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实习必须遵循技能培养和能力形成的规律,循序渐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教学实习应结合课程内容,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利用校内实验室、仿真模拟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学生边学边练,提高技能。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要组织学生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锻炼。

第四条实习教学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习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与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出本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地点、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实习的具体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计划安排,事先以实习任务书的形式下达给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使之适应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学校要多渠道增加对实习设施和设备的经

费投入,骨干专业在校内要拥有数量足够、设施完善的实验实习场地(车间)或教室,实习开出率不低于95%;在校外应有能够为所设专业的全体学生开展上岗实习的基地。其他专业亦应有足够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校内实习场所及设备要专人负责,建立帐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实习设备的完好率,随时满足教学需求;校外应按专业教学需要,建立与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等实习教学基地;实习教学基地要保持长期性、稳定性。

第六条教学实习由学校组织管理,顶岗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要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统一组织,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实习;要选派有经验的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共同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教学实习不允许学生个人自己选择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学生如需自己选择实习单位,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保障实习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学校组织实习的对象,必须是已满16周岁并取得职业学校学籍、身体健康的学生,严禁学校组织未满16周岁的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成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

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要充分利用工余时间和公休日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职业指导与就业教育等,适当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帮助学生缩短适应期,顺利实现与岗位对接。

第九条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学校应严密组织学生实习的考核与评定,日常评定与综合考核相结合,依据实习教学计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考核结果计入学生毕业成绩。

第十条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提供相应的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的条件支持,为学生支付合理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十二条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三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

熟悉工作防护设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在实习中受到身心伤害和发生安全事故。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学生实习期间,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实习学生其学生身份保持不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部门提出,校实训部门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校外教学实习工作。 3、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4、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5、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6、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7、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8、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9、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10、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11、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二、学生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2、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3、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4、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5、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6、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完整版)2019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A(开卷)终结性考试参考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A(开卷)一、结合个人实际,论述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80分)人生价值实现的个人条件:主观条件或内部条件 1.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 每个人的自身条件都会与其他人有一定的差异,某一个具体的价值目标,对这个人来说是恰当的、比较容易实现的,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就未必如此。因此,应当实事求是地根据自身的条件来确定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青年时期是一个人自身条件变化较大的阶段,再加上社会经验、人生阅历等方面的限制,人们往往容易把主观的想象当作对自身条件的认知,夸大或者低估自身的能力,不切实际地抬高或者贬低自己,从而给人生价值的实现带来意想不到的障碍。因此,客观地认识自己,是确定人生价值目标的重要前提。 2.努力创造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条件 ①人的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是核心素质,提供精神动力。 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是重要素质,提供智力支持。 生理心理条件——前提条件。 ②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锻炼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 人在自然天赋上有这样那样的差异,在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身条

件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人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个人的主观努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实现程度。人的能力具有累积效应,能够通过学习、锻炼而得到强化。比如,一个人最初只有参与劳动的一般体力条件,但在劳动过程中,他会不断地提高技巧,积累经验,劳动能力就会不断得到增强。大学生可塑性强,正处于增长知识才干的关键时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创造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条件。 ③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作贡献。 人生价值终究要通过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展现出来。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爱因斯坦,但是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埋头实干,发挥聪明才智,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尤其是人生的道德价值的实现就在尽职尽责、奋发努力的过程中。 ④实现人生价值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当代大学生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需要在实践中继承和弘扬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畏惧劳苦,贪图安逸,坐享其成,最终只能虚度年华,万事蹉跎。只要人生价值目标符合社会总目标,即使自身条件有所欠缺,也要尽心尽力、一往无前。“有志者,事竟成”,只要始终保持自强不息的精神状态,人生终将有所收获。 3、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美好的人生价值目标要靠行动也就是社会实践才能化为现实,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就是实践。人生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能够自觉地、有意识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通过创造性的社会实践把人生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因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1

基地管理制度主任岗位职责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实训基地学生管理守则 实训基地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 实训学员日常行为规范 实训基地安全制度 实训基地卫生制度 实训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玻璃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品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 实训基地考核办法 实训基地安全守则 实训基地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主任岗位职责 主任负责实训基地的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负责编制实训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五、搞好实训科学管理,领导基地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制,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六、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七、根据销售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八、根据学校科研计划,组织承担科研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九、负责基地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保证实训人员安全。 十一、负责对专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基地工作,展开评比活动。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本着勤俭办一切事情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根据基地的教学和各项工作,安排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训准备工作,熟练掌握所要生产产品的操作规程,熟悉原料,产品性能,掌握有关实训的原理及特点,参予实训;对学生实训过程可能出现或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并研究解决办法。 五、根据工作需要,讲授实训课,指导学生实训,完成学生的考核工作(包括理论考核、现场操作考核),认真批改实训报告。 六、爱护国家财产,节约教学物资,对基地的设备、低值品、材料及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专人负责。健全各类物资管理长、卡,经常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 七、贵重仪器、物品、化学药品、毒品、危险品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实训安全措施有效,熟练掌握安全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好人身、设备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重视基地的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各项规定,三废处理按学院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 八、收集、整理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学工作中的各项资料,建设基地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上报实训基地工作中各种统计信息。 九、认真做好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人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保持室内整洁,环境肃静,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学生校内实训管理制度

学生校实训管理制度 一、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人才作为工作目标。 2、认真做好实习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了解学生所在专业和所实训的容和要求。对实训设备和器材要仔细登记,认真管理,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详细纪录,并妥善处理。 3、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不窜岗、离岗。 4、提前制定学期实训教学计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的实训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实训教学任务,保证实训教学质量。 5、实训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认真做好学生技能实训的指导,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7、积极巡回,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训期间指导教师无论种原因,不得离开实训室。 8、及时规的填写《实训教学安排表》、《计算机使用登记本表》和《教学日志》,机器设备有故障必须如实详细记录在《计算机使用登记本表》上,以便管理员维修。 9、认真听取其他指导教师、机房管理人员、学生们的意见,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案,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0、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技术和教学水平,以适应不断深化的教学实训的需要。 1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协助主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教学搞好教学指导工作。 12、负责学生的实训成绩的考核,并做到公平公正、准确及时。 13、实训期间不得带任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更不得将实训室的物品带出或转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 14、如遇异常、紧急情况,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妥善及时处理现场,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15、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应经常性地对专业设置、实训机房建设等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能够认真的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6、各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本细则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学生实训行为规 1、实训、实习是培养案中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属必修课,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获得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准毕业。因故不能参加实训,应随下一届学生补加实训环节。 2、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实训前的操作规程及安全面的各项教育活动,要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和本细则容,了解实习计划和具体安排,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每个学生应将实训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手册上,认真积累资料并写出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实习指导教师将不定时抽查. 3,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实习期间原则不允许请事假,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批,否则,按旷课论处. 5,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6,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7,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按安全规程规定穿戴好服装和安全帽,不进入设备警 戒线内,确保人身安全. 8,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启动或停止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9,爱护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做好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1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2,必须参加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规程学习,参加安全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习. 13,实习返校后按时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考试,由于主观原因,不参加考评,实习成绩不合格. 14,学生在实习期间,尊重厂方领导和实习指导师傅,与厂方工人要和睦相处,听从 安排,服从分配,安心实习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实践能力. 15,按照实习大纲,实习目的的要求,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理论联系实际,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积极探讨专业上的有关问题,寻求解决途径,争取思想上有长进,技术上有提高,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16,不乱动用厂方物品,不得将厂方物品私自带回,不偷盗. 17,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8,不得晚归宿或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19,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20,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2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22,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23,严禁吸毒,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训基地就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就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与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与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与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主要就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与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领导与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与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与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与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与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就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与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与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与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区(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工作。 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实习工作的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经贸委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落实激励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政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接纳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定期(原则上每二年一次)公布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接纳学生实习计划。 第五条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机构应当设主任1人,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划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作为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的教育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努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新技术推广及应用、技术研发”为一体的示性基地。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7、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容。 第六条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培训容,改革培训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实习基地建设 第七条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 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相关系部共同实施,原则上以系部建设为主,实训管理中心配合建设。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学院在总体发展规划中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在充分考虑学科和专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 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 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 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 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 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学生和学校必要的补助。学校要积极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 方便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服务。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 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协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应当 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 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 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 理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 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评价 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 划;(3)学生顶岗实习周志;(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5)学生顶岗实习 成绩;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和学生顶岗实 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成 绩显著的学校、企业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开放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 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经历实践后,我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还很匮乏,综合能力还有待提升。交际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等的培养非常的重要。同时还需在以后的学习中用知识武装自己,用书本充实自己,为以后服务社会打下更坚固的基础! 一、实践目的 实践让我走向科技应用,走出课堂。当前,我们缺少的主要不是知识,而是缺少将知识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我们在课堂上所学的,与在实际当中遇到的是不尽相同的。其往往具有不具有明显的特征,这需要我们进行抽象概括才能解决各种问题。所以在大学期间我觉得多与社会接触,多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多了解你将会面对的种种问题,对以后的发展和继续深造都是非常非常有益处的。 二、实践方式 采用“小分队式”社会实践,组员有15人 三、实践内容 (一)采取了以黑板报、广播、短信、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法制宣传、平安宣传 我们在洪村街道利用黑板报的形式向当地村民介绍有关婚姻法、财产继承等和实际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有关平安的诗歌。同时我们总结了宣传标语:平安在心,普法在行。另外我们利用上的村民信箱给村民写了一封普法平安宣传的信,取得了良好的效应。也在广播上进行法律知识三字经的宣传,受到当地村民的好评。 (二)我们来到幼儿园给小朋友们进行平安知识的宣讲 在实践期间,我们也注意到儿童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认为很有必要对其进行平安知识的教育。于是我们联系了一家当地的幼儿园,给小朋友们上课。我们教他们学认交通标识、知识问答,还进行了简单的儿歌朗诵比赛。不仅他们学到了知识,我们也体会到了当老师的感觉,专业理论知识更好的结合了实际,这也是不可多得的经历。 (三)配合区政法委等部门进行问卷调查 因为今年我们新疆自治区正在进行“平安月”创建活动,焉耆县也进行了具体的实施。现在活动开展差不多了,要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以发现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更好的改善。正好这和我们实践队平安宣传相一致,加上我们大学生也有这样的经验,于是我们利用一天的时间在焉耆镇上进行了问卷调查。(四)举行法律知识灯谜活动 法律条例是枯燥而乏味的,为了增加村民们的兴趣使他们主动且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我们特地准备了法律知识灯谜活动。我们从专业书上找了一些题目,写在卡纸上,绑上漂亮的丝带,系在红绳子上,非常的漂亮。当天村民们也非常的热情,竞相回答问题,也得到了一份小礼物。一位老爷爷说这种活动应该经常举行,形式很好,这给了我们莫大的鼓励。 (五)进行流动模拟法庭的表演 我们给政府工作人员、村官们以及村民代表进行了一场模拟法庭的表演。我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聚德东小学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一定要乘坐正规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工具,不坐病车、超载车辆;保证交通安全。 3、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4、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7、要经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事,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

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8、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不能单独活动,要结伴行动,有事要向带队教师请假。 9、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在踩踏事故受伤后及时送往医院。 10、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潘南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为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订潘南小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含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区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校长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学生校外实训管理制度

大连交通技师学院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建设 DS4-2-4 学生校外实训管理制度 重点建设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学生校外实训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是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企业是三方中关键的一方。 1.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科领导,教务科协调,各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 2.各教研室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组织管理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班主任(辅导员)、专业教师及企业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3.各教研室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和内容,若有变动,需提前1个月编制顶岗实习计划和顶岗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报就业科审批和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也可根据教学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其它学期或暑假中灵活安排。顶岗实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4.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就业科联系或对外合作办与教研室推荐。实习场所应首先选择与学校联合办学的企业和单位。此外,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管理规范、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另外,根据专业性质,可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教研室、就业科批准、备案,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学校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3.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各学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学部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校企合作中心和各学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学校职责 (一)就业科职责 1.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就业科对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协助各学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督促各学部和专业建立相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4.协助各学部做好有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学习锻炼与社会服务并重”的原则,把受教育、长才干和做贡献有机结合起来。 2.坚持“按需派遣,重点培养,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分批次、有计划地将广大中青年教师选派到生产、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 二、社会实践选派范围、对象、期限 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均应列入参加实践锻炼的范围之内。在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工作2年以上者可申请免予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锻炼原则上集中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期限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分阶段实施。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部门应按学院下达的计划申报选派。 三、社会实践主要形式 参加实践锻炼应从实际出发,以专业对口岗位为主,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安排。 1.短期社会实践培训。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基层单位、生产一线进行生产实践学习、接受生产实践锻炼。在实践中了解工作情况,学习行业技术,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找出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实践的差距,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制造、机电类专业教师安排到工矿企业或学校实习工厂等单位参加实践锻炼,或带学生参加生产实习。财经、商贸类教师,可安排在相应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代职顶岗锻炼。 2.调查研究。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活动。调研内容包括企业聘用人才的基本情况、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学校专业设置是否与社会需求相符、课程的开设及教学内容是否满足生产实践需要等,从而为我院的教学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