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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管理办法

小车管理办法
小车管理办法

XX镇机关小车管理办法

一、小车日常管理

1、出车安排。机关小车由镇机关小车专管员(镇党政办主任)负责统一管理、调度安排。

2、出车登记。小车司机在每趟出车后填写好“用车登记表”(出车时间、事由、行驶里程、用车人员签名等)。并要求用车人员在“公务租(用)车通知单”上签名。

3、里程认定。镇机关小车专管员与小车司机每月对小车行驶里程进行一次登记,参照“用车登记表”认定行驶里程,每月核算一次。

4、油耗核定。经初步核定,湘H48596小车油耗暂定为10公升/百公里,小车司机每月依据镇党政办核实后的行驶里程和现行油价,凭油料发票据实报账。出现油价调整,小车司机及时向镇机关小车专管员报告以便核定油料报销金额。

5、车辆停放。严格执行机关小车回单位停放制度,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回单位封存停驶。严禁公车私用、私借、私驶。

二、相关费用规定

6、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小车司机驾驶证年审费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公用经费管理,凭发票按程序据实报销。

7、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由镇机关小车专管员根据“用车登记表”审核后按程序据实报销。

8、洗车、打腊等日常费用按100元/月的标准包干使用。

9、小型车辆维修费,向分管领导口头报告,经批准后执行。大型车辆维修费,小车司机根据车况拿出书面维修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书记、镇长审批后执行。

10、为节省费用开支,各线公务用车原则上尽可能调节使用机关小车。各线根据用车需要,先向镇机关小车专管员申报,后按要求填写“公务租(用)车通知单”交小车司机。费用按1.5元/公里计算,年终统一核减各线包干公务租车经费。

11、防汛、争资立项、招商引资等重要公务活动用车及书记、镇长批准的其他公务活动用车等纳入公用经费管理。

三、小车司机待遇规定

12、小车司机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镇机关聘用人员标准核定发放,另享受出车补贴300元/月。其他相关待遇参照镇机关聘用人员标准操作。

五、小车司机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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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搞好车辆维护,保证车况良好,保持车辆清洁,严禁车辆外借。

14、注意行车安全,严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行车。

15、严守保密制度,热情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16、严格执行机关费用报帐程序和镇机关小车管理办法。

六、本办法从XX年XX月起执行,XX办公室关于印发《XX 镇机关小车管理办法》的通知(XX发[20XX]X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小车管理通知

XX市XX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XX年月日印发

(共印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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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版)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公司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工作,达到经济用车,公司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1、车辆管理办法 1.1 本规定所指车辆系公司所有车辆(除公司领导专用车) 1.2 公务用车辆统一由综管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 理。 1.3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除向所在地 事故科报案外,应既报公司主管部门前往处理,并及时向保 险公司报案 1.4 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调度及车辆的维护、保养:需维修时,各 车司机必须填写《车辆配件申购、派修单》,经办公室主管同 意,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到公司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 1.5 车辆应由专人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必须经办公室主 任同意。专任司机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1.6 专任司机应对车辆的有关证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报主管部 门进行保管,确保车辆的定期检验。 1.7 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使用车辆应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 使用。 1.8 各公司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司机 不准私自将车开回家中或开车回家过夜,如发生丢失、损坏、

事故一切由当事者自负。特殊情况由主管经理审批。 1.9 使用车辆违规发生事故造出损失,纠其原因,按责任处理。 2、车辆使用程序 2.1 公司用车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由综管部领取。 2.2 用车部门尽量提前半天到一天把用车计划上报综管部指定 人员,以便及时调配车辆。违反派车单制度者罚款50元。 2.3 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的车辆,不得擅自运载任何与业务 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2.4 行车途中应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2.5 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年建立《行车单记录卡》,并由司机 每天认真记录,爱护车辆,节能降耗,到定点处加油,准确 显示每部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耗油记录。 2.6 《行车单记录》每月一日,由司机本人交给办公室。由办公 室专人负责将《行车单记录卡》汇总存档,备案。 3、司机管理规定 3.1 各司机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考记。 3.2 司机按派车单位出车,不准搭载与派车单无关人员或物品。 无派车单出车者属私自出车。 3.3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派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并将 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便乱串其他办公室。有要事需 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 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回来,应立即报办公室报到。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销售部薪酬管理办法

阜阳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部薪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销售部人员管理和业绩促进,使得人员有明确地工作目标。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销售部薪酬作出如下调整: 第一条销售经理薪酬构成 销售经理的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各项补贴+提成。 基本工资加各项补助(见相关规定) 单车提成:实际交车50元/台; 装饰精品:销售顾问实际提成的50%; 保险提成:按总量3%计算; 贷款提成:按总收费的5%计算: 第二条销售顾问薪酬构成 销售顾问的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补贴工资+提成+单项奖励构成。 基本工资加各项补助(见相关规定) 保险提成(不含交强险):销售顾问完成率达到50-100%按8%计算,达到50%保率的按4%计算。 精品提成:平均单车装饰毛利3500元以内,按毛利5%提成; 平均单车装饰毛利3501元以上,按毛利10%提成; 计算标准:以当月结清车款的客户计算平均单车精品毛利值。 遇销售顾问顾客信息重叠的,以实际建档真实性与及时性,顾客认知进行提成归属判断依据。 贷款提成:按照每台所收担保费10%/进行计算。 外扩客户如果实行成交,每台单独给予100.00元的奖励。

第三条销售部内勤薪酬构成 销售内勤的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补贴工资+提成。 基本工资加各项补助(见相关规定) 单车提车:实际交车15元/台; 销售内勤必须认真核对销售相关数据与信息,由于销售内勤工作疏忽造成信息不详实、不准确导致销售障碍的纳入当月考核范畴,具体以失误率计算薪酬百分比。 第四条销售顾问级别工资公司对展厅销售顾问实行分级管理。 第一款:销售顾问从高到低分为四级:高级销售顾问、中级销售顾问、销售顾问、销售助理。高、中级销售顾问享有不同的激励,承担不同的义务。 第二款:公司每季度结束对销售顾问进行一次级别评定,让优秀的员工有展示才华赢得组织认可的机会。这样形成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机制,可以让销售顾问持续保持积极的心态和战斗力! 第三款:展厅销售顾问评级标准: 评定说明: 1、高级顾问: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95%或以上的,并且保险完成率在80%或以上的,精品加装金额达到1.5万元的。 2、中级顾问: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80%的,并且保险完成率在60%的,精品加装金额达到1万的。 3、进入公司的销售助理经过最长三个月的试用期辅导,车辆知识和销售技巧经过考评通过,已具备独立接待和把握客户的能力,经本人申请,可填写《转正申请单》,经部门考核通过后转为销售顾问。若经过最长三个月的试用期,仍不具备担任销售顾问的要求,则办理离职。

汽车4S店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汽车4S店管理之汽车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公司与个人双赢 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一、汽车销售人员薪资实施办法 工资=(N1+ N2 +N 3…….+N n)×系数a+精品提成+保险提成 1、车辆提成 Nn——某种车型提成之和 系数a——销售过程中综合指数,a1×a2×a3……an a1:A卡生成率系数 a1= 销售员A卡生成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2

a2:试乘试驾比例系数 a2= 销售员试乘试驾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2 a3:成交率系数 a3= 销售员成交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成交率+当月实际平均成交率)/2 an:修成系数——遇资源配给、国家政策及丰田商务政策的调整而修定 2、精品提成 以每台车销售的精品额为考核标准——3000元/台 (2)4500元/台——以上提精品销售额4.5% (3)4000元/台—4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4% (4)3500元/台—4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5%

(5)3000元/台—3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 (6)2000元/台—3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2% (7)2000元/台以下提精品销售额1% 3、保险提成 A.新车保险 商业险计入保险提成依据,交强险与第三者险不计入提成依据,只计入保险比例。(市内四区、旅顺、开发区) (1)投保率90%以上提保费总额4% (2)投保率80%—90% 提保费总额3% (3)投保率70%—80% 提保费总额2% (4)投保率60%—70% 提保费总额1.5% (5)投保率60%以下提保费总额1% B.续保 续保每台提保费4%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

文件发放审批表 编号: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修订) 一、总则 随着国家新交通安全交通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安全用车、节约开支、提高效率、避免违章、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该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车辆。 三、车辆使用 页脚内容1

因公用车的,综合部根据用车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以及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 1.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综合部核准后采用多部门合并出车,以降低出车频率,降低用车费用,保证车辆安全。 2.本地区以外出车或用车超过一天,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用车计划,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核,核准后综合部派车。 3.自行驾驶的用完车并经审车后即时将车钥匙送回综合部,未即时送还钥匙的罚款10元—50元,未经批准擅自用车的,罚款50—2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负。 4..各部门所管理的车辆,把车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下午下班后用车及私自把车开回家及办私事的罚款500元,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备案。 5.因工作需要用鲁JYN959商务车必须经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6.凡私人用车需本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使用,未经批准擅自用车的罚款100—2000元,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加油卡的管理及核算: 1、公司内部车辆油卡管理:公司内部车辆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卡定车使用,一车一卡,每车配有一卡,为便于核算加油费用,加油卡每次充值5000元,作为成本核算的一个周期。 2、销售区域车辆:销售区域车辆加油,因出发在外地不能使用加油卡的,当事人根据加油发票报销,同时到综合部做好加油登记,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3、车辆燃油费用计算:费用按单车行驶百公里/燃油(公升)来计算,超用部分自己承担。 4、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加油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到综合部登记。 5、加油卡的使用和保管:司机应妥善保管加油卡,做好加油卡的交接,如有丢失,由领卡人负责,并及时通知综合部进行补卡,补卡费每张50元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丢卡人自己承担。 6、临时车辆(符合条件的车辆)没有加油卡的到综合部领取加油卡,并做好加油登记,车辆行驶公里数。 7、司机加油单的资料每次如实填写:加油核算表季度台账,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5—28日前将季度用车里程费用呈报负责人审核,并审核实际里程,将超出费用分摊至个人,并公示整理存档。 页脚内容2

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20) 2、制定原则 (20) 3、适用对象 (20) 4、薪酬组成 (20) 4.1 基本工资 (20) 4.2 岗位工资 (20) 4.3 绩效工资 (21) 4.3.1管理部提成工资 (21) 4.3.2销售部提成工资 (22) 4.3.3服务部提成工资 (23) 4.3.4大客户部提成工资 (26) 4.4 工齡工资 (26) 4.5 加班工资 (26) 4.6 各类补贴 (26) 4.6.1部门奖励 (26) 4.6.2员工福利 (27) 4.6.3特殊津贴 (27) 5、薪酬调整 (27) 5.1 岗位考核调整 (27) 5.2 职位晋升 (27) 6、薪酬的支付 (28) 6.1 基准工资的支付 (29) 6.2 绩效工资的支付 (29) 6.3 薪酬扣缴 (29) 6.4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29) 7、薪酬保密 (29)

1、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的原则制定。 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按岗定员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经济:在考虑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3、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及长沙华旅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4、薪酬组成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福利 4.1 基本工资 根据工作岗位对内部管理各部门员工设定基本工资,公司将视公司业绩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及物价上涨水平,根据国家、政府劳动部门相关规定对员工基本工资标准作出调整。(基本工资按表一发放) 4.2 岗位工资 是指按照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难易、劳动轻重、责任大小、出勤天数以及劳动环境确定工资的标准设定。

车辆调动管理制度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车辆调度管理制度 GDQB/ZD-02-16 A/0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公司车辆调度管理,保证车辆安全、经济、有效运行,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 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安全、经济、合理使用车辆,分级负责。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小车班车辆调度。 四、车辆调度规定 (一)坚持从安全、经济高效和有序运转出发搞好车辆调度工作, 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等各项工作的用车需要。 (二)车辆调度的原则 1、车辆调度必须首先做到安全用车的原则,车况及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状态。 2、车辆调度应做到经济、合理的使用原则,该用时用好,可用 可不用的尽量不用,能合并调运的,不分开进行。 3、分级负责。根据车辆类型及使用范围实行分级调度、分级管 理。 (三)车辆调度的职责权限 1、公司非生产、非工作用车及驶出宜宾市区外的生产、工作用车应经总经理

(副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权在工作需要时直接调用小车班的车辆,但事后应尽快通告总经理工作部。 2、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副主任)对车辆的调度负管理和协调责任。 3、宜宾市区内的生产、工作用车,且用车时间不超过半天的,可由用车部门(单位)负责人联系小车班,由小车班调度协调安排。 (四)车辆调度的办理 1、正常情况下,首先由用车单位提前1天提出申请填写派车单,部门领导和分管公司领导签字,总经理工作部接申请后,按职责权限签署调度意见交小车班班长(副班长、调度)。小车班班长(副班长、调度)调度通知要求安排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并留存派车单备考。 2、突发性用车办理:用车单位应通过电话向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用车申请、总经理工作部接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度意见、电话通知小车班班长(副班长、调度)。小车班班长(副班长、调度)根据调度通知要求安排车辆,之后应及时逐级补办派车单。 3、遇有特殊情况,如生产抢险、员工伤病抢救等,用车单位可口头向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副主任)申请,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五)禁止用车单位超出申请用车范围使用。 (六)非生产(工作)用车,用车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油费、过路(桥)费及驾驶员出车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五、批准及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 法全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

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汽车企业薪酬管理办法.doc

汽车企业薪酬管理办法4 某汽车制造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一)薪酬设计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在相关政策的制约条件下,以公司经营状况为基础,适当控制薪酬总量。 2.历史原则。新旧薪酬体系之间保持相对一致性,员工薪酬总额水平相对稳定。 3.社会竞争力原则。保证个人薪酬的社会、行业竞争力,具备较强的吸引力。 4.绩效挂钩原则。个人收入与部门、个人的业绩挂钩,鼓励有益于公司效益和业绩提升的行为表现。 5.岗位价值原则。向重要岗位及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6.岗易薪易原则。岗位发生变化,薪酬相应发生变化,保证薪酬的公平性。 (二)薪酬总额管理 1.相关地区薪酬(月薪)情况对比 2.公司薪酬现状分析 2.1薪酬结构不合理,学历或专业职称薪酬比例过高 2.2薪酬的部门和岗位价值差距未能体现

2.3薪酬动态管理尚未切实建立 2.4中长期薪酬策略:控制总额,保证适应行业和社会竞争力的前提下,优化薪酬结构,提升薪酬使用效率和激励性 3.薪酬总额框定依据 市相关政策和规定 上年度薪酬总额 市薪酬水平 上年度人员编制 上年度经营绩效 集团薪酬水平 本年度经营计划 行业相关薪酬水平 本年度人员编制 4.薪酬总额的构成和预算 高层年薪:由集团公司确定。 总经理基金:依据市场薪酬水平,对于特殊职位薪酬的必要调整;对特殊贡献的特殊奖励;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对研发项目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

预留工资额:对新招募员工预留的工资额。 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公司员工(年薪制人员除外)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超额绩效奖励除外)的总额。 超产奖金:公司员工(年薪制人员除外)的超产奖励。 其他费用:根据公司福利政策需要的资金。 (三)薪酬标准 1.职位等级-职位对应表 2.薪酬标准(月薪)-薪酬等级表 3.薪酬曲线图 4.确定薪等和薪档的基本程序 一是确定职位和薪酬等级 二是确定薪酬等差和档差:根据历史原则、公司薪酬政策、行业竞争力要求、属地薪酬状况、月度基准产值等,确定职位等级之间、档级之间的薪酬差距。 三是确定职位薪点和薪点值 四是职位薪酬标准=固定公司+绩效工资+风险收入 (四)薪酬结构 1.年薪制。由基本收入、风险收入和津补贴组成。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 年第1 号公布,自2017年7月1 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 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 定义的 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 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业务部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综合部填写《派车单》申请调派,综合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等。填写完整的《派车单》交由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车辆保养 1.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

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14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第一次提示注意,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后个人负担罚款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宁夏喆睿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一、基本原则 1、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2、公司有关车辆的购置费、保险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均由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批后统一办理。 3、驾驶公司车辆外出须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外出,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5、公司车辆无总经理批准严禁外借车辆。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93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项目部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监督车辆的安全行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厅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检查、监督。 2.安全科负责公务车辆安全统筹工作,以及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工作。 3.驾驶员要钻研驾驶业务,爱护车辆、服从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综合办公室应为每车、每位驾驶员建立档案。 2.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和年度考核,否则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3.安全科应每年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 (二)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落户、参保、报废等手续,驾驶人员的上岗操作和年度安全教育及车辆的动态情况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科具体负责执行。 2.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爱护车辆,积极完成好任务。 3.为杜绝对车辆技术状况不熟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车辆实行定车定人制度,没有特殊原因及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车辆。 4.外聘驾驶员,应严格审查考核,根据项目部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驾驶车辆。 5.租用外面车辆和聘用驾驶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与车主和驾驶员签订租车协议和安全协议。 (三)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 1.公务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解读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作出重要部署。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在促进新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老旧车报废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制订《管理办法》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商务部也充分听取了汽车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了相关意见。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出台《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

公司用车管理细则

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人的确定 1、公司车辆指定专人驾驶,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除外。 2、特殊情况划分: 2.1、指定司机不在岗时,可允许本公司其他人员驾驶。 2.2、经总经理、部门经理批准,公司车辆外借时。 3、公司车辆使用者均称为驾驶人员。 4、驾驶人员资格:需有丰富的驾驶实践经验,拥有C1或以上驾驶执照,一年以上驾龄。 第三条车辆管理办法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 2、一般情况下公司车辆由指定人员负责驾驶并管理车辆,司机不得随意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否则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 3、经公司部门领导批准,可由本公司人员公出时使用。 4、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司机维护车辆内、外清洁工作,保持车内整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或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7、车辆闲置时需将公司车辆统一停放在停车场。司机不得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和私用,如出现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事件,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的外,余下的由专职司机承担100%责任。 8、公司车辆在使用时需如实反映出车里程数和用油量等。 9、车辆钥匙、行驶证、油卡由部门领导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如需用车在办理用车申请批准后交与驾驶员,用车完毕后将车辆钥匙交还部门领导。驾驶员使用过程中不得将以上物品转交他人。 第四条用车优先级别及管理审批权限 1、用车申请条件 1.1、领导用车:因总经理等公司领导需要,接送客户或外出(优先安排)。 1.2、业务用车:因业务人员出差业务地或接送客户。 1.3、实施、维护用车:因项目实施、维护所需。 1.4、市内外运送货物。 1.5、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 2、用车优先级别:按申请条件顺序(先报先派和特急、特重要先派)优先使用车辆。 3、管理审批权限 3.1公司高层出车,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直接派出。 3.2部门日常业务用车、出差需要、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因私用车需副总经理批准)等由部门主管直接领导派车。 第五条用车管理程序

汽车租赁公司薪金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公司 薪金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金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2、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鼓励员工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1.3、本制度适用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执行年度任期目标考核人员、营运驾驶员。 2、薪金内容与结构 2.1、正式员工的全部薪金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或绩效工资、业绩奖金三部分构成: 2.1.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的基本工资保障。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新进职工在试工期内其基本工资按80%发放。员工基本工资的标准将根据公司的效益一年一定,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原则。 2.1.2、岗位津贴或绩效工资 2.1.2.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对工作不易量化考核员工的岗位、职务、工种的工资性补贴。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岗位设置设定为若干等级。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能力,享受不同的岗位津贴等级。其标准如下: 科员:××××元; 分公司部门主管:××××元 公司部门主管:××××元; 公司部门经理(主任):××××元。 通过招聘并被录用的新进员工所对应的岗位津贴标准为: 第1~6个月(含试工期):无; 第7~12个月:25%; 第13~18个月:50%; 第19~24个月:75%; 第25个月起:100%。 2.1.2.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对能准确进行量化考核员工的岗位工资评定。公司目前能准确进行量化考核的岗位为业务员岗位,其评定考核办法适用《业务员薪金分配考核办法》。 2.1.3、业绩奖金 业绩奖金是对员工工作业绩的奖励部分,以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考核利润目标完成情况计发。业绩奖金由基数业绩奖金和超额业绩奖金二部份组成。 2.1. 3.1、基数业绩奖金

小车班管理规章制度

小车班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为提高方便、高效、快捷的工作效率,成立小车班。小车班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一、小车班在公司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小车班长负责日常工作监管。 二、小车班建立派车记录,车辆保养、加油记录,里程表记录等台账,由班长实施,每月公布一次报送办公室一份。 1、派车记录。班长注明车辆出行事由和目的地。带车人员在派车单上签注返回时间日期、里程、途中现金加油必须有带车人签字。 2、车辆保养和维修。一般保养和维修到4S店保养维修。特殊情况由班长去指定的维修店维修。 3、车辆加油。由班长到指定的石油公司办理加油卡,各车有副卡,驾驶员用副卡加油。每月统计加油数量和里程挂钩,节奖超罚。 4、里程表记录。班长每月定期检查里程表的公里数,按每车核定的用油标准对驾驶员进行奖惩。 三、车辆费用 由小车班长按时把维修保养费、油费、保险费、年检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各项杂费粘贴报领导签字报销。 四、车辆管理 车辆实行定人定责管理。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区指定位置,整齐摆放,不得将车开离办公区,否则视为私自用车。

五、原则上不安排因私用车,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因违反交通法造成的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二、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上班时间不得四处打逛随时等候出车任务。 三、严禁私自用车,因擅自用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同时按公司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 四、驾驶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车管干部并说明原因。 五、爱惜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认真做好五查一清工作(查机油、查水温、查异响、查刹车油、查油量、清洁卫生)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车辆故障要及时排查和处理,做到故障车辆不出门不上路。 六、按派车单准时出发不耽误点。按要求做好行车记录,并向班长报告汇报出车情况。 七、出车时必须确保证件齐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报警,不得逃离现场,并向班长报告。因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而发生事故的由本人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八、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将驾驶车辆交与其它人员驾驶,严禁将车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 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生产部统一管理。目前车辆包括:福田双排、长安面包、奇瑞轿车、帝豪轿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物流、后办公;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生产物流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财务需要或客户工地特殊情况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任何人需要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双排、面包车由生产部使用,由生产部下属物料部负责车辆加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需告知生产部方可使用。奇瑞轿车归营销中心使用,并享受燃油补贴,具体见《车辆使用协议》。帝豪汽车归总经理使用,由总经理自行安排。其他部门用车需向总经理申请。为保证生产及物流工作顺利进行,所有非物流部部门如需借用司机及车辆的,必须向生产部提出申请,在未得到生产部同意的情况下的司机擅自安排按离岗处理。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物流部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气)由公司统一购买,油(气)票(卡)由财务部发放登记,双排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气)。 八、财务部建立车辆的用油(气)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物流部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物料部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特殊情况下公司安排的除外);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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