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政府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

政府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

政府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325评分分值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细则详见下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保证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的措施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更紧密地与国际接轨,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经过几年的推广使用和不断地修正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08 规范》),从2008 年12 月1日起实施。《08 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这条规定明确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而作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必须认真对待,严格要求,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如何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则是招标人和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2.如何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究竟如何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建筑装饰工程为例,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2.1掌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它是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的。

《08 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编制。编制原则和编制人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所有的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 2.2熟悉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由于《08 规范》中清单项目的综合性非常强,有些项目综合了好几个子目,例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工程综合了桩制作、打桩、试验桩、送桩、管桩填充等内容,因此熟悉工程内容,是确保不重项、不漏项的关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08 规范》、施工图纸以及施工方案快速、准确列项,使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以便于投标人报价。 2.3准确描述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项目特征描述一定要准确、全面、无歧义,否则会造成投标人报价不准确,直接影响评标的中标价,结算时,还会造成争议和索赔。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当文字描述有困难时,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满足要求的,项目特征可以直接采用详见xx 标准图集或xx 图号的方式进行描述,以保证投标人能够准确报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4准确计算清单项目的工程量。 要想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工程量的计算至关重要。 首先,严格依据《08 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而不是定额上的计算规则,由于受传统计价方式的影响,造价工作者容易混淆两

关于“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和“标底”

关于“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和“标底” ——王毅青《造价师》243、244期 投标报价一直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关注的内容,一个准确、合理又经济的投标报价往往决定了一个投标的成败,而围绕招标投标出现的各种竞争最终又都反应在价格上。企业是要讲效益的,为争取更大利润,投标企业会采用各种方式在报价中动脑筋,例如采用不均衡报价方式(合理的或投机的)或使用各种手段获取“标底”信息等,而最直接和最丑陋的方式是串通投标和围标。为有效控制围标和哄抬标价,招标人也在想尽办法予以控制,事先编制“标底”就是有效控制的极好方法。编制标底办法虽然好,可是又有保密问题不好解决,各个环节都容易出差错。所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倡鼓励招标项目不设立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而无标底招标对价格控制又有些困难,都在不同程度上碰到围标造成的哄抬标价以及低价抢标现象,结果就又有了“最高限价”和“预算控制价”。 基本建设项目中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是围标和低价抢标的重灾区。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环节基本简化,年度计划批准后项目直接进入设计和建设实施阶段,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又以房建、市政工程为主,即项目批准后进入招标投标阶段。相对来讲,此类建设项目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度较大(每年都有很多),分到各单位(各招标人)工程投资额度小的又比较多(如一段路、一栋房、一个综合楼等),而投标企业多为当地企业,外地企业参与很少。

此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会出现:1、项目投资额度小时,参与的施工队伍比较多,而资质要求一般又比较低,往往一个项目报名就能报十多二十家,施工能力参差不齐,投标企业之间多是“朋友”,与招标人代表个人关系复杂。2、此类项目投资额度比较大的,又很少有大到外地企业来参加也有得赚,一个单位工程的招标,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比较高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经常是就那几家企业。3、有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如公用房、埋线、修路、开关分支箱、绿化等)投标人经常碰到的都是老面孔,经常碰到投标“掮客”。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此类招标项目极易发生串通投标和围标哄抬标价现象。随着招标方式逐步程序化,招标人和投标人两个市场主体(也是矛盾主题)之间的“斗法”也愈来愈激烈,串标、围标现象层出不穷,手段也愈来愈精良,而招标人则是想尽各种办法疲于应付。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2005年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其中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方式计价,并为遏制串通投标围标做出:“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的意见。《意见》一经颁布,各地区也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各种办法和规定,目的只有一个,即公平、公正,杜绝哄抬标价、低价抢标现象

政府采购统计分析

政府采购统计分析 上半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市采购办的具体指导下,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政府采购工作分析如下: 上半年,全区共完成政府采购22次,采购金额376.74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136.74万元,部门采购240万元。采购规模同比增长16%,节约资金31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9.8%。 一、上半年采购情况基础数据分析 1、按品目类别分析:主要是货物类的采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316.74万元,工程类采购为60万元,沼气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没有服务类方面的采购。 2、按采购组织形式分析: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和进行资金结算的集中采购金额为136.74万元,由采购中心组织,部门进行资金结算的分散采购金额为240万元(沼气项目)。 3、按采购方式分析: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240万元,询价采购金额为136.74万元。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首次举行的招标活动。 4、按采购主体分析:国家机关采购金额为277.24万元,事业单位采购金额为99.5万元 二、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情况数据分析 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52家单位2006年、2007年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调查,同期,全区共采购324次,采购金额3751.9万元。其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金额为78次,采购金额为831万元,仅占22.15%。 1、从06、07两年政府采购规模看,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数量非常小,仅占全区总采购规模的22.15%,绝大部分为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采购非常分散,政府采购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最高限价、标底、投标控制价区别

标底 标底: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工程或设备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通俗讲就是发包方定的价格底线。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编制概述: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标底的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且工作时间紧、保密性强,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标底的编制一般由招标单位委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与建设工程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标底应客观、公正的反映建设工程的预期价格,也是招标单位掌握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使标底在招标过程中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标底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 主要作用: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以明确招标单位在财务上应承担的义务。按规定,我国国内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应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招标单位用它来控制工程造价,并以此为尺度来评判投标者的报价是否合理,中标都要按照报价签订合同。这样,业主就能掌握控制造价的主动权。标底的使用可以相对降低工程造价;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有了标底,才能正确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标底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底能为业主在评标、定标时正确选择出标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适当、企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招投

标体现了优胜劣汰、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一份好的标底,应该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它把中标的机会摆在众多企业的面前,他们可以凭借各自的人员技术、管理、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参与竞标,最大限度地获取合法利润。而业主也可以得到优质服务,节约基建投资。可见,编制好标底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工作。 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计价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上限控制价)招标人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计价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最高限价,是采购人在项目招标采购中,按照标底编制的原则设定的最高投标报价。以工程项目为例,招标采购单位设定的最高限价应当以完成招标采购工程项目范围内工程任务的通常条件为基础,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市场供求状况、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因素,并附有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用于说明设定最高限价所依据的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机械设备配置等内容。 招标清单限价是体现甲方公职人员努力工作的成果,现在建筑行业费用比比节高,甲方为了节省成本,自行询价,考虑多方元素,自行限制价格在合理范围内的行为,既让施工单位赚钱,又不会产暴利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说明:在百度文库看了下专业的人做的表格,有些函数看不懂,不会用。所以自己做了一个比较简单的,可能步骤多一点,不过好处是不管来多少家,直接往下拉就行了。 正文: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K+有效投标人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K) 有效投标人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的 A1~A2 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n 个最高和 n 个最低有效投标人报价后的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首先自上而下进行排序,对依次相邻报价相差不超过 0.5(小数点后不得四舍五入)个百分点的两个或多个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视同一个有效投标人报价,在此基础上再次算术平均即为二次算术平均值。 n 值确定办法: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的 A1~A2 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家数 M≤5,n=0;5<M≤10,n=1;10<M≤20,n=2;20<M≤30,n=3;30<M≤40,n=4;40<M≤50,n=5;50<M,n=6。 A1、A2、K 值均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备选范围中随机抽取: A1 值——备选范围为(0.98、0.99、1); A2 值——备选范围为(0.85、0.87、0.89、0.91); K 值——备选项为(0.1、0.2、0.3、0.4)。 注:投标人报价在 A1~A2 范围以外的,其报价偏差率按两倍计算。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则本次招标流标。若仅一家投标人报价在A1~A2 范围内,则对此家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则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十多年来,政府采购的实践日益充分,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出台《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为更好的学习该《条例》,现引用专业媒体对《条例》的解读内容如下: 解读1:明确了何为财政性资金。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解读2:政府采购服务包括两大类。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解读3:集中采购有了明确概念。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PPP模式下政府采购方式分析

PPP模式下政府采购方式分析 作者:江苏现代咨询丁伯康 【摘要】2014年以来,PPP模式热度直线上升,其已被政府视作打破政府垄断和地方债务坚冰的子弹。国家也相应出台了各项配套政策来规范其运作。了解其包括社会资本选择在内的整个实施流程,是做好PPP模式推广的基础和前提。丁伯康博士认为,目前各地PPP项目运作多集中在前期工作阶段,梳理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等前期工作流程对当前推进PPP项目具有更现实的促进意义,也是当前PPP实务工作的重点。 (一)PPP模式下政府采购法律环境 丁博士指出,目前PPP项目采购相关政策支持的主要有两套法律体系:一套是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制度;另一套是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及随后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5号)与财政部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之间由于具体理念、角度的不同,包括对PPP 的定性、具体实施程序等内容,因此存在着一些不一致的地方。丁博士认为,发改委重视项目的审批和程序的规范,所有程序强调简要、规范,而财政部当年大力推广PPP模式就是为了解决地方的存量债务,所以操作时会优先考虑存量项目的转型,认为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仍然是采购合同关系。丁博士强调道,在具体实操中,建议可依据财政部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结合发改委相关制度的要求实施。

在财政部的推动下,政府采购法与PPP模式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也呈加快推出之势。丁博士总结到道,目前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包括: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上述法规规章及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制度基本构成了PPP项目政府采购的法律环境。 (二)PPP模式政府采购方式 丁博士表示,项目采购是PPP项目的第三阶段,主要是通过合适的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丁博士继续介绍道,项目采购阶段的主要环节包括:项目前期技术交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不足3家的采购方式调整、资格预审结果、编制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社会资本准备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现场考察和标前会、项目审查、项目合同谈判以及签署谈判备忘录和公示。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113号文)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丁博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荣昌区观胜镇桥亭路(K0+0000~K3+040) 序号工程名称单位数量 综合单价最 高限价(元) 合价 (元) 备注 清单第200章路基 1 路基挖方m36373 14.3 2 土石比例、挖运综合考虑,含弃渣费、除草等 2 路基填方m34887 6.65 土石综合考虑、整平、碾压 3 M7.5#砂浆砌块石挡土墙m3200 372.36 含沟槽土石方开挖、回填,条石砌筑、勾缝等 4 人工挖土水沟m 4200 4.96 土石综合考虑 清单第300章路面 5 手摆片石补强(20cm)m28609 34.31 手摆片石20cm,崁缝、碾压 6 泥结碎石调平(4cm) m28609 6.82 摊铺调平、碾压 7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 m2 15089 45.27 运输、摊铺、碾压,商品砼8 透层m215089 5.95 综合单价 9 AC-13沥青砼路面(4cm) m215089 57.49 综合单价(拌合、运输、摊铺)商品砼 10 C20混凝土路肩m3511 403.00 综合单价 清单第500章涵洞工程 11 500钢筋砼圆管涵m 20 326.00 成品DN500钢筋砼管安装、垫层、八字墙及土石方挖、填 12 300钢筋砼圆管涵m 50 184.50 成品DN300钢筋砼管安装、垫层、八字墙及土石方挖、填 清单第600章防护工程 13 波形护栏m 300 189.74 钻孔、安装等 14 管线、杆线搬迁项 1 4000 综合单价 15安全生产费1.5% 元37441暂定金额 1、第200章路基挖方为土石方综合单价,包括挖、装、运等工序,地勘资料仅做参考,请实地 详细查看并组价,业主不会为此更改设计文件中的土石方比例。 2、挖、填方报价中均含伐树、挖根、除草、清除表土等相应工序,软基处理均按挖淤换填合理 填料处理报价,如需采取其他手段必须经业主认可后执行。 3、本清单工程中部分工程量包括所在标段平面交叉的工程量和所在标段平曲线上路面加宽面积 的工程量。 4、第600章安全设施和第700章绿化与环境保护此次报价不作考虑。

政府采购考题详解完全版

政府采购考题汇总 一、填空题 1、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2、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7、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9、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0、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1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是如何定义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80年代的欧洲,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业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成为国际惯例。 在我国,政府采购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1996年,在深圳和上海市先行试点。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1999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

行办法》,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3.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 政府采购制度,也称“公共采购制度”,是指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制度。即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程序和组织体系等内容的总称。 4.《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招标采购方式,依照基本原则和规定程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操作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制衡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 5.《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实施政府采购法要达到五个方面的目的,包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6.《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什么? 地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 7.《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范围是什么?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8.国家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商业信誉、经营实力、服务程度、保障措施以及费率水平高低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并重点审查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各分项最高得分如下: 1、投标报价(10分) 基准价或高于基准价得5分; 其余报价者得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42分) (1)2011年绥化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占有率(共20分) ①市场占有率在20%(含)以上:20分; ②市场占有率介于10%(含)~20%:17分; ③市场占有率介于5%(含)~10%:14分; ④市场占有率介于2%(含)~5%:11分; ⑤市场占有率介于2%以下:8分。 (2)上一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2分) ①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含)以上:12分; ②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70%(含)~100%:8分; ③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下:4分; (3)绥化市服务网点覆盖(共10分) 投标人服务网点得分=10×(投标人网点覆盖数量÷K) (注:K指各投标人在绥化市最多的有效服务网点数量) 3、★服务方案(共48分) (1)投保服务(共12分) ①承保方案的设计:5分 ②信息提供:4分 ③保单变更:3分 (2)理赔服务(共20分)

如投标人所提的理赔服务优惠条件包括以下内容可给予相应得分;如投标人所提的优惠条件不在以下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但单项打分不得超过设计分值、该项最高得分为20分。 ①免现场查勘:4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 1分; 免现场查勘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4分; ②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服务:3分; ③大额损失,预付赔款:4分; ④理赔时限缩短(包括现场查勘、拖车、定损、赔款支付等):4分; ⑤理赔相关费用(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费、车辆检验费、鉴定费, 死者的验尸费、停放费、冷冻费等):3分; ⑥其他理赔服务:2分。 (3)其他服务(共6分) 如投标人所提的其他服务优惠条件包括以下内容可相应加分;如投标人所提的其他服务优惠条件不在以下所列的优惠条件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该优惠条件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但单项打分不得超过1分。该项最高得分为6分。 ①防灾防损服务:1分; ②安全奖励服务:1分; ③对被保险人的免费培训服务:1分; ④紧急救援服务:1分; ⑤代办年审、新车入户服务:1分; ⑥法律救援服务:1分; (4)组织机构及管理水平(共5分) ①本项目服务人员和设备情况:3分; ②车险业务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是否先进、科学、合理;是否满足绥化市北 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需要(如按期报表以及其它满足绥化市北林区财 政局的监管需要的服务):2分。 (5)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否有可行的保障措施(共5分) ★号条款为必须应答项,如果投标人不对★号条款做出应答,将不在进行计分,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 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说明:在百度文库看了下专业的人做的表格,有些函数看不懂,不会用。所以自己做了一个比较简单的,可能步骤多一点,不过好处是不管来多少家,直接往下拉就行了。 正文: 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K+有效投标人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K) 有效投标人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的 A1~A2 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n 个最高和 n 个最低有效投标人报价后的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首先自上而下进行排序,对依次相邻报价相差不超过(小数点后不得四舍五入)个百分点的两个或多个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视同一个有效投标人报价,在此基础上再次算术平均即为二次算术平均值。 n 值确定办法: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的 A1~A2 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家数 M≤5,n=0;5<M≤10,n=1;10<M≤20,n=2;20<M≤30,n=3;30<M ≤40,n=4;40<M≤50,n=5;50<M,n=6。 A1、A2、K 值均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备选范围中随机抽取: A1 值——备选范围为、、1); A2 值——备选范围为(、、、); K 值——备选项为(、、、)。

注:投标人报价在 A1~A2 范围以外的,其报价偏差率按两倍计算。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则本次招标流标。若仅一家投标人报价在A1~A2 范围内,则对此家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则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总报价得分:报价偏差率为C%时得满分;报价偏差率为C%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报价偏差率为C%以下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x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C 值——备选项为(0、-1、-2),C 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x 值——备选项为(3、4),x 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得分采取内插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以上投标人报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评标基准价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均指算术修正前值。 做成的表格是这样: 内容:(各空格填的内容,从=开始) D4: =IF(AND(LARGE(C:C,A4)<$K$8*$K$6,LARGE(C:C,A4)>$K$9*$K$6),LARGE( C:C,A4),"") 然后按需要往下拉。 E4: =IF((COUNT(D:D)-2*$K$12)>=A4,LARGE(D:D,A4+$K$12),"") 然后按需要往下拉。 F4: =1 F5: =IF(E5="","",IF(E5/E4>,F4,1+F4)) F这一列从F5开始,往下拉。 G4: =IF(F4="","",IF(F4=F3,"",ROUND(AVERAGEIF(F:F,F4,E:E),2))) 按需要往下拉。

政府采购模式及其利弊分析[上]

政府采购亦称公共采购,通常是指一国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及其他为政府监控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统治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使用公共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模式即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按采购权的集中程度不同,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政府采购模式可划分为三种:集中式、分散式和半集中半分散式。 集中采购模式就是将政府部门或机构及其监控的企事业单位所需的一切物资及服务的采购都由政府专门设立的特定机构集中进行的组织管理形式。其特点是采购权与使用权的高度分离,采购权的高度集中统一、世界许多国家如英、美、新加坡等在确立政府采购制的相当长时期内,采用的都是集中采购模式。只是到了八、九十年代,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需要,这些国家将采购权有所下放,在严格限制和监控下,增加了分散采购的比重。 集中采购模式为各国所广泛采用,并非偶然,而是由其自身诸多的优势所决定的。其一,有利于降低成本、规范程序、专家把关、争取价格优势和优质服务,调剂余缺、减少重复采购、过量采购等浪费现象,从而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其二,便于政府规范化管理和严密监控,防止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其三,实现诸如宏观经济调控、推行产业政策、增加社会就业、支持民族工业或残疾人事业、扶持中小企业和贫困地区、保护特种行业等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 分散采购模式是指由政府各消费或使用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组织管理形式。即所谓“谁需要谁采购“。其特点是采购者与使用者、采购权与使用权的合一。与集中模式相比,其采购主体众多,采购权相对分散到各单位。实行分散采购模式的国家,在具体操作上不尽相同。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采取财政以货币形式向各预算单位供给经费,再由各预算单位分散采购所需物品及劳务,完成自我服务和供给的采购形式。这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分散采购模式。这种采购模式固然有灵活性、自主性强、手续简便、采购成本较低等优点,但它与我国当前的市场体制和社会形势极不适应,弊端越来越明显:其一是对公共资金重分配、轻使用,采购中监督管理不利,各环节漏洞多,因而极易滋生腐败现象;二是分散的采购权不利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协调统一,难以与市场机制接轨,做到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三是造成各部门盲目采购、重复采购、过量采购,而封闭式管理又使部门之间不能相互调剂余缺,互通有无,导致资产闲置、浪费;四是无法实现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及规模效益。同时,各部门的非专业化采购还使采购效率低下,成本提高。 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是指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权适当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组织管理形式。该模式强调货物、劳务的采购权与使用权的适度分离,既有政府集中统一采购,也允许使用单位一定范围的自主采购,两种形式互为补充。集中采购额与分散采购额不象前两种模式畸轻畸重,而是较为均衡。 这种模式兼采前两种模式之长,避免了两者之短,灵活性较强。如国家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来达成节约资金、调控社会等目标,另一方面又保留适当的分散采购,以满足各使用单位的特别需求、紧急需求或零星需求,灵活地兼顾各方利益,处理特殊问题。正是由于这种优势,世界上许多国家近些年逐渐把集中采购模式调适为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如美国联邦总务署(GSA)将集中采购分为大集中和小集中。所谓小集中,就是在一定条件下由某个部门根据特殊需要自行采购1、新加坡政府也允许各部门自行采购价值15000新元以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