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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教字【2010】14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

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学校、旗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旗实际,就落实好自治区《实施意见》,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实施意见》中需要特别强调的几个问题

1、从2010年秋季开始,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由市教育局核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能力,根据各旗县区生源状况以及确保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每年统一下达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何旗县区、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明确规定的“三限”政策,任何高中学校不得突破。

3、积极推行课程改革,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要开足开齐。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负担,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生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每天1小时之内;初中生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有偿补课、办班;严禁学校、教师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学生以各种方式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各校要把这两个问题列为专项治理。

4、小学外宿生在校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中学外宿生在校时间不能超过7小时。住宿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得低于10小时,中学生不得低于9小时。住宿生每天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其余课外时间学校应安排有组织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各校每学期初应将作息时间表和课程总表上报教育局,以备检查。学期中作息时间、课程安排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如无特殊情况,每学期开学时间为3月1日及9月1日,寒暑假放假时间为1月中旬及7月中旬。重大节日放假按国务院安排执行。学校不得随意停课及自行安排放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时,1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教育局备案;超过1天的必须由教育局批准。执行双周

放假的学校须在学期初将放假安排上报教育局。

5、关于班额标准,城镇学校要严格执行旗教育局规定的标准,确保三年左右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班额标准。

6、其他未强调内容,严格执行自治区文件精神。

二、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

1、各校要根据教育厅《实施意见》中重点规范的十三条办学行为,制定出具体的自查方案,通过学校自查、教育局督查,对全旗学校逐一进行查摆,根据查摆情况,针对突出的问题,制定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措施,切实解决好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好中小学办学行为。

2、规范办学行为的集中整治时间为今年的3月份和9月份。

3、各校要在活动结束时及时将此次集中整治方案、总结报教育局基教股、民教股。

4、教育局将组成专项督察组,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对各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三、加强监管,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1、教育局成立规范办学行为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名单附后),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2、各校要聘请离退休干部、学生家长等人员为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工作,定期听取监督员所掌握的情况,积

极争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4、严格落实校长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不得参与学校管理先进县、名学校、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德育特色学校、学校管理先进乡镇、示范性普通高中等各类评选,对已经评估认定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厉追究校长责任。

5、修订各类考核评估细则,加大规范办学行为的分值权重,设置规范办学行为的管理底线。

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

2010年2月20日

附件一: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占鹏旗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邹本德旗教育局副局长

满都拉旗教育局副局长

齐铁成旗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员:赵殿合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玉学旗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乌塔哈图旗教育局民教股股长

王慧旗教育局师资股股长

满都拉旗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孟和巴图旗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孙广学旗教育局审监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玉学(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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