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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006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006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006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

1.总则

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基建性疏浚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

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

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吹填工程

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

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航水域

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设计停泊水域

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边缘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中部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

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

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

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平均超深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4平均超宽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设计底高程处超挖宽度的平均值。

2.0.15底质

设计底高程处的原状土质。

2.0.16硬底质

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的粘性土。

2.0.17中等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15的粘性土。

2.0.18软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6的粘性土。

2.0.19平均超填高度

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高程高于设计吹填高程的数值。

2.0.20吹填高程偏差值

吹填工程竣工图上,各测点高程与其设计吹填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负值表示欠填。正负值中绝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最大偏差值。

2.0.21数字化测量

通过数字化测量仪器获取测量要素的空间地理信息,实现数据处理、编辑和

成图自动化,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测量成果的测绘作业方式。

2.0.22浮泥层

介于水体与河底或海底之间,由絮凝状淤泥组成,具有特定的流变特性的淤泥层。

2.0.23围埝

以存放吹填土为目的围绕吹填区修筑的构筑物。

2.0.24永久性围埝

起永久建筑物作用而长期保存的围埝。

2.0.25临时性围埝

仅为施工期吹填土的存放而修筑的围埝。

3.基本规定

3.1单位工程的划分

3.1.1疏浚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疏浚工程可按不同的工程类型、使用功能和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3.1.1.2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可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3.1.1.3航道疏浚长度较长或工程量较大的疏浚工程,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标段或节点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3.1.1.4内河航道同一河段内,二个及以上工程量较小的疏浚工程,可合并为一个单位工程。

3.1.2吹填工程可按不同使用功能、不同设计要求或不同的区域划分单位工程。围埝可划分为独立的单位工程。

3.2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程序

3.2.1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单位工程的划分,并应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2.2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必要时有关各方参加测量和检查。施工单位填写“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A)、“挖岩与炸礁清渣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A)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附录B);

(2)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抽样检查并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鉴定。

3.2.3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在报告期内按规定的频次组织自检,填写“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A),并提出自检意见;

(2)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签认,并由使用管理部门确认;

(3)在报告期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报告期内历次检验的内容填写“沿海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A),计算通航水深保证率,计算方法见附录C;

(4)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提交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审核,并由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提出质量审核意见。

3.2.4内河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使用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在报告期内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水深测量或根据维护工作需要进行水深测报,并填写“内河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A);

(2)在报告期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报告期内历次检验的内容填写“内河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A),并计算报告期内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计算方法见附录C;

(3)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提交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审核,并由使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提出质量审核意见。

3.2.5吹填工程和围埝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检验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填写“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A)、“围埝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附录A)和“吹填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附录B);

(2)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抽样检查并签署意见;

(3)围埝工程的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

并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鉴定。

3.2.6疏浚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经监理单位审查的资料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应作为检验依据。

4.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4.1.2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4.1.3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重新绘图。

4.1.4基建性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如图4.1.4所示,纵向比例宜采用1:100,不应小于1:

200。

图4.1.4 疏浚工程竣工断面示意图

4.1.5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应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4.1.6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4.1.7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和超宽控制值可见附录E。

4.2泊位疏浚

4.2.1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4.2.2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出现浅点。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4.2.3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及疏浚施工超挖可能对建筑物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其超深、超宽值和边坡坡度应严格控制在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的设计允许范围内,允许出现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2.4泊位的两端和临近港池的边坡坡比不应大于设计边坡坡比。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2.5泊位加深扩建的疏浚工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挖,必要时,应对邻近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和位移观测资料,必要时应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4.3港池疏浚

4.3.1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出现浅点。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3.2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4.3.2.2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出现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4.3.2的规定。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3.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

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航道疏浚

4.4.1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出现浅点。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2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

4.4.2.2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出现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2%,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4.3.2的规定。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4.4.4边建设边使用的改扩建航道疏浚工程,航标位置的上下游和内外侧允许出现的浅点和浅值,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5锚地疏浚

4.5.1锚地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节的有关规定,边坡可不检验。

4.6挖岩与炸礁清渣

4.6.1挖岩与炸礁清渣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区内不得出现浅点,平均超深不得大于1m,平均超宽不得大于4m,边坡不得陡于设计边坡。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扫海或扫床测量,必要时应检查抽查。

4.6.2炸礁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14)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的有关规定。

5.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5.1一般规定

5.1.1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5.1.2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疏浚前的水深测量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等。

5.1.3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1.4维护性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如图4.1.4所示。

5.1.5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0%。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宜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数量确定。

5.2一次性维护疏浚

5.2.1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和水深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5.2.2中、硬底质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出现浅点。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进行抽查。

5.2.3软底质和有备淤深度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应对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分别进行质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中部水域不得出现浅点。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应进行抽查。

5.2.3.2边缘水域的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出现,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4.3.2的规定。检验方法应为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硬进行抽查。

5.3常年维护性疏浚

5.3.1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应达到维护标准的水深。检验方法应为检查水深和断面资料,必要时应抽查检查。

5.3.2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通航水深保证率或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

6.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6.1一般规定

6.1.1吹填及围埝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等。

6.1.2永久性围埝工程应单独进行质量检验;临时性围埝应满足稳定和安全等要求。

6.2吹填工程

6.2.1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应包括吹填土质。吹填区的尺度和吹填程序。6.2.2吹填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抽样检查与观察检查相结合,抽

样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6.2.3吹填区的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地形测量并符合附录D的规定。吹填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6.2.4吹填工程的分层厚度和吹填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应为检查施工过程的测量资料和记录,必要时应观察检查。

附录A 工程质量检验表

基建性疏浚工程和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施工单位自检意见:

质量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单位鉴定意见:

质量监督人员:

质量监督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边坡检验项目中,超挖量大于等于欠挖量断面数量应达到80%及以上。

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成果表

单位工程名称:表A.0.7

附录B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表B.0.1

施工单位自检意见: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①根据工程要求可增加资料核定的项目;

②本表所列资料按单位工程收集整理。

吹填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表B.0.2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核定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①根据工程要求可增加资料核定的项目;

②本表所列资料按单位工程收集整理。

附录C 通航水深和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

C.1沿海航道通航水深保证率

C.1.1沿海和潮汐河口航道通航水深保证率应按下式计算:

%100?=

M

N

P

(C.1.1)

式中 P ——通航水深保证率(%); M ——报告期日历天数(d );

N ——报告期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d )。

C.1.2报告期日历天数和报告期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C.1.2.1报告期日历天数应按报告期末考核水深图测图日期计算。

C.1.2.2在报告期内,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均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只有一次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日历天数的1/2。

C.1.3报告期可按年度划分。考核水深测图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水深图;冲淤变化较大的季节,每月测图不宜少于两次。 C.2内河航道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

C.2.1内河航道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应按下式计算:

%100?-=

T

d

T P (C.2.1) 式中 P ——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

T ——通航期天数(d ),即报告期日历天数减去因不可抗力因素而

被迫停航的天数;

d ——通航期内航道水深不满足航道维护标准水深的天数(d )。 C.2.2在山区、丘陵石质和卵石河段,当水位低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水深可按换算水深考核,换算水深可按下式计算:

Z t t ?+=' (C.2.2)

式中 t '——换算水深(m );

t——实际水深(m);

——浅滩实际水深相对应的水位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差值

Z

(m)。

C.2.3报告期宜按年度划分。按实测水深图确定航道水深时,实测水深测图频率宜根据航道变化情况确定,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水深图;在冲淤变化不大、水深比较稳定或冬季测量有困难的疏浚水域,经充分论证,测图频率可2~3个月一次;当不能按实测水深图确定航道水深,采用实际测报水深时,可按测报资料确定航道水深。

C.2.4在报告期内,当相邻的两次考核水深图均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只有一次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日历天数的1/2。

附录D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

D.0.1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包括水深测量和地形测量。

D.0.2测量比例、测线和测点间距应符合表D.0.2-1和表D.0.2-2的规定。

注:质量检验测量的比例尺应与浚前测图比例尺一致。

D.0.3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宜采用数字化水深测量。中软底质的质量检验可采用单波束测深仪,硬底质的质量检验应采用多波束测深系统或硬式扫床。边坡陡于1:3时,宜采用多波束测深系统。

D.0.4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D.0.4.1水深测量定位宜采用GPS进行,GPS定位精度应优于±2m(2δ,95%),并应用二级平面控制网以上精度的控制点进行校对。

D.0.4.2单波束测深仪必须具有模拟记录和数字记录功能,测深精度应优于±(0.05m+0.5%×水深),测深仪工作频率应为200~210kHz,换能器的波束角不应大于8o。双频测深仪的低频换能器的工作频率应在24~33kHz。

D.0.4.3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必须改正船舶姿态对测深的影响,可配备三维姿态传感器和电罗经。

D.0.4.4当测深仪模拟记录显示波高超过0.2m时,宜采用精度优于±0.05m的波浪补偿器。

D.0.4.5陆上地形测量可采用水准仪配合经纬仪、全站仪或RTK-DGPS进行。

D.0.5数字化水深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D.0.5.1数字化水深测量测量船航速应小于10kn。

D.0.5.2数字化水深测量数据处理应进行延迟改正和偏心改正。

D.0.5.3测深数据的更新率应根据水深、测深波束角和测量船航速确定。

D.0.5.4定位数据的更新率不应超过1s。

D.0.5.5改正因噪声引起的假数字水深时,不应舍弃浅于设计水深的水深,对于有严格超深限制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D.0.5.6疏浚边坡的质量检验可采用电子水深数据绘制断面图。

D.0.6多波束测深系统水深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D.0.6.1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前必须进行校准。

D.0.6.2相邻测线间重叠度应大于测线间距的20%。

D.0.6.3内业数据处理单元不应大于1m×1m,水深宜按照取浅原则选取,对有严格超深限制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D.0.6.4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结果应采用单波束测深仪进行校核。

D.0.7浮泥回淤比较严重的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测量资料证实已挖到设计水深,质量检验时可采用浮泥测量对高频测深仪水深图进行修正。浮泥的测量可采用三爪砣、密度计或实地取样的方法,具备条件时,可采用走航式适航水深测量的方法。

D.0.8疏浚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附录E 各类挖泥船平均超深和超宽控制值

(完整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验收程序 1.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请咨询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完成一个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控制资料,在咨询监理单位组织下指挥部有关人员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指挥部及时与桂林指挥部联系确定,桂林指挥部代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公司酌情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或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的相关项目部准备好相关资料。 2 检验批的验收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参照验标不同专业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 2.对施工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如混凝土强度等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各专业验标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 3.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目是按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

方案进行检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资料检查:检查内容既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电缆的质量,路基填料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稳定性及系统的工作性能等,如混凝土的强度、路基压实质量等。 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而不能超差的项目。 一般项目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但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分项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 4 分部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

人工挖孔桩 一、孔桩开挖: 挖孔桩土、石方均采用人工开挖,为保证嵌岩深度,不得进行爆破,由于挖孔桩间净距小于20d,采用隔开开挖方式进行开挖。 1、桩孔平面轴线位移允许误差:垂直轴线方向:50mm; 沿轴线方向:150mm 2、桩孔径允许偏差:±50mm 3、桩的垂直度偏差:0.5% 4、护壁砼厚允许偏差:±30mm 5、孔底不允许有虚土、积水 6、钢筋: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20mm;钢筋 笼长度:±50mm;直径:±10mm;钢筋保护层为± 10mm 7、桩位轴线采取在地面上设十字控制网,基准点,护壁支 模中心线的控制,是将桩控制轴线,高程引到第一节护 壁上,每节以十字线对中。 8、多桩同时成孔,相邻两桩净距小于2倍桩径时,应采取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孔的渗透对防止土体坍塌。 9、遇桩孔坍塌,一般采取在塌方处,砌砖作外模,再绑扎 钢筋,支模浇筑砼护壁。 10、钢筋笼位置正确的保证,采用钢筋固定架的方法,另

外钢筋固定架应与挖孔桩护壁上的预留筋相连。 11、对材料的要求: (1)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不合格品一律不得适使用。 (2)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检验,按试验结果使用。 (3)钢筋除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外,进场时,还应按规范抽取试样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4)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用木枋垫起,离开地面,以避免锈蚀和污染。 (5)钢筋的直径、级别和钢号应按图纸要求使用,需代用时,应征得设计同意。 二、护壁施工: 挖孔桩为钢筋砼护壁,护壁模板采用3块定型钢模板拼装而成,用U形扣连接,上、下设6#槽钢钢圈顶紧,用螺栓连接,第一节井圈应高出场地150~200mm,可作为拦水线,防止场地内积水流到挖孔桩内,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砼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完成,护壁砼必须保证密实,如有掺水,应在砼中加入速凝剂,护壁模板拆除应在24h后进行。 三、钢筋笼的制作: 先按设计作好钢筋笼加强内箍,在内箍上等间距作好主筋位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保证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间一工程的质量,实现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中的总目标,特制定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对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范围外的业主委托项目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设备管理规则》、《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总则 3.1工程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 质量水平。 3.2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 计要求。 3.4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 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 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3.5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 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 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6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 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3.7项目处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 取有效纠正措施。 3.8项目处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 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以保证企业的质量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3.9项目处应组织施工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的轮训学习、考试。重点是有关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 1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6版.doc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 摘要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 摘要1.总则 1.0.1 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 提高经济效益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 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基建性疏浚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 维护性疏浚工程 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 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 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 吹填工程 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 疏浚水域 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 设计通航水域 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 设计停泊水域 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 边缘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 1/6 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 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 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 中部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 浅点 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 浅值 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 超深点 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 平均超深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 的数值。 2.0.14 平均超宽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设计底高程处超挖宽度的 平均值。 2.0.15 底质 设计底高程处的原状土质。 2.0.16 硬底质 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 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的粘性土。 2.0.17 中等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 30 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 15 的粘性土。 2.0.18 软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 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 6 的粘性土。 2.0.19 平均超填高度 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高程高于设计吹填高程的数值。 2.0.20 吹填高程偏差值 吹填工程竣工图上,各测点高程与其设计吹填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 负值表示欠填。正负值中绝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最大偏差值。 2.0.21 数字化测量 通过数字化测量仪器获取测量要素的空间地理信息,实现数据处理、编辑和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

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2,现浇板采用S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2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3,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4,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8mm,板面标高允许误差为正负5mm。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500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500线上,利用上500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mm。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5mm,平整度不得超过5mm。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5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mm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mm 0mm 预留洞中心线10mm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10mm 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5mm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 (柱、墙、梁)+4mm -5mm 层高垂直(全高≤5m)6mm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摘要 1.总则 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基建性疏浚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 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 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吹填工程 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 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航水域 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设计停泊水域 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边缘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中部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浅点 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 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超深点 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平均超深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4平均超宽值 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设计底高程处超挖宽度的平均值。 2.0.15底质 设计底高程处的原状土质。 2.0.16硬底质 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的粘性土。 2.0.17中等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15的粘性土。 2.0.18软底质 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6的粘性土。 2.0.19平均超填高度 吹填工程竣工时的平均高程高于设计吹填高程的数值。 2.0.20吹填高程偏差值 吹填工程竣工图上,各测点高程与其设计吹填高程之差值,正值表示超填,负值表示欠填。正负值中绝对值最大者称为吹填高程最大偏差值。 2.0.21数字化测量 通过数字化测量仪器获取测量要素的空间地理信息,实现数据处理、编辑和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62120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进货检验制度 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

经济和法律责任。 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有出场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8、砼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按规定进行结果性能抽检。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研究。 9、对变压器、电机、避雷针、高压绝缘材料、加热器、暖卫、电气材料等,无论有无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和安装。 二、施工试验制度 1、施工试验室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及第三方见证等规定,并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试验、检验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准或送检,其安置也应符合规定。 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检测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检测办法 1、轻钢龙骨隔断及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1.1.轻钢龙骨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3mm 用2m托线板检查 2 表面平整2mm 用2m直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3 吊顶四周水平线5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 4 龙骨间距5mm 用尺检查 1.2.隔墙建筑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3mm 用2m托线板检查 2 表面平整3mm 用2m直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3 接缝平直3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 4 压条高低3mm 5 接缝高低0.5mm 用直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6 压条间距2mm 用尺检查

2墙、地砖分项允许偏差 2.1.地坪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2mm 用2m靠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2 缝隙平直度3mm 拉通线和尺量 3 踢脚线上口平直3mm 拉通线和检查 4 接缝高低差0.5mm 用尺量和锲形塞尺检查 5 板块间隙宽度2mm 用尺检查 2.2.墙面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2mm 用2m靠尺和锲形塞尺检 查 2 立面垂直2mm 用2m托线板检查 3 阳角方正2mm 用200mm方尺检查 4 接缝平直2mm 拉5m线,不足5m 拉通线检查 5 接缝高低0.5mm

3木门安装分项工程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mm 用1mm托线板 2 框对角线长度宽2mm 尺量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2mm 用直尺和锲形塞 尺检查 4 门窗扇对口与扇与框间留缝 宽度 1.5~ 2.5mm 锲形塞尺检查 5 框与扇上缝留宽度1~1.5mm 锲形塞尺检查 6 门窗与地面 之间的留缝 宽度 外门4~5mm 锲形塞尺检查 内门6~8mm 锲形塞尺检查 卫生间门10~12mm 锲形塞尺检查 7 门扇下坎间 留缝宽度 外门4~5mm 锲形塞尺检查 内门3~5mm 锲形塞尺检查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324-96 主编单位:交通部天津航道局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324—96 交通部天津航道局 交通部广州航道局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13北京和平里东街10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云浩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11681燉32印张:1字数:28千1996年6月第1版 1996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印数:0001—4000册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4·0064

关于发布《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的通知 交基发〔1996〕344号 由我部组织天津航道局等单位修订的《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24— 96,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43—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 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原《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自198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疏浚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如工程合格率、 优良率、维护保证率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非常明显;在优质工程评比、提高施工技术、招标、投标和竣 工验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新设备、新仪器、新技 术的引进,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对疏 浚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疏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内容有所增加(如对超深的 规定);质量指标有所提高(如对有备淤深度的中部水域不容许出 现上偏差点);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增加了机械整平项目和吹 填土质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吹填工程质量的内容;吹填工程的质量 标准亦有提高。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区自然条件 等因素的差异,本次修订时删去了原《标准》中的“常年维护性疏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一章。 本《标准》共分4章6节49条,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应与《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48)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及其他现行行业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请有关单位在使用 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意见等及时函告,以便修订时参考。必要 时,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刊物上刊登局部修订内 容。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整理版

一、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指导组织对工程项目各施工分部(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二条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 (二)公司采用“三、二、一”检查模式即恩施市城区工程每月不少于三次,各县市工程每月不少于两次,乡镇及偏远工程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检查活动; (二)施工员负责作业活动时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质量员负责施工项目内部自检及质量评定工作; (四)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检验活动的规范性; (五)资料员负责准备外委检验及监理监督检查所需提供证据。 第四条质量评定办法和等级划分 (一)各项目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分解进行质量检验; (二)应明确施工质量的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来自于施工图纸、说明书、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是对分项工程进行综合的质量签发,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补救处理,把质量事故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四)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时对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签订,作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五)质量评定份“优良”、“合格”两个等级,评定条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六)质量评定记录数据应保留允许偏差范围,方便比对; (七)所有质量评定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第五条检验评定步骤、方法的要求 (一)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质量意识,同时对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自检; (二)协作施工人员,在工作组内部开展互检; (三)施工班组质量员和班组长在下班前或工程阶段完成后,组织人员项目检查当日完成工作质量; (四)主要工序交接时由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交接检查; (五)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在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员负责抽检各个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七)大面积砼浇筑、焊接、喷漆等难以实施检验的过程实施前,因对操作人员、设备、技术资料、施工方法实施确认,施工人员因填报“操作申请”,批准后开始施工; (八)长时间观测项目,应保持施工日记,作为施工检查的记录;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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