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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国家级核查总体方案

摸清土地资源家底,掌握真实的土地利用状况,获取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成果核查作为二次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做好二次调查工作的关键。

为确保二次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任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任务

(一)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1.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

(1)开展全国各县级调查单位全辖区100%的内业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一致性核查,对比检查数据库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遥感正射影像的地类一致性。

(2)结合内业核查成果,重点对东部沿海地区及五十万以

上人口城市等地区,开展耕地、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实地对照检查土地利用数据与实地的一致性。

(3)重新汇总土地利用数据库中面积数据,检查汇总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2.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

检查数据库汇总的土地权属面积与上报统计资料的一致性。抽取一定比例的权属界线,开展外业实地抽查,检查其权属状况与实地的一致性。

(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结合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对各地汇总的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数据进行逻辑性检查,原则上不对具体宗地开展核查。

(三)基本农田核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等资料,检查分析各地基本农田上报数据、位置的可靠性,通过空间叠加统计的方法,检查各地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据与上报的基本农田地块中各地类面积的一致性,落实基本农田数量和位置相关情况。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

依据成果汇交有关要求,对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数据库中元数据、成果汇交格式、数据库图层、命名、数学基础、数据精度、拓扑关系及各图层间逻辑关系等。

二、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技术路线。

围绕成果核查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的要求,充分运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技术手段,采用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技术路线,检查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图件与实地一致性。

(二)技术流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流程见图1。

(三)技术方法。

1.充分利用遥感(RS)技术,采用数据库空间叠加套合检验法,开展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

利用客观、高分辨率、现势性强的遥感正射影像图,在统一的地理坐标系下,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土地利用数据层叠加套合,目视判读遥感影像,结合地类影像特征检索库,100%的对比检查影像判读地类与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一致性,将判读认为不一致的地类图斑、线状地物等,按照规定进行标注,为外业调查进行实地核实提供依据。

图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流程

2.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检查数据库成果质量,确保汇总数据的准确性。

依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开发统一的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采用计算机辅助检查方法,检查数据库的数学基础、数据精度、拓扑结构、图层的命名及属性、图幅接边和汇交格式等是否正确,并对各层间的套合、逻辑一致性进行自动检查。利用GIS软件,按行政区域重新统计汇总出数据库中各地类面积和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检查数据库汇总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检查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级行政区域的控制面积是否与下达的控制面积一致。

3.充分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技术,开展外业实地核查。

根据内业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结合有关资料选择抽查图斑和地物,确定抽查路线,有针对地开展实地现场调查和地物测量。利用GPS全站仪等设备仪器和GPS导航技术,引导抽查路线,并利用空间定位系统,将矢量栅格数据叠加显示,实时跟踪显示当前所在地理位置,准确定位所抽查的图斑。同时,详细记录外业工作轨迹,准确量测和记录核查地物的实地面积及线状地物宽度等,并拍摄实地地物照片,确保照片与疑问图斑(线状地物)一一对应,为开展复核工作和内业后处理提供有效的依据。

三、核查主要成果

(一)内业核查成果。

1.矢量成果(疑问图斑、线状地物)。

2.数据表格成果。

包括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检核表、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汇总检核表、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汇总检核表等。

3.内业核查报告。

4.疑问图斑分布图。

(二)地方复核成果。

1. 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2. 地方复核情况报告。

3. 地方复核照片。

(三)外业实地核查成果。

1.外业核查记录表。

2.外业核查报告。

3.外业实地照片。

(四)总体成果。

1.核查总报告。

2.核查确认意见。

四、组织实施

二次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实施。

各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参照国家级核查方案,开展省级对市(地)级和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

(一)职责分工及要求。

1.全国土地调查办。

(1)全国土地调查办内设工作组,负责国家级成果核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工作。

(2)全国土地调查办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级核查任务的承担单位,并对参加核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方法和要求等。

(3)全国土地调查办接收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报送的成果资料。成果资料齐全后,全国土地调查办出具资料提交回执单,并负责分发到国家级核查任务承担单位,开展具体核查工作。

(4)承担核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负责国家级核查的具体工作。核查专业队伍组织人员,按时完成具体核查任务,并及时将核查结果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原则上每个县(区、市)核查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专业队伍的核查工作接受全国土地调查办的抽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5)全国土地调查办委托长期从事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单位,负责国家级核查工作的监理。监理单位对核查工作全程监理,对核查专业队伍的核查成果负责评判。核查专业队伍实行核查成果质量的末位淘汰制度。

(6)针对内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国土地调查办将核查

意见书面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督促地方开展复核工作。

对地方上报的复核结果仍有疑意的,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外业调查,进行现场实地核实。

(7)全国土地调查办根据内、外业核查和地方复核成果,统计地方调查成果的正确率,认定县级土地调查成果是否合格。对于认定不合格的调查成果,全国土地调查办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同调查成果一并退回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并全国通报。

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该省(区、市)的共性问题时,退回该省(区、市)所有县级调查成果,要求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地方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

(1)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及时对县级调查成果开展预检和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成果汇交的相关要求,将验收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

(2)提交国家级核查的调查成果应以县(区、市)为单位,并保证成果资料内容齐全、装帧规范、数据准确。

(3)提交核查的成果资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于7个工作日内补齐或重新提交资料。

(4)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于接到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复核书面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地(市)级、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实地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及修改后的土地调查

成果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结果,视为认可内业核查结果,以此成果导入国家级数据库。

(5)地方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配合完成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的外业实地核查工作,外业抽查报告需经抽查地的土地调查负责人签字确认。

(6)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依据整改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调查成果的全面修改,并重新申请核查。

由于共性问题被退回全省(区、市)成果的,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市、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开展深入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彻底修改,并重新开展省级预检和验收工作,要求地方于退回调查成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二)进度安排。

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核查一个”的原则,2008年开始启动二次调查成果核查工作,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2010年上半年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各地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与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应单独上报。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即可上报核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完成后,再单独上报核查。

全国土地调查办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组织专门队伍开展分阶段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2008年上半年,完成核查系统及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的

开发,提供各地使用;组织核查技术培训及检查指导工作;东部地区提交县级调查成果,开展县级调查成果的内业核查。

2. 2008年下半年,对东部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调查成果,在内业核查的基础上,开展外业实地核查,总结内、外业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东部地区核查工作。

3. 2009年对中、西部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

4.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调查成果的国家级核查确认工作。

5.2010年6月,完成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整合,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成果核查执行统一的核查规范和标准。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成果检查验收和核查的有关规定,规范成果核查的程序和要求。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全国土地调查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查,并会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各地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对发现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的相关条款,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业单位参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土地调查资格。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自然资源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要多措并举,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是实施耕地质量提

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19页

附件: 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2019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一)调查201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19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国发[2019]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 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5)。 4、技术培训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018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8年4月

2016年下半年:总结二次调查经验,征求部门调查成果需求意见,梳理调查技术 条件,综合提出了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和技术路线初步建议。 2017上半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前期研究相关工作,开展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对任务、技术路线、技术方法等进行验证。 第1阶段 第2阶段

2017年下半年:总结形成《总体方案》,按照分步报批的要求,先向国务院呈报开展三调的《请示》,国务院发文后报《总体方案》。会签相关部门。 2017年四季度:筹建调查办,完善各方案、技术标准;梳理2017年7月1日以来 的存档卫星数据,每省选择三个左右县级单位先行开展三调工作。树立标杆、以点带面,锻炼队伍、加强培训,总结经验、梳理问题。 第3阶段 第4阶段

Part 01 主要特点

对临时种植其他作物的耕地进行标注:耕种(GZ)、未耕种(WG)、休耕(XG)、园木(YM)、林木(LM)、绿化草地(LH)、牧草(MC)和坑塘(KT)。 对林地改种果树的园地进行标注:林区内的园地(LQYD)。 对草地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GCCD);对于草覆盖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XSCD)。 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将 部分工业仓储用地标注为:火电工业用地(HDGY)、钢铁工业用 地(GTGY)、煤矿工业用地(MKGY)、水泥工业用地(SNGY)、 玻璃工业用地(BLGY)和电解铝工业用地(DLGY)。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补充内容 (一)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附录A的规定执行。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18位改为20位。 (二)数字高程模型。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O(可选),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三)坡度图。表9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四)地类图斑。表10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条件可选”。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35”,约束条件为“O”,备注

为“耕地必选”。原序号为14-23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五)行政区。表5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描述说明”字段,序号为“7”,字段名称为“描述说明”,字段代码为“MSSM”,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非空”,约束条件为“M”,海岛区域填写代码01,非海岛区域填写00。 (六)宗地。“土地用途”字段约束条件改为“O”。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宗地的相关扩展表(包括表15、16、17、18、19)。表21界址点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界址点号”字段的备注内容为“全县统编”。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 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是二次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证二次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 建设二次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国家对二次调查成果的集中管理,借助于国土资源主干网和金土工程及“一张图”工程的支持,保证调查成果充分应用于国土资源管理日常业务,为土地资源宏观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翔实基础数据,满足国家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管理和应用的迫切需求。建成长效的数据上报和快速更新机制,保持土地调查数据库的现势性,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同步更新,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的广泛需求。 (二)任务 1.建设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县为单位进行成果统一汇交和整合集成,对调查成果数据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存储。在平面方向,保证各区域数据成为逻辑无缝的整体。在垂直方向,通过统一的空间坐标定位保证各类数据能够实现空间上的叠加和套合。在数据内容上,实现对土地调查的图形、属性、影像等空间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逻辑一体化管理。 2.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发。 按照土地调查和软件开发的有关标准和程序,开展数据库管理的系统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开发、测试运行等建设工作,开发具有数据输入输出、数据编辑、统计汇总、更新交换等功能完备的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国土资源日常应用需求。 3.长效的数据更新和上报机制建立。 开展土地调查数据上报及更新技术方法的研究,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建立数据更新和上报的长效机制,开展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实现对变更信息的及时汇总统计,以及对数据库的及时更新维护,保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现势性。 二、原则与依据 (一)原则 1.统一标准。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管理和使用保密协议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管理和使用保密协议 甲方: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 为确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安全保密,根据国家《保密法》、《测绘法》、《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防止数据丢失、拷贝或者被盗等泄密问题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保密数据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标准分幅图幅,图幅号。 、 第二条:保密数据使用范围 仅允许乙方在项目中使用该成果。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从事涉密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保管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生产、加工、提供、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成果,应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对数据严格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该数据。 2、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乙方对数据只享有有限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将数据转让、转卖、借给他人(第三方),该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不得将原始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确需委托第三方加工生产的,经甲方同意后必须与第三方签订成果保密责任书,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监督第三方在项目实施中加强数据保密管理,并在项目完成后监督其销毁,项目实施过程中和事后发生的该数据相关的泄密事故,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要按照项目的要求,及时向乙方发放数据。 第三条责任 * 1、甲方因管理数据不善,造成泄密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使用该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乙方因管理数据不善,造成泄密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三人擅自将数据转让、转卖、借给他人,使资料所有权人和国家蒙受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全部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协议时效 本协议长期有效。 第四条其他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计划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规定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规定 一、基本要求 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成果汇总统计上表之前,应对数据库成果进行检查,数据满足如下要求: (一)数据库图形面积计算要求 数据库中图形的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国土调查办发[2008]32号)的要求进行,经过控制修正的图斑面积应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软件椭球面积检查规则的要求。 (二)县辖区控制面积计算要求 县辖区控制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的要求,进行图幅面积控制和分幅累加计算,并制作《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三)各级面积统计逻辑基本要求 1.县辖区控制面积应等于村级单位控制面积之和,等于全县所有图斑面积之和(地类图斑层的图斑面积字段汇总值)。 2.村级单位控制面积应等于本村所有图斑面积之和(地类图斑层的图斑面积字段汇总值)。 3.乡级控制面积等于各村级单位控制面积汇总值。

二、基本步骤 (一)建立数据库面积汇总基础计算表,从数据库中各图层生成数据库面积汇总基础计算表,检查基础计算表的正确性和逻辑一致性。 (二)将数据库面积汇总基础计算表的单位转换为公顷,强制调平小数位取舍造成的误差,形成基础统计表,检查确保基础统计表的正确性和逻辑一致性。 (三)基础统计表是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的基础,在基础数据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各类面积统计报表均由该基础统计表生成。 三、基础计算表结构 基础计算表按村级单位为单元,分组统计排列。基础计算表的单位为平方米,参考表结构如下(基础调平的基表结构仅供参考,各软件可接合自身软件特点设计基表,调平方法需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38号)、《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查清全市

范围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各类土地的准确数据;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开展全市基本农田调查, 掌握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市辖五区及福清市、长乐市、平潭县以1:5000比例尺开展调查,其余县以1:10000比例尺开展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河南省××县二调文字成果 ××县第二次土地调查 成果分析报告 (农村部分) 组织实施单位:××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

目录 一、概述 (1) (一)县域概况 (1) (二)土地利用特点 (1) 二、农村调查成果 (2) (一)外业调查成果 (2) (二)数据成果 (2) (三)图件成果 (2) (四)文字成果 (3) (五)数据库成果 (3) 三、成果分析 (3) (一)土地利用现状与结构分析 (3) (二)土地利用权属结构分析 (6) (三)区域分布规律分析 (7) (四)与前成果对比分析 (7) (五)成果应用前景分析 (16) 四、土地利用的经验及问题 (17) 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措施和建议 (18) 六、挖掘土地资源潜力的措施和建议 (20) (一)向居民点要潜力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21) (二)向违规用地要潜力的措施和建议 (21) (三)向低效土地要潜力的措施和建议 (22) 七、结论 (22)

一、概述 (一)县域概况 ××县位于豫东平原,…………。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 ××县全县未利用地仅有3161.64公顷,土地开发利用率高达97.77%,土地垦殖率70.65%。 2、人口密度大,人均资源量少 ××县人均耕地量已接近土地承载极限。××县总人口131.56万,人口密度为896.28人/ Km2,是河南省人口密度(554人/Km2)的近一倍,人均土地资源量仅为0.11公顷(1.65亩);人均耕地量为0.08公顷(1.20亩),是全国人均耕地量(0.11公顷)的72.73%,河南省人均耕地量(0.09公顷)的88.89%。 3、城镇村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110.58公顷)比重较大,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41981.39公顷)的15.57%,高于河南省平均比重(11.08%)约4个百分点;纯农村居民点用地19993.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08%,人均居民点用地0.0171公顷(171m2),远远超出了《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农村居民用地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 送方案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成果资料报送时,应同时报送资料清单(见附录1),报送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原始矢量数据格式、标准数据交换格式、元数据和权属代码表等。 (一)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包括县级全辖区标准分幅DOM及其元数据。使用国家统一提供的正射影像图建库的县级单位,可不提交;经全国土地调查办同意使用原有影像数据为调查底图的县级单位,需提交相应影像数据。 (二)原始矢量数据格式。必须带明确的空间参考信息和图幅接合图表,并包括省级下发的县级行政辖区界线面状图层。数据文件名称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 )。 (三)标准数据交换格式。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 )规定的VCT格式,原则上一个完整的县级行政辖区提交一个VCT文件。

(四)元数据。存储描述矢量数据的元数据,格式为XML。矢量数据元数据依据《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 )。 (五)权属单位代码表。包括乡(镇)级行政区名称及编码、村级行政区划名称及编码、权属单位名称及代码,格式为EXCEL。 二、扫描资料 格式为JPG,内容包括“批而未用”土地审批资料等。 三、文字报告 格式为WORD,内容包括: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省级验收报告。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报告(见附录2)。 四、汇总统计表格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一、我省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 1 二、目标任务 (2) (一)总体目 标 ..................................................................... . (2) (二)主要任 务 ..................................................................... ...................... 2 三、实施原 则 (3) (一)坚持国家统一标 准 ..................................................................... (3) (二)充分利用已有成 果 ..................................................................... (3) (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 4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4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 (4)

(一)工作内 容 ..................................................................... . (4) (二)责任分 工 ..................................................................... ...................... 5 五、农村土地调 查 (7) (一)调查比例 尺 ..................................................................... (7) (二)遥感影像资料采 购 ..................................................................... (7) (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 定 (7) (四)权属调 查 ..................................................................... . (8) (五)地类调 查 ..................................................................... .. (10) (六)耕地坡度分 级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 技术规定 (试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

目录 前言........................................................................................................................................................... I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 (1) 3.1 数字高程模型,简称DEM (1) 3.2 格网 (1) 3.3 格网单元 (1) 3.4 坡度 (1) 3.5 坡度栅格数据图 (1) 3.6 坡度分级图斑 (2) 3.7 坡度分级图 (2) 3.8 耕地坡度分级图 (2) 4总则 (2) 4.1 目的 (2) 4.2 组织形式 (2) 4.3 DEM选择 (2) 4.4 比例尺 (2) 4.5 数学基础 (2) 4.6 补充规定 (2) 5资料收集 (2) 5.1 DEM (3) 5.2 行政区域调查界线 (3) 6技术路线及流程 (3) 7生产坡度分级图 (4) 7.1 DEM预处理 (4) 7.2 坡度计算 (4) 7.3 坡度分级图 (5) 8确定耕地坡度分级 (5) 8.1 确定方法 (5) 8.2 要求 (6) 8.3 编制耕地坡度分级图 (6) 9成果 (6) 9.1 坡度分级图成果 (6) 9.2 耕地坡度分级图成果 (7) 10检查验收 (7) 10.1 坡度分级图 (7) 10.2 耕地坡度分级图 (8)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坡度分级要素属性表 (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耕地坡度分级图式图例 (11) 附录 C (参考性附录)坡度分级元数据文件 (12)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国家级核查总体方案 摸清土地资源家底,掌握真实的土地利用状况,获取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成果核查作为二次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做好二次调查工作的关键。 为确保二次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任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任务 (一)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1.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 (1)开展全国各县级调查单位全辖区100%的内业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一致性核查,对比检查数据库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遥感正射影像的地类一致性。 (2)结合内业核查成果,重点对东部沿海地区及五十万以

上人口城市等地区,开展耕地、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实地对照检查土地利用数据与实地的一致性。 (3)重新汇总土地利用数据库中面积数据,检查汇总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2.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 检查数据库汇总的土地权属面积与上报统计资料的一致性。抽取一定比例的权属界线,开展外业实地抽查,检查其权属状况与实地的一致性。 (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结合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对各地汇总的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数据进行逻辑性检查,原则上不对具体宗地开展核查。 (三)基本农田核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等资料,检查分析各地基本农田上报数据、位置的可靠性,通过空间叠加统计的方法,检查各地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据与上报的基本农田地块中各地类面积的一致性,落实基本农田数量和位置相关情况。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 依据成果汇交有关要求,对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数据库中元数据、成果汇交格式、数据库图层、命名、数学基础、数据精度、拓扑关系及各图层间逻辑关系等。

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学习版

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学习版) 实 施 方 案 (最终方案参照国家标准) XXXXXXXXXXXXXXXXX XXX年XXX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施

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饭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网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实施方案 1

附件: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一)调查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国发[ ]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 2

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 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表>(见附件3),<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4)。 4、技术培训 按照<关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 3

某地区全国第二次土地调研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设计)

摘要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将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计划于2009年完成。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查清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围、面积分布和权属等情况;城镇土地调查,掌握每宗土地的界址、围、界线、数量和用途;基本农田调查,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登记上证、造册;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统计、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目录 一概况 (1) 1 县城概况 (1) 1.1 地理位置 (1) 1.2 自然资源 (1) 二测区基本情况图 (2) 三目的和任务 (2) 四组织实施 (3) 1 准备工作 (3) 1.1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3) 1.2 选择地籍调查专业队伍 (4) 1.3 投入的人员及仪器设备 (4) 1.4 制定实施方案 (5) 1.5 宣传动员 (5) 1.6 宣传标语口号 (5) 2 技术路线 (6) 2.1 确定工作方法 (6)

2.2 实施过程与技术保障 (7) 2.3 地籍建库工作流程图 (8) 五技术设计的依据 (8) 六取得的成果 (9) 1 控制测量成果 (9) 2 图件成果 (10) 3 权属调查成果 (10) 4 文字报告 (10) 5 图纸资料 (11) 七成果主要技术指标 (11) 1 平面坐标系统 (11) 2 地籍图分幅和编号 (11) 八工作安排 (11) 九技术方法 (12) 1 权属调查的工作程序 (12) 2 地籍编号 (12) 3 街道的划分原则 (13) 4 街坊的划分原则 (13) 5 宗地的编号及方法 (13) 6 地籍编号的方法 (13) 7 界址点调查 (14) 8 界址点的编号 (15) 9 地籍调查表 (15) 十地籍图业编辑 (15)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 18页)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 18页)

附件: 200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2006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一)调查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0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国发[2004]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

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 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表》(见附件3),《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4)。 4、技术培训 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

第二次土地调查个人工作报告_调查报告_范文大全

第二次土地调查个人工作报告_调查报告_范文大全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是立国的基本要素之一。真实、准确的土地调查数据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1984-199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查清了当时我国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等土地资 源家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已难以全面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宏观调控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客观需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村土地调查人员,具备朴实的工作作风,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从而为第二次土地调查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现将参加三个月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为期一个月的庄里及周边乡镇土地调查。 作为80后,我们对新的工作充满新奇与挑战。为了熟悉工作,前几天我们没有分组,拿着解译的航片,从最基础的识图开始,一边实地操作,一边了解工作内容,感觉其实没有想象的那么艰苦。随着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熟悉,分组后工作量增大,要求带队人员自行确定路线,并且对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负责。由于当时农作物还未收获,航片上标识的线状地物、地类、零星地物及图斑补测、权属界线,必须看到、走到、问到、量到。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到石川河调查时,方向感不好,出来后方位判断不准确,航片接边处又解译不清楚,河道及河流走向判读有困难,始终不到位,反复几次实地调查才完成工作任务。 2、城镇变更地籍调查。 刚接触街坊图,不像航片有比例尺,实地调查比较容易确定位置。街坊图如果不熟悉环境,很难本文来源:准确定位。这次城镇变更地籍调查,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分割、合并及土地权利人更名等进行变更调查,通过接收土地登记人员初审的变更土地登记或设定土地登记申请文件后,对宗地权属状况及界址进行调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个人总结工作流程为:变更资料收集——界址点标记、测量、绘制草图——绘制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本宗、邻宗指界人签字、填写申请表——绘制街坊图、界址点编号——填写变更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工作繁琐,业务量大,内外业一体化。 通过这几个月的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较以前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同时结合本职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及建议: 1、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某厂划拨用地,原有土地面积130亩,现有20多亩,(有部分土地出租,部分土地闲置)存在划拨土地非法入市,隐形交易,使应由国家取得土地收益,转移到少数单位和个人手中。根据《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xx〕15号文件,建议对我县原划拨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对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坚决收回。建立完善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调控能力,集中统一管理,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方式。 2、推行净地、熟地出让。 20xx年5月某公司以文件形式反映对竞得地块面积存在异议;某公司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已出让地块未供地,致使房地产开发商大量土地囤积、闲置。建议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支持下,根据市场发展,借鉴北京、上海、杭州、西安等城市及邻近县市,推行净地、熟地出让。对拟出让地块经进行前期开发,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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