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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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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众王女士:我家是自有公房,想改房,原来是950元,现在涨没涨,还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

马强主任:职工购买房改房,根据房子所处地段、竣工使用年限、楼层朝向、夫妻双方购房工龄等具体情况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实际购房价格。房屋的折旧率按每年折旧率2%计算。房改购房,地段共划分为四级。一级为0,二级减5%,三级减10%,四级减16%。至于你家房子具体划到哪个地段,以及楼层、朝向的调节系数是多少,市房改办都有明确的全市统一的规定,因时间关系无法在这里一一说清楚。你可拨打市房改办咨询电话82978821进行详细咨询。我市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从2002年9月1日起,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调整为990元,至今没有再做调整。

今年(2002)本市公房成本价为1560元/建筑平方米

比去年上调了75元/建筑平方米

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房的实际售价不得低于222元/建筑平方米

北京市属机关以及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职工,今年在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房改房)时,要留心今年的购房价与去年有所不同了。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等八城区的新建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确定为1560元/建筑平方米,比去年的1485元/建筑平方米上调了75元/建筑平方米。北京市其他几个远郊区县新建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由各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处长程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单位职工在购买公有住房时还要了解今年的一些相关政策。据他介绍,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付款方式、成新折扣、工龄折扣、提前付款折扣计算等办法,今年还是按照(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文件规定的执行。他强调说,其中,有几项在购房时要注意:房价计算公式中的标准价高限按成本价的94%(即每建筑平方米1466.4元)计算;职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现住房折扣率为0;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1875%;调节因数、装修设备价按京国土房管房字(2000)第302号规定执行。

另据程建华处长介绍,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计。实际售价是按实付总房价款除以总建筑面积(含阳台面积)计算。

有关今年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如何计算房价及相关政策,本报房地产版将在今后再作详细报道。(文/本报记者徐曼摄影/本报记者刘林)

本篇文章来源于民心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0656897.html,)

百姓楼市--买房改房明年今年差多少钱?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0656897.html, 2000年10月26日09:20 北京青年报

关注房改房

初冬的暖阳已经在提示我们,又快到一年的年底了,年底,也是一家人一年应该收获的时节。近期许多读者向我们咨询,如果想把自己现住的公房购买下来,是今年买划算还是明年买划算。

本期我们就读者关心的房价和面积这两个房改房购买当中的有关问题,请相关部门做了解答。我们还将继续和读者一起,关注房改房,关注房改房的相关政策。

———编者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公房出售优惠期是否会延长?如果公房的成本价从1485元/平方米上调到1640元/平方米,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其所花费的成本将会增加多少?如果晚买,将购房款存入银行,从中获得利息,这两者哪个更划算?

读者雷明松

针对目前全市仍有相当多的居民徘徊于“买与不买”的问题,《北京房地产》杂志的报道中举一实例进行对比。

-购买房改房成本价如何计算

例如:甲某和其爱人均是某单位的职工,甲某1978年参加工作,其爱人1980年参加工作,该单位在1988年为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他们目前所住的房子是1983年竣工的,其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阳台的建筑面积为5平方米,且为封闭式阳台。

根据文件规定,房改房的成本价计算公式:购房款=[(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

1.如果甲某今年按1485元/平方米的成本价购买这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住房,则购房款=[(1485-1396×0.90%×19)×(1+0%)×(55+5×0.7)+0〗(1-17×2%)=48119元。

注:1)根据有关规定,从2000年起取消现住房折扣率,所以计算公式中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计为0;

2)1396(1485×94%)元为标准价高限;

3)年工龄折扣率为0.9%;

4)夫妻工龄和为19年(应为建立公积金之前);

5)调节因素之和我们可假定为0(调节因素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6)封闭阳台系数为0.7(未封闭阳台的系数为0.5);

7)装修设备价设为0;

8)年折旧率按照2%来计算;

9)房屋的竣工年限为17年。

2.如果甲某明年按照1640元/平方米的成本价购买现住房,则购房款=

[(1640-1542×0.9%×19)×(55+5×0.7)]×(1-18×2%)=51529元。

其中应注意的是:

1)标准价高限为1640×94%=1542元;

2)房屋竣工年限为18年;

3)其它因素与上述相同。

3.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两者的差额为:51529-48119=3410元。

-早买房比晚买房要划算

假设一个工龄更长点的例子,如果甲某夫妻二人建立公积金之前的工龄和为40年,现住房屋是1980年建成的,建筑面积是60平方米,阳台面积为5平方米,上述条件同上,那么按上述的公式计算结果为:如果今年购买的话,则房价款为34483元,如果明年购买的话,则需花费36810元,综上,两者相差2327元。也就是说,晚买房比早买房要多支出两千多元钱。

-存钱不如买房

但是,如果晚买房,还可以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假设按照5万元购房款来计算;银行一年期固定存款利率为2.25%,我们可以做一计算,扣减掉利息税,则存满一年利息总计也不会超过1000元,再加上每月还要交付的房屋租金。显而易见,不足以弥补几千元的差价款,这几千元虽然不是个大数目,但是对于一般工薪阶层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由此可见,早买房还是更合算一些。

此外,目前我们的社会消费观念正逐步同国际接轨,即由积累型消费向信用型消费转变,未来几年职工的稳定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将上升,人们的消费结构将会进一步转向以改善条件、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居住性消费中去。因此,目前有条件的人若能早点把公房买下来,

不仅仅现在可以“便宜点买下住房”,更重要的是可为今后自己产权房的“自由进出”留有余地。

(文/方玮)北京承诺15个工作日办妥房改房产权证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0656897.html, 2000年3月28日05:4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雯)现在,本市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的时间缩短了。房改售房发证工作被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者普遍反映的房屋产权办证难问题将得到解决。

自1999年来,为促进二级市场的开放,本市采取了一系列的加快办理房改售房发证手续工作的措施。此次更是加大力度,采取简化程序、从速办证和搁置问题、先行办证相结合的办法,将原来规定的房改售房发证部门自接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房改售房登记发证的工作时间,减少到15个工作日。

按新规定,对于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的,可持与单位签章的买卖合同直接到房改售房发证窗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手续;对已按房改政策将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个人的单位,售房单位可持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以及与职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手续,不再经过交易部门。

对于售房面积,将原来规定的由本市21家有资格认定的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改为由单位自测解决,不再进行复核。同时,对房屋产权确实难以确认的,将优先解决为职工个人颁发产权问题,其它问题以后逐步解决。

另外,对于购房者来说,因拖欠供暖费的责任在住户所在单位,房地局不得以拖欠供暖费为理由不给办理发证手续。

在确认产权方面也有新规定:对于新建、翻建、拆建的房屋,只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可以确认产权;如果是合建、联建的房屋,可以分别确认产权;而所建房屋占用土地在199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权属纠纷,但无法提交土地来源权属证明文件的,由售房单位出具书面具结即可确认产权。

明年“房改房”上市必须“两证”齐全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0656897.html, 2000年11月10日15:12 经济日报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第五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上指出,我国城市用地约2000多万宗,从2001年起,“房改房”上市必须“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齐全。因此加强土地登记工作,不仅是管好政府的这笔最大资产的需要,也是促进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

李元在分析中说,房改后的住房,实际上变成了房屋所有人的自有财产,拥有者对房屋和土地权利的要求十分迫切。为防止房屋产权过户到购房人后,土地使用权仍由原开发公司或售房单位持有,形成房和地权属分离,房、地重复抵押的问题,给房屋产权人造成损失,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房改房”上市必须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土地登记,就是土地确权登记,既可有效把好入市关,又能使欺诈行为无法藏身。“房改房”土地登记工作跟不上,土地证书不能及时发放到住房人手中,不仅不能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自身权利,同

时也会影响到住房市场的合理流转和交易,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就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各地对土地登记工作,必须抓紧并加以完善。

城镇居民在房改过程中,将陆续花钱把自己居住的公房买过来,变成自己的私产。购房人

一次性付清房价款后,按

规定从付款之日起3 个月内须凭有关手续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转

移登记手续,由购房人签章领取所有权证。

在办理领证手续时,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1、购房人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住房,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同时提交抵押贷款协议(或合同),并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填注设定他项权利摘要,另发《他项

权利证》,交抵押权入存执。

2、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产别为“私产”并在让上注记:“房改出售成本价房,总价款:××元。”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也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并在证上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元,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为××(个人):××(单位)。”“总价款”是指实际售价与购得建筑面积的乘积,而不

是指按折扣后实际付款额。

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限定可以进入市场出售、出租及抵押的时间,以签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日期为准。

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产权来源为:“房改售房”。数人共同出资购房并要求核发《房屋共有权证》的,经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房屋共有权证》,并根据投资比例,在证

上注记每人所占份额。

3、房改售房的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只能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印制与颁发证明房屋权属关系及带有确权性质的任何证书。个人首次购买房改房

免征契税政策及所需资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0656897.html,2011-04-16 20:01

个人首次购买房改房免征契税政策及所需资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0656897.html,2011-04-16 20:01

一、政策: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二、所需资料:

1、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2、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审批表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5、《契税减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6、以上1-4项均提供复印件一份。

1、房改房首购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市场价、商品价购买或个人出资扩面的部分,按规定缴纳契税。

2、房改房换购

以成本价购买,等同于原免税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原免税面积,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部分按规定缴纳契税;以市场价、商品价购买或个人出资扩面的部分,按规定缴纳契税。

3、房改房补购

在同一年度补购的,视同首购缴纳契税;在不同年度补购的,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按当年公布的房改成本价缴纳契税,超过住房标准面积以外以市场价、商品价或个人出资扩面的部分,按规定缴纳契税。

4、契税缴纳标准

普通住宅:契税税率1.5%

其中: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税率1%

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3%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

(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职工、居民按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三)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第三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权属清晰。

出售在学校校园、工矿作业区域内的房改房,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缓上市:

(一)已列人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三)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四)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五)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书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六)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第五条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抵押和租赁。

房改房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六条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按照"先评估,后交易"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职工、居民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不得造成该户职工家庭新的住房困难,交易后该户不得再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不得再购买或租用政府优惠价格供应的其它住房。

第八条职工、居民转让房改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12 00:08

(一)由卖方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经卖方及配偶所在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意见后,提交下列有效证件:

l、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现有职级证明;

4、同户籍居住成年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5、原购买公有住房或安居房、集资建房买卖协议书。

(二)市房改办负责对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的审核。在接受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有关证件。如申请上市的房改房不属上市范围的,应将审查决定的意见及时通知申请人;如同意上市,出具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文书。

(三)市土地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权属审查。

(四)凡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由卖方向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申请住房价格评估。

(五)买卖双方签订契约。

(六)由买卖双方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交易手续并提交《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和房屋价格评估书,由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所核实申报价格。

(七)买卖双方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八)买方在办理完交易过户手续后25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市土地管理局在2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手续。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12 00:09

第九条职工、居民转让房改房,应按规定缴纳下列税费:

(一)土地收益金。暂按成交金额的1%(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下同)由卖方缴纳。

(二)根据现行税法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成交金额的 5.55%(简称综合税率),由卖方缴纳。

(三)契税。按成交金额的3%计征,由买方缴纳。

(四)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 0.1%,由买卖双方各负担 50%。

(五)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免收交易手续费。

第十条职工、居民出售房改房的收入,在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交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

原售房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居民出售房改房时,应在办理交易手续的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税款。该项税款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缴交人库。

自交易之日起,至新购买住房交易过户或预(销)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止,对前、后一年内重新购买的住房,且已按前款规定足额纳税的,其相当于税款金额部分可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新购房价款大于或等于出售房款的,予以全额退还;(二)新购房价款低于出售房款的,相当于新购房价款部分予以退还。除此以外,为鼓励房改房上市交易,市财政给予接转让房改房成交金额1%的补贴。

职工、居民申请退还上述款项时,应凭原始纳税凭证、新购住房付款凭证或预(销)售商品房合同,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请办理退款确认手续。办妥新购住房交易手续后,持经确认的退款凭证,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退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12 00:10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退款所需资金数额,由市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予以拨付。

第十二条职工、居民的房改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进行置换,房改房按评估价计价,缴纳1%的土地收益金。商品房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计价。置换住房应交税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现行政策的规定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换所得的房改房,可比作商品房出售。

第十三条房改房相互交换、房改房与公房交换、房改房与私房交换,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应各自按交易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交换住房应交税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职工、居民的房改房可以设定抵押权。抵押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理所抵押的房改房,所得的价款在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缴纳税费后,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出租房改房按《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租金收人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证明。凡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直接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将不准上市出售的房改房上市出售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已购房改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对房改房上市交易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只适用于房改房首次进人市场,房改房转让以后再次进人市场交易的,按有关私房交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试行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关于2001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696号

各区县政府房地局、房改办、物价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房改办,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现将2001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丰台、石景山)新建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560元。远郊区县新建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由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测定。

二、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付款方式、成新折扣、工龄折扣、提前付款折扣计算等办法均按(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房价计算公式中的标准价高限按成本价的94%(即每建筑平房米1466.4元)计算;职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现住房折扣率为0;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1875%;调节因数、装修设备价按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302号规定执行。

三、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222元,均以222元计。实际售价按实付总房价款除以总建筑面积(含阳台面积)计算。

四、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系统按中管房改字[2000]1号、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中央国家机关系统按国管房改字[2000]6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他单位按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未及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000年12月25日

发表时间:2011年05月26日

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有三种形式,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其中成本价和标准价由各地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公布执行。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1 市场价。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公有住房的出售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住房的实际售价应当根据所处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区别计价,并应参照市场因素。

2 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应当包括下列七项因素:(1)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建安工程费;(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其中小区级非营利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地自行确定;(5)管理费;(6)贷款利息;(7)税金。如果出售的公有住房为旧房,其成本价按照售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以50年计算。如果旧房的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只以30年计算折旧;经过大修或者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的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3 在住房制度改革时,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但现行价格已高于规定的标准价起步水平的,不应降低价格。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负担价以一定面积标准新房为基准,以所在市、县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数确定,具体倍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旧房的负担价按当年新房的负担成新折扣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规定评估确定。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最低为新房抵交价的80%。标准价要根据各市、县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水平、单位发给住房补贴和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增长水平确定,一年一定。同时,售房价格要逐步从标准价过渡到成本价。

房改房的物业标准

房改房的物业标准 一、房改房的定义 定义: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1、什么是物业费 定义: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物业费的缴纳主体应该物业产权人、使用人。 2、物业费缴纳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3、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综上,物业费应该由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缴纳。 三、现实的情况 一直以来,房改房的物业服务费都是由房改的单位来支付的。不少房改房的住户都没有物业服务的缴费意识,所以物业管理费就收不上来。房改房的个人一般每月都会向居委会交纳2到3元的清洁费还有3到5元的治安费。即便是只有这么少的钱,也不能够做到100%的收缴率。但是,如果一旦物业公司起诉的话,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会成被告。

向政府建言尽快返还经租房(见正文)

向政府建言——尽快返还经租房(见正文) 向政府建言——尽快返还经租房(见正文) 经租房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 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收取房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按当时的做法,把城市里的私有房产分为自住房和出租房,出租房在15间以上的,即由政府经租。政府房 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这种做法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就不再发租金给经租房主。 经租房主从来没有办理过这些房屋产权的转移出让手续,他们仍然是其被经租房产的合法业主。 “经租”是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一个“关键词”。1958年前后,政府对私有的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就是“经租”。经租就是对数量在规定起点以上的私人出租房屋,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出租、管理、修缮,并把一定比例的租金支付给房主。经租的起点各地略有不同,大约是在100-250平方米之间。向房主支付定额租金的比例,不同地区,对不同情况的房主也略有不同,大约是全额租金的20—40%。在北京,私人出租房屋超过15间(或225平方米)的就要纳入经租。 经租虽然也称之为社会主义改造,其实与其他行业的社会主

义改造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已经基本完成,而私有房屋的经租大致是在1958年。经租为什么没有放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一并完成呢,不只是个时间问题,而是政策、做法上要有所不同。因为私有房屋属于生活资料而非生产资料,1954年宪法有“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的明文规定。1956年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提出“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的意见。在1958年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改造的时候,是采用“经租”的做法,而没有采用“公私合营”的做法。这里边虽有“逐步改变所有制”的说法,但是直至文革结束前并未宣布被经租的私有房屋变为“归国家所有”,也没有要求被经租的私房房主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这里边虽然提到“赎买”,但是直至文革结束前并未就此做出具体安排,也没有办理相应的经济法律手续。 十一届三中权会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屡破坚冰,广州福建等省份顺应时代发展,率先在改革开放初期纠正了经租房由房管部门管理的问题,将房产返还给了产权人。在几十年的左倾运动中各地的房管部门掌控了大量的私房,房管部门既是经租房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既得利益者。内地省份在经租房问

有两套房改房或要退回一套

有两套房改房或要退回一套 核心内容:就房改工作的后续问题,市住房保障办日前正式下发通知,当年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公有住房(即房改房)的,若第一次购买的住房已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必须退出其中一套,单位将原购房款退回,款项可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如果违反房改政策当年先后购买两套房改房,有可能需要退出其中一套。 就房改工作的后续问题,市住房保障办日前正式下发通知,当年违反房改政策规定先后购买两套公有住房(即房改房)的,若第一次购买的住房已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必须退出其中一套,单位将原购房款退回,款项可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 若第一次购买的住房未达本人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面积标准下限,并且符合广州市1999年换购、补购公有住房政策规定的,允许按照1999年出售成本价评估标准补办换购或补购第二套住房手续,超标面积部分按接受处理时的市场评估价计价。 自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已停止按房改政策出售房改房,不过部分房改房价款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缴清。市住房保障办此次明确,办理按成本价补交已购公有住房价款、购买已购公有住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仍执行广州市199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 此外,要求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若在地方已购公有住房,可向原房改单位提出申请,经原房改单位同意,可按原房改购房价格返售已购公有住房。若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需按规定将返购的住房移交市住房保障办。返售住房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参加地方的住房货币分配,已领取住房差额货币补贴的,需一并将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款退回计发补贴的单位。

广州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判例研究:“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

高院说法:“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 编者按:“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基本理论 一、借名买房的原因: (一)规避法律、政策:1.规避房屋限购令政策;2.规避限贷令以及其他贷款障碍;3.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二)争享特定购房优惠; (三)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 (四)其他原因。 二、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者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借名买房协议具有一般的合同约束力,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案件:谭万兴与雷广志、深圳市京达旅业有限公司房屋确权纠纷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261号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高院认为: 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本案一审、二审及本院再审审查认定的事实,再审申请人谭万兴虽然与海龙王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讼争房产经相关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在谭万兴名下,但广志公司此前于1999年6月1日与海龙王公司签订的《购买公寓楼协议书》所购买房产中涵盖了本案讼争的房产,再审申请人谭万兴亦曾于2000年8月17日与广志公司订立《协议书》明确约定:“广志公司以谭万兴的名义购买涉案房产、房屋的首期款及按揭款均由广志公司支付、房屋的产权归广志公司所有”、“以乙方(谭万兴)的姓名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广志公司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广志公司)或海龙王公司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此外,本案有充分证据证明讼争房产的首期房款、按揭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等实际上由再审被申请人雷广志、京达旅业或者案外人广志公司支付,因此,一、二审判决认定讼争房产登记于再审申请人谭万兴名下属于代持有性质有事实依据。再审申请人谭万兴虽对再审被申请人拥有讼争房产持有异议,但其无法否认代持有的事实,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讼争房产的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由其本人支付,故本案讼争房产不应认定属于再审申请人谭万兴所有。 实务要点二:因借名买房需承担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 案件:辽宁中集哈深冷气体液化设备有限公司、徐沛欣、曾塞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辽民终211号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高院认为: 关于中集哈深公司主张“房产代持协议的效力无论是否真实,目的都是规避限购政策,行为目的及方式均存在不正当性,具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首先,限购政策为房地产市场的行政调控管理手段,非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徐沛欣占用了曾塞外的购房资格,曾塞外即失去了购房资格,并不会导致本地区限购政策的落空,并不损害公共利益。其次,案涉房屋的房产代持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形成于中集哈深公司与大庆庆然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与曾塞外的保证合同之前,并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徐沛欣因借名买房需承担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但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 实务要点三:对于亲属之间约定的借名买房协议,可通过购房票据、实际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观情况来认定。 案件:1.任某1、任某2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申4182号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院认为:

房改房是以标准价购买的,上市时业主要补交哪些费用

房改房是以标准价购买的,上市时业主要补交哪些费用 最近好多大学生都专注于找房,而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不能避免被骗。房改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的过户流程是什么?如果遇到相关房产纠纷法律问题,可以找我们的律伴网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类型 1、成本价房改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但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计算方法是:(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2、优惠价、标准价(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与单位协商,除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给单位相应的效益。单位有权限价出售并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先补为成本价,计算公式:(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6%,然后产权性质变更为成本价,上市出售时依旧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3、一般公有住房的产权都归单位,自己只有部分产权,单位的就是大产权,自己的就是小产权。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其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购买等记载,因此在进行再转让时,买卖双方应根据不同的规定补交一定的费用,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话,就可以直接上市。只需要缴纳契税:1.5%或3%(买方缴纳),交易手续费:0.1%(买卖双方缴纳),印花税:0.05%(买卖双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个人所得税:1.3%(房改未满5年)。 业主要补交的费用有:①地价;②公摊面积款;③收益的20%给回原单位(收益=现卖价—地价—公摊面积款—原购房成本—其他税费) 综上所述,大家在找房,租房子时,请根据合同和房改房的相关法律具体考虑。房改房是以标准价购买的,上市时业主要补交哪些费用?你们知道了吗?这些就是小编为您找的一些消息。还有不懂,就可以去寻找律伴网的律师大大们,毕竟他们才是专业的。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0656897.html,/

有关房改房的问题

三、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 四、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三、四千元的价格从单位购买房改房,后以三、四万元的市场价格卖出,但几年以后房价涨至十几万时,连肠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房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原房主往往起诉至人民法院,以种种理由要求认定原房改房买卖合同无效。其主要悔约理由一般可能是如下几种。 五、1、以房改房为夫妻共有,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夫妻另一方无权独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理由主张无效的。 六、笔者认为,如果房产证上明确写明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一方单独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因为买方此时应当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时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没有两人的签名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有了授权委托书,买方则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决定,卖方构成表见代理,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对配偶的行为进行了追认,也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认可,则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而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此时夫妻一方对外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证明自己的配偶和买方有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行为。因为,买房人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时,法律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七、2、以房改房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约定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在出卖时未征得单位同意为理由主张无效的。在房改时是以市场

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房不存在此问题,买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取得房产证后公房即变成私房,此时可以自由买卖,不必征得单位同意。但当房改房是以标准价购买时,单位和个人对于房屋是共有关系,原房主对于房屋只享有部分产权,房产证上也肯定标明了共有权人或优先权人。此时,买房人应当知道此房的权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应当知道还有单位的产权或优先购买权。买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单位予以了追认,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单位作为共有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合同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原房主无申请撤销的权利。 八、3、原房主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房产证尚在办理之中,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权卖房,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取得房产证和房产登记以后,原房主才有房产所有权,才能将房产转让。因此,在未取得房产证前,原房主还不是法律上认可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就进行出卖的行为当然无效。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对。 九、首先,虽然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前,有全部产权的原房主尚未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其在向单位出资购买所住房屋后,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房主,且房产证也正在申办之中,应当认定原房主具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其次,即使有全部产权的原房主没有房产证就出卖房产,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当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房产证写的是原房主的

广州房改房政策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还有一位华侨市民表示,自己在离境前在原单位交了房改款,但当时单位没把相关资料递交上去,现在原单位已解体,如何才能补办房改手续。 ●解答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外地驻穗单位,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现要求按房改售房政策购买现住房没有政策依据。若现住房产权清晰,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可按照《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穗房改办〔2002〕11号)的规定,以市场评估价购买。 市民“sylvie”称,现在自己的住房是十多年前的房改房,但目前手上只有购房的房款收据,未办房产证,他们单位于2009年已向历史遗留问题窗口递交了资料,至今仍未有回音,何时才能办证? ●解答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已购房但未办证的市民可以前往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办理(咨询电话400-800-6580)。1.广州市房改房“重购”处理指南 2.广州市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指南 3.广州市房改房错案更正指南 4.广州市办理房改房返售退款指南 房改房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迁入广州户口所需条件

迁入广州市户口的政策规定 一、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均可申办户口就地“农转非”。 (一)土地已被合法征用的农业户口人员; (二)属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和被市政府界定为“城中村”内的农业户口人员; (三)因投靠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即父母、夫妻、子女,下同)共同居住生活的农业户口人员; (四)属考取大中专(技校)需要办理户口就地“农转非”的人员。 二、本市居民户口办理市内迁移的条件。 在市属十个行政区范围内,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允许其户口市内迁移(不包括具有我市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和驻穗办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中未参加房改的工作人员)。 (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二)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四)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五)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六)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 三、外地人员办理来市入户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凭学校证明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本市部队的军官,具备随军条件的小孩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批准的,可随军入户; 5、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7、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8、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的,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如果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1、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均属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

房改房转让须知

房改房转让须知 核心内容: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房改房转让需要注意的税费和过户手续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改房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1、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一般是按房屋售价的0.05%来缴交印花税。 2、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所谓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3、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以上是关于转让房改房需要交纳哪些税费以及有什么标准等问题的相关介绍。事实上,因为房改房在进入市场时受到严格控制,其要缴交的税费的种类和收费标准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故而售房者在转让房改房时要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应的税收规定。 二、如何办理房改房过户手续 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房改房买卖合同(标准范本)

房改房买卖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565005 房改房买卖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立合同人: 卖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乙方):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改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_________(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由个人集资建设的住房)。 二、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第_____栋________单元_______楼_______号的已购房改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系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改房。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

房改房处置有什么政策限制

业务简介:该笔业务的大致情况是想通过房产抵押借款16万用于进货和资金周转,房子是位于三孝口附近省出版集团的职工宿舍,是属于房改房。借款人实际上是男方邹昊,房产属于女方汪芳,双方暂时属于男女朋友阶段,未领取结婚证。男方主要经营高炉家酒。 房地产典当的程序一般是前期沟通,查验证件,实地勘察,上会研究,签订合同,办理登记,发放当金,还款注销或绝当,在这个过程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该房产能否用于典当交易,这其中存在那些交易限制和注意事项,交易成功自然皆大欢喜,一旦失败该房产成为绝当商品,在绝当商品拍卖变现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对于该项目来说,由于房产属于女方所有,而主要借款是男方,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所以在典当的过程中,主要有三种防范风险的方法: 1、以女方的名义和典当行进行业务合作。 2、讲房产证姓名变更为男方,由男方和典当行进行业务合作,但由于 该房产是房改房,所以在交易转让的过程中存在太多的限制因素和风险因素,凭空增加了该项目的成本和风险,不建议采取该方案。 3、男女双方感情深厚,领取结婚证,然后再与典当行进行业务合作。 解决了双方关系问题和当户情况之后,就可以考虑进行该项目。 一、查验证件 主要查验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发票或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结婚证等证件。(1、房产两证,如果有共有权人,需争得共有权人同意,并提供其共有权证。2、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明;单身者,需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离异者且没再结婚者,提供离婚证以及未婚证明) 房改房相比较商品房来说,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了诸多的限制,在进行典当抵押的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需要考察该房改房的产权到底是属于谁,是否能够进行抵押典当,主要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房改房的权属。 根据售房单位的性质,有一些单位的房屋只允许自己单位的员工购买和居住,而不允许这些房屋进行二次交易,其中有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住,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央产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可向交易办公室备案、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接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只能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

XX年广州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时间

XX年广州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时间 二手房交易流程相较于新房来说要复杂的多。如果一些流程不 清晰,可能会吃大亏或者耽误很多时间,那么广州二手房是如何交易的呢?接下来让为大家介绍广州二手房交易流程及其相关时间,希望 可以帮助到大家! xx年广州二手房交易流程 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 * 件及其它 证件。 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 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广州二手房注意事项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房改房相关政策法规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二、8月20日后房改房上市交易程序 该程序主要思路是将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作为一个独立程序,放在收件程序前完成:(一)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 (二)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其中,买方提交身份证明等资料,卖方提交房地产权证、测绘图,经原产权单位加具意见的《征询意见通知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交易所向双方出具收据。 (三)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 (四)卖方持《过户通知书》等资料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缴交有关价款后,房改办在《过户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五)买卖双方凭《过户通知书》按规定缴齐契税、印花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等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六)登记所向买方核发房地产权证。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改房产权界定和交易

简介: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房改房产权界定: (1)房改房的权属。 根据售房单位的性质,有一些单位的房屋只允许自己单位的员工购买和居住,而不允许这些房屋进行二次交易,其中有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住,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央产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可向交易办公室备案、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接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首先了解房屋的原产权单位是谁,最好看一下售房者与原单位签署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看此房是否可以对外出售。 (2)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在房改过程中,很多单位都与职工在《公有住宅出售》合同中做了一些特殊约定,比如将来房屋出售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等(规定住满5年内容的除外),但此处的优先购买指的是同等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因此购房者要注意查看《公有住宅出售合同》,看其中是否有限制交易的情形,必要时最好让卖方出示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3)房改房中超标问题。 房改房是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面积是根据员工的行政级别、工龄等因素确定的,在二次转让时如原产权单位认定超标,则必须先将超标问题处理完毕才可上市交易。因此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只能是超标问题已经处理的房屋。 房改房交易注意事项 一、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二、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不过一般都是转嫁给买方。不过这其中最应该注意的一项就是房改房的使用期限。

办广州市三旧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方案审批权限下放 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旧改办〔2011〕70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区(县级市)“三旧”改造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广州市“三旧”改造管理简政放权的意见(试行)》(穗府办〔2011〕17号),规范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方案审批管理,我办研究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指引》。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广州市“三旧”改造管理简政放权的意见(试行)》(穗府办〔2011〕17号),规范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方案审批管理,提高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方案审批效率,现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方案审批管理,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已纳入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方案审批管理适用本指引。 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等地区的旧厂房,对其改造模式和收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从化市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符合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旧厂房位于十大重点功能地区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应符合十大重点功能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旧厂房位于54平方公里旧城区范围内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应符合《旧城保护和更新改造规划》;

(三)旧厂房位于十大重点功能地区和54平方公里旧城区之外的,应符合《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含内控导则)。如《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与已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控规整合成果)确定的功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致的,可按照已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控规整合成果)的其余规定执行。 (四)旧厂房位于十大重点功能地区和54平方公里旧城区之外的,且在《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含内控导则)中没有规定的,应符合已批准实施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控规整合成果)。 第三条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范围内旧厂房改造。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后续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规划、国土、建设等审批管理权由区政府统筹辖区内对口职能部门行使。除市政府已明确由市土地开发中心或其他主体收储的旧厂房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批复后的土地收储工作由区政府指定机构负责。 第四条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统筹区“三旧”改造机构、发改、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建立高效的审批管理机制,依照本指引审批改造方案,并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简化、高效的办理后续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的审批管理办法。 区“三旧”改造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旧厂房改造方案的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审批工作制度,明确旧厂房改造方案的受理条件、审批时限等。各项工作制度及审批管理办法制定后抄送市“三旧”改造机构。 第五条市“三旧”改造机构应当制订市年度旧厂房改造计划,指导旧厂

秦皇岛市房改房政策

(一)审批依据 1、《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号); 2、《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秦政[1996]224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划分等级的通知》(秦政[1997]96号); 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房改中对教师购买现住房增加优惠的通知》(秦政[1997)179号); 5、《秦皇岛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秦政[1997]203号); 6、《秦皇岛市出售直管专用住宅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秦政[1997]217号); 7、《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秦政[1998)169号); 8、《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的通知》(秦政[1999]145号); 9、《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秦政[2001]137号); 10、《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2000年第一次房委会会议纪要》(秦房委[2000)1号); 1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秦政[2006]83号)

(一)审批依据 1、《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号); 2、《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秦政[1996]224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划分等级的通知》(秦政[1997]96号); 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房改中对教师购买现住房增加优惠的通知》(秦政[1997]179号); 5、《秦皇岛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秦政[1997]203号); 6、《秦皇岛市出售直管专用住宅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秦政[1997]217号); 7、《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秦政[1998]169号); 8、《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的通知》(秦政[1999]145号); 9、《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秦政[2001]137号); 10、《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2000年第一次房委会会议纪要》(秦房委[2000]1号); 1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秦政[2006]83号)

广州市购买房改房公摊面积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购买房改房公摊面积 办理依据: 1.《关于职工购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穗房改办[2000]32号,2000年7月17日 2.城建[2004]040号,2004年2月12日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1 房地产证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2 《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补购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换购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4 原件 可复写,加盖单位公章 3 《出售公有住房评估表》或《补购公有住房评估表》或《换购公有住房评估表》 3 原件及 复印件 按规定如实填写后(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由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4 夫妇双方身份证 1 复印件 5 原《出售公有住房评估表》或《补购公有住房评估表》或《换购公有住房评估表》 1 复印件 如属标准价购买后已 补交成本价的,提供《广州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评估 表》 6 原《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补购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换购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1 复印件 7 汇总表 2 原件 办理部门:指导处 办理时间: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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