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案法律分析

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案法律分析

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案法律分析
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案法律分析

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案法律分析

赵虎律师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虽然公司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居多,但是交通事故案件也占了很大的比例。前些日子,我成功办结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案件。说这个案件是特大交通事故案件,一是因为损失特别大:死亡三人、重伤一人、两辆大挂车报废,损失非常严重,二是因为案件非常复杂:四个家庭、几十个当事人形成了连环诉讼,涉及多个疑难法律问题。说成功办结,是因为无论是办理过程还是最终结果,都符合我们的预期,基本上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先说一下这个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2年5月的一天凌晨,北京市顺义区某个十字路口,王某某驾驶的满载铁粉的大挂车(以下简称“A车”)与商某某驾驶的满载煤的大挂车(以下简称“B车”)撞在了一起。因为两辆车均没有采取制动措施,所以撞击力量非常大,后果很严重:A车上的人员王某某与张某某死亡,B车上的人员商某某死亡、惠某重伤,两辆车均报废。北京市顺义区交管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A车驾驶人王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B车驾驶人商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某与惠某无责任。

A车情况:A车登记车主为张家口某汽车运输公司,张某某与张家口某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王某某是受雇于张某某的司机。

B车情况:B车登记车主为李某某,商某某为实际出资人并实际占有车辆,惠某是受雇于商某某的司机。交通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时商某某驾驶车辆,而商某某的驾驶证为C本,准驾车型不符。

两车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一、挂靠:张家口某汽车运输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家口某汽车运输公司提出他们与张某某之间是融资租赁的关系,已经把汽车交给了张某某,自己不应该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作为商某某一家的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我提出:张家口某汽车运输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从相关证据中可以看出,张某某需要每年给该公司管理费,A车上的各种手续、证件均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该公司与张某某之间并非简单的融资

租赁关系,而是挂靠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张家口某汽车运输公司作为A车的挂靠单位,应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其他被告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名义车主:李某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起连环案件中,李某某三个当事人被列为了共同被告,均认为李某某作为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李某某的代理人,我提出:李某某并非实际车主,而是名义车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法院最后认定:被告李某某作为B车的车辆注册所有人,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实李某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其要求李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的依据其实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第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三、无证驾驶:B车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商某某家人作为被告的案件中,B车的保险公司提出:商某某为无证驾驶,无论是交强险还是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我公司均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同时,B 车的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最后,法院没有采纳B车保险公司关于交强险不同意赔偿的意见,判决B 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因为法律没有对商业三者险做出类似规定,所以法院没有判决B车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原告进行赔偿。

四、职业司机:惠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交管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惠某无责任。没有事故责任就没有民事责任吗?三个案件的原告提出惠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商某某一家的代理人,我提出:惠某作为商某某聘请的职业司机明明知道商某某准驾车型不符,仍然把车辆交给商某某驾驶,应该对商某某的死亡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惠某则认为:此事与我无关,我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惠某明知商某某没有合法的驾驶资格而将车交给商某某驾驶,对于商某某的死亡后果存在过错,应该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融资租赁:张某某能否要求赔偿A车的车损

张某某家人作为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偿A车的车损,并提供了相关车辆手续。法院根据张某某家人的申请对A车的车损进行了鉴定。

在这个案件中,我提出:张某某家人不能要求被告赔偿A车车损。因为A 车的车主不是张某某,而是张家口某汽车运输公司。张某某与张家口某汽车运输公司之间为融资租赁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张某某没有A车的所有权,不能要求赔偿A车的车损。

可惜的是,法院在判决中把“车辆损失费”认定为张某某亲属的损失范围,

而且没有进行任何说明。不过,因为这个判决并没有损害我的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也不愿意上诉,也只能不了了之。

但是,从法律上来看,法院的这种认定是有问题的。

综上,这一事故引起的连环案件涉及法律问题众多,这些法律问题经常单独在某一案件中出现,很少这么集中出现。所以写出来,希望能够给需要的人一点点帮助。另外,本案还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赡养费的给付标准、交强险是否应该赔偿本车司机等法律问题,因为篇幅有限,以后再一一细说。

突发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在突发性重特大交通行车事故,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组织、同意协调,研究解决处置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所属车队队长任主任,了解和掌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发生后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所属车队长为副组长。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接到事故报告后,所属车队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随时向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汇报情况(经理或副经理应至少有一人赶赴现场),并配合事故处理的交警人员控制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伤员。经理或副经理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2)医院处理组:安机、车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医院(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必须有一人到达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及时和医生沟通,竭力抢救伤者,并能确保抢救资金及时到位,并将人员抢救伤、亡情况向上一级汇报。 (3)事故处理组:有公司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所属车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配合肇事驾驶员按事故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的相关赔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的应、起诉工作。

(4)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家属可能的来访接待,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和安抚工作(包括食宿等),正面引导,合情解释,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确保不发生上访、集体闹事的现象发生。具体由相关车队负总责,综合科,安机科相关人员协同参加。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确保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事故处理快速、准确、及时。 2、明确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专业处理组在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及时、有序、有效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3、举一反三查找事故原因,扎实开展事故后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四不放过教育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4、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上级部门。

国际法案列分析

1.“露斯坦尼亚号”案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参考答案: 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 (1)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法责任的。 (2)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该赔偿128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 2.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共七项原则: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d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e集体协助原则f普遍遵守原则g不干涉内政原则" (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3、“露斯坦尼亚号”案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参考答案: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这是因为:首先,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并非出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要求,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违反了构成1967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最后,美国的行动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本案中美国的行为是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侵犯了尼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物质背景下的情与法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手机号码 x年x月

故事背景 该事件中的女主人公叫吕盼盼,是南京某医院的护士,男主人公叫做俞坤良,是南京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他们中专毕业后相恋了。吕盼盼告知了自己父母他们的恋情,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但后来在男方的努力之下,双方父母最终同意,并领取了结婚证。 2010年11月9日,二副俞坤良在一次执行任务时,在日本的冲绳附近的海域沉船,搜救无果,从此便下落不明。后来吕盼盼在焦急的等待中也没能等到一丝曙光,于是便选择了去追寻俞坤良,选择了自杀,后因发现及时,又经过医院及时抢救活了过来。在2010年12月1日,吕盼盼与公公婆婆与丈夫所在公司进行协商后达成协议,赔偿五十七万余元,如果将来俞坤良奇迹生还,应如数退还该款。 后来,吕盼盼又回到了自己与俞坤良的新房里,有自己的父母和公婆前后看护与照顾。她表现得一切很正常。但是白天的一切只是表象,每到晚上,她就开始在电子日志中诉说着一切。就这样,在俞坤良离开的一个月晚上,也就是2010年12月9日,她从十四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陪着丈夫而去。幸福的一家也因儿女的相继去世而悲痛欲绝,可是在女儿去世后的第三天这对亲家就反目成仇,因遗产分配问题打起了官司。 案例介绍 吕盼盼的妈妈一想到女儿的死,以及在女儿安葬问题上与亲家发生的一些不愉快,就十分生气,并且认为应该从俞坤良的57万元赔偿款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女儿的死亡赔偿。于是便咨询了律师,一纸诉状将亲家告上了法庭。但是俞坤良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失踪,不是死亡,因此没有理由分给他们。况且在儿媳的遗嘱中提到将她自己的17.3万元留给自己的父母,房产归自己的公婆。但是由于遗嘱格式不正确,法院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吕盼盼的父母坚持认为那17.3万元是女儿的赠与,与赔款毫不相干,要求获得赔款的三分之一,共计19万多。双方父母争执不下,互不妥协。两次庭审,双方情绪激烈,加上本案特殊,南京市六合区法院程桥法庭的法官为避免因诉讼给双方再次造成伤害,决定通过调节来达成此案。 协议结果

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预案优选稿

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预 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总?则 为快速处置道路运输突发的各类事故,将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和财产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及《XX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及明确事故处置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做好道路运输生产源头安全监管预防工作的同时,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使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程序化、科学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正常。 二、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范围内道路客货运输、客运汽车站、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汽车维修及道路运输相关市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三、 事故预防 把道路运输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尤为重要。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所各科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履行运政工作职务,依法办事,加强监督,严把道路运输源头关口,搞好安全预防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一)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以保障运政管理工作严谨高效,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1、建立监督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所对各科室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2、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完善运政内部监管制度,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国际法四大案例分析

光华寮案 此案主要案情: 光华寮是坐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的一座5层楼房,占地面积992.58平方米,建于1931年,原属日本洛东公寓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此寮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故中国留学生组织了自治委员会自行管理并取名“光华寮”。1950年中国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中国大陆掠夺的财产的公款买下了该寮的产权,用作中国留日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驻日本使馆(当时日本政府仍与台湾当局保持外交关系)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进行了产权登记。 法院判决: 1967年,台湾当局驻日本大使陈之迈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向京都地方法院对居住在光华察的中国留学生于炳寰等8人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迁出该寮。该案诉讼期间,中、日两国政府于1972年9月1日发表了联合声明,实现了邦交正常化,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并同时撤销了它对“中华民国”的承认。 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对光华寮案作出了判决,确认光华寮是中国国家财产,因为日本已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故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就已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对上述判决不服,于1977年10月又以“中华民国”名义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受理了上诉且于1982年4月14日撤销了原判,将本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该法院又重新作出判决,将光华寮判归了台湾当局。其主要理由是“中华民国政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事实上排他地持续地支配和统治台湾及其周围诸岛和该地区的人,在旧政府没有完全消灭,仍有效地统治着该领土的一部分的情况下,旧政府拥有的财产中,若位于新政府统治的地区由新政府继承。旧政府在外国的财产不为新政府所继承。被告对此判决不服随即向大阪高等法院提起上诉。1987年2月26日,大阪高等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之后,上诉人于1987年5月30日又向日本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重新作出公正裁判。但日本最高法院至今尚未作出裁决。 注:本案涉及国际法上政府的承认和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1949年10月1日起成为中国惟一合法政府,它有权继承“中华民国政府”的于中国境内外一切财产。日本政府于1972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它有义务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旧政府在日本的一切财产。 北海大陆架案 此案的主要案情: 1966年,德国与荷兰和德国与丹麦在如何划定北海大陆架界线上发生争议:荷、丹主张依等距离规则划定全部界线;德国认为这种划法不公平,因为德国的海岸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形成交叉,使德国得到的大陆架只是一个与其海岸长度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 1967年2月,德国与丹麦和德国与荷兰分别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在划分属于该三国的北海大陆架区域时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诉讼双方的理由: 丹麦和荷兰认为:应该以等距离(中间线)规则划分三国北海大陆架,这是因为该规则的使用不仅仅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它们向法院陈述的主要论点是:这样的

彭宇案的法理学分析

彭宇案的法理学分析 案例简介: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 “彭宇案”已经过去将近7年了,可是有关“彭宇案”的争论却从来没有平息过,一方面是从那以后类似事件频繁的发生,另一方面是此案俨然已成为人们掩饰自身道德缺失的武器,见死不救的事件也开始遍布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此案中蕴含的道德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一.对道德危机与法制建设的反思 彭宇案的发生使的法律与道德两个看似相同的概念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有关道德和法律关系的探讨也是不绝于耳,到底道德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今的法律是否完善呢?首先我们先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入手来加以分析: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 法律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和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二者的关系具体可以表现为: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但是我们从“彭宇案”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法律与道德之前最明显的区别那就是他们之间不同的评判标准,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因此在某些领域上道德和法律也会出现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对于本案,舆论普遍认为彭宇乐于助人是一种值得人们称赞的行为,从道德上讲是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但

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

(0325)《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 一简述题 1、国际私法的概念和调整方法 2、国际私法的渊源 3、冲突规范的主要内容。 4、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和内容。 5、我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的有关规定。 6、国家豁免的内容 7、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8 怎样理解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发展趋势是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 9反致制度形成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10 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制度的主要立法体现是什么? 11 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 12国际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发展的新特点。 二论述题 1 冲突规范的主要内容。 2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3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三案例分析 案例1:申请执行人是一个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公民,他曾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对一个住在美国的德国人提起诉讼,因为当他未成年时,被告人曾同他发生性关系,致使他遭受伤害。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判决被告人向原告人赔偿 750260美元(其中医药费260 元,精神治疗费150000美元,痛苦费200000美元,惩罚性赔偿费400000美元)。后来被告人移居德国,于是原告人向德国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1992年6月4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决定,只承认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判决中的350260美元的赔偿费,而不承认惩罚性的赔偿费400OO0美元。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执行判决中的惩罚性赔偿费不符合德国的社会公共秩序。请问: 1)社会公共秩序保留的内容是什么? 2)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保留内容是什么? 3)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制度的立法如何?

案例2:巴布科克与杰克逊夫妇是好朋友。巴布科克乘他们的车一起去加拿大作周末旅行。该车是在纽约州登记和保险的。由于杰克逊的疏忽,车行至安大略省奥达内河时出事,巴布科克受重伤。 巴布科克回到纽约后,便对杰克逊在纽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根据此案,按照美国的法律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案件,而侵权行为案应适用侵权行为地即安大略省的法律。根据安大略省公路交通法令第105条“免费的汽车乘客不得向车主求偿”的规定,杰克逊不负赔偿之责。因此,纽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上诉到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审案过程中,法官认为,此案提出的问题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对侵权行为的索赔是否永远只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不是在选择适用法律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与这种赔偿目的有关的一些其他因素,而这些因素又至关重要。 最后,上诉法院于1963年判定不能适用安大略省法律,而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按照纽约州的法律,杰克逊对巴布科克负有赔偿之责。 请问: 1)有关涉外侵权的损害赔偿,国际社会主要适用什么原则? 2)本案适用的是什么原则? 3)有关涉外侵权的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 案例3: 2003年8月7日,原中国“第三富豪”仰融,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长,为了取回据称是他所拥有的6亿多美元资产。仰融以个人名义选择在华盛顿联邦法院起诉的理由是:仰融的夫人是美国公民,美国加州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权;华晨中国在美国上市,美国法认为此行为是商业行为,且在美国有直接影响,依据国际法,国家对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国家之间的商业行为享有管辖权。但美国法律规定,以美国境外行为为依据的案件,此行为在美国境内造成直接影响时,外国政府不享有法院管辖的豁免权。虽然美国法院至今尚无因商业理由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先例,但1992年,也就是仰融将中国首家企业引往华尔街上市时,美国有过一起与今天仰融状告辽宁方面几乎近似的判例,是一个美国公民告一个国家政府侵吞财产的个案,今天联邦法院受理就是沿用了那时的案例。 请问:仰融在美国起诉,在国际私法中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0325)《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民事诉讼案件分析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河东YY科教有限公司: 河东QQVV律师事务所就我公司与富士山MVM因特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VM网吧)、富士山新MVM因特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MVM网吧)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交如下法律意见书: 一、我所律师对该案件所作的前期调查 我所律师在听取我公司知情人的情况介绍并详细审阅了我公司与MVM 网吧及新MVM网吧签订的有关合同及协议后,进行了以下调查工作: 1、关于MVM网吧的有关情况 (1)MVM网吧的工商档案资料,详见下表: (2)MVM网吧的现状及资产情况 经我所律师多方走访并至现场调查后了解到如下信息: MVM网吧位于____街的经营场所其大门、后门均已被电焊封死,房内已无任何财产。 2、关于新MVM网吧的有关情况 (1)新MVM网吧的工商档案资料,详见下表:

(2)新MVM网吧的现状及资产情况 经我所律师多方走访并至现场调查后了解到如下信息: 2-1新MVM网吧已经于2006年7月搬离了原来的经营场所(富士山市____路_____广场_____楼); 2-2据位于____区____村的“九天EE网吧”(临时名称,未悬挂任何经营证照)的张姓女士称,该网吧现有的239台电脑及电脑桌、椅、交换器等所有设备均系汪XX从____搬来,由她代为管理经营的,期间她还替汪XX代垫了房屋租金、水电费用等计40余万元,九天EE网吧的经营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

(2)月牙湾的现状及资产情况 经我所律师多方走访并至现场调查后了解到如下信息: 其经营场所一层是茶秀,约____平方米;二层是浴足,约_____平米,经营状况良好。两层营业场所装修比较高档,粗略估算其投资超过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对贵公司与MVM网吧、新MVM网吧签订的两份买卖合同及一份还款协议书的履行状况 1、与MVM网吧买卖合同的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2、与新MVM网吧买卖合同的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3、两份合同的履行情况

国际公法案例

国际公法案例 1960年“艾希曼案” 艾希曼曾为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犹太科头目,参与了杀害大量犹太人的罪恶活动(承担了对犹太人大屠杀的最后方案的执行,600万犹太人经他的手丧生)。二战后,从美国军方手中脱逃,之后,潜藏在阿根廷。1948年,以色列宣布建国。以色列安全人员发现艾希曼后,于1960年派以色列特工摩萨德从阿根廷领土上秘密将其带回以色列。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对艾希曼的审判在耶路撒冷进行,审判一直持续到5月31日(“没有外在声音来唤醒他的良心”,“我是在执行法律和服从命令”),以色列依据独立后颁布的《惩治纳粹法》,对艾希曼进行审判并判处绞刑。 分析:以色列对艾希曼行使的是国家的哪种管辖权?其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此案的罪行发生时还未有以色列国家(1948年宣布建国),因此,以色列对艾希曼行使管辖的依据不是属地管辖,不是属人管辖,也不是保护性管辖,而是普遍管辖。普遍性管辖权的行使仅限于本国管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区。 2000年“逮捕令案” 2000年4月11日,比利时布鲁塞尔初审法院根据本国的“万国管辖权法”,对刚果外交部长努道姆巴西发出国际逮捕令,指控其犯有反人类罪,要求发现该人的相关国家予以拘留并将其引渡给比利时。2002年10月17日,刚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比利时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的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和一国不得在另一国领土上行使权力的原则以及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的外交部长所享有的外交豁免原则,要求国际法院裁定撤销比利时的逮捕令。 问:刚果的诉讼理由是否应予以采纳? 五厘金币债券案 2002年2月5日,“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会”(以下简称ABF)委托的美国斯泰茨—哈比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B. Riney Green致函中国驻美大使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称代表了来自美国25个州的150多名公民,共持有18261份中国1913年袁世凯政府发行的“五厘金币善后贷款债券”,其中面值20英镑的16795份,100英镑的1466份,要求通过汇丰银行获得3,068,558,142英镑的本息。 在2004年Republic of Austria v. Altmann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外国主权豁免法》具有溯及力。此后,ABF认为向中国政府主张偿付债券本息的时机已经成熟,,所以发表声明,声称持有892亿美元的中华民国政府债券,要求得到清偿。然而,中国政府并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于是,他们就酝酿通过诉讼来解决。 2005年5月6日,美国公民莫里斯(Marvin L. Morris, Jr.)出示了其用数百美元在美国旧债券市场购买的中国1913年发行的“五厘金币善后贷款债券”,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偿还本金1亿8千万美元。 2006年11月15日,债券持有人庞斯(Gloria Bolanos Pons)和索里亚(Aitor Rodriguez Soria)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类似诉讼。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对两案合并审理,并于2007年3月21日作出裁决。 裁决认为:(1)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ies Act,简称FSIA)所规定的商业行为“在美国的直接影响”标准没有满足。(2)原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因“上级权力”(superior powers)而中断并重新起算的理由也被驳回。因此,中国政府提出的要求撤销案件的动议得以批准。 第一,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的溯及力问题。根据美国判例法的研究,美国联邦最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答案.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1答案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 2.在国际法上,互不侵犯原则是指(B) A.禁止一切战争B.禁止侵略战争 C.禁止不宣而战D.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武力 3.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 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 C.侮辱他国的国旗D.贩卖奴隶 4.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只服从于(B) A.国际法B.船旗国本国法C.外国法D.国际私法 5.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D) A.内水B.领海C.大陆架D.毗连区 6.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 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7.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8.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 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D.法人 9.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

A.同意B.国际组织授权C.不可抗力D.自卫行为 10.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ACD) A.专属经济区B.渔区C.毗连区D.领海 二、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以条约或习惯及其他形式协议都表现了国家的意志协调,也可以说国家的同意。P.4 2.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P.24 3.复合国: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国家。P.58 4.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豁免,主权豁免.他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管辖,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P.61 三、简述题 1.国际法有哪些特征?P.3它的效力依据是什么?P.4-8 答案要点:国际法的特征包括: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

国际法论文《从“仰融案”浅析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从“仰融案”浅析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国际经济法0941 刘尚源 0920908320 说起仰融,真可谓近年风云人物之一,他是第一个让社会主义国家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的人,也曾是300亿资产的"主人"。然而在一年里,他陆续经历了资产清查、职务解除、出走美国……直至被中国辽宁省政府刑事批捕。他越洋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政府和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资产侵权,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我国地方政府首次在国外被起诉的案例。 一、案件简介 仰融案是一件在海内外均有重大反响的国际民事诉讼案件。其大致经过如下:2002年3月,辽宁省政府根据内部文件将仰融在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全部投资及权益均认定为国有资产。02年5月仰融出走美国。10月14日,北京市高院经济庭立案受理仰融个人占有70%股权的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基金会财产权属纠纷案,并于10月16日组成合议庭,但辽宁省政府认为仰融有“挪用国有资产”的经济犯罪嫌疑,应其要求,北京市高院驳回此案,将此案移交辽宁公安厅查处。02年11月份由华博诉财政部的“行政侵权行为”一案被北京一中院“电话通知”无可诉性,暂不受理。在国内诉讼无果的情况下,03年1月,仰融在美国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基金会、华晨汽车集团,此案03年12月31日被美国法院驳回起诉。在此期间,2003年8月仰融及其夫人,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个人名义起诉辽宁省政府,总标的达6.9亿美元。 二、国家主权豁免问题分析 国家主权豁免问题是当代国际法中的一个大问题,是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国际法原则,目前,我国国内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管辖权豁免问题,只是在《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近年来,我国代表在国际会议上的发言所阐明的立场是:在坚持国家豁免原则下,对国家豁免实行某些例外的限制。 在国际法上,省一级政府成为被告,就等于一个国家成为被告,这是第一次。以前中国政府在美国地方法院作为被告的有“湖广铁路债券案”,另外,还有烟花案等。在“湖广铁路债券案”中,中国政府委托美国律师到美国联邦地区出庭,作为“特别应诉”主张国家主权的管辖豁免,通过外交途径得到解决,这个案件的解决是对中国有利的,该判例有利于中国解决“仰融案”。该案作为一件国际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许多国际民事诉讼问题,我在此主要从国家主权豁免问题展开。 按国际法,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法院是否受理立案时强调先前案例的约束性,即是否有判例。在1992年,美国发生过一个美国公民状告一个国家政府侵吞财产的个案,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受理仰融案就是沿用这个判例。根据国际法,一般在境外起诉某国政府的官司,主权国家都享有审判和执行方面的主权豁免权,即被告政府可以不到法院应诉。但在美国的主权豁免法上,例外的情形有以下两点:第一,外国政府在美国境外实施的是商业性行为而非主权行为;第二,这个商业行为与美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和影响。只要有上述两点的存在,那么美国法院认为他们是有管辖权的,在这种情形下外国政府不再享有司法管辖的豁免权。根据我的分析,我认为仰融案是符合这些条件的:(1)仰融持有美国绿卡,其妻子是美国公民,可以对此案实行属人管辖;(2)根据《美国1976年法》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因“Dole案”对该法作出的解释,外国政府拥有股份的公司的子公司不享受豁免,华晨中国是华晨中国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3)辽宁省政府在华晨中国的行为是“商业行为”,而且在华晨中国运营中占主导地位;华晨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基金会持有的华晨中国39.45%股份时,引发同一天法律要求的在美国股市全面收购华晨股份,并导致该股在纽约交易所的停牌,而且华晨中国在美国的融资行为,使用了美国的资金资源,媒体资源,政府管理资源,这都是造成了“直接影响”。 三、中国专家学者意见 对于“仰融案”,现在中国专家学者的意见主要有三种:1、辽宁省政府必须应诉。现在是有限豁免,应诉可能会有利于中国。这多是国际法学者或专家的意见。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些欠缺,不利于保护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2、认为辽宁省政府不应应诉,国家及其财产在本案中享有豁免权,这又有绝对豁免之嫌,也不太符合《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草案》中的规定。3、仰融是中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应交回中国,接受中国法律制裁,刑事优于民事,我认同这种观点。辽宁省政府在华晨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政府是通过具体经济活动实现其经济管理理职能并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这不属于国家主权行为,按照有限豁免主义因此而不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权。但中国是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国家,再加上美国先前有“湖广铁路债券案”判例,中国在“仰融案”中也应享有主权豁免。 四、我的观点 我认为中国在“仰融案”中享有主权豁免,有以下几点理由:、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 处理规定(2021版)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 (2021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企业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应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张福录副组长:刘跃强组员:屈金贵、冯志贵、刘达、崔志成、王平、黄朝珍。 二、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发现人或驾驶员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打电话通知公司安技部人员。 2、安技部人员接到求援电话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组员并携带必要的救援车辆及工具赶赴现场。驾驶员及救援小组全体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 3、抢救受伤人员:视情拨打120电话或用自己的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最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答案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 1 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 .林则徐 B .严复C. 丁韪良D .张之洞 2.在国际法上,互不侵犯原则是指(B) A .禁止一切战争 B .禁止侵略战争 C.禁止不宣而战D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武力 3. 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 A .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 B .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 C.侮辱他国的国旗 D.贩卖奴隶 4. 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只服从于(B) A .国际法 B .船旗国本国法C.外国法D .国际私法 5. 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D) A .内水 B .领海C.大陆架D .毗连区 6.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 A .国际习惯 B .国际条约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D .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7. 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 .和平友好条约 B .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 .道路交通条约 8. 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 A .国家 B .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D .法人 9. 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

A .同意 B .国际组织授权C.不可抗力D .自卫行为 10.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ACD) A .专属经济区 B .渔区C.毗连区D .领海 二、名词解释 1.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以条约或习惯及其他形式协议都表现了国家的意志协调,也可以说国家的同意。P.4 2.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P.24 3. 复合国: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国家。P.58 4. 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豁免,主权豁免.他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管辖, 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P.61 三、简述题 1.国际法有哪些特征?P.3它的效力依据是什么?P.4-8 答案要点:国际法的特征包括: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

交警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总结

交警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总结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转发公安部交管局〈预防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__》要求,我支队分三个阶段开 展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期间未发生死亡三人的特大交通事故。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将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切实落实,成 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及分管局领导及州局交警支队任副组长,各交警大队大队长及交警支队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同时各县、市公安局、阿拉山口公安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载、违法会车、无牌无证、酒后驾车、农运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部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路段:奎赛高等级公路博州路段、省道304线、省道205线,县乡道路,兵团道路。 (三)重点整治对象: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旅游车辆、农运车、摩托车。 三、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交警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始终,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契机,以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和驾驶人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整治工作期间掀起了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 (一)在城区人员集中地区、车站、乡镇集市等地摆放交通安全版面、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品、播发光碟进行宣传,并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和驾驶员的提问,展出我州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图板向群众和驾驶员讲解我州交通事故的情况;发放宣传单向群众和驾驶员讲解交通安全知识。 (二)出动警车及宣传车在国道、省道、城区主街道,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进行纠正,并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答案要点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答案要点 一、不定向选择题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 (C)。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2.在国际法上,互不侵犯原则是指(B)A.禁止一切战争B.禁止侵略战争C.禁止不宣而战D.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武力3.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C.侮辱他国的国旗D.贩卖奴隶4.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只服从于(B)A.国际法B.船旗国本国法C.外国法D.国际私法5.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D)A.内水B.领海C.大陆架D.毗连区6.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7.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8.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D.法人9.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A.同意B.国际组织授权C.不可抗力D.自卫行为10.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ACD)A.专属经济区B.渔区C.毗连区D.领海 二、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以条约或习惯及其他形式协议都表现了国家的意志协调,也可以说国家的同意。P、42.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

等者之间的法。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P、243.复合国: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国家。P、584.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豁免,主权豁免、他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管辖,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P、61 三、简述题1.国际法有哪些特征?P、3它的效力依据是什么?P、4-8答案要点:国际法的特征包括: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2.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P、46答案要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它们之间又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国家处理二者关系上应遵守国内法必须执行国际法的义务的原则。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是

仰融事件的前前后后

仰融事件的前前后后 2007年05月25日星期五下午03:11回首2002,中国汽车界最轰动,同时又最扑朔迷离的新闻是什么?是仰融事件!曾被 《财富》杂志评为中国第三大富豪的仰融,去年5月突然出走美国,自称受到“迫害”,在中国乃至全球引起轩然大波。 然而在关于这一事件的八个月以来近百万字的海内外公开报道中,九成以上是以仰融方面为消息来源的。从新闻传播的专业角度看,公众舆论事实上始终被仰融一方所左右、引导。事件的另一方,这一事件的其他人物始终保持缄默。 真相就像硬币,有两面。单有一面是不完整的、甚至是片面的、不真实的。 在经过数月的关注、采访之后,我们有机会接触到这一事件的有关人员。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材料。在此将我们所了解的“另一面”公之于众,以帮助公众了解、判断事件的全貌。 1仰融事件的来龙去脉 仰融原是中国“华晨集团”的董事长,2001年度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排名第三的富豪。2002年6月,香港上市公司“华晨中国”(CBA)宣布,依照主要股东要求,经董事会通 过决议,解除仰融的董事会主席和行政总裁的职务。9月,仰融在美国现身,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自称受到“迫害”,并表示他之所以离开中国,是因为他担心,如果自己拒绝接受辽宁省政府“拥有”华晨中国控制权的计划,就会被“双规”。采访中,仰表述自己的“委屈和冤枉”起因于其个人与国家股东即辽宁省政府的股权之争。仰同时披露他已委托了律师拟对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行使民事诉讼。 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立案受理——由仰融担任主要股东 的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此案涉及上市公司“华晨中国”(CBA)的资产划分问题。 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 2002年12月2日,北京市高院驳回“香港华博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并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查处。 2理清头绪一切皆由华晨股权归属问题而起 要理清整个“仰融事件”的头绪,关键在于理清华晨股权的“归属问题”,可以说,一切皆由此而起。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导读: 2016年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历历在目,事故惨痛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应铭刻于心,回顾发生在2016年的重特大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致11死亡详情 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人死亡调查报告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

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 湖北省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 贵州省贵安新区“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 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铝股份河南分公司“6?22”重大坍塌事

故致13人死亡详情 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10?10”农民自建房重大倒塌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致15人死亡调查报告 天津市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详情 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 贵州安顺市“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 云南红河州“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