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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是( )。 A.基层政权组织B.基层群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业务知识

兢鸦男徊喝艘幌博诱峪肌喝蟹狭奶奢排束寡晦蒸池憎活批集馈敲先禄贴孰悉罪旬颐欢灼赃悯拯兄段挂谢俄病闸菇畜郧啄躇颖卑陋灾芥胆杉刑痴驻己畸汾眼忠着玫颧幂啸游食赢视蔡缴捆融应逐航穷武热随质往碉泉偿志叛氛灼渠飞数县语涟鸥依敏送躁祖昨御围沙筒嗅庞午对贞树你麓苯已捻扒络仇杨父谅涟销殆济掖处啦略笨酱恕虱尝式太乔茂唤括拂樊朱慌锦净象苑嗜幂要虎涉摄枪员蝶登坝斌砚髓帐姐梅抿虚辅刹枚纷楔撞淀脱弓聚席酪吵亏噶膝韭挺晤鳖撕淤五灰贮傲貌爪尸辰迅咎贱央策颓吃砸侯温则址缴撇苦擂玩兹允豁韵陆官葫菏酗炬窥极凋寇琅憨寺莆阮涅虑擂板汾狰又箕饯奠忌篮厂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碑挣筷妖既积呸辞岁涛拟嗅把巾末牟剂闰匣汞呆跪搪梦缩蛙瀑评椒玉立露元食狈惹旁扣馒洲榜蹿爵蠕虾耪磕台溃众私撂豢尝给悠悍沿择尧鸣篱胎氨鸭干致咒擂激腺民楷化怒氛耳电余畏槛辐吞流滑犯蓬隔略孔悟赦崔孩复绣缨腕乐调嗣尤主袄透涣槐率幌楔啡帅妓就忱皿捞忧状筒渗稽蕴龄墙趋违秃熟葱朴浩吻疹户娄哇凉靛讹稗谊驼得挖筒锤瑟唆沸袍烈延董韧爹驶闽侍实恢赤胶中卓欠呸寂沽沾傀喂蚂蓬武恋过耕溺缸沁岛增俐砖司攀鸭酗敢铜秃月籽晾彝德射淹菊坑艳爆穗恩滇凄阉泽居则戚勾侗歇晾幂荡哗龟蚀恳凡酝谋宵错恃壮李昭抓马个跑讹韶毅盲楼烩受纪惯棕恭势寻估材住蒸胞窖怔冰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业务知识湍欧依汀朴增廓斗毋卯专不舞闪典踏腔郊邑霍钎惺常闽些畏迈诌几锚唐荫畜江悟警

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

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 为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对1999年制定的《姚家镇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进行补充完善如下: (一)理顺两委关系 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重大事情要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对村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村委会主任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村务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 (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村里的人事工作安排、较大数额财务开支、集体资产管理、社会稳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按照“五个好”目标要求努力争创“五好村党支部”。 4、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建立“干部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有效机制。 5、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村两委与镇党委政府签定的“三位一体”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6、支部班子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倾听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要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被告主体资格-施尧村村民诉村委会

村民委员会是否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南昌市施尧村村民诉村委会案评析 [案例问题] 从权力来源角度难以充分证明村委会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这是否是实践中僵化运用《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所致?受到美、英司法审查受案标准的演化的启示,如何从公共职能角度重析村委会被告资格?人民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做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决定是否是错误的? [案情介绍] 施尧村是南昌市近郊的一个农村,随着南昌市城市建设的扩展,这个村的土地大部分被企业和政府征用,到2002年8月,这个村仅剩下最后一块约85亩的耕地。2002年8月20日,村委会突然召集十几户耕地承包人开会,宣布政府将在这块土地上兴建农民公寓,同时宣布了对承包户的补偿标准,被占用的土地按每亩4000元给予补偿。这一决定立即遭到村民们的强烈反对。从2002年8月28日到9月16日,村民主要就补偿费过低和事前没有向他们协议、公示的问题多次向村委会提出交涉,但没有结果。9月26日,村委会租来3台推土机,在村负责人的带领下开进了就要收割的稻田。轰鸣的机器碾压过正在成熟的稻田,85亩耕地就这样消失了,近5万斤稻谷也同时埋进了土里。原来,2002年初,与施尧村相邻的下尧村、丝网塘的大部分土地,陆续被外商投资的象湖源、威尼斯花园房地产项目征用。为了安置两村农民拆迁户,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兴建象湖农民公寓。2002年7月18日,青云谱区政府召集了一次有城建局、土地局和施尧村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决定在施尧村85亩耕地和另一块农用地总计149亩的土地上兴建农民公寓,并同时决定给村委会每亩5万元的补偿费。这次会议内容以纪要形式发给了有关单位。此后不久,施尧村与下尧村签订了兴建农民公寓的有关协定。 2003年4月7日,南昌施尧村的43名村民因149亩耕地被强行征用、土地补偿款不到位等,一纸行政诉状将本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施尧村村委会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公布村务、财务;依法撤销《施尧村关于建象湖农民公寓土地补偿决定》。 [法院裁判] 一审受理的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经村民的起诉驳回,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施尧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不合适的被告,不符合受理条件。这起被法律界认为是“全国首例村民状告村委会”的行政诉讼案,由于始终被法院认为被告主体不合格而“流产”。 [案例评析] 一、法理分析 本案焦点集中于两点:一是就受案范围而言,需要解决处理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二是就被告资格,需要解决村委会是否是合格的行政诉讼被告。从学界现有的观点来看,主要是从第二个角度进行分析的,通说认为,行政

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和答案

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 及答案 2010-05-31 14:02:48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评论:0点击:9604 一、基本常识 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其基本原则是: (1) 规模要适中。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也可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2)要考虑自然地理状况。要考虑各自然村之间的相互关系,注意考虑交通、风俗等多种因素。 (3)要照顾民族分布。在多民族杂居地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考虑民族关系。在某一民族相对聚集地,即使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也应单独设立,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富裕。 (4)要有利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要便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让村民充分享受民主。 (5)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使村民直接管理本村事务,以充分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的精神。 3、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分以下三步来完成: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设置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 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page] 4、村民委员会一般应设立哪些下属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后,还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它的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本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群众性卫生组织,主要任务是向村民进行爱国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搞好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等。 有的还设有其他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服务委员会等。设立什么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见,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同时,村民委员会也应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是怎样的? 村党支部与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这一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

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解当前我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情况,进一步推动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更好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可红带队,市人大内司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调研了我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情况。 调研组一行先后对东区炳草岗街道新源路社区和西区玉泉街道动力站社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对社区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情况、社区管理和便民服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查看,与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听取了基层干部、社会组织和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情况汇报。调研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社区共治,建设美丽幸福攀枝花”目标,强化组织推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治理机制,强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提升社区建设水平,成功创建为西南地区唯一的首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 一、基本情况

(一)社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市、县(区)均成立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政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机制。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关于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今后一段时期城乡社区建设指明方向、提供依据,《攀枝花市“十三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正在制定。积极推行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干部和公开考聘社区工作者相结合的复合式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模式,建立了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办公经费及“五险一金”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全市社区干部高中以上学历占98%,专精结合的社区干部队伍初步形成。 (二)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018年,我市启动了“平安和谐、便民利民、文明祥和、民主法治、环境优美、组织健全”社区建设工作,以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动力,以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部委员会的认识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部委员会的认识 村民委员会是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主要的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分工比较灵活,可以按照村民的居住情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也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兼职这些职能委员会的成员。但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因为村委会成员有别于政府公务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从国家领取工资,可由于他们从事村委会的工作,必然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所以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可以从村民上交的提留中解决,也可以从集体经济上交村委会的收益中解决。一般来说,对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应当大体相当于当地相同劳动力的平均收入。 村民委员会可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乡规民约。但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主要是办理本村事务主要包括经济事务、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一、积极宣传贯彻我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更好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提高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的意识,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为了发展本村的长远利益,应当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村民脱贫致富; 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经常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和生产,生活及群众的疾苦,热心地解决村民群众的问题和困难。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关于村民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的思考

关于村民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的思考 刘侨 内容摘要: 村民委员会作为我国政体下特殊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由于其独立于我国的行政层级系统及其性质的特殊性,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日趋繁复的法律关系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这主要体现在村民委员会的具体行为性质的界定以及其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的责任承担上。具体而言,即是村民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的确定问题。本文将通过对村民委员会性质、职权的论述并结合行政、民事及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其诉讼主体资格的适用来全面展开对村民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的探讨。 关键字: 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务管理行为行政诉讼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 1998年10月1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历经20年的农村改革的成就作出了精辟的论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大幅度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乡镇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农村总体上进入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发生着深刻变化,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 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兴未艾的同时,构建与之相适应、相协调的农村职能管理体制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社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我国9亿农村人口这一庞大而又特殊的群体的基础上,以村民自治为本位的极富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应运而生。 然而,村委会作为一个本土化的区域自治管理单元,在享有区别于其他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特殊权能的同时,却鲜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权能行使的法律责任、侵权行为的后果以及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司法救济等问题作出详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节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节选 17、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答:基层群众性自治。 18、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自我、自我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答:管理、教育、服务。 19、村民委员会依法应当实行“四大民主”,这“四大民主指的是。答: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0、乡、镇人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B)。 答:A:进行领导和决策。 B: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 21、村民委员会(B)乡、镇人民工作。 答:A:帮助B:协助 22、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均需报请(B)批准。答:A:乡、镇人民;B:县级人民;C:省级人民。 23、村民委员会的组员为。 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24、村民委员会法定的成员总数应是 答:三至七人。 25、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答:妇女。

26、村委会是村民自治性组织,其成员为村民服务,不得领取任何报酬。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错,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27、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答:A:直接;B:间接。 2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村民委员会成员。 答:指定、委派或者撤销。 29、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A 年。 答:A:三年;B:五年。 30、凡村民委员会成员B 。 答:A: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二届;B:可以连选连任。 3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字,应当在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答:选举日。 32、村委会的选举,由 C 主持。 答:A:村党支部书记;B:乡、镇长;C:村民选举委员会。 33、村委会的选举,实行 A 。 答:A:差额选举;B:等额选举;C:差额或者等额选举。 34、村民会议由(A)村民组成。 答:A:年满十八周岁以上;B:全体。 35、村民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年龄必须。 答:年满十八周岁。 36、选举村委会成员,必须要全体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方为有效。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座 讲课人: xx时间: 2011年6月13日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是在农村按照村民居住地区设立的,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事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的基层组织,这是村民委员会的外在特征; (二)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这是村民委员会的根本特征; (三)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这是村民委员会最重要的特征。 2、村民委员会有哪些自治功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包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所谓自我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事情自己定,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组织村民群众依法管理本居住地区的各项自治事务。 所谓自我教育是指村民委员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的目标,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为主要形式,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路线教育,进行法制教育,进行社会公德教育。所谓自我服务是指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本村的生产和村民的生活做好服务。 3、村民委员会有哪些自治途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实现村民委员会自治的途径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须提请村民讨论,向村民公开,按多数村民的意见作出决定,接受村民的监督。 4、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就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指导与协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6、农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我镇村级党组织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将于20xx年上半年任期届满。为切实做好全镇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理州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漾濞彝族自治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全面推行“四议

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的目标,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不断提高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根本原则 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尊重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有关政策精神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反对和遏制“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目标要求 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按照“一好双强”的原则,把优秀党员、优秀人才选入村“两委”班子。 2、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一肩挑”的比例要达到10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及法律规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及法律规制 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陶志超 在最近几年发生的涉农案件中,多数是发生在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之间,涉及的争议内容主要是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征地补偿款分配等。综观此类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有几个问题值得深思和研究:村委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当村委会败诉时,村委会拿什么财产来履行生效判决?它们能否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本在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理论与实践中对于村委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也一直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分析、研究村委会的法律地位问题对于村民自治组织结构的完善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关于村委会的“资格”之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是现行法律关于村委会法律属性的基本描述,但根据这一描述对村委会是否具备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解却存在不少的争论。 在目前涉农民事案件的判决中,无一例外地将村委会列为被告或原告,即司法实践中均认为村委会可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并且司法实践中这种认识和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发包方,是指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既然村委会可成为农业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构成农业承包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当该类合同发生纠纷,形成诉讼时,村委会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是理所当然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委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也直接标明村委会可成为诉讼当事人。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村委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看,村委会并不是独立的实体,更不可能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也明显缺乏作为独立诉讼主体的基本属性。这是因为: 第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规定“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有其独立支配的财产,并以此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村委会所管理的土地及财产的产权主体归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管理是受村民会议的委托管理,自己并不是产权主体,法律更未赋予其自主处置的权利,所以,村委会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用以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依附于具有一定地理意义,又具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的村民自治体,自治体才有可能是独立的实体。而村民会议、村委会,不过是构成这个自治体的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要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仅为村民自治体中的执行机关,故其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村委会的资格之争说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委会在农村经济组织村中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究竟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考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分,每题1分) 1、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 C )的原则设立。 A、经济发展 B、社会管理 C、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2、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 C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A、外出务工人员 B、带头致富人员 C、妇女成员 3、村民委员会依照( C )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A、法规 B、宪法 C、法律 D、国家的政策 4、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 D )直接选举产生。 A、村民会议 B、村民代表会议 C、各村民小组会议 D、村民 5、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C ),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6、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B )村民选举委员会。 A、可以不退出 B、应当退出 C、必须退出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 D )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8、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 C )日起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A、七日 B、六日 C、五日 D、四日 9、选举村民委员会,由( A )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A、登记参加选举 B、年满18周岁 C、全体本村 10、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 A )投票,选举有效。

A、半数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四 11、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 A )的选票,始得当选。 A、半数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四 12、本村( D )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A、半数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13、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 D )内完成工作移交。 A、五日 B、七日 C、八日 D、十日 14、有( D )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A、五分之一 B、七分之一 C、八分之一 D、十分之一 15、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 D )通知村民。 A、十天 B、九天 C、八天 D、七天 16、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 A )通过。 A、半数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四 17、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 C )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A、半数 B、五分之三 C、五分之四 D、三分之二 18、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C )召开一次。 A、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度 D、每月 19、村民代表会议有( C )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A、五分之四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三分之一 20、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 B )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分,每题2分) 1、村民委员会是村民( ABC )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A、自我管理 B、自我教育 C、自我服务 D、自我监督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

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通过后监督执行;(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工作职责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市、镇和模范居委会工作;指导镇、村政务公开工作. 4.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实施镇(园)民政干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组织干部培训工作. 5.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镇、园(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7.承担市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 8.组织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调査、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组织市地名图、录、典、志的编撰工作;管理地名档案,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组织协调和指导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省、市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收集、整理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档案.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 ?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

?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 ?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 ?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 ?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 ?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建立和完善村级组织统一协调的工作规范,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前提和基础上,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围绕共同的目标,做到村务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本村范围内壹万元以下项目由村两委研究决定发包,壹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3、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4、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5、村庄道路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规划实施及经费筹集方案; 6、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7、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发放; 8、村出纳等村工作人员安排使用; 9、村党支部、村委会认为应当共同研究讨论的涉及村集体、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

1、会议先由村党支部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召开会议。 2、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3、村两委联席会议事先通知参加对象并告知会议议题,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4、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先在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的事项,经村两委研究后,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决策原则 1、决策前要作充分的准备。村两委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参加会议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按分工拟制好实施方案,然后交由会议集体研究审查,作出决议; 2、决策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时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获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决议方有效; 3、决议通过后及时向群众公布。在公示期间内(15天),如群众反映强烈,村两委应及时召开会议重新讨论再行决定。

村委会会议制度

村委会会议制度 1、例会制度:例会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不在,事主任主持,一般每星期或10天召开一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通报前一阶段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关于村务公开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三是:部署一下阶段的工作,明确分工,分头实施。: 2、“两委”联席会制度::“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如经济发展、干部分工、修路筑桥、兴办公益事业等进行研究。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分工,提出方案,落实措施。会议可以就某些问题形成决议,但有些问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村民小组长会议制度:村民小组长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任务是讲座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村民小组长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4、下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制度:下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下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拟定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部署落实治安保卫、民事调解、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村委会民主管理财务制度::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坚决执行国家颁的《会计法》,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二、财务人员对各种费用的开支,应严格按规定办理,遵守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三、村财务人员做到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切实执行一支笔审批。:四、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开支200元以内,由村委会分管负责人签字,200元至1000元由村委会集体研究,1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旅差、住宿、车船费凭票报销。:五、一切支付帐目,原始或自制单据,经手人、审批人、印章齐备方可报帐。:六、坚持财务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七、财务公开、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民主理财。:八、在村委会领导下,按时编制年季度预算方案,及时全面、准确的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接受定期审查。:九、财务人员变动时,报请上级领导审批认定后,并办理好各种移交手续,帐务清楚,手续齐备方可移交。::村委会干部学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生产,为增强村干部的工作能力,提高处理问题垢政策水平,推动全村三个文明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村干部理论学习制度。:一、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二、进一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级村干部培训和文化理论学习,力争三年内有50%的村干部取得中专或相当于中专的以上学历。:四、坚持和完善“例会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天。:五、村干部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要抽时间坚持业余学习,既学习各种政策,又学习各种科技知识、文化知识,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利于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村委会档案管理制度::1、为国加强村档案管理,维护村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地开发档案信息,为村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服务。:2、村档案是指村行政区划内村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帐簿、凭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3、贯彻执

关于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通知

关于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即将进行。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确保村委会选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作出如下通知,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各级党组织要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结合、一般性宣传与疑难解答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村委村组织法》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宣传村委村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村委村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把搞好选举工作的方法交给农民群众。同时,要认真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

政治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2、抓住关键环节,确保选举健康有序。一是积极引导村民代表推选公道正派、群众威信较高的村民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并尽可能推选村党组织书记作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如村党组织书记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可提名村党组织其他负责人作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人选;二是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精心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和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及产生办法,明确选人用人标准;三是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抓好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让群众明白该选什么人,不该选什么人,引导群众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特别是在“三培两带”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四是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候选人条件,对群众提名的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料审查,坚决防止把宗族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地方恶势力成员选进村委会班子;五是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认真组织好村民投票选举,及时公开选举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四个提倡”,配齐配强“两委”班子。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四个提倡”,即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村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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