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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通航[2007]6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促进水运经济科学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

(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

(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简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

(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

(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

(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

(九)沉船沉物打捞;

(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部直属及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管辖的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并负责为本条第一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

其他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直属及地方省级海事机构的有关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除本条第二、三款以外的,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负责为本条第二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所有《报告》审核申请的受理工作,及时按工作程序处理。

第五条水上水下工程的业主或建设单位应于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之前、举办水上大型体育赛事等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筹划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航安全评估单位编制的《报告》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应得出确定性结论,对于不符合通航安全的项目,应予否决,并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专家论证结论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可作为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上水下工程涉及岸线安全性使用、码头安全靠泊条件核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等通航安全管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程序

(一)申请;《报告》编写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海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等资料和图纸(包括电子文档)。

(二)初步审查,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权,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认为明显不符合评估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重新编写。

(三)召开评审会:海事管理机构认为申请单位递交的《报告》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专家会议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由一名资深专家为专家审查小组组长,主持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编写专家意见。

专家审查意见要明确《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四)完善补充:《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第九条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符合设计规范;

(二)符合通航参数和安全系数要求;

(三)符合远期船型航行要求;

(四)符合港口发展和长期规划的要求;

(五)不存在隐患性影响,或存在隐患性影响但已采取措施消除或缓解;

(六)具备安全监管设施,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七)具备系统性的安全保障条件;

(八)船舶操作技术和通航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九)满足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技术专家库建立和管理。专家库人员应由航海、引航、设计、港口及航道工程的技术专家,工程咨询部门人员,航海院校、科研部门、航海学会以及海事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

第十一条承担《报告》编制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具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编制单位采集的数据资料应真实有效,按照附录的要求认真编写,报告结论可信,具有追溯性。

设计单位不得对自行设计的项目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报告》的编制小组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编制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

(二)本编制单位人员不少于80%;

(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0%,其他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文化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应是部门负责人或十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报告》的扉页应列明全部编写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编制责任等资料。

第十三条业主或建设单位应从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库中选取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第十四条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每年年底对备案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更新、确认,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

第十五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与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干扰或要求业主或建设单位选择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人员,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录: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格式

附录: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格式

第一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写的主体内容应符合通航评估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保障通航安全的要求,促使建设方案的优化,提出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条《报告》应按照通航安全评估大纲的要求,以章节形式论述,根据评估内容的需要,对具体章节进行编排,基本格式如下:

扉页一: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扉页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参加编写人员名单和职称;

第一部分:概述(包括前言和评估依据);

第二部分:基础内容(按照基础大纲);

第三部分:评估论证内容;

第四部分,存在问题内容;

第五部分:安全建议及保障措施内容;

第六部分:评估结论内容。

附页一:涉及岸线和水域的有关位置图、布置图、设计图、规划图等;

附页二:涉及拟建工程项目的各类批文等。

第三条《报告》大纲内容

基础大纲:

(一)水域的水文气象状况;

(二)水域、航道、岸线规划、港口和海洋功能区划;

(三)通航环境现状;

(四)安全保障设施现状;

(五)相关管理规定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六)拟建工程的设计概要;

(七)有关通航安全参数。

通航安全评估大纲:

(一)选址和平面布置、通航标准的规范性论证;(二)拟建工程对通航环境影响分析;

(三)拟建工程本身通航安全评估;

(四)自然条件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影响评估。

施工期间通航安全评估大纲:

(一)施工方案简述(与通航安全有关部分);(二)施工工艺流程与通航的关系;

(三)施工对通航安全和环境的影响评估。

安全建议及保障措施大纲:

(一)影响通航秩序情况;

(二)减小碍航程度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管理需求论证和安全监管设施配备方案;(四)施工期间现场维护需求分析;

(五)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模式和策略;

(六)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七)其他安全问题及分析;

(八)安全建议。

第四条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的评估,除完成第三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

(一)桥墩或水中支架布置评估;

(二)跨越河段的航道、港口发展规划和船型发展趋势论证;

(三)桥梁通航尺度;

(四)助航标志配置分析。

第五条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

(一)配套的航道、锚地、港池、调头区、助航标志配置论证;

(二)拟靠泊船舶的船型论证;

(三)船舶安全靠泊操作技术论证;

(四)危险性分析和风险控制策略(危险品码头)。

第六条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

(一)河道、港口发展规划和船型发展趋势论证;

(二)助航标志配置论证。

第七条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建筑物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

(一)穿越水域的航道、港口发展规划;

(二)航道中及航道外埋设深度等埋深标准论证;

(三)警示标志配置论证。

第八条海上平台、系船浮筒、单(多)点系泊等孤立类建筑物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

(一)拟靠泊船舶的船型论证;

(二)航线选择和助航需求论证;

(三)船舶安全靠泊操作技术论证;

(四)危险程度分析和风险控制论证(危险品作业)。

第九条航道建设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

(一)航道建设与水底管线、船闸、水闸等有关因素的关系分析;

(二)通航船型论证;

(三)港口发展规划与航道适应性论证;

(四)航道轴向、边线、底宽、转点、边坡比等航道要素与通航安全的关系论证;

(五)助航标志配置需求论证。

第十条锚地、泊区建设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

(一)选址的安全性分析;

(二)锚地、泊位功能与环境适应性分析。

第十一条对未具体列出通航安全评估大纲的体育赛事等其他水上活动的评估,应根据其对通航安全影响的性质和类型,参照本附录列出的大纲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若构筑的水工建筑物或体育赛事等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明显较小,评估大纲可做适当的简化。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

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下列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在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其中,按照规定需要立项的涉水工程,还应在工程立项前组织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防波堤、围埝、坝、浮桥、升船机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 (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 (五)设置、拆除海上平台、系船浮筒、浮趸、缆桩、单(多)点系泊装置、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水上水下测试装置、海上风电工程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正式版)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 维护通航秩序, 保护通航资源, 保障通航安全, 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 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 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 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 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 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 之一。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实用版

YF-ED-J98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 导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 建立并维持程序以评估所有作业或活动的 质量安全风险,并对评估出的质量安全风险以 登录和区分,列出重点和优先次序,以便采取 相应的措施对风险加以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标准的制造、使用等质 量安全评估。 3、权责 3.1由安全经理(厂长)会同各部门质量安

全负责人定期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整改措施; 3.2各部门相关人员给予协助、配合; 3.3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整改措施; 3.4安全主任对各项预防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评核其有效性; 4、术语 4.1质量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4.2安全 是指消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 4.3服务 需要与顾客接触的过程的结果。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识别企业在乳胶基质和现场混装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确认风险等级,以便于确定防治对策,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本企业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安全生产部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 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LEC评价法》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企业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风险管理

(1)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 ④暴露于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第一章概况 1、1概述 宁波市镇海区,古称姣川。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屏舟山群岛,西连宁绍平原,南接北仑港,北靠杭州湾。现辖二镇四街道,共66个行政村,总人口22、5万人,陆地面积236km2,海岸线长21km。就是宁波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镇海区地理位置独特,素有“浙东门户”、“海天熊镇”之称,自古以来就就是我国对外交往重要口岸。如今,镇海港口吞吐量达1200万吨以上。2008年区属生产总值完成180、27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39、06亿。镇海已成为杭州湾沿岸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 由于人口的增长,建筑用地不断增多,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一直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且日益突出。至2000年底,镇海区共有耕地13、5万亩,人均占有量为0、63亩,约为全国人均耕地的1/2,制约了镇海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随着区内一些大型企业与工程的兴建发展,工业用地大幅度增加,耕地面积有不断减少的趋势,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实现耕地的动态平衡,必须充分开发利用海涂资源。 镇海区围垦局规划开发建设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于2007年4月委托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与浙江广川广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研究单位于2007年6月编制完成《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2009年4月14日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甬发改农经,【2009】172号关于同意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9年10月研究单位编制完成《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稿)。本工程实地概况见下列图片(1—1、1—2、1 —3、1—4、1—5、1—6)。 围垦工程前沿线水深-5m左右。工程实施后,附近海域的地形、水流与泥沙条件发生了改变,随之该海域航区的通航环境也将发生变化,对水域的通航条件造成一些影响。因此,根据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我院受镇海区围垦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关于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与船舶航行安全的规定,对该水域的水文条件变化、泥沙冲淤情况、船舶航行安全状况等进行分析论证,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监总局1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一)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三)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进行的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为安全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审查评价单位的资质;制定和审查评价计划,并组织优选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实施技术管理,组织专家评审评价报告;负责评价报告的报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预评价的管理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按照整体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投入使用或新开发的油气井,以及新建地面油气处理设施达到二级(含)以上原油站场或四级(含)以上天然气站场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和主要设施建设,并已正式投入生产的油气田,新建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者地面油气处理工艺、装置进行重大改造的建设项目。 (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含成品油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1、新建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建的油气长输管道、站场(首站、末站、分输站、增压站等)、原油站库,形成输油气能力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的长输管道,新增输送能力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管道路发生重大改变、改变输送介质或站场移位,且项目投资额为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投资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如电力、道路等)。 (四)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安全风险高的项目。 第六条承担安全预评价的评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并获得XX油田市场准入资质。 第七条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初步设计之前进行。 第八条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之后,依照规定或会同质量安全环保处确认是否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对于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出具书面委托,并就完成期限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接到书面委托后,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预评价单位,下达书面委托,将评价的技术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规定清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油田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应配合评价单位的工作。 第十一条评价单位编制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并按规定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 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 (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 (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筒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 (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 (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 (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 (九)沉船沉物打捞; (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具体

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部直属及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管辖的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并负责为本条第一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 其他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直属及地方省级海事机构的有关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除本条第二、三款以外的,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负责为本条第二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所有《报告》审核申请的受理工作,及时按工作程序处理。 第五条水上水下工程的业主或建设单位应于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之前、举办水上大型体育赛事等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筹划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航安全评估单位编制的《报告》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应得出确定性结论,对于不符合通航安全的项目,应予否决,并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专家论证结论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可作为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上水下工程涉及岸线安全性使用、码头安全靠泊条件核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等通航安全管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程序 (一)申请:《报告》编写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海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申请报告、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及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备案审查表(截至2011年底)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及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备案审查表(截至2011年底) 序号单位独 立 法 人 技术设备情况技术人员情况 大型 模拟 器 水域 环境 模拟 平台 电子 海图 开发 系统 VTS 实 验 室 资料 图书 室 航海技 术人员 海事管 理专业 人员 港口航 道工程 专业人 员 通过通航 安全影响 论证与评 估培训人 员 河海工 程咨询 资格 证书或 其他证 书 1.广东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是有有有无有20 4 9 1 无 2.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是无有无无有 5 / 6 4 甲级 3.广东海洋大学是有有有有有15 1 2 4 无 4.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是无有有无有 1 / 5 甲级 5.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有有无无有 5 1 1 无 6.汕头市协兴交通咨询有限公 司是无无无无有 5 / 6 丙级 1

7.广州嘉汶水上工程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是无有有无有 5 / 2 4 丙级 8.广东正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是 无有有无有 3 / 5 1 甲级 9.广州一帆海上安全技术有限 公司 是无无无无有 5 / 1 2 无 10.广州市河海港口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是无无无无无 2 / 1 乙级 11.广州铭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是无无无无无 5 / 3 无 12.广东省综合交通勘察设计院 有限公司 是无无有无有 3 3 54 甲级 13.大连海事大学是有有有有有41 3 12 35 乙级 14.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是无无有无有 4 / 2 2 甲级 15.大连海洋华创海事技术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 是无无无无有16 2 1 4 无 16.山东日照海事专修学院是有有有有有 5 1 1 4 无 17.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是有有有有有21 1 / 6 无 18.青岛港航海事咨询 有限公司 是有无有有有12 3 5 5 无 2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 导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25-54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建立并维持程序以评估所有作业或活动的质量安全风险,并对评估出的质量安全风险以登录和区分,列出重点和优先次序,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风险加以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标准的制造、使用等质量安全评估。 3、权责 3.1由安全经理(厂长)会同各部门质量安全负责人定期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整改措施; 3.2各部门相关人员给予协助、配合; 3.3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整改措施;

3.4安全主任对各项预防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评核其有效性; 4、术语 4.1质量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4.2安全 是指消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 4.3服务 需要与顾客接触的过程的结果。 4.4质量安全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产品不得存在对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质量安全问题包括潜在的危险。 4.5风险评估 对已经存在或者潜在的风险及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寻找危险源及分布,确定危险程度。将出降低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行业健康进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形成了《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xx年7月9日前反馈意见。下面是xxx范文小编提供的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治理方法,欢迎阅读。 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治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行业健康进展,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加强络信息爱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信息服务治理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定义】本方法所称互联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过互联新开展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或者经过互联运用新技术试办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名目》的新型电信业务。 本方法所称安全评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互联新业务可能引发的络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应当遵循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治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治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治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治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治理局统称电信治理机构。 第六条【鼓舞创新】国家鼓舞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技术和业务创新,依法开展互联新业务,提升互联行业进展水平。 第七条【行业自律】国家鼓舞互联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自律性治理制度,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评估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评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制定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 第九条【评估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治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从用户个人信息爱护、络安全防护、络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相关治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 第十条【评估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开展的互联新业务进行安全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一)拟将互联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的(含合作推广、试点、商用试验); (二)电信治理机构书面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安全评估的。 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的,应当在互联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前完成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方式】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能够采取自行评估的方式,也能够托付专业机构实施评估。 第十二条【风险操纵】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新业务安全评估,发觉存在重大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互联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后45日内,向准予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试办新型电信业务备案的电信治理机构告知评估事情。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

影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第二章评价报告编制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标准版) 1、目的 建立并维持程序以评估所有作业或活动的质量安全风险,并对评估出的质量安全风险以登录和区分,列出重点和优先次序,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风险加以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标准的制造、使用等质量安全评估。 3、权责 3.1由安全经理(厂长)会同各部门质量安全负责人定期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整改措施; 3.2各部门相关人员给予协助、配合; 3.3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整改措施; 3.4安全主任对各项预防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评核其有效性;

4、术语 4.1质量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4.2安全 是指消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 4.3服务 需要与顾客接触的过程的结果。 4.4质量安全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产品不得存在对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质量安全问题包括潜在的危险。 4.5风险评估 对已经存在或者潜在的风险及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寻找危险源及分布,确定危险程度。将出降低并控制危害生产的解决方案。

长江海事局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海事局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及过往船舶、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江海事局管辖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或者通过非限制性桥梁的船舶、设施,以及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辖区内特定桥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桥梁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桥梁建设及运行通航安全保障 第五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维护桥梁桥区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到:(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

(二)确保桥梁通航尺度满足批准的通航标准;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桥涵标、桥柱灯及桥区水域助航标志,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四)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并为桥区水域现代安全监管设施建设提供信息传输条件; (五)定期进行桥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当及时向过往船舶发出安全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限制性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落实下列桥梁防碰撞措施: (一)按批复设计落实涉水桥墩防撞能力和防撞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 (二)配备必要的桥区水域监控设备,并进行有效监控;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防碰撞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建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按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条在长江干线新建桥梁,其预可、工可、初设等前期阶段,桥梁建设单位应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通航安全技术资料。 第八条桥梁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桥梁建设通航安全评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 ?采用过程测量方法评估质量管理状况,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统一产品质量评估的组织、方法和流程。 ?通过定期评估,识别高质量风险项目,跟踪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措施以消除质量隐患。 ?确保质量底线,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判断一线公司工程管理状况,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提升和改进管理的要求,从而达到 提高质量稳定性以及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集团所有在建(自开工至交付完成)项目和各一线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项 目以及非全资但万科负责经营管理的公司和项目。 3.组织 3.1.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集团在建项目及一线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 全进行管理。 3.2.各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区域内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评估区域:包括深圳、上海、北京及成都四个区域。 4.职责 4.1.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 4.1.2.负责集团项目分区域评估报告的收集分析和集团总体评估报告的发布。 4.1.3.对各区域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4.1.4.负责对集团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4.1. 5.根据实测及评估结果对一线工程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4.1.6.负责每季度发布各一线公司的工程管理报告。 4.1.7.负责共享集团内成功经验和教训。 4.2.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4.2.1.根据区域项目以及工程管理的实际状况,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4.2.2.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执行细则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4.2.3.负责编制区域内组织的质量安全管理报告,报区域管理层和集团工程管理部。 4.2.4.跟踪落实区域内项目的整改措施。 4.2. 5.根据区域评估结果提出区域内奖惩建议。 4.2.6.负责本区域内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 4.2.7.负责共享区域内成功经验和教训。 4.3.一线公司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4.3.1.制定本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执行细则,明确实测方法,统一实测表格,报区域工 程管理责任部门备案。 4.3.2.负责组织本公司内在建项目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4.3.3.设置部门质量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本公司内各在建项目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4.3.4.负责编制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4.3. 5.负责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公司层面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落实。 4.3.6.负责对项目经理部问题整改的检查、复核。 4.3.7.负责对本公司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管理并对本公司内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 4.4.一线公司项目经理部 4.4.1.负责评估工作的现场安排。 4.4.2.设置质量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项目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4.4.3.制定、执行质量预控措施,及时提供反馈。 4.4.4.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产品质量实测自查和复查,及时全面整改各 级评估部门提出的存在问题实测项和质量高风险项。 4.4. 5.负责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5.工作程序 5.1.评估组织及频率 5.1.1.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集团内在建项目实施季度评估,评估范围为全部在建项目 (自基础开工至交付完成) 5.1.2.各区域本部负责组织区域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1.3.各一线公司工程管理责任部门和项目经理部按照工作细则中具体规定,组织产品质量 安全管理工作。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最新版)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

质量安全评估操作手册(试行)

中海地产工程管理公司 质量安全评估操作手册(试行) 工程管理部 2013年1月

一、前言 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出发,质量将是企业能否经得起市场考验的重要因素,随着公司的高速发展,产品质量、安全文明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已成为提高产品质量的必然趋势。 为持续提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客观评价项目质量状况,不以单纯提高实测分数为原则,以提升客户质量满意度为导向。关注工程质量的三大要素:结构、防水、材料,更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及质量,规避工程的过程及交付风险,现拟定中海地产工程管理公司《质量安全评估操作手册》(试行),明确改进和提升方向,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降低工程风险,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向“精细化”转移。 二、目的 1、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评估过程中的程序、取样方法、测量操作、数据处理等具体步骤和要求。 2、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评估的标准操作方法,尽可能消除人为操作引起的偏差。 三、适用范围 中海地产工程管理公司《质量安全评估操作手册》(试行)适用于中海地产工程管理公司所有在建工程(自开工至交付完成)项目,包括全资项目以及非全资但中海负责经营管理的项目。 四、取样总则 1、随机原则:各质量安全评估取样的楼栋、楼层、房间、测点

等,必须结合当前各标段的施工进度,通过图纸或随机抽样事前确定。 2、可追溯原则:对质量安全评估的各项目标段结构层或房间的具体楼栋号、房号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3、即时原则:质量安全评估主要目的是为了反映当前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现状,以对后续施工进行及时纠偏,因此要求针对在施工序进行全面实测。 效率原则:在选取质量安全评估套房时,要充分考虑各分部分项的实测指标的可测性,使一套房包括尽可能多的实测指标,以提高评估效率。 五、操作要求 1、工程管理公司(总部)、综合评估、工程管理公司(地区)、项目部、承建商形成五级检查体系,具体分工如下表:

安全评估工作办法

精心整理广烟〔2016〕5号 XX局(公司)关于印发《XX局(公司)企业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公司)各部门: 】4号)和《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专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烟〔2015〕15号)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XX烟草商业系统专业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XX烟草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 通过对全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设备设施、安全 装置等实际运行及技术水平状况的调查、分析,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技术标准,针对在寿命周期内的生产企业的设备、设施和系统,以专业理论方法为基础,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识别设备、设施 系统、全面、细致、深入,得出科学、客观的评估结果。 (四)专业评估可以采取定量分析结合定性分析的方法, 以定量分析为主。通过对不同的风险因素设定不同的评价分值、权重系数和量化模型,将各类安全风险分等级量化。评估要制订相应的评价表格,参照评价标准如实填写记录并按设定的量化模板准确计算,得出评价结

果,最后汇总并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包括科学有效、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控制和降低各种安全风险。 (五)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是一项动态的、长期的工作,安全评估要贯穿设备、设施和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要结合生产现场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的安全风险评估整改机制,有效 三是可靠性。企业专业安全评估过程要严格、严谨、专业,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专业安全评估结果要客观、真实、有效,整改措施要及时落实到位。 评估对象要明确、具体、可行;评估依据和方法要科学、合理、先进;评估实施以企业自身力量为主,外部专家为辅;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最新)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新开展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或者通过互联网运用新技术试办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新型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互联网新业务可能引发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应当遵循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六条【鼓励创新】国家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技术和业务创新,依法开展互联网新业务,提升互联网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行业自律】国家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自律性管理制度,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评估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评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制定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 第九条【评估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编号:SM-ZD-50758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为车间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分为安全技术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安全技术评价是指在生产开始前或在生产过程中,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技改项目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评价不安全因素是否处于受控和有效管理状态。安全管理评价是指通过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评价,全面、系统地评价相关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3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技术控制措施或管理控制措施,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车间安全目标。 4 安全管理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采用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专项评价。 5 安全管理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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