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期中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公共教学部:
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定于第9周至第11周(2012年4月23日—5月11日)进行期中考试,原则上以随堂考试方式进行。
二、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期中考试的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报主管教学的院(部)领导批准后执行。
2.凡安排在课堂上闭卷、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印制试卷供学生考试使用,不允许抄黑板或口头宣读考试题目。请各学院(部)教务员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做好准备,务必注意试卷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题事故的发生。在课堂上进行闭卷考试,应实行单人单座。
3.期中考试成绩的记分方式一般采用百分制。
4.期中考试在学期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除经上报批准的外,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占总成绩的20%。
5.各学院(部)及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学生发生违纪和作弊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