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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概念解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控制吸烟,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办法限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管理与自律相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建立控制吸烟管理专门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控制吸烟管理工作,将与控制吸烟管理所需的人员和相关技术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是本市控制吸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控制吸烟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控制吸烟管理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监督管理:

(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二)市场主管部门负责饭店、餐饮业经营场所、超市、药品销售经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三)旅游文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及娱乐、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四)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室外公共场所、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六)文物、宗教等主管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宗教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七)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健身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八)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公共电梯等处的控制吸烟工作;

(九)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机关控制吸烟工作;

(十)工信、外事商务、国资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企业控制吸烟工作。

(十一)机场、铁路、港口负责所管辖范围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

制吸烟工作;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系统部门管理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控烟工作情况,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第七条【乡(镇)、街道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控制吸烟管理工作。

第八条【单位职责】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的控制吸烟管理工作情况,并将控制吸烟管理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第九条【宣传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烟草烟雾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将市民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执法分工,转给各相关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

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十一条【禁止吸烟的区域之一】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禁止吸烟的区域之二】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各类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三)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外教案区域;

(四)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等候区域;

(六) 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

(七) 健身场所、体育场馆的室外比赛区和座席区;

(八) 敬老院、生活小区的健身区域;

(九) 风景名胜区;

(十)海滨浴场、沙滩;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十三条【室外吸烟区设置及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室外吸烟区:

(一)非封闭空间,侧面(如有)不得超过两面;

(二)与非吸烟区(包括建筑物)隔离;

(三)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四)设置引导标识,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标识;

(五)配置烟灰缸(盒);

(六)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临时禁烟区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在重大节日、举办重大活动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期间,可以划定临时禁止吸烟的区域,并设立标识。

第十五条【戒烟咨询和服务】市、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和戒烟咨询服务。

医务人员在常规诊疗中,为吸烟者提供简短的戒烟服务。二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禁烟场所义务之一】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规定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

(三)明确专人负责本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四)不得放置烟具和带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五)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活动;

(六)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

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吸烟人义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和索要烟具,应当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八条【社会监督】任何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义务。

第十九条【禁烟区监测】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举报投诉频次情况,对禁止吸烟场所的二手烟残余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烟草销售管理】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直线距离M内销售烟

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烟草广告管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第二十二条【控烟志愿者】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义务监督员,对禁止吸烟场所、烟草制品销售场所等情况进行监督。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社会监督】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禁烟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销售限制等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个人吸烟法律责任】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按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劝阻,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法律责任】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县区范围】本办法所称县(区)包括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第二十七条【概念解释】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卫生间等。

室外,是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吸烟,是指拥有或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或电子类烟制品,而不论是否实际吸入或呼出烟雾。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主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以及电子类烟制品。

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下简称烟草经营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烟草制品的广告。直接烟草广告主要包含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和装潢等内容。间接烟草广告主要包含烟草企业的名称、标识、广告语和口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方案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方案 一、广泛宣传,认真执行《条例》规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条例》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和第九条“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的要求。 2.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横幅、公告栏和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的内容,知晓烟草烟雾的危害,掌握必要的控烟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形成全员参与营造无烟校园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建立控烟工作小组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控烟工作小组,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本单位控烟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3.市教委将控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及健康校园评估检查。 三、制度保证,落实各项控烟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控烟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控烟措施落到实处。 1.开展禁烟宣传教育。要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专题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条例》。以每年“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活动。 2.设立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各学校应对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并公布学校监管部门电话。可以按照由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确定的禁烟标识样张,根据室内外面积大小自行制作,也可与所在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联系。若部分法定禁烟场所已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禁烟标识,则予以保留,无需更换。所有禁烟标识应张贴在禁烟场所的醒目处,并根据区域面积大小适当增减标识数量,做到无盲区。 3.建立禁烟管理制度。 (1)各学校在内部管理制度中增加禁(控)烟相关条款,以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管理,对违反制度有吸烟行为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2)各学校应在校内禁烟公共场所公示学校控烟监管电话,以便投诉或举报。

吸烟区管理规定

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导致工厂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所有部门、车间等全体同仁及外来相关来访者、供应商(包括入厂施工作业人员等)。 3、权责 3.1 总经办 3.1.1 规划厂区内吸烟区的设置以及制定其辅助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预防 措施等。 3.1.2 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及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和提报处罚。 3.2 各烟民应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总经办人员对厂区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管制要求 4.1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 4.2 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指定吸烟点,所有烟头必须集中丢放烟灰桶内。 4.3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公司安全管制,在划定禁戒线内吸烟,严禁跨越禁戒线外吸烟。 4.4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缸等。 4.5 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 4.6 非吸烟人员禁止在吸烟区内长时间逗留、闲聊。 4.7 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 4.8 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不得无故在吸烟区内长时间滞留、闲聊;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5分钟。 4.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书籍、报纸等)或食品进入吸烟区内。 4.10 严禁将烟头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桶以至引起燃烧危险。 4.11 任何人员不得破环吸烟区的各项标识及相关设施。 4.12 公司清洁工对吸烟区进行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确保清洁时吸烟区暂停吸烟。 4.13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 5、违规处罚 5.1 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吸烟区,违规者记大过并处罚500元。 5.2 在吸烟区域随处乱丢烟头、随地吐痰等情况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10元。 5.3 在吸烟区域内嬉戏、吵闹,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20元。 5.4 在吸烟区内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坏内部设施设备等,记小过处分一次,处罚200元。 5.5 其他入厂人员或供应商(施工作业人员、来访者等)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罚金当场罚没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5.6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记大过处罚500元。 6、其他事项 6.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上生效。

规范吸烟行为管理规定

规范吸烟行为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同时,进一步巩固5S成果,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素养,特制订此规定。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区域划分 将全厂区域分为禁烟区、禁止流动吸烟区、可吸烟区三类。 1、禁烟区 除按专业管理要求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外,禁烟区还包括:各类会议室,交接班室,办公楼及休息室中的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职工食堂、卫生间、浴池等。 2、禁止流动吸烟区 包括:我厂所辖外环境、生产厂房。 3、可吸烟区 包括:个人办公室室内、职工休息室室内、公共区域的指定位置等。 (二)统一设施、标识 1、在可吸烟区域需配备烟灰缸等必要的设施。

建筑物内部区域: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在公共区域要同步设置标识; 建筑物外部区域:按厂容管理责任分工,由责任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安保部,由厂安环部确认其合理性,并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吸烟设施、标识等)。 2、会议室、交接班室、卫生间、浴池、食堂及按专业管理要求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等要有显著的禁烟标识。 (三)日常管理及要求 1、要求全厂所有员工按厂统一要求,只在指定的可吸烟区域吸烟,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 2、在公共区域指定吸烟点吸烟时,吸烟者距吸烟设施不超过一米,视为符合规定;超出一米,视为违反规定。 3、准备在个人办公室室内、职工休息室室内吸烟时,如周围有不吸烟或未正在吸烟的员工,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吸烟。 4、提倡戒烟;不提倡给同事发烟。 5、吸烟区的环境保持按卫生责任区划分正常管理。 6、在各类正式的集会、会议上,会议组织者对员工是否遵守本规定负主要责任。 7、任何一名员工有权利和义务提醒、劝解违反本规定的员—2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

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吸烟管理规定

LOGO XX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厂人员吸烟管理规定 文件页次共2页 制订日期 编号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下发的吸烟相关管理规定,生产厂部结合现实实际执行情况补充下发烟火管理规定,规定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1、XX有限公司所属区域唯一指定吸烟定为消防泵房与配电室之间的“吸烟室”; 2、除吸烟室内能进行吸烟,其余任何地点均不可吸烟,如在其他地点发现有吸烟者,根据其所在地点考核500~1000元每次,发现第二次者翻倍考核并将档案退回人力资源部; 3、无论停工、开工时间除吸烟室外其他区域均不可携带烟、火进入,上班时间前必须将带来的烟火摆放至吸烟室,上班时间发现将烟火带入生产区域者给予50~100元/次考核; 4、当班成员在上班时间需到吸烟室吸烟者,在离岗前必须汇报当班班长并取得班长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被发现者考核50元;同月第二次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被发现者考核100元,班长连带50元;同月内累计三次者考核200元,厂部将其档案退至人力资源部,班长连带100元; 5、离岗后班长根据人员情况调配人员进行替岗,离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若有事必须及时回岗处理,违者考核50元/次。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同班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2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同月被发现第

二次处以100元/次/人罚款,班长连带50元,同一班组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超过2人以上的同处吸烟室(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班长连带100元; 7、班长不得与焦油中控/工业萘中控/沥青主操同时至吸烟室吸烟;焦油中控不得与焦油主操同时至吸烟室吸烟;工业萘中控不得与工业萘主操同时至吸烟室吸烟;沥青主操不得与沥青工同时至吸烟室吸烟;违者100元/次/人考核; 8、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9、吸烟者离开吸烟室后必须确认烟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防止发生火情,若因烟火未熄灭导致发生着火现象,考核责任人500~1000元/次,责任人当班班长考核200~500元/次;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就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就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与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与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她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与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她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与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她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控制吸烟奖惩措施

官池中心卫生院控制吸烟奖惩措施 为了使我院控烟活动深入开展,给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无烟、清洁、健康的工作和就医环境,特定此制度。经控烟领导小组决定将控烟工作考核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和年度考核中,请全院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按照空管分管区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区域内不能出现敬烟、吸烟、丢弃烟头等现象。 1、医院内职工在工作场合内相互敬烟或向患者家属敬烟被发现者扣5分、吸烟罚款20元。 2、医院职工接受患者敬烟并主动吸食者扣5分。 3、未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宣传、劝阻使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发现扣1分/次。 4、在分管的区域内出现丢弃烟头每个每次扣1分。 5、被县卫生局暗访小组查出问题扣10分,受到县级及卫生局通报批评者扣20分。 二、控烟领导小组必须及时沟通信息,掌握控烟工作进度.按照院领导总体要求8月底前必须达到量化考核标准,未达到者未否决指标。 4月底达到量化考核标准分80分 5月底达到量化考核标准分85分 6月底达到量化考核标准分90分 7月底达到量化考核标准分95分 7月底达到量化考核标准分100分 未达到标准分者,院控烟小组视为未达标,将受到通报批评,对当事人扣2 0分并处20元罚款。领导小组成员扣5分。 三、巡视员、督察员需要掌握控烟方法和技巧,熟悉宣传资料和科普知识。 1、县卫生局以上控烟小组在我院考核时现场提问及操作未能通过者扣20

分。 2、对巡视、督查中发现吸烟者未进行阻止及宣传指导者,没发现一次扣5分。 3、巡视员每天巡视两次以上,督查员每天督查一次,必须做好相关记录,未巡视、督查每天扣5分,无记录视为未巡视未督查。 4、及时完成上级控烟机构及本院控烟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中心工作,未完成扣10分,拒不履行者未否决指标。 四:全院职工必须爱护控烟设施及控烟标示、宣传器材等。对损坏以上设施者进行教育,对不听劝者扣10分。 五:鼓励和帮助吸烟的职工戒烟,戒烟超过半年者奖励100元。 六:控烟量化考核每月达到标准者,给予控烟巡视员、督导员奖励50元。 七:教育督促村卫生室开展控烟工作,村卫生室控烟受到上级控烟机构表彰,在每季度村卫生室考核中奖励50分。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下载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是整理的条例全文,欢迎下载阅读!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 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 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 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

XXXXX有限公司 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工厂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部门、车间、课室全体同仁及相关供应商(包括入厂施工人员) 3 权责 3.1 总经办 3.1.1 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置以及制订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 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及提报处罚; 3.2 各烟民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总务部门对厂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 管制要求 4.1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即:总经理办公室、制造部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二楼吸烟处),其余场所禁止吸烟。 4.2 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烟头集中丢放烟灰桶内。 4.3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线以内吸烟,严禁跨跃警戒线外吸烟; 4.4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4.5 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及嬉戏; 4.6 非吸烟人员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 4.7 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 4.8 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无故不得在吸烟区内滞留、闲聊;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0分钟。 4.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图书、报纸等)或食品进入吸烟区内; 4.10 严禁将烟头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桶内; 4.11 任何人员不得破坏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4.12 清洁工对吸烟区进行卫生清洁时,暂停吸烟。

4.13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 5 违规处罚 5.1 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吸烟区,违者记大过并处罚500元; 5.2 在吸烟区随处乱扔烟头、吐痰等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10元; 5.3 在吸烟区内嬉戏、吵闹,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20元; 5.4 在警戒线以外吸烟,记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5.5 在吸烟区内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坏内部设施设备等,记过处分一次;处罚20元; 5.6 其他入厂施工人员(供应商)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从工程款项中扣除;5.7 其他未明事项,由总经办按实际状况进行处罚; 5.8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即:总经理办公室、制造部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二楼吸烟处),其余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记大过处罚100元。 6 其他事项 6.1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厦禁烟管理制度

大厦禁烟管理制度为了响应《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大厦内物业、分包公司、商户及每一位租户都应该遵守,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大厦长治久安和驻场租户、商户经营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物业管理处及分包商内部控烟 北京xxxxxxx物业管理处已与管理处内部全体员工包括大厦内驻场的提供外包服务的分包公司签订了《禁烟承诺书》保证全体人员不在大厦所有禁烟范围内吸烟。 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二、对租户及商户的禁烟管理要求 1.本大厦为无烟大厦,场内全面禁止吸烟。大厦大门出入口、公共部位、 通道、电梯等部位均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相关部位均为禁止吸烟场所 2.大厦营业期间滚动播放禁烟管理规定,提醒场内业户和客户配合禁烟管 理; 3.大厦积极组织做好有关禁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每年5月31日“世界 无烟日”宣传活动期间向商户和顾客发放禁烟的宣传资料; 4.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控制吸烟活动;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和处罚; 6.确保场内无烟草广告及标志,客户单元内无烟具;

三、违约处理 大厦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在大厦内吸烟的;有顾客在商铺内吸烟,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不加以制止的,作如下处理: 1、首次发现,口头对吸烟人员进行规劝; 2、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对吸烟人员进行警告; 3、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的,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对吸烟人员的公司进行禁烟 告知; 4、屡次违约不改者,管理处将对其吸烟情况向北京市相关禁烟部门进行举 报对其进行处理。 (二)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四、管理依据: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 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提高公司整体形象,保持公司环境卫生和他人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对象 公司所有人员和来访人员 二、禁烟范围 1、公司公共区域(通道) 2、所有部门、生产车间 三、实施细则: 1、对来访人员流动吸烟或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的,由所在部门或接待人员给予说明,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告知被访人并限其离开。 2、员工严禁在岗位上抽烟,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所在工作区域有烟头的,由吸烟者贡献10元,责任无法分清的,由所在岗位人员承担。 3、车间主任、班组长、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区域的吸烟管理工作,其它部门人员在本部门吸烟视而不见的,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承担连带责任)。 4、严禁在公司的公共区域(通道)流动吸烟,进厂上班、下班离厂时禁止边走边抽,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 5、公司在办公室、车间设置吸烟点(见附件),未在吸烟点吸烟的,每发现一次贡献50元。吸烟人员未按规定做好吸烟点的卫生保洁工作,发现地面有烟头、烟灰的,每发现一次由吸烟者贡献10元;责任无法分清的,由本部门或班组人员承担。 6、各部门、车间应认真检查,发现在禁烟区吸烟行为:第一次贡献50元,第二次贡献100元,第三次贡献150元,以此类推;发现乱丢烟头、烟灰的,第一次贡献10元,第二次贡献20元,第三次贡献30元,以此类推;车间主任、班组长、部门主管吸烟的,按规定双倍贡献。 四、说明 1、各部门主管应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禁烟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负责对全公司的吸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通报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所有被动吸烟者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其它人员有权向行政部举报吸烟违规行为。 4、办公大楼各办公室两人以上办公的,禁止吸烟。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有限公司 2011-9-28

吸烟管理办法

吸烟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员工的吸烟行为,做好厂区的卫生清洁、消防安全工作及吸烟点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此办法 吸烟点位置,大小,设施 1、组装车间将吸烟点设于车间办公室西侧、软管车间吸烟点设于车间南门北侧、机加工车间吸烟点设于 车间北门南侧(具体位置车间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由标识线画出),仓库不设置吸烟点,严格控制烟火,办公楼会议室、门岗、厕所设置为吸烟点,以上吸烟点如有不妥可以协商调整。 2、吸烟点区域由标识带画出,大小3M*3M,墙面标识吸烟区。 3、吸烟点应设置烟灰桶(铁质)。 4、各车间统计吸烟人员名单,吸烟人员负责吸烟点卫生清洁,并编写吸烟点卫生值日表。 5、车间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吸烟点卫生检查监督管理。 二、内容及要求 1、全场职工需要吸烟时必须到指定吸烟点吸烟。 2、为避免吸烟行为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所有进入吸烟点吸烟的人员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次。 3、不许把纸屑、面纱、烟盒等易燃物丢入烟灰桶,违反者,每一次扣责任人10元;不许损坏烟灰桶,违反者,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加扣责任人100元。 4、所有烟蒂必须丢入烟灰桶,违反者每个烟蒂罚款5元。 5、公司所有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通道、绿化带)各路段划分责任部门,公司所有人都有义务对不按规定吸烟者经行劝诫,一旦在吸烟点外的区域发现烟蒂,对责任部门进行每个烟蒂5元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可调取监控设备,如果发现乱丢烟蒂者,责任由丢烟蒂者承担。 6、在吸烟点吸烟时要文明吸烟,不许嬉戏打闹,不许用烟蒂划墙面,不许再吸烟处乱弹烟灰、及随地吐痰,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 7、每日下班前,由值日人员负责做好吸烟点清洁卫生工作(清洁内容包括:烟灰桶内存有一定量的水、清倒烟灰桶内的烟头、清扫地面等),每发现一次没有做好保洁,扣值日人员10元。 8、对违反规定吸烟人员,公司所有员工可进行举报。 9、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10、所有外来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吸烟规定。对于顽固不听从者,公司将给予强行清离出厂,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带领人同时经行50元处罚。 11、因不遵守本规定或玩忽职守而引起火险、火灾,除对造事者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12、公司管理者要起带头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做到令行禁止。

控烟工作制度及奖惩办法

控烟工作制度及奖惩办法 1、单位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2、制定控制吸烟规章制度。 3、任何工作人员都不能在办公室内吸烟,不向来客敬烟,并劝其不吸烟。 4、办公室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室内张贴和摆放禁止吸烟标志。 5、定期开展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教育活动。 6、开展健康教育,职工关于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的科学知识,知晓率逐年上升。 7、会议室、公共办公室等场所均为禁止吸烟场所,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场所吸烟,并且不得在这些场所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8、在禁止吸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9、本单位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该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和监督。 奖惩办法 1、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馆的控烟工作考核。 2、局控烟领导小组每月一次对全馆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并记录和向控烟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

3、控烟领导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意见,报局办落实奖惩。 4、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控烟制度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在每月考核中扣罚10元。 5、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不敬酒、劝住他人吸烟,单位内部人员要相互监督,检查发现凡在禁烟区内吸烟,本单位人员吸烟的,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6、年终考评时抽烟工作实行“一票否认”制,即本单 位有吸烟者违反本单位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 个人。 7、每个职工都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 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北京市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情况报告

北京市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掌握我市成人烟草流行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全市控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4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了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采用全球成人烟草调查(TQS)统一问卷及调查操作程序。覆盖全市16个区50个街乡100个村(居)委会、11318户家庭的1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完成个人有效问卷8534份,其中男性居民占51.5%,女性居民占48.5%,城市居民占79.5%,农村居民占20.5%;15-24岁的占20.7%,25-44岁占42.3%,45-64岁占27.5%,65岁及以上的占9.5%。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烟草使用情况、戒烟情况、二手烟暴露情况及公众对《条例》规定的各类禁烟场所知晓情况。 二、调查情况 (一)烟草使用情况

我市成人吸烟率持续下降。2019年为20.3%,比2016 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比2014年下降3.1个百分点;吸烟人数现为363.5万,比2016年减少35.8万,比2014年减少55.5万。 男性吸烟率为37.1%,比2016年的41.4%有所降低;女性为2.4%,比2016年的2%略有上升。 城市地区成人吸烟率为19.2%,农村地区为24.7%,相比2016年的19.9%和31.6%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45-65岁人群成人吸烟率最高,为26.7%,其次是25-44岁,为19.4%;65岁及以上为18.2%,15-24岁最低,为14.4%。相比2016年,前三个年龄段吸烟率均有所降低,只有6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上升。 对比以往调查数据,城市地区、25-44岁和45-64岁年龄段、男性人群吸烟率稳步下降,女性吸烟率无明显变化,而6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持续上升。农村地区45-64岁男性吸烟率最高,为56.1%;城市女性15-24岁吸烟率最低,为0.4%。 (二)戒烟情况

学校控烟工作制度与措施

单县一中控烟制度与措施 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落实单县无烟学校创建方案,提高师生健康水平,创建无烟校园,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第一条: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控烟工作。 第二条:学校控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三条:学校行政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控烟。各处室、年级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学校的控烟工作。 第四条: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本活动课、团队活动、卫主题班会、广播、宣传栏、教职工大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师生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第五条: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学校任何地方不设烟具,不向来客敬烟,来宾吸烟应进行劝阻,教职员工遵守控烟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学期考评。学校各处室、各年级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条:校园内凡属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活动休息场所(如教室、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餐厅、教师办公室、活动室、操场等)均设置禁烟标志。校园内严禁出现烟草广告。 第七条: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禁止学生吸烟。发现学生有吸烟现象,学校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凡有吸烟行为的学生和所在班级不能评先评优。

第八条:学校要积极参与社会、社区控烟活动,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并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家长来校参加任何活动,均不得吸烟。 单县一中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全体行政人员组成,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孙钦留 副组长:时培亮李荣华刘连义刘洪波 成员:李新军苗玉法刘玉东王进龙都德华张晓民朱令臣赵峰郭建强许成君 巡查员:杨公雷贾景国门卫、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干部 组长:负责学校全面控烟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学校控烟工作。 办公室:负责相关控烟管理制度的制订。 工会:负责教职工控烟的管理及宣传工作。 教务处:负责将吸烟危害等常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政教处、团委、年级组:负责对学生控烟的管理及各类活动教育工作。 保卫科: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对外来吸烟人员进行劝阻。 教科处:负责对教职工进行控烟等相关知识内容的培训。 总务处:负责控烟工作的后勤及经费保障,设立禁烟标识。 控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单县一中控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办公室:苗玉法教务处:王进龙政教处:李新军

厂区吸烟管理规定

厂区吸烟管理规定 核准:确认:作成:甄六兵 1. 目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同仁、华奕及相关供应商(入厂施工人员) 3. 权责 3.1 管理部 3.1.1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计及制定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或提报处罚; 3.1.3保安负责监督管理吸烟人员违纪行为及吸烟时间; 3.2 各烟民 3.2.1 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总务部门对厂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 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天:09:50~10:30 午饭休息时间:11:30~12:40 14:50~15:30 晚上:22:00~22:40 夜餐休息时间:00:30~01:40 04:00~04:40 5. 管制要求 5.1 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 5.2 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烟头集中丢放烟灰桶内。 5.3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线以内吸烟,严禁跨越境界线外吸烟; 5.4 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5 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及嬉戏; 5.6 非吸烟人员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 5.7 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 5.8 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无故不得在吸烟区内滞留、闲聊; 5.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图书、报纸等)或食品进入吸烟区内; 5.10 严禁将烟头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桶内; 5.11 任何人员不得破坏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12 清洁工对吸烟区进行卫生清洁时,暂停吸烟。 5.13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 6 .罚则 6.1员工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吸烟区记小过处分一次; 6.2 在吸烟区随处乱扔烟头、吐痰等记警告处分一次,两次以上者记小过一次; 6.3 在吸烟区内嬉戏、吵闹,记警告处分一次; 6.4 在警戒线以外吸烟,记警告一次,罚款20元; 6.5 在吸烟区内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坏内部设施设备等,记小过处分一次; 6.6 其他入场施工人员(供应商)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每次500元,罚金从工程款 项中扣除; 6.7 进吸烟区不带离岗卡者,记警告一次; 6.8进、出吸烟区不刷卡或超过5分钟者,一律记警告一次. 6.9其他未明事项,由管理部按实际状况进行处分或罚款; 7. 其他事项 7.1 本规定由董事长批准后分发实施,修改亦同时。 分发:光学事业处触屏事业处财务部管理部战情中心营业课

控烟责任书(1)

控烟责任书 为确保本大厦职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件的发生,搞好安全文明办公,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并贯彻实施《北京市禁止吸烟条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禁烟范围 本大厦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包括楼道、客梯厅、货梯厅、卫生间、步行梯、每个房间等区域。 二、制度规范 1、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在大厦内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的禁烟工作,并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罚款。 2、房间使用人及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大厦物业制定的安全制度、电梯使用制度、控烟制度等;不向客梯厅垃圾桶倒水、剩餐和餐盒不得丢至卫生间、所有垃圾应丢至垃圾房等,保持大厦公共区域卫生干净整洁。 3、房间使用人负责本房间及公共区域的以下禁烟工作: ①房间使用人建立吸烟管理制度。制度包括场所内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从业人员禁止吸烟规定和奖惩制度、宣传培训记录、禁止吸烟工作日常检查记录等。 ②房间使用人在房间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不得摆放任何烟具。 ③房间使用人禁止本公司员工在房间内和大厦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等公共区域吸烟。 ④房间使用人劝阻公司来访客户不在房间内和大厦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等公共区域吸烟。 ⑤房间使用人对于有吸烟要求的公司员工或来访客户负责引导其至大厦之外的空旷区域吸烟。 ⑥房间使用人负责将此责任书内容传达给本公司所有员工,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此控烟制度。 三、处罚措施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且对屡禁不止的个人或公司,物业公司可以在一层电子显示屏予以曝光。 四、特别声明 如经核实当事者确实属于本公司职员,本公司授权物业公司可对其进行200元/次罚款,如当事者拒不交纳罚款,同意先由本公司代为交纳。 该制度作为本公司规章制度的附件,自2015年9月7日开始执行。 房间号:室房间使用人(盖章):

加工车间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

加工车间吸烟区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工厂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车间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加工车间下属所有员工(包括入厂施工人员)。 3 权责 3.1 车间主任及班组长。 3.1.1 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置以及制订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 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及提报处罚; 3.2 各烟民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车间主任及班组长对厂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 管制要求及违规处罚 4.1除车间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非吸烟时间一律不得在吸烟区吸烟,以上诸项发现一次扣款100元,扣4分。 4.2所有吸烟人员一律只能站着且围绕着吸烟架子吸烟(人数为一个架子围10位,长方向为各3位,宽方向为各2位),严禁跨跃警戒线外吸烟,非吸烟人员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及嬉戏,以上诸项发现一次扣款50元,扣2分。 4.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烟头及烟灰集中丢放烟灰盆内,严禁将烟头、烟灰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盆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以上诸项发现一次扣款50元,扣2分。 4.4吸烟区由老顾按固定的打扫时间做好清扫工作。 5吸烟和打扫时间 5.1吸烟时间: 白班:10:00-10:15 14:45-15:00 中班:20:00-20:15 22:45-23:00 5.2打扫时间: 白班:08:00-08:15 15:00-15:15 打扫时间暂时安排两个节点,不够到时看情况再安排。 6 其他事项 6.1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加工车间 20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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