舍员0.30.20.10.40.30.2

5、关于扣分细则问题,对于“无故不参加”的界定,各班一年上交一次集体活动考勤记录,以考勤记录为准,作为判断依据。

6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或者活动无获奖的,以积极参加活动的名义加分,此参加加分上限为0.5分(不包括获奖者的加分)。

7、参加学校组织或校级以上级别的各类比赛或活动无获奖的,以积极参加活动的名义加分,此参加加分上限为0.5分(不包括获奖者的加分)。

8 、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汇演,由主办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加0.2分,上限为0.6分。

9、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寒假招生宣传,到一间学校宣传家0.05分,此项上限为0.1分。(此项今年执行,以后按照志愿活动考虑)

10、在职务内担任各类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加分。

11、所参加的活动为友谊比赛则不加分。

12 、参加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优秀学员不加分。

13、在同一比赛,个人获不同奖项,只记最高分。

14、素质拓展认证不作为加分依据。

(四)社会公益

1 、社会风尚、通报表扬奖按先进个人加分。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分,校级加0.5,院级加0.2。

2 、因献血属于义务行为,规定不加分。

为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此次修订方案特对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方案制定以下规范:

1 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若班级第一名和第二名最终总分(成绩加综合测评加分)相差不到一分,则选择学习成绩第一名的同学;假如相差超过一分,则选择总分高的同学。

2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对申请人的综合测评分数进行排序,按排名从高到低进行筛选评选。

3 关于助学金的评选,一般助学金不考虑成绩。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量化标准按学院指标安排:成绩占50%,家庭情况占50%。

请参照总则及修正公示的内容(若总则与公示矛盾,以公示内容为准),准备好各项加分材料的认定证明,社团举办的比赛须由社团负责人开据相关证明,于上学期末换届的学生团体负责人,大一学年综合测评一律不予加分,统一归并入大二综合测评分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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