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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检察统计报表存在的问题及解

基层院检察统计报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2008年5月8日 15:06

检察统计报表是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一个缩影,其中蕴含着巨大的案件信息,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各种最原始数据资料的依据之一。一个部门各项工作做的如何,最直观的反映就是数据,工作数量和工作进度也可以从报表中体现出来,因此及时、准确和填报统计报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给检察统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笔者结合近年来从事统计报表工作,就检察院统计报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检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统计数据口径不完全统一。由于检察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统计报表统计时间,超出这一时间段则为下一月数据,而上级各业务部门上报数据则为当月,这样就容易造成各业务部门内勤上报上级院的数据与上报本院办公室统计报表数据口径不一,出现同一业务科室上报两种不同数据。有的部门则出于上级院年终考评时根据办案数量、人均办案数排名考虑,对上级院业务部门报数据时"打时间差",形成与统计部门上报数据的差异。

2、发现统计数据出错后自行更改。有的业务部门内勤在上报数据后,发现上月报表存在漏报、错报、误报的现象,于是不跟院办公室统计人员打招呼擅自修改报表数据,致使统计部门没能及时修改上报,造成院办公室在下月报表时案卡出现非正常覆盖和数据错误而导致上级院通报。

3、利用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工作不够。统计工作只满足于完成上报统计案件数据,对统计数据中反映出的新问题、新动向缺乏分析、调研,没有发挥统计数据指导工作的作用。无论部门还是院统计部门,撰写的统计分析往往仅以同期数据相比较为主,没有进行有针对性、倾向性、建议性的深入分析,缺乏"参谋"价值。

4、部门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部门负责人认为统计工作仅仅是办公室统计员和业务部门内勤的事,由于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对统计工作中有关案卡填报的要求不熟悉、不了解,没有把统计工作列为本部门工作来抓,督促本部门内勤认真填报检查,一旦出错后,就认为是院办公室统计人员报错了。殊不知,院办公室统计员只是将收集上来的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单凭上报上来的案卡很难发现究竟哪出错了,只能发现一些很明显的错误。

5、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从近几年来看,几乎每年都更换了院办公室统计员及各科室内勤。熟悉统计报表工作需要一段时间,人员频繁变动后,由于

没有经过培训,而新老交替工作又不能正常衔接,有关统计报表文件、资料没有及时移交,导致接任人员一时难以正常开展工作,无法掌握统计报表工作的具体要求,头几个月只能勉强应付报表工作。

6、案件登记卡填报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案件登记卡是检察统计信息的主要来源,案件登记卡填录质量是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和保证,统计工作中许多问题都是案件登记卡填录不准确、不全面、不规范造成的。目前案卡填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案卡录入没有按规范的流程进行,在各业务部门都配备有计算机的情况下,案卡录入仍由办公室统计人员承担,无法实行“实时录入”和先审核后报送的统计程序;二是办案人员与内勤衔接不够,有些内容办案人员没及时向内勤提供,造成漏填;三是统计人员与业务部门内勤协调不够,造成统计数据与业务部门的不一致;四是部门负责人对案卡、报表的审核没有认真把关,流于形式;五是有的案卡在首次填写后,没有及时随案件进展补充相应内容;六是有的案卡填写极不规范,没有按高检院的“填录说明”要求填写,许多内勤人员甚至对填录说明一无所知。

二、解决的对策

1、严格统计规范。首先,要确保统计的时间准确一致。各业务部门内勤每月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相关业务数据的时间应与向统计部门上报的时限一致。即按上月26日至当月的25日为准。其次,要确保上报数据口径一致性。各业务部门每月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的案件数据必须与报本院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已向本院统计部门报送的有关案卡,如发现错、漏、误报的要与统计部门商讨后统一调整,不得擅自更改。

2、加强分析调研,增强检察统计的指导性。加强统计分析调研,不断提高分析能力。搞好统计既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依据,又可如实反映全院工作、地区社会治安等情况,因此,要注重加强统计调研分析工作,及时对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分析,为各级领导决策、调整工作思路和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提供可靠有据。

3、加强对检察统计工作的领导及人员配备。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检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检察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检察统计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将统计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对统计工作完成好、统计质量高的,要给予奖励,对不负责造成统计工

作失误的,要给予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统计知识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兼职统计人员应以统计工作为主,要避免统计人员的频繁变更,统计人员变更应向上级院办公室报告备案。

4、完善统计人员培训机制。统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统计工作的质量。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集中培训,市级院在参加省院举办的统计培训后,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新任统计人员必须到上级院办公室接受培训。要通过开办培训班、开展视频系统网络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日常电话指导、当面操作指导等形式,增强培训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要切实加强对内勤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将有关统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给内勤人员,特别要做好刚刚调整岗位内勤的传、帮、带。

5、规范案件登记卡、报表填报、审核机制。案卡的填报应当符合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要求,不得迟报、漏报、内容不全,更不允许瞒报、虚报、伪造和篡改。案卡具体项目的录入方法应遵照《检察统计工作实用手册》中的有关说明和解释以及高检院、省院下发的最新有关文件执行。办公室根据案卡数据形成报表后要返回有关业务部门,由内勤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该业务部门公章后,返回办公室保管归档。

6、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及统计检查制度。市院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基层院和市院机关各部门报表错漏和案卡规范填写情况,每季度通报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各基层院办公室也应每月通报本院各部门报表错漏和案卡规范填写情况。市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领导重视研究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人员配备情况,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有关统计工作资料存有和使用情况,案卡报表的填报、审核把关情况,开展培训的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加强针对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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