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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适用于市内外、校内组织关系转移)

重庆三峡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适用于市内外、校内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市内外、校内转移)

填表说明:

1.本表由需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填写,组织关系转接均需所属支部在12371平台上发起转接。其中,组织关系转往市外的党员需到组织部开具纸质介绍信,需要填写介绍信抬头。

2.本表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交组织部办理。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

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2> 缺少入党申请书的,需查明原因,若本人确实没有写过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不承认其党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对象 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出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 3.组织关系转移到本(外)市的街道、社区: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2012-03-19 08:42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对象 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出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精)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 二、转接操作步骤 三、转接要求 四、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转移办法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

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经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必须重视和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正式和临时组织关系需持不同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 ]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

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能够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持党支部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开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转接手续。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村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然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组织去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经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区外转接区内转接 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 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类别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公司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职党员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新录用党员入职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由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其统一到园区办理接转手续。

其接转程序是: (1)组织委员审核新入职党员入党材料是否完善、程序是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问题后,由园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将园区开出的介绍信交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总支通知所到支部(见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2)如审核发现存在较大问题,则党员资格不予认定,其入党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退回保存。 2、离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办法: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离职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介绍信统一到园区办理转移手续。 其转移程序是:所在支部出具情况说明→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到园区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开具介绍信到组织办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六、过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交接收的党组织。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七、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关系在公司或需转入公司的党员。 八、本规定由维达党支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

党组织关系转接检查流程

党组织关系转接检查流程 一、入党材料 1.入党综合政审材料(需所在班级团支书签字) 2.入党申请书 3.本人近期学习成绩登记表 4.共青团组织培养考察登记表(团支部书记是否签字) 5.共青团组织推荐表(查看院团委和校团委是否盖章) 6.本人近期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共4份) 7.入党培训材料(党课考试试卷80分以上和积极分子结业证书) 8.政审材料(必须是党委的章以及盖章) 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委会意见是否填写) 10.入党志愿书 首先查看是否填写完整: 预备党员材料需填写到第一处的“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此处必须填写) (其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处不用填写); 正式党员材料需填写到第二处“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此处必须填写) (其中,两处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处不用填写) 10.1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10.2首页:学历项填“高中”,学位或职称项填“无”; 10.3入党志愿部分需本人手写; 10.4入党介绍人意见,必须是相应入党介绍人本人填写,必须入党介绍人 本人签章; 10.5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格式可参考“发展党员工 作手册”,且必须由支部书记填写。 10.6组织谈话和转正部分内容,学生不得自行填写。 11.预备党员登记表(支部书记必须书写意见和签字) 12.预备期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自发展时间起,每季度一份;正式党员4份) 13.转正申请书(正式党员材料需要,预备党员不需要) 14.预备党员民主测评统计表(正式党员材料需要,预备党员不需要)

同志入党材料目录 1.入党综合材料——————————份页2.入党申请书———————————份页3.本人近期学习成绩登记表份页4.共青团组织培养考察登记表————份页5.共青团组织推荐表份页 6.本人近期思想汇报————————份页7.入党培训材料份页8.政审材料份页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份页10.入党志愿书———————————份页11.预备党员登记表—————————份页12.预备期思想汇报—————————份页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如果所里党员属于机关单位退休返聘的情况,党员组织关系可暂时不转到市行业党委,但年轻党员或中层干部党员须及时转到市行业党委。 一、从成都市(20个区市县)以外的市区、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成都市高校(公章是“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和成都市(20个区市县)以外高校转进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党员。 转移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开介绍信成都市委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成都市委组织部,“内容”写:由XX<具体单位名称>去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二、从成都市(20个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社区党委、街道办党工委和成都市高校(公章是“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转进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党员。 转移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开介绍信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内容”写:由XX<具体单位名称>去

XX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三、注意事项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内容须完整填写:如“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等称呼须完整填写;身份证号码须准确填写;预备或正式党员须明确标示。 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事宜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普通党员办理,非党员不得办理此事宜。 四、重要部门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接转室 1.联系地址: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1号楼22楼12206号办公室(成都地铁1号线“孵化园”站附近) 2.联系人员:谢老师 3.联系电话:61886069 (二)成都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家坝街5号(原成都市财政局)708办公室 2.联系人员:袁将,王蔚,孙畅 3.联系电话:86636007

党组织关系转移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教育 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各系党总支: 根据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和我院201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现将我院毕业生党员教育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党员大会 各系党总支要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会议或按支部过一次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教育,专门布置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教育内容主要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制度,并鼓励毕业生党员铭记“诚信勤奋”校训,弘扬“好学力行”校风,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始终牢记党员身份,自觉行使党员权利、践行党员义务,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党旗添光彩,为母校争荣光。 二、对毕业生党员传达以下内容 1.党员组织关系与毕业离校时必须全部转走,脱离党组织达到6个月以上的党员,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按自动退党处理。关系接转要由自己联系办理,介绍信要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并按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名称逐级往下接转,直到最后的接收单位党组织把介绍信收下为止。 2.党员要按照介绍信上注明的有效期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否则逾期后对方不予接收,须退回重新审核、重新接转。原则上有效期为:转往省外90天,转往省内其他市30天,本市内转移15天。中

途变动单位者,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接入再转出,不用退回学院。如第一次接收单位不帮助接转,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并亲自带原介绍信回校重新办理。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或所去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党员党支部,注意需学生本人事先和欲转往单位的基层党支部进行联系沟通,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 三、填写组织关系登记表和收缴党费 各系党总支按学生支部做好信息统计,填写《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学院学生处组织各系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系党总支要将毕业生党员按转往省外、省内、学校其他院系(考上校本部研究生的)等分类逐一登记,并将打印的《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由总支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fwx@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289438.html,)。毕业生党员党费按党费缴纳标准(0.2元/月)交至2012年6月份。 四、整理党员档案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各系党总支要认真及时整理毕业生党员的归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记录等),安排专人将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装入档案,保证材料完备,内容填写无遗漏(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要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及在校期间考察情况),并做好交接签收。各系党总支将党员组织档案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党总支公章,密封后,由毕业生党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接转、携带,并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台头所注党组织接转。 1.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工作单位暂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也应及时转出。其中: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档案和户口转到该党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相应的市(县)委组织部或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参与西部计划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不能保留在学院党组织部,可转到服务地或转回原籍。 3.考取省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接转党组织关系时除携带系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接转单外,还须携带本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及部分驻省会的省属高校,党的组织关系一般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一般要通过其组织部门接转(如: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广东省高校工委,江苏省高校工委等)。务必请毕业生党员与相应高校党委组织部联系后确定。 4.考取本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转至我院研究生部党总

支,于本年度9月份待研究生新生报到后持原本科就读系部出具的组织关系转接单前往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 5.毕业后留校任教或在我院附属医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仍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最后,请我班所有预备党员及党员注意转接时间,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到学院系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怎样开

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怎样开 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京区党委组织部: __________ 同志,性别:_______ ,______岁,民族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现为__________________支部(正式/预备)党员。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_ 因,该同志需要将组织关系转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党费交到 _______ 年________ 月。 党员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党支部 党支部组织委员签字: __________ 年月日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和发展材料档案的相关说明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大学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也面临很多新的问题。鉴于当前不少毕业生党员对于党组织关系及组织管理方面存在模糊认识,现就一些和毕业生党员息息相关的问题作简要回答,以期帮助大家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1.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

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 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 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

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细则

毕业班党员同志们,本学期末你们将离开学校,走向新的工作岗位,请一定要办理党员转组织关系介绍信(从即日起开始办理),离校手续单上的党团组织关系一栏不需要盖章,直接到研究生院王老师处办理党员转组织关系手续即可,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方法请看以下内容: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和办理方法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注意:①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最低为“县级组织部”,不能填写乡、镇、村等低于县级的党组织,如果是要转回乡、镇 等的党组织,则要先转回县级,然后由毕业生本人或者他 人代理去办理,再转到乡、镇等党组织。 ②介绍信具体开往的党组织名称及调往地点(接收本人党 组织关系的具体单位),由党员本人询问清楚,如若造成 的失误,则由党员本人负责。 ③介绍信务必在有效期内进行转接,且回执联在转接后一 个月内尽快寄回学校,党员要督促一下接收单位尽快回寄 或者自己回寄。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 1、学习和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学习和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后一定要及时和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定期提交思想报告,及时提交转正申请。 (注释:如果所在单位有党组织,即转接到该单位,但要询问清楚该单位的党组织名称及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名称。) 2、工作单位落实但单位未设党组织(外企或私营企业)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这类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多为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流动党支部); (注释:如若单位无法接收,则要向所在地单位询问清楚,具体应该转到哪个可接收的党组织(调往地点)及该接收党组织名称,同时也要询问清楚该接收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如是转回本人居住地的同样要询问清楚上述的内容。) 3、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本人与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可以

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与办法

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与办法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 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 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办法: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 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 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 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 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 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 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 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 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 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一般不应超过 3 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 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 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中央直属机关 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 委。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 ( 工委 ) 组织部。 (4)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处)。(5)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 ( 旅 )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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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证明信(多篇)

党组织关系证明信(精选多篇) 第一篇:党组织关系证明信第二篇:关系证明信第三篇:工资关系证明信第四篇:子女关系证明信第五篇:工资关系证明信更多相关范文 党组织关系证明信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盛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盛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

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 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 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 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并探望子女和亲属,外 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关系证明信 关系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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