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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南郊实验附小

2014-09-01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史有梅成员:王瑞英辛美玉杨小林

二、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一)依法执教(10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缺席、迟到、早退或不按时交心得等,一次扣2分。

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按学校要求完成各项政治任务(如:捐款、捐物不主动);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如升旗仪式、各种会议、外出大型活动等)。每次扣2分。

(二)爱岗敬业(30分)

1、服从组织或学校的工作安排,态度端正,有奉献精神。

如发现不服从分配,不听从学校安排,工作纪律涣散;有损学校形象的语言行为;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情绪化,语言冲动,对工作造成影响;见有损学校利益的事情采取事不关已的态度。每次扣5分。利用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看视频节目、听歌曲

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5分。

2、教学认真负责,认真钻研教材,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违反以上要求的每次扣5分;无故旷工,每次扣5分。

(三)热爱学生(10分)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如发现一次

或举报查实。一次扣3分。

2、不得偏爱学生,不得歧视差生,更不得随意赶走和把学生赶出教室。如发生一次或举报查实,一次扣5分。

(四)严谨治学(10分)

1、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如:无故不参加。一次扣3分。

2、坚持继续教育学习,每位教师都应参加市、区、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如:无故缺席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拒绝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次扣2分。

(五)团结协作(10分)

1、同志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挑拔离间,搬弄是非。

2、应服从学校安排,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3、不搞阴谋诡计,对学校发展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确的渠道,逐级提出。做到心胸坦荡,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4、不能在学生和家长面前及其他场合暴露同事之间的问题。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扣10分。

(六)尊重家长(10分)

1、每位教师都应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正确处理与社会及家长的关系。

2、应经常及时地与家长联系,积极进行家访,合理处理家长的反馈意见,与学生家长积极配合,为更好的教育学生而努力。

3、与家长建立合作、平等的关系,不利用家长办私事,不因孩子的问题而呵斥、指责家长。

如:属主观原因与家长争吵。一次扣5分,打架一次。扣8分。(七)廉洁从教(10分)

1、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2、不能强制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3、不得有偿补课,家长举报经查属实的。

4、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家长的礼物。

发现一次扣5分。

(八)为人师表(10分)

1、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规定应参加的,缺一次扣2分。

2、仪表端庄,穿着得体,不浓妆艳抹,不穿拖鞋,服装打扮应符合教师身份。

3、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平时工作中,时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4、不把学校的公共物品据为己有,对自己使用的电脑尤其爱护,在校时间只上教育网和查阅有关教学的内容,严禁网上聊天和游戏。如:以上造成极坏影响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三、考核原则、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

1、实行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统一,自主学习成绩与集中学习成绩统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师生个人反馈统一,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奖惩分明,激励及时。

2、根据教师师德方面出现的各种不良因素进行登记扣分,记入考核,年终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按《考评细则》考评,百分制)占20%;学生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5%;家长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5%;教职工互评占30%;支部测评20%。按上述五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2、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对违反师德标准后果严重,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4)教师本人无故旷工的。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在教师聘任、晋职、晋级中,师德优秀者优先。

2、在职称评聘中,师德优秀者酌情加分。

3、在年终对教师的综合性考核中的优秀和各种综合性先进,从师德优秀者中产生。

4、师德评价不合格者,同年度不能晋职晋级,不能评优评先。

5、对第一年度师德评价不合格者批评教育,第二年度仍不合格者,学校可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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