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 法的要素

2 法的要素

2  法的要素
2  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

单项选择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

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D)

A、义务性规则

B、准用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2、我国《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这一规定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B)

A、法律技术性规定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规范

3、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这一用语最早来源于:(A)

A、罗马法

B、欧洲中世纪法

C、近代资本主义法

D、前苏联社会主义的法

4、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内容属于哪种规范?(A)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D、禁止性规范

5、《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条规定包含了法的哪些要素?

(C)

A、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规则都包含在内

B、仅包含了法的概念这个要素

C、包含了法的概念和法的规则两个要素

D、包含了法的概念和法的原则两个要素

6、“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这表明该法:(B)

A、具有溯及力

B、不具有溯及力

C、部分地具有溯及力

D、具有延长力

7、下列规则中属于准用性规则的是(C)。

A、《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9条第2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B、《科学技术普及法》第13条:“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C、《政府采购法》第4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D、《清洁生产促进法》第7条第1款:“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秤的财政税收政策。”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D)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9、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

构上看,这一法律规则缺少什么?(A)

A、假定条件 B.、处理

C、法律后果

D、行为模式

10、法律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告诉的才处理。”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则?(D )

A、委任性规则

B、准用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规则是(C)。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12、“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A)。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13、根据内容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划分为(A )。

A、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B、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与指导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属于(C)。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15、2008单项选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这个条文,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B)

A、该条规定不属于法律原则

B、该条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授权性规则

C、该条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

D、审理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员可以该条规定判断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合法还是违法、有效还是无效,就此而言,该条规定具有评价作用

16、2007单项选择: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缺乏法律后果这个构成要件,所以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法律原则。该条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是政策性原则而非公理性原则,该原则的内容是义务性原则,而非授权性原则,答案B是正确的。

17、2007单项选择: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B)

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解析: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者只表述一个规则,所以A的说是正确的,不能选;法律原则是只对行为或者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者标准,在适用的时候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同时它具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能够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选;而法律原则的覆盖性和抽象性同时也决定了它不可能最大程度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选。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者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者法律原则,而是表述规则和原则之内容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而是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其不能单独适用。C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

18、不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只指出应当作出规定的机关的法律规则是(B)

A、确定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准用性规则

D、参照性规则

19、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又是违法的行为是(B)。

A、撒泼骂街

B、结伙打架

C、铺张浪费

D、经常撒谎

20、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合称为(C)

A、授权性规则

B、权义复合型规则

C、义务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21、有“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的法律规范( A )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D、强行性规范

22、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4年卷一4题)(C)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解析: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知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

是概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与意志自由原则是矛盾的。根据以上内容可知,C项明显错误。

23、2003年: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ABD)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A 、B 、D 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原则。

24、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A、法律规则的改变要比法律原则容易

B、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意识

C、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要素

D、法律原则可以指引人们正确地适用规则

25、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命令性规定

D、确定性规则

26、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D)

A、法律条文由法律规范体现出来

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在内

2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B)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改变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

选项C说法正确。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既然属于法,也就具有可诉性特点。

选项D说法正确。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

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所以,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28、《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D)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29、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B)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解析:本题难度较小,B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这句话,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的而获得利益。所以错误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因此A项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不应当选。人们不能因为错误而获得利益,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所以CD两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30、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A)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解析: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根据法律原则的定义可知,《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应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因此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是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规定,故选项C、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31、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C)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32、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D)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解析: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绝对权,因此选项A错误;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属于住房的管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06、126条的规定,其对陈某的损失应负法律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在有具体法律规则的情形下,首先适用法律规则。此侵权案件存在具体法律规则,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33、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2004年司考)(A)

A.《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规则的分类。其分类如下:(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属于此种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例如《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即属于此种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综上所述,本题A项正确。

34、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C)2007司考

A、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

B、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

C、该条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是一种对人义务或相对义务

D、该法律条文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分析: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与它同时存在。所以不会出现只规定权利而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的现象。从数量上看,权利义务两者的总量相等。《婚姻法》第33条,规定了军人配偶的义务,同时也相应的规定了军人配偶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项说法错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后果。本条规定并没有包含后果,D项说法错误。

3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A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多项选择

1、下列诸项中不正确的说法的是:(ABCD)

A、法律规则由法律条文体现出来,一个法律规则体现一个法律条文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因而属于法的范围

C、调解书、逮捕证不同于委任状、营业执照,前者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后者是非规范

性法律文件

D、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或人们在法律推理中通用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是稳定

的、固定不变的

提示:规范性法律规范属于法的范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有法的效力,但是不属于法的范畴,而是适用一定的法律规范的结果,它们所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事而不是一般的人或事。另外,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随社会生活发展及法制水平及法学家的认识水平的进步而发展变化。

2、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有哪些方面?(ACD)

A、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的要求比法律规则的要求具有更高程度的一般性

B、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的强制性大

C、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狭小

D、法律原则可以合理地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3、下列哪些法的分类仅适用特定国家的法律?(ACD)

A、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B、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C、普通法与衡平法

D、公法与私法

4、综合各家关于法律要素的学说,法律要素包括(ABC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解释

5、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A、法律规则的改变要比法律原则容易

B、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意识

C、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要素

D、法律原则可以指引人们正确地适用规则

6、判断一个社会的法律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通常有(ABC)。

A、法律要素涵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

B、法律要素间联系的紧密性及协调性程度

C、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D、法律要素的分类的科学程度

7、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该规范属于(BCD)。

A、授权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D、确定性规则

8、(2006-1-52)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ABCD)

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分析: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法律原则具有弥补法律漏洞,评价、预测法律行为,制裁违法行为,指导司法审判等作用,在本题当中,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没有具

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原则对传销行为加以处理,体现了法律原则评价、裁判作用、预测作用、强制的作用。所以,本题答案为ABCD。

9、2008多项选择: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D)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分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法|律教育网因此,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每个要素都有被省略的可能。因此,AC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对法律规则的结构,目前学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司法考试采用的是“三要素说”,认为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因此,D项是正确的。

10、下列属于准用性规则的是(CD)。

A、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B、我国《价格法》第47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标准和范围。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C、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18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D、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规定“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2005-1-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ABC)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分析: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该原则来适用这一条文以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由此可知,答案为A、B、C。

12、(2003-1-81)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BD)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分析:本题考查法的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原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是:第一,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目的是削弱和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第二,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仅仅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使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

第三,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境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判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个案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其他原则并不因此而无效。

据此可知,“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是法律原则。只有“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才是法律规则。

13、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纷繁复杂,但按照它们本身的性质,大体上可以分为下列哪些选项?(ACD)

A、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

B、不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

C、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

D、禁止这样行为的模式

分析: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指法律原则中规定人们行为方式的部分,包括了可以如何行为、应该如何行为和不应该如何行为三种方式,即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14、下列有关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法律原则的规定是具体明确的

B、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的要素

C、法律原则没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D、法律规则对于特定案件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

分析:有关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集中表达。因此,是抽象、模糊、笼统的。所以A是错误的。

15、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D)2008年司考题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解析: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但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

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这个条件要求,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众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用第二个条件规则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面第二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立。

根据上述表述,AB项是错误的,C项是正确的。

D项中,法律规则的适用方式是“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而非是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因此,D项错误。

16、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根据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司考(BC)

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

B、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C、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

D、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解析:根据强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是必须适用的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任意性法律规范是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刑法规范都是必须强制适用的,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法的指引作用是指通过法律规范指引人们的行为,本案中,小丽依据刑法规范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刑法规范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法院应用制定法判案时运用的都是演绎推理。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虽然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但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BC.

数学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说课稿 各位专家、评委:大家好! 我是陇西一中的数学教师王耀文,很高兴能有机会参加这次说课活动. 我要讲的课题是《数学归纳法》(第一课时),用的教材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本)数学第三册(选修Ⅱ),本课是高中数学第三册第二章第一节. 下面我就从教材分析、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学法的指导、教学过程的设计和板书设计六个方面进行说明. 1教材分析 1.1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数学中许多与正整数有关的命题,用不完全归纳法证明是不可靠的,用完全归纳法证明又是不可能的,为解决这一“有限”与“无限”的矛盾,数学归纳法应运而生.所以数学归纳法是一种十分严谨而又重要的方法,也是历年高考中比较常考的证明方法. 它可以证明某些与正整数有关且具有递推性的数学命题,也可以通过“有限”来解决某些“无限”问题. 1.2重点、难点 重点是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学生理解“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的实质,接受数学归纳法的证题思路. 难点有两个,一是学生初步对数学归纳法原理的理解;二是数学归纳法的两个步骤及其作用. 2教材目标的确定

2.1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数学归纳法的发现过程,理解数学归纳法原理;理解数学归纳法的操作步骤;能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一些简单的数学命题并能正确书写证明步骤. 2.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观察、猜想、归纳、发现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数学思维能力、推理论证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3情感目标使学生在发现数学归纳法的过程中,体验数学研究的过程和发现的乐趣,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使学生经历数学思维过程,获得成功的体验. 3教学方法的选择 本节课我主要采用“…发现?的过程教学”和“启发探究式”的教学方法,根据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在教学中体现两点: ⑴由学生的特点确定启发探究和感性体验的学习方法. 由于本节课安排在高三阶段,且为数学基础较好的理科学生的选修内容,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比较强这一重要因素,在教学中我通过创设情境,启发引导学生在观察、分析、归纳的基础上,自主探索,发现数学结论和规律,掌握数学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⑵由教材特点确定以引导发现为教学主线. 根据本节课的特点,教学重点应该是方法的应用.但是我认为虽然数学归纳法的操作步骤简单、明确,教师却不能把教学过程简单的当作方法的灌输,技能的操练.对方法作简单的灌输,学生必将半信半疑,兴趣不大.为此,我在教学中通过实例给学生创造条件,让学生直观感受到数学归纳法的实质,再在教师的引导下发现理解数学归纳法,揭示数学归纳法的实质. 对于数学归纳法的应用,只要求学生在理解原理的基础上掌握应用原理证题的步骤,学会证明一些简单的问题. 4学法的指导

辩证法的23 个原理

“一个一”是指一个核心——矛盾;“两个二”是指两大总特征:联系与发展;“三个三”是指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四个四”是指四 对范畴:原因与结果、现实与可能、必然与偶然、现象与本质。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 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反对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这种绝对化和片面化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2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 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即矛盾有其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2)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个性也不能脱离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3 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事物都是由矛盾群构成的,事物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矛 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由此区分为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非主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性的作用。 4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

电力系统暂态分析习题答案

电力系统暂态分析李光琦 习题答案 第一章 电力系统分析基础知识 1-2-1 对例1-2,取kV 1102=B U ,MVA S B 30=,用准确和近似计算法计算参数标幺值。 解:①准确计算法: 选取第二段为基本段,取kV 1102=B U ,MVA S B 30=,则其余两段的电压基准值分别为:9.5kV kV 110121 5 .10211=?= =B B U k U kV 6.66 .6110110 2 23=== k U U B B 电流基准值: kA U S I B B B 8.15.9330 311=?== kA U S I B B B 16.0110 330 322=?== 各元件的电抗标幺值分别为: 发电机:32.05.930 305.1026.0221=??=*x 变压器1T :121.05 .3130 110121105.02 222=??=*x 输电线路:079.011030 804.02 3=? ?=*x 变压器2T :21.0110 30 15110105.02224=??=*x 电抗器:4.03 .062.26.6605.05=?? =*x

电缆线路:14.06.630 5.208.02 6=??=*x 电源电动势标幺值:16.15 .911 ==*E ②近似算法: 取MVA S B 30=,各段电压电流基准值分别为: kV U B 5.101=,kA I B 65.15.10330 1=?= kV U B 1152=,kA I B 15.0115330 1=?= kV U B 3.63=,kA I B 75.23 .6330 1=?= 各元件电抗标幺值: 发电机:26.05.1030 305.1026.0221=?? =*x 变压器1T :11.05 .3130 115121105.0222=? ?=*x 输电线路:073.011530 804.02 3=? ?=*x 变压器2T :21.015 30 115115105.0224=??=*x 电抗器:44.03 .075.23.6605.05=?? =*x 电缆线路:151.03.630 5.208.02 6=??=*x 电源电动势标幺值:05.15 .1011 == *E 发电机:32.05 .930 305.1026.0221=??=*x

工作要素法的过程

第一章、选择合适的工作分析方法 一、两种备选方案 在前期的工作的中,我组进行的PAQ和JEM的工作分析方法研究,对这两种方法有着较其它方法更加深刻的认识。因此,我组将在这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方法作为我组本次对班级班委工作分析的分析方法。并且,这两种方法具有以下优点: 1、PAQ和JEM都是人员导向型工作分析方法,对于我们这个大学生群体而言,其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相较于工作导向型的工作分析方法更加切合实际情况。 2、在有别于传统的新型组织结构的背景下,人员导向型工作分析方法能为我们提供更加准确地分析数据和更加有效的分析手段。 二、选择合适的方案 在上述的两种工作分析方法中,我组组内产生两种不同的意见,支持PAQ和支持JEM,两种意见不相上下。因此我组召开了多次长时间的讨论会议,会议中的观点如下: 1、JEM的优点 a、开放性程度高,可以根据特定工作提取个性化的工作要素,并能够比较准确,全面的提取出影响某类工作的绩效水平的工作要素。 b、与其他工作分子系统相比较,JEM的操作方法和数值的标准化过程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c、JEM对于人员招聘过程中的人员甄选以及确定培训需求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JEM 分析结果中的选拔性最低要求要素为人员甄选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而培训要素为企业确定员工培训需求找到了重要的来源。 2、JEM的缺点 a、焦点小组成员在进行工作要素评价时,容易倾向于肯定回答,认为这些要素很重要,另一些要素也很重要,难以割舍。 b、评分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强有力的指导与控制。 c、焦点小组成员在工作要素评价时,容易偏向于肯定回答,认为这些要素很重要,另一些要素也很重要,难以取舍。这主要是由于他们进行的是主观判断,没有一定的客观标准。这样做的后果是得出的分析结果,比如最低要求要素、培训要素等,数量太多,难以突出重点,大大降低了工作分析结果应用在其它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中的操作性和最终效果。 3、PAQ的优点: a、同时考虑了员工与职位两个变量因素,并将各种职位所需要的基础技能与基础行为

《辩证法的要素》读书心得

《辩证法的要素》读书心得 《辩证法的要素》中,作者将辩证法的要素一步一步细分下来,由易到难,让读者能够逐步地理解、体会,这也在该文的一大特征。 这是列宁在研究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时,以提纲形式写的一篇笔记,是他对黑格尔《逻辑学》的辩证法思想的概括和总结。列宁批判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系统地指明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点和主要内容,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 主要讲了五方面的问题:(1)唯物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前提;(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3)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4)认识过程中的辩证法;(5)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考察的客观性”,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必须从客观事物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就是要实事求是,从客观事物自身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引出其固有的规律性,而不是从人们头脑里主观臆造出事物之间的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这是唯物辩证法认识、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唯物辩证法与唯心辩证法对立的根本原则。只有坚持“考察的客观性”,才能把辩证法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才能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才能与唯心辩证法划清界限。关于普遍联系的原则,基本思想有三点:第一,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存在多种多样的关系。第二,在事物多种多样的关系中存在着一般的、普遍的联系,即本质的必然的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也就是规律。关于辩证法的运动发展的原则,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第二,事物的运动是自己的运动。 而在要素的第一条中首先作者强调了在看待事物时,必须先要考察事物本身的客观性,也就是说,在我们使用辩证法的时候,必须要对事物本身有一个非常充分的了解,只有这样,才可能对事物有一个根本意义上的把握。 在对事物本身有了一个很好的把握之后,我们就需要考虑该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之间具有的某些联系,也就是要抓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把它们之间的关系给理清楚,有助于我们对该事物更深一个层次的了解。

电力系统暂态分析习题答案

电力系统暂态分析习题答 案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电力系统暂态分析李光琦 习题答案 第一章 电力系统分析基础知识 1-2-1 对例1-2,取kV 1102=B U ,MVA S B 30=,用准确和近似计算法计算参数标幺值。 解:①准确计算法: 选取第二段为基本段,取kV 1102=B U ,MVA S B 30=,则其余两段的电压基准值分别为:9.5kV kV 110121 5 .10211=?==B B U k U 电流基准值: 各元件的电抗标幺值分别为: 发电机:32.05.930 305.1026.0221=??=*x 变压器1T :121.05 .3130 110121105.02 222=??=*x 输电线路:079.0110 30 804.02 3=? ?=*x 变压器2T :21.0110 30 15110105.02224=??=*x 电抗器:4.03 .062.26.6605.05=?? =*x 电缆线路:14.06.630 5.208.02 6=??=*x 电源电动势标幺值:16.15 .911 ==*E ②近似算法: 取MVA S B 30=,各段电压电流基准值分别为:

kV U B 5.101=,kA I B 65.15.10330 1=?= kV U B 1152=,kA I B 15.0115330 1=?= kV U B 3.63=,kA I B 75.23 .6330 1=?= 各元件电抗标幺值: 发电机:26.05.1030 305.1026.0221=?? =*x 变压器1T :11.05 .3130 115121105.0222=? ?=*x 输电线路:073.0115 30 804.02 3=? ?=*x 变压器2T :21.015 30 115115105.0224=??=*x 电抗器:44.03 .075.23.6605.05=?? =*x 电缆线路:151.03.630 5.208.02 6=??=*x 电源电动势标幺值:05.15 .1011 == *E 发电机:32.05.930 305.1026.0221=??=*x 变压器1T :121.05 .3130 110121105.02 222=??=*x 输电线路:079.0110 30 804.02 3=? ?=*x 变压器2T :21.0110 30 15110105.02224=??=*x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6条原理) 原内容(世界观) 理 联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系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的制约和相互作用。世界是一个普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幅由种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丰富多彩的画性面,其中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联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的。系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的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在事物和人 客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观 性 联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事物 系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 的多样的。 多 样 性 联事物之间都是有条件地联系着系 的,无条件的联系是不存在的。的 任何具体的联系都依赖于一定条条 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件 及事物内部因素之间的联系的性性 质、方式也要发生变化。 整唯物辩证法认为,(1)整体和部分体是相互区别的:①含义不同。②和整体和部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部地位、作用和功能各不相同。 分⑵整体和部分又是相互联系、密 辩不可分的。①相互依赖。证②相 互影响。 关(具体内容略) 系 方法论 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 孤立观点看问题。既要看到事物 之间的联系,又要看到事物内部 诸要素之间的联系。 ①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 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②联系 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 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 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 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 联系。 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 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我们在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 既要注重客观条件,又要恰当运 用自身的主观条件;既要把握事 物的内部条件,又要关注事物的 外部条件;既要认识事物的有利 条件,又要重视事物的不利条 件。总之。要一切以时间、地点、 条件为转移。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 体分析事物之间联系的条件性。 我们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立足于 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 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 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 理想效果;同时必须重视部分 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 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反对 反对割裂事物之 间的联系,用形 而上学孤立的观 点来认识和处理 问题。 反对否定事物的 联系,或主观臆 造联系,把本来 不存在的联系强 加给事物。 反对以一种联系 概括事物之间多 种多样的不同联 系,否认联系的 多样性。 反对忽视联系的 条件性,认为任 何事物之间都存 在着相互联系是 错误的。 既要反对只考虑 整体利益,忽视 局部利益的做法; 又要反对只重视 局部、部分利益 而置整体利益于 不顾,把整体和 部分割裂开来。

归纳法基本步骤

归纳法基本步骤 (一)第一数学归纳法: 一般地,证明一个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P(n),有如下步骤: (1)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0时命题成立。n0对于一般数列取值为0或1,但也有特殊情况; (2)假设当n=k(k≥n0,k为自然数)时命题成立,证明当n=k+1时命题也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命题P(n)都成立。 (二)第二数学归纳法: 对于某个与自然数有关的命题P(n), (1)验证n=n0时P(n)成立; (2)假设n0≤nn0)成立,能推出Q(k)成立,假设 Q(k)成立,能推出 P(k+1)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P(n),Q(n)都成立。 应用 (1)确定一个表达式在所有自然数范围内是成立的或者用于确定一个其他的形式在一个无穷序列是成立的。 (2)数理逻辑和计算机科学广义的形式的观点指出能被求出值的表达式是等价表达式。 (3)证明数列前n项和与通项公式的成立。 (4)证明和自然数有关的不等式。 数学归纳法的变体 在应用,数学归纳法常常需要采取一些变化来适应实际的需求。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数学归纳法变体。

各种数学归纳法

1.5 归纳法原理与反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是中学教学中经常使用的方法.中学教材中的数学归纳法是这样叙述的:如果一个命题与自然数有关,命题对n =1正确;若假设此命题对n -1正确,就能推出命题对n 也正确,则命题对所有自然数都正确.通俗的说法:命题对n =1正确,因而命题对n =2也正确,然后命题对n =3也正确,如此类推,命题对所有自然数都正确.对于中学生来说,这样形象地说明就足够了;但是毕竟自然数是无限的,因而上述描述是不够严格的,有了皮阿罗公理后,我们就能给出归纳法的严格证明. 定理1.19 如果某个命题T,它的叙述含有自然数,如果命题T对n =1是正确的,而且假定如果命题T对n 的正确性就能推出命题T对n +1也正确,则命题T对一切自然数都成立.(第一数学归纳法) 证明 设M是使所讨论的例题T正确的自然数集合,则 (1) M ∈1. 设M n ∈,则命题T对n 正确,这时命题对n n '=+1也正确,即 (2) M n ∈' 所以由归纳公理D,M含有所有自然数,即命题T对所有自然数都成立. 下面我们给出一个应用数学归纳法的命题. 例1 求证 6 ) 12)(1(212 2 2 ++= +++n n n n 证明 (1)当n =1时,有 16 ) 112()11(112 =+?++?= 所以n =1,公式正确. (2)假设当k =n 时,公式正确,即 6 ) 12)(1(212 2 2 ++= +++n n n n 那么当k =n +1时,有 =+++++=+++++2 2222222)1()21()1(21n n n n =++++2 ) 1(6 ) 12)(1(n n n n =++++6 ) 1(6)12)(1(2 n n n n =++++6 )] 1(6)12()[1(n n n n =+++6 ) 672)(1(2 n n n =+++6) 32)(2)(1(n n n =+++++6 ) 1)1(2)(1)1)((1(n n n 所以公式对n +1也正确.

考研政治 辩证法23个原理

辩证法23个原理 “一个一”是指一个核心——矛盾;“两个二”是指两大总特征:联系与发展;“三个三”是指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四个四”是指四对范畴:原因与结果、现实与可能、必然与偶然、现象与本质。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反对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这种绝对化和片面化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2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即矛盾有其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2)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个性也不能脱离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3 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事物都是由矛盾群构成的,事物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由此区分为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非主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性的作用。 4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高中数学归纳法证明题

高中数学归纳法证明题 高中数学归纳法证明题 1/2+2/2^2+3/2^3+......+n/2^n=2-n+2/2^n. 1/2+2/2^2+3/2^3+......+n/2^n=2-(n+2)/2^n. 1、当n=1时候, 左边=1/2; 右边=2-3/2=1/2 左边=右边,成立。 2、设n=k时候,有: 1/2+2/2^2+3/2^3+......+k/2^k=2-(k+2)/2^k成立, 则当n=k+1时候:有: 1/2+2/2^2+3/2^3+.....+k/2^k+(k+1)/2^(k+1) =2-(k+2)/2^k+(k+1)/2^(k+1) =2-[2(k+2)-(k+1)]/2^(k+1) =2-(k+3)/2^(k+1) =2-[(k+1)+2]/2^(k+1) 我觉得不是所有的猜想都非要用数学归纳法. 比如a1=2,a(n+1)/an=2,这显然是个等比数列 如果我直接猜想an=2^n,代入检验正确,而且对所有的n都成立,这时候干嘛还用数学归纳法啊.可是考试如果直接这样猜想是不得分的,必须要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结果带入递推公式验证是对n属于正整数成立. 用数学归纳法,无论n=1,还是n=k的假设,n=k+1都需要带入递推公式验证,不是多此一举吗.我又不是一个一个验证,是对n这个变量 进行验证,已经对n属于正整数成立了.怎么说就是错误的. 这说明你一眼能看出答案,是个本领。 然而,考试是要有过程的,这个本领属于你自己,不属于其他人,比如你是股票牛人,直接看出哪支会涨哪支会跌,但是不说出为什么,恐怕也不会令人信服。 比如你的问题,你猜想之后,代入检验,验证成功说明假设正确,这是个极端错误的数学问题,请记住:不是验证了一组答案通过, 就说明答案是唯一的!比如x+y=2.我们都知道这是由无数组解的方程。但是我猜想x=y=1,验证成功,于是得到答案,你觉得对吗?所 以你的证明方法是严格错误的! 说说你的这道题,最简单的一道数列题,当然可以一下看出答案,而且你的答案是正确的。但是证明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答案不 是看出来的,是算出来的。你的解法就是告诉大家,所有的答案都 是看出来,然后代入证明的。假设看不出来怎么办?那就无所适从, 永远也解不出来了!这就是你的做法带来的.答案,你想想呢?你的这 种做法有什么值得推广的? OK,了解! 数学归纳法使被证明了的,证明数学猜想的严密方法,这是毋庸置疑的。在n=1时成立;假设n=k成立,则n=k+1成立。这两个结论 确保了n属于N时成立,这是严密的。 你的例题太简单,直接用等比数列的定义就可以得到答案(首项 和公比均已知),不能说明你的证明方法有误。我的本意是:任何一 种证明方法,其本身是需要严格证明的,数学归纳法是经过严格证 明的;而你的证明方法:猜想带入条件,满足条件即得到猜想正确的 结论。未经证明,(即使它很严密,我说即使)它不被别人认可。事 实上,你的证明方法(猜想带入所有条件均成立)只能得到“必要”

数学归纳法证明及其使用技巧

步骤 第一数学归纳法 一般地,证明一个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P(n),有如下步骤: (1)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0时命题成立。n0对于一般数列取值为0或1,但 也有特殊情况; (2)假设当n=k(k≥n0,k为自然数)时命题成立,证明当n=k+1时命题也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命题P(n)都成立。 第二数学归纳法 对于某个与自然数有关的命题P(n), (1)验证n=n0,n=n1时P(n)成立; (2)假设n≤k时命题成立,并在此基础上,推出n=k+1命题也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命题P(n)都成立。 倒推归纳法 又名反向归纳法 (1)验证对于无穷多个自然数n命题P(n)成立(无穷多个自然数可以就是一 个无穷数列中的数,如对于算术几何不等式的证明,可以就是2^k,k≥1); (2)假设P(k+1)(k≥n0)成立,并在此基础上,推出P(k)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命题P(n)都成立; 螺旋式归纳法 对两个与自然数有关的命题P(n),Q(n), (1)验证n=n0时P(n)成立; (2)假设P(k)(k>n0)成立,能推出Q(k)成立,假设 Q(k)成立,能推出 P(k+1) 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P(n),Q(n)都成立。 应用 1确定一个表达式在所有自然数范围内就是成立的或者用于确定一个其她的形式在一个无穷序列就是成立的。 2数理逻辑与计算机科学广义的形式的观点指出能被求出值的表达式就是等价表达式。

3证明数列前n项与与通项公式的成立。 4证明与自然数有关的不等式。 变体 在应用,数学归纳法常常需要采取一些变化来适应实际的需求。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数学归纳法变体。 从0以外的数字开始 如果我们想证明的命题并不就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就是针对所有大于等于某个数字b的自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第一步,证明当n=b时命题成立。第二步,证明如果n=m(m≥b)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m+1也成立。 用这个方法可以证明诸如“当n≥3时,n^2>2n”这一类命题。 针对偶数或奇数 如果我们想证明的命题并不就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就是针对所有奇数或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奇数方面: 第一步,证明当n=1时命题成立。第二步,证明如果n=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m+2也成立。 偶数方面: 第一步,证明当n=0或2时命题成立。第二步,证明如果n=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m+2也成立。 递降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并不就是只能应用于形如“对任意的n”这样的命题。对于形如“对任意的n=0,1,2,、、、,m”这样的命题,如果对一般的n比较复杂,而n=m 比较容易验证,并且我们可以实现从k到k-1的递推,k=1,、、、,m的话,我们就能应用归纳法得到对于任意的n=0,1,2,、、、,m,原命题均成立。如果命题P(n)在n=1,2,3,、、、、、、,t时成立,并且对于任意自然数k,由 P(k),P(k+1),P(k+2),、、、、、、,P(k+t-1)成立,其中t就是一个常量,那么P(n)对于一切自然数都成立、 跳跃归纳法

电工学 15三要素法 PPT

今日作业: 6-9 6-11 6.4 一阶电路的一般求解方法 ——三要素法 其中: 1(0)2()3,C L f f L RC R ττ+∞== 、为电路初始值;、新的稳态解;、。()()[(0)()]t f t f f f e τ ? +=∞+?∞) 三要素法仅适用于直流或正弦交流作用下的一阶电路! 三要素法应用举例 100Q 0()()C t t t u t i t <=>例:时电路稳定,时开关闭合,求后的、,并定性地画出它们的曲线。 +_2K Ω 3μF Q(t =0) + _ i C u C 24V 2K Ω i 3 3 310310()1212V 0()66mA t C t u t e t i t e t ??? ×? ×=?>=+>答案 三要素法应用举例 200Q 0()L t t t i t <=>例:时电路稳定,时开关闭合,求后的,并定性地画出它的曲线。 0.5 () 5.5 3.5A 0 t L i t e t ? =?>答案 + _6Ω 2H Q(t =0) i L 25V +_ 16V 2Ω3Ω 三要素法应用举例 300Q 0()t t t i t <=>例:时电路稳定,时开关从1合向2,求后的,并定性地画出它的曲线。 1.8 () 1.8 1.6A 0 t i t e t ?=?>答案 _+ 1Ω 3H Q(t =0) i L 3V 1 2 +_3V i 2Ω 1Ω 三要素法应用举例 L 400Q 0()()t t t i t u t <=>例:时电路稳定,时开关从1合向2,求后的和,并定性地画出它的曲线。 2L -2()12e 0()3-6e 0 t t i t A t u t V t ?=+>=>答案 3H Q(t =0) i L 6A 2 +_12V u 6Ω3Ω1 +_ 6Ω 6Ω

数学归纳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数学归纳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题型一:数学归纳法基础 1、已知n 为正偶数,用数学归纳法证明111111112( ) 2 3 4 1 2 4 2n n n n -+-++ =+ ++ -++ 时,若已假设2(≥=k k n 为偶数) 时命题为真,则还需要用归纳假设再证 () A .1+=k n 时等式成立 B .2+= k n 时等式成立 C .2 2+=k n 时等式成立 D .)2(2+=k n 时等式成立 2、已知n 是正偶数,用数学归纳法证明时,若已假设n=k (2≥k 且为偶数) 时命题为真,,则还需证明( ) A.n=k+1时命题成立 B. n=k+2时命题成立 C. n=2k+2时命题成立 D. n=2(k+2)时命题成立 3、某个命题与正整数n 有关,如果当)(+∈=N k k n 时命题成立,那么可推得当1+= k n 时命题也成立. 现已知当7 =n 时该命题不成立,那么可推得() A .当n=6时该命题不成立 B .当n=6时该命题成立 C .当n=8时该命题不成立 D .当n=8时该命题成立 4、利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12(312)()2)(1(N n n n n n n n ∈-???????=+???++ ”时,从“k n =”变到 “1+=k n ”时,左边应增乘的因式是 ( ) A 12+k B 1 12++k k C 1 ) 22)(12(+++k k k D 1 32++k k 5、用数学归纳法证明),1(1112 2 * +∈≠--= ++++N n a a a a a a n n ,在验证 n=1时, 左边计算所得的式子是( ) A. 1 B.a +1 C.21a a ++ D. 421a a a +++ 典例分析

数学归纳法证明例题

例1.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12121217 51531311+=+-++?+?+?n n n n . 请读者分析下面的证法: 证明:①n =1时,左边31311=?=,右边3 1121=+=,左边=右边,等式成立. ②假设n =k时,等式成立,即: ()()12121217 51531311+=+-++?+?+?k k k k . 那么当n =k+1时,有: ()()()()32121121217 51531311++++-++?+?+?k k k k ????????? ??+-++??? ??+--++??? ??-+??? ??-+??? ? ?-=3211211211217151513131121k k k k 322221321121++?=??? ??+-= k k k ()1 121321+++=++=k k k k 这就是说,当n =k +1时,等式亦成立. 由①、②可知,对一切自然数n 等式成立. 评述:上面用数学归纳法进行证明的方法是错误的,这是一种假证,假就假在没有利用归纳假设n=k 这一步,当n=k +1时,而是用拆项法推出来的,这样归纳假设起到作用,不符合数学归纳法的要求. 正确方法是:当n =k+1时. ()()()()32121121217 51531311++++-++?+?+?k k k k ()() 3212112++++=k k k k

()()()()()() 321211232121322++++=++++=k k k k k k k k ()1 121321+++=++=k k k k 这就说明,当n =k +1时,等式亦成立, 例2.是否存在一个等差数列{a n},使得对任何自然数n ,等式: a 1+2a 2+3a 3+…+n an =n(n +1)(n +2) 都成立,并证明你的结论. 分析:采用由特殊到一般的思维方法,先令n=1,2,3时找出来{a n },然后再证明一般性. 解:将n=1,2,3分别代入等式得方程组. ?????=++=+=603224 26321 211a a a a a a , 解得a 1=6,a 2=9,a 3=12,则d =3. 故存在一个等差数列a n =3n +3,当n =1,2,3时,已知等式成立. 下面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存在一个等差数列a n =3n +3,对大于3的自然数,等式 a1+2a 2+3a3+…+na n =n (n +1)(n +2)都成立. 因为起始值已证,可证第二步骤. 假设n =k时,等式成立,即 a 1+2a 2+3a 3+…+ka k =k (k+1)(k +2) 那么当n=k +1时, a1+2a 2+3a 3+…+ka k +(k+1)ak +1 = k(k +1)(k +2)+ (k +1)[3(k+1)+3] =(k +1)(k 2+2k +3k +6) =(k +1)(k +2)(k +3) =(k +1)[(k +1)+1][(k +1)+2] 这就是说,当n=k +1时,也存在一个等差数列an =3n +3使a 1+2a 2+3a 3+…+n an=n (n +1)(n+2)成立. 综合上述,可知存在一个等差数列an =3n +3,对任何自然数n ,等式a 1+2a 2+3a 3+…+na n=n(n+1)(n +2)都成立.

归纳法证明不等式

归纳法证明不等式 数学归纳法证明不等式的本质 数学归纳法证明不等式的典型类型是与数列或数列求和有关的问题,凡是与数列或数列求和有关的问题都可统一表述成f(n)?g(n)(n?n?)的形式或近似于上述形式。 这种形式的关键步骤是由n?k时,命题成立推导n?k?1时,命题也成立。为了表示的方便,我们记?左n?f(k?1)?f(k),?右n?g(k?1)?g(k)分别叫做左增量,右增量。那么,上述证明的步骤可表述为 f(k?1)?f(k)??左k?g(k)??左k?g(k)??右k?g(k?1) 例1.已知an?2n?1,求证: 本题要证后半节的关键是证 an1a1a2n????n?(n?n?) 23a2a3an?12 2k?1?11?中k??右k即证k?2? 2?12 而此式显然成立,所以可以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而要证前半节的关键是证 12k?1?1?左k??中k即证?k?2 22?1 而此式显然不成立,所以不能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如果不进行判断就用数学归纳法证前半节,忙乎半天,只会徒劳。 有时,f(n)?g(n)(n?n?)中f(n),g(n)是以乘积形式出现,且f(n)?0,g(n)?0是显然成立的。此时,可记 ?左k?f(k?1)g(k?1),?右k? f(k)g(k) 分别叫做左增倍,右增倍。那么,用数学归结法证明由n?k时,成立推导 n?k?1成立,可表述为 f(k?1)?f(k)??左k?g(k)??左k?g(k)??右k?g(k?1) 和前面所讲相似,上述四步中,两个“=”和“<”都显然成立,而“≤”是否成立,就需要判断和证明了,既“?左k??右k”若成立,既可用数学归纳法证明;若不成立,则不能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因此,可以这样说,此时,数学归纳法证明不等式的本质是证“左增倍≤右增倍”,而判断能否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不等式的标准就是看“左增倍≤右增倍”是否成立。 第二篇:归纳法证明不等式

数学归纳法知识点大全

数学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是用于证明与正整数n 有关的数学命题的正确性的一种严格的推理方法.在数学竞赛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1)第一数学归纳法 设)(n P 是一个与正整数有关的命题,如果 ① 0n n =(N n ∈01.数学归纳法的基本形式)时,)(n P 成立; ②假设),(0N k n k k n ∈≥=成立,由此推得1+=k n 时,)(n P 也成立,那么,根据①②对一切正整数0n n ≥时,)(n P 成立. (2)第二数学归纳法 设)(n P 是一个与正整数有关的命题,如果 ①当0n n =(N n ∈0)时,)(n P 成立; ②假设),(0N k n k k n ∈≥≤成立,由此推得1+=k n 时,)(n P 也成立,那么,根据①②对一切正整数0n n ≥时,)(n P 成立. 2.数学归纳法的其他形式 (1)跳跃数学归纳法 ①当l n ,,3,2,1Λ=时,)(,),3(),2(),1(l P P P P Λ成立,

②假设k n =时)(k P 成立,由此推得l k n +=时,)(n P 也成立,那么,根据①②对一切正整数1≥n 时,)(n P 成立. (2)反向数学归纳法 设)(n P 是一个与正整数有关的命题,如果 ① )(n P 对无限多个正整数n 成立; ②假设k n =时,命题)(k P 成立,则当1-=k n 时命题)1(-k P 也成立,那么根据①②对一切正整数1≥n 时,)(n P 成立. 例如,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为非负实数,有 在证明中,由 真,不易证出 真;然而却很容易证出 真,又容易证明不等式对无穷多个 (只要 型的自然数)为真;从而证明 ,不等式成立. (3)螺旋式归纳法 P (n ),Q (n )为两个与自然数 有关的命题,假如 ①P(n0)成立; ②假设 P(k) (k>n0)成立,能推出Q(k)成立,假设 Q(k)成立,能推出 P(k+1)成立; 综合(1)(2),对于一切自然数n (>n0),P(n),Q(n)都成立;

电力系统暂态分析习题答案

第一章 电力系统分析基础知识 1-2-1 对例1-2,取kV 1102=B U ,MVA S B 30=,用准确和近似计算法计算参数标幺值。 解:①准确计算法: 选取第二段为基本段,取kV 1102=B U ,MVA S B 30=,则其余两段的电压基准值分别为:9.5kV kV 110121 5 .10211=?= =B B U k U kV 6.66 .6110110 2 23=== k U U B B 电流基准值: kA U S I B B B 8.15.9330 311=?== kA U S I B B B 16.0110 330 322=?== 各元件的电抗标幺值分别为: 发电机:32.05.930 305.1026.0221=??=*x 变压器1T :121.05.3130 110121105.02 222=?? =*x 输电线路:079.011030 804.02 3=? ?=*x 变压器2T :21.011030 15110105.02 224=?? =*x 电抗器:4.03 .062.26.6605.05=??=*x 电缆线路:14.06.630 5.208.026=??=*x 电源电动势标幺值:16.15 .911 ==*E ②近似算法: 取MVA S B 30=,各段电压电流基准值分别为: kV U B 5.101=,kA I B 65.15.10330 1=?= kV U B 1152=,kA I B 15.0115 330 1=?=

kV U B 3.63=,kA I B 75.23 .6330 1=?= 各元件电抗标幺值: 发电机:26.05.1030 305.1026.0221=??=*x 变压器1T :11.05 .3130 115121105.0222=?? =*x 输电线路:073.0115 30 804.02 3=? ?=*x 变压器2T :21.015 30 115115105.02 24=??=*x 电抗器:44.03 .075.23.6605.05=?? =*x 电缆线路:151.03.630 5.208.02 6=??=*x 电源电动势标幺值:05.15 .1011 ==*E 发电机:32.05.930 305.1026.0221=??=*x 变压器1T :121.05 .3130 110121105.02 222=??=*x 输电线路:079.011030 804.02 3=? ?=*x 变压器2T :21.011030 15110105.02 224=?? =*x 电抗器:4.03 .062.26.6605.05=?? =*x 电缆线路:14.06.630 5.208.026=??=*x 电源电动势标幺值:16.15 .911 ==*E 1-3-1 在例1-4中,若6.3kV 母线的三相电压为: )cos(3.62αω+?= t U s a )120cos(3.62 -+?=αωt U s a )120cos(3.62 ++?=αωt U s a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