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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预支资金业务办理规定4

因公预支资金业务办理规定4
因公预支资金业务办理规定4

因公预支资金业务办理规定

一、员工因出差、采购商品或支付劳务费用等工作事由需要用款,但不能在与出 纳人员办理交付钱款手续的同时提交等额发票的,应当办理预支申请审批 手续。

二、用款人因公需要预支现金或转账支票,应当填写预支申请审批单(一式三联),履行申请、逐级审批和财务核查报备程序。

三、因公预支资金的审批人及权限。

因公预支资金的审批人及权限表

四、预支资金申请人履行完毕相关上级的审批程序后,应当向会计核查人员提交预支申请申购单(一式三联),进行受理报备签字。

五、会计核查人员接到预支资金申请人提交的预支申请审批单后,应当及时进行以下业务处理:

1、对预支申请审批单进行审核;

2、填写付款凭证;

3、在预支申请审批单进行受理报备签字,留存第二联作核查提示,将其余联次和付款凭证交借款人暂存。

六、出纳人员接到已由会计核查人员受理报备签字的预支申请审批单第一、第三联和付款凭证,应当及时进行以下业务处理:

1、对票(单)据进行实质性审核;

2、由出纳人员和预支资金申请人分别在预支申请审批单第一、第三联签字;

3、根据付款形式,在预支申请审批单第一、第三联分别加盖“现金付讫”预支金额(元)

核准人 批准人 金额≤5,000

直接上级 借款部门负责人 5,000<金额≤

15,000

直接上级 借款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15,000<金额≤

30,000

直接上级 借款部门负责人 借款系统主管总监 财务部门负责人

30,000<金额≤

100,000

直接上级 借款部门负责人 借款系统主管总监 财务部门负责人 借款系统主管副总经理 财务主管副总经理

金额>100,000 直接上级 借款部门负责人 借款部门主管总监 财务部门主管总监

财务部门负责人

借款系统主管副总经理

财务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或“银行付讫”印章;

4、对预支申请审批单依序登记编号;

5、将现金或转账支票交给预支资金申请人复核确认;

6、以转账支票形式借款的,出纳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以下业务处理:

(1)在预支申请审批单第一、第三联“票据号”栏登记支票号码;

(2)填写转账支票领用登记表,并由领用人签名。

7、将预支申请审批单第三联交预支资金申请人暂存(待报销或退还借款时提交核对)。

七、出纳人员办理付款手续后,应当及时进行以下业务处理:

1、在预支申请审批单第一联和支票存根联分别加盖“附件”印章,并黏贴在付款凭证的背面;

2、在付款凭证签名;

3、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帐;

4、将付款凭证及其附件转会计人员记账、核查。

八、会计核查人员应当根据报备事项和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核查程序。

九、预支资金申请人对外付款时,应当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付款发票。预支资金申请人向公司交付付款发票和退回全部或部分原借款时,应当同时提交所暂存的原预支申请审批单第三联。

十、预支资金的借出手续办妥后,出差人员应当于返回抵达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和退款手续;其他原因的借款自领取钱款满10个工作日尚未完成全部付款的,应当办理退回手续。

十一、经申请、审批、核查的预支申请审批单,属于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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