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的批复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的批复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的批复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的批复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咸政函[2016]59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2

【实施日期】201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的批复

(咸政函〔2016〕59号)

崇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的请示》(崇阳政文〔2016〕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

二、《总体规划》的实施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依托崇阳县便捷的交通条件、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进一步优化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三大空间布局,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逐步将崇阳县城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5]39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号)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不优等突出问题,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发挥市场经济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社会事业创新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服务绩效,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育,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养人”变为“办事”,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构建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先在社会组织、市场体系发育较为完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咸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咸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 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咸政发[2016]11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6 【实施日期】201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咸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咸政发〔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3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投身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全市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倡导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万正洪等31名同志咸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曹一平等28名同

志咸宁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同心同德,奋发进取,为加快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而努力奋斗。 附件:咸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附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发[2016]2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6 【实施日期】2016.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咸政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质量强省的新要求,顺应质量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我市由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的新跨越,促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就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坚持以质取胜方针,突出质量内涵建设,全面深化质量改革,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的大质量工作格局,着力形成以统一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综合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责任追溯体系为重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计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提升质量发展能力,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市支撑经济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创新驱动、以质取胜,诚信为本、全民参与;坚持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与微观产品质量结合,质量管理与技术创新结合,事前源头治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与本土实际结合,着力增强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合力、内生动力、发展实力和服务能力。 (三)总体目标。坚持不懈走质量改革之路、创新之路、合作之路,力争到2020年,我市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明显加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质量安全根本改善,质量总体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各项主要质量指标居全省前列,部分领域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基本建成质量强市。 二、全面提升四大领域质量水平 (一)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质量品牌和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市域品牌建设工程,引导更多的企业创建知名品牌、知名商标等品牌,打牢品牌建设基础。积极争创全国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鼓励更多的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省名牌产品等品牌,打造咸宁高端品牌群。完善和落实政府质量奖奖励机制,逐步向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延伸。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实施先进的技术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质量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进转型升级。加强产业人才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大重点领域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实施质量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到2020年,监督抽查覆盖率逐步扩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2017年咸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和答案(100分)

2017年咸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和参考答案 ? 1.自从人类诞生以来,信息技术已经经历了五次革命,文字的发明是第()次信息技术革命。(单选题2分)得分:2分o A.二 o B.三 o C.四 o D.一 ? 2.人类社会以来零售业态的起点是()。(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百货商店 o B.超级市场 o C.连锁商店 o D.集贸市场 ? 3.“互联网+”现代农业提出要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生态农业新模式。(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现代农场 o B.农业产业化 o C.现代“种养加” o D.互助式

? 4.韩国经济的拐点发生在()年前后。(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1990 o B.1988 o C.1991 o D.1989 ? 5.苹果公司( )年推出AppStore应用商店。(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2010 o B.2009 o C.2011 o D.2008 ? 6.大规模社会化协同不包含()。(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网络协同 o B.完善质量追溯体系 o C.共享经济 o D.众包合作 ?7.1997年之前是()。(单选题2分)得分:2分o A.纯互联网时代 o B.互联网+时代

o C.传统企业互联网时代 o D.信息时代 ?8.以下()不是共享经济使用的资源所具备的特点。(单选 题2分)得分:2分 o A.差异化 o B.标准化 o C.充裕性 o D.稀缺性 ?9.以下()因素不是共享经济的特征。(单选题2分)得分:2分 o A.闲置 o B.社交方式 o C.娱乐 o D.赚钱 ?10.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购人群超过了()亿。(单选 题2分)得分:2分 o A.6 o B.3 o C.5 o D.4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咸宁建设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咸宁建设的决定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咸政发[2016]6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8 【实施日期】201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咸宁建设的决定 (咸政发〔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52号),加快推进智慧咸宁建设,打造我市未来经济竞争新优势,改善民生服务质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智慧咸宁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以智慧化发展为主导,以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基础,加强信息技术在经济发展、政务协同、民生服务、城

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应用,发挥信息化在城市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为开创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奠定基础,为建设鄂南强市、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推动智慧咸宁项目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同时加强政府引导支持,开展试点示范和绩效考核,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智慧咸宁建设发展新模式。 2.统筹推进,协同共享。加强智慧咸宁顶层设计、规划布局、共建共享等方面的统筹谋划,促进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制定各类标准规范,确保技术标准和管理服务规范统一,促进社会大合作、系统大集成、数据大开放、业务大协同,防止重复建设、信息孤岛和业务分割。 3.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下高效配置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通过信息化引领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4.以人为本,惠民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智慧咸宁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需求为牵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信息化、智慧化,为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提供多样化服务,切实增强智慧咸宁建设带来的便捷、高效、创新的感受度,让智慧咸宁建设成果惠及全民。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力争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宽带中国示范区、绿色新产业集聚区、智慧政务运行高效区、智慧城市建设先行区。 宽带中国示范区。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落实光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1]94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8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和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发〔2009〕40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人员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其他社会保险关系、户籍、年龄等限制。

二、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一)缴费比例。按年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用人单位缴费8%。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按原有资金渠道负担。 (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据实核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核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其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承担。大额医疗保险保险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0.8%核定,由个人缴费。

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咸政发[2009]28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01 【实施日期】2009.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 (咸政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 2009 年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一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咸发〔 2009 〕 3 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改进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激励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较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简称市管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 第二章选拔条件和对象 第四条推荐市管专家的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同时,近 5 年内所取得的成绩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应用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国家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市直城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市直城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政府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5]58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市直城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政府回购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市财政局制定的《咸宁市市直城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政府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咸宁市市直城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政府回购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市直城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理顺城市建设投资、建设、管理关系,高质高效完成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子公司)等在市直城区投资的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指具有公益性质的非经营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配套的地下管网设施、桥梁、涵洞、广场、公园; (二)城市排水、排污和排涝设施; (三)城市公共绿地; (四)城市消防栓、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公共交通设施; (五)公共照明设施; (六)其他经批准可以实行政府回购的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 违法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2 【实施日期】2012.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咸宁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评办法为有效控制和及时查处违法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

展,根据《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咸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组织。咸宁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考核评比工作,由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比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成员从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抽调。考核评比结果报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和运用。 第二条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考评内容。具体内容包括:控违组织机构设置;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受理;违法建设巡查发现与制止;消化已建成违法建设存量;依法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拆除;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宣传工作。 (二)考评标准。依据咸政办发〔2011〕40号文件和《咸宁市中心城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考评标准附后)。 第三条考评的对象。本办法的考评对象分为两类,按类别分别进行考核评比。第一类为咸安区、咸宁经济开发区和对城市违法建设具有审批、查处职能的国土资源、住建、园林、房产、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公安、水务、林业等市直部门,对经营场所具有核发行政许可和执照职能的工商、卫生、文化、环保等市直部门。第二类包括全部或部分区域纳入市级城乡规划管理范围的温泉街道办事处、永安街道办事处、浮山办事处、马桥镇、官埠桥镇、向阳湖镇、横沟桥镇(以下简称“三办四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09]103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9 【实施日期】2009.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咸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依法管理城市力度,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2 〕 7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7 〕 22 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 2008 〕 3 28 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减、统一、高效” 的原则,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综合管理为目的,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权力分散、执法扰民、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为广大城市居民创造一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繁荣稳定、规范有序、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组建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实行参公管理,同时挂“咸宁市城市管理局”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局机关内设科室和下设机构由市人事局、编办提出“三定”方案。 为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另拟设立市城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09]33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5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要求 政务信息采编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1、对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相应措施。

2、县市区级以上领导机关对当前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如将要召开的重要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及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下发文件中作出的政策性新规定。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当前工作的指导性讲话中提出的新观点等。 3、重大政治性工作和经济(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如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类改革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对外开放工作等。 4、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及重要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带倾向性的问题等。 5、重要的思想和社会动态。如对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或对社会上某一重大事件的反映,群众的思想情绪等。 6、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做到按时间规定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的要求和范围及时予以公开。当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咸政办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